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业大学关于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的有关规定

合集下载

关于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和培养计划制定的说明

关于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和培养计划制定的说明

附录4关于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和培养计划制定的说明为便于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执行,确保博士生的培养质量,现对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和培养计划制定中的有关问题作如下说明:1. 博士研究生的分类根据入学前是否已取得硕士学位,将博士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分为硕士起点博士生和本科起点博士生。

凡在入学前已取得硕士学位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份的博士生,称为硕士起点博士生。

否则,不论是直博生,还是硕博连读或提前攻博的博士生,都属于本科起点博士生。

2.博士生培养方案博士生培养方案是培养单位对博士生进行培养的主要依据,博士生的培养计划必须满足所在学科培养方案的要求。

博士生培养方案的调整、修改必须按学校规定的程序进行,经批准之后方可执行。

各培养单位应根据博士生入校时的学位起点,执行相应的博士生培养方案。

直博生、硕博连读生入学后按本科起点博士生培养方案培养,提前攻博学生在取得博士学籍之后按本科起点博士生培养方案培养。

3.课程与学分要求制定博士生培养计划或对博士生培养方案进行调整和修改时,在课程和学分设置方面必须满足学校规定的最低要求。

3.1 公共课公共课中的政治理论课和外语(一外)课,是博士生必修的学位课。

其中:政治理论课:所有博士生必修“科学技术与社会”,2学分;本科起点博士生还要求必修“科学技术哲学”,2学分。

外语(一外):“外语Ⅱ”为所有博士生必修的学位课,2学分;“外语Ⅰ”为本科起点博士生必修的学位课,2学分。

外语(二外):第一外语为非英语的博士生必须选修英语为第二外语(2学分),但不能作为学位课。

3.2 专业学位课专业学位课包括专业课和专业基础课(含数学类课程)。

硕士起点博士生必须修完4门以上的专业学位课,总计10学分以上。

本科起点博士生必须修完8门以上的专业学位课,总计22学分以上,其中博士层次的专业学位课4门以上,总计10学分以上。

3.3 选修课与跨学科课程硕士起点博士生,由学科和指导教师根据具体情况在培养方案和培养计划中提出要求。

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细则

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细则

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细则
1.招生
1.1招生计划:学院每年根据人才需求情况制定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1.2招生对象:欢迎全日制本科或硕士研究生毕业生报考,具备较高
学术潜质和创新能力的学生。

1.3招生资格评审:招生小组根据学生的综合素质及相关考试成绩进
行资格评审。

1.4选拔面试:通过面试考核,选拔优秀学生进入博士研究生培养阶段。

2.教学
2.1培养计划:学院制定系统的博士研究生培养计划,包括必修课程、选修课程和科研工作安排等,以确保学生全面掌握所学领域的知识。

2.2导师指导:每位学生配备主导师和辅导师,负责学术指导和研究
生培养工作。

导师与学生定期进行学术研讨,提供科研支持和指导。

2.3学术讲座:学院定期组织学术讲座,邀请国内外学术专家为学生
讲解前沿知识和研究动态。

3.科研
3.1科研项目:学院引导学生参与科研项目,培养学生的科研能力和
创新精神。

鼓励学生申请国家级科研项目,提高学术水平和科研经验。

浙江工业大学关于优秀硕士生硕博连读的暂行管理办法

浙江工业大学关于优秀硕士生硕博连读的暂行管理办法

浙江工业大学关于优秀硕士生硕博连读的暂行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完善我校研究生培养制度,切实做好优秀硕士生的选拔和培养工作,培养更多高素质的博士生,特制定优秀硕士生硕博连读的暂行管理办法。

硕博连读是指从本校新入学的硕士生中遴选出具备硕博连读条件的学生,在完成规定的课程学习并通过博士生资格考核后,确定为博士生的培养方式。

一、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条件1、思想品德好,学习目的明确,治学态度严谨,身体健康。

2、免试推荐入学的硕士研究生,或全国统一招收硕士生入学考试统考课成绩在本学院(或门类)统考入学研究生中名列前10%。

3、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强,曾经从事过科技活动,并在一定级别的刊物上发表论文、或有获奖等其他突出表现。

4、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计分方式改革后,满足学校划定的基本分数线要求≥425分)。

5、虽未满足以上第2或第4项条件,但全国统一招收硕士生入学考试统考课成绩在本学院(或门类)统考入学研究生中名列前30%,或已通过CET4者(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计分方式改革后,满足学校划定的四级基本分数线要求≥425分),且本科期间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获1项以上(含)省部级及以上获奖荣誉;(2)获1项以上(含)国家发明专利;(3)作为第一、二作者在B类期刊(或三大索引收录)上至少发表论文1篇。

二、选拔范围与名额1、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专业均可接收硕博连读研究生。

2、录取名额不超过当年我校博士生招生计划的20%。

三、选拔程序1、学生本人填写《浙江工业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申请表》,并附本科期间课程成绩单;2、导师推荐;3、接收学院组织有本专业博士生导师参加的考核小组对申请者进行严格考核,考核通过者由各学院报学校研究生院审核;4、研究生院提交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议,并报主管校长审批,确定为硕博连读研究生。

四、培养与管理硕博连读研究生按《浙江工业大学关于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的有关规定》中关于硕博连读研究生的要求培养,学制一般为五年。

浙江工业大学关于研究生课程教学的暂行规定

浙江工业大学关于研究生课程教学的暂行规定

浙江工业大学关于研究生课程教学的暂行规定浙工大研[2007]15号研究生课程教学是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研究生掌握坚实基础理论和系统专业知识的重要途径。

为加强和规范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建立和维护良好的课程教学秩序,促进研究生课程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对研究生课程教学工作制定本规定。

一、教师授课资格研究生课程授课教师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

作风正派,治学严谨,能教书育人。

(二)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

教学成效显著者可适当降低职称、学历要求,但需经学院主管领导审核同意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三)有坚实的业务理论基础和系统的专业知识,教学、科研经验丰富,教学效果良好。

(四)熟悉本学科前沿动态,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和水平。

根据上述条件,学位点提出具体课程的拟聘人员,学院对其进行资格审查、聘任,研究生院审核、备案。

二、授课教师基本职责(一)对所任课程的全部教学环节负责,在传授知识的同时,促进学生知识、能力、素质的协调发展。

(二)对所任课程进行深入的研究,积极投身教学改革和各项学术活动,并将学术研究和教学改革的成果带入课堂教学。

(三)遵守学校教学规范,认真参与教学大纲和有关课程教学文件的制订或修订工作。

(四)严格依照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落实教学工作,精讲课程内容。

(五)在保证基本教学目标和教学要求的前提下,积极探索适合研究生教学的新方法、新手段。

(六)维护课堂纪律,约束授课期间学生的不良行为。

三、课程教学大纲和授课计划书(一)教学大纲是实施课程教学的基本文件,是衡量课程教学目标的基本标准。

所有课程应编写课程教学大纲。

课程教学大纲应包括课程教学目标、课程内容、教学要求、预修课程、教学安排、考核方式和参考书目等。

教学大纲应在保持相对稳定的前提下,根据学科发展和社会需求的变化适时进行相应调整。

教学大纲的变更需由学位点提出要求,学院提前向研究生院递交申请,经学校审核、同意,修订后的教学大纲于下一个学期执行。

浙江工业大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浙江工业大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浙江工业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学校根据国家规定的学科门类或专业学位类别授予博士、硕士学位。

第三条本工作细则适用于浙江工业大学按照国家招生政策规定,招收录取的全日制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学位授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学位授予和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的学位授予。

第二章学位评定委员会第四条浙江工业大学设立学校、学院二级学位评定委员会。

第五条各级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浙江工业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条例》履行相应职责。

第三章学位申请人资格第六条凡是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遵纪守法,遵守学术道德规范;学术水平达到本细则第八条规定者,均可申请相应的学位。

第七条因学习期间受“记过”及以上处分而没有授予学位的研究生,在受处分后至最长修业年限内,表现突出,并作出显著成绩,经本人申请,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经研究生院复核,可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审议。

第四章学位授予第八条学位申请人通过申请授予学位的课程学习要求和学位论文答辩,成绩合格,并达到下述要求,经学位评定委员会表决通过,方可授予相应学位。

(一)授予博士学位的基本要求:1.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2.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3.达到《浙江工业大学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工作的规定》的学术成果业绩要求。

(二)授予硕士学位的基本要求:1. 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2.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3.达到《浙江工业大学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工作的规定》的学术成果业绩要求。

(三)授予硕士专业学位的基本要求:1.掌握本专业领域坚实的基础理论和宽广的专业(职业)知识;2.具有较强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的能力,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

浙江工业大学本硕博一体化人才培养实施办法(试行)

浙江工业大学本硕博一体化人才培养实施办法(试行)

浙江工业大学本硕博一体化人才培养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实施本硕博一体化人才培养,建立“本科生选拔、研究生培养、青年英才培育”的全链条、国际化人才培养体系,吸引一批优秀学子攻读本校博士学位、引导学生立志投身学术研究,是学校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改革的重要举措,是实施人才强校战略的有力支撑。

第二条本硕博一体化人才培养目标定位是培养具有高度社会责任感、厚实专业基础、较强创新能力、宽广国际视野的拔尖创新型人才。

第三条本硕博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采用“3+1+X”模式,将本科与研究生教育贯通培养,即以攻读博士学位为目标,选拔一批优秀本科生从本科第四年开始,实行本科到博士的一贯制培养。

第四条招生学院须成立由学院领导、学科/学位点负责人、本科专业负责人和博士研究生导师代表组成的学院本硕博一体化人才培养领导小组,按照学校的工作部署及要求,负责本学院本硕博一体化人才培养方案制定、课程体系改革、学生培养和考核等工作。

第二章选拔工作第五条学校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推免生名额,结合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由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总名额。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各招生学院的录取名额分配。

第六条选拔条件及选拔过程按照《浙江工业大学本硕博一体化人才培养本科生遴选办法(试行)》执行。

第三章学籍管理第七条入选本硕博一体化培养的学生,入选第一年为本科生,次年9月经资格审核合格后取得直接攻读博士研究生学籍,其学费、学籍等按照学校相应规定执行。

第八条入选本硕博一体化培养的学生,博士阶段原则上不得转专业。

第四章培养过程第九条拟接收本硕博一体化培养学生的第一导师应具备该生在博士入学年份的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

第十条入选学生经过双向选择后确定其导师(组),实行全程导师(组)制,导师(组)全程负责该学生的培养指导与教育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入选学生应当在入选后的首个学期开课前,根据导师(组)的指导,按照“一人一策”的原则,制订个人培养计划,经所在学院本科、研究生主管院长审核、签字后,报研究生院备案。

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暂行规定

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暂行规定

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博士研究生的培养工作,提高博士研究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培养造就高水平、创新型、应用型人才,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研究生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按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中的主要术语定义如下:(一)博士研究生:进行系统研究,具有独立思考能力和创新能力,具有阐述学术观点的能力,能够从事科学研究或担任高级专门技术工作的人员。

(二)学位课程:指博士研究生进行综合、系统学习,提高自身学术素质的课程。

(三)科研课程:指博士研究生进行科研训练,提高自身研究能力的课程。

(五)学术委员会:指对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进行指导,审核学术论文答辩,决定学位授予的组织机构。

第二章培养目标第四条博士研究生培养的目标是培养具备以下能力和素质的人才:(一)具有扎实的学科基础理论知识,掌握本学科前沿知识和研究方法;(二)具有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能够独立进行学术研究;(三)具有独立思考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四)具有高水平的学术交流和学术写作能力;(五)具备跨学科的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

第三章培养内容第五条博士研究生培养的内容包括学位课程学习、科研课程训练、科研项目实践和学术论文撰写。

第六条博士研究生的学位课程设置应科学合理,根据学科特点进行。

第七条科研课程训练是博士研究生培养的重要环节,包括科研方法、科研伦理、科研规范等内容。

第八条科研项目实践包括参与科研项目、科研实验室实践等,要求博士研究生能够熟练掌握科研技能,具备独立完成科研项目的能力。

第九条学术论文撰写是博士研究生培养的核心环节,要求博士研究生能够运用科学研究方法、逻辑思维和学术论证能力,独立完成学术论文的撰写。

第四章培养过程第十条博士研究生培养实行导师制,每位博士研究生有一位指导教师负责指导和督促。

第十一条指导教师要定期与博士研究生进行学术指导,指导博士研究生科研项目的选择和实施,培养博士研究生的创新能力。

第十二条博士研究生要按照培养计划和导师要求完成学位课程、科研课程和科研项目,同时参与科研讨论、学术交流等活动。

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 浙工大发〔2014〕41号

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 浙工大发〔2014〕41号

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财政部教育部联合发布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19号)和《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研究生奖助工作的通知》(浙财教〔2014〕3号)精神,设立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为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由学校负责组织实施,按规定统筹利用财政拨款、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奖励支持表现良好的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

第三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自2014级秋季入学研究生起实行。

第二章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第四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基本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品学兼优;(四)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第五条研究生有下列情况者,不能参加该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一)无正当理由不按时足额缴纳研究生学费;(二)超过规定学制年限的延期毕业生;(三)违反浙江工业大学校纪校规;(四)导师和学院认为不适合参评的其它情况。

第六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资助对象为纳入我校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

第七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类别等级一年级二、三年级金额(元/年)比例金额(元/年)比例博士研究生15000 100% 18000 100%硕士研究生一等奖8000 100% 12000 30% 二等奖/ / 8000 70%第八条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资助并且在学习成绩、科研能力、社会公益活动、专业竞赛等方面表现出类拔萃的研究生,可以同时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等其它研究生奖学金。

第三章评审组织与评审程序第九条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对有关学业奖学金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和领导,统筹协调和监督本校评审工作。

研究生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评定和管理工作。

浙江工业大学关于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的规定【模板】

浙江工业大学关于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的规定【模板】

**大学关于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的规定(修订)浙工大发[2014]60号为进一步提高我校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优化我校博士研究生生源结构,根据教育部有关招收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的规定。

一、选拔条件1. 品德良好,身心健康,遵纪守法,同时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

2. 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知识、较强的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发展潜力较大。

3. 我校在读的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所修的硕士学位专业与攻读博士学位的专业相同或相近。

4. 已完成硕士研究生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学习,学位课成绩优良。

5. 硕士学位论文选题具有发展成博士学位论文的潜力。

二、选拔范围与名额1. 我校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专业均可接收硕博连读研究生。

2. 相关学院根据学生报名情况,协调统考和硕博连读研究生的名额比例,确定招收本学院相关学位点硕博连读研究生招生名额,报研究生院审核。

3. 每位博士生指导教师每年可招收不超过2名硕博连读研究生。

三、选拔办法与程序符合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条件的研究生均可提出申请,选拔工作安排在每年十月份进行。

具体程序如下:1. 研究生院发通知,启动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工作。

2. 学生本人向硕士点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3. 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对申请人的科研能力和综合素质作出评价意见;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提出接收意见。

4. 申请人所在学院对其课程学习成绩进行审核,对思想政治表现进行综合评价,学院签署意见后,上报研究生院。

5. 招收硕博连读研究生的学院可根据报名、招生名额等具体情况,制定不低于本规定所要求的选拔条件和考核方式,选拔条件、考核方式和内容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或学院院务会议审议批准后,需公布于学院网站,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6. 各学院组织以博士生导师为主的考核小组,对申请人进行考核。

学院根据考核情况,确定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院,并将考核情况和拟录取名单公布于学院网站。

申请人若对选拔、考核情况有异议,可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异议,由所在学院负责解释和答复。

浙江工业大学本硕博一体化人才培养实施办法(试行)

浙江工业大学本硕博一体化人才培养实施办法(试行)

浙江工业大学本硕博一体化人才培养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实施本硕博一体化人才培养,建立“本科生选拔、研究生培养、青年英才培育”的全链条、国际化人才培养体系,吸引一批优秀学子攻读本校博士学位、引导学生立志投身学术研究,是学校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改革的重要举措,是实施人才强校战略的有力支撑。

第二条本硕博一体化人才培养目标定位是培养具有高度社会责任感、厚实专业基础、较强创新能力、宽广国际视野的拔尖创新型人才。

第三条本硕博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采用“3+1+X”模式,将本科与研究生教育贯通培养,即以攻读博士学位为目标,选拔一批优秀本科生从本科第四年开始,实行本科到博士的一贯制培养。

第四条招生学院须成立由学院领导、学科/学位点负责人、本科专业负责人和博士研究生导师代表组成的学院本硕博一体化人才培养领导小组,按照学校的工作部署及要求,负责本学院本硕博一体化人才培养方案制定、课程体系改革、学生培养和考核等工作。

第二章选拔工作第五条学校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推免生名额,结合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由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总名额。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各招生学院的录取名额分配。

第六条选拔条件及选拔过程按照《浙江工业大学本硕博一体化人才培养本科生遴选办法(试行)》执行。

第三章学籍管理第七条入选本硕博一体化培养的学生,入选第一年为本科生,次年9月经资格审核合格后取得直接攻读博士研究生学籍,其学费、学籍等按照学校相应规定执行。

第八条入选本硕博一体化培养的学生,博士阶段原则上不得转专业。

第四章培养过程第九条拟接收本硕博一体化培养学生的第一导师应具备该生在博士入学年份的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

第十条入选学生经过双向选择后确定其导师(组),实行全程导师(组)制,导师(组)全程负责该学生的培养指导与教育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入选学生应当在入选后的首个学期开课前,根据导师(组)的指导,按照“一人一策”的原则,制订个人培养计划,经所在学院本科、研究生主管院长审核、签字后,报研究生院备案。

机械工程学院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机械工程(学科代码:

机械工程学院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机械工程(学科代码:
3. 博士研究生应在入学后第 3 学期内提出开题报告,就学位论文选题的科学根据、目的意义、 研究内容、预期目标、研究方法和课题条件等作出论证,并由导师组织 3~5 位专家加以审核。开题 报告的文献阅读量应不少于 50 篇,原则上外文文献应不少于 20 篇。中期考核应第 4 学期开学后的 1 个月内完成,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检查课程学习的学分是否满足要求,学位论文研究的进展情 况等。
4 周 0.5 1 次 0.5 10 次 1
考查 考查 考查
学院 和导 师安

注:(1)专业基础课和专业选修课可根据招生和研究方向适当调整;(2)可根据导师要求选修其他 相关专业的博士、硕士研究生课,并记入选修课学分。
—3—
102416 数字化制造理论与技术
213205213208
第二外国语
102419 先进制造技术进展
学时
学 分
开课学期 一二三
考核 方式
备注
36 2 2
考试
64 3 3
考试 必修
32 1 1
考试
32 2
2
考试 选修
48 3
2
考试
48 3 3
48 3 3
48 3
2
考试 考试 考试
专业 课学
分 ≥4
32 2
4. 博士生在学位论文送审前,应取得明显的研究成果。必须获得署名在前五名的国家科技三大 奖或者署名在前三名的省部级一、二等科技成果奖(具体参照学校科技处相关文件,且博士生之导
—1—
师须为第一完成人);或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导师必须为第一作者,以下同)身份在学校规定 的 A 类期刊或 SCI、EI 检索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或录用)且与博士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至少 2 篇(其中:至少 1 篇学术论文要在 SCI 检索的学术期刊上发表),并在学校规定的 B 类学术期刊或 国际期刊上发表(或录用)与博士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至少 1 篇;对博士研究生获得的除上述 成果以外的其它研究成果,可以参照浙工大研【2010】21 号文件《浙江工业大学关于研究生学位论 文评阅及答辩工作的规定》折合成相应的论文篇数。以上所有成果均须以浙江工业大学为第一署名 单位。

化学工程与技术-浙江工业大学化学工程学院

化学工程与技术-浙江工业大学化学工程学院

浙江工业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一级学科名称:化学工程与技术一级学科代码:081700二级学科名称:二级学科代码:归属学院:化学工程学院学位点负责人:李小年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院制一、学科简介本学科始建于1953 年,是我国建国初期较早创建化工学科的高校之一,学科自1979年开始招收硕士研究生,1982年获化学工程硕士学位点,1998年获工业催化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2003年获生物化工博士学位点,同年获批化学工程与技术一级学科博士后流动站,2005年获化学工程与技术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成为浙江省属高校中第一个工科类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

目前,已经形成了从本科、硕士、博士到博士后的完整的高等教育体系。

目前学科拥有一支实力雄厚、结构合理、水平较高的师资队伍,形成了一支以2名院士领衔,以长江学者、国家百千万人才、国家有突出贡献专家、省特级专家等为核心,以国家优青、国家青年千人等中青年学术为骨干的导师队伍,正高级职称教师74人(45周岁以下占40.5%),副高级职称教师70人,具有博士学位教师169人,博导46人,硕导124人,省部级重点创新团队5个。

学科下设化学工程、化学工艺、应用化学、工业催化、生物化工、绿色化学与技术、材料化工、海洋化学与化工等八个学科方向,其中工业催化为国家重点培育学科,化学工程与技术一级学科为浙江省一流学科(A类)。

近年来,学科重点在新型合成氨催化剂、新农药、生物催化与微生物发酵、超重力场、填料塔分离、喷雾干燥及膜分离等技术与装备、生物质能源清洁高效生产、催化加氢绿色合成及技术、高效活性染料及功能材料等方向形成了优势,取得一系列的高水平研究成果,处于国内领先、国际先进水平。

学科依托工业催化国家重点培育学科、国家绿色化学合成技术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国家能源材料及应用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等国家级科研平台及省级科研平台,近四年来承担了国家级项目94项,省部级项目136项,企业重大项目40余项,科研经费15639万元,其中来自企业到款7121.6万元,在国内外发表SCI或EI收录论文965篇,出版学术专著、教材9部,授权发明专利373件,科技创新驱动经济建设的特色鲜明,成果显著,学科已成为我国化学化工领域科技创新的重要基地。

机械工程学院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化工过程机械(学科代码

机械工程学院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化工过程机械(学科代码

机械工程学院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化工过程机械(学科代码:080706)(一级学科: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一、培养目标学位获得者应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深入了解本学科的学术现状和发展前沿与方向;至少掌握一门外国语;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和解决工程问题的能力,在本学科领域的某一方面理论或专门技术上取得创造性的成果;能胜任本学科或相邻学科的教学、科研、工程技术或科技管理等工作。

二、研究方向(1)结构完整性评定与安全保障技术;(2)高效过程装备技术;(3)工业泵阀与现代密封技术;(4)新能源与节能技术;(5)摩擦学与表面工程。

三、学习年限修业年限为3~8年,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为3年,在职博士研究生为4年。

四、课程设置与学分要求博士研究生课程由学位课、非学位课和必修环节三部分组成,实行学分制。

博士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应修总学分≥18。

其中,学位课学分≥10(公共课6学分,专业课≥4学分),必修环节2学分(教学实践环节0.5学分,开题报告0.5学分,学术报告1学分),其余为选修课程学分;必须参加不少于10次校内外公开举办的学术活动,其中主讲学术报告至少2次。

凡跨本学科的博士研究生,一般应在导师指导下补修有关课程。

补修课只计成绩,不记入研究生阶段的总学分。

五、培养方式1. 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由导师负责,并实行导师个别指导或导师负责与指导小组集体培养相结合的指导方式。

如论文工作特殊需要,由导师提名、经学位点同意并在研究生院备案后,可以聘任一名正高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副高职称人员担任第二指导教师。

2. 博士研究生应在导师的指导下,学习有关课程,查阅文献资料,参加学术交流,确定具体课题,从事科学研究,取得创造性成果。

3.博士研究生应在入学后第3学期内提出开题报告,就学位论文选题的科学根据、目的意义、研究内容、预期目标、研究方法和课题条件等作出论证,并由导师组织3~5位正高职专家加以审核。

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

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

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为了加强我校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的培养工作,提高博士生的培养质量,根据《学位条例》、《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博士生培养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目标要求培养目标:培养具有社会责任感和科学精神、具有坚实基础和系统专业知识、具有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适应行业、区域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级专门人才。

具体要求:1.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理论、“”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思想,树立主义远大理想和共同理想,践行核心价值观,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2.具有严谨的治学态度和创新务实精神,掌握本门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和相应的技能与方法,熟悉和领悟本学科专业的学术前沿;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综合能力,包括较强的写作能力、外语能力、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创业精神;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

具有良好的人文素养和科学素质。

3.至少掌握一门外语,能够熟练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并具有良好的写作和进行国际学术交流的能力。

4.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坚持学术诚信,具有健康的体魄和心理素质。

二、学习年限1.博士生学制为3年,学习年限(含休学)为3至6年;直博生、硕博连读学制为5年,学习年限(含休学)为5至8年。

2.拟提前答辩的研究生,具体要求见《XX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提前答辩暂行规定》。

3.超过学校规定学制的学习期间,研究生不再享有助学金及各种补助金,学校不再发给导师指导费。

三、培养方式1.博士生培养工作以科学研究为主。

重点是培养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同时根据培养方案的要求和个人特长,学习有关课程,在拓宽学科专业面、扩展知识结构、加强理论联系实际、掌握学科前沿的基础上,重视博士生的创新能力、开拓精神和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等综合素质的培养。

2.博士生培养实行导师负责制,一般采取以导师为主的集体指导的方式。

对每个博士研究生都要成立以导师为主的指导小组,全面负责博士生的课程学习、科学研究和思想政治教育。

关于做好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工作的通知各位学院、研究所:根据学校学科发展规划和培养高层次人才的需要,为了进一步提高我校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和研究生培养质量,特此将有关做好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工作进行通知。

一、背景和目的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和研究生培养工作是学校高层次人才培养的重要环节,也是学校学科建设和发展的重要方向之一、自主设置能够更好地适应学科建设的需求,增强学科的独立性和特色,提升学校整体水平。

因此,我们决定推行自主设置二级学科的工作,以满足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的需要。

二、原则和方法1.自主设置的原则:高起点、高定位、高标准、高质量是我们自主设置的基本原则。

要注重培养具备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的高层次人才,使其在学术研究和学科发展方面具有一定的领导和推动作用。

2.自主设置方法:学院和研究所可以根据学科实际情况自主提出自主设置的需求,并提交申请。

学校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估申请的合理性和可行性,最终确定是否批准自主设置。

三、具体程序1.提出申请:学院和研究所根据自身学科建设和发展的需要,拟定自主设置的二级学科目录,并结合申请书提交至学校科研处。

申请书应该包括以下内容:(1)申请自主设置的学科名称、起点、方向等基本情况;(2)自主设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3)学科建设和发展的规划和目标;(4)设置自主学科所需的师资力量和实验平台等资源保障情况。

2.专家评审:学校将组织相关专家对申请进行评审。

评审主要从学科建设规划的合理性、学科发展前景、学科特色和独立性等方面进行评估。

并对学院和研究所现有的学科基础、师资队伍、研究平台等进行调研和评估。

3.审批和批准:经过专家评审,学校将综合评估结果进行审批,并最终决定是否批准自主设置。

对于通过评审的学院和研究所,学校将提供相应的支持和保障,并鼓励其积极开展科研和学科建设。

四、支持和保障学校将为自主设置的学科提供以下支持和保障:1.教学资源:学校将提供一定的教学资源,包括教师配备、实验设备、实验室等,以保障学科的正常运转和学生的学习需求。

浙江工业大学博士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

浙江工业大学博士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

浙江工业大学博士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调动研究生指导教师和研究生的积极性,促进创新人才培养,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2006年开始教育部决定在部分高校实施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

2009年教育部要求进一步做好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工作,扩大范围,深化改革。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的指导精神和实施意见,结合我校现阶段发展的实际情况,决定对我校博士研究生的奖助学金制度进行改革,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改革博士研究生奖助学金制度的目的在于强化博士研究生培养的科研导向,充分调动和激发博士研究生创新的积极性,促进博士研究生培养与科学研究工作紧密结合。

通过奖助学金制度改革,学校增加对博士研究生培养的投入,明确导师在博士研究生培养中的责任和权利,建立以科学研究为主导的导师负责制,加强导师对博士生的选择、考核和资助力度,改善博士研究生的生活待遇。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2007年及之后入学的非在职博士研究生。

第二章博士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第四条博士生奖助学金体系由三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为由国家发放的普通奖学金,非在职博士研究生都可获得;第二部分为由导师发放的助研、助教、助管岗位津贴;第三部分为由学校发放的助研、助教、助管岗位奖学金。

第五条非在职博士研究生都可获得国家发放的普通奖学金,标准为每生每月360元(按一年十二个月发放),发放年限为3年。

第六条博士研究生可申请担任导师提供的助研、助教、助管(三助)岗位工作。

导师对博士生按照岗位要求进行考核,内容及方式由导师决定。

对考核合格的博士生,导师发放每月400元(按一年十二个月发放)的“三助”岗位津贴。

对考核优良或考核不合格的博士生,导师可根据情况增加或减少(直至停发)其岗位津贴。

导师可从各类科研经费中的劳务费项目和纵向科研项目的学校配套经费的劳务费项目中支出“三助”岗位津贴。

第七条根据导师对博士生担任“三助”岗位工作的考核结果,学校向博士生发放相应的“三助”岗位奖学金,最高发放额为每月400元(按一年十二个月发放)。

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

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
研究生
类别
①全日制博士研究生;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③工程硕士;④MBA;
⑤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⑥中职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
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
学号:
研究生姓名:
学科、专业:
研究方向:
学制:
指导教师:第一导师:
第二导师:
填表日期:年月日
填表说明
1、研究生入学后一个月内,在导师的指导下,根据研究生培养方案制订个人培养计划。本计划要求一式四份,导师、学院、研究生院、研究生本人各一份(电子稿存相关学院)。
2、本表下载后用钢笔认真填写,也可直接在计算机上填写打印。
3、学期指1、2、3、4、5、6学期。
培养计划
课程
类别
课程名称
学时
学分
学期
考核方式
备注


















非学位课







总学分共计:______分;其中学位课学分:______分。
入学前最后学历(何时何校何专业何学历毕业)






签名:
年月日



意见
签名:
年月日




签名:
(盖章)年月日


研究生类别
制订个人培养计划的依据
①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浙江工业大学关于研究生培养工作的有关规定》及相关专业博士生培养方案究生培养工作的有关规定》及相关专业硕士生培养方案要求

浙江大学研究生外语学习的有关规定[大全][修改版]

浙江大学研究生外语学习的有关规定[大全][修改版]

第一篇:浙江大学研究生外语学习的有关规定[大全]浙江大学研究生外语学习的有关规定本着因材施教、个性化学习和分层次教学相结合的原则,我校研究生外语形成了“基于网络的运行机制、自学为主的学习模式、根据差异的教学安排、重在运用的教学内容”等特点。

1、关于研究生英语免修我校研究生英语采用免修免考制,入学英语免修申请条件为在免修确认前二年内通过以下考试(满足一项):①大学英语六级及以上等级[2005年6月以前成绩合格;2005年6月以后应达到我校规定的大学英语六级免修分数线:总分480分以上(含480分),其中听力成绩85分以上(含85分)];②托福550分;③雅思5.5分;④研究生入学统考英语成绩75分以上[除单考、联考(MBA、JM等)]。

博士生、硕士生免修英语成绩登记分别为“博士生英语免修”,“硕士生英语免修”;直接攻博研究生的成绩登记为“博士生英语免修”(不要求硕士生英语)。

研究生英语免修通过确认后,获得英语免修2学分,不再参加课程学习。

研究生院将根据实际对英语免修条件进行适当调整,最新的研究生英语免修具体办法参见当前学期《网上选课须知》中的有关内容。

入学时未能获得免修学分的研究生,入学后也可以不参加学校的研究生英语课程学习,直接参加托福、雅思等社会考试或大学英语六级考试,通过者可申请研究生英语免修(具体免修办法和成绩认定同上)。

这些考试由研究生自行报名,考试费用自理,研究生应在学位论文答辩前通过此类考试。

2、关于研究生学位英语课程学习和考试学校的研究生英语课程学习以听、说、读、写等基本技能为主,32学时,一个短学期内完成。

课程结束后,研究生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研究生英语水平过关考试,具体规定如下:①一般在每年1月和5月,学校统一组织研究生英语水平考试。

尚未免修英语的研究生(包括尚未选课的研究生),可在网上申请参加考试。

(具体要求于考试前四周在网上公布)。

②研究生英语水平考试分听力(25分)和笔试(75分)两部分。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浙江工业大学关于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的有关规定
(浙工大研[2004]12号)
为进一步发展我校博士研究生教育,保证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我国的教育方针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对博士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的培养工作制定本规定。

一、培养目标
1、拥护党和国家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学风严谨;团结协作,具有高尚的科学道德和献身精神,积极为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2、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熟练掌握一门外国语;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和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能够在科学研究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

3、身心健康。

二、研究方向
各学科结合本学科研究现状和长远发展规划,可设置若干研究方向。

研究方向的设置应科学、规范、宽窄适度、相对稳定。

各学科还应根据国家经济发展、科技进步的需要不断发展自身特色,拓宽学科领域和内涵,并充分考虑自身的优势和特点,使博士生的培养立足于较高的起点,跻身于学科发展的前列。

三、学习年限
全日制(脱产)博士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三年,非全日制(在职)博士生学习年限一般为四至五年。

硕博连读和提前攻博研究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五年。

四、课程设置与学分要求
博士生的学位课程一般应按一级学科设置。

整个课程体系应体现本学科本身的特征、本学科应有的知识结构、本学科的优势和特色;注重课程体系的优化、课程内容的合理性和整体功能;反映本学科发展的前沿和交叉学科、新兴学科的发展方向;并根据学科发展和社会需求的变化及时进行相应的调整。

所有课程应编写课程教学大纲。

课程教学大纲应包括课程教学目标、课程内容、教学要求、预修课程、考核方式、参考书目等。

博士生课程由学位课、非学位课和必修环节三部分组成,实行学分制。

1、博士生课程教学总学分为不少于16学分,其中学位课不少于10学分。

(1)学位课均为必修课,由各学位点统一设置。

●现代科学技术革命与马克思主义:2学分;
●第一外国语:4学分;要求博士生能熟练地阅读本学科的外文资料,并具
有较强的听说写译能力。

●专业基础或专业课:≧4学分;专业基础或专业课应是在硕士生课程基础
上的拓宽与加深,应覆盖本学科范围内若干研究方向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

博士生课程要注重综合性、前沿性和交叉性。

(2)非学位课,根据专业培养要求和研究生本人情况,在导师指导下进行选学。

●公共选修课:第二外国语:2学分
●专业选修课:≧4学分;包括各研究方向的必修课或跨学科的课程。

(3)必修环节,不计学分,所有博士生必须完成。

●实践活动:实践活动以教学实践为主,也可有计划、有目的地选择社会实
践活动,累计时间不少于二周。

●开题报告:博士生一般应在第一学年内提出开题报告。

●学术报告:博士生在学期间,必须参加不少于5次校内外公开举办的学术
活动,其中博士生主讲学术报告至少两次。

●发表论文:博士生在学期间,应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
身份在国内核心期刊或国际学术会议及刊物上发表(含录用)与其学位论文有关的专业学术论文至少两篇。

2、硕博连读和提前攻博研究生课程教学的总学分为不少于42学分,其中学位课不少于28学分。

(1)学位课均为必修课,由各学位点统一设置。

●政治理论课:5学分;
●第一外国语:8学分;包括硕士生英语4学分、博士生英语4学分。

●专业基础或专业课:≧15学分;包括硕士学位课和博士学位课。

(2)非学位课,可选学包含硕士阶段和博士阶段的非学位课。

(3)必修环节,不计学分,要求同以上博士生。

五、考核方式
博士生学位课程的考核方式统一为考试(闭卷或开卷,以笔试为主),并按百分制记录成绩。

非学位课程的考核方式可选择考试或考查。

考查可以采取笔试、读书报告、实验报告、程序设计等方式进行,并可按百分制或五级记分制记录成绩。

六、培养原则与方式
1、博士生的培养实行导师负责制和博士生指导小组集体指导相结合的原则。

建立博士生指导小组,旨在使博士生处于良好的学术集体中,博采众长,并有利于培养研究生良好的协作精神。

2、在博士生的培养过程中,应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注意培养博士生刻苦钻研的学风,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求索创新的钻研精神,诚实严谨的工作作风和团结协作的合作精神。

3、博士生的课程教学应贯彻教学相长和因材施教的原则,可采用讲授、自学、课堂讨论、专题报告、写读书笔记等多种方式进行。

提倡讲授与课堂讨论相结合为主的教学方式。

教学中既要重视发挥教师的指导作用,又要充分发挥博士生的主观能动性;既要使博士生掌握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又要使他们掌握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和技能。

课程教学应注重实效,严格考核。

4、加强研究生培养的目标管理,各学院应对博士生的课程教学、开题报告、学术活动、指导小组的确定、培养计划的制订和执行、中期考核以及学位论文评阅与答辩等环节严格管理并加强检查,确保博士生培养质量。

5、硕博连读研究生是在第一学期从优秀硕士生中选拔产生,选拔过程参见《浙江工业大学关于优秀硕士生硕博连读的暂行管理办法》,由课程学习进入学位论文阶段必须经过一次资格综合考核,资格综合考核一般在第三学期末进行,凡通过资格考核者,即取得博士生资格,享受博士生待遇,纳入当年博士生录取计划,进入博士生培养阶段。

未通过考核者,经批准可按硕士生培养。

6、提前攻博研究生是在第四学期优秀硕士生中选拔产生,选拔过程参见《浙江工业大学关于优秀硕士生提前攻读博士学位的暂行管理办法》,经学校审批同意提前攻博的研究生,纳入当年博士生录取计划,进入博士生培养阶段。

七、培养过程实施
(一)制订个人培养计划
博士生入学后一个月内,在导师的指导下根据本专业的培养方案制订个人培养计划,经导师和所在学院审核通过后实施。

硕博连读和提前攻博研究生,在认定博士生资格后由导师与研究生共同制订博士生培养计划,同时统筹考虑硕士、博士两个阶段,使培养计划更具科学性。

(二)中期考核
中期考核是各学院对研究生在学习中期进行德、智、体全面考核,其中业务方面的考核是依据博士生个人培养计划的课程学习情况,通过开题报告,思想品德方面考核合格。

中期考核合格者方可进入博士学位论文阶段。

不合格者,按学籍管理规定终止其攻读博士学位。

若尚未获得硕士学位,又适合作为硕士生培养者,经批准可改做硕士学位论文。

(三)开题报告
博士生论文选题应对国民经济建设或在学术领域有实际意义,并尽量结合导师的科研项目进行。

博士生应系统地查阅国内外有关文献,了解国内外科技动态,并对收集的资料作出分析和评述,指出需要解决的问题和方法,在导师指导下提出论文工作计划,并做开题报告,就论文研究的可行性广泛听取专家意见。

博士生一般应在第一学年(硕博连读和提前攻博士研究生一般在第五学期)内完成开题报告。

(四)博士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必须在导师的指导下由博士生本人独立完成。

论文中的科学论点要概念清楚、论据充分;对所选用的研究方法要有科学根据,理论推导正确,计算结果无误,实验数据真实可靠,分析严谨;对结论应作理论上的阐述,引用他人的材料要引证原著。

论文应有创新性成果。

论文要求词句精练通顺、条理分明、逻辑性强、文字图表清晰整齐。

凡需保密的论文应注明密级。

学位论文格式要求参见《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格式的统一要求》。

(五)博士论文评阅、答辩
参见《浙江工业大学关于硕士、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工作的规定》。

(六)博士学位授予
参见《浙江工业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