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筹建期间开办费的会计核算和税务处理
企业在筹建期间开办费的会计和税务处理
企业筹建期间开办费的会计和税务处理齐洪涛2010-10-26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的借款费用等。
由于会计和税法所遵循的原则、目标不同,在处理某些具体事项时会计(以会计准则为例)和税法会出现差异,开办费就是其中之一。
开办费在会计和税法上的差异主要是确认损益和税前扣除的时间的差异。
为了便于叙述现举例加以说明。
甲企业2008年10月份设立,2010年3月1日开始经营,执行会计准则,其基本情况如表一:表一:金额单位:万元序号年份事项20082009201020112012201320141管理费用(开办费)5603001002管理费用(其他)10001000100010003000注:除开办费外没有其他纳税调整项目。
一、会计处理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通知》(财会[2006]18号)规定:“管理费用”科目核算企业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所发生的管理费用,包括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董事会和行政管理部门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中发生的或者应由企业统一负担的公司经费(包括行政管理部门职工薪酬、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办公费和差旅费等)、工会经费、董事会费(包括董事会成员津贴、会议费和差旅费等)、聘请中介机构费、咨询费(含顾问费)、诉讼费、业务招待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技术转让费、矿产资源补偿费、研究费用、排污费等。
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的借款费用等在实际发生时,借记管理费用(开办费),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原《企业财务通则》(1992年11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4号,此通则已于2006年12月4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41号修改)第二十一条规定:递延资产是指不能全部计入当年损益,应当在以后年度内分期摊销的各项费用,包括开办费、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等。
新准则开办费的处理
新准则开办费的处理
开办费是指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可归集于开办费的各项费用。
根据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对于开办费的处理作出了新的规定。
1. 开办费的范围
开办费是指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下列费用:
- 员工薪酬
- 办公费用
- 差旅费用
- 筹建机构的租赁费用
- 可行性研究费用
- 律师费用
- 注册登记费用等
2. 开办费的核算方法
根据新准则,企业应当将开办费全部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不得将其作为无形资产核算。
3. 开办费的列报
企业应当在利润表的"营业费用"项目中单独列示开办费金额。
4. 开办费的所得税影响
由于开办费不再作为无形资产核算,其发生额将直接影响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企业应当根据税法规定,合理确认开办费的税前扣除
金额。
新准则取消了开办费作为无形资产的做法,要求将其全部费用化,这一变化有利于提高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和相关性,同时也增加了相关成本费用的税前扣除空间。
企业应当及时掌握新准则的要求,规范开办费的核算与列报。
开办费的列支范围及会计处理
开办费的列支范围及会计处理一、开办费的列支范围(一)开办费的具体内容1,筹建人员开支的费用(1)筹建人员的劳务费用:具体包括筹办人员的工资奖金等工资性支出,以及应交纳的各种社会保险。
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如医疗费等福利性费用,如果筹建期较短可据实列支,筹建期较长的,可按工资总额的14%计提职工福利费予以解决。
(2)差旅费:包括市内交通费和外埠差旅费。
(3)董事会费和联合委员会费2,企业登记、公证的费用:主要包括登记费、验资费、税务登记费、公证费等。
3,筹措资本的费用:主要是指筹资支付的手续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汇兑损益和利息等。
4,人员培训费:主要有以下二种情况(1)引进设备和技术需要消化吸收,选派一些职工在筹建期间外出进修学习的费用。
(2)聘请专家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的劳务费及相关费用费用。
5,企业资产的摊销、报废和毁损6,其他费用(1)筹建期间发生的办公费、广告费、交际应酬费。
(2)印花税(3)经投资人确认由企业负担的进行可行性研究所发生的费用(4)其他与筹建有关的费用,例如资讯调查费、诉讼费、文件印刷费、通讯费以及庆典礼品费等支出。
(二)不列入开办费范围的支出1,取得各项资产所发生的费用。
包括购建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是支付的运输费、安装费、保险费和购建时发生的相关人工费用。
2,规定应由投资各方负担的费用。
如投资各方为筹建企业进行了调查、洽谈发生的差旅费、咨询费、招待费等支出。
我国政府还规定,中外合资进行谈判时,要求外商洽谈业务所发生的招待费用不得列作企业开办费,由提出邀请的企业负担。
3,为培训职工而购建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支出不得列作开办费。
4,投资方因投入资本自行筹措款项所支付的利息,计入开办费,应由出资方自行负担。
5,以外币现金存入银行而支付的手续费,该费用应由投资者负担。
(三)筹建期的确定企业筹建期的确定在我国受税法影响较大。
例如《外资所得税法实施细则》中规定,"外资企业筹建期为企业被批准筹办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之日止的期间"。
浅析企业开办费的会计核算和涉税处理
浅析企业开办费的会计核算和涉税处理企业成立都要经历筹建阶段,下面就和大家聊一聊企业筹建期的会计核算和涉税处理。
一、什么是筹建期?筹建期:是指从企业被批准筹建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日止的期间;新企业会计准则中,并未对筹建期精准界定,不同行业,对筹建期的划分其实有所差异。
(1)工业企业,由于需要建设厂房等基础设施,等生产设施建设完毕,并且购进原材料进行生产之前的时间,可以视为筹建期。
(2)商业性质的企业,装修好商场、购进商品之前的时间,为筹建期。
(3)服务性质的企业,没有具体形式上的商品,开始经营之前的期间,可以视为筹建期;1.筹建结束的时点主要有三种执行口径:1)领取营业执照之日.2)开始投入生产经营之日;3)取得第一笔收入之日。
注意:筹建期的具体认定,可咨询当地税务机关加以确认。
2.筹建期间的支出首先,企业在筹办期间发生的支出一般分为两类:一类是属于筹建开办性质的支出,按照“开办费”处理,具体包括: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财会【2006】18号)中,明确了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借款费用等。
上述企业筹办期的费用与正常生产经营中发生的管理费用性质相同,且不会形成相应的资产。
以下详细说明开办费的核算内容。
筹建期的开办费的核算内容见下表:另一类是属于资本性质的支出,应当计入有关资产科目。
1)取得各项资产所发生的费用。
包括购建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时支付的运输费、安装费、保险费和购建时发生的相关人工费用。
2)规定应由投资各方负担的费用。
如投资各方为筹建企业进行了调查、洽谈发生的差旅费、咨询费、招待费等支出。
我国政府还规定,中外合资进行谈判时,要求外商洽谈业务所发生的招待费用不得列作企业开办费,由提出邀请的企业负担。
3)为培训职工而购建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支出不得列作开办费。
4)投资方因投入资本自行筹措款项所支付的利息,不得计入开办费,应由出资方自行负担。
企业会计准则对开办费的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对开办费的处理
【实用版】
目录
1.开办费的定义与范围
2.企业会计准则对开办费的处理
3.小企业会计准则对开办费的处理
4.新会计准则下开办费的税务处理
5.开办费的处理建议
正文
一、开办费的定义与范围
开办费是指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筹建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购建成本的汇兑损益和利息支出等。
二、企业会计准则对开办费的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开办费作为递延资产,不能全部计入当年损益,应当在以后年度内分期摊销。
具体操作方法是,将开办费自投产营业之日起,按照不短于五年的期限分期摊销。
三、小企业会计准则对开办费的处理
根据《小企业会计准则》,开办费可以列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或管理费用。
具体操作方法是,将开办费借记管理费用(或长期待摊费用),贷记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
四、新会计准则下开办费的税务处理
按照新会计准则,开办费不再按照以往的长期待摊费用或递延资产摊销处理,而是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同时,新税法下对于开办费的税务处理
与新会计准则一致,即企业当期一次性税前扣除开办费。
五、开办费的处理建议
综上所述,无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还是《小企业会计准则》,开
办费的处理都可以采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的方法。
这样可以简化会计处理,减少税务调整的工作量。
企业筹建期间的费用会计和税务处理方法
企业筹建期间的费用会计和税务处理方法任何一家企业在生产经营前都会经过筹建这个阶段,在筹建期间自然会发生一些费用,这些费用包括哪些容?如何进行会计处理?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存在哪些差异?如何进行纳税调整?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总是显得原则和抽象,对于这些丰富多彩的会计实践活动不可能规定得面面俱到,税法也是如此,因此在实践中总存在一些不明确的地方,现就此谈谈自已的一点看法,以请教于同行。
一、筹建费用的容问题《企业会计制度》对筹建费用表述为:除购建固定资产外,所有筹建期间所发生的费用。
企业在筹建期发生的费用,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差旅费、培训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的借款费用等。
财政部《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筹建期财政财务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对外资企业筹建费用表述为:外商投资企业筹建期发生的有关费用列入开办费,包括筹建人员工资、差旅费、培训费、咨询调查费、交际应酬费、文件印刷费、通讯费、开工典礼费等。
企业筹建期发生的资本支出不准在开办费中列支,包括购建机器设备、建筑设施、各项无形资产等支出。
根据合同、协议、章程的规定应由投资者自行负担的费用亦不准在开办费中列支。
外商投资企业签订合同之前投资各方为筹建企业而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应由支出各方自行负担。
《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资企业筹建费用容的规定与《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基本一致,《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虽然对外资企业筹建费用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在实际执行中,与会计制度规定也是一致的。
实际上,筹建费用远远不止上述所列举的几项容。
有的工业制造企业从企业设立、征地建厂房到开始投产长达数年之久,会发生很多种类的费用,金额也很大。
除购建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外,所有筹建期间所发生的费用都为筹建费用,具体容有:1.管理费用类①筹建人员工资:包括筹建人员的工资、奖金等工资性支出、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以及根据工资总额提取的职工福利费等;②筹建人员办公费用:包括差旅费、会议费、办公费、印刷费、通讯费等;③企业设立登记费用:包括工商注册费、税务登记费、验资费、咨询费、公证费、律师费等;④税金:包括印花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等;⑤培训费:包括聘请专家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的劳务费及相关费用,因引进设备和技术而选派职工在筹建期间外出学习的费用等;⑥资产摊销:包括低值易耗品摊销、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无形资产摊销等;⑦其他:包括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开业典礼费等。
企业筹建期间的财税处理
纳税与会计32企业筹建期间,由于企业尚未进入正常的生产经营阶段,筹建期间与正常生产经营期间的会计处理有所不同,并且与正常生产经营期间的涉税政策处理也不一样。
一、开办费的具体内容开办费是指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支出,具体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招待费、印刷费、企业登记、公证费用、企业资产的摊销、报废和毁损、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购建成本的汇兑损益和利息支出、其他费用。
但对下列费用不进入开办费核算:1、取得各项资产所发生的费用。
包括购建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是支付的汇兑损益、利息支出、运输费、安装费、保险费和购建时发生的相关人工费用。
与购建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直接相关的费用应当予以资本化。
2、规定应由投资各方负担的费用。
如投资各方为筹建企业进行了调查、洽谈发生的差旅费、咨询费、招待费等支出。
我国政府还规定,中外合资进行谈判时,要求外商洽谈业务所发生的招待费用不得列作企业开办费,由提出邀请的企业负担。
3、为培训职工而购建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支出不得列作开办费。
4、投资方因投入资本自行筹措款项所支付的利息,不得计入开办费,应由出资方自行负担。
5、以外币现金存入银行而支付的手续费,该费用应由投资者负担。
二、开办费用的会计核算《企业会计制度》规定,除购建固定资产以外,所有筹建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先在“长期待摊费用”中归集,待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当月起一次计入开始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
因此,筹建期间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计入长期待摊费用。
《企业会计准则》开办费不再通过长期待摊费用进行核算,而直接计入管理费用。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中对管理费用科目会计处理规定: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开办费,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借款费用等在实际发生时,借记本科目(开办费),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发生的办公费、水电费、业务招待费、聘请中介机构费、咨询费、诉讼费、技术转让费、研究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研发支出”等科目。
公司筹建期间开办费和利润如何核算
公司筹建期间开办费和利润如何核算筹建期是指企业被批准筹建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日的期间。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第三条管理费用的主要账务处理规定:(一)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的借款费用等,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
1、发生的费用支出,借:管理费用—开办费,贷:银行存款,2、月末结转期间费用,借:本年利润,贷:管理费用—开办费。
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国税函[2009]98号)。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四)项所称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
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为开始计算企业损益的年度。
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之前进行筹办活动期间发生筹办费用支出,不得计算为当期的亏损。
(国税函〔2010〕79号)。
公司在筹建期间主要有费用的发生,要进行零申报,但财务报表要按实际的财务报表进行申报。
1、还是在筹备阶段,所发生的费用,如工资、水电、房租、物料等记入""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正常营业后再一次性摊销入""管理费用""、""营业费用""等,2、已经是正常营业阶段,所产生的费用按其性质归入""管理费用""、""营业费用""等费用中,3、根据所归集的费用做账务处理,填报""利润表""、""资产负债表"",。
实务:开办费如何进行财税处理【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4、人员培训费:主要有以下二种情况:
(1)引进设备和技术需要消化吸收,选派一些职工在筹建期间外出进修 学习的费用; (2)聘请专家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的劳务费及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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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企业资产的摊销、报废和毁损。 6、其他费用 (1)筹建期间发生的办公费、广告费、业务招待费等; (2)印花税、车船税等; (3)经投资人确认由企业负担的进行可行性研究所发生的费用。 (4)其 他与筹建有关的费用,例如资讯调查费、诉讼费、文件印刷费、通讯费 以及庆典礼品费等支出。 不能计入开办费的支出 1、取得各项资产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购建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所支付 的运输费、安装费、保险费和购建时发生的职工薪酬; 2、规定应由投资各方负担的费用。如投资各方为筹建企业进行了调 查、洽谈发生的差旅费、咨询费、招待费等支出; 3、为培训职工而购建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支出; 4、投资方因投入资本自行筹措款项所支付的利息,不计入开办费,应 由出资方自行负担; 5、以外币现金存入银行而支付的手续费,该费用应由投资者负担。 从 2007年 1 月 1 日开始,新会计准则体系(以下简称新准则)在我国的 上市公司执行,许多企业(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中央国营企业、深圳市 的企业等)也执行了新准则。新会计准则,将开办费支出,直接记入“管
学们都能够大量的储备知识和拥有更好更大的发展。
会计是一门很基础的学科,无论你是企业老板还是投资者,无论你是 税务局还是银行,任何涉及到资金决策的部门都至少要懂得些会计知 识。而我们作为专业人员不仅仅是把会计当作“敲门砖”也就是说,不 仅仅是获得了资格或者能力就结束了,社会是不断向前进步的,具体到 我们的工作中也是会不断发展的,我们学到的东西不可能会一直有用, 对于已经舍弃的东西需要我们学习新的知识来替换它,这就是专业能力
企业筹建时开办费的会计账务处理分录
企业筹建时开办费的会计账务处理分录
企业筹建时开办费的会计分录
1、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相关规定,对于企业筹建期间的开办费:
发生费用支出时:
借:管理费用——开办费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月末结转期间费用时:
借:本年利润
贷:管理费用——开办费
2、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相关规定,对于企业筹建期间发生的开办费:
发生费用支出时:
借: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筹建期结束,摊销时:
借:管理费用——开办费摊销
贷: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
3、对于新成立的工业企业,筹建期所涉及的装修维修费、原材料等较大的费用支出:
支付开办费用时:
借:管理费用——开办费
贷:原材料/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
4、对于筹建期间的电话费、交通费等金额较小的费用支出:
借:管理费用——开办费
贷:银行存款
如何理解管理费用?
管理费用具体有企业筹建期间发生的开办费、董事会和行政管理部门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中发生的或者应由企业统一负担的公司经费、工会经费、董事会费、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诉讼费、业务招待费、技术转让费等等,是企业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记账实操-公司筹建期间的会计分录
记账实操-公司筹建期间的会计分录
1、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
借:管理费用——开办费
贷:银行存款
2、企业在购建固定资产、外购或自行研发无形资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支出计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成本时:借: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
贷:银行存款
3、企业在购买相关的原材料的支出:
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企业筹建期的开办费包括什么?
筹建期是指一个企业自从获准筹建之日起到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和试经营)之日结束的期间。
开办费
是指企业在筹建期发生的费用,包括办公费、人员工资、培训费、印刷费、差旅费、注册登记费以及无形资产成本的汇兑损益和不计入固定资产和利息等支出。
银行存款是什么?
银行存款是储存在银行的款项,是货币资金的组成部分。
根据我国现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每一企业都必须在中国人民银行或专业银行开立存款户,办理存款、取款和转账结算,企业的货币资金,除了在规定限额以内,可以保存少量的现金外,都必须存入银行,企业的银行存款主要包括:结算户存款、信用证存款、外埠存款等。
银行存款的收支业务由出纳员负责办理。
每笔银行存款收入和支出业务,都须根据经过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
开办费的会计处理开办费会计与税法处理
开办费的会计处理开办费会计与税法处理开办费的会计处理篇一:企业开办费的会计与税务处理总结作者前言:最近的参加过事务所的几个项目都涉及到开办费问题,各家的处理也不尽相同,因此想整理相关资料以期对此问题有个更为深入的了解。
由于大多是对现有各家观点的整理和归纳,难免有矛盾之处,请大家批评指正。
一、开办费的基本概念(一)开办费的概念开办费(OrganizationcostOrganization expenseorganization costs)指企业在企业批准筹建之日起,到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日止的期间(即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支出。
包括筹建期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购建成本的汇兑损益和利息支出。
对于开办费的理解至少需要从两个维度去分析和和理解。
(二)筹建期间的界定对于筹办期,新税法并未明确规定,一般参照《外商投资企业及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进行界定和分析。
1、筹建期起点的界定开办费的起点为“被批准筹办之日”,实务中一般选择工商营业执照上的成立日期。
其中房地产企业另有规定:国税发153号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征收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二、关于实际经营期起始日期的确定问题专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外商投资企业,应以其首次取得房地产开发经营项目之日,确定为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四条法规的实际开始生产、经营之日。
如其首次取得房地产开发经营项目的日期是在营业执照签发日之前,则应以其营业执照签发之日确定为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四条法规的实际开始生产、经营之日。
【坚持首次取得房地产开发经营项目之日和营业执照签发之日孰晚原则】但是新的所得税法实施以后国税发153号实质上已经被废止,税法中并没有对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的筹建期起点问题作出进一步解释。
2、筹建期终点的确定开办费的终点为“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日”,一般是指企业取得第一笔主营业务收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收入)的之日,税法本身对于结束之日的理解却不同,主要有:提法一:《关于新办企业所得税优惠执行口径的批复》国税函1239号规定:对新办企业、单位开业之日的执行口径统一为纳税人取得营业执照上标明的设立日期。
企业开办费的会计与税务处理总结(中)【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 函〔2009〕98号,二○○九年二月二十七日)明确,新税法中开办费未 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 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 得改变。也就是说,新税法下企业开办费既可以一次性扣除也可以分期 摊销。当然,企业在新税法实施以前年度未摊销完的开办费,也可以根 据上述规定处理。即如果企业以前将开办费列入长期待摊费用的,未摊 销的部分可以一次摊入 2008年的费用中,也可以根据企业需要选择按照 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
只分享有价值理总结(中)【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二、开办费的会计处理
(一)企业会计制度的开办费会计处理 《企业会计制度》第五十条规定:“除购建固定资产以外,所有筹建 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先在长期待摊费用中归集,待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当 月起一次计入开始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如果企业长期待摊的费用项目 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的,应当将尚未摊销的该项目的摊余价值全部 转入当期损益。 (二)企业会计准则的开办费会计处理 从 2007年 1 月 1 日开始,新会计准则体系(以下简称新准则)在我国的 上市公司执行,许多企业(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中央国营企业、深圳市 的企业等)也执行了新准则。新准则对开办费的会计处理相对于行业会计 制度、企业会计制度而言,发生了一定的变化。 从《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与主要帐务处 理”(“财会[2006]18号”)中关于“管理费用”会计科目的核算内容与 主要帐务处理中规定“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包括人员工 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 产成本的借款费用等在实际发生时,借记本科目(开办费),贷记“银行 存款”等科目。”,开办费的会计处理有以下特点: 1、改变了过去将开办费作为资产处理的作法。开办费不再是“长期待 摊费用”或“递延资产”,而是在实际发生时直接将其费用化。 2、新的资产负债表没有反映“开办费”的项目,也就是说不再披露开 办费信息。
开办费怎样进行账务处理
开办费怎样进⾏账务处理《企业所得税暂⾏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四条第⼆款:“开办费是指企业在筹建期发⽣的费⽤,包括⼈员⼯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固定资产和⽆形资产成本的汇兑损益和利息等⽀出。
”下⾯由店铺⼩编就围绕开办费的账务处理问题为你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记⼊开办费的具体内容1、筹建⼈员开⽀的费⽤(1)⼯资福利费⽤:包括⼈员⼯资奖⾦等⼯资性⽀出,以及应交纳的各种社会保险。
(2)差旅费:包括市内交通费和差旅费。
2、企业注册登记费:主要包括⼯商登记费、验资费、税务登记费、公证费等。
3、筹资费⽤:主要是指筹资⽀付的⼿续费以及不计⼊固定资产和⽆形资产的汇兑损益和利息等。
4、⼈员培训费:(1)选派职⼯外出参加培训的费⽤。
(2)聘请专家进⾏技术指导和培训的费⽤。
5、企业资产的折旧、摊销、报废和毁损6、其他费⽤(1)筹建期间发⽣的办公费、印刷费、电话费、招待费;(2)印花税(可能还会发⽣车船使⽤税、房产税);(3)经投资⼈确认由企业负担的进⾏可⾏性研究所发⽣的费⽤;(4)其他与筹建有关的费⽤,如咨询费、庆典礼品费等⽀出。
(⼆)不列⼊开办费范围的⽀出1、取得各项资产所发⽣的费⽤。
如购建固定资产和⽆形资产⽀付的运费、安装费、保险费和购建时发⽣的其他相关费⽤。
2、规定应由投资各⽅负担的费⽤。
如投资各⽅为筹建企业进⾏了调查、洽谈发⽣的差旅费、咨询费、招待费等⽀出。
3、筹建期间应当计⼊资产价值的汇兑损益、利息⽀出等(因专门借款⽽发⽣的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销和汇兑差额并符合资本化条件)。
⼆、开办费的归集和摊销《企业会计制度》第五⼗条第五款规定,“除购建固定资产以外,所有筹建期间所发⽣的费⽤,先在长期待摊费⽤中归集,待企业开始⽣产经营当⽉起⼀次计⼊开始⽣产经营当⽉的损益。
”(⼀)开办费的归集⒈《企业会计制度》第三⼗四条规定了应当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范围,凡在折旧范围内固定资产,只要达到预定可使⽤状态,都应按⽉提取折旧,⽽不分企业是否正式开始⽣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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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筹建期间开办费的会计核算和税务处理
开办费的会计核算是每个新办企业的主管会计都会遇到的麻烦问题,虽然开办费的核算并不复杂,但是由于国家对于开办费的规定比较少,对不少参加工作不久的会计人员来说,开办费的确是他们工作中的一个难点问题。
(一)开办费会计核算的文件依据
规范开办费会计核算的文件是比较少的,主要是依据以下两个文件:
1, 1957年商业部颁布的《关于新成立的公司在开办期间开办费用的规定》2, 1995年财政部颁布的《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筹建期财政财务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财工字〔1995〕223号)
上述两个文件中,商业部在57年颁布的文件从法律意义上说已经作废,但是该文件的精神和一些做法在我国会计实践工作中一直沿用至今。
本文主要以95年财政部颁布的这个文件为依据。
(二)企业开办期的时间范围
对开办期的起止时间目前存在不少误解,最常见的就是认为“开办期是指从企业被批准筹建之日起至开业之日,即企业取得营业执照上标明的设立日期止。
”其主要依据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办企业所得税优惠执行口径的批复》(国税函〔2003〕1239号)。
其实这是一种误解,国家税务总局97年颁布《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191号)文件规定“对新办企业、单位开业之日有多种提法,为便于各地具体执行和掌握,对新办企业、单位开业之日的执行口径,统一为纳税人从生产经营之日起开始计算。
生产经营之日,是指从纳税人开始从事生产经营的当天算起,包括试营业。
”很明显03年的文件和9 7年的文件差异很大,97年规定“从生产经营之日起开始计算”开办期,03年改为“企业取得营业执照上标明的设立日期”,这主要是因为企业经济情况差异很大,很难有一个统一的标准来判断那天才是“生产经营之日”,为了防止企业骗取优惠政策,税务总局不得不采取使用营业执照这个易于掌握的标准,而且由于这些优惠政策是针对第三产业的企业,相对于工业企业来说,这些第三产业的企业开办期较短,这样规定对其影响基本不大。
但是如果是工艺复杂的工业企业或者大型商业企业,以营业执照为标准就不合适了。
即使一般的工业企业,盖造厂房也需要半年以上的时间,何况还要安装设备等其他的准备时间,所以以营业执照作为开办期的截止日期是不妥的。
同时税务总局的上述文件只是对一个优惠政策的界定,不能随意扩大到开办费的计算上来。
因此,05年8月税务总局颁布了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29号)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办企业所得税优惠执行口径的批复》(国税函〔2003〕1239号)文件的规定进行了修证,国税发[2005]129号规定“规定新办企业减免税执行起始时间的生产经营之日是指纳税人取得第一笔收入之日。
”
财政部颁布的《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筹建期财政财务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规定“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自签订合同之日至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为止期间,外资企业自我国有关部门批准成立之日起到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为止期间为筹建期。
”这个规定基本与05年税务总局的规定是一致的,但是不同企业需要进行具体的职业判断。
例如一般的商贸企业和服务性行业可以正式开业纳客的当天作为开办期结束,工业企业可以第一次投料试生产作为开办期的结束。
(三)开办费的开支范围
一、开办费的具体内容
1,筹建人员开支的费用
(1)筹建人员的工资费用:具体包括筹建人员的工资奖金等工资性支出,以及各种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在筹建期间按工资总额的14%计提职工福利费也包括在这个项目里。
(2)差旅费:筹建人员从事筹办业务发生的市内交通费和外地差旅费。
(3)董事会费:指筹建期间董事会及其成员为执行董事会的职能而开支的费用,包括董事会开会和工作期间董事会成员和有关工作人员的差旅费、住宿费、伙食费以及有关的必要开支。
2,企业登记的费用:主要包括工商登记费、验资费、国地税税务登记费、代码证办理费、财政登记费、公证费等。
3,筹措资本的费用:主要是指筹资支付的手续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汇兑损益和利息等。
4,人员培训费:主要有以下二种情况
(1)选派一些职工在筹建期间外出进修学习的费用。
(2)聘请专家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的劳务费及相关费用费用。
5,企业资产的摊销、报废和毁损
6,其他费用
(1)筹建期间发生的办公费、广告费、交际应酬费。
(2)印花税
(3)经投资人确认由企业负担的进行可行性研究所发生的费用
(4)其他与筹建有关的费用,例如调查费、通讯费以及庆典礼品费等支出。
二、不列入开办费范围的支出
1,取得各项资产所发生的费用。
包括购建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是支付的运输费、安装费、保险费和购建时发生的相关人工费用,这些费用应该资本化,记入资产原值。
2,规定应由投资各方负担的费用。
投资各方负担的费用主要是指投资者还未最终决定投资,合作的投资者双方未签署投资协议(如是准备投资独资企业的,投资方企业权力机构(一般是董事会)未做出正式投资决定)前发生的研讨是否投资所发生的费用。
如投资各方为筹建企业进行了调查、商务发生的差旅费、咨询费、招待费等支出。
我国政府还规定,中外合资进行谈判时,要求外商洽谈业务所发生的招待费用不得列作企业开办费,由提出邀请的企业负担。
3,为培训职工而购建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支出不得列作开办费。
4,投资方因投入资本自行筹措款项所支付的利息,计入开办费,应由出资方自行负担。
5,以外币现金存入银行而支付的手续费,该费用应由投资者负担。
(三)开办费的会计处理
根据新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开办费应记入“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科目,在企业开始经营后一次性摊销记入当期的管理费用。
企业进行开办费核算时应注意在开办费科目下要设置详细的三级科目进行明细核算,例如可设置“工资”、“福利费”、“办公费”、“招待费”等等,同时每月应按明细科目编制开办费报表以利于企业进行财务管理。
(四)开办费的税务处理
和会计处理不一致的是,按税法规定开办费应在企业开始经营后按5年摊销记入
管理费用,因此需要每年作纳税调整。
例如某企业开办费是100万,按企业会计制度在01年一次性记入费用,那么01年该企业需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0-20万=80万。
另外要注意记入开办费的工资不需要按计税工资调整,招待费之类也没有扣除比例的限制,这一点和企业正常经营期间的所得税纳税调整是不一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