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卫生部关于强制隔离戒毒所使用美沙酮等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有关问题的通知
禁毒知识问答题.
一、判断题1、禁毒工作实行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
(√2、国家鼓励对禁毒工作的社会捐赠,并依法给予税收优惠。
(√ 3、国家鼓励志愿人员参与禁毒宣传教育和戒毒社会服务工作。
(√ 4、复吸的一律强制隔离戒毒。
(×5、种植毒品原植物,属于制造毒品的行为。
(×6、经强制隔离戒毒后又吸食,注射毒品的,构成吸食毒品罪。
(×7、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的设置、管理体制和经费保障,可由各地政府视财政情况自行规定。
(×8、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它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 9、过量吸食鸦片,可引起急性中毒,因呼吸抑制而死亡。
(√ 10、所有的毒品都具有四个基本特征:依赖性、耐受性、非法性和危害性。
(√ 11、“一朝吸毒,十年戒毒,终生想毒”主要说明毒品所造成的生理依赖持久性。
(×12、按药物对人体所产生的作用,可将毒品分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13、苯丙胺因其纯品无色透明,像冰一样,故俗称“冰毒”。
(×14、吸毒成瘾人员自愿接受强制隔离戒毒的,经公安机关同意,可以进入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
(√ 15、对吸食、注射毒品的人员,应一律进行治安拘留等行政处罚,并予以强制隔离戒毒。
(×16、经强制隔离戒毒后又吸食、注射毒品的,依法实行劳动改造,并在劳改中戒除毒瘾。
(×17、擅自开办戒毒脱瘾治疗业务的,由卫生部门依法予以取缔和处罚。
有毒品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18、国家鼓励公民、组织开展公益型的禁毒宣传活动。
(√19、新闻、出版、文化、广播、电影、电视等有关单位,应当有针对性地面向社会进行禁毒宣传教育。
(√20、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禁毒宣传教育。
(√ 21、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制度。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加强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加强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9.11•【文号】国卫办医发〔2020〕13号•【施行日期】2020.09.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加强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20〕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为加强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以下简称麻精药品)管理,保证临床合理需求,严防流入非法渠道,现提出以下工作要求:一、高度重视麻精药品管理工作麻精药品是我国依法依规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
麻精药品具有明显的两重性,一方面有很强的镇痛镇静等作用,是临床诊疗必不可少的药品;另一方面不规范地连续使用易产生依赖性、成瘾性,若流入非法渠道则会造成严重社会危害甚至违法犯罪。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麻精药品临床应用管理,认真梳理当前可能存在的隐患漏洞,制订完善进一步加强麻精药品管理的具体措施,在满足临床需求的同时,防止麻精药品从医疗机构流入非法渠道。
二、完善医疗机构麻精药品管理制度医疗机构是麻精药品临床应用管理的责任主体。
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应当履行本机构麻精药品管理第一责任人的职责。
麻精药品管理及使用相关人员要认真学习并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规定》等,明确麻精药品管理部门和各岗位人员的职责,全面加强麻精药品的采购、储存、调配、使用以及安全管理。
对于麻醉科、手术室等麻精药品使用量大、使用管理环节较多的科室,要重点加强管理,成立以科室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专门工作小组,强化麻精药品日常管理。
通过多种措施,形成以制度规范环节管理、以职责促进制度落实的管理模式。
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17号《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管理办法》已经2011年9月19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公安部部长孟建柱二○一一年九月二十八日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的管理,保障强制隔离戒毒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国务院戒毒条例》以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强制隔离戒毒所是公安机关依法通过行政强制措施为戒毒人员提供科学规范的戒毒治疗、心理治疗、身体康复训练和卫生、道德、法制教育,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场所。
第三条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坚持戒毒治疗与教育康复相结合的方针,遵循依法、严格、科学、文明管理的原则,实现管理规范化、治疗医院化、康复多样化、帮教社会化、建设标准化。
第四条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建立警务公开制度,依法接受监督。
第二章设置第五条强制隔离戒毒所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置。
强制隔离戒毒所由公安机关提出设置意见,经本级人民政府和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分别审核同意后,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公安部备案。
第六条强制隔离戒毒所机构名称为XX省(自治区、直辖市)、XX市(县、区、旗)强制隔离戒毒所。
同级人民政府设置有司法行政部门管理的强制隔离戒毒所的,公安机关管理的强制隔离戒毒所名称为XX省(自治区、直辖市)、XX市(县、区、旗)第一强制隔离戒毒所。
第七条强制隔离戒毒所建设,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建设规范。
建设方案,应当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批准。
第八条强制隔离戒毒所设所长一人,副所长二至四人,必要时可设置政治委员或教导员。
强制隔离戒毒所根据工作需要设置相应的机构,配备相应数量的管教、监控、巡视、医护、技术、财会等民警和工勤人员,落实岗位责任。
强制隔离戒毒所根据工作需要配备一定数量女民警。
公安机关可以聘用文职人员参与强制隔离戒毒所的戒毒治疗、劳动技能培训、法制教育等非执法工作,可以聘用工勤人员从事勤杂工作。
第九条强制隔离戒毒所管理人员、医务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和职业保险。
美沙酮药物治疗工作汇报1课件资料
XXX美沙酮药物维持治疗工作汇报各位领导、各位同志:艾滋病是全球性的公共卫生问题和社会问题,是我国重点控制的重大疾病。
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从2003年开始,全国开展了美沙酮维持治疗工作。
我区的美沙酮维持治疗门诊从XXX开诊至今已8个月。
今天,我受XXX美沙酮工作组的委托,向各位领导和各位同志汇报我区的美沙酮维持治疗工作。
一、我区美沙酮药物维持治疗门诊设立的背景(一)吸毒人群艾滋病的高感染率加剧了艾滋病的流行当前,我国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达70万,已经进入了广泛流行期,其主要特点就是艾滋病感染者以吸毒人员为主。
根据艾滋病的流行规律,一旦吸毒人群的艾滋病感染率达到5%的关口,将导致艾滋病在吸毒人群中的爆发和流行,再由吸毒高危人群向一般普通人群蔓延。
如果出现这种情况,我国的艾滋病防治工作将极为被动和艰难,党和政府确定的到2010年将我国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控制在150万内的目标将不能实现。
吸毒与艾滋病是一对孪生姐妹,吸毒人员感染者占艾滋病感染者的40%,对吸毒人员的艾滋病干预成功与否是艾滋病能否有效控制的关键之一。
根据2007年公安部登记资料,全国现有吸毒人员约75万,其中约70%为海洛因成瘾者。
同时,禁毒防艾工作也面临着诸多挑战:一是吸毒人群合并HIV(艾滋病病毒)、HBV(乙肝)、HCV(丙肝)等疾病的数量明显上升:二是吸毒人群合并肺结核及其它感染性疾病增多,三是吸毒人群性病增多,四是吸毒人群犯罪率升高,五是吸毒者的家庭和社会功能丧失,六是戒毒所面临不少吸毒人员感染艾滋病等问题。
这些充分地说明了吸毒与艾滋病已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必须全社会共同面对。
XXX于2002年首次检出HIV(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两例。
以后发现数逐年增多,特别是2005年以来更加明显,现达152例。
艾滋病的三种传播途径(血液、性接触、母婴垂直传播)在我区已经全部存在,而血液传播主要就是通过吸毒人群共用针管的方式传播,而有在册本地籍吸毒人员168人,其中感染者9例,艾滋病死亡2例,感染率5.36%。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安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公布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品种目录的通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安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公布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品种目录
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安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3.11.11
•【文号】食药监药化监[2013]230号
•【施行日期】2014.01.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药政管理
正文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安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公布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品种目录的通知
(食药监药化监〔2013〕23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厅(局)、卫生厅局(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局、卫生局: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现公布《麻醉药品品种目录(2013年版)》和《精神药品品种目录(2013年版)》,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1.麻醉药品品种目录(2013年版)
2.精神药品品种目录(2013年版)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公安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3年11月11日附件1
注:1.上述品种包括其可能存在的盐和单方制剂(除非另有规定)。
2.
上述品种包括其可能存在的异构体、酯及醚(除非另有规定)。
3.品种目录有*的麻醉药品为我国生产及使用的品种。
附件2
精神药品品种目录(2013年版)
注:1.上述品种包括其可能存在的盐和单方制剂(除非另有规定)。
2.上述品种包括其可能存在的异构体(除非另有规定)。
3.品种目录有*的精神药品为我国生产及使用的品种。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规定执行问题的批复-公复字[2014]3号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规定执行问题的批复正文:----------------------------------------------------------------------------------------------------------------------------------------------------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规定执行问题的批复(公复字[2014]3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你厅《关于对<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有关规定执行问题的请示》(新公办[2013]227号)收悉。
经商司法部,现批复如下:对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被依法收监执行刑罚或者拘留、逮捕的,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凭收监执行通知书、拘留证、逮捕证等法律文书,将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移交相关部门,并附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强制隔离戒毒诊断评估手册,同时通知强制隔离戒毒决定机关。
执行刑罚或者拘留、逮捕的监狱、看守所应当给予必要的治疗,并按照公安部、司法部、卫生计生委《强制隔离戒毒诊断评估办法》(公通字[2013]32号)的规定,对其开展诊断评估。
刑罚执行完毕或者释放时强制隔离戒毒尚未期满的,监狱或者看守所应当提前七天通知原强制隔离戒毒所和强制隔离戒毒决定机关,通报上级主管部门。
监狱或者看守所距离原强制隔离戒毒所较远、不便转送的,可以依照《戒毒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就近送公安机关或者司法行政部门管理的强制隔离戒毒所继续执行。
必要时,羁押场所的上级主管部门可以指定本系统的强制隔离戒毒所执行。
监狱或者看守所转送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时,应当移交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强制隔离戒毒诊断评估手册。
公安部2014年5月23日——结束——。
公安部关于对吸食、注射毒品人员成瘾标准界定问题的批复
公安部关于对吸食、注射毒品人员成瘾标准界定问题
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公安部
•【公布日期】1998.04.22
•【文号】公复字[1998]3号
•【施行日期】1998.04.22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禁毒
正文
*注:本篇法规已被:公安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禁毒工作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09年12月11日,实施日期:2009年12月11日)修改
公安部关于对吸食、注射毒品人员成瘾标准界定问题的批复(1998年4月22日公复字[1998]3号)浙江省公安厅:
你厅《关于对吸食。
注射毒品人员成瘾标准如何的请示》(浙公刑[1998]9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鉴于目前和今后相当长的时间内,在基层执法部门推广使用药品催瘾医学试验的条件难以具备,以及国际社会和我国禁毒执法实践中普遍采取尿样毒品检测方法的实际情况,为保证强制戒毒工作的正常开展,同意你厅提出的对吸食。
注射毒品人员成瘾标准的界定意见:有证据证明其吸毒,且查获时尿样毒品检测为阳性的,认定为成瘾;对曾今吸过毒,但有证据证明其没有继续吸毒,且查获时尿样毒品检测为阴性的,不认定为成瘾。
对尿样毒品检测呈阳性,但吸毒证据不足的,应进行尿样复检和进一步调查取证,有条件的可作药品(纳络酮)催瘾医学实验,然后作出确认。
一九九八年四月二十二日。
药物戒毒新挑战
药物戒毒新挑战作者:董瑞丰谢舒来源:《齐鲁周刊》2013年第29期作为戒毒康复的一个重要环节,药物治疗可以一定程度替代并递减“瘾君子”对传统毒品依赖。
自2004年引入该治疗方式,尤其是2008年禁毒法明确提出社区戒毒以后,社区治疗门诊呈现推广趋势。
但是,推广过程难言顺畅,部分门诊点的人数甚至出现下滑。
业内专家分析:一方面,吸毒人员“怕打击,怕被抓”;另一方面,药物门诊点需费力维持降低门槛和严格管理之间的平衡。
更为迫切的挑战是,随着新型毒品的大量出现,传统的阿片类戒断手法,面临着无法替代等尴尬局面,使其日渐成为鸡肋。
药物遮断毒品所谓“戒断药物”,是指那些可帮助人们摆脱不良嗜好的药物,这些嗜好包括:吸食毒品(如海洛因、吗啡、可卡因、大麻、冰毒等等)以及酒瘾、烟瘾和赌瘾等。
上世纪七八十年代。
当时吸食大麻、可卡因、冰毒和海洛因等毒品在西方各国青少年中非常盛行,从而引发各种严重的社会问题。
为此,欧美各国政府急于找到一种能帮助青少年迅速摆脱毒瘾的治疗药。
由此,开发新型戒毒药物成为当时国际医学界的燃眉之急。
在这一形势下,西方药学研究人员加快了对戒毒药物的研制步伐。
至上世纪90年代初,美国FDA终于批准美沙酮和盐酸丁丙诺菲这两种药物用于戒毒。
实际上,这两种药物均为具有一定轻微成瘾性的类阿片类药物,但其成瘾性要比真正的阿片类麻醉品轻得多。
现在,美沙酮和丁丙诺菲业已成为世界各地戒毒所最常用的戒毒药物。
据国外媒体报道,仅这两种戒毒药物的全球销售额已达10亿美元以上。
除这两种药物外,美国厂商研制的“海洛因戒断疫苗”也已上市,这也是世界上第一只可帮助人们摆脱毒瘾的疫苗。
此外,包括中国、印度和墨西哥等发展中国家已陆续开发出多只中草药/植物药制剂用来戒除毒瘾。
如中国科研人员在十几年前开发的山莨菪碱戒毒药,效果很好。
很多“瘾君子”在注射了山莨菪碱制剂后成功地摆脱了毒瘾。
而加拿大科研人员与中国同行合作,利用精制河豚鱼毒素(TTX)治疗海洛因成瘾取得显著效果。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美沙酮维持治疗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03]348号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美沙酮维持治疗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制定机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3.12.12施行日期2003.12.12文号国食药监安[2003]348号主题类别药政管理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正文:----------------------------------------------------------------------------------------------------------------------------------------------------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美沙酮维持治疗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03]348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卫生部、公安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海洛因成瘾者社区药物维持治疗试点工作暂行方案〉的通知》(卫疾控发〔2003〕37号),现将美沙酮药物供应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美沙酮口服液配制单位开展美沙酮维持治疗试点工作的地区应确定美沙酮口服液的配制单位(医疗机构或药品生产企业)。
美沙酮口服液配制单位应具备配制口服液的基本条件(附件1),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并报我局药品安全监管司备案。
二、美沙酮药物的配制美沙酮维持治疗选用美沙酮口服液(规格:1mg/1ml,5000ml/瓶),配制单位应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申领制剂批准文号,并按《中国药典》关于口服液制剂通则配制,确保药品质量。
三、美沙酮药物的供应根据《海洛因成瘾者社区药物维持治疗试点工作暂行方案》的规定,各地美沙酮的需求计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成立的省级试点工作组(以下简称省级工作组)报中央成立的国家试点工作组(以下简称国家工作组)批准。
请各美沙酮口服液配制单位,根据本地区开展美沙酮维持疗法治疗情况,编制美沙酮原料药申购表(附件2),报所在地省级工作组,经核准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国家工作组批准,我局药品安全监管司发给美沙酮原料调拨批件(附件3)。
卫生部关于对药物成瘾者进行监测登记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对药物成瘾者进行监测登记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卫生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88.09.07•【文号】•【施行日期】1988.09.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卫生部关于对药物成瘾者进行监测登记的通知(1988年9月7日)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是医疗上不可缺少的重要药品,但是如果滥用就会产生药物依赖性而成为毒品,危害人民健康。
近些年来,麻醉品滥用已成为世界范围的社会公害。
因此,国际上制订《1961年麻醉品单一公约》和《1971年精神药物公约》对麻醉品进行严格管制,并对麻醉品滥用进行监测。
我国一贯坚持对麻醉药品的严格管理,确保医疗和科研使用,防止流弊。
最近几年,我国的过境贩毒案例屡有发生,还发现少数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成瘾的病例。
为了掌握我国麻醉品滥用的趋势,并有计划地开展治疗、康复及预防工作,现决定在全国开展对麻醉品和精神药物成瘾者的监测登记工作。
特通知如下: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应通知所属卫生行政部门对已掌握的药物成瘾病例填报“麻醉药品、精神药物成瘾者监测登记表”(如附件)。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应逐级通知所属医疗单位对新发现的药物成瘾者立即填报“麻醉药品、精神药物成瘾者监测登记表”。
三、各卫生厅(局)应于1988年11月底以前将上述一、二两项已填好的登记表汇集后送“北京医科大学药物依赖性研究中心”。
计划单列市卫生局可将登记表汇集后直接送“北京医科大学药物依赖性研究中心”。
四、对社会上滥用麻醉品的病例,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应会同公安部门对药物成瘾者进行登记,并按上述规定上报。
五、军队医疗单位应按系统将登记表报送总后卫生部,总后卫生部汇集后于1988年11月底以前送“北京医科大学药物依赖性研究中心”。
六、北京医科大学药物依赖性研究中心负责将把收到的全部登记表进行电脑统计后上报卫生部药政局。
七、开展药物依赖性流行病学监测是一项长期任务,各地在今年登记的基础上应注意积累资料。
关于戒毒治疗中使用麻醉药品及精神药品有关规定的通知
关于戒毒治疗中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有关规定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06]23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厅(局),卫生厅(局):依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现将戒毒治疗中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通知如下:一、戒毒治疗中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申请与购买(一)申请人(医疗机构或戒毒机构)开展戒毒治疗业务如果需要使用美沙酮口服溶液(10ml/支,麻醉药品)时,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下发的关于《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以下简称“印鉴卡”)管理规定》(卫医发〔2005〕421号)申请办理“印鉴卡”。
公安部门设置的戒毒机构申办“印鉴卡”(戒毒治疗使用)的规定由国务院公安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二)申请人开展戒毒治疗业务,应当凭“印鉴卡”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定点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区域性批发企业)购买美沙酮口服溶液;经申请人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凭“印鉴卡”可以到全国性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定点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全国性批发企业)或其他单位购买美沙酮口服溶液。
申请人购买美沙酮口服溶液时,应当出示以下证明文件:1.印鉴卡。
2.加盖医疗机构公章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3.卫生主管部门批准其戒毒诊疗业务的证明文件。
4.单位介绍信和经办人身份证明文件。
销售单位应当仔细核实内容以及有关印鉴,审查无误后方可售予美沙酮口服溶液。
(三)申请人开展戒毒治疗业务或对阿片类成瘾者进行对症治疗如需要使用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的丁丙诺啡制剂或镇静安眠药时,应当向全国性批发企业、区域性批发企业或专门从事第二类精神药品批发业务的企业购买,购买时出示以下证明文件: 1.加盖医疗机构公章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2.卫生主管部门批准其戒毒诊疗业务的证明文件。
3.法人委托书(注明经办人身份证号码)。
2024全国青少年禁毒知识应知应会考试题库及答案
2024全国青少年禁毒知识应知应会考试题库及答案学校:________班级:________姓名:________考号:________一、单选题(30题)1.登记参加药物维持治疗的戒毒人员的信息应当及时报()备案。
A.药品监督管理部门B.公安机关C.卫生行政部门D.检查机关2.吸毒成瘾的认定办法,由()规定。
A.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B.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C.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D.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3.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的设置、管理体制和经费保障,可由各地政府视财政情况自行规定。
A.正确B.错误4.毒品是使用后能够产生()的物质。
A.危害性B.依赖性C.兴奋性D.抑制性5.不属于阿片类毒品的是()A.吗啡B.海洛因C.冰毒D.美沙酮6.《禁毒法》规定,禁止非法()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的制造方法。
公安机关接到举报或者发现此类情况,应当及时依法查处。
A.贩卖B.传播C.传授D.获取7.我国云南、新疆紧邻哪两大毒品产地?()A.金三角和金新月B.金新月和银三角C.金三角和银三角8.()化学名称叫二乙酰吗啡,呈灰白色粉末状,也就是人们所说的“白粉”、“白面”。
A.冰毒B.可卡因C.海洛因D.美沙酮9.下列不属于戒毒措施的是()。
A.强制隔离戒毒B.社区康复C.自愿戒毒D.治安拘留10.社区戒毒的期限,自()之日起计算。
A.到社区戒毒执行地报到B.查获C.责令社区戒毒D.强制隔离戒毒出所11.长期吸食以后,情绪激昂冲动。
就算是停止复吸,戒断很久以后,都容易出现幻听、幻觉、被害妄想等精神病稽延症状。
这是()类毒品的精神病态特征。
A.麻醉类B.海洛因C.苯丙胺(冰毒)D.杜冷丁12.麻古具有强烈的兴奋和致幻功能,吸食后容易造成人体中枢神经()的损伤。
A.不可逆性B.可逆性C.一过性D.临时性13.下列原因中,在吸毒人群中初次吸毒比例最高的是()。
A.好奇心驱使B.他人引诱C.取乐解闷D.赶时髦14.国家鼓励公民举报毒品违法犯罪行为。
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强制隔离戒毒诊断评估办法》的通知
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强制隔离戒毒诊断评估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3.09.02•【文号】公通字[2013]32号•【施行日期】2013.09.0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禁毒,诊断标准正文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强制隔离戒毒诊断评估办法》的通知(公通字〔2013〕3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司法厅、局,卫生厅局(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司法局、卫生局:为认真贯彻落实《禁毒法》、《戒毒条例》,进一步规范强制隔离戒毒诊断评估工作,切实保障戒毒人员合法权益,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共同制定了《强制隔离戒毒诊断评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卫生计生委2013年9月2日强制隔离戒毒诊断评估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强制隔离戒毒诊断评估工作,科学评价戒毒效果,帮助强制隔离戒毒人员(以下简称戒毒人员)戒除毒瘾,有效保障戒毒人员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戒毒条例》以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强制隔离戒毒诊断评估,是指强制隔离戒毒所对戒毒人员在强制隔离戒毒期间的生理脱毒、身心康复、行为表现、社会环境与适应能力等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客观评价。
第三条强制隔离戒毒诊断评估结果,是强制隔离戒毒所对戒毒人员按期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提出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或者延长强制隔离戒毒期限意见以及责令社区康复建议的直接依据。
第四条强制隔离戒毒诊断评估应当坚持依法、科学、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强制隔离戒毒诊断评估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分别设立强制隔离戒毒诊断评估工作指导委员会,负责指导、监督所辖强制隔离戒毒所的诊断评估工作。
卫生部、公安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海洛因成瘾者社区药物维持治疗试点工作暂行方案》的通知
卫生部、公安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海洛因成瘾者社区药物维持治疗试点工作暂行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卫生部(已撤销),公安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02.07.29•【文号】卫疾控发[2003]37号•【施行日期】2002.07.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卫生部、公安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滥用阿片类物质成瘾者社区药物维持治疗工作方案>的通知》(发布日期:2006年7月4日实施日期:2006年7月4日)修订卫生部、公安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海洛因成瘾者社区药物维持治疗试点工作暂行方案》的通知(卫疾控发[2003]3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公安厅局,药监局:目前,吸毒者是我国艾滋病病毒感染的主要群体,由于缺乏有效的预防办法,艾滋病经注射毒品传播的迅猛势头仍未得到遏制,并正在向其他高危人群和一般人群扩散。
为了尽快控制艾滋病在吸毒人群中的传播,减轻吸毒者对海洛因的依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1—2005年)》的有关要求,卫生部、公安部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制定了《海洛因成瘾者社区药物维持治疗试点工作暂行方案》(以下简称《暂行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
首批试点范围将按照“设置稳妥,严格控制”原则,选择3—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若干社区进行,条件成熟时再逐步扩大。
关于首批试点的审批,请参照《暂行方案》中的程序,确定试点机构,经省级工作组批准后,由卫生行政部门统一报卫生部疾病控制司转国家工作组审批,批准后认真审慎地开展试点工作。
附件:海洛因成瘾者社区药物维持治疗试点工作暂行方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二00二年七月二十九日附件:海洛因成瘾者社区药物维持治疗试点工作暂行方案一、定义海洛因成瘾者社区药物维持治疗是指在批准开办戒毒治疗业务的医疗机构中,选用合适的药物,对海洛因成瘾者进行长期维持治疗,以减轻对海洛因的依赖、减少海洛因成瘾引起的疾病、死亡和引发的违法犯罪。
关于公布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品种目录的通知
关于公布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品种目录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05]48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厅(局)、卫生厅(局):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三条的规定,现公布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品种目录,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
附件:1.麻醉药品品种目录2.精神药品品种目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二○○五年九月二十七日附件:1.麻醉药品品种目录1.醋托啡 Acetorphine2.乙酰阿法甲基芬太尼 Acetylalphamethylfentanyl3.醋美沙朵 Acetylmethadol4.阿芬太尼 Alfentanil5.烯丙罗定 Allylprodine6.阿醋美沙朵 Alphacetylmethadol7.阿法美罗定 Alphameprodine8.阿法美沙朵 Alphamethadol9.阿法甲基芬太尼 Alphamethylfentanyl10.阿法甲基硫代芬太尼Alphamethylthiofentanyl 11.阿法罗定Alphaprodine12.阿尼利定Anileridine13.苄替啶Benzethidine14.苄吗啡Benzylmorphine15.倍醋美沙朵Betacetylmethadol16.倍他羟基芬太尼Betahydroxyfentanyl17.倍他羟基-3-甲基芬太尼 Betahydroxy-3-methylfentanyl 18.倍他美罗定Betameprodine19.倍他美沙朵Betamethadol20.倍他罗定Betaprodine21.贝齐米特Bezitramide22.大麻与大麻树脂Cannabis and Cannabis resin 23.氯尼他秦Clonitazene24.古柯叶Coca Leaf25.可卡因*Cocaine26.可多克辛Codoxime27.罂粟秆浓缩物*Concentrate of poppy straw 28.地索吗啡Desomorphine29.右吗拉胺Dextromoramide30.地恩丙胺Diampromide31.二乙噻丁Diethylthiambutene 32.地芬诺辛Difenoxin33.二氢埃托啡*Dihydroetorphine34.双氢吗啡Dihydromorphine35.地美沙朵Dimenoxadol36.地美庚醇Dimepheptanol37.二甲噻丁Dimethylthiambutene 38.吗苯丁酯Dioxaphetyl butyrate 39.地芬诺酯*Diphenoxylate40.地匹哌酮Dipipanone41.羟蒂巴酚Drotebanol42.芽子碱Ecgonine43.乙甲噻丁Ethylmethylthiambutene44.依托尼秦Etonitazene45.埃托啡Etorphine46.依托利定Etoxeridine47.芬太尼*Fentanyl48.呋替啶Furethidine49.海洛因Heroin50.氢可酮Hydrocodone51.氢吗啡醇Hydromorphinol 52.氢吗啡酮Hydromorphone 53.羟哌替啶Hydroxypethidine 54.异美沙酮Isomethadone55.凯托米酮Ketobemidone 56.左美沙芬Levomethorphan 57.左吗拉胺Levomoramide 58.左芬啡烷Levophenacylmorphan 59.左啡诺Levorphanol60.美他佐辛Metazocine61.美沙酮*Methadone62.美沙酮中间体Methadone intermediate63.甲地索啡Methyldesorphine64.甲二氢吗啡Methyldihydromorphine65.3-甲基芬太尼3-methylfentanyl66.3-甲基硫代芬太尼3-methylthiofentanyl67.美托酮Metopon68.吗拉胺中间体Moramide intermediate69.吗哌利定Morpheridine70.吗啡*Morphine71.吗啡甲溴化物及其它五价氮吗啡衍生物Morphine Methobromide and other pentavalent nitrogen morphine derivatives 72.吗啡-N-氧化物Morphine-N-oxide73.1-甲基-4-苯基-4-哌啶丙酸酯MPPP74.麦罗啡Myrophine75.尼可吗啡Nicomorphine76.诺美沙朵Noracymethadol77.去甲左啡诺Norlevorphanol78.去甲美沙酮Normethadone79.去甲吗啡Normorphine80.诺匹哌酮Norpipanone81.阿片*Opium82.羟考酮*Oxycodone83.羟吗啡酮Oxymorphone84.对氟芬太尼Parafluorofentanyl 85.1-苯乙基-4-苯基-4-哌啶乙酸酯 PEPAP86.哌替啶*Pethidine87.哌替啶中间体APethidine intermediate A 88.哌替啶中间体BPethidine intermediate B 89.哌替啶中间体CPethidine intermediate C 90.苯吗庚酮Phenadoxone91.非那丙胺Phenampromide92.非那佐辛Phenazocine93.非诺啡烷Phenomorphan94.苯哌利定Phenoperidine95.匹米诺定Piminodine96.哌腈米特Piritramide97.罂粟壳*Poppy Shell98.普罗庚嗪Proheptazine99.丙哌利定Properidine100.消旋甲啡烷 Racemethorphan101.消旋吗拉胺 Racemoramide102.消旋啡烷 Racemorphan103.瑞芬太尼* Remifentanil104.舒芬太尼* Sufentanil105.醋氢可酮 Thebacon106.蒂巴因* Thebaine107.硫代芬太尼 Thiofentanyl108.替利定 Tilidine109.三甲利定 Trimeperidine110.醋氢可待因 Acetyldihydrocodeine 111.布桂嗪* Bucinnazine112.可待因* Codeine113.复方樟脑酊* Compound Camphor Tincture 114.右丙氧芬* Dextropropoxyphene115.双氢可待因* Dihydrocodeine116.乙基吗啡* Ethylmorphine117.尼可待因 Nicocodine118.尼二氢可待因 Nicodicodine119.去甲可待因 Norcodeine120.福尔可定* Pholcodine121.丙吡兰 Propiram注:1.上述品种包括其可能存在的盐和单方制剂2.品种目录有*的麻醉药品为我国生产及使用的品种附件2:精神药品品种目录第一类1.布苯丙胺 Brolamfetamine (DOB)2.卡西酮 Cathinone3.二乙基色胺 DET4.二甲氧基安非他明 2,5-dimethoxyamfetamine (DMA) 5.(1,2-二甲基庚基)羟基四氢甲基二DMHP苯吡喃6.二甲基色胺 DMT7.二甲氧基乙基安非他明 DOET8.乙环利定 Eticyclidine9.乙色胺 Etryptamine10.麦角二乙胺(+)-Lysergide11.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MDMA12.麦司卡林Mescaline13.甲卡西酮Methcathinone14.甲米雷司4-methylaminorex15.甲羟芬胺MMDA16.乙芬胺N-ethyl,MDA17.羟芬胺N-hydroxy, MDA18.六氢大麻酚Parahexyl19.副甲氧基安非他明Parametoxyamphetamine (PMA) 20.赛洛新Psilocine21.赛洛西宾Psilocybine22.咯环利定Rolicyclidine23.二甲氧基甲苯异丙胺STP,DOM24.替苯丙胺Tenamfetamine (MDA)25.替诺环定Tenocyclidine26.四氢大麻酚(包括其同分异构物及其立Tetrahydrocannabinol 体化学变体)27.三甲氧基安非他明TMA28.4-甲基硫基安非他明4-methylthoamfetamine29.苯丙胺Amfetamine30.安非拉酮Amfepramone31.安咪奈丁Amineptine32.2,5-二甲氧基-4-溴苯已胺 4bromo-2,5-dimethoxyphenethlamine(2-CB) 33.丁丙诺啡* Buprenorphine34.右苯丙胺Dexamfetamine35.二甲基安非他明Dimethylamphetamine36.芬乙茶碱Fenetylline37.氯胺酮* Ketamine38.左苯丙胺Levamfetamine39.左甲苯丙胺Levomethamphetamine40.马吲哚* Mazindol41.甲氯喹酮Mecloqualone42.去氧麻黄碱Metamfetamine43.去氧麻黄碱外消旋体Metamfetamine Racemate44.甲喹酮Methaqualone45.哌醋甲酯* Methylphenidate46.莫达非尼Modafinil47.苯环利定Phencyclidine48.芬美曲秦Phenmetrazine49.司可巴比妥* Secobarbital50.δ-9-四氢大麻酚及其立体化学变体 Delta-9-tetrahydrocannabinol and itsstereochemical variants 51.三唑仑* Triazolam52.齐培丙醇Zipeprol二类53.异戊巴比妥* Amobarbital54.布他比妥Butalbital55.布托啡诺及其注射剂* Butorphanol and its injection56.咖啡因* Caffeine57.去甲伪麻黄碱* Cathine58.安钠咖* CNB59.环已巴比妥Cyclobarbital60.地佐辛及其注射剂* Dezocine and its injection 61.右旋芬氟拉明Dexfenfluramine 62.芬氟拉明Fenfluramine63.氟硝西泮Flunitrazepam64.格鲁米特Glutethimide65.呋芬雷司Furfennorex66.喷他佐辛* Pentazocine67.戊巴比妥Pentobarbital68.丙己君Propylhexedrine69.阿洛巴比妥Allobarbital70.阿普唑仑* Alprazolam71.阿米雷司Aminorex72.巴比妥* Barbital73.苄非他明Benzfetamine74.溴西泮Bromazepam 75.溴替唑仑Brotizolam 76.丁巴比妥Butobarbital 77.卡马西泮Camazepam78.氯氮卓* Chlordiazepoxide 79.氯巴占Clobazam 80.氯硝西泮Clonazepam 81.氯拉卓酸Clorazepate 82.氯噻西泮Clotiazepam 83.氯口恶唑仑Cloxazolam 84.地洛西泮Delorazepam 85.地西泮* Diazepam 86.艾司唑仑* Estazolam 87.乙氯维诺Ethchlorvynol 88.炔已蚁胺Ethinamate 89.氯氟卓乙酯Ethyl Loflazepate 90.乙非他明Etilamfetamine 91.芬坎法明Fencamfamin92.芬普雷司Fenproporex93.氟地西泮Fludiazepam94.氟西泮* Flurazepam95.γ-羟丁酸* γ-hydroxybutyrate (GHB) 96.哈拉西泮Halazepam97.卤沙唑仑Haloxazolam98.凯他唑仑Ketazolam99.利非他明Lefetamine100.氯普唑仑 Loprazolam101.劳拉西泮* Lorazepam102.氯甲西泮 Lormetazepam103.美达西泮 Medazepam104.美芬雷司 Mefenorex105.甲丙氨酯*Meprobamate106.美索卡 Mesocarb107.甲苯巴比妥 Methylphenobarbital 108.甲乙哌酮 Methyprylon109.咪达唑仑*Midazolam110.纳布啡及其注射剂*Nalbuphine and its injection 111.尼美西泮 Nimetazepam112.硝西泮*Nitrazepam113.去甲西泮 Nordazepam114.奥沙西泮 Oxazepam115.奥沙唑仑 Oxazolam116.匹莫林* Pemoline117.苯甲曲秦 Phendimetrazine118.苯巴比妥*Phenobarbital119.芬特明 Phentermine120.匹那西泮 Pinazepam121.哌苯甲醇 Pipradrol122.普拉西泮 Prazepam123.吡咯戊酮 Pyrovalerone124.仲丁比妥 Secbutabarbital125.替马西泮 Temazepam126.四氢西泮 Tetrazepam127.乙烯比妥 Vinylbital128.唑吡坦* Zolpiden129.扎来普隆* Zaleplone130.麦角胺咖啡因*ENC注:1.上述品种包括其可能存在的盐和单方制剂(除非另有规定)2.上述品种包括其可能存在的化学异构体及酯、醚(除非另有规定)3.品种目录有* 的药品为我国生产及使用的品种。
公安部法制局有关执行《禁毒法》问题的解答
公安部法制局有关执行《禁毒法》问题的解答现将公安部法制局“法制在线”栏目中执行《禁毒法》有关问题及解答予以转载,供各地学习参考。
1、《禁毒法》实施后,曾因吸毒被治安处罚,能否作为前科,认定其吸毒成瘾严重?答:《禁毒法》第38条第2款“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包括吸毒情节严重(从吸毒时间、频率、剂量综合判断)或者曾因吸毒被劳动教养、强制戒毒、强制隔离戒毒、治安管理处罚的情形。
2、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2条对吸毒人员处罚时,是否以成瘾为前提?答: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2条对吸毒人员进行处罚不以吸毒成瘾为前提。
3、《禁毒法》规定吸毒成瘾的认定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规定。
请问:在认定办法还未出来之前,吸毒成瘾的认定如何操作?仍然按照以前的方法吗?答:根据《禁毒法》第31条第3款规定,《禁毒法》实施后,吸毒成瘾的认定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规定。
经咨询禁毒局,《吸毒成瘾认定标准》正在制定中,在《吸毒成瘾认定标准》出台前,吸毒成瘾标准主要是公安部《关于对吸食、注射毒品人员成瘾标准界定问题的批复》(公复字[1998]3号)。
4、如何认定吸食“摇头丸”等苯丙胺类毒品成瘾?对于曾多次因吸食“摇头丸”等苯丙胺类毒品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的违法人员,可否认定其吸食毒品成瘾?对初次查获的吸食苯内胺类毒品违法人员尿检为阳性的可否实行社区戒毒?如可以实行社区戒毒,对该作出的拘留何时执行?答:根据《禁毒法》第31条第3款规定,吸毒成瘾的认定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规定。
经咨询禁毒局,相关认定标准正在制定中。
在该认定标准出台前,吸毒成瘾标准主要是依据公安部《关于对吸食、注射毒品人员成瘾标准界定问题的批复》(公复字[1998]3号)和《关于对吸食苯丙胺类毒品违法人员处理意见的通知》(公通字[2002]19号)。
对于曾多次因吸食“摇头丸”等苯丙胺类毒品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的违法人员,可否认定其吸食毒品成瘾,主要是看吸毒人员是否已经出现卫生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苯丙胺类兴奋剂滥用及相关障碍的诊断治疗指导原则》认定的成瘾标准。
戒毒生产安全制度安全生产
戒毒生产安全制度1、强制隔离戒毒所对戒毒人员应采取必要的()多选题A看护措施B限制人身自由措施C 保护性约束措施D治疗措强制隔离戒毒所对戒毒人员应采取必要的看护措施和治疗措施以及保护性约束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应当根据戒毒人员的性别、年龄、患病等情况,对戒毒人员实行分别管理。
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对有严重残疾或者疾病的戒毒人员,应当给予必要的看护和治疗;对患有传染病的戒毒人员,应当依法采取必要的隔离、治疗措施;对可能发生自伤、自残等情形的戒毒人员,可以采取相应的保护性约束措施。
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管理人员不得体罚、虐待或者侮辱戒毒人员。
第四十三条规定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应当根据戒毒人员吸食、注射毒品的种类及成瘾程度等,对戒毒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生理、心理治疗和身体康复训练。
根据戒毒的需要,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可以组织戒毒人员参加必要的生产劳动,对戒毒人员进行职业技能培训。
组织戒毒人员参加生产劳动的,应当支付劳动报酬。
(1)戒毒生产安全制度扩展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四十七条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为二年。
执行强制隔离戒毒一年后,经诊断评估,对于戒毒情况良好的戒毒人员,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可以提出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意见,报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批准。
强制隔离戒毒期满前,经诊断评估,对于需要延长戒毒期限的戒毒人员,由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提出延长戒毒期限的意见,报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批准。
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最长可以延长一年。
第四十八条对于被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不超过三年的社区康复。
社区康复参照本法关于社区戒毒的规定实施。
第四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戒毒工作的需要,可以开办戒毒康复场所;对社会力量依法开办的公益性戒毒康复场所应当给予扶持,提供必要的便利和帮助。
戒毒人员可以自愿在戒毒康复场所生活、劳动。
戒毒康复场所组织戒毒人员参加生产劳动的,应当参照国家劳动用工制度的规定支付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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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卫生部
关于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使用美沙酮等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有关
问题的通知
公通字[2009]5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卫生局:
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承担着收戒被决定强制隔离戒毒的吸毒成瘾人员的任务,在对戒毒人员的脱毒治疗中,需使用美沙酮等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为规范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采购、使用和管理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国务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相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取得印鉴卡应当具备的条件
(一)有专门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人员;
(二)有获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
(三)有保证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的设施和管理制度。
二、工作程序
尚未取得印鉴卡的强制隔离戒毒所,经公安机关审核后,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印鉴卡,按照申请条件提供相应的材料。
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经审查符合条件后,应当发给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印鉴卡。
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取得印鉴卡后,凭印鉴卡向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定点批发企业购买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不得从非法渠道购买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不得购买非戒毒治疗用途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购买、使用、管理戒毒药品,应当接受所属地区公安机关和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公安机关应当会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对所属强制隔离戒毒所购买、使用和管理戒毒药品进行检查和指导,发现问题的,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未能完成整改的,要依照相关规定对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进行相应的处罚。
三、工作要求
对目前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执业医师尚没有获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省级公安机关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共同对公安机关强制
隔离戒毒所医师进行培训、考核,对经考核合格的医师,应当授予处方资格。
各地培训、考核工作应当在2010年3月底以前完成。
尚未配备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设施的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
毒所,要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在2009年底前配备设施,并建立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各地公安机关要进一步加强强制隔离戒毒所的医疗队伍建设,完善医疗设施,规范医疗工作,切实做好戒毒工作。
公安部(印)卫生部(印)
二○○九年十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