浙江省星级文明规范市场认定办法
细则文明经营户评选细则_0893文档
2020细则文明经营户评选细则_0893文档EDUCATION WORD细则文明经营户评选细则_0893文档前言语料:温馨提醒,教育,就是实现上述社会功能的最重要的一个独立出来的过程。
其目的,就是把之前无数个人有价值的观察、体验、思考中的精华,以浓缩、系统化、易于理解记忆掌握的方式,传递给当下的无数个人,让个人从中获益,丰富自己的人生体验,也支撑整个社会的运作和发展。
本文内容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经营行为,维护良好的交易秩序,提升广大经营户整体文明素质,促进市场繁荣和持续发展,现根据宁波轻纺城市场实际,特制订“星级文明诚信经营户”评选活动实施办法。
一、评选范围宁波轻纺城市场内从事商业、服务业经营活动,依法注册、证照齐全的各类经营户。
二、评选条件1、有固定经营场所,持有营业执照且在市场内经营一年以上者。
2、无不良行为记录者。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营户,取消评选资格。
1、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者;2、违反计划生育者;3、无证无照者;4、不照章纳税者;5、严重占道扩摊者;6、受过治安处罚及以上者。
三、评选标准基本要求以“遵纪守法、诚信经营、服从管理、文明服务、环境整洁、消防安全”等六项内容量化标准,经逐级推荐,宁波轻纺城“星级文明诚信经营户”考评小组考评、公示、认定产生。
星级文明诚信经营户设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3个等级,有效期为三年。
1、遵纪守法。
认真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亮证亮照经营,按时交纳国家税收,无聚众闹事、场内赌博等违法违规行为。
2、诚信经营。
自觉执行划行归市规定,不制售假冒伪劣及违禁商品,不以次充好,不强买强卖,不坑蒙拐骗,不价格欺诈,遵守商业道德,无不正当竞争行为。
3、服从管理。
自觉遵守市场管理各项规定,认真配合工商、公安、技监、卫生等监管部门执法检查。
按规定及时足额交纳市场规费,积极参加市场及个协组织的各项活动,服从市场管理部门日常管理。
4、文明服务。
待客热情,语言文明,仪表端庄,服务态度好。
浙江省星级文明规范市场标准
浙江省星级文明规范市场标准(农贸市场)一星级标准(一)布局要求1.场内经营者50户以上或市场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2.封闭式室内市场,市场进出门不少于两个,商位与营业房分开设置;3.商品分区按蔬菜、肉类、豆制品、熟食、水产、活禽等商品分类进行划行归市,布局合理,区域标志明显;4.场内每个经营者柜台面积不小于1平方米,营业房面积不小于5平方米。
(二)设施要求1.商位、营业房、柜台、货架设置统一;2.有配套供水、排水设施、垃圾集中设施和公厕;3.场内经营者统一配置加盖保洁桶(箱);4.有宣传公示栏、投诉服务台、公平秤和物业管理用房;5.熟食商位设有防蝇、防尘、防腐“三防”设施;6.停车场占市场建筑面积10%以上;7.200个商位以上设置检测室,配置食用农产品快速定性检测设施,配备检测人员;8.市场内无明火,有消防灭火设备、安全出口和安全防盗设施。
(三)管理要求1.市场举办者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经营者证照齐全;2.与场内经营者签订商品质量安全责任书;3.检测工作正常,有台帐、有记录;4.市场建立商品准入制度,经营户开展食品进货台帐登记和索证索票工作;5.上市商品要符合国家规定,场内不使用杆秤;6.摊位、营业房内外清洁整齐,卫生保洁每天不少于2次;7.物品放置有序,无乱堆乱放和占道经营现象;8.食品安全管理、物业管理、卫生、治安、消防管理等制度健全、责任落实。
二星级标准市场在布局、设施、管理方面除达到一星级标准外,还应达到以下要求:(一)布局要求1.场内经营者100户以上或市场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2.通道占市场使用面积30%以上;3.食品与非食品经营区域分开设置;4.鲜活畜禽与其他经营区域隔开,宰杀相对独立、封闭;5.生食与熟食、待加工与直接入口食品商位分开;6.餐饮服务相对集中有专门区域,20米内不得经营鲜活畜禽。
(二)设施要求1.有布局导购图(牌),有顾客休息专座、广播;2.柜台瓷砖铺面,地面防滑材料铺地,营业房装修整齐统一;3.同一交易区商品配置统一容器;4.销售冷冻、熟食品有冷藏保鲜设备;5.停车场占市场建筑面积20%以上;6.设置检测室,配置食用农产品安全快速定性检测设施,配备检测人员。
浙江省文明示范农贸市场创建标准及评分细则
现场查看,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市场内应设有公共厕所,厕所内干净、卫生
2
现场检查,厕所脏的,扣1分
讲诚信15分
市场管理队伍经过相关知识培训,管理责任落实,队伍素质较高
3
查看培训记录,及管理人员面貌
市场开展经营户信用评价、计量诚信建设,建立信用管理制度和奖惩办法等
2
查看信用管理制度,未开展的,扣2分
市场以每个经营户为单位,建立诚信档案,建立健全信用记录
加分项
小计
总分
查看记录
提升市场检测室的检测能力,进行一定量的定量检测
现场查看检测室是否有定量检测设备
检测情况及时录入电子信息系统,实现实时监管
现场查看电脑,是否录入
使用电子打码秤、消费刷卡机等设施,向消费者提供电子供票
现场查看,经营户使用刷卡机的,得1分;使用电子打码秤的,得2分
大型农贸市场建立主要食品、农产品供求和价格监测体系,建立供需调节和价格预警应急机制
3
水产无挡水设施,扣1分;水产通道有积水,扣1分
无异味10分
市场配套有垃圾集中处理设施
1
现场查看
各摊位统一配置加盖保洁桶
2
现场抽查,发现未配加盖保洁桶的,一家扣0.5分
活禽交易区与其它交易区实行物理隔离,配套有独立的通风、冲洗等设施
2
未物理隔离的,扣一分;为配通风冲洗设施的,扣1分
活禽交易区的销售和宰杀隔离
市场检测情况经监督部门复核比对,误差率不高于5%
2
查看检测复核比对台帐,无此台帐,扣2分;误差率高于5%,扣2分
市场内生食与熟食、待加工和直接入口食品商位分开设立
2
未分开设立的,发现一处扣0.5分
肉类、豆制品和半成品摊位配套有冷藏保鲜设施
浙江省文明城市复评评分细则
每少一项扣0.7分,直至扣完。
审看材料
2
-17群众对思想道德建设和文明礼仪宣传教育的满意度
按照“满意”为该项分值的100%、“基本满意”为该项分值的66%、“不满意”为该项分值的33%,计算最后得分。
问卷调查
1
II-6
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
-18文化娱乐场所管理
每少一项扣0.3分。
实地察看
1
-5群众对党政机关工作效能的满意度(%)
按照“满意”为该项分值的100%、“基本满意”为该项分值的66%、“不满意”为该项分值的33%,计算最后得分。
问卷调查
1
-6群众对反腐倡廉工作的满意度(%)
按照“满意”为该项分值的100%、“基本满意”为该项分值的66%、“不满意”为该项分值的33%,计算最后得分。
问卷调查
1
-3党政机关勤政高效
1.设有政府部门集中办公的“一门式”服务大厅;
2.建立党政领导接待群众来访制度,有为市民服务的热线电话等联系方式,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公务用语、用字。
每少一项扣0.7分。
实地察看
1.5
-4电子政务建设
1.建立城市政务网站并及时更新内容;
2.利用政务网站开展公共服务;
3.充分利用政务网站实现政务信息资源共享。
实地察看
1.5
II-9
交通
秩序
-23交通站点管理
1.营运车辆经营规范有序;
2.车辆停靠安全规范;
随机抽查3处。每一处不符合扣0.3分。
实地察看
1
-24车辆停放
1.有机动车、非机动车的停放场地;
2.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有序。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2012年度浙江省星级文明规范市场创建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2012年度浙江省星级文明规范市场创建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日期】2012.07.03•【字号】浙工商市[2012]19号•【施行日期】2012.07.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2012年度浙江省星级文明规范市场创建工作的通知(浙工商市〔2012〕19号)各市、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关于印发新修订的浙江省星级文明规范市场认定办法和浙江省星级文明规范市场标准的通知》(浙工商市〔2011〕22号)的规定,现就开展2012年度全省星级文明规范市场创建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创建范围新创建市场范围是取得市场名称登记,并符合星级文明规范市场创建标准的各类商品交易市场(包括网上商品交易市场);延续确认市场范围是2009年度全省已认定和延续确认的一至五星级市场(浙工商市〔2010〕1号、浙工商市〔2010〕2号文件中认定为星级文明规范市场的,应当参与本年度确认)。
二、工作安排(一)各市工商局组织开展本辖区一、二星级市场的考核验收和评审认定工作;并受省局委托实地考核验收当地需延续确认的三星级市场。
扩权强县(市)工商局负责本辖区一星级市场的考核验收评定工作,各市要加强对各扩权强县(市)工商局评审工作的指导。
各市工商局于9月10日前将一、二星级市场考核结果和延续确认三星级市场的审核意见统一上报省局。
(二)各市工商局要认真做好新申报三星级以上市场和延续确认四星、五星级市场的审核工作,对通过审核的市场,于9月10日前统一汇总上报省局。
(三)省局于9月25日-12月30日,组织开展新申报三星级以上市场的实地考核验收、评审和延续确认四星、五星级市场的认定工作。
并抽查延续确认三星级市场的审核情况。
三、工作要求(一)严格申报程序。
各级工商部门要认真组织辖区市场开展创建活动,对本年度需延续确认的市场情况进行摸排鼓励市场积极参与星级市场创建活动;要引导新创建市场实事求是,合理定位,严格申报程序,完备申报手续,一经上报,无特殊原因不能随意更改。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认定杭州万寿亭农副产品市场等70家市场为星级文明规范市场的决定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认定杭州万寿亭农副产品市场等70家市场为星级文明规范市场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日期】2008.01.23•【字号】浙工商市[2008]3号•【施行日期】2008.01.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认定杭州万寿亭农副产品市场等70家市场为星级文明规范市场的决定(浙工商市〔2008〕3号)各市、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浙江省星级文明规范市场认定办法》和《浙江省星级文明规范市场标准》的规定,经市场申报,各级工商机关审核,省星级文明规范市场评审委员会考核评审,省工商局决定认定杭州市万寿亭农副产品市场等70家市场为2007年度星级文明规范市场。
其中,杭州市万寿亭农副产品市场等14家市场为四星级文明规范市场;浙江省旧机动车交易市场等56家市场为三星级文明规范市场。
上述星级文明规范市场有效期均为三年(2008-2010年度)。
希望上述星级文明规范市场珍惜荣誉,巩固创建成果,加快提升发展,树立星级文明市场在现代流通业中的示范带动作用。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以创星工作为载体,加强对星级文明规范市场创建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管理,把创星工作与促进市场改造提升、规范市场经营秩序和维护市场食品安全相结合,推进我省商品交易市场又好又快地发展。
附件:2007年度新创建三星级以上文明规范市场名单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二○○八年一月二十三日附件:2007年度新创建三星级以上文明规范市场名单四星级(14家)杭州万寿亭农副产品市场杭州三桥农贸市场杭州市上城区察院前农贸市场杭州东新苑农贸市场杭州萧山市北消费品综合市场宁波友邦家居市场宁波华康名家私广场绍兴富邦玛凯龙家居装饰广场嘉兴市荷花堤农贸市场桐乡市濮院世贸大厦浙江XXX中国科技五金城金都市场金华市人才市场衢州市巨桑家居市场台州市中盛时代广场三星级(56家)浙江省旧机动车交易市场杭州茅廊巷农贸市场杭州新声综合市场龙翔服饰城杭州劳动路农副产品综合市场杭州朝晖新村四、六区农贸市场杭州近江食品市场杭州解放路副食品(茶叶)市场杭州近江东茶亭农贸市场杭州断河头农副产品市场杭州朝晖二区农副产品综合市场杭州三塘农副产品综合市场杭州艮山农副产品综合市场杭州中河农副产品综合市场杭州长板巷农副产品综合市场杭州屏风街农贸市场杭州嘉绿农贸市场杭州文三路农贸市场杭州大关西三苑农贸市场杭州塘河农副产品综合市场杭州德胜农贸市场杭州转塘农贸市场杭州下沙商贸城杭州华宇商城杭州余杭临平轻纺原料市场宁波江东天伦广场鄞州东裕菜市场余姚市富巷菜市场慈溪市新海名品家私城市场温州市二手车交易市场温州紧固件市场温州市华兴隆国际家具城瑞安市美居装饰材料市场温州浙福边贸水产城绍兴昌丽荣邦家具广场绍兴正大装饰商城绍兴县华联服饰家居城新昌县耿基建材市场嘉兴市余新农贸市场嘉兴市吉水综合市场嘉兴市文昌路农贸市场嘉兴市洪波农贸市场嘉兴市百花综合市场嘉兴市钢铁材料市场嘉兴市蔬菜批发交易市场海宁小商品市场湖州市红丰农贸市场安吉县尚意空间家具市场义乌市义亭综合市场衢州市钢材市场台州市家私城台州市椒江花园菜市场台州市椒江白云菜场台州市椒江陶瓷城家居广场玉环县城关中心菜市场丽水市同泰装饰城缙云县镇东农贸市场。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延续确认嘉兴商城等65家市场为星级文明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延续确认嘉兴商城等65家市场为
星级文明规范市场的决定
【法规类别】市场管理
【发布部门】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布日期】2006.01.31
【实施日期】2006.01.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延续确认嘉兴商城等65家市场为星级文明规范市场的决定
各市、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浙江省星级文明规范市场认定办法》和《浙江省星级文明规范市场标准》规定,经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报、初审和省星级文明规范市场评审委员会审议,省工商局决定,延续确认嘉兴商城等6家市场为三星级文明规范市场,杭州三塘农副产品市场等32家市场为二星级文明规范市场,宁波江东蔬菜副食品批发交易市场等27家市场为一星级文明规范市场,上述65家星级文明规范市场的有效期为三年。
武义县柳城菜市场因管理不善,市场软、硬件设施滑坡明显,已不符合星级文明规范市场条件。
经研究决定,撤销其星级文明规范市场称号,由金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收回该市场的星级文明规范市场牌匾。
各星级市场举办单位和管理部门要从中汲取教训,总结经验,巩固创建成果。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加强监督指导,抓好长效管理,一旦
发现问题要及时责令整改纠正,防止星级市场滑坡。
附件:2005年度延续确认的星级文明规范市场名单
二○○六年一月三十一日附件
2。
星级文明诚信商户评比办法
星级文明诚信商户评比办法为进一步规范XXX商户市场经营行为,培育一批诚信经营、服务优质、管理规范、信誉良好的文明诚信商户,更好的服务于我校师生及周边群众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现制定XXX星级文明诚信商户评比办法如下:一、创建目的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进一步深化文明校园建设,营造良好公平诚信的校园营商环境,为广大师生员工创造一个文明有序、安全放心的消费场所。
二、评比范围租用XXX房屋或场所的所有商户,包括千佛山校区和长清湖校区两个校区的商户均需参加评比。
三、评比时间20xx年12月份进行年度评选,以后每年进行一次星级审核。
四、评比安排(一)宣传发动。
10月15日前,广泛宣传XXX星级文明诚信商户评比办法内容,动员每个商户积极参与评选活动;(二)考评评分。
每年12月15日前,根据各商户年度表现情况进行打分,召开评审组会议,评选星级文明诚信商户。
五、评比标准星级文明诚信商户设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共三个等级,基本要求以“主体资格规范、经营行为规范、自律制度规范、消费维权规范”等四项内容量化标准,附设加分指标和一票否决指标。
票否决事项出项下列事项,一律不得参评星级文明诚信商户,并撤销已获得的星级文明诚信商户荣誉。
1.无证照经营或者被责令停业整顿或审批部门吊销许可证、营业执照的;2.经营商户或员工发生刑事、治安案件的;3.造成责任安全事故的;4.有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以次充好、掺杂使假行为等失信行为记录的;5.拖欠职工工资三个月及以上的,或拖欠职工工资、不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经行政部门责令整改拒不整改的,或发生群体性劳动纠纷的;6.其他需要取消星级荣誉的行为和现象。
六、评比规则实施动态挂星摘星制度,由评审工作组每年进行一次复查复评。
经评审确认,达到相应星级标准的,增挂星标等级;若违反相应星级标准的,摘去星标等级。
每年度评选出20家“文明诚信商户典范”,由XXX授牌并给予适当奖励,并将平分结果作为合同到期后能否续签的参考。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商品交易市场管理的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商品交易市场管理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2.11.08•【字号】浙政发[2002]26号•【施行日期】2002.11.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商品交易市场管理的意见(浙政发[2002]26号)为进一步规范商品交易市场(以下简称市场)交易秩序,保障市场举办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现就规范我省市场管理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明确规范市场管理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我省规范市场管理的指导思想是,按照“政府引导、统一规划、多方投资、加强监管”和“以管助力、以管促兴”的思路,根据《浙江省商品交易市场发展“十五”规划》的要求,全面实施市场“二次创业”,引导市场从依靠先发效应向依靠体制创新转变,从沿用传统营销方式向运用现代营销手段转变,从主要依靠政府政策优惠向主要依靠规范竞争和信用支撑转变,从依靠价格竞争向依靠品牌竞争转变,最终实现从量的扩张向质的提高转变。
(二)在规范市场管理的同时,要按照流通现代化的要求,推进商品市场交易方式创新,发展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业态,提高市场的组织化、规模化、国际化水平;加快配套服务设施建设,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改造传统市场,努力促进市场功能的拓展和市场的转型、提升,打造市场核心竞争力;加强宏观调控,优化市场结构,重点扶持一批有专业特色、有产业依托、有规模、有影响的市场;严格控制在同一区域内同类市场的重复建设,避免过度竞争和资源浪费。
(三)我省规范市场管理的工作目标是,通过规范市场举办行为、市场主体行为、商品交易行为、监督管理行为,使市场的布局更为合理,发展趋向有序,经销假冒伪劣商品、偷税逃税等问题得到有效遏制,执法部门的监管行为、举办者的管理行为和经营者的交易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人民群众对市场秩序基本满意。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认定嘉兴建材陶瓷市场嘉地广场国际家居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认定嘉兴建材陶瓷市场嘉地广场国际家居中心等100家市场为星级文明规范市场的决定【法规类别】市场管理【发文字号】浙工商市[2015]3号【发布部门】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日期】2015.01.27【实施日期】2015.01.2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认定嘉兴建材陶瓷市场嘉地广场国际家居中心等100家市场为星级文明规范市场的决定(浙工商市〔2015〕3号)各市、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浙江省星级文明规范市场认定办法》和《浙江省星级文明规范市场标准》的规定,经市场申报、各级工商(市场监管)机关审核以及省星级文明规范市场评审委员会考核、评审,省工商局决定认定嘉兴建材陶瓷市场嘉地广场国际家居中心等100家市场为2014年度省星级文明规范市场。
其中,嘉兴建材陶瓷市场嘉地广场国际家居中心为省五星级文明规范市场;杭州杭派精品服装市场分场等33家市场为省四星级文明规范市场;杭州复兴农贸市场等66家市场为省三星级文明规范市场(名单详见附件),有效期三年(2015年-2017年)。
希望被认定为省星级文明规范市场的市场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积极创新发展,努力提升市场管理水平,不断增强市场综合服务能力。
各级工商(市场监管)机关要继续加强对星级市场创建工作的行政指导,帮助市场提升发展,为促进我省商品交易市场持续健康发展作出贡献。
附件:2014年度新创三星级以上省文明规范市场名单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2015年1月27日附件2014年度新创建三星级以上省文明规范市场名单五星级市场(1家)1.嘉兴建材陶瓷市场嘉地广场国际家居中心四星级市场(33家)1.杭州杭派精品服装市场分场2.杭州西冷艺苑艺术品交易中心3.浙江中河农副产品综合市场4.杭州意法服饰城5.浙江钱江服装小商品市场6.杭州萧山红宝石家居博览城7.杭州江南茶叶市场8.杭州浦沿六和农贸市场9.杭州缤纷农贸市场<。
浙江省美丽城镇相关指标解释
附件6:相关指标解释一、环境美指标1、美丽载体:包括美丽民居、美丽庭院、美丽街区、美丽社区、美丽厂区、美丽河湖和美丽田园等美丽载体。
2、建成区对外交通通达时间:从建成区驾车到达最近的高速公路出入口或高铁站或轨道交通站或高等级公路或码头所需的最短时间。
3、农村公路技术状况评定:农村公路技术状况(MQI)评定结果为优、良、中等路的里程占总评定里程的比例,即(优等路+良等路+中等路里程)/评定总里程*100%。
4、城乡客运公交行政村覆盖率:城乡客运公交覆盖的行政村占镇域行政村总量的比例。
5、饮用水水质达标率:达标饮用水覆盖的人口与总人口的比值。
6、污水零直排区:对区域生产、生活和经营活动产生的污水,实行截污纳管、统一收集,经处理达标后排放,做到“晴天不排水,雨天无污水”。
7、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覆盖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区域的覆盖面积与建成区面积的比值。
8、高标准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小区:符合《浙江省高标准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小区评价标准》的小区。
9、建成区公共厕所服务半径:以建成区公共厕所为中心点,能够辐射和覆盖的空间范围。
10、人均应急避灾场所用地面积:城镇应急避灾场所用地面积与城镇人口的比值。
11、4K超高清电视信号覆盖率:建成区4K超高清电视信号覆盖用户数与建成区总用户数的比值。
12、4K超高清终端入户率:有线电视4K超高清终端覆盖家庭户数与总家庭户比值。
13、雪亮工程:“雪亮工程”是以县、乡、村三级综治中心为指挥平台、以综治信息化为支撑、以网格化管理为基础、以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应用为重点的“群众性治安防控工程”。
二、生活美指标1、装配式建筑:指把传统建造方式中的大量现场作业工作转移到工厂进行,在工厂加工制作好建筑用构件和配件(如楼板、墙板、楼梯、阳台等),运输到建筑施工现场,通过可靠的连接方式在现场装配安装而成的建筑。
2、绿色建筑:在全寿命周期内,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高效的使用空间,最大限度地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质量建筑。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延续确认海宁中国皮革城等76家市场为星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延续确认海宁中国皮革城等76家市场为星级文明规范市场的决定
【法规类别】市场管理
【发文字号】浙工商市[2012]3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2.01.12
【实施日期】2012.01.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延续确认海宁中国皮革城等76家市场为星级文明规范市场的
决定
(浙工商市〔2012〕3号)
各市、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浙江省星级文明规范市场认定办法》和《浙江省星级文明规范市场标准》规定,经市场申报,省星级文明规范市场评审委员会审议,省工商局决定,延续确认海宁中国皮革城等76家市场为2011年度星级文明规范市场。
其中,延续确认海宁中国皮革城为五星级文明规范市场;杭州朝晖农副产品综合市场等20家市场为四星级文明规范市场;杭州松木场农贸市场等54家市场为三星级文明规范市场;瑞安市东门菜市场降星确认为三星级文明规范市场(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有效期三年(2012-2014年)。
希望上述市场珍惜荣誉,不断完善市场硬件设施,加强日常管理,进一步提升市场档次。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强化市场信用建设,加强对星级市场的动态指导和长效管理,积极推动我省商品交易市场更好更快地发展。
二○一二年一月十二日
附件:
2011年度延续确认三星级以上星级文明规范市场名单
五星级市场(1家)
海宁中国皮革城
四星级市场(20家)
杭州朝晖农副产品综合市场
杭州大关西三苑农贸市场
杭州叶青兜农贸市。
浙江省星级文明规范工商所认定管理办法
浙江省星级文明规范工商所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星级文明规范工商所(以下简称星级工商所)认定工作,保障星级工商所认定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合理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星级工商所的申报、考核验收、审查认定、动态管理等工作程序,依照本办法进行。
第三条星级工商所分设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工商所。
第四条星级工商所的认定机构是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委托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组织本辖区一星级、二星级工商所的考核验收。
第五条“红盾风采——文明规范工商所”尚未创建达标的,原则上按照一星级工商所考评标准开展创建;已创建达标的“红盾风采——文明规范工商所”,经考核合格直接转入二星级工商所;“红盾风采——文明规范工商所”和“数字化工商所”双达标的,经考核合格直接转入三星级工商所。
第六条各地要认真总结“红盾风采——文明规范工商所”创建的成功经验,从本地实际出发,按照星级工商所考评标准,统筹规划,制定中长期和阶段性创建计划,在深化和提高上下功夫。
制定计划和实施办法要实事求是,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要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全面推进。
要健全机构,明确职责,列入目标责任制考核,真正把星级工商所创建工作落实到实处。
第七条星级工商所考核验收要严格按照《浙江省星级文明规范工商所考评标准》分类进行,逐项考核,分批认定。
第二章申报与考核第八条申报星级工商所,应对照《浙江省星级文明规范工商所考评标准》,在自查自验基础上,逐级申报。
一星级、二星级工商所由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报,三星级以上工商所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组织核查,并提交局党委研究审定后,向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申报。
第九条申报星级工商所须提交以下材料:(一)浙江省星级文明规范工商所申报表;(二)星级工商所创建计划及实施方案;(三)星级工商所创建工作总结材料。
第十条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对本辖区列入创建计划的星级工商所,要定期组织核查指导,查漏补缺。
浙江省星级文明规范市场认定办法(2011年,含《浙江省星级文明规范市场标准》)
浙江省星级文明规范市场认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浙江省星级文明规范市场(以下简称星级市场)认定工作,保障星级市场认定的科学性、公正性、合理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星级市场的申报、核查、验收、评审、认定、动态管理等工作,依照本办法进行。
第三条星级市场设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五个等级。
第四条星级市场的认定机构是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省工商局负责认定三、四、五星级和省直属分局申报的星级市场。
三星级延续确认市场的考核验收工作委托各市工商局负责;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认定本辖区一、二星级市场,以及三星级延续确认市场的考核验收工作;各扩强县(市、区)负责本辖区一星级市场考核认定。
省、市和各扩强县(市、区)工商局应分别设立星级市场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
评审委员会由相关部门和有关专家组成,具体负责星级市场的考核验收和评审工作。
第五条星级市场的认定,原则上每年一次,一般在当年9月至12月进行。
必要时可增加组织评审和认定。
第六条《浙江省星级文明规范市场标准》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和修改。
星级市场考核验收依据标准进行,采取分类对照标准的方法,对通过审查申报的市场进行实地考核验收。
第七条星级市场是创建省级示范文明城市和省级文明城市的组成部分,已列入《浙江省文明城市测评体系》考核内容。
第二章申报与验收第八条申报星级市场应按照星级市场标准,认真对照,合理定位。
新开办市场应在开业满一年,且市场运行正常、交易兴旺、有盈利后方可提出申报。
第九条申报市场应在自查合格基础上,向所在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填报《浙江省星级文明规范市场申报表》(附件一)或《浙江省星级文明规范市场申报表(网上市场)》(附件二),申报表一式2份,同时提交相关材料或证明。
(一)新申报星级市场应提交下列材料:1.《企业法人登记证》、《市场名称登记证》及有关许可证复印件;2.申请报告及开展创建星级文明规范市场的情况介绍;3.市场规模、效益、信誉、税费、辐射区域以及在同类市场中的横向比较等有关资料;4.市场内部管理机构、人员情况;5.上市商品质量(食品安全管理)、卫生、治安、消防等各项管理制度执行情况;6.消防验收合格证明;7.其它相关材料(五星级市场需要提供影像资料)。
浙江省星级文明规范市场标准
浙江省星级文明规范市场标准为使星级文明规范市场考核验收公开、公正、公平,根据《浙江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浙江省各类市场商业用房面积和基础配套设施最低标准指导意见》和《浙江省星级文明规范市场认定办法》制订本标准。
申报市场符合本标准,经考核验收,评审通过后,可以认定为浙江省星级文明规范市场。
一、工业消费品市场星级文明规范标准一星级标准(一)布局要求1.封闭式室内市场,场内经营者50户以上或市场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批发市场应达到5000 平方米以上);2.按商品类别划行归市,分区经营,区域标志明显;3.每个商位柜台面积不小于1平方米,营业房面积不小于5平方米;4.通道宽敞,通风、采光较好。
(二)设施要求1.商位、营业房、柜台、货架设置统一;2.有通风设施、垃圾集中设施和公厕;3.经营户统一配置保洁桶;4.有宣传公示栏、投诉服务台和物业管理用房;5.停车场占市场建筑面积10%以上;6.市场内无明火,有消防灭火设备、安全出口和安全防盗设施。
(三)管理要求1.市场举办者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经营者证照齐全,亮照经营;2.上市商品符合国家规定,并明码标价;3.与经营户签订“商品质量安全责任书”;4.建立重要商品进货台帐制度,实行索证和供证制度;5.建立预赔金制度实行先行赔付;6.年成交额1000万以上,批发市场1亿元以上;7.商位、营业房内外卫生整洁,市场内通风无异味;8.商品陈列有序,无乱堆乱放和占道扩摊经营现象;9.物业管理、商品质量、卫生治安、消防等工作制度健全,有落实,有记录。
二星级标准市场在布局、设施、管理方面除达到一星级标准外,还应达到以下要求:(一)布局要求1.场内经营者100户以上或市场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批发市场应达到8000 平方米以上);2.商位采用柜台式、营业房式设置,设计合理、统一、美观;3.批发市场货物出入口设在次要道路上,设置专门的货物装卸区域和通道,保证运货车辆进出畅通;4.通道占市场使用面积20%以上。
浙江省星级文明规范市场申报表
二、星级市场创建工作情况报告;
三、市场各项交易规则、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四、市场内部管理机构、人员情况;
五、市场交易资金和保证金实行银行第三方监管材料。
六、交易规模、辐射力、交易服务体系、信誉以及在同类市场中横向比较等有关资料;
七、相关的其它材料(五星级市场需要提供影像资料);
初验总得分:分 评语:
初验单位(盖章):
湖南省第六工程
初验时间:
年月日
注:1、评分项目缺项的,可不评分;
2、初验总得分=(实查项目在检查表中按各对应的实得分值之和÷实查项目在检查表中应得满分的分值之和)×100,达到80分为优秀;
3、形象进度分为:基础施工、主体转换层、主体封顶和外装修阶段。
附表三
重庆市建筑安全文明工地评选验收表
围挡不完整、不整洁、高度不够(1.8-2.2M)扣2分;
未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和堆放各种设施和材料扣2分,未悬挂标识牌扣1分;
设置透空式施工大门扣1分;无“五牌一图”扣2分,“五牌一图”不规范扣1分;
裸露地面未绿化或覆盖扣2分,场内积水或不通畅扣2分;
主体施工采用合格密目式安全网进行全封闭的,并且干净、整齐,否则扣2分:
313000
负责人
林云江
占地面积
176平方米
绿化面积
平方米
建筑面积
21.6平方米
建筑结构
框架结构
管理用房面积
平方米
停车场
面积
平方米
营业房
3077个
其中
固定商位360个商位43个临时商位70个
经营户
430户
其中
个体
230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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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星级文明规范市场认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浙江省星级文明规范市场(以下简称星级市场)认定工作,保障星级市场认定的科学性、公正性、合理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星级市场的申报、核查、验收、评审、认定、动态管理等工作,依照本办法进行。
第三条星级市场设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五个等级。
第四条星级市场的认定机构是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省工商局负责认定三、四、五星级和省直属分局申报的星级市场。
三星级延续确认市场的考核验收工作委托各市工商局负责;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认定本辖区一、二星级市场,以及三星级延续确认市场的考核验收工作;各扩强县(市、区)负责本辖区一星级市场考核认定。
省、市和各扩强县(市、区)工商局应分别设立星级市场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
评审委员会由相关部门和有关专家组成,具体负责星级市场的考核验收和评审工作。
第五条星级市场的认定,原则上每年一次,一般在当年9月至12月进行。
必要时可增加组织评审和认定。
第六条《浙江省星级文明规范市场标准》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和修改。
星级市场考核验收依据标准进行,采取分类对照标准的方法,对通过审查申报的市场进行实地考核验收。
第七条星级市场是创建省级示范文明城市和省级文明城市的组成部分,已列入《浙江省文明城市测评体系》考核内容。
第二章申报与验收第八条申报星级市场应按照星级市场标准,认真对照,合理定位。
新开办市场应在开业满一年,且市场运行正常、交易兴旺、有盈利后方可提出申报。
第九条申报市场应在自查合格基础上,向所在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填报《浙江省星级文明规范市场申报表》(附件1)或《浙江省星级文明规范市场申报表(网上市场)》(附件2),申报表一式2份,同时提交相关材料或证明。
(一)新申报星级市场应提交下列材料:1.《企业法人登记证》、《市场名称登记证》及有关许可证复印件;2.申请报告及开展创建星级文明规范市场的情况介绍;3.市场规模、效益、信誉、税费、辐射区域以及在同类市场中的横向比较等有关资料;4.市场内部管理机构、人员情况;5.上市商品质量(食品安全管理)、卫生、治安、消防等各项管理制度执行情况;6.市场非公党建工作情况;7、消防验收合格证明;8.其它相关材料(五星级市场需要提供影像资料)。
(二)网上交易市场应提交下列材料:1.《企业法人登记证》、《网上交易市场名称登记证》、《电信增值业务许可证》复印件;2.星级市场创建工作情况报告;3.市场各项交易规则、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4.市场内部管理机构、人员情况;5.市场交易资金和保证金实行银行第三方监管材料。
6.市场交易规模及在全国同类市场中的排名、辐射力、交易服务体系、信誉以及在同类市场中横向比较等有关资料;7. 市场非公党建工作情况;8.其它相关材料(五星级市场需要提供影像资料)。
(三)延续确认的市场应提交下列材料或证明:1.《市场名称登记证》复印件;2.申请延续确认的市场情况报告,主要是三年来市场发展情况和巩固星级市场工作情况;3.消防验收合格证明;4.其它相关材料。
第十条市场所在县(市、区)工商局对本辖区申报星级市场要认真组织核查。
对符合条件的,签署核查意见后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需要报省工商局认定的,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组织审查,签署审查意见后,连同市场申报表一同上报省局。
延续确认的三星级市场名单也一并报省局。
第十一条由各市工商局认定的市场,应将认定情况报省工商局备案。
延续三星级市场由各市工商局考核验收后,写出书面考核评审报告,签署认定建议,连同市场申报表等材料,一并报省局审定。
各扩强县(市、区)负责认定的市场,应将认定结果报省、市两级工商局备案。
第十二条建立五星级市场预申报制度。
由各市工商局将年度内全市拟申报创建五星级市场的名单及其申报表,于当年4月底前上报省工商局。
第十三条对申报创建五星级的市场建立辅导期制度。
辅导期原则为二年。
辅导工作由市场所在县(市、区)工商局具体负责,省、市工商局参与指导并督查。
第十四条辅导内容按照《浙江省星级文明规范市场标准》规定,根据不同市场类型和特点确定。
第十五条申请人对所在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核查意见有异议的,可以向所在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复核,也可以直接向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复核。
第十六条省、市和各扩强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对申报星级的市场,应统一组织由工商和星级评审委员会委员参加的考核验收组,对申报的星级市场进行实地考核验收。
第十七条考核验收组应对照《浙江省星级文明规范市场标准》,对申报星级市场进行实地察看、召开座谈会、征求消费者意见、走访有关部门等,如实记录和反映市场创星情况,并与申请人交换意见,指出存在问题。
考核验收组应遵守公开、公正的原则,认真地做好星级市场的验收工作。
考核验收组成员要严格纪律,自觉遵守廉政规定。
第十八条验收结束后,综合各考核组意见,提交以下有关材料,提交评审委员会评议。
(一)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签署核查意见的《申报表》;(二)申报星级市场的情况介绍和其他相关材料;(三)考核验收组的考核验收情况及初评意见。
第三章评审与认定第十九条召开星级市场评审会应于会议前五天书面或电话通知各评审委员会委员。
第二十条评审会程序:介绍市场考核初评情况(五星级市场播放影像资料);评审委员会委员发表意见或建议,并可向考核验收组人员提问;署名投票表决。
评审的星级市场须经三分之二以上评委通过。
第二十一条评审委员会委员因故不能参加评审会的,可以提出书面意见,并在规定时间内将意见反馈,否则视为无效。
评审委员会的评审及表决情况,由评审委员会形成书面报告提交认定机构。
第二十二条认定机构根据评审委员会评审表决情况进行审核,并在评审年度内决定是否予以认定。
第二十三条省工商局在特殊情况下,可以直接认定或降低、撤销星级市场。
第二十四条省、市工商局作出星级市场认定决定后,由省级认定机构统一牌匾制式,按照“谁认定,谁发牌”的原则,新创和延续确认的三星级市场以上市场牌匾由省工商局制作、颁发。
一、二星级市场和牌匾由市工商局制作、颁发,落款为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各扩强县(市、区)认定的一星级市场牌匾由其制作、落款、颁发。
第二十五条星级市场认定有效期为三年。
期满可以申请延续确认,每次延续确认有效期三年。
星级市场认定有效期满申请延续确认的,由评审委员会核查后,报原认定机构作出延续与否的决定。
星级市场期满不申请延续的,或申请延续未被通过的,自动失去星级市场称号。
第二十六条星级市场因正在提升改造等特殊原因,无法如期延续确认的,经认定机构批准,可暂缓延续确认一年,参加下一年度考评。
第二十七条星级市场考核评审年度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与当年的评审认定:(一)市场因商品质量问题,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不良后果的;(二)市场内发生火灾的;(三)市场发生经营户群体上访造成不良后果或发生恶性刑事案件的;(四)发生其他事件,对市场造成明显不良影响的。
第二十八条已认定的星级市场申请升级的,按本办法第九条规定进行申报。
第四章动态管理第二十九条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要对已认定的星级市场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回访检查,防止星级市场滑坡。
第三十条回访检查可采用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法。
重点检查市场的基础设施、配套管理服务、环境卫生以及上市商品安全管理、品牌经营、经营者信用等情况。
第三十一条省、市、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星级市场检查时发现问题的,应根据不同情况,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采取警告、责令限期整改、通报批评等措施,促其整改。
市、县(市、区)工商局采取上述措施的,应将处理结果报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
第三十二条检查发现星级市场因硬件设施和软件管理不符合原星级标准的,由原认定机构根据“谁认定,谁处理”的原则,降低或撤销其星级市场称号。
第三十三条星级市场发生下列问题之一的,应当降低星级市场称号。
1.凡被警告、责令限期整改、通报批评的星级市场,未按要求整改的;2.在文明城市创建过程中,经省文明办考核检查,星级市场存在较大问题的;3.市场发生较大安全事故的。
第三十四条星级市场发生下列问题之一的,应当撤销其星级市场称号。
(一)市场设施陈旧破损,交易秩序混乱,卫生状况差,市场举办单位管理不到位;(二)被责令限期整改,但在整改期限内拒不改正的;(三)市场因违法经营被媒体曝光造成恶劣影响或被上级部门检查发现突出问题的;(四)在文明城市创建过程中,经省文明办考核检查,星级市场存在严重问题的;(五)市场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恶性刑事案件的;(六)发生其他严重影响市场秩序问题的。
第三十五条被降低星级市场称号的,自被降星之日起一年内不予恢复或参加星级市场认定;被撤销星级市场称号的,自被撤销之日起二年内不予恢复或参加星级市场认定。
第三十六条星级市场被降低、撤销或未被延续确认星级的,由原认定机构直接或委托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调换或收回星级市场牌匾。
第三十七条星级市场的认定与市、县工商局年终岗位目标责任制挂钩。
由各市或县(市、区)工商局认定的星级市场,因把关不严,市场硬件设施和软件管理不到位而被省局降星或撤星的,在当年度年终考核中予以扣分。
对延续确认三星级的市场,省局将加强日常管理和检查,并在每年的星级市场实地考核验收中,采取随机抽查方式,抽查比例不少于当年续报三星级市场的20%。
发现因把关不严,市场硬件设施和软件管理不到位的,省局将予以降星或撤星,并在当年度年终考核中予以扣分。
第三十八条星级市场考核验收和检查人员违反本规定,不实事求是,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三十九条本办法由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浙江省星级文明规范市场认定办法》浙工商市〔2011〕22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