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法》和《教育法》学习笔记

合集下载

教育法律法规的学习笔记

教育法律法规的学习笔记

教育法律法规的学习笔记与我们教师相关的法律法规很多,但我们最应该好好学习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中国教育改革与发展实施纲要》。

最近,我们又再次真学习了这些教育法律法规。

通过学习,我对教育法律法规有了更加深刻地认识。

国家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制度,这本是利国利民的一件大好事,然而在实际操作中让广大教师苦不堪言,简直可以说是劳民伤财!九年义务教育到底怎么搞,全国其他地方有些什么先进经验,各级领导应该好好思考一下,不要光是瞎指挥。

九年义务教育的顺利实施要靠法律,但现在的情况是有法不依或者说依不成,对那些违反九年义务教育法的人和事不能给予及时处理,导致学校各项工作处于被动,给学校领导和教师增添了许多不必要的麻烦。

学校教师的职责应该是教书育人,但现在教师们不能把全副精力用在教书育人上,要用很多时间搞普九档案,要用很多时间去做辍学生工作,还要用很多时间去写一些形式主义的东西。

现在的学生是爷爷,老师不敢打、不敢骂,甚至重话有的时候都不敢说,你对他严格要求,它就是不买账,动不动就是不上学了,学生一回家还得教师三番五次地去请回学校,这是什么事?发生辍学情况,有的是家长在里边推波助澜,纵容学生辍学,国家为什么不采取一些强硬的措施,让所有学生不愿辍学、不敢辍学呢?光靠教师放下自尊去请那些少爷、小姐,这不是个事嘛!很多教育法律法规里边都提到:营业性歌舞厅和网吧禁止未成年人进入。

这些规定有什么用?特别是网吧,现在就靠未成年人赚钱。

各级主管部门虽说不定期地检查,但是检查过后网吧管理人员依然我行我素,很多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由此产生。

依法治校,是指依照法律对学校各项事务进行管理。

依法治校,就是要实现学校管理与运行机制的制度化、规范化,形成政府宏观管理,学校依法按照章程自主办学,依法接受监督的新格局。

在建设和谐校园的过程中,依法治校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价值。

教育法律法规学习笔记

教育法律法规学习笔记

教育法律法例学习心得领会经过仔细学习《教育法》相关教师职业道德要求的条则及规定 , 我认识到教师作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不单要教好书,还要育好人,各个方面都要为人师表。

热爱幼儿是教师职业道德的根本。

教师对幼儿的爱 , 即是敬业精神的核心 , 又是教师高尚道德的自我表现 , 既是育人的目的,又是教师教书这个职业的详细表现。

师德的魅力主要从人品特色中显示出来,历代教育家提出的“为人师表”、“言传身教”、“谆谆教导”、“不厌其烦”、“躬行实践”等,既是师德的规范,又是教师优秀人品的品行特色的表现。

在幼儿心目中,教师是社会的规范、道德的化身、人类的模范。

教师的人品魅力根源于对事业的忠诚, 他们不是牢牢把教书当作糊口的手段,而是毫无私心邪念地投身此中,以教书育人为高尚的职责,并能从中享遇到人生的乐趣。

他们以自己的真挚去换取幼儿的真挚,以自己的贞洁去塑造幼儿的贞洁,以自己人性的美好去描述幼儿人性的美好,以自己高尚的道德去培育幼儿高尚的道德。

他们应是最能以身作则的人。

教师不时到处要以全局为重,战胜个人主义,自觉恪守宪法和社会公德守则,恪守校纪校规, 以典范行为为幼儿做出楷模. 俗话说:“教育无小事 , 事事是教育;教育无小节,节节是模范。

”热爱幼儿其实不是一件简单的事。

喜爱自己的孩子是本能 , 而热爱他人的孩子是神圣!这类爱是教师教育幼儿的感情基础,幼儿一旦领会到这类感情 , 就会“亲其师”,进而“信其道”。

教师是塑造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应拥有十分激烈的质量意识,要真实在培育幼儿高尚情操、塑造幼儿美好意灵方面下功夫。

一个教师只有对自己的幼儿充满执着的爱 , 才能激发出做好这一工作的高度责任感,才能坚韧不拔地勤劳耕作,获取丰富的育人之果 . 热爱幼儿,是教师所有职业活动中最可贵的一种感情,没有对幼儿的爱,也就不行能有真实成功的教育, 教师应该把它无私地奉献给全体幼儿。

爱是翻高兴扉的钥匙 . 要把诚挚的爱融在整个班级之中 , 不单要爱那些好幼儿 , 更要爱那些弊端许多的幼儿 , 要让每一个幼儿都从教师这里获取一份爱的美酒,从中吸取奋斗向上的力量 , 更为自爱、自尊、自强和自信 . 但是 , 教师只有“爱的教育 " 和“奉献的教育”还远远不够,认识幼儿、理解幼儿、尊敬幼儿、指引幼儿,才是教师在爱幼儿这一基础上的发展方向。

《教师法》学习笔记与心得体会

《教师法》学习笔记与心得体会

《教师法》学习笔记与心得体会:《教师法》是我国专门针对教育工作者制定的一部法律法规。

它明确了教师的权利和责任,要求教育工作者依法教育、勤勉尽责,发挥自己的作用,为培养合格的人才做出更多的贡献。

在学习《教师法》的过程中,我深感到自己作为一名教师,需要不断地学习和努力,不断提高自己的能力和水平。

《教师法》的一大亮点是它明确了教师的权利和责任。

在法律上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和工作权力,让他们的工作能够更加依法进行,更加条理化,为学生正常的成长和发展提供保障。

同时,教师们也需要承担起自己的责任,加强职业道德和素质教育,为学生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和氛围。

《教师法》中还规定了教师的职业要求和工作方式。

教师要有教育学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具有高度文化素养和政治觉悟能力。

在教育工作中,教师们需要不断探索新的教育发展模式,结合学生的身心特点,更好地实现教学目标。

同时,教师们还应该时刻关注学生的成长和发展情况,积极倾听学生的心声,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

再就是,《教师法》对教师发挥作用和参与教育部门重大决策也作了明确的规定。

教师应该具备在教学科研和学校管理方面的能力,积极参与学校的管理和决策工作,为学校的发展和改革做出自己的贡献。

同时,教师也应该关注教学科研的前沿问题,倡导教育改革,推动教育事业的良性发展。

心得体会:学习《教师法》的过程中,我深感到自己作为一名教师,需要不断的学习和努力。

只有不断提高自己的能力和水平,才能更好的履行自己的责任,为学生的成长提供更好的保障。

与此同时,教育教学本身也是一个不断创新和发展的过程。

我们需要时刻关注教育发展的前沿动态,探索新的教学方式和方法,为学生提供更好的学习体验和方法。

另外,作为一名教育工作者,我们还需要注重自身素质和职业道德的提高。

教师作为孩子的第二个家庭,必须发挥自身的示范作用和引领作用。

要在日常工作中践行教育理念,积极传播正能量,为传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教师法》和《教育法》学习笔记

《教师法》和《教育法》学习笔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学习笔记学习时间:2015年3月2日下午4:40—5:40学习地点:教师会议室主持发言人:刘俊学习内容:一、教师法:1、【通过】:1993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实施】: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3、【目的】:{合法权益、教师队伍、事业发展}为了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建设具有良好思想品德修养和业务素质的教师队伍,促进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发展;4、【教师含义】: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

教师应当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每年九月十日为教师节。

二、教育法:我国义务教育的涵义、特点1含义:“义务教育,是依据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和少年都必须接受的、国家、社会、学校、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

”2、特点:义务教育具有:强制性、免费性、国家性的特点。

(112页)学习时间:2015年3月9日下午4:40—5:40学习地点:教师会议室主持发言人:刘俊学习内容:一、教师法:5、【教师资格学历】:取得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相应学历是:(一)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二)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三)取得初级中学教师,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四)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学生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学历,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五)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六)取得成人教育教师资格,应当按照成人教育的层次、类别,分别具备高等、中等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学习《教师法》、《义务教育法》心得体会

学习《教师法》、《义务教育法》心得体会

学习《教师法》、《义务教育法》心得体会引言教育是国家发展的基石,而《教师法》和《义务教育法》作为我国教育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教师权益、提升教育质量、实现教育公平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深入学习这两部法律,我对教师的职责、学生的权利以及教育的发展方向有了更深刻的认识。

《教师法》的学习体会《教师法》旨在规范教师的职业行为,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

教师的职业定位《教师法》明确了教师的职业定位,即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

教师的权利与义务通过学习,我了解到教师享有教育教学自主权、学术研究自由、参与学校管理等权利,同时也承担着遵守职业道德、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等义务。

教师的职业发展《教师法》还规定了教师的培训、考核、晋升等职业发展机制,为教师的专业成长提供了法律保障。

《义务教育法》的学习体会《义务教育法》是我国实现教育公平、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重要法律。

义务教育的普及《义务教育法》规定了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在普及义务教育中的责任,确保每个适龄儿童和少年都能接受免费的、义务的教育。

教育公平的保障法律强调了对弱势群体的教育支持,如农村、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以及对残疾儿童的特殊教育,体现了教育公平的原则。

教育质量的提升《义务教育法》还对教育教学内容、方法、评价等提出了要求,旨在提升教育质量,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学习过程中的思考在学习《教师法》和《义务教育法》的过程中,我进行了深入的思考,以下是我的一些体会:教师角色的重新认识通过学习,我认识到教师不仅是知识的传授者,更是学生品德、价值观的塑造者。

教师的工作不仅仅是教学,更包含了对学生全面发展的关注和引导。

教育公平的重要性《义务教育法》的学习让我深刻体会到教育公平对于社会公正、国家长远发展的重要性。

每个孩子都应该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机会,这是他们的基本权利。

教育法学习笔记

教育法学习笔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年3月18日八届人大三次会议通过)1.《教育法》立法依据、性质、目标、教育方针立法依据:宪法规定教育的性质:第三条规定:“国家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遵循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发展社会主义事业”,是故规定了我国教育的社会主义性质。

规定的教育总目标: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教育体系。

规定了我国的教育方针:“二个必须”和“一个培养目标”,即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的接班人”这是我国第一次的立法形式规定我国的教育方针2.《教育法》的基本原则? 三大原则:第一,重视德育教育的原则。

《教育法》第六条规定:“国家在受教育者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进行理想、道德、法律、法制、国防和民族团结的教育。

”第二,借鉴与继承的原则。

第七条规定:“教育有的继承和宏扬中华民族优秀的历史文化传统,吸收人类文明发展的一切优秀成果”。

坚持古为今用、洋为中用的观点,取其精华,去其糟粕,有吸收有创造的学习。

第三,教育的公共性原则。

第八条规定:“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的公共利益”,“国家制教育与宗教分离,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教育制度的活动”。

公共利益:说明①我国教育是人民教育,发展教育业是全社会的共同性。

②办学全体都应具有公共性,不得以盈利为目的。

③教育事业应面向全体公民,对国家社会,人民公共利益负责,不得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与宗教分离:指在国民教育和公共教育中是不允许宗教团体和个人办学进行宗教教育,更不允许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二是教师不得强迫学生信仰或不信仰宗教,也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学生。

3.教育法规定的教育基本制度第一,学制制度学制:是一个国家各级各类学校的性质、任务、入学条件、学习年限及相互关系的综合体。

《教育法》关于我国学制的规定有如下内容:一是明确规定了学校教育类型即国家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四种类型的教育。

学习教师法读书笔记(共4篇)(精简篇)

学习教师法读书笔记(共4篇)(精简篇)

学习教师法读书笔记(共4篇)学习教师法读书笔记(共4篇)篇一:教师法读书笔记《教师法》读书笔记我是一名教育工作者,在讲台上战斗了十八年,在下店小学工作了 17 年。

在这样长的时间里,我经历了教师惭惭“吃香”的过程。

也经历教师逐惭走向规范化的过程,而这些转化都是《教师法》起的作用,这几天我再次细读了它,便将重`点内容记录于下:一、《教师法》对教师的定义规定是怎样的?《教师法》第三条明确指出:“教师是履行教育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

教师应当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 根据这一定义,我认为我们每个教师都应但认识到自己辛勤劳动的价值和伟大的社会意义,努力做到自尊、自爱、自强,增强对自己职业的光荣感和责任感。

二、教师享有哪些权利? 《教师法》第七条规定作为一名光荣的人民教师享有六项权利。

(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我对这六项权利的体会是,共产党和祖国要我们,抬举我们,给我们光荣的事业,神圣的地位。

我们还有什么理由不努力工作呢?三、教师应履行哪些义务?《教师法》第八条规定了教师要履行的六项业务;(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仍,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五)制止有害于学生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教师法制教育学习笔记

教师法制教育学习笔记

教师法制教育学习笔记最近,我校安排了教师进行法制教育。

这是因为教育法律视野下的教师行为分析已经成为教育界的趋势。

从宏观的角度看,这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

从中观的角度看,这是教育自身发展的客观、必然要求。

从微观的角度看,这是教师自我保护、自我发展的需求。

因此,教师研究法律尤其是教育法律具有紧迫性和必要性。

教师行为分析需要从作为与不作为、教师违法行为的主要表现以及教师承担法律责任的四要件等方面进行。

作为指教师以积极的身体活动实施教育法所禁止的危害行为,而不作为指教师在能够履行自己应尽义务的情况下不履行该义务。

教师违法行为的表现形式有显性伤害行为和隐性伤害行为,侵犯学生权利的不同形式包括侵犯学生受教育权、隐私权和财产权等。

教师承担法律责任需要满足教师行为违反教育法及其他法律的规定等四个要件。

教育法制讲座二,教育法律视野下的教师管理一、教师管理的概念及其法律依据教师管理是指对教师的聘任、考核、培训、奖惩、辞退等各方面进行的管理活动。

教师管理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

二、教师管理的内容及其实施教师管理的内容包括教师聘任、考核、培训、奖惩、辞退等各方面。

实施教师管理需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注重程序正义和结果正义的统一,同时也需要注重教师的人格尊严和权利保障。

三、教师管理中的法律问题及其应对在教师管理中,可能会涉及到一些法律问题,如教师聘任中的平等就业、劳动合同的签订与解除、教师考核中的程序公正、教师奖惩中的法律依据等。

应对这些问题需要教育管理者具备法律意识和法律知识,同时也需要注重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普及,提高教师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

教师管理是对教师进行聘任、考核、培训、奖惩、辞退等方面的管理活动。

教师管理的法律依据包括教师法、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等。

在实施教师管理时,需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注重程序正义和结果正义的统一,同时也需要注重教师的人格尊严和权利保障。

教育法教师法心得体会

教育法教师法心得体会

教育法教师法心得体会首先,了解教育法教师法的重要性。

作为一名教师,我们要时刻保持警醒,明确自己在教学工作中的法律地位和权益保障。

只有合法合规地进行教学活动,才能保障教师合法权益,并能更好地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教育。

教育法教师法是保障教师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依据,了解这方面的法律知识对于教师来说是必要的。

其次,强化职业道德建设。

教育法教师法在规范教师行为方面有明确的要求,要求教师在教学活动中要注重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尊重学生人格尊严,秉持真、善、美的教育理念,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作为教师,要自觉践行职业道德,严守教育法教师法的规定,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注重师生之间的沟通与交流,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和价值观。

只有担当起这种职业责任,才能更好地履行教师的教育使命。

再次,加强对学生权益的保护。

教育法教师法明确规定了学生的权益保障措施,要求教师在教育活动中要尊重学生的合法权益,不得侵犯学生人身权、教育权、知情权、参与权等。

作为教师,在日常教学中要善于保护学生的权益,不得进行体罚、变相歧视等行为,要积极关注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每一个学生在学校中有安全、健康的成长环境。

最后,加强学校与家长、社会的合作。

教育法教师法规定了学校、家长和社会的合作关系,强调教师与家长要密切配合,共同关心、教育学生。

作为一名教师,要主动与家长进行沟通,了解学生的家庭背景和需求,与家长共同关心和教育学生。

同时,要与社会各界加强合作,为学生提供更多的资源支持,促进学校教育与社会的有机结合。

总之,教育法教师法的学习对于教师而言是必要的。

通过学习教育法教师法,我深刻认识到自身的法律地位和责任,加强了自身的教育职业道德建设,保障了学生的合法权益。

作为一名教师,我将继续加强对教育法教师法的学习,不断完善自我,提高教育教学水平,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教育服务。

教师法和义务教育法学习笔记摘要

教师法和义务教育法学习笔记摘要

教师法和义务教育法学习笔记摘要1、《教师法》共九章四十三条,重点对教师的权利和义务、教师的资格和任用、教师的培养和培训、教师的待遇、教师的考核与奖励等方面作出了规定。

2、《教师法》总则第2条规定适用范围:“本法适用于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

”这里所指的“教师”是指在学校中传递人类文化科学知识和技能、进行思想品德教育,把受教育者培养成社会主义社会需要的专业人员。

3、教师的权利与义务是基于教师的特定的职业性质而产生和存在的。

4、《教师法》第7条对我国教师的权利作出规定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教育教学权。

②、科学研究权。

③、指导评价权。

④、获取报酬权。

⑤、民主管理权。

⑥、进修培训权。

5、《教师法》第8条对教师的义务作出了规定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的义务。

②、完成教育教学工作的义务。

③、进行思想品德教育的义务。

④、关心爱护学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的义务。

⑤、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义务。

⑥、不断提高思想觉悟和教育教学水平的义务。

6、教师的资格和任用制度是教师管理制度的重要内容。

《教师法》在第三章对教师的资格条件、认定办法、过渡办法、职务制度、聘任制度等几个方面作了规定。

7、教师资格的组成要件。

1)国籍。

(2)品德。

(3)学历。

(4)业务。

(5)认定。

8、教师聘任制度必须遵循双方地位平等的原则。

聘任双方在平等地位上签订的聘任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对聘任双方都有约束力。

9、教师查核的内容:《教师法》第22条规定查核的内容是“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立场、工作成绩”四个方面。

10、教师的待遇是指教师的工资、津贴、住房、医疗、退休等方面的总和。

义务教育法》研究资料一.我国义务教育的涵义、特点和意义1含义义务教育,是依据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和少年都必须接受的、国家、社会、学校、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

”2、特点义务教育具有:强制性、免费性、国家性的特点。

教育法学习笔记整理(知识点完整版)

教育法学习笔记整理(知识点完整版)

教育法教程 第一章 导论第二章 教育法基本理论 第三章 教育基本法 第四章 教师法第五章 高等教育法 第六章 职业教育法 第七章 义务教育法 第八章 民办教育法第九章 教育权的法律救济第一章 导论是教育法律化和制度化的简称,是指国家机关制定完备的教育法律,并依照法律的规定来领导和管理教育事物,促进教育的法制化、制度化。

教育的法制化,就是将国家对教育的管理与治理建立在民主、理性的法律规则之上。

教育领域的任何主体活动都要严格依法进行,不受任何个人一直的干预和阻碍,同时法律保障公民,组织的教育权和受教育权。

2.教育法制化的基本要求:其他组织其主体资格要有明确的法律授予。

②内容合法。

教育行政机关的管理活动内容和各活动应遵循法定的程序要求。

体制,发展完备的法律救济制度。

教育权法律救济体制如:教育申诉制度、教育行政复议制度、教育行政诉讼制度和教育权的民事救济制度。

3. 教育法制化的主要内容:教育立法,教育行政执法,教育司法,教育法律监督。

4. 学习教育法律法规的意义: ①有利于增强教育法律意识;② 有利于加强我国的教育法制建设;③有利于提高教育刑侦管理水平和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④有利于繁荣和发展法学和教育学学科.第二章 教育法基本理论个重要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国家有教育立法权的专门机关在其职权范围之内,依据教育立法的程序制定或认可的调整教育法律关系,规范社会主体的教育活动,规定社会主体的教育权利和教育义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是特定的国家机关指定和认可的,具有国家意志性;是有权制定教育法律规范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律程序制定或认可的,具有权威性和严肃性;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具有国家强制性。

育单行法律。

法律规范: 是指国家有权制定法律的机关制定或认可的社会主体的法定义务和责任来调整社会关系、规范社会主体的行为。

2. 教育法的本质:所谓的教育法的本质是指教育法的内在规定性,是教育法作为特殊法律现象的内容和根据,是教育法的内部的必然性的联系。

《教师法》学习笔记

《教师法》学习笔记

《教师法》学习笔记通过对《教师法》的学习,我感受到教师职业的神圣和教师职业的荣耀。

《教师法》第一次以法律形式明确了教师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对教师的权利、义务、任用、考核、培训和待遇等方面作了全面的规定,是我国教师队伍建设走向规范化、法制化的根本保障。

教师作为一支具有很高文化素质的社会队伍,学好法律是一件重要的事情。

尤其是教师法更是一门必修的科目。

在学习的过程中,我不但更新了自己对法律知识的理解,而且清楚的了解到自己的法律地位,理解到作为一名教育前线的教师所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教师法》不但协助教师得到自己的所得,也让教师有了行为上的准则,只有学好<教师法>才能保证教师享有自己的权利。

但长期以来,《教师法》虽然存有着,但是每当教师的合法权益被侵害时,能够主动利用这件法律武器去捍卫自己的人却不多,这说明教师仅仅知法、守法还是不够的,因为用法也是我们基本的权利。

为提升对《教师法》的理解,树立法的观点,真正做到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知道自己应承担的义务,并合理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我校教师学习了《教师法》。

通过学习《教师法》我认为要很好地履行教师的义务,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持续丰富自身学识,努力提升自身水平、业务水平,严格执行师德规范,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心、爱岗敬业。

树立准确的人才观,重视对每个学生的全面素质和良好个性的培养,与每一个学生建立平等、和谐、融洽、相互尊重的师生关系,关心每一个学生,尊重每一个学生的人格,努力发现和开发每一个学生的潜在优秀品质,坚持做到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为人师表,重视自身的道德形象,追求人格完美,重视教师职业道德修养和个性魅力,提升自己的思想觉悟。

教师要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相关规定,以身作则,洁身自好,以德服人,以身立教,为学生树立起楷模的形象。

明确了自己作为教育工作者的权利和义务,,有利于我们增进守法护法的意识,树立依法维权的观点,自觉落实依法治教的行为。

教育法读书笔记(精选15篇)

教育法读书笔记(精选15篇)

教育法读书笔记教育法读书笔记(精选15篇)认真读完一本著作后,想必你一定有很多值得分享的心得,需要好好地就所收获的东西写一篇读书笔记了。

但是读书笔记有什么要求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教育法读书笔记,欢迎阅读与收藏。

教育法读书笔记篇1每当教师的合法权益被侵害时,能够主动利用这件法律武器去捍卫自己的人却不多,这说明教师只是知法、守法还是不够的,因为用法也是我们基本的权利。

通过对《教师法》的学习让我对教师这个职业有了更深一步的认识:1、为人师表,言传身教教师的人格力量来自于学术水平与道德情操的完善统一,不仅要在自己讲授的课程中学识渊博,循循善诱,更要通过言传身教,通过榜样,无言的力量教给学生做人的道理,使学生树立坚定的信念和远大理想。

在学生的眼中,教师具有无可怀疑的威信,教师是一切美好的替身和可效仿的榜样,教师的一言一行,对每一个现象的态度,都通过这样那样的方式,对学生的各个方面产生影响。

2、将做人的教育隅于教学中唐代文学家韩愈在《师说》中给教师这职业下的定义是:“师者,所以传道授业解惑也”。

就是说“传道”是三大任务中的首要。

告诉学生科学道路和人生道路的曲折,要培养百折不挠的克服困难的坚强意志。

老师应该努力学习做这种潜移默化、“润物细无声”的教育。

3、虚心向学生学习,做到教学相长“一日为师,终身为父”是学生对老师的尊敬之言。

对于老师则不可以“家长”自居,应该与学生平等相待,虚心向学生学习,做到教学相长。

爱学生就要尊重他们的人格和创造精神,与他们平等相处,用自己的信任与关切激发他们的求知欲和创造欲。

在教学过程中,教师是主导,学生是主体,教与学,互为关联,互为依存。

“弟子不必不如师,师不必贤于弟子”。

一个好老师会将学生放在平等地位,信任他们,尊重他们,视他们为自己的朋友和共同探求真理的伙伴。

教育法读书笔记篇2为了增强教育法律意识,提高依法治教的能力,我研读了《教育法制基础》。

以前模糊不清的一些问题得以明朗,以前不了解的一些法律知识得以理解,受益匪浅。

学习《教育法》、《教师法》、〈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心得体会

学习《教育法》、《教师法》、〈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心得体会

学习《教育法》、《教师法》、〈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心得体会王波经过这几天的认真学习,使我深刻领会到:作为教师,知法是重要的权利义务,学法是重要的必修课程,守法是重要的师德内容,用法是重要的基本功架,护法是重要的基本职责。

通过对法律的学习,进一步的提高了我的认识,有利地指导了我今后的实践!我认为作为人民教师认真学习《教师法》、《教育法》、《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是很有实际的必要。

在学习的过程中,我不仅更新了自己对法律的认识,更是清楚的了解到自己的法律地位,以前的我认为教师就是为社会为学生服务的,吃点亏是可以吞下去,那现在我不会再怎么认为了,因为,每个人都享有一定的权利,“平等”的口号不应是嘴上说说而已,落实到实处才拥有意义,否则有法也等于无法了。

同时我也认识到作为一名教育前线的教师所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教师法》不仅帮助教师得到她们的所得,也让教师有了行为上的准则,只有学习好它才能保证教师享有自己的权利。

另外,教师在享有权利的同时,也应履行一定的义务。

在学习了《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后,让我更明确了,作为一名人民教师应该履行的义务和遵守的行为规范。

在工作中,严格规范自己的思想和行为,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让学生满意,家长放心,社会认可,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讽刺,挖苦,不威胁、责难家长。

时刻以教师的道德行为规范来要求自己,不穿奇装异服,处处“以身作则”。

对于后进生,不拔苗助长,不讽刺挖苦,要耐心教育。

尊重每一个学生的特点,因材施教。

教学不再是简单的知识灌输、移植的过程,应当是学习主体(学生)和教育主体(教师,包括环境)交互作用的过程。

学生将不再是知识的容器,而是自主知识的习得者。

面对知识更新周期日益缩短的时代,我意识到:必须彻底改变过去那种把老师知识的储藏和传授给学生的知识比为“一桶水”与“一杯水”的陈旧观念,而要努力使自己的大脑知识储量成为一条生生不息的河流,筛滤旧有,活化新知,积累学养。

有句话说的好:“一个教师,不在于他读了多少书和教了多少年书,而在于他用心读了多少书和教了多少书。

学习教育法律法规读书笔记4篇

学习教育法律法规读书笔记4篇

学习教育法律法规读书笔记4篇为提高教师对《安全教育法》的认识,树立法的观念,真正做到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知道自己应承担的义务,并合理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接下来就跟橙子一起去了解一下关于学习教育法律法规读书笔记吧!学习教育法律法规读书笔记1 在学习教师的各项法律法规的过程中,又一次让自己的思想和心灵得到提升,法律法规的制定为我们从教者指明了前进的方向,提出了努力实现的目标。

在学习中认真对照,自我反思;在寻找差距与不足中正视自己。

一、让法律法规时刻警醒自己。

在《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的相关条文中,明确指出了作为教师所不应去做的言行,以及对学生要平等对待的原则。

品读条文,对照自己,觉得自己能够按照相关规定指导自己的实践,规范自己的行为。

在教育教学中努力做到为人师表,平等对待每一个学生,为学生营造了既宽松又有序,既民主又自主的学习、生活氛围,让学生在快乐与幸福中得到发展。

在教育教学实践中,始终牢记法律法规的条文,充分做到尊重学生人格,不歧视学生,对学习或平行存在问题的学生多方想办法树立其信心,但有时也有耐心不够的时候,今后要学会寻找孩子身上的闪光点,用显微镜看其不足,我们彼此一定都会多得许多快乐。

二、以德为先,率先垂范。

人者德为先,只有有德行的人才能用自己的言谈举止去感染别人,影响别人。

教师就是这样的职业,用德引领,以灵魂塑造灵魂。

关于《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暂行办法》中提出的相关要求,我都努力践行,严格要求自己。

我觉得作为一名教师必须爱字当先,心中有爱,就会爱事业、爱岗位、爱学生,教师要做到为人师表,率先垂范,教师就是一面镜子,照不到自己,却照着学生。

在与学生相处中能够站起来,也能够蹲下去去,让学生进而亲之,素而敬之。

在与家长的相处中,努力做到在沟通中相互了解,在交流中达成共识。

三、学典型找差距。

在我们教育行列之中,古往今来有无数的楷模和先进为我们谱写了一曲曲动人的,感人的篇章。

教师法学习笔记

教师法学习笔记

教师法学习笔记最近学习了教师法,这可真是让我有了不少的感触。

说起来,学习教师法的初衷,是因为我越来越意识到,教育是一件多么重要且神圣的事情。

教师作为教育的执行者,他们的权利和义务,他们的行为准则,都直接影响着无数孩子的成长和未来。

在学习的过程中,我发现教师法里有好多细致的规定。

比如说,教师有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的权利。

这让我想起了我曾经遇到过的一位特别有创新精神的老师。

那是我上初中的时候,我们的数学老师王老师,就是这样一位敢于突破传统教学方式的人。

一般的数学课,可能就是老师在讲台上讲,我们在下面听,然后做练习题。

但王老师不是这样,他总是想方设法让数学变得有趣起来。

有一次,他为了让我们更好地理解几何图形,居然把教室变成了一个“建筑现场”。

他带来了各种各样的材料,像是硬纸板、吸管、胶水啥的。

然后把我们分成小组,让我们自己动手制作各种立体图形。

我还记得我们小组当时做的是一个三棱柱,那过程可真是不容易。

我们得先测量尺寸,然后裁剪硬纸板,还得小心翼翼地用胶水粘贴,生怕一不小心就粘歪了。

在这个过程中,王老师一直在教室里走来走去,给每个小组提供帮助和建议。

他不会直接告诉我们怎么做,而是引导我们自己去思考,去尝试。

当我们终于完成了作品,那种成就感简直爆棚。

而且通过亲手制作,那些几何图形的特点和性质,深深地印在了我们的脑海里。

这就是教师法中所说的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吧。

王老师没有拘泥于传统的教学方法,而是通过创新的方式,让我们更积极主动地参与到学习中来,真正地理解和掌握知识。

教师法还规定,教师要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这让我想起了我的小学语文老师李老师。

李老师特别温柔,她从来不会因为我们成绩不好或者犯了错误就大声斥责我们。

有一次,我们班的一个调皮捣蛋的男生在课堂上捣乱,把旁边同学都逗笑了,影响了课堂秩序。

李老师没有发火,而是在下课后把他叫到了办公室。

学习教师法心得笔记

学习教师法心得笔记

学习教师法心得笔记教师法是指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应当遵循的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的总称。

教师法的出台和实施,对于促进中国教育事业的发展,提高教师的专业素养和教学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我在学习教师法的过程中,深深感受到了教师法对于教师角色定位、教学方式、职业道德等方面的要求,下面是我对学习教师法的心得笔记。

一、教师法的意义和目标1. 信仰教育是核心任务教师法中明确规定,教师的核心任务是进行信仰教育,即培养学生的思想道德素养和理论水平。

这一规定体现了教师法对于培养学生全面发展的要求和重视,要求教师不能仅仅关注学生的学术成绩,而要注重培养学生的思想品德。

2. 教育的社会化、专业化教师法要求教育工作要社会化、专业化。

这意味着教育不再是个体的行为,而是整个社会共同参与的事业。

在教育社会化的前提下,教师应当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不断提升自己的教学水平和专业素养。

3. 教师的权益保障教师法强调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保障教师的人身安全和工作秩序。

这体现了国家对于教师的重视和尊重,为教师提供了法律的保障,强化了教师职业的社会地位。

二、教师法对教师的要求1. 培养学生的全面发展教师法明确规定,教师应当培养学生的全面发展,注重培养学生的德智体美劳等方面的素质。

这要求教师要注重学生的个性发展和兴趣培养,促进学生在多个方面全面发展。

2. 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教师法要求教师要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注重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这体现了教师法对于学生权益的保护和尊重,要求教师要灵活运用不同的教学方法,满足学生的个性化需求。

3. 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教师法强调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要求教师要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通过实践活动和项目研究等方式,培养学生的实践操作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教师法对教学方式的要求1. 灵活运用多种教学手段教师法要求教师要灵活运用多种教学手段,包括讲授、引导、讨论等多种方式。

这表明教师要根据教学目标和学生的实际情况,灵活选择和运用不同的教学方法,以提高教学效果。

学习《教育法教师法》心得体会

学习《教育法教师法》心得体会

学习《教育法教师法》心得体会学习《教育法教师法》是每位教育从业者必须进行的一项重要工作,它不仅是教师们的法律指导,更是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的基石。

近期,我对《教育法教师法》进行了系统学习,借此机会我想分享一下我的心得体会。

首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是《教育法教师法》的基石之一。

在这部法律中,明确规定了教育工作者要遵守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这为我们提供了明确的指引,使我们明白了在教育教学中,我们应该遵循的原则和行为准则。

同时,该法律还强调了对待学生的平等原则,不允许因各种原因出现歧视现象,这为公正教育奠定了基础。

其次,《教育法教师法》规定了教育工作者的基本权利,如言论自由、学术自由等。

这些权利的规定,保障了我们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中的正当权益。

同时,我们也要明确这些权利的边界,合理地行使这些权利,以维护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

此外,《教育法教师法》还对教师的职责和义务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教师作为教育工作者,具有重要的社会责任。

法律要求我们必须按照国家的教育方针,坚守教书育人的初心,服务于学生的全面发展。

同时,教师还要自觉维护学生的权益和利益,积极参与学校的管理,促进学校的发展。

这些义务和职责的规定,不仅要求我们提高自身的素质和水平,也提醒我们时刻保持对学生和教育事业的热爱和奉献精神。

在学习《教育法教师法》的过程中,我还进一步认识到教师的职业道德的重要性。

教师职业道德是教育工作者应当遵循的行为准则和规范。

法律明确规定了教师应该具备的职业道德,如诚实守信、恪尽职守等。

在日常教育教学工作中,我们应当时刻铭记这些职业道德,做到教书育人、身心健康、工作舒适等方面为学生做好示范。

此外,《教育法教师法》还从保障学生权益和安全、提高教师素质、学校管理等方面做出了规定。

这些规定旨在建立健全教育教学工作的制度和机制,为教师和学生提供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

作为教育工作者,我们要深入理解和贯彻执行这些规定,通过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改革的实施,提高教师的专业素养和能力,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教育法、教师法》的学习心得体会

《教育法、教师法》的学习心得体会

《教育法、教师法》的学习心得体会我是一名普通的教师,却肩负着为祖国的未来夯实基础的重任。

《新义务教育法》的学习让我深深感受到:一、德育是我们工作的首位。

身为教师必须要做到全身心去爱自己的学生。

因为当你走进学校大门时,你的一切就已经不属于你自己了,而是属于孩子们。

喜欢学生、爱护学生,应当是教师的天职,正所谓师爱即师魂。

可是在实际中真正做到这一点,尤其是做到喜欢每一个孩子,却是非常不易的。

教师不应因为学生的家庭背景、人情的亲疏、智力水平的高低等因素而对学生另眼相看,应尊重学生的人格,公正合理地对待每一个学生。

教师只应在乎学生是否学会做人,是否学会求知,在教学中应本着求真、求善、求美,最后才是求知这样一个原则来教书育人,必须把德育放在首位,培养学生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

二、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已经成为学校教师势在必行的工作。

打破传统教育模式,让学生在更为广阔、宽松的学习和生活空间里,接受全面的培养,获得真正的全面发展才是一切为了学生,那么除了针对课堂教学加以改革之外,我对学生的作业布置中也应该丢掉了以前的简单重复的内容,改为根据学生的水平差异分层次设置不同的作业。

教师要不断更新充实自己的学识。

博学多才对一位教师来说当然很重要。

因作我们是直接面对学生的教育者,学生什么问题都会提出来,而且往往“打破沙锅问到底”。

没有广博的知识,就不能很好地解学生之“惑”,传为人之“道”。

但知识绝不是处于静止的状态,它在不断地丰富和发展,每时每刻都在日新月异地发生着量和质的变化,特别是被称作“知识爆炸时代”、“数字时代”、“互联网时代”的今天。

因而,我们这些为师者让自己的知识处于不断更新的状态,跟上时代发展趋势,不断更新教育观念,改革教学内容和方法,显得更为重要。

否则,不去更新,不去充实,你那点知识就是一桶死水,终会走向腐化。

通过学习,我深知作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必须具有高尚的道德品质,对学生要有慈母般的爱心,且不断更新、充实自己的知识,做到与时代同步,才能培养出符合社会发展需要的人才,挑好肩上这付教书育人的重担。

《教师法》学习笔记

《教师法》学习笔记

学习《教师法》笔记《教师法》共十章八十四条,其主要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一、任用(一)教师资格制度、教师职务制度、教师聘任制度要按照国家的统一规定,结合各地的实际情况任用教师。

(二)国家对在学期间免收学费、享受专业奖学金的师范毕业生,实行任教服务期制度,服务期为5年。

各级师范学校中的定向生、委培生按合同约定执行。

二、培养与培训(一)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制定和实施教师的培养规划,保证本地区教师队伍有可靠的补充来源。

国家对少数民族地区或者边远贫困地区教师的培养实行定向招生分配制度。

(二)各级师范学校应当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保证完成教师培养任务。

国家对师范生免收学费,并实行专业奖学金制度。

(三)各地应当设立教师培训的专项经费,各级人民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主管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制定教师培训规划和计划,保障教师进修培训的权利。

教师的进修培训应当根据学校的安排,因地制宜,学用结合,以自学为主,不脱产为主。

三、考核(一)中小学教师考核的办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订;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教师考核办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订。

学校应根据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制定本校的教师考核办法。

高等学校的教师考核办法,由高等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自行规定。

(二)教师的考核应当坚持全面考核、以工作成绩为主,做到客观、公正、准确。

(三)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等若干等级,作为受聘任教、工资确定、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

教师考核结果要记入业务档案。

考核优秀者,可优先晋升工资、晋升教师职务;考核称职者,可定期晋升工资、续聘、晋升教师职务;考核不称职的可根据情况不晋升工资或者低聘、解聘教师职务。

四、奖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的教师奖励,依照《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奖励暂行规定》、《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学习笔记
学习时间:2015年3月2日下午4:40—5:40
学习地点:教师会议室
主持发言人:刘俊
学习内容:
一、教师法:
1、【通过】:1993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实施】: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3、【目的】:{合法权益、教师队伍、事业发展}为了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建设具有良好思想品德修养和业务素质的教师队伍,促进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发展;
4、【教师含义】: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

教师应当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每年九月十日为教师节。

二、教育法:
我国义务教育的涵义、特点
1含义:“义务教育,是依据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和少年都必须接受的、国家、社会、学校、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


2、特点:义务教育具有:强制性、免费性、国家性的特点。

(112页)
学习时间:2015年3月9日下午4:40—5:40
学习地点:教师会议室
主持发言人:刘俊
学习内容:
一、教师法:
5、【教师资格学历】:取得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相应学历是:(一)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二)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三)取得初级中学教师,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四)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学生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学历,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五)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六)取得成人教育教师资格,应当按照成人教育的层次、类别,分别具备高等、中等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不具备本法规定的教师资格学历的公民,申请获取教师资格,必须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制度由国务院规定。

6、【教师资格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
部门组织有关主管部门认定;普通高等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由其委托的学校认定;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公民,要求有关部门认定其教师资格的,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的条件予以认定;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首次任教时,应当有试用期;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
二、教育法:
3、我国实施义务教育的意义:
(1)实施义务教育,是强国富民,加速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大决策。

(2)实施义务教育,是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需要,是各类专门人才成长的奠基工程。

(3)实施义务教育,是提高民族素质的需要,是提高国民素质的奠基工程。

学习时间:2015年3月11日下午4:40—5:40
学习地点:教师会议室
主持发言人:刘俊
学习内容:
一、教师法:
7、【教师职务】:各级师范学校毕业生,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国家实行教师职务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逐步实行教师聘任制,实施教师聘任制的步骤、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8、【教师培训】:各级教师进修学校承担培训中小学教师的任务;
9、【教师考核】: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对教师的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进行考核,教育行政部门对教师的考核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教师考核结果是受聘任教、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的依据;
二、教育法:
(一)义务教育的目的
目的:为了发展基础教育,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第一条)。

(二)义务教育的步骤
“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可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实施初等义务教育;第二阶段,在实施初等义务教育的基础上实施初级中等义务教育。


学习时间:2015年3月16日下午4:40—5:40
学习地点:教师会议室
主持发言人:刘俊
学习内容:
一、教师法:
10、【教师待遇】: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建立正常晋级增薪制度;中小学教师和职业学校教师享受教龄津贴和其他津贴,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教师以及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到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应当予以补贴;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城市教师住房的建设、租赁、出售实行优先、优惠;教师的医疗同当地国家公务员享受同等的待遇;定期对教师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并因地制宜安排
教师进行休养;教师退休或者退职后,享受国家规定的退休或者退职待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适当提高长期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中小学退休教师的退休金比例;
二、教育法:
(三)义务教育的制度
1.年限:“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

”(第二条)
2.义务教育的阶段和学制
阶段:“义务教育可以分为初等教育和初级中等教育两个阶段。

在普及初等教育的基础上普及初级中等教育。

初等教育和初级中等教育的学制,由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制定。

”(第七条)学制:“六、三制”、“五四制”或九年一贯制。

学习时间:2015年3月23日下午4:40—5:40
学习地点:教师会议室
主持发言人:刘俊
学习内容:
一、教师法:
11、【教师处分】: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12、【教师申诉】: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三十日内,作出处理;
二、教育法:
义务教育的学校设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合理设置小学、初级中等学校,使儿童、少年就近入学。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为盲、聋哑和弱智的儿童、少年举办特殊教育学校(班)。

(第九条)
国家对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免收学费并实行助学金制度
国家对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免收学费。

国家设立助学金,帮助贫困学生就学。

(第十条)学校违规收费,教师应予抵制,不应执行。

教师更不得向学生自行收费、收礼。

河南省某县某镇某小学五年级班主任李某,在一年的时间内,以各种名义收取全班63名学生押金,摊派款等共计3000多元,后被全班学生诉至法院,法院依法责令其退还全部违法收费,学校也给予他行政处分,调离了岗位。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