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星级文明规范市场认定办法

合集下载

浙江省星级文明规范市场标准

浙江省星级文明规范市场标准

浙江省星级文明规范市场标准(农贸市场)一星级标准(一)布局要求1.场内经营者50户以上或市场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2.封闭式室内市场,市场进出门不少于两个,商位与营业房分开设置;3.商品分区按蔬菜、肉类、豆制品、熟食、水产、活禽等商品分类进行划行归市,布局合理,区域标志明显;4.场内每个经营者柜台面积不小于1平方米,营业房面积不小于5平方米。

(二)设施要求1.商位、营业房、柜台、货架设置统一;2.有配套供水、排水设施、垃圾集中设施和公厕;3.场内经营者统一配置加盖保洁桶(箱);4.有宣传公示栏、投诉服务台、公平秤和物业管理用房;5.熟食商位设有防蝇、防尘、防腐“三防”设施;6.停车场占市场建筑面积10%以上;7.200个商位以上设置检测室,配置食用农产品快速定性检测设施,配备检测人员;8.市场内无明火,有消防灭火设备、安全出口和安全防盗设施。

(三)管理要求1.市场举办者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经营者证照齐全;2.与场内经营者签订商品质量安全责任书;3.检测工作正常,有台帐、有记录;4.市场建立商品准入制度,经营户开展食品进货台帐登记和索证索票工作;5.上市商品要符合国家规定,场内不使用杆秤;6.摊位、营业房内外清洁整齐,卫生保洁每天不少于2次;7.物品放置有序,无乱堆乱放和占道经营现象;8.食品安全管理、物业管理、卫生、治安、消防管理等制度健全、责任落实。

二星级标准市场在布局、设施、管理方面除达到一星级标准外,还应达到以下要求:(一)布局要求1.场内经营者100户以上或市场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2.通道占市场使用面积30%以上;3.食品与非食品经营区域分开设置;4.鲜活畜禽与其他经营区域隔开,宰杀相对独立、封闭;5.生食与熟食、待加工与直接入口食品商位分开;6.餐饮服务相对集中有专门区域,20米内不得经营鲜活畜禽。

(二)设施要求1.有布局导购图(牌),有顾客休息专座、广播;2.柜台瓷砖铺面,地面防滑材料铺地,营业房装修整齐统一;3.同一交易区商品配置统一容器;4.销售冷冻、熟食品有冷藏保鲜设备;5.停车场占市场建筑面积20%以上;6.设置检测室,配置食用农产品安全快速定性检测设施,配备检测人员。

文明诚信放心消费示范街星级信用商户考核评定标准

文明诚信放心消费示范街星级信用商户考核评定标准

文明诚信放心消费示范街星级信用商户考核评定标准市场星级信用商户评定分为四星制,由示范街采取日检查、周小结、月评分、季考核方式,每年对示范街的商户进行一次星级信用评定,并报评定小组备案,由评定小组审核后确定。

一、商户星级评价标准表(一)三星级标准:1、证照齐全,亮照经营,无伪造、出借、转让执照等行为,在核定的经营范围内经营;2、连续开业经营一年以上;3、销售商品质量合格,进货渠道正规;无虚假宣传、无价格欺诈、无缺斤少两现象;4、及时处理消费者投诉;5、销售商品能够出具销售凭证;6、经营者举止得体,礼貌待客,做到热情服务、文明服务;7、季度考核上红榜三次及以上。

(二)四星级标准:1、证照齐全,亮照经营,无伪造、出借、转让执照等行为,在核定的经营范围内经营;2、连续开业经营一年以上;3、销售商品质量合格,进货渠道正规;无虚假宣传、无价格欺诈、无缺斤少两现象;4、本年度内没有消费者投诉记录;5、销售商品能够出具销售凭证;6、经营者举止得体,礼貌待客,做到热情服务、文明服务;7、季度考核上红榜四次。

(三)降级和摘牌标准:1、任何时候出现较严重的违规行为或消费者投诉等不良行为的,可视具体情况随时减星直至摘牌。

2、存在问题经有关部门指出未及时改正的,可视情节减星。

3、发生被有关部门处罚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制”,无论任何星级,一律立刻摘牌。

4、季度考核上黑榜,一律摘牌。

二、评定原则(一)广泛参与原则。

示范街内符合评定范围内的商户户全部参加评定活动,经营者自评、同行监评、消费者参评、市场主办单位及评定小组检查测评相结合,提高评定的广泛认可度。

(二)公平公正原则。

评定活动坚持公开公正原则,评定范围、评定标准、评定程序、评定结果进行公示。

(三)注重实效原则。

评定活动坚持从实际出发,从规范经营行为出发,通过评定活动,增强示范街主办单位的管理责任意识,增强经营者的诚信意识,提升文明经营效果,让消费者放心、让购物者满意。

(2013)浙江省星级文明规范市场申报表.

(2013)浙江省星级文明规范市场申报表.

附件1浙江省星级文明规范市场申报表市场名称湖州织里国际童装城主办单位湖州织里国际童装城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执照注册号330500000007878市场负责人林云江申报星级三星级2015年9 月 1 日申报星级市场,应向所在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并填写《浙江省星级文明规范市场申报表》,同时提交以下材料:一、《企业法人登记证》、《市场名称登记证》及特种行业许可证等复印件;二、申请报告及开展创建星级文明规范市场的情况介绍;三、市场规模、效益、税费、信誉、辐射区域以及在同类市场中的横向比较等有关材料;四、市场内部管理机构、人员情况;五、上市商品质量、卫生、治安、消防等各项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六、消防验收合格证明;七、相关的其它材料;以上规定提交的材料应装订成册一式3份,《浙江省星级文明规范市场申报表》一式2份。

注:表中内容由申报市场如实填写,不得空缺。

各级工商部门审核意见附件2浙江省星级文明规范市场申报表(网上市场)网上市场名称(盖章)网上市场负责人申报星级年月日申报星级市场,应向所在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并填写《浙江省星级文明规范市场申报表(网上市场)》,同时提交以下材料:一、《企业法人登记证》、《网上商品交易市场名称登记证》及《电信增值业务许可证》等复印件;二、星级市场创建工作情况报告;三、市场各项交易规则、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四、市场内部管理机构、人员情况;五、市场交易资金和保证金实行银行第三方监管材料。

六、交易规模、辐射力、交易服务体系、信誉以及在同类市场中横向比较等有关资料;七、相关的其它材料(五星级市场需要提供影像资料);以上规定提交的材料应装订成册一式3份,《浙江省星级文明规范市场申报表》一式2份。

注:表中内容由申报市场如实填写,不得空缺。

各级工商部门审核意见。

浙江省文明示范农贸市场创建标准及评分细则

浙江省文明示范农贸市场创建标准及评分细则
1
现场查看,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市场内应设有公共厕所,厕所内干净、卫生
2
现场检查,厕所脏的,扣1分
讲诚信15分
市场管理队伍经过相关知识培训,管理责任落实,队伍素质较高
3
查看培训记录,及管理人员面貌
市场开展经营户信用评价、计量诚信建设,建立信用管理制度和奖惩办法等
2
查看信用管理制度,未开展的,扣2分
市场以每个经营户为单位,建立诚信档案,建立健全信用记录
加分项
小计
总分
查看记录
提升市场检测室的检测能力,进行一定量的定量检测
现场查看检测室是否有定量检测设备
检测情况及时录入电子信息系统,实现实时监管
现场查看电脑,是否录入
使用电子打码秤、消费刷卡机等设施,向消费者提供电子供票
现场查看,经营户使用刷卡机的,得1分;使用电子打码秤的,得2分
大型农贸市场建立主要食品、农产品供求和价格监测体系,建立供需调节和价格预警应急机制
3
水产无挡水设施,扣1分;水产通道有积水,扣1分
无异味10分
市场配套有垃圾集中处理设施
1
现场查看
各摊位统一配置加盖保洁桶
2
现场抽查,发现未配加盖保洁桶的,一家扣0.5分
活禽交易区与其它交易区实行物理隔离,配套有独立的通风、冲洗等设施
2
未物理隔离的,扣一分;为配通风冲洗设施的,扣1分
活禽交易区的销售和宰杀隔离
市场检测情况经监督部门复核比对,误差率不高于5%
2
查看检测复核比对台帐,无此台帐,扣2分;误差率高于5%,扣2分
市场内生食与熟食、待加工和直接入口食品商位分开设立
2
未分开设立的,发现一处扣0.5分
肉类、豆制品和半成品摊位配套有冷藏保鲜设施

浙江省文明城市复评评分细则

浙江省文明城市复评评分细则
3.对外来务工经商人员的教育形成制度,并得到落实。
每少一项扣0.7分,直至扣完。
审看材料
2
-17群众对思想道德建设和文明礼仪宣传教育的满意度
按照“满意”为该项分值的100%、“基本满意”为该项分值的66%、“不满意”为该项分值的33%,计算最后得分。
问卷调查
1
II-6
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
-18文化娱乐场所管理
每少一项扣0.3分。
实地察看
1
-5群众对党政机关工作效能的满意度(%)
按照“满意”为该项分值的100%、“基本满意”为该项分值的66%、“不满意”为该项分值的33%,计算最后得分。
问卷调查
1
-6群众对反腐倡廉工作的满意度(%)
按照“满意”为该项分值的100%、“基本满意”为该项分值的66%、“不满意”为该项分值的33%,计算最后得分。
问卷调查
1
-3党政机关勤政高效
1.设有政府部门集中办公的“一门式”服务大厅;
2.建立党政领导接待群众来访制度,有为市民服务的热线电话等联系方式,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公务用语、用字。
每少一项扣0.7分。
实地察看
1.5
-4电子政务建设
1.建立城市政务网站并及时更新内容;
2.利用政务网站开展公共服务;
3.充分利用政务网站实现政务信息资源共享。
实地察看
1.5
II-9
交通
秩序
-23交通站点管理
1.营运车辆经营规范有序;
2.车辆停靠安全规范;
随机抽查3处。每一处不符合扣0.3分。
实地察看
1
-24车辆停放
1.有机动车、非机动车的停放场地;
2.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有序。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2012年度浙江省星级文明规范市场创建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2012年度浙江省星级文明规范市场创建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2012年度浙江省星级文明规范市场创建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日期】2012.07.03•【字号】浙工商市[2012]19号•【施行日期】2012.07.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2012年度浙江省星级文明规范市场创建工作的通知(浙工商市〔2012〕19号)各市、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关于印发新修订的浙江省星级文明规范市场认定办法和浙江省星级文明规范市场标准的通知》(浙工商市〔2011〕22号)的规定,现就开展2012年度全省星级文明规范市场创建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创建范围新创建市场范围是取得市场名称登记,并符合星级文明规范市场创建标准的各类商品交易市场(包括网上商品交易市场);延续确认市场范围是2009年度全省已认定和延续确认的一至五星级市场(浙工商市〔2010〕1号、浙工商市〔2010〕2号文件中认定为星级文明规范市场的,应当参与本年度确认)。

二、工作安排(一)各市工商局组织开展本辖区一、二星级市场的考核验收和评审认定工作;并受省局委托实地考核验收当地需延续确认的三星级市场。

扩权强县(市)工商局负责本辖区一星级市场的考核验收评定工作,各市要加强对各扩权强县(市)工商局评审工作的指导。

各市工商局于9月10日前将一、二星级市场考核结果和延续确认三星级市场的审核意见统一上报省局。

(二)各市工商局要认真做好新申报三星级以上市场和延续确认四星、五星级市场的审核工作,对通过审核的市场,于9月10日前统一汇总上报省局。

(三)省局于9月25日-12月30日,组织开展新申报三星级以上市场的实地考核验收、评审和延续确认四星、五星级市场的认定工作。

并抽查延续确认三星级市场的审核情况。

三、工作要求(一)严格申报程序。

各级工商部门要认真组织辖区市场开展创建活动,对本年度需延续确认的市场情况进行摸排鼓励市场积极参与星级市场创建活动;要引导新创建市场实事求是,合理定位,严格申报程序,完备申报手续,一经上报,无特殊原因不能随意更改。

“星级农贸市场”评比评分标准

“星级农贸市场”评比评分标准
熟食卤品区设施
8
①消费者与熟食卤品店铺之间安装钢化玻璃隔断或设有防虫蝇纱网、透明罩(4分);
②非接触收银或销售人员不接触钱币(2分);
③分别配置洗手、消毒水池和干手设施(2分)
防尘、防蝇、防鼠设施
5
①豆制品、面包糕点、熟食、酱腌菜和其他可直接入口的食品区域,应设置防尘、防蝇、防鼠等设施(4分);②统一设置(1分)
智慧型市场
10
符合智慧型农贸市场要求的加(10分)
合计
55
全面实施冷鲜禽上市的加(35分)
星级经营户评比
15
开展星级经营户评比的加(15分)
消防安全
5
市场内加工区域统一安装管道燃气或全部使用电力加(5分)
节能减排
5
市场统一采购有明确的市场标志、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塑料购物袋的加(5分)
公益性
10
市场设立公益性摊位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就业机会的,每设立一个摊位加(1分),10分封顶
“星级农贸市场”评比标准(试行)
考核项目
评比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扣分及原因说明
(图片可作为附件)
基础设施(120)
出入、通风和采光
5
①3000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农贸市场出入口应不少于3个;②其余市场不少于2个(1分);③通风良好(2分);④采光良好(2分)
地面和排水
10
①使用防滑地砖(5分);②地面有一处破损未及时维修扣(1分);③主排水通道应采用沉井式暗渠(暗管)排水(2分)排水沟深度不少于0.2m,宽度不少于0.25m(1分);④外露部分设格栅盖板,格栅间缝隙不超过0.01m(1分);⑤出口处设防鼠隔离网(1分)
市场经营
秩序管理(95)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认定杭州万寿亭农副产品市场等70家市场为星级文明规范市场的决定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认定杭州万寿亭农副产品市场等70家市场为星级文明规范市场的决定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认定杭州万寿亭农副产品市场等70家市场为星级文明规范市场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日期】2008.01.23•【字号】浙工商市[2008]3号•【施行日期】2008.01.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认定杭州万寿亭农副产品市场等70家市场为星级文明规范市场的决定(浙工商市〔2008〕3号)各市、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浙江省星级文明规范市场认定办法》和《浙江省星级文明规范市场标准》的规定,经市场申报,各级工商机关审核,省星级文明规范市场评审委员会考核评审,省工商局决定认定杭州市万寿亭农副产品市场等70家市场为2007年度星级文明规范市场。

其中,杭州市万寿亭农副产品市场等14家市场为四星级文明规范市场;浙江省旧机动车交易市场等56家市场为三星级文明规范市场。

上述星级文明规范市场有效期均为三年(2008-2010年度)。

希望上述星级文明规范市场珍惜荣誉,巩固创建成果,加快提升发展,树立星级文明市场在现代流通业中的示范带动作用。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以创星工作为载体,加强对星级文明规范市场创建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管理,把创星工作与促进市场改造提升、规范市场经营秩序和维护市场食品安全相结合,推进我省商品交易市场又好又快地发展。

附件:2007年度新创建三星级以上文明规范市场名单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二○○八年一月二十三日附件:2007年度新创建三星级以上文明规范市场名单四星级(14家)杭州万寿亭农副产品市场杭州三桥农贸市场杭州市上城区察院前农贸市场杭州东新苑农贸市场杭州萧山市北消费品综合市场宁波友邦家居市场宁波华康名家私广场绍兴富邦玛凯龙家居装饰广场嘉兴市荷花堤农贸市场桐乡市濮院世贸大厦浙江XXX中国科技五金城金都市场金华市人才市场衢州市巨桑家居市场台州市中盛时代广场三星级(56家)浙江省旧机动车交易市场杭州茅廊巷农贸市场杭州新声综合市场龙翔服饰城杭州劳动路农副产品综合市场杭州朝晖新村四、六区农贸市场杭州近江食品市场杭州解放路副食品(茶叶)市场杭州近江东茶亭农贸市场杭州断河头农副产品市场杭州朝晖二区农副产品综合市场杭州三塘农副产品综合市场杭州艮山农副产品综合市场杭州中河农副产品综合市场杭州长板巷农副产品综合市场杭州屏风街农贸市场杭州嘉绿农贸市场杭州文三路农贸市场杭州大关西三苑农贸市场杭州塘河农副产品综合市场杭州德胜农贸市场杭州转塘农贸市场杭州下沙商贸城杭州华宇商城杭州余杭临平轻纺原料市场宁波江东天伦广场鄞州东裕菜市场余姚市富巷菜市场慈溪市新海名品家私城市场温州市二手车交易市场温州紧固件市场温州市华兴隆国际家具城瑞安市美居装饰材料市场温州浙福边贸水产城绍兴昌丽荣邦家具广场绍兴正大装饰商城绍兴县华联服饰家居城新昌县耿基建材市场嘉兴市余新农贸市场嘉兴市吉水综合市场嘉兴市文昌路农贸市场嘉兴市洪波农贸市场嘉兴市百花综合市场嘉兴市钢铁材料市场嘉兴市蔬菜批发交易市场海宁小商品市场湖州市红丰农贸市场安吉县尚意空间家具市场义乌市义亭综合市场衢州市钢材市场台州市家私城台州市椒江花园菜市场台州市椒江白云菜场台州市椒江陶瓷城家居广场玉环县城关中心菜市场丽水市同泰装饰城缙云县镇东农贸市场。

农贸市场标准

农贸市场标准

6.停车场占市场建筑面积10%以上;
7.200个商位以上设置检测室,配置食用农产品快速定性检测设施,配备检测人员;
8.市场内无明火,有消防灭火设备、安全出口和安全防盗设施。
(三)管理要求
1.市场举办者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经营者证照齐全;
2.与场内经营者签订商品质量安全责任书;
三星级标准
市场在布局、设施、管理方面除达到二星级标准外,还应达到以下要求:
(一)布局要求
1.每个摊位柜台面积不少于2平方米;
2.通道占市场使用面积35%以上;
3.门牌、广告牌设置统一;
4.在主入口显著位置设置检测信息公示牌(栏);
5.市场有绿化。
(二)设施要求
1.场内排水、排污无外露明管、明沟;
(三)管理要求
1.检测有计划,有针对性,发现问题多,处理及时、程序到位,有记录;
2.市场设立商品准入办公室,负责督促检查经营户建立食品台帐和索证索票情况,并与经营户签订“食品质量安全责任书”;
3.建立食品安全追索制度,市场经营户食品索证索票齐全并建立相应的档案;
4.开展信用分类评价工作,A级以上经营户达90%以上;
4.场内每个经营者柜台面积不小于1平方米,营业房面积不小于5平方米。
(二)设施要求
1.商位、营业房、柜台、货架设置统一;
2.有配套供水、排水设施、垃圾集中设施和公厕;
3.场内经营者统一配置加盖保洁桶(箱);
4.有宣传公示栏、投诉服务台、公平秤和物业管理用房;
5.熟食商位设有防蝇、防尘、防腐“三防”设施;
2.柜台瓷砖或花岗岩铺面,蔬菜、水果柜台采用阶梯或斜坡式,外侧有档水板;
3.活禽交易区通风、冲洗设备齐全,环境清洁,无异味;

星级文明诚信商户评比办法

星级文明诚信商户评比办法

星级文明诚信商户评比办法为进一步规范XXX商户市场经营行为,培育一批诚信经营、服务优质、管理规范、信誉良好的文明诚信商户,更好的服务于我校师生及周边群众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现制定XXX星级文明诚信商户评比办法如下:一、创建目的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进一步深化文明校园建设,营造良好公平诚信的校园营商环境,为广大师生员工创造一个文明有序、安全放心的消费场所。

二、评比范围租用XXX房屋或场所的所有商户,包括千佛山校区和长清湖校区两个校区的商户均需参加评比。

三、评比时间20xx年12月份进行年度评选,以后每年进行一次星级审核。

四、评比安排(一)宣传发动。

10月15日前,广泛宣传XXX星级文明诚信商户评比办法内容,动员每个商户积极参与评选活动;(二)考评评分。

每年12月15日前,根据各商户年度表现情况进行打分,召开评审组会议,评选星级文明诚信商户。

五、评比标准星级文明诚信商户设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共三个等级,基本要求以“主体资格规范、经营行为规范、自律制度规范、消费维权规范”等四项内容量化标准,附设加分指标和一票否决指标。

票否决事项出项下列事项,一律不得参评星级文明诚信商户,并撤销已获得的星级文明诚信商户荣誉。

1.无证照经营或者被责令停业整顿或审批部门吊销许可证、营业执照的;2.经营商户或员工发生刑事、治安案件的;3.造成责任安全事故的;4.有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以次充好、掺杂使假行为等失信行为记录的;5.拖欠职工工资三个月及以上的,或拖欠职工工资、不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经行政部门责令整改拒不整改的,或发生群体性劳动纠纷的;6.其他需要取消星级荣誉的行为和现象。

六、评比规则实施动态挂星摘星制度,由评审工作组每年进行一次复查复评。

经评审确认,达到相应星级标准的,增挂星标等级;若违反相应星级标准的,摘去星标等级。

每年度评选出20家“文明诚信商户典范”,由XXX授牌并给予适当奖励,并将平分结果作为合同到期后能否续签的参考。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商品交易市场管理的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商品交易市场管理的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商品交易市场管理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2.11.08•【字号】浙政发[2002]26号•【施行日期】2002.11.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商品交易市场管理的意见(浙政发[2002]26号)为进一步规范商品交易市场(以下简称市场)交易秩序,保障市场举办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现就规范我省市场管理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明确规范市场管理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我省规范市场管理的指导思想是,按照“政府引导、统一规划、多方投资、加强监管”和“以管助力、以管促兴”的思路,根据《浙江省商品交易市场发展“十五”规划》的要求,全面实施市场“二次创业”,引导市场从依靠先发效应向依靠体制创新转变,从沿用传统营销方式向运用现代营销手段转变,从主要依靠政府政策优惠向主要依靠规范竞争和信用支撑转变,从依靠价格竞争向依靠品牌竞争转变,最终实现从量的扩张向质的提高转变。

(二)在规范市场管理的同时,要按照流通现代化的要求,推进商品市场交易方式创新,发展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业态,提高市场的组织化、规模化、国际化水平;加快配套服务设施建设,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改造传统市场,努力促进市场功能的拓展和市场的转型、提升,打造市场核心竞争力;加强宏观调控,优化市场结构,重点扶持一批有专业特色、有产业依托、有规模、有影响的市场;严格控制在同一区域内同类市场的重复建设,避免过度竞争和资源浪费。

(三)我省规范市场管理的工作目标是,通过规范市场举办行为、市场主体行为、商品交易行为、监督管理行为,使市场的布局更为合理,发展趋向有序,经销假冒伪劣商品、偷税逃税等问题得到有效遏制,执法部门的监管行为、举办者的管理行为和经营者的交易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人民群众对市场秩序基本满意。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认定嘉兴建材陶瓷市场嘉地广场国际家居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认定嘉兴建材陶瓷市场嘉地广场国际家居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认定嘉兴建材陶瓷市场嘉地广场国际家居中心等100家市场为星级文明规范市场的决定【法规类别】市场管理【发文字号】浙工商市[2015]3号【发布部门】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日期】2015.01.27【实施日期】2015.01.2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认定嘉兴建材陶瓷市场嘉地广场国际家居中心等100家市场为星级文明规范市场的决定(浙工商市〔2015〕3号)各市、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浙江省星级文明规范市场认定办法》和《浙江省星级文明规范市场标准》的规定,经市场申报、各级工商(市场监管)机关审核以及省星级文明规范市场评审委员会考核、评审,省工商局决定认定嘉兴建材陶瓷市场嘉地广场国际家居中心等100家市场为2014年度省星级文明规范市场。

其中,嘉兴建材陶瓷市场嘉地广场国际家居中心为省五星级文明规范市场;杭州杭派精品服装市场分场等33家市场为省四星级文明规范市场;杭州复兴农贸市场等66家市场为省三星级文明规范市场(名单详见附件),有效期三年(2015年-2017年)。

希望被认定为省星级文明规范市场的市场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积极创新发展,努力提升市场管理水平,不断增强市场综合服务能力。

各级工商(市场监管)机关要继续加强对星级市场创建工作的行政指导,帮助市场提升发展,为促进我省商品交易市场持续健康发展作出贡献。

附件:2014年度新创三星级以上省文明规范市场名单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2015年1月27日附件2014年度新创建三星级以上省文明规范市场名单五星级市场(1家)1.嘉兴建材陶瓷市场嘉地广场国际家居中心四星级市场(33家)1.杭州杭派精品服装市场分场2.杭州西冷艺苑艺术品交易中心3.浙江中河农副产品综合市场4.杭州意法服饰城5.浙江钱江服装小商品市场6.杭州萧山红宝石家居博览城7.杭州江南茶叶市场8.杭州浦沿六和农贸市场9.杭州缤纷农贸市场<。

“星级农贸市场”评比办法

“星级农贸市场”评比办法

“星级农贸市场”评比办法《星级农贸市场》评比办法一、目的和背景为了推动城市农贸市场的发展,提高市民购买食品的安全和便捷性,特设立“星级农贸市场”评比办法,旨在评选出一批规范管理、服务优质、环境卫生优良的农贸市场,为市民提供更好的购买农产品的场所。

二、评比原则1.公正公平原则。

评比过程中,采用公开、公正、透明的方式,确保评选结果公正合理。

2.安全优质原则。

评选依据农贸市场的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商品质量保障体系和顾客满意度,注重市场的食品安全和购物环境。

3.分类评比原则。

根据市场规模、地理位置和用户需求的不同,将市场分为不同等级,确保评选结果能够满足各类市场的需求。

三、评比标准1.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市场须具备健全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科学的检测设备,定期对市场内的农产品进行抽检,市场内企业必须具备合法经营资质,保证销售的农产品符合相关标准。

2.环境卫生优良。

市场须具备完善的环境卫生设施和管理制度,保持市场内外环境整洁,有专人清扫保洁,按时进行卫生消杀。

3.服务质量。

市场管理部门应推行规范化管理,提供便利的服务设施,如停车场、卫生间、儿童活动区等,市场内商户要向顾客提供准确、及时、周到的服务。

4.商品品质保障。

市场内商品质量要达到国家标准,农产品要求来源于合法渠道,市场内不得出售过期食品和劣质产品。

5.顾客满意度。

通过市场调查、意见反馈等方式,了解市民对农贸市场的满意度,并根据满意度进行定期评估。

四、评选程序1.报名申请。

农贸市场管理单位自愿报名参与评比活动。

2.初步筛选。

评委根据报名表和相关资料,初步筛选符合条件的市场进入评选流程。

3.现场考察。

评委进行对市场现场的考察,了解市场实际运营情况和相关设施、服务的情况。

4.评分打分。

评委根据各个评比标准,对市场进行评分打分,并按照一定比例分配加权分数。

5.综合评估。

组织专家对评分结果进行综合评估,确定“星级农贸市场”评选名单,并进行公示。

6.颁发评级证书。

评选出的市场将根据评级情况,颁发相应的评级证书,并公开展示。

浙江省星级文明规范工商所认定管理办法

浙江省星级文明规范工商所认定管理办法

浙江省星级文明规范工商所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星级文明规范工商所(以下简称星级工商所)认定工作,保障星级工商所认定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合理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星级工商所的申报、考核验收、审查认定、动态管理等工作程序,依照本办法进行。

第三条星级工商所分设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工商所。

第四条星级工商所的认定机构是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委托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组织本辖区一星级、二星级工商所的考核验收。

第五条“红盾风采——文明规范工商所”尚未创建达标的,原则上按照一星级工商所考评标准开展创建;已创建达标的“红盾风采——文明规范工商所”,经考核合格直接转入二星级工商所;“红盾风采——文明规范工商所”和“数字化工商所”双达标的,经考核合格直接转入三星级工商所。

第六条各地要认真总结“红盾风采——文明规范工商所”创建的成功经验,从本地实际出发,按照星级工商所考评标准,统筹规划,制定中长期和阶段性创建计划,在深化和提高上下功夫。

制定计划和实施办法要实事求是,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要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全面推进。

要健全机构,明确职责,列入目标责任制考核,真正把星级工商所创建工作落实到实处。

第七条星级工商所考核验收要严格按照《浙江省星级文明规范工商所考评标准》分类进行,逐项考核,分批认定。

第二章申报与考核第八条申报星级工商所,应对照《浙江省星级文明规范工商所考评标准》,在自查自验基础上,逐级申报。

一星级、二星级工商所由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报,三星级以上工商所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组织核查,并提交局党委研究审定后,向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申报。

第九条申报星级工商所须提交以下材料:(一)浙江省星级文明规范工商所申报表;(二)星级工商所创建计划及实施方案;(三)星级工商所创建工作总结材料。

第十条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对本辖区列入创建计划的星级工商所,要定期组织核查指导,查漏补缺。

浙江省星级文明规范市场认定办法(2011年,含《浙江省星级文明规范市场标准》)

浙江省星级文明规范市场认定办法(2011年,含《浙江省星级文明规范市场标准》)

浙江省星级文明规范市场认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浙江省星级文明规范市场(以下简称星级市场)认定工作,保障星级市场认定的科学性、公正性、合理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星级市场的申报、核查、验收、评审、认定、动态管理等工作,依照本办法进行。

第三条星级市场设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五个等级。

第四条星级市场的认定机构是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省工商局负责认定三、四、五星级和省直属分局申报的星级市场。

三星级延续确认市场的考核验收工作委托各市工商局负责;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认定本辖区一、二星级市场,以及三星级延续确认市场的考核验收工作;各扩强县(市、区)负责本辖区一星级市场考核认定。

省、市和各扩强县(市、区)工商局应分别设立星级市场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

评审委员会由相关部门和有关专家组成,具体负责星级市场的考核验收和评审工作。

第五条星级市场的认定,原则上每年一次,一般在当年9月至12月进行。

必要时可增加组织评审和认定。

第六条《浙江省星级文明规范市场标准》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和修改。

星级市场考核验收依据标准进行,采取分类对照标准的方法,对通过审查申报的市场进行实地考核验收。

第七条星级市场是创建省级示范文明城市和省级文明城市的组成部分,已列入《浙江省文明城市测评体系》考核内容。

第二章申报与验收第八条申报星级市场应按照星级市场标准,认真对照,合理定位。

新开办市场应在开业满一年,且市场运行正常、交易兴旺、有盈利后方可提出申报。

第九条申报市场应在自查合格基础上,向所在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填报《浙江省星级文明规范市场申报表》(附件一)或《浙江省星级文明规范市场申报表(网上市场)》(附件二),申报表一式2份,同时提交相关材料或证明。

(一)新申报星级市场应提交下列材料:1.《企业法人登记证》、《市场名称登记证》及有关许可证复印件;2.申请报告及开展创建星级文明规范市场的情况介绍;3.市场规模、效益、信誉、税费、辐射区域以及在同类市场中的横向比较等有关资料;4.市场内部管理机构、人员情况;5.上市商品质量(食品安全管理)、卫生、治安、消防等各项管理制度执行情况;6.消防验收合格证明;7.其它相关材料(五星级市场需要提供影像资料)。

浙江省星级文明规范市场标准

浙江省星级文明规范市场标准

浙江省星级文明规范市场标准为使星级文明规范市场考核验收公开、公正、公平,根据《浙江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浙江省各类市场商业用房面积和基础配套设施最低标准指导意见》和《浙江省星级文明规范市场认定办法》制订本标准。

申报市场符合本标准,经考核验收,评审通过后,可以认定为浙江省星级文明规范市场。

一、工业消费品市场星级文明规范标准一星级标准(一)布局要求1.封闭式室内市场,场内经营者50户以上或市场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批发市场应达到5000 平方米以上);2.按商品类别划行归市,分区经营,区域标志明显;3.每个商位柜台面积不小于1平方米,营业房面积不小于5平方米;4.通道宽敞,通风、采光较好。

(二)设施要求1.商位、营业房、柜台、货架设置统一;2.有通风设施、垃圾集中设施和公厕;3.经营户统一配置保洁桶;4.有宣传公示栏、投诉服务台和物业管理用房;5.停车场占市场建筑面积10%以上;6.市场内无明火,有消防灭火设备、安全出口和安全防盗设施。

(三)管理要求1.市场举办者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经营者证照齐全,亮照经营;2.上市商品符合国家规定,并明码标价;3.与经营户签订“商品质量安全责任书”;4.建立重要商品进货台帐制度,实行索证和供证制度;5.建立预赔金制度实行先行赔付;6.年成交额1000万以上,批发市场1亿元以上;7.商位、营业房内外卫生整洁,市场内通风无异味;8.商品陈列有序,无乱堆乱放和占道扩摊经营现象;9.物业管理、商品质量、卫生治安、消防等工作制度健全,有落实,有记录。

二星级标准市场在布局、设施、管理方面除达到一星级标准外,还应达到以下要求:(一)布局要求1.场内经营者100户以上或市场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批发市场应达到8000 平方米以上);2.商位采用柜台式、营业房式设置,设计合理、统一、美观;3.批发市场货物出入口设在次要道路上,设置专门的货物装卸区域和通道,保证运货车辆进出畅通;4.通道占市场使用面积20%以上。

星级文明集市实施方案

星级文明集市实施方案

星级文明集市实施方案为了营造良好的城市环境,提升市民的生活品质,我们制定了星级文明集市实施方案,旨在规范集市管理,提高集市文明水平,推动集市经济健康发展。

本方案将从市场秩序、环境卫生、服务质量和文明行为等方面入手,全面提升集市管理水平,创造文明和谐的集市环境。

一、市场秩序。

为了维护集市市场秩序,我们将加强对集市经营者的管理和监督。

首先,要求所有摊位经营者必须持有效证照,严格按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和时间进行经营。

其次,加强对假冒伪劣商品的打击力度,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同时,对于违规乱摆摊、乱停车等行为,采取严格的执法措施,维护市场秩序。

二、环境卫生。

集市环境卫生是市民关注的焦点之一。

我们将加大对集市环境卫生的整治力度,加强对垃圾分类和处理的管理,确保集市环境整洁。

同时,加强对集市卫生设施的维护和更新,提高集市环境卫生水平。

三、服务质量。

提升集市服务质量是本方案的重点之一。

我们将推动集市经营者提升服务意识,加强对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的培训和考核。

同时,鼓励集市经营者引进新鲜、优质的农副产品,提升商品品质,满足市民的消费需求。

四、文明行为。

文明行为是构建和谐集市环境的基础。

我们将加强对集市从业人员的文明素质培养,倡导文明经营、文明服务,杜绝粗鲁、脏乱、差的行为。

同时,鼓励市民文明消费,倡导文明交易,共同营造和谐的集市氛围。

总之,星级文明集市实施方案旨在提升集市管理水平,创造文明和谐的集市环境。

我们将加大对集市管理的力度,推动集市经济健康发展,为市民营造更加优美、舒适的生活环境。

希望全社会能够共同关注和支持本方案的实施,共同努力,共同建设美好的城市。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延续确认海宁中国皮革城等33家市场为星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延续确认海宁中国皮革城等33家市场为星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延续确认海宁中国皮革城等33家市场为星级文明规范市场的决定
【法规类别】市场管理
【发文字号】浙工商市[2009]10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布日期】2009.03.09
【实施日期】2009.03.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延续确认海宁中国皮革城等33家市场为星级文明规范市场的
决定
(浙工商市〔2009〕10号)
各市、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浙江省星级文明规范市场认定办法》和《浙江省星级文明规范市场标准》规定,经市场申报,省星级文明规范市场评审委员会审议,省工商局决定延续确认海宁中国皮革城等33家市场为2008年度星级文明规范市场(名单附后)。

其中海宁中国皮革城为五星级文明规范市场,浙江时代电子市场等7家市场为四星级文明规范市场,杭州松木场农副产品综合市场等25家为三星级文明规范市场。

上述33家星级文明规范市场的有效期为三年(2009-2011年度)。

希望上述市场珍惜荣誉,不断完善市场硬件建设和管理服务,进一步提升市场层次,推动我省商品交易市场更好更快发展。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以市场信用。

浙江省放心市场评价细则

浙江省放心市场评价细则

10 100
浙江省放心农贸市场评价细则(试行)
市场名称: 项目 主 要 内 容 市场近三年内未发生食品安全事件和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 基本 事件 条件 市场无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的恶势力 情况 交易空间宽敞、明亮,摊位排水设计布局合理,柜台合理安 排,商品摆放整齐 市场不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疏散通道畅通,消防设施器材保持 完好有效,市场内无违章用火用电,市场内无吸烟现象 市场地面墙面坚固平整,地面整洁,场内无积水,物品摆放 整齐 设活禽交易的市场,活禽交易区与其它交易区物理隔离,配套 有独立的通风、冲洗等设施;活禽交易区每月休市至少3天, 消费 严格落实活禽区“每日清洗消毒”的规定;休息区20米内不得 环境 经营活畜禽 放心 15分 不设活禽交易的市场,实行禽类“杀白”上市,禽类产品经营 者应提供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冷藏设施 市场内生食与熟食、待加工和直接入口食品商位分开设立 凉菜(卤味、熟食、凉拌菜)、裱花蛋糕等即食易腐食品,专 间制作、存放、销售,专间内有水池、空调、冰箱及工用具 消毒等专用卫生设施且加工、销售过程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销售专间采用透明玻璃封面,食品通过窗口传递,窗口设置 实行货款分离 肉类、半成品摊位配套有冷藏保鲜设施 豆制品、散装食品有相应的防蝇、防尘等卫生设施 市场配备专人负责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市场建立进货查验、进货台账、质量承诺等食品、农产品安 全管理制度并在显著位置公示 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市场举办者与市场经营户签订食品、农 产品安全管理责任书,明确双方责任 市场设检测室,有检测设备和专职检测人员,检测项目不少 于8种 分值 得分 一票 否决
2 2 22ຫໍສະໝຸດ 132 1 1 1 1 1
市场检测室每日检测不少于15批次且不少于总经营户数的 8%(市场经营户少于20户的,每日检测不少于10个批次),每 月非农药检测比例不少于30%。市场根据检测能力,向消费者 提供一定批次的免费检测服务 食品 安全 放心 25分 市场检测室建立检测台账,记录每日检测情况 定性检测异常的食品农产品,举办者要监督经营者销毁,记 录后处理情况,并书面通知上游进货单位 市场在显著位置每日公示当日检测情况 固定摊位经营户建立食品、农产品安全管理档案,自产自销 经营户全部实行登记备案 经营户经销的所有食品、农产品均有进货台账和索证索票 肉类、禽类产品均有检疫证明 非现场制售的凉菜(卤味、熟食、凉拌菜)、裱花蛋糕等即食 易腐食品应由合法的生产加工单位提供 定型包装食品的标签标识及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的标 识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 相关从业人员必须有健康证明,无传染性疾病,熟食加工人 员应穿戴白大衣、白帽、白口罩操作,熟食加工人员不得留 长指甲、涂指甲油,佩戴戒指、手链、手镯等饰品 农贸市场由专业化管理机构管理,管理人员数量配备到位 市场建立食品安全、信用管理、消费投诉、卫生管理、计量 管理、安全管理、消防安全管理(含灭火应急疏散预案)等 基本管理制度并予以公示,编制消防安全告知书、消防安全 承诺书、诚信经营承诺书 市场管理人员定岗定责,配备市场秩序、环境卫生、车辆停 放、食品安全、信用管理、台帐资料、信息宣传、设施设备 、消防安全、计量管理等专兼职工作人员,分工明确,责任 到人,并予以公示。 管理 市场管理人员获农贸市场管理者初级资质者不少于人员总数 服务 的50%,定期接受知识更新和培训。 放心 15分 市场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信息录入人员、消防安全 管理人员、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需经培训后,方可上岗 市场管理人员佩证上岗,服务文明周到 市场内设立宣传栏(公示栏)、导购图、监控、服务台、广 播等服务设施 市场内的浙江省农贸市场自助查询终端平台正常运行,能通 过触摸屏查询市场、经营户和商品相关情况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浙江省星级文明规范市场认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浙江省星级文明规范市场(以下简称星级市场)认定工作,保障星级市场认定的科学性、公正性、合理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星级市场的申报、核查、验收、评审、认定、动态管理等工作,依照本办法进行。

第三条星级市场设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五个等级。

第四条星级市场的认定机构是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省工商局负责认定三、四、五星级和省直属分局申报的星级市场。

三星级延续确认市场的考核验收工作委托各市工商局负责;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认定本辖区一、二星级市场,以及三星级延续确认市场的考核验收工作;各扩强县(市、区)负责本辖区一星级市场考核认定。

省、市和各扩强县(市、区)工商局应分别设立星级市场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

评审委员会由相关部门和有关专家组成,具体负责星级市场的考核验收和评审工作。

第五条星级市场的认定,原则上每年一次,一般在当年9月至12月进行。

必要时可增加组织评审和认定。

第六条《浙江省星级文明规范市场标准》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和修改。

星级市场考核验收依据标准进行,采取分类对照标准的方法,对通过审查申报的市场进行实地考核验收。

第七条星级市场是创建省级示范文明城市和省级文明城市的组成部分,已列入《浙江省文明城市测评体系》考核内容。

第二章申报与验收第八条申报星级市场应按照星级市场标准,认真对照,合理定位。

新开办市场应在开业满一年,且市场运行正常、交易兴旺、有盈利后方可提出申报。

第九条申报市场应在自查合格基础上,向所在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填报《浙江省星级文明规范市场申报表》(附件一)或《浙江省星级文明规范市场申报表(网上市场)》(附件二),申报表一式2份,同时提交相关材料或证明。

(一)新申报星级市场应提交下列材料:1.《企业法人登记证》、《市场名称登记证》及有关许可证复印件;2.申请报告及开展创建星级文明规范市场的情况介绍;3.市场规模、效益、信誉、税费、辐射区域以及在同类市场中的横向比较等有关资料;4.市场内部管理机构、人员情况;5.上市商品质量(食品安全管理)、卫生、治安、消防等各项管理制度执行情况;6.消防验收合格证明;7.其它相关材料(五星级市场需要提供影像资料)。

(二)网上交易市场应提交下列材料:1.《企业法人登记证》、《网上交易市场名称登记证》、《电信增值业务许可证》复印件;2.星级市场创建工作情况报告;3.市场各项交易规则、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4.市场内部管理机构、人员情况;5.市场交易资金和保证金实行银行第三方监管材料。

6.市场交易规模及在全国同类市场中的排名、辐射力、交易服务体系、信誉以及在同类市场中横向比较等有关资料;7.其它相关材料(五星级市场需要提供影像资料)。

(三)延续确认的市场应提交下列材料或证明:1.《市场名称登记证》复印件;2.申请延续确认的市场情况报告,主要是三年来市场发展情况和巩固星级市场工作情况;3.消防验收合格证明;4.其它相关材料。

第十条市场所在县(市、区)工商局对本辖区申报星级市场要认真组织核查。

对符合条件的,签署核查意见后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需要报省工商局认定的,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组织审查,签署审查意见后,连同市场申报表一同上报省局。

延续确认的三星级市场名单也一并报省局。

第十一条由各市工商局认定的市场,应将认定情况报省工商局备案。

延续三星级市场由各市工商局考核验收后,写出书面考核评审报告,签署认定建议,连同市场申报表等材料,一并报省局审定。

各扩强县(市、区)负责认定的市场,应将认定结果报省、市两级工商局备案。

第十二条建立五星级市场预申报制度。

由各市工商局将年度内全市拟申报创建五星级市场的名单及其申报表,于当年4月底前上报省工商局。

第十三条对申报创建五星级的市场建立辅导期制度。

辅导期原则为一年。

辅导工作由市场所在县(市、区)工商局具体负责,省、市工商局参与指导并督查。

第十四条辅导内容按照《浙江省星级文明规范市场标准》规定,根据不同市场类型和特点确定。

第十五条申请人对所在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核查意见有异议的,可以向所在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复核,也可以直接向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复核。

第十六条省、市和各扩强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对申报星级的市场,应统一组织由工商和星级评审委员会委员参加的考核验收组,对申报的星级市场进行实地考核验收。

第十七条考核验收组应对照《浙江省星级文明规范市场标准》,对申报星级市场进行实地察看、召开座谈会、征求消费者意见、走访有关部门等,如实记录和反映市场创星情况,并与申请人交换意见,指出存在问题。

考核验收组应遵守公开、公正的原则,认真地做好星级市场的验收工作。

考核验收组成员要严格纪律,自觉遵守廉政规定。

第十八条验收结束后,综合各考核组意见,提交以下有关材料,提交评审委员会评议。

(一)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签署核查意见的《申报表》;(二)申报星级市场的情况介绍和其他相关材料;(三)考核验收组的考核验收情况及初评意见。

第三章评审与认定第十九条召开星级市场评审会应于会议前五天书面或电话通知各评审委员会委员。

第二十条评审会程序:介绍市场考核初评情况(五星级市场播放影像资料);评审委员会委员发表意见或建议,并可向考核验收组人员提问;署名投票表决。

评审的星级市场须经三分之二以上评委通过。

第二十一条评审委员会委员因故不能参加评审会的,可以提出书面意见,并在规定时间内将意见反馈,否则视为无效。

评审委员会的评审及表决情况,由评审委员会形成书面报告提交认定机构。

第二十二条认定机构根据评审委员会评审表决情况进行审核,并在评审年度内决定是否予以认定。

第二十三条省工商局在特殊情况下,可以直接认定或降低、撤销星级市场。

第二十四条省、市工商局作出星级市场认定决定后,由省级认定机构统一牌匾制式,按照“谁认定,谁发牌”的原则,新创和延续确认的三星级市场以上市场牌匾由省工商局制作、颁发。

一、二星级市场和牌匾由市工商局制作、颁发,落款为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各扩强县(市、区)认定的一星级市场牌匾由其制作、落款、颁发。

第二十五条星级市场认定有效期为三年。

期满可以申请延续确认,每次延续确认有效期三年。

星级市场认定有效期满申请延续确认的,由评审委员会核查后,报原认定机构作出延续与否的决定。

星级市场期满不申请延续的,或申请延续未被通过的,自动失去星级市场称号。

第二十六条星级市场因正在提升改造等特殊原因,无法如期延续确认的,经认定机构批准,可暂缓延续确认一年,参加下一年度考评。

第二十七条星级市场考核评审年度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与当年的评审认定:(一)市场因商品质量问题,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不良后果的;(二)市场内发生火灾的;(三)市场发生经营户群体上访造成不良后果或发生恶性刑事案件的;(四)发生其他事件,对市场造成明显不良影响的。

第二十八条已认定的星级市场申请升级的,按本办法第九条规定进行申报。

第四章动态管理第二十九条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要对已认定的星级市场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回访检查,防止星级市场滑坡。

第三十条回访检查可采用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法。

重点检查市场的基础设施、配套管理服务、环境卫生以及上市商品安全管理、品牌经营、经营者信用等情况。

第三十一条省、市、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星级市场检查时发现问题的,应根据不同情况采取警告、责令限期整改、通报批评等措施,促其整改。

市、县(市、区)工商局采取上述措施的,应将处理结果报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

第三十二条检查发现星级市场因硬件设施和软件管理不符合原星级标准的,由原认定机构根据“谁认定,谁处理”的原则,降低或撤销其星级市场称号。

第三十三条星级市场发生下列问题之一的,应当降低星级市场称号。

1.凡被警告、责令限期整改、通报批评的星级市场,未按要求整改的;2.在文明城市创建过程中,经省文明办考核检查,星级市场存在较大问题的;3.市场发生较大安全事故的。

第三十四条星级市场发生下列问题之一的,应当撤销其星级市场称号。

(一)市场设施陈旧破损,交易秩序混乱,卫生状况差,市场举办单位管理不到位;(二)被责令限期整改,但在整改期限内拒不改正的;(三)市场因违法经营被媒体曝光造成恶劣影响或被上级部门检查发现突出问题的;(四)在文明城市创建过程中,经省文明办考核检查,星级市场存在严重问题的;(五)市场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恶性刑事案件的;(六)发生其他严重影响市场秩序问题的。

第三十五条被降低星级市场称号的,自被降星之日起一年内不予恢复或参加星级市场认定;被撤销星级市场称号的,自被撤销之日起二年内不予恢复或参加星级市场认定。

第三十六条星级市场被降低、撤销或未被延续确认星级的,由原认定机构直接或委托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调换或收回星级市场牌匾。

第三十七条星级市场的认定与市、县工商局年终岗位目标责任制挂钩。

由各市或县(市、区)工商局认定的星级市场,因把关不严,市场硬件设施和软件管理不到位而被省局降星或撤星的,在当年度年终考核中予以扣分。

对延续确认三星级的市场,省局将加强日常管理和检查,并在每年的星级市场实地考核验收中,采取随机抽查方式,抽查比例不少于当年续报三星级市场的20%。

发现因把关不严,市场硬件设施和软件管理不到位的,省局将予以降星或撤星,并在当年度年终考核中予以扣分。

第三十八条星级市场考核验收和检查人员违反本规定,不实事求是,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三十九条本办法由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浙江省星级文明规范市场认定办法》浙工商市〔2009〕28号同时废止。

浙江省星级文明规范市场标准为使星级文明规范市场考核验收公开、公正、公平,根据《浙江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浙江省各类市场商业用房面积和基础配套设施最低标准指导意见》和《浙江省星级文明规范市场认定办法》制订本标准。

申报市场符合本标准,经考核验收,评审通过后,可以认定为浙江省星级文明规范市场。

一、工业消费品市场星级文明规范标准一星级标准(一)布局要求1.封闭式室内市场,场内经营者50户以上或市场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批发市场应达到5000 平方米以上);2.按商品类别划行归市,分区经营,区域标志明显;3.每个商位柜台面积不小于1平方米,营业房面积不小于5平方米;4.通道宽敞,通风、采光较好;(二)设施要求1.商位、营业房、柜台、货架设置统一;2.有通风设施、垃圾集中设施和公厕;3.经营户统一配置保洁桶;4.有宣传公示栏、投诉服务台和物业管理用房;5.停车场占市场建筑面积10%以上;6.市场内无明火,有消防灭火设备、安全出口和安全防盗设施。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