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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196条司法解释

刑法196条司法解释

刑法196条司法解释《刑法》196条的司法解释是《最⾼⼈民法院、最⾼⼈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法律若⼲问题的解释》,其中规定:使⽤伪造的信⽤卡、以虚假的⾝份证明骗领的信⽤卡、作废的信⽤卡或者冒⽤他⼈信⽤卡,进⾏信⽤卡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百九⼗六条规定的“数额较⼤”;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百九⼗六条规定的“数额巨⼤”;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百九⼗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

刑法第⼀百九⼗六条第⼀款第三项所称“冒⽤他⼈信⽤卡”,包括以下情形:(⼀)拾得他⼈信⽤卡并使⽤的;(⼆)骗取他⼈信⽤卡并使⽤的;(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法⽅式获取他⼈信⽤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通讯终端等使⽤的;(四)其他冒⽤他⼈信⽤卡的情形。

持卡⼈以⾮法占有为⽬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经发卡银⾏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三个⽉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百九⼗六条规定的“恶意透⽀”。

对于是否以⾮法占有为⽬的,应当综合持卡⼈信⽤记录、还款能⼒和意愿、申领和透⽀信⽤卡的状况、透⽀资⾦的⽤途、透⽀后的表现、未按规定还款的原因等情节作出判断。

不得单纯依据持卡⼈未按规定还款的事实认定⾮法占有⽬的。

具有以下情形之⼀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百九⼗六条第⼆款规定的“以⾮法占有为⽬的”,但有证据证明持卡⼈确实不具有⾮法占有⽬的的除外:(⼀)明知没有还款能⼒⽽⼤量透⽀,⽆法归还的;(⼆)使⽤虚假资信证明申领信⽤卡后透⽀,⽆法归还的;(三)透⽀后通过逃匿、改变联系⽅式等⼿段,逃避银⾏催收的;(四)抽逃、转移资⾦,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五)使⽤透⽀的资⾦进⾏犯罪活动的;(六)其他⾮法占有资⾦,拒不归还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司法解释全书(含立案及量刑标准)(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司法解释全书(含立案及量刑标准)(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司法解释全书(含立案及量刑标准)(版)版权信息•出版说明•修订说明•一、综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第三款的解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五款、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款的解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二款的解释•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节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实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刑法适用范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行使刑事管辖权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法时间效力规定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工作中具体适用修订刑法第十二条若干问题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法第十二条几个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刑事司法解释时间效力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外国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在我国领域内犯罪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海上发生的违法犯罪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时间效力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时间效力问题的解释•三、犯罪•1.刑事责任•2.共同犯罪•3.单位犯罪•四、刑罚•1.刑罚的种类•2.量刑•3.累犯•4.自首和立功•5.数罪并罚•6.缓刑•7.减刑、假释•五、立案标准与其他•1.立案标准•2.其他•六、危害公共安全罪•1.危险行为犯罪•2.破坏特定设施、设备的犯罪•3.违反特定物品管理的犯罪•4.重大责任事故犯罪•七、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1.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2.走私罪•3.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4.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5.金融诈骗罪•6.危害税收征管罪•7.侵犯知识产权罪•8.扰乱市场秩序罪•八、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公安部关于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适用法律和政策有关问题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拐卖妇女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为索取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拘禁他人行为如何定罪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在绑架过程中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当场劫取被害人财物的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节录)•九、侵犯财产罪•1.抢劫罪、抢夺罪•2.盗窃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3.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4.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十、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1.扰乱公共秩序罪•2.妨害司法罪•3.妨害国(边)境管理罪•4.妨害文物管理罪•5.危害公共卫生罪•6.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7.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罪•8.制作、贩卖、传播物品罪•十一、贪污贿赂罪•1.贪污罪、挪用公款罪•2.贿赂犯罪•十二、渎职罪•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章渎职罪主体适用问题的解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第三百四十二条、第四百一十条的解释•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合同制民警能否成为玩忽职守罪主体问题的批复•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属工人编制的乡(镇)工商所所长能否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问题的批复•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工人等非监管机关在编监管人员私放在押人员行为和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企业事业单位的公安机构在机构改革过程中其工作人员能否构成渎职侵权犯罪主体问题的批复•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关于对海事局工作人员如何使用法律问题的答复•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关于非司法工作人员是否可以构成徇私枉法罪共犯问题的答复•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对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如何认定问题的答复•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关于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犯罪追溯期限等问题的答复•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对林业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之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致使森林遭受严重破坏的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十三、其他各罪•1.危害罪•2.危害国防利益罪•3.军人违反职责罪。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法时间效力规定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法时间效力规定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法时间效力规定若干问题的解释【发文字号】法释〔1997〕5号【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1997.09.25【实施日期】1997.10.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司法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法时间效力规定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一九九七年九月二十五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九百三十七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一九九七年十月一日起施行。

一九九七年九月二十五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法时间效力规定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1997〕5号1997年9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937次会议通过)为正确适用刑法,现就人民法院1997年10月1日以后审理的刑事案件,具体适用修订前的刑法或者修订后的刑法的有关问题规定如下:第一条对于行为人1997年9月30日以前实施的犯罪行为,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行为人逃避侦查或者审判,超过追诉期限或者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超过追诉期限的,是否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适用修订前的刑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

第二条犯罪分子1997年9月30日以前犯罪,不具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需要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适用修订前的刑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

第三条前罪判处的刑罚已经执行完毕或者赦免,在1997年9月30日以前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否构成累犯,适用修订前的刑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1997年10月1日以后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否构成累犯,适用刑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

第四条1997年9月30日以前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1997年9月30日以前犯罪,1997年10月1日以后仍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适用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

司法考试刑法重点司法解释35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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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废止)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0、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公用电信设施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走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17.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油气、破坏油气设备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8、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与盗窃、抢劫、诈骗、抢夺机动车相关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9.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矿山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2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认定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若干问题的意见2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洗钱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5、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6、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2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29、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30、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3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时间效力问题的解释3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适用禁止令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3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3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35、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998年4月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97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1998年5月9日起施行。

最新刑法修正案九司法解释全文

最新刑法修正案九司法解释全文

精品文档最新刑法修正案九司法解释全文2015年10月19日,一级大法官、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主持召开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全体会议, 审议并原则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时间效力问题的解释》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时间效力问题的解释》已于2015年10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64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2015年10月29日法释〔2015〕19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时间效力问题的解释(2015年10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64次会议通过)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二条规定,现就人民法院2015年11月1日以后审理的刑事案件,具体适用修正前后刑法的有关问题规定如下:1 / 5精品文档第一条对于2015年10月31日以前因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的,不适用修正后刑法第三十七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条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且在2015年10月31日以前故意犯罪的,适用修正后刑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第三条对于2015年10月31日以前一人犯数罪,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予以数罪并罚的,适用修正后刑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

第四条对于2015年10月31日以前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的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侮辱、诽谤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适用修正后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

第五条对于2015年10月31日以前实施的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虐待行为,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适用修正后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三款的规定。

全文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大全[2012-2018].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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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大全[2012-2018]东方法律宝典出品2018 文号司法解释名称发布时间法释〔2018〕1 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2018 年 2 月 6 日法释〔2018〕 2 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2018 年1 月 16 日法释〔 2018〕3 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2018 年2 月 22 日法释〔 2018〕 4 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担保若干问题的规定2018 年2 月 22 日法释〔 2018〕5 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仲裁裁决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18 年 2 月 22 日2017 文号司法解释名称发布时间法释〔2017〕1 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没收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2017 年 1 月 4 日法释〔2017〕2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17 年 1 月 10 日法释〔2017〕3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7 年 1 月 25 日法释〔 2017〕 4 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就民商事案件相互委托提取证据的安排2017 年2 月10 日法释〔 2017〕5 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庭审录音录像的若干规定2017 年2 月22 日法释〔2017〕6 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2017 年2 月28 日法释〔2017〕 7 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决定2017 年2 月28 日法释〔2017〕 8 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2017 年2 月28 日法释〔 2017〕 9 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赔偿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2017 年 2 月 27 日法释〔2017〕10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7 年 5 月 8 日法释〔2017〕11 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7 年 6 月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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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法释〔 2015〕12 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5 年 6 月 1 日法释〔 2015〕13 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2015 年 6 月 29 日法释〔 2015〕14 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仲裁裁决的规定2015 年 6 月 29 日法释〔 2015〕15 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等就涉及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及其原分会等仲裁机构所作仲裁裁决司法审查案件请示问题的批复2015 年 7 月 15 日法释〔 2015〕16 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5 年 7 月20日法释〔 2015〕17 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的决定2015 年7 月 20 日法释〔 2015〕18 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15 年 8 月 6 日法释〔 2015〕19 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九 ) 》时间效力问题的解释2015 年 10 月 29 日法释〔 2015〕20 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六 )2015 年 10 月 30 日法释〔 2015〕21 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2015 年 11 月 26 日法释〔 2015〕22 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5 年 12 月 14 日法释〔 2015〕23 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文物管理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5 年 12 月 30 日法释〔 2015〕24 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5 年12 月28 日2014 文号司法解释名称发布时间法释〔2014〕 1 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4 年 1 月 9 日法释〔 2014〕2 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2014 年 2 月20 日法释〔 2014〕3 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14 年 2 月 24 日法释〔 2014〕4 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标法修改决定施行后商标案件管辖和法律适用问题的解释2014 年 3 月25 日法释〔 2014〕5 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2014 年 4 月 23 日法释〔 2014〕6 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公证活动相关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2014 年 5 月 16 日法释〔 2014〕7 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条规定纠正原生效的赔偿委员会决定应如何适用人身自由赔偿标准问题的批复2014 年 6 月 30 日法释〔 2014〕8 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4 年7 月 7 日法释〔 2014〕9 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14 年 6 月 18 日法释〔 2014〕10 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4 年 8 月12日法释〔 2014〕11 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14 年 8 月 21 日法释〔 2014〕12 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2014 年 10 月 31 日法释〔 2014〕13 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2014 年 10 月 30 日法释〔 2014〕14 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4 年 11 月 3 日法释〔 2014〕15 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上保险合同的保险人行使代位请求赔偿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起算日的批复2014 年 12 月 25 日2013 文号司法解释名称发布时间法释〔2013〕1 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1980 年 1 月1 日至1997 年6 月30 日期间制发的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的决定2013 年1 月4 日法释〔 2013〕2 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1980 年1 月1 日至1997 年 6 月30 日期间发布的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第九批)的决定2013 年1 月14 日法释〔 2013〕3 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3 年 1 月 16 日法释〔 2013〕4 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四 ) 2013 年 1 月 18 日法释〔 2013〕5 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强制拆除问题的批复2013 年 3 月 27 日法释〔 2013〕6 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 1997 年 7 月 1 日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制发的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的决定2013 年3 月1 日法释〔 2013〕7 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1997 年7 月1 日至2011 年12 月31 日期间发布的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 (第十批 )的决定2013 年 2 月 26 日法释〔 2013〕8 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3 年 4 月2日法释〔 2013〕9 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的决定2013 年 4 月 1 日法释〔 2013〕10 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3 年4 月 23 日法释〔 2013〕11 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据国际公约和双边司法协助条约办理民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和调查取证司法协助请求的规定2013 年 4 月 7 日法释〔 2013〕12 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3 年 5 月 2 日法释〔 2013〕13 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出口信用保险合同纠纷案件适用相关法律问题的批复2013 年 5 月 2 日法释〔 2013〕14 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 2013 年 5 月 31 日法释〔 2013〕15 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3年6 月 17 日法释〔 2013〕16 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事法院可否适用小额诉讼程序问题的批复2013 年 6 月 19 日法释〔 2013〕17 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2013 年 7 月 16 日法释〔 2013〕18 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3 年 7 月 15 日法释〔 2013〕19 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自赔案件程序的规定2013 年 7 月 26 日法释〔 2013〕20 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网络查询、冻结被执行人存款的规定2013 年 8 月 29 日法释〔 2013〕21 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3 年 9 月 6 日法释〔 2013〕22 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 2013 年 9 月 5日法释〔 2013〕23 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事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如何计算的批复2013 年 9 月 12 日法释〔 2013〕24 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3 年 9 月 18 日法释〔 2013〕25 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3 年 10 月22 日法释〔 2013〕26 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2013 年 11 月 21 日法释〔 2013〕27 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适用质证程序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的规定2013 年 12 月19日法释〔 2013〕28 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13 年12 月23 日2012 文号司法解释名称发布时间法释〔2012〕1 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赔偿案件立案工作的规定 2012 年 1 月 13 日法释〔 2012〕2 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12 年 1 月 17 日法释〔 2012〕 3 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海上货运代理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12 年 2 月 27 日法释〔 2012〕4 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12 年 3 月 26 日法释〔 2012〕5 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因垄断行为引发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12 年 5 月3日法释〔 2012〕6 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2 年 3 月 29 日法释〔 2012〕7 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裁判文书中如何表述修正前后刑法条文的批复2012 年 5 月 15 日法释〔 2012〕8 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12 年 5 月 10 日法释〔 2012〕9 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税务机关就破产企业欠缴税款产生的滞纳金提起的债权确认之诉应否受理问题的批复2012 年 6 月 26 日法释〔 2012〕10 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铁路运输法院案件管辖范围的若干规定2012 年 7 月 17 日法释〔 2012〕11 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军事法院管辖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12 年 8 月 28 日法释〔 2012〕12 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 1979 年底以前制发的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的决定2012 年 8 月 21 日法释〔 2012〕13 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1979 年底以前发布的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第八批 )的决定2012 年 8 月 21 日法释〔 2012〕14 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有土地开荒后用于农耕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2012 年 9 月 4 日法释〔 2012〕15 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草原资源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2 年 11 月 2 日法释〔 2012〕16 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个人独资企业清算是否可以参照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破产清算程序的批复2012 年 12 月 11 日法释〔 2012〕17 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国 (边 ) 境管理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2 年 12 月 12 日法释〔 2012〕18 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 2012 年12 月 7 日法释〔 2012〕19 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2 年 11 月 27 日法释〔 2012〕20 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12 年12 月 17 日法释〔 2012〕21 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2 年 12 月 20 日法释〔 2012〕22 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2 年12 月 16 日法释〔 2012〕23 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施行时未结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12 年 12 月28 日法释〔 2012〕24 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 2012 年 12 月 28 日。

最高人民法院盗窃罪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盗窃罪司法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997年11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942次会议通过法释[1998]4号)为依法惩处盗窃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就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一)盗窃数额,是指行为人窃取的公私财物的数额。

(二)盗窃未遂,情节严重,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或者国家珍贵文物等为盗窃目标的,应当定罪处罚。

(三)盗窃的公私财物,包括电力、煤气、天然气等。

(四)偷拿自己家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处罚时也应与在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区别。

第二条刑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的“以牟利为目的”,是指为了出售、出租、自用、转让等谋取经济利益的行为。

第三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分别确定本地区执行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

第四条对于一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第五条被盗物品的数额,按照下列方法计算:(一)被盗物品的价格,应当以被盗物品价格的有效证明确定。

对于不能确定的,应当区别情况,根据作案当时、当地的同类物品的价格,并按照下列核价方法,以人民币分别计算:1、流通领域的商品,按市场零售价的中等价格计算;属于国家定价的,按国家定价计算;属于国家指导价的,按指导价的最高限价计算。

刑法总则司法解释

刑法总则司法解释

刑法总则司法解释.txt只要你要,只要我有,你还外边转什么阿老实在我身边待着就行了。

听我的就是,问那么多干嘛,我在你身边,你还走错路!跟着我!不能给你幸福是我的错,但谁让你不幸福,我TMD去砍了他刑法总则的一些有用的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1997年10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940次会议通过,自1997年11月8日起施行)为正确适用刑法、刑事诉讼法,依法办理减刑、假释案件,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减刑、假释工作的实践经验,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根据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

(一)“确有侮改表现”是指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方面情形:认罪服法;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积极参加劳动,完成生产任务。

对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提出申诉的,要依法保护其申诉权利。

对罪犯申诉应当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应当一概认为是不认罪服法。

(二)“立功表现”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检举、揭发监内外犯罪活动,或者提供重要的破案线索,经查证属实的;2、阻止他人犯罪活动的;3、在生产、科研中进行技术革新,成绩突出的;4、在抢险救灾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现积极的;5、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事迹的。

(三)“重大立功表现”是指具有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的应当减刑的六种表现之一的情形。

第二条对有期徒刑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符合减刑条件的减刑幅度为:如果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般一次减刑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如果确有悔改表现并有立功表现,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般一次减刑不超过两年有期徒刑。

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如果悔改表现突出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得超过两年有期徒刑;如果悔改表现突出并有立功表现,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得超过三年有期徒刑。

13个刑法罪名司法解释全文及相关解读

13个刑法罪名司法解释全文及相关解读

13个刑法罪名司法解释全文及相关解读《罪名补充规定(四)》司法解释全文及相关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以下简称《刑法修正案(七)》)于2009年2月28日颁布实施后,“两高”研究室共同对《刑法修正案(七)》涉及的罪名适用问题进行了研究,经过多次征求意见、反复修改形成一致认识。

经2009年9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74次会议、2009年9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20次会议审议通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四)》(以下简称《罪名补充规定(四)》)于2009年10月16日公布施行。

这一司法解释的出台,对于各级公检法机关统一执法、规范执法将发挥重要作用。

《刑法修正案(七)》共涉及14个刑法原条文,从内容上分为两大类:一是新增加9个条(款),对增加的9个条(款)相应增加9个罪名。

二是修改9个条(款)。

修改的9个条(款)中改变罪名的有4个,可以继续适用原罪名的有5个(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非法经营罪,绑架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罪名补充规定(四)》共确定罪名13个。

一、研究起草《罪名补充规定(四)》所遵循的原则罪名,是指刑法分则规定的某一具体犯罪的名称。

办理刑事案件,首先需要准确适用罪名,这是严格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前提条件,也是公检法机关统一执法、规范执法的必然要求。

在研究起草《罪名补充规定(四)》过程中,注意把握了以下几个原则:(一)法定,即严格按照《刑法修正案(七)》条文的具体规定确定罪名。

(二)准确,尽量从《刑法修正案(七)》条文规定的构成要件上准确提炼罪名,以使罪名体现犯罪构成要件的本质和主要特征。

(三)简练,罪名不是罪状,需要在办案过程中反复使用,并且引用于法律文书中,要高度概括,简练实用。

(四)稳定,现有罪名确有修改必要的才修改,以保持罪名适用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刑法133条司法解释

刑法133条司法解释

刑法133条司法解释最⾼⼈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法律若⼲问题的解释》(2000.11.15 法释〔2000〕33号)为依法惩处交通肇事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将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法律的若⼲问题解释如下:第⼀条从事交通运输⼈员或者⾮交通运输⼈员,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重⼤交通事故,在分清事故责任的基础上,对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百三⼗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条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死亡⼀⼈或者重伤三⼈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死亡三⼈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能⼒赔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相关法律知识彩礼的司法解释刑法司法解释第⼀百九⼗五条内容刑法61条的司法解释徇私枉法罪逃离部队罪犯罪后如何成⽴⾃⾸刑法300条最新司法解释交通肇事罪罪名及司法解释评析(⼀)酒后、吸⾷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驾驶的;(四)明知是⽆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驾驶的;(五)严重超载驾驶的;(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第三条“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为⼈具有本解释第⼆条第⼀款规定和第⼆款第(⼀)⾄(五)项规定的情形之⼀,在发⽣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逃跑的⾏为。

第四条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死亡⼆⼈以上或者重伤五⼈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死亡六⼈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能⼒赔偿数额在六⼗万元以上的。

第五条“因逃逸致⼈死亡”,是指⾏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逃跑,致使被害⼈因得不到救助⽽死亡的情形。

2022年最高法院司法解释汇编

2022年最高法院司法解释汇编

2022年最高法院司法解释汇编查法条,当然东方法律宝典!2022文号司法解释名称发布时间法释〔2022〕1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态环境侵权纠纷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2022年1月13日法释〔2022〕2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2022年1月21日法释〔2022〕3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执行司法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年2月8日法释〔2022〕4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陆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婚姻家庭民事案件判决的安排2022年2月14日法释〔2022〕5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年2月23日法释〔2022〕6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年2月24日法释〔2022〕7号关于内陆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就仲裁程序相互协助保全的安排2022年2月24日法释〔2022〕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2022年3月2日法释〔2022〕9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年3月17日法释〔2022〕10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22年3月20日法释〔2022〕11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决定2022年4月1日法释〔2022〕12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年4月6日法释〔2022〕13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管辖的若干规定2022年4月20日法释〔2022〕14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2022年4月24日法释〔2022〕15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22年5月10日法释〔2022〕16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森林资源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年6月13日法释〔2022〕17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2年7月15日本文来源最高人民法院网特别声明规范性文件均来自国家机关已公开发布的信息,并注明了出处,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不作任何保证,使用前请核对原本。

最高检刑诉法司法解释全文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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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避。

辩护与代理。

证据。

强制措施。

附带民事诉讼。

期间、送达、审理期限。

审判组织。

公诉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

自诉案件第一审程序。

单位犯罪案件的审理。

简易程序。

第二审程序。

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和特殊假释的核准。

死刑复核程序。

查封、扣押、冻结财物及其处理。

审判监督程序。

在日常生活当中,有一些违法分子所犯的案件,如果涉及到刑事案件当中的话,刑事案件相比起来对社会的危害是比较大的。

所以说我国特制定的刑事诉讼法,是服务于刑事案件的一道程序法,并且刑事诉讼法随着时间的进步也做了一些新的修订。

在下文中就详细为大家介绍一下,最高检刑诉法司法解释全文是什么?最高检刑诉法司法解释全文是什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已于年11月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5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管辖第一条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1、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3、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4、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

(二)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1、故意伤害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2、非法侵入住宅案(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的);3、侵犯通信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的);4、重婚案(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的);5、遗弃案(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的);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一节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7、侵犯知识产权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七节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8、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司法解释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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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释大全概述司法解释是中国法律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用以对法律条文进行解释和具体适用。

司法解释的出台可以填补法律条文的模糊和不完善之处,为法律实施提供指导。

本文将介绍一些常见的司法解释及其作用。

最高人民法院解释最高人民法院解释是中国法律体系中最高的司法解释文件,具有较高的威信和权威性。

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的主要目的是对法律条文的含义和适用进行解释,以便更好地实施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解释通常包括对专门领域的具体问题进行解释,如刑事、民事、行政等领域的解释。

刑事解释刑事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针对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解释文件。

刑事解释通常对犯罪行为的构成要件、刑事责任和量刑等问题进行解释和规定,为刑事审判提供指导。

刑事解释还可以解释和规定适用特定罪名的相关问题,如盗窃罪、抢劫罪、贪污罪等。

民事解释民事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针对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解释文件。

民事解释通常对合同、侵权、婚姻家庭等民事问题进行解释和规定,为民事审判提供指导。

民事解释还可以解释和规定适用特定民事关系的相关问题,如房屋买卖、劳动合同、借款合同等。

行政解释行政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针对行政案件适用法律的解释文件。

行政解释通常对行政行为合法性、行政权限和行政裁量权等问题进行解释和规定,为行政审判提供指导。

行政解释还可以解释和规定特定行政行为的相关问题,如土地征收、拆迁补偿、行政许可等。

最高人民检察院解释最高人民检察院解释是中国法律体系中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司法解释文件。

最高人民检察院解释主要用于对刑事和民事法律适用的解释和规定。

刑事检察解释刑事检察解释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针对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解释文件。

刑事检察解释通常对刑事诉讼的起诉条件、证据规定和适用法律等问题进行解释和规定,为刑事检察工作提供指导。

刑事检察解释还可以解释和规定特定犯罪行为的相关问题。

民事检察解释民事检察解释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针对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解释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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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大全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大全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一个社会主义国家,法治是国家治理的基本原则。

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是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确保社会秩序的正常运行,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本文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进行概述,以便广大公民更好地了解和适应国家的法律体系。

一、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律,规定了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人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国家机构的组织和职权。

宪法对国家法律体系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其他法律法规必须符合宪法的规定。

二、立法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律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等。

立法法律规定了国家立法的基本原则、立法程序和立法机构的职责,并对法律的效力、效果等进行了规定。

立法法律的制定保证了国家法律的科学性和权威性。

三、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基本刑事法律,规定了各类刑罚的种类和适用条件,明确了犯罪和刑罚的界限,保护了社会的安全和秩序。

刑法的执行在司法机关的监督下进行,确保了刑罚的准确适用和公正执行。

四、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基本民事法律,主要规定了个人和财产的权利和义务,维护了社会交往的稳定和公平。

民法还包括婚姻家庭法、继承法、合同法等,为个人和组织提供了合法权益的保护。

五、行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法》和其他行政法律法规主要规定了国家行政机关的组织、职权和行政程序,维护了公民对行政机关的合法权益的要求。

行政法的适用保证了国家行政的公正和规范。

六、司法解释司法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司法机关针对法律适用中的具体问题提出的解释性文件。

司法解释细化了法律的适用标准,解决了法律条文所无法具体规定的问题,保证了法律的一致性和公正性。

总结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构成了完善的法律体系,保护了公民的基本权益,维护了社会秩序的稳定。

最高法关于自首和立功的司法解释

最高法关于自首和立功的司法解释

最高法关于自首和立功的司法解释和都是中可以作为从轻或减轻处罚的量刑情节,为正确认定自首和立功,对具有自首或者立功表现的犯罪分子依法适用刑罚,最高法就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作出了解释,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关于自首和立功的。

自首立功最新司法解释:一、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一)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

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犯罪嫌疑人因病、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电投案的;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的;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并非出于犯罪嫌疑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公安机关通知犯罪嫌疑人的亲友,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也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又逃跑的,不能认定为自首。

(二)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指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

犯有数罪的犯罪嫌疑人仅如实供述所犯数罪中部分犯罪的,只对如实供述部分犯罪的行为,认定为自首。

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除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还应当供述所知的同案犯,主犯则应当供述所知其他同案犯的共同犯罪事实,才能认定为自首。

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的,不能认定为自首;但在一审判决前又能如实供述的,应当认定为自首。

二、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不同种罪行的,以自首论。

最高法刑诉法司法解释关于死刑的规定

最高法刑诉法司法解释关于死刑的规定

最⾼法刑诉法司法解释关于死刑的规定司法公正不只是实体上的公正,还包括了程序的公正,两审终审⼀直是我国审判体制的核⼼,死刑复核⽆疑是打破了这样⼀个常规。

接下来店铺⼩编就⼤家关⼼的相关法律知识,做了以下的整理,希望能对您的疑问有所帮助。

死刑复核程序第三百四⼗四条报请最⾼⼈民法院核准死刑案件,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中级⼈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审案件,被告⼈未上诉、⼈民检察院未抗诉的,在上诉、抗诉期满后⼗⽇内报请⾼级⼈民法院复核。

⾼级⼈民法院同意判处死刑的,应当在作出裁定后⼗⽇内报请最⾼⼈民法院核准;不同意的,应当依照第⼆审程序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中级⼈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审案件,被告⼈上诉或者⼈民检察院抗诉,⾼级⼈民法院裁定维持的,应当在作出裁定后⼗⽇内报请最⾼⼈民法院核准;(三)⾼级⼈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审案件,被告⼈未上诉、⼈民检察院未抗诉的,应当在上诉、抗诉期满后⼗⽇内报请最⾼⼈民法院核准。

⾼级⼈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讯问被告⼈。

第三百四⼗五条中级⼈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执⾏的第⼀审案件,被告⼈未上诉、⼈民检察院未抗诉的,应当报请⾼级⼈民法院核准。

⾼级⼈民法院复核死刑缓期执⾏案件,应当讯问被告⼈。

第三百四⼗六条报请复核的死刑、死刑缓期执⾏案件,应当⼀案⼀报。

报送的材料包括报请复核的报告,第⼀、⼆审裁判⽂书,死刑案件综合报告各五份以及全部案卷、证据。

死刑案件综合报告,第⼀、⼆审裁判⽂书和审理报告应当附送电⼦⽂本。

同案审理的案件应当报送全案案卷、证据。

曾经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原第⼀、⼆审案卷应当⼀并报送。

第三百四⼗七条报请复核的报告,应当写明案由、简要案情、审理过程和判决结果。

死刑案件综合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被告⼈、被害⼈的基本情况。

被告⼈有前科或者曾受过⾏政处罚的,应当写明;(⼆)案件的由来和审理经过。

案件曾经发回重新审判的,应当写明发回重新审判的原因、时间、案号等;(三)案件侦破情况。

13个刑法罪名司法解释全文及相关解读

13个刑法罪名司法解释全文及相关解读

13个刑法罪名司法解释全文及相关解读《罪名补充规定(四)》司法解释全文及相关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以下简称《刑法修正案(七)》)于2009年2月28日颁布实施后,“两高”研究室共同对《刑法修正案(七)》涉及的罪名适用问题进行了研究,经过多次征求意见、反复修改形成一致认识。

经2009年9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74次会议、2009年9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20次会议审议通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四)》(以下简称《罪名补充规定(四)》)于2009年10月16日公布施行。

这一司法解释的出台,对于各级公检法机关统一执法、规范执法将发挥重要作用。

《刑法修正案(七)》共涉及14个刑法原条文,从内容上分为两大类:一是新增加9个条(款),对增加的9个条(款)相应增加9个罪名。

二是修改9个条(款)。

修改的9个条(款)中改变罪名的有4个,可以继续适用原罪名的有5个(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非法经营罪,绑架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罪名补充规定(四)》共确定罪名13个。

一、研究起草《罪名补充规定(四)》所遵循的原则罪名,是指刑法分则规定的某一具体犯罪的名称。

办理刑事案件,首先需要准确适用罪名,这是严格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前提条件,也是公检法机关统一执法、规范执法的必然要求。

在研究起草《罪名补充规定(四)》过程中,注意把握了以下几个原则:(一)法定,即严格按照《刑法修正案(七)》条文的具体规定确定罪名。

(二)准确,尽量从《刑法修正案(七)》条文规定的构成要件上准确提炼罪名,以使罪名体现犯罪构成要件的本质和主要特征。

(三)简练,罪名不是罪状,需要在办案过程中反复使用,并且引用于法律文书中,要高度概括,简练实用。

(四)稳定,现有罪名确有修改必要的才修改,以保持罪名适用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最全受贿罪法条、司法解释

最全受贿罪法条、司法解释

受贿罪刑法条文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2)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 (4)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关于国有单位的内设机构能否构成单位受贿罪主体问题的答复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犯罪分子依法正确适用缓刑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6)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佛教协会工作人员能否构成受贿罪或者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主体问题的答复 (7)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7)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 (10)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对行为人通过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担任国家工作人员职务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收受贿赂、挪用本单位资金等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 (11)受贿罪刑法条文第三百八十五条【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第三百八十六条【对犯受贿罪的处罚规定】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

索贿的从重处罚。

第三百八十三条【对犯受贿罪的处罚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二)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三)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刑法司法解释

刑法司法解释

第二十章刑法分则概述第二节刑法分则的体系第三节具体犯罪条文的构成第二十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1.叛逃罪第二十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1.放火罪(失火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二○○一〕十九号第十条邪教组织人员以自焚、自爆或者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规定定罪处罚。

2.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8号第一条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患有突发传染病或者疑似突发传染病而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按照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第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办理有关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对于有自首、立功等悔罪表现的,依法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或者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第十八条本解释所称“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灾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年11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41次会议通过)法释[2000]37号第七条使用爆炸、投毒、设置电网等危险方法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构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同时构成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或者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之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3.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4.资助恐怖活动罪5.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持有和私藏的区别以及盗窃后持有枪支问题)关于将公务用枪用作借债质押的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届检察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重庆市人民检察院:你院渝检(研)〔1998〕8号《关于将公务用枪用作借债抵押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及适用法律的请示》收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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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故意伤害、盗窃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能否附加剥夺政治权利问题的批复199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199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村民小组组长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行为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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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答1992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伪造、倒卖、盗窃发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规定199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间重新犯罪的被告人是否适用数罪并罚问题的批复199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拐卖、绑架妇女(幼女)过程中又奸淫被害人的行为应当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199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秘藏钢珠枪犯罪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通知1993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擅自销售进料加工保税货物的行为法律适用问题的解释200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为索取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拘禁他人行为如何定罪问题的解释200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离退休后收受财物行为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200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全国各高、中级人民法院开展减刑、假释工作专项大检查的通知法[2004]121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惩处生产销售伪劣食品?药品等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的通知200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告人对行为性质的辩解是否影响自首成立问题的批复200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地点以外采伐本单位或者本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200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走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06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死刑第二审案件开庭审理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2006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信用卡规定的解释2004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200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为人不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问题的批复2003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鼠强等禁用剧毒化学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3
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3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偷税、抗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1992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盗伐、滥伐林木案件几个问题的解答199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199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厉打击破坏抗洪救灾的犯罪活动的通知199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变造、倒卖变造邮票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0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案件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解释200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处理逃跑或者重新犯罪的劳改犯和劳教人员的决定》的几个问题的批复199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判决宣告后又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的同种漏罪是否实行数罪并罚问题的批复1993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死刑第二审案件开庭审理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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