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合集下载

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范本(3篇)

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范本(3篇)

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范本一、目的为了加强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保障工人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的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

三、主要内容1. 起重机械设备的选购和验收:1.1 在选购起重机械设备时,应考虑到工程需要、施工场地条件等因素,选择适当的设备。

1.2 在对起重机械设备进行验收时,要对设备的质量、性能、安全装置等进行全面检查,确保设备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

2. 起重机械设备的日常检修和维护:2.1 每天使用前,要对起重机械设备进行检查,确保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2.2 定期对起重机械设备进行维护保养,保证设备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2.3 在维护和保养过程中,要按照设备的使用说明书、操作规程等进行操作,不得违规操作。

3. 起重机械设备的操作和使用:3.1 操作起重机械设备的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持有相应的证书。

3.2 操作起重机械设备时,要按照设备的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严禁违规操作和超负荷使用。

4. 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防护:4.1 施工现场必须设立明确的安全警戒区域,禁止无关人员靠近起重机械设备作业区域。

4.2 每台起重机械设备必须配备完好的安全装置和防护设施,并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5. 起重机械设备的事故处理:5.1 发生起重机械设备事故时,要立即停止设备操作,并及时报告相关负责人。

5.2 发生事故后,要进行事故原因的调查和分析,做好事故处理和善后工作。

四、责任与处罚1. 对于违反本管理制度的人员,将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包括扣发工资、暂停工作等。

2. 对于发生的事故和损失,相关责任人将承担相应的责任和经济赔偿。

五、其他规定1. 所有相关人员要参加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全操作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 本管理制度的具体实施细则由相关负责人制定,并向所有相关人员进行宣传和解释。

3. 本管理制度的修订由相关部门负责,并及时告知所有相关人员。

工程建设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工程建设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工程建设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建设起重作业的安全管理,确保人员安全、设备安全、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工程建设项目的起重作业,包括塔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桥式起重机、履带式起重机等各类起重设备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工程建设起重作业的安全管理原则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谁主管、谁负责、谁安全,安全成果与责任分离。

第二章起重设备的安全管理第四条起重设备的选用应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购买或租赁前应提供设备合格证明及检测报告,并进行技术评审。

第五条起重设备必须由专业操作人员操作,操作人员必须持有特种设备操作证。

第六条起重设备设备必须定期维护保养,达到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

第七条起重设备设备进行日常巡视,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进行及时处理。

第八条起重设备设备在使用过程中,遇到恶劣天气或超过额定起重量时,应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相关人员。

第三章起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第九条从事起重作业的人员必须熟悉起重设备的工作原理、操作方法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持有相关操作证书。

第十条起重作业现场必须配备专职的起重作业监理人员,负责起重作业的统一指挥和安全监督。

第十一条确保起重作业人员经过专业安全培训,并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工作技能和安全意识。

第十二条起重作业现场必须建立安全警示标志和警戒线,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区域。

第十三条起重作业人员必须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严禁擅自拆卸或随意改装。

第四章起重作业的安全管理第十四条起重作业前必须进行工作安全计划,明确作业时间、作业范围、安全风险并制定安全措施。

第十五条起重作业现场必须进行专项安全检查,确保起重设备的安全性能和工作状态。

第十六条起重作业现场必须配备专职的安全员,负责安全管理和安全检查。

第十七条起重作业现场必须配备灭火设备和急救箱,并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查。

第十八条起重作业现场必须建立起重作业日志,记录作业过程和安全情况。

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管理规定(三篇)

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管理规定(三篇)

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人员和财产的安全,促进施工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建筑施工中使用的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进行起重机械设备施工作业的工程项目负责人应根据本规定要求履行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管理的职责。

第二章起重机械设备的购买、验收和登记管理第四条购买起重机械设备的单位应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并确保其质量、性能满足安全要求。

第五条对购买进的起重机械设备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六条购买进的起重机械设备应进行登记管理,包括设备的种类、型号、编号、产地、购买日期等信息,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测。

第三章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检验和维修第七条起重机械设备应按照规定进行年度安全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八条起重机械设备的维修应由专业维修人员进行,并按照规定进行记录和归档。

第九条停止使用的起重机械设备应进行专项检测,确保其安全性能满足要求后方可继续使用。

第十条起重机械设备发生事故后应进行事故原因分析,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修复和防范。

第四章起重机械设备的操作和使用第十一条起重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操作证书,并熟悉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要求。

第十二条起重机械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应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其各项功能正常。

第十三条起重机械设备在操作过程中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稳定,禁止超载和超高作业。

第十四条起重机械设备的使用场地应平整、牢固,并设有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

第十五条起重机械设备的使用人员应做好交底和协调工作,确保施工作业安全进行。

第五章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第十六条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工作应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七条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八条对发生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法律法规进行责任追究。

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工作应与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保持一致。

起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范本【5篇】

起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范本【5篇】

起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范本【5篇】(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文档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谢谢!并且,本店铺为大家提供各种类型的经典范文,如工作报告、合同协议、心得体会、演讲致辞、规章制度、岗位职责、操作规程、计划书、祝福语、其他范文等等,想了解不同范文格式和写法,敬请关注!Download tips: This document is carefully compiled by this editor. I hope that after you download it, it can help you solve practical problems. The document can be customized and modified after downloading, please adjust and use it according to actual needs, thank you!Moreover, our store provides various types of classic sample texts, such as work reports, contract agreements, insights, speeches, rules and regulations, job responsibilities, operating procedures, plans, blessings, and other sample texts. If you want to learn about different sample formats and writing methods, please pay attention!起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范本【5篇】【第1篇】起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范本起重设备安装管理制度1.起重机械安装必须选择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起重机械安装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

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五篇)

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五篇)

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我公司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结合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有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在我公司施工的工程项目中使用的起重机械设备的租赁、购置、____、拆卸、顶升、附着、使用、维修、检验检测活动及实施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包括。

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

第四条公司质量安全部是起重机械设备的归口管理部门;区域公司负责起重机械安拆方案审批,相关资料的,安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协助项目管理部、项目部做好报验工作;项目管理部、项目部负责自有起重机械选用,安拆方案编制、报验、使用、维修保养及相关的监督检查等日常性管理。

第二章选用与进场第五条项目管理部、项目部应根据工程项目的结构层次、高度跨度、现场条件等选用适合工程施工的起重机械,优先选用种类、生产厂家、规格型号已在施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起重机械。

第六条选用的起重机械必须具备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以及设备履历书等随机资料。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起重机械不得购置:(一)国家和省级主管部门明令淘汰的;(二)国家规定禁止使用的;(三)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四)安全保护装置配备不齐的。

第八条凡使用租赁起重机械的项目管理部(项目部),应当首先对租赁单位进行调查评价,经评价合格后方可签订租赁协议,明确各自在起重机械租赁使用过程中的安全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租赁使用:(一)出租单位未能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并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告知备案的;(二)无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单位制造的和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的;(三)属国家和省级主管部门明令淘汰、规定不准使用的;(四)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和维修价值的;(五)经检测达不到国家和行业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

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5篇)

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5篇)

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的使用和管理,确保施工作业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的使用和管理。

第三条本制度包括起重机械设备的选用、日常维护、使用规范、安全操作、事故处理等内容。

第二章起重机械设备的选择与采购第四条本单位按照施工需要,确定起重机械设备的种类和数量。

第五条起重机械设备的选择应当符合国家关于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的相关规定,并经过专业人员的评估和鉴定。

第六条起重机械设备的采购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程序进行,确保设备的质量和性能。

第三章起重机械设备的日常维护第七条每台起重机械设备应当有专人负责日常维护工作,并制定维护计划,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第八条起重机械设备的维护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每天进行设备的外观检查和清洁;2. 定期进行设备的润滑和加油;3. 定期进行设备的保养和检修;4. 发现设备故障应及时报修,并进行维修。

第九条维护人员应具备相关的技术知识和经验,并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

第四章起重机械设备的使用规范第十条使用起重机械设备的前,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设备的检查,确保设备的性能正常。

第十一条指挥人员应当持证上岗,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第十二条在使用起重机械设备时,应遵守以下规定:1. 必须在安全距离之外站立,并在车内安装有效的防护设备;2. 在起重过程中必须保持稳定的状态,不得超载或者越限使用;3. 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设备异常,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报告。

第五章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操作第十三条操作人员应充分了解设备的使用说明和操作规程,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第十四条操作人员使用起重机械设备时,应遵守以下规定:1. 在操作前应先进行设备的检查,确保设备的性能正常;2. 严禁酒后驾驶或者疲劳驾驶起重机械设备;3. 在操作过程中,应保持警觉,并根据工程实际需要,灵活调整操作方式。

建设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范本

建设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范本

建设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保障建筑施工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是指对建筑起重机械的制造、销售、使用和维修等环节进行监督管理,以保障人身安全,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使用和维修的建筑起重机械。

第四条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落实责任,加大投入力度,提高监督管理的水平。

第六条建筑起重机械生产、销售、使用和维修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管理,防范事故风险。

第七条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应当坚持公开、透明原则,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众参与度,增强监督效果。

第八条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应当强化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法律素养,增强法律法规的守法性和公民的法学观念。

第二章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第九条建筑起重机械的生产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生产资质,建立健全生产管理体系,确保产品安全可靠。

第十条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和规定进行产品设计、制造、检验,严格控制产品质量。

第十一条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产品追溯制度,确保产品质量可追溯。

第十二条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对产品进行质量检验,确保产品符合国家安全要求。

第十三条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单位应当对产品提供完整的技术规范和操作手册,确保用户正确使用。

第十四条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单位应当积极配合相关监督检查工作,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第十五条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用户档案,对产品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单位应当将产品安全信息及时发布,及时回应用户的咨询和投诉。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3篇)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3篇)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切实贯彻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的精神,为加强本单位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工作,预防起重机械事故,保障人身和设备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起重机械”实指本单位内各类起重机、电动葫芦、升降机等。

第三条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必须购置有安全技术监督检验合格证书的产品。

安装前应到本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

第四条安装、修理起重机械必须由取得许可证书的起重机械安装、修理单位进行。

第五条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先具备下列条件,并向本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取得起重机械准用证后方可使用。

具体条件如下:一、起重机械经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检验合格;二、起重机械作业人员本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后签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三、建立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其内容包括:1.司机守则;____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____起重机械维护、保养、检查和检验制度;____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____起重机械作业和维修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制度;第六条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建立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其内容包括:1.设备出厂技术文件;2.安装、修理记录和验收资料;3.使用、维护、保养、检查和试验记录;4.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证书;5.设备及人身事故记录;6.设备的问题及评价。

第七条起重机械使用单位要经常检查起重机械的运行和完好状况,包括年度检查、每月检查、每周检查和每日检查。

(检查项目附后) 第八条经检查发现起重机械有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处理,严禁带病运行。

第九条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必须检验有效期前一个月向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在用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检验。

在用起重机械安全定期监督检验周期为两年,升降机安全定期监督检验周期为一年。

第十条起重机械的司机,挂钩工、指挥工、维修工必须进行专业和技术培训,并经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领取《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后,方可上岗操作。

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1.1 目的和依据为了保障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运行,预防和控制事故的发生,保护工人和设备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1.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一切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设备安全管理2.1 设备选型和配置2.1.1 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的选型应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范的要求,并经过专业人员审核和确认。

2.1.2 根据工程的具体要求,合理配置起重机械设备,确保能够满足工程的施工需求。

2.2 设备检查和维护2.2.1 每日检查设备使用前,必须进行日常检查,包括但不限于外观、机械部件、液压和电气系统的检查,确保设备工作正常。

2.2.2 定期检查设备使用过程中,按照规定的时间周期进行定期检查,包括但不限于设备的结构、传动装置、制动装置、安全保护装置等的检查和测试。

2.2.3 维护和保养按照设备厂家的要求,定期进行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润滑、清洁、紧固和更换易损件等。

2.3 设备操作和使用2.3.1 操作人员资质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书,并经过岗前培训,熟悉设备的操作规程和安全注意事项。

2.3.2 设备操作规程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按照设备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严禁违规操作和超载操作。

2.3.3 安全注意事项设备操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注意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正确使用安全带、熟悉紧急制动装置和紧急停车装置的使用方法。

2.4 设备储存和停放2.4.1 设备储存设备在不使用时,应进行妥善的储存,防止受潮、损坏和被盗等情况发生。

2.4.2 设备停放设备在停放时,应选择平坦且坚固的地面,设置固定支撑,并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以防风吹倒或滑动。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3.1 安全教育和培训3.1.1 安全教育每位从业人员在进入施工现场前,应接受安全教育,了解施工现场的风险和安全措施。

3.1.2 岗前培训每位从业人员在进入新岗位或新的工作环境前,应接受岗前培训,熟悉工作内容和安全操作流程。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三篇)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三篇)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施工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单位范围内的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工作,包括起重机械的选型、安装、使用、维护等全过程。

第三条安全管理的核心原则本单位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核心原则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即以安全为导向,从源头上进行控制,遵循预防事故的原则。

第四条安全管理的目标本单位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目标是保障起重机械作业的安全,预防起重机械事故的发生,降低事故风险,提高施工工作效率。

第五条安全管理的责任(一)单位领导:负责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工作的总体规划、协调和监督;(二)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监督检查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三)施工人员:按照规定参与起重机械作业,并提供安全技术措施和保障;(四)起重机械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起重机械的选用、维护、使用等管理工作;(五)作业人员:按照规定参与起重机械作业,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六)监理单位:负责对施工现场的起重机械作业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第六条安全管理的原则(一)依法合规: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安全管理,确保合规操作;(二)科学管理:通过科学的管理手段,提高安全管理效率,预防机械事故的发生;(三)全员参与:所有相关人员都应参与到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中,共同维护施工安全;(四)持续改进:通过不断总结经验、加强培训,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实现持续改进。

第二章起重机械的选型第七条安全选型原则(一)适用性原则:根据工程的具体要求,选用适应性强、稳定性好的起重机械;(二)容量原则:根据工程的需要和预估荷载,合理选用起重机械的最大起重量;(三)可靠性原则:选用具有良好信誉和高可靠性的起重机械制造厂家;(四)效率原则:选用具备高效率、低能耗的起重机械;(五)安全性原则:选用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技术要求的起重机械。

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范文

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范文

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防止事故的发生,保障施工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三条建设单位应根据工程的特点,合理选用起重机械设备,并委托专业的起重机械设备供应商供应合格的设备。

第四条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方案的要求,合理安排起重机械设备的使用和操作,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确保施工作业的安全和高效进行。

第五条起重机械设备的使用单位应设立专门的起重机械设备管理部门,负责设备的购置、验收、维修和保养工作。

第六条起重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应经过专门的培训,接受相关证书的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第七条起重机械设备的管理部门和操作人员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保养,并将相关记录保存备查。

第二章设备选用和验收第八条建设单位在选择起重机械设备时,应根据工程的需要,综合考虑设备的技术性能、可靠性和经济性。

第九条起重机械设备供应商应提供设备的技术参数和合格证明文件,并负责设备的运输、安装和调试工作。

第十条设备的供应商应对设备进行严格的质量检验和性能测试,并出具相应的合格证明文件。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组织专业人员对设备进行检测和验收,确保设备满足施工要求,并出具验收报告。

第十二条设备的供应商应负责提供设备的技术资料和操作手册,并对使用单位的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第三章操作管理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方案要求,合理安排起重机械设备的使用和操作,并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和安全措施。

第十四条起重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证书,并经过专门的培训,熟悉设备的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方法。

第十五条操作人员应在操作前进行设备的检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并进行必要的维护保养工作。

第十六条操作人员应按照操作规程和安全措施进行设备的操作,并严禁超过设备的额定负载进行起重作业。

第十七条操作人员应随时保持与指挥人员的沟通,严格遵守指挥人员的指示,确保操作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建筑起重机械管理制度范文(4篇)

建筑起重机械管理制度范文(4篇)

建筑起重机械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保障工人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建筑起重机械的管理工作,包括起重机械的选型、购置、验收、使用、检修、维护以及责任追究等。

第三条本制度的制定、执行和监督由工程技术部门负责,实施过程中需与其他相关部门密切合作。

第二章建筑起重机械的选型、购置与验收第四条本单位购置的建筑起重机械应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并经过机械及设备鉴定中心的鉴定。

第五条建筑起重机械的选型应根据工程要求、施工技术要求、安全要求等因素,综合考虑机械的载重能力、升高速度、篮笼容量等指标进行选择。

第六条建筑起重机械的购置应提前编制购置计划,按照招标、比价等程序进行采购,确保机械质量和价格的合理性。

第七条建筑起重机械验收应由使用单位的技术人员和专业验收机构共同进行。

验收内容包括机械的技术参数、功能测试、各项安全保护装置的齐全及有效性等。

第三章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与维护第八条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确保操作人员熟悉机械的使用方法、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措施。

第九条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应按照操作手册进行,操作人员须持有效操作证上岗操作。

在使用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超载使用,确保吊装过程稳定安全。

第十条建筑起重机械每天使用前需进行日常检查,确保主要零部件的完好无损,各项安全保护装置正常有效,并进行相应的记录。

第十一条每隔一段时间,对建筑起重机械进行定期检修和维护,包括检查各项安全保护装置的功能和可靠性,对易损件进行更换和修理等,确保机械的正常运行。

第四章责任追究第十二条建筑起重机械管理人员因违反本管理制度而造成事故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同时依据公司内部管理规定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十三条如果建筑起重机械操作人员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事故或安全隐患的,将根据情况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并由安全管理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

工程建设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范文(3篇)

工程建设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范文(3篇)

工程建设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范文一、总则为了保障工程建设起重作业的安全,确保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安全责任1. 建设单位对工程建设起重作业的安全负有最终责任,应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组织开展安全培训。

2.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落实起重作业的安全管理职责,组织编制安全管理方案。

3. 分包单位要严格按照施工总承包单位的要求,履行起重作业的安全管理职责,并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4. 工人应服从起重作业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必须经过培训并持有有效操作证书。

三、安全管理措施1. 起重设备的选择与验收1.1 初次设备检验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械设备检测单位进行,合格后方可使用。

1.2 定期对起重设备进行检验,并建立相应的检验档案。

1.3 对于老化、损坏或者不能满足工程需求的起重设备,必须立即停用并报告相关部门。

2. 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2.1 定期组织起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确保掌握起重设备的操作技能和安全注意事项。

2.2 每次起重作业前,要进行安全教育,明确任务目标、作业过程中的风险以及应对措施。

3. 安全操作规程3.1 起重工作人员必须穿戴符合安全要求的个人防护装备,并根据作业环境和高度确定使用安全带。

3.2 在作业前必须按照规定检查起重设备的稳定性和可靠性,并保证起重设备周围的通道畅通无阻。

3.3 所有起重过程中要进行有效的信号传递,并建立信号传递标准。

3.4 禁止同时进行多个起重作业,保证作业空间的安全。

3.5 禁止利用起重设备进行非法或超负荷作业。

4. 应急预案和事故处理4.1 建立起重作业的应急预案,明确各个环节的应急措施和责任人,及时处置事故隐患。

4.2 在起重作业过程中,应急处理人员必须与起重工作人员保持良好的沟通,并掌握事故处理流程。

4.3 事故发生后,必须立即报告,并在第一时间采取相应措施,确保人员安全和现场防护。

四、监督与检查1. 建设单位及施工总承包单位应设立相应的安全监督检查机构,定期对起重作业的安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并记录检查情况。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范本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范本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加强对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确保人员和财产安全,保障施工工程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在建筑施工中使用的各类起重机械及其相关配件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安全监督管理的原则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2. 法律法规为依据,科学管理;3. 综合治理,各方共同参与;4. 整体推进,分步实施。

第二章安全责任第四条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的安全责任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承担以下安全责任:1. 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工作;2. 制定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确保起重机械的合法、安全使用;3. 定期组织对起重机械进行检查维修,确保其安全性能;4. 提供必要的安全培训,确保操作人员具备相应的技能和防护意识;5.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积极配合安全监督部门的工作。

第五条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机构的责任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机构应承担以下责任:1. 组织实施对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安全隐患;2. 开展安全培训和技术指导,提升使用单位和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3. 制定安全监督管理方案,推行安全标准化管理;4. 定期评估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状况,提出整改要求;5. 对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追究责任并提出防范措施。

第三章安全管理措施第六条安全技术措施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采取以下安全技术措施:1. 配备高品质合格的起重机械设备,确保其安全可靠;2. 定期进行起重机械的检查维修,确保其安全性能;3. 制定安全操作规程,严格要求操作人员按照规程操作;4. 设立安全警示标志,提醒人员注意安全;5. 加强对起重机械操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七条安全管理制度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制定以下安全管理制度:1. 建立起重机械档案,记录其购置、使用和维修情况;2. 制定施工现场起重机械使用计划,并按计划组织施工;3. 确保起重机械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并定期进行安全培训;4. 建立起重机械事故报告制度,及时上报安全事故。

建筑起重机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范文

建筑起重机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范文

建筑起重机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确保企业内部建筑起重机机械的安全使用和管理,维护生产秩序,保障员工人身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实际情况,订立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企业内全部建筑起重机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包含购置、使用、维护和修理、报废等方面的管理。

第三条安全监督管理和责任1.企业应设立建筑起重机机械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建筑起重机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2.监督管理部门应有专职人员负责,确保全面有效地开展工作。

3.监督管理部门应与其他相关管理部门紧密搭配,协调解决机械使用中的问题。

第四条安全培训和教育1.企业应定期组织建筑起重机机械操作员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2.操作员应参加并通过企业组织的安全培训和考试,持有有效的操作证书方可上岗。

3.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沟通和培训,提高操作员的应急处理本领。

第五条安全保护设施1.企业应依据建筑起重机机械的安全特点和工作环境,配置必需的安全保护设施,确保设备运行安全。

2.安全保护设施应定期检查、维护和修理和更换,确保其完好有效。

3.建筑起重机机械应配备报警系统,一旦发现异常情况,立刻采取紧急措施。

第二章建筑起重机机械的购置和验收第六条购置程序1.企业购置建筑起重机机械应依照采购管理规定的程序进行,严格掌控购买环节。

2.购置合同应明确建筑起重机机械的品牌、型号、技术参数和安全要求,确保购买的设备符合国家标准。

3.购置前应进行充分的评估和比较,选择符合要求的设备,并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技术评审。

第七条验收标准1.建筑起重机机械验收应依据国家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确保设备的质量合格。

2.验收应包含设备的外观质量、机械性能、安全功能等方面的检查和测试。

3.验收合格后,应填写验收报告,并建立设备档案,记录设备的基本信息、技术参数、验收结果等。

第三章建筑起重机机械的使用和维护第八条使用管理1.企业应订立建筑起重机机械的使用管理制度,明确设备的使用范围、条件和限制。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范本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范本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保障工程安全,保护工人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使用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类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并适用于建筑企业、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

第三条建筑起重机械指在建筑工程现场用于起吊、装卸、运输物料或起吊作业人员的机械装置,包括塔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等。

第四条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分级负责、监管统筹的原则。

第五条建筑起重机械的设计、制造、销售、租赁、安装、使用、维护、检验等环节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第六条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应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负责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应对操作人员进行必要的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确保其具备安全操作的能力。

第八条建筑起重机械的管理、维修、保养等工作应建立相应的档案,便于监管部门进行日常检查和事故调查。

第九条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应定期进行评估和检查,及时发现并整改风险隐患,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第二章设计与制造第十条建筑起重机械的设计及其相关零部件的制造应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建筑起重机械设计规范》、《起重机械通用技术条件》等。

第十一条建筑起重机械的制造企业应具备相应的生产资质和技术能力,保证产品的质量与安全。

第十二条建筑起重机械的设计应满足使用要求,包括但不限于起重能力、工作半径、高度限制等。

第十三条建筑起重机械的设计和制造单位应提供明确的使用说明书和操作手册,指导用户正确使用和维护机械设备。

第十四条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各种传感器、保护装置和安全设施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能够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三章安全使用第十五条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应按照设计要求选择适当的起重机械,根据工程需要合理配置,确保施工安全。

建设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范本

建设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范本

建设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保障人员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规定,结合建筑起重机械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建设部所辖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应当坚持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强化责任意识,完善管理制度,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运行。

第四条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应当按照风险管理和过程管理相结合的原则,采取预防、控制和应急处理相结合的措施,确保安全风险能够得到有效控制。

第五条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应当遵循依法管理、科学管理、风险管理、绩效管理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

第六条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应当有利于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促进科技创新,保护环境,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第二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者妨碍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检查,对于拒绝或者妨碍检查的,监督部门有权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进行检查。

第二十六条对于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建筑起重机械,监督部门应当及时采取措施,责令停止使用,并通知相关单位进行整改,直至达到安全要求。

第二十七条建筑起重机械一旦发生事故,相关单位和人员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控制措施,组织施救,保护现场,报告有关部门,并积极配合事故调查。

第二十八条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促进安全文化的形成。

第二十九条建筑起重机械制造企业应当加强对产品的质量监管,确保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确保产品的安全性能可靠。

第三十四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与本规定相抵触的规定同时废止。

附则一、建设部在本规定的实施过程中,应根据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和技术标准,并及时公布。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范文(3篇)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范文(3篇)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一、目的起重机械是一种特种设备,为了保障人员和设备的安全,确保施工作业的顺利进行,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及使用本单位设备的工地,包括起重机械的安装、维护、保养、操作和检修等工作。

三、基本原则1. 安全第一:始终把人员和设备的安全放在第一位,遵守相关安全规定和操作程序。

2. 预防为主:采取预防措施,防患于未然,避免事故发生。

3. 全员参与:所有相关人员都要参与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并积极配合执行。

4. 安全教育培训:提供必要的安全教育培训,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5. 安全管理进一步完善:结合实际情况,不断完善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四、安全管理责任1. 单位负责人:对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负最终责任,要求全面落实安全管理工作。

2. 起重机械管理员:负责起重机械的日常管理,包括设备的维护、保养、检修等工作。

3. 操作人员: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保证操作安全。

五、安全管理措施1. 设备维护保养:定期对起重机械进行维护保养,保证其正常运行。

2. 操作人员培训:所有操作人员必须持有合格的起重机械操作证书,定期组织安全培训。

3. 操作规程制定:制定详细的操作规程,包括操作流程、操作注意事项等。

4. 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防护设施完好,制定安全操作规定。

5. 监督检查:定期对起重机械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六、安全事故处理1. 发生安全事故时,立即停止作业,确保人员安全撤离事故现场。

2. 报告单位负责人,启动应急预案,及时组织事故调查和处理。

3. 向相关部门报告,并配合调查取证工作。

4. 根据事故原因,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七、安全奖惩制度1. 对于不按照规定操作、不配合安全管理工作的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2. 对于表现出色、积极参与安全管理工作的人员,给予相应的奖励和激励。

八、附则1. 本管理制度由单位负责人负责解释。

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范文(三篇)

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范文(三篇)

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规范施工现场的起重作业,保障施工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建筑施工现场使用的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三条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员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各项目部应设立专门的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施工现场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各项目部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监督员,负责起重机械设备的日常安全检查和事故隐患排查工作。

第六条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的购置、验收、使用、维护、保养和报废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第二章起重机械设备的购置和验收第七条各项目部在购置新的起重机械设备前,应进行供应商资质审查,并依照国家标准进行设备选型。

第八条购置的起重机械设备应具备相应的生产和销售许可证,并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的要求。

第九条购置的起重机械设备应经过质量检测和验收,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性。

第十条购置的起重机械设备应具备有效的用户说明书和操作规程,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第三章起重机械设备的使用和维护第十一条起重机械设备的使用前应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设备完好无损、安全可用。

第十二条起重机械设备的使用人员应具备相关的操作证书,并定期进行技术培训和考核。

第十三条起重机械设备的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要求进行作业,禁止操作超过设备额定载荷和工作范围。

第十四条对起重机械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第十五条维护和保养工作应有专人负责,并按照设备生产商或供应商的要求进行操作。

第四章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第十六条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数量和规格的安全设施,保障起重机械设备作业的安全。

第十七条施工现场应划定起重机械设备的工作区域,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第十八条施工现场应设置警示标志,以提醒人们注意起重机械设备的存在和危险。

建设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模版

建设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模版

建设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模版一、总则为了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基本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全面贯彻安全第一的原则,确保建筑起重机械运行过程中的人员安全,采取预防措施,防患于未然。

2. 综合治理,协同作战建立健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机制,协调相关部门,形成合力,共同推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3. 分级分类,因地制宜根据地域特点和不同情况,将建筑起重机械划分为不同等级和分类进行管理,因地制宜制定相应的监管措施。

4. 公开透明,监督有力加强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推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公开透明。

三、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机制1. 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制成立由建设部领导和相关部门组成的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协调、指导和监督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2. 设立专门机构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具体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包括机械的备案登记、安全检查、事故调查等。

3. 加强信息管理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信息平台,实现起重机械的全过程管理,记录、存储和分析相关信息,便于监督管理。

四、建筑起重机械分类与等级管理1. 分类管理根据建筑起重机械的性质、用途和特点,将其划分为塔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桥式起重机、履带式起重机等不同分类。

2. 等级管理根据建筑起重机械的技术指标和安全性能,将其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以及其他辅助设备,不同等级的起重机械应符合相应的技术标准和要求。

五、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措施1. 设立备案制度建筑起重机械的所有者或使用单位应按照规定进行备案登记,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合格后方可使用。

2. 加强安全检查建筑起重机械的所有者或使用单位应按照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机械的安全运行。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工作行为规范系列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定(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编号:FS-QG-74839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定Construction crane safety management regulations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筑起重机械,是指纳入特种设备目录,在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安装、拆卸、使用的起重机械。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出租单位出租的建筑起重机械和使用单位购置、租赁、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应当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

第五条出租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出租前,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安装前,应当持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到本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备案。

第六条出租单位应当在签订的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合同中,明确租赁双方的安全责任,并出具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和自检合格证明,提交安装使用说明书。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筑起重机械,不得出租、使用:(一)属国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二)超过安全技术标准或者制造厂家规定的使用年限的;(三)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四)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五)没有齐全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的。

第八条建筑起重机械有本规定第七条第(一)、(二)、(三)项情形之一的,出租单位或者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应当予以报废,并向原备案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第九条出租单位、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资料:(一)购销合同、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安装使用说明书、备案证明等原始资料;(二)定期检验报告、定期自行检查记录、定期维护保养记录、维修和技术改造记录、运行故障和生产安全事故记录、累计运转记录等运行资料;(三)历次安装验收资料。

第十条从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活动的单位(以下简称安装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其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揽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

第十一条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和安装单位应当在签订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合同中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与安装单位签订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安全协议书。

第十二条安装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一)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建筑起重机械性能要求,编制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并由本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二)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等检查建筑起重机械及现场施工条件;(三)组织安全施工技术交底并签字确认;(四)制定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五)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安装、拆卸人员名单,安装、拆卸时间等材料报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核后,告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

第十三条安装单位应当按照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及安全操作规程组织安装、拆卸作业。

安装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进行现场监督,技术负责人应当定期巡查。

第十四条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的有关要求对建筑起重机械进行自检、调试和试运转。

自检合格的,应当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并向使用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

第十五条安装单位应当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档案。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档案应当包括以下资料:(一)安装、拆卸合同及安全协议书;(二)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三)安全施工技术交底的有关资料;(四)安装工程验收资料;(五)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十六条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使用单位应当组织出租、安装、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

建筑起重机械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验收。

建筑起重机械在验收前应当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

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对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使用单位应当自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资料、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特种作业人员名单等,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

登记标志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第十八条使用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一)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周围环境以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对建筑起重机械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二)制定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三)在建筑起重机械活动范围内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对集中作业区做好安全防护;(四)设置相应的设备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设备管理人员;(五)指定专职设备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六)建筑起重机械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的,立即停止使用,消除故障和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第十九条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的建筑起重机械及其安全保护装置、吊具、索具等进行经常性和定期的检查、维护和保养,并做好记录。

使用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租期结束后,应当将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记录移交出租单位。

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合同对建筑起重机械的检查、维护、保养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二十条建筑起重机械在使用过程中需要附着的,使用单位应当委托原安装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的安装单位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并按照本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组织验收。

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建筑起重机械在使用过程中需要顶升的,使用单位委托原安装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的安装单位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后,即可投入使用。

禁止擅自在建筑起重机械上安装非原制造厂制造的标准节和附着装置。

第二十一条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一)向安装单位提供拟安装设备位置的基础施工资料,确保建筑起重机械进场安装、拆卸所需的施工条件;(二)审核建筑起重机械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等文件;(三)审核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四)审核安装单位制定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五)审核使用单位制定的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六)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监督检查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使用情况;(七)施工现场有多台塔式起重机作业时,应当组织制定并实施防止塔式起重机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

第二十二条监理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一)审核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等文件;(二)审核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三)审核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四)监督安装单位执行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情况;(五)监督检查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情况;(六)发现存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安装单位、使用单位限期整改,对安装单位、使用单位拒不整改的,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

第二十三条依法发包给两个及两个以上施工单位的工程,不同施工单位在同一施工现场使用多台塔式起重机作业时,建设单位应当协调组织制定防止塔式起重机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

安装单位、使用单位拒不整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建设单位接到监理单位报告后,应当责令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立即停工整改。

第二十四条建筑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在作业中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有权在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立即停止作业或者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

第二十五条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起重信号工、起重司机、司索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经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建筑施工企业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

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统一的样式。

第二十六条建设主管部门履行安全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一)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提供有关建筑起重机械的文件和资料;(二)进入被检查单位和被检查单位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三)对检查中发现的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排除;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或者暂时停止施工。

第二十七条负责办理备案或者登记的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起重机械档案,按照有关规定对建筑起重机械进行统一编号,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状况。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规定,出租单位、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一)未按照规定办理备案的;(二)未按照规定办理注销手续的;(三)未按照规定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的。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规定,安装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一)未履行第十二条第(二)、(四)、(五)项安全职责的;(二)未按照规定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档案的;(三)未按照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及安全操作规程组织安装、拆卸作业的。

第三十条违反本规定,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一)未履行第十八条第(一)、(二)、(四)、(六)项安全职责的;(二)未指定专职设备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检查的;(三)擅自在建筑起重机械上安装非原制造厂制造的标准节和附着装置的。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规定,施工总承包单位未履行第二十一条第(一)、(三)、(四)、(五)、(七)项安全职责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