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麻醉药品与精神药品的管理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制度一、麻醉药品管理1.麻醉药品的定义麻醉药品是指可以抑制疼痛感知中枢、改变意识状态和自主神经系统功能、使病人失去疼痛感觉,从而达到适当的镇痛、麻醉或镇静作用的药品。
2.麻醉药品的分类根据其药理作用和使用方法,麻醉药品可以分为各种不同类型,包括全麻药、局部麻药、镇痛药和镇静药等。
3.麻醉药品的管理(1)麻醉药品的购买和配送麻醉药品属于特殊药品,只能由合格的药品生产企业生产和销售,并且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向医疗机构销售。
医疗机构必须购买正规合格的麻醉药品,并且在购买后进行登记管理。
(2)麻醉药品的存储和保管医疗机构必须建立麻醉药品专门的存储管理部门,对麻醉药品进行专门的存储和保管。
存储室必须符合相关要求,干燥通风、温度适宜、防水和密封等。
(3)麻醉药品的使用和管理医疗机构必须为麻醉药品使用设立专门的管理规定和程序,包括麻醉药品的使用剂量、使用方法、使用时机等。
医疗机构必须有合格的医生或者护士负责管理和使用麻醉药品。
(4)麻醉药品的监督和检查医疗机构必须建立麻醉药品的监督和检查制度,包括经常性的盘点和检查,以确保麻醉药品的正常使用和管理。
4.麻醉药品的风险和注意事项麻醉药品具有一定的风险性,不当使用可能导致严重的后果。
医疗机构必须对使用麻醉药品的医生和护士进行相关的培训,并提醒患者在使用麻醉药品时要注意遵守医生的建议和指导,以免发生不良后果。
二、精神药品管理1.精神药品的定义精神药品是指用于治疗精神疾病或者改善精神症状的药品,包括抗精神病药、抗抑郁药、镇静药等。
2.精神药品的分类精神药品根据其药理作用和治疗范围,可以分为不同类型,包括药物治疗、心理治疗、社会治疗等。
3.精神药品的管理(1)精神药品的购买和配送精神药品是处方药品,只能由具有合格资格的医疗机构或执业医师进行开具处方。
医疗机构必须购买正规合格的精神药品,并且在购买后进行登记管理。
(2)精神药品的存储和保管医疗机构必须建立精神药品专门的存储管理部门,对精神药品进行专门的存储和保管。
医院麻醉及精神类药品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我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确保药品的合法、安全、合理使用,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组织1.成立医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领导小组,由分管院长担任组长,医务科、药剂科、护理部、保卫处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2.药剂科设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专柜,配备专人负责药品的采购、验收、储存、保管、发放、调配等工作。
三、药品管理1.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实行“五专管理”,即专人负责、专柜加双锁、专用帐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
2.药品采购:药剂科根据医院临床需求,提出购药计划,经领导小组审批后,向指定的药品经营单位采购。
3.药品验收:药品到达后,由采购员和库管员共同检查验收,确保药品质量合格。
4.药品储存: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应存放在专用保险柜中,库房温度、湿度应符合要求。
5.药品发放:凭处方发放药品,处方需经具有处方权的医师签字确认。
6.药品调剂:药剂科配备专人负责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调剂工作,确保药品的合理使用。
7.药品使用:临床科室在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时,应严格执行医嘱,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四、监督检查1.定期组织专项检查,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2.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确保药品安全。
3.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提高其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意识。
五、责任追究1.对违反本制度,滥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医务人员,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2.对因管理不善导致药品丢失、损坏、过期等情况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附则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本制度由医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及精神药品管理
医疗机构应开展针对患者的教育宣传活动,让患者了解麻醉 药品及精神药品的危害,提高患者对药品使用的认识和自我 管理能力。
完善监管制度与加强执法力度
建立健全监管制度
政府部门应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监管责任,建立严格的审批、使用、回 收管理制度,对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
加强执法力度
加大执法力度,严格监督医疗机构、药店、医护人员等各方责任落实情况, 对违规行为严肃查处,确保监管到位。
麻醉药品的定义和分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麻醉药品是指对中枢神经系统有麻醉作用, 连续使用后易产生身体依赖性和精神依赖性,以及对家庭和社会有危害的药品。
精神药品的定义和分类
根据《精神药品管理办法》的规定,精神药品是指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能使其兴奋 或抑制,连续使用后能产生依赖性的药品。
03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及精神药品管理体 系建设
建立健全管理体系的必要性
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
合理使用麻醉药品及精神药品对于缓解患者病痛具有重要意义, 建立健全管理体系可以确保其合理使用,提高医疗质量和安全水 平。
强化依法执业意识
医疗机构应当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制定符合本机构实际的麻醉药 品及精神药品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强化医务人员的依法执业意 识。
建立信息化管 理系统
运用信息化手段对麻醉 药品及精神药品进行管 理,实现药品采购、存 储、使用等各环节的实 时监控和信息共享,提 高管理效率。
04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及精神药品管理风 险评估与应对策略
风险评估
药品采购风险
药品储存风险
未能及时了解市场信息,采购到质量不达标 或假冒伪劣的麻醉药品及精神药品,导致医 疗安全隐患。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概述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是一类特殊的药品,其使用和管理受到严格控制。
本文档将介绍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定义、分类以及相关管理措施。
定义麻醉药品麻醉药品是指用于诱导无意识、无痛觉或减轻疼痛的药物。
它们可以通过抑制中枢神经系统来产生麻醉效果,常用于手术、疼痛治疗和监护设备的使用。
精神药品是一类用于治疗精神障碍、调节情绪、改变思维和行为的药物。
它们可以调节神经系统功能,以帮助患者恢复或改善精神健康。
分类麻醉药品麻醉药品可分为局部麻醉药和全身麻醉药。
局部麻醉药局部麻醉药指仅在局部使用的药物,常用于局部手术和疼痛治疗。
全身麻醉药全身麻醉药是用于全身麻醉的药物,可以诱导患者进入无意识状态。
常见的全身麻醉药包括丙泊酚、芬太尼等。
精神药品可分为抗精神病药、抗抑郁药、镇静催眠药和治疗成瘾药物等。
抗精神病药抗精神病药是用于治疗精神分裂症等精神障碍的药物,可以调节神经递质的平衡。
常见的抗精神病药包括氟哌啶醇、氟马西尼等。
抗抑郁药抗抑郁药是一类常用于治疗抑郁症和焦虑症的药物,可以调整神经递质的活动。
常见的抗抑郁药包括帕罗西汀、氟西汀等。
镇静催眠药镇静催眠药常用于治疗失眠和焦虑症,可以帮助患者放松和入睡。
常见的镇静催眠药包括地西泮、唑吡坦等。
治疗成瘾药物治疗成瘾药物是用于帮助戒除药物成瘾或酒精依赖的药物。
常见的治疗成瘾药物包括美沙酮、地塞米松等。
管理措施为了确保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安全可靠使用,需要采取一系列的管理措施。
药品采购和登记1.各医疗机构需建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采购登记制度。
2.采购药品应选择合法的药品供应商,并保持采购记录。
药品储存和保管1.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应储存在专用的药品储存室中。
2.药品储存室应设有严格的出入库管理制度,避免药品丢失或过期。
用药管理1.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使用应由有资质的医生或麻醉师进行。
2.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前,应了解患者的病史和身体情况,确保用药安全。
药品处方管理1.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处方应为合法有效的医生处方,包括药品名称、用法、用量和疗程等信息。
xx年医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xx年医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制度一、导言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是医院中用于麻醉和精神科治疗的关键药品。
为了确保医院安全运行以及患者的生命安全,制定了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旨在规范医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购买、储存、使用和监管,保证药品的有效性、安全性和合理使用。
二、麻醉药品管理1. 麻醉药品的购买1.1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在正规的药品供应商处购买麻醉药品,确保药品的质量和正品。
1.2 购买麻醉药品需要经过麻醉科的审批,并在采购前提交相关材料以备审查。
2. 麻醉药品的储存2.1 麻醉药品的储存应当符合相关的储存要求,包括温度、湿度、光照等因素。
2.2 麻醉药品应当储存在专用的麻醉药品储存室中,严禁与其他非麻醉药品混存。
3. 麻醉药品的使用3.1 麻醉药品的使用必须由持有相应资格证书的医师进行,且需要提前进行适当的麻醉评估。
3.2 每次使用麻醉药品前,医务人员必须核对药品的品名、规格、剂量,并按照规定的操作流程进行使用。
4. 麻醉药品的监管4.1 麻醉药品的使用记录应当详细、准确。
记录中必须包括患者信息、药品名称、剂量、给药方式以及使用时间等。
4.2 麻醉药品的库存应当进行定期盘点,并与实际库存进行核对。
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
5. 麻醉药品的报废处理5.1 麻醉药品过期、破损或者其他不合格的,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报废处理,严禁继续使用。
5.2 麻醉药品的报废处理必须经过麻醉科的审批,并记录在药品报废记录表中。
三、精神药品管理1.精神药品的购买1.1 购买精神药品必须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法律法规进行,并报经医院的谈判质控委员会审批。
1.2 购买精神药品需要保存相关的购药材料,包括采购申请、合同等,以备查验。
2. 精神药品的储存2.1 精神药品的储存应满足相关的储存要求,包括温度、湿度等因素。
特别是对于易受光照和潮湿影响的精神药品,应做好防护措施。
2.2 精神药品应储存在专用的药品储存室中,独立于其他药品,严禁混存。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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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麻醉药品的分类。
医疗机构内麻醉精神药品使用及管理制度
医疗机构内麻醉精神药品使用及管理制度
第23页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报损、销毁制度 一、 对过期、损坏及由患者退回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 需要报损时, 由药库填写报损单, 报药剂科主任审核, 经麻醉 、精神药品管理小组、主管领导、医院主要责任人审批, 方 可作报损处理。并将报损单送县卫生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 理局立案。
第12页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制度 一、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配置保险柜,实施双 人双锁保管。药库门、窗有防盗设施, 药房调配窗口、住院 部各科存放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该配置必要防盗设 施。 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各步骤都应该指定专员 负责, 明确责任。
医疗机构内麻醉精神药品使用及管理制度
第13页
三、药房、手术室和住院部各科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 药品应保持合理库存基数, 实施双人、双锁保管, 建立交接班 制度, 交接班有统计。 四、药房、手术室和住院部各科应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 药品消耗量进行专册登记, 登记内容包含发药日期、患者姓 名、用药数量。专册保留应该不少于3年。
医疗机构内麻醉精神药品使用及管理制度
医疗机构内麻醉精神药品使用及管理制度
第15页
三、对出库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逐笔统计,内容包 含: 日期、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 号、使用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人签字。
医疗机构内麻醉精神药品使用及管理制度
第16页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管理制度 一、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小组应对药房、手术室和住院部各 科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固定基数做出要求, 在药剂科 立案。当固定基数需改变时应经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小组同 意。 二、药房应该固定发药窗口, 有显著标识, 并由专员负责麻醉 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调配。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确保临床用药安全、合理、有效,防止滥用和流入非法渠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采购、储存、调配、使用、监督管理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组织体系,明确各级职责,确保各项管理制度的执行。
第二章采购管理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采购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并签订采购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采购计划应当根据临床需要和库存情况合理制定,避免积压和浪费。
第六条采购人员应当严格审核供货单位的资质和产品质量,确保采购的药品符合质量标准。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设立专用仓库或专柜储存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实行双人双锁管理。
第八条储存场所应当符合防火、防盗、防潮、防霉等安全要求,并配备必要的监控设备和报警装置。
第九条药品应当按品种、规格、剂型分类摆放,并有明显的标识和标签。
第十条定期对库存药品进行盘点和检查,确保账物相符,防止药品过期、变质或流失。
第四章调配与使用管理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调配和使用管理制度,确保药品的合理使用。
第十二条医师应当按照诊疗规范开具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并严格掌握适应症和用法用量。
第十三条药师应当严格审核处方,对不符合规定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
调配药品时应当认真核对患者身份和药品信息,确保准确无误。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对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患者进行登记管理,建立档案,并定期进行随访和评估。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监督管理,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各项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
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采购、储存、调配、使用等环节进行监督和检查。
医疗机构内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及管理制度
第四十一条 医疗机 构应当对麻醉药品和 精神药品处方进行专 册登记,加强管理。 麻醉药品处方至少保 存3年,精神药品处 方至少保存2年。
第四十二条 医疗机构抢救病人急需麻醉 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而本医疗机构无法 提供时,可以从其他医疗机构或者定点批 发企业紧急借用;抢救工作结束后,应当 及时将借用情况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药品 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十三条 对临床需要而市场无供应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持有医 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和印鉴卡的医疗机构需要配制制剂的,应当经所在地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医疗机构配制的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制剂只能在本医疗机构使用,不得对外销售。 第四十四条 因治疗疾病需要,个人凭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诊断书、本 人身份证明,可以携带单张处方最大用量以内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 药品;携带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出入境的,由海关根据自用、合 理的原则放行。 医务人员为了医疗需要携带少量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出入境的,应当持 有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放的携带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证明。海关凭携带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证明放行。
卫生部于2005年11月14日(卫医发〔2005〕436号)印 发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的通知。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
具有处方权的医师在为患者首次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应当亲自诊查患者, 为其建立相应的病历,留存患者身份证明复印件,要求其签署《知情同意书》(附后)。病历 由医疗机构保管。
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专用处方。
为加强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开具、使用、保存管理,保证正常医疗需要,防止流入非法渠 道,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和《处方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规定。
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管理制度
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管理制度【原创实用版4篇】目录(篇1)一、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二、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的定义与分类三、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的管理制度四、医疗机构在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管理中的责任五、患者合理使用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的重要性六、未来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管理制度的发展趋势正文(篇1)一、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管理制度的重要性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在医疗领域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它们可以缓解疼痛、治疗疾病,但同时也存在潜在的风险。
因此,加强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的管理制度对于保障患者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二、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的定义与分类精神药品是指对中枢神经系统具有作用,可以改变人的思维、情感和行为的药物。
麻醉药品是指能够产生镇痛、麻醉、肌肉松弛等作用的药物。
根据其作用和安全性,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可分为不同的类别。
三、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的管理制度我国对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实行严格的管理制度,包括采购、储存、发放、使用和监管等环节。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管理制度,确保药物的安全、合理使用。
四、医疗机构在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管理中的责任医疗机构在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管理中承担着重要责任,应当建立完善的药物管理制度,确保药物的安全使用。
此外,医疗机构还应对医务人员进行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知识的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素质。
五、患者合理使用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的重要性患者合理使用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对于治疗疾病、缓解疼痛具有重要意义。
在使用过程中,患者应遵循医师的建议,按照剂量和时间进行用药,避免药物的滥用和依赖。
六、未来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管理制度的发展趋势随着医疗技术的发展,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的管理制度将更加完善。
目录(篇2)一、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的定义与分类二、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的管理制度1.采购、验收、储存制度2.保管、发放制度3.处方管理制度4.使用与调配管理制度三、具有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名单及其变更情况报告四、违反管理制度的法律责任正文(篇2)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是医疗工作中常用的药物,它们的使用对于病情的缓解和控制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管理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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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在40日内作出是否同 意决定。同意发给《印鉴卡》,将取得 《印鉴卡》医疗机构情况抄送所在地同 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报省、 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立案。省 级卫生行政部门将取得《印鉴卡》医疗 机构名单向本行政区域内定点批发企业 通报。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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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条要求:医疗机构应该按照国
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要求,对本单位执业 医师进行相关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 知识培训、考评,经考评合格,授予麻 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执 业医师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处方资格后,方可在本医疗机构开局麻 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但不得 为自己开具该种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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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需要尤其加强管制麻醉药品,盐酸 二氢埃托啡处方为一次用量,药品仅限 于二级以上医院内使用;盐酸哌替啶处 方为一次用量,药品仅限于医疗机构内 使用。
麻醉药品处方最少保留3年,精神药品处 方最少保留2年。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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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培训和考评
二级以上医院自行组织麻醉药品和精神 药品相关知识培训和考评,其它医疗机 构能够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结合当地实 际情况作出要求。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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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以上医院开具诊疗证实; 患者户籍簿、身份证或者其它相关身份证实; 代办人员身份证实;
医疗机构应该在患者门诊病历中留存代办 人员身份证实复印件。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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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格式由三部分 组成: 前记、正文、后记。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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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和管理制度
医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和管理制度一、引言医院作为一个重要的医疗场所,使用和管理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至关重要。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合理使用和有效管理,不仅能够确保患者的治疗效果,还能够有效减少意外事件的发生。
因此,建立科学规范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和管理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二、麻醉药品使用和管理制度1. 麻醉药品种类及使用范围医院应当根据医疗服务范围和需要,确定麻醉药品的种类和使用范围。
麻醉科室负责管理和监督麻醉药品的购进、使用和分发。
严禁未经麻醉科室相关人员授权擅自使用麻醉药品。
2. 麻醉药品存储和保管麻醉药品应当存放在专用的药品柜中,严格按照规定的温度和湿度条件保存。
药品柜应定期清点,确保药品数量与记录一致。
对于过期或者损坏的药品应当及时处理,严禁使用过期药品。
3. 麻醉药品使用管理医院应当建立麻醉药品使用记录,记录使用人、使用时间、使用数量等相关信息。
对于重要麻醉手术,应当由多名医务人员共同确认患者身份和手术信息,确保手术过程中麻醉药品的正确使用。
4. 麻醉药品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医院应当对麻醉药品使用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估,并建立完善的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应包括麻醉药品误用、过量使用等情况下的处理措施,以及相关人员的联系方式和沟通渠道。
三、精神药品使用和管理制度1. 精神药品种类及使用范围医院应当确定精神药品的种类和使用范围,制定具体的使用标准和审批程序。
精神药品的处方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和经验的医生开具,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和管理。
2. 精神药品存储和保管精神药品应当存放在专用的药品柜中,定期进行清点和检查,确保药品的数量和质量符合要求。
药品柜的使用和管理应由专人负责,起到监督和检查的作用。
3. 精神药品使用和监测医院应当建立精神药品使用记录,记录患者的病情和用药情况,及时进行跟踪和监测。
对于需要长期使用精神药品的患者,应进行定期复查和评估,并根据具体情况适时调整药物剂量。
4. 精神药品不良反应和应急处理医院应当建立精神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和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因用药导致的不良反应和意外事件。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
管理制度
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严格按照《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进行管理,做到专人、专册、专柜、专锁、专处方。
2、各病区、手术室存放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配备必要的防盗设施。
应专人负责,明确职责,交接班有记录。
专柜专锁,班班交接,做到账数相符。
3、病区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仅供住院患者按医嘱使用,其他人员不得私自取用、借用。
4、医生开医嘱及专用处方(淡红处方)后,方可给病人使用,务必保留空安瓿,用后及时补充,凭处方、领药单和空安瓿到中心药房领药。
5、发现下列状况,应当立即向护理部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发生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丢失或者被盗、被抢;发现骗取或者冒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
6、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要定期检查,如出现过期、变质应及时更换。
7、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登记册,注明
患者姓名、床号、使用药名、剂量、用法、使用日期、时间、执行者和核对者签名,并记录药物用后余量及处理状况。
8、护士长务必加强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每周检查并记录。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一、药品采购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制定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采购目录,在定点批发企业购买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定点批发企业应定期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销售情况。
二、储存与保管医疗机构必须具备下列条件,方可储存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1.有专人负责管理,并配备必要的防盗设施;2.有专柜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进行储存;3.建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进出库验收制度,对进出库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应当建立专用账册。
三、处方书写与使用开具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必须使用专用处方,具有明确的诊断,并按照规定进行使用。
处方应由医疗机构主管院长签字,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
四、药品调配与使用医疗机构应当设立独立的麻药和精药调配室,由药剂部门负责管理。
调配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调配和使用必须符合卫生部制定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使用指导原则》。
五、药品报废与销毁不合格或超过有效期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报废和销毁。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严格的药品报废和销毁制度,并按照规定进行审批和监督。
六、登记与报告医疗机构应当建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登记制度,对使用数量、使用对象、使用效果等进行登记。
如发现有异常情况,应立即向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七、监督与检查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同时,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与公安机关相互配合,共同做好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工作。
八、培训与教育医疗机构应当对医务人员进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和法律法规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认识和管理水平。
同时,医疗机构还应当加强对相关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强化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
医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规范
医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规范一、引言医院作为提供医疗服务的机构,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是日常工作的一部分。
为了确保患者安全和医疗质量,医院需要严格管理和规范使用这些药品。
二、麻醉药品管理2.1 麻醉药品的分类麻醉药品通常分为全身麻醉药、局部麻醉药和镇痛药等几类,每类药品都有其专门的使用场景和剂量范围。
2.2 麻醉药品的采购医院应当建立麻醉药品采购台账,记录每次采购的药品名称、数量、生产商等信息,并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采购。
2.3 麻醉药品的存储和配发医院应当建立麻醉药品的专门存储区域,保证药品存放的温度、湿度和光线符合要求。
药品配发应当由专门负责的人员进行,并记录配发的药品名称、数量、接收方等信息。
2.4 麻醉药品的使用使用麻醉药品需要严格按照医嘱和规范操作流程进行,确保用药安全和有效性。
三、精神药品管理3.1 精神药品的分类精神药品通常包括抗抑郁药、抗精神病药、镇静催眠药等,不同类型的药品对应不同的精神疾病治疗。
3.2 精神药品的处方和使用精神药品的处方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医师开具,明确标注用药目的、剂量、用法等信息。
患者使用精神药品时应当密切监测其症状变化和不良反应。
3.3 精神药品的监测和评估医院应当建立精神药品使用的监测和评估机制,定期对精神药品的使用情况进行审查和评估,确保用药合理和有效。
四、总结医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是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的重要保障措施。
通过规范的管理和操作,可以有效避免用药风险和提升医疗服务水平。
以上是关于医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规范的介绍,希望对相关工作提供参考和指导。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采购规定
采购计划
医疗机构应制定麻醉药品和精神 药品的采购计划,根据实际需求 和库存情况确定采购品种和数量。
采购渠道
医疗机构应从具有相应资质的药品 批发企业采购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确保药品来源合法、质量可靠。
采购审批
医疗机构采购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需经本单位负责药物采购的部门审 批,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处罚违规行为
监管部门有权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医疗机构进行处罚,包括 警告、罚款、吊销执照等措施。
处罚规定和处罚程序
处罚规定
监管部门根据违规行为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制定相应的处罚规定,如罚款、吊 销执照等。
处罚程序
监管部门在发现违规行为后,会进行调查取证,并根据调查结果对违规医疗机 构进行相应的处罚。处罚程序应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公正、公开、透明。
标准化操作
制定更加严格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标准, 规范操作流程,确保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
立法完善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 管理责任和义务,加大对 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提 高法律的威慑力。
司法解释
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司法 解释,明确法律条文的适 用范围和执行标准,确保 法律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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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精 神药品的监管和处罚
监管部门的职责和权力
制定和执行相关法律法规
监管部门负责制定和执行关于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 品管理的法律法规,确保医疗机构的药品使用和管理符合 规定。
监督检查
监管部门定期对医疗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包括对麻醉药品 和精神药品的采购、储存、使用等环节进行检查,确保药 品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执法监督
加强对医疗机构麻醉药品 和精神药品管理的执法监 督,确保法律法规的有效 执行。
医疗机构内麻醉精神药品使用及管理制度
医疗机构内麻醉精神药品使用及管理制度医疗机构内麻醉精神药品使用及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规范医疗机构内麻醉精神药品的使用和管理,维护医疗安全,本制度制定。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内在进行手术、检查、治疗等操作时需要使用麻醉和精神药品的科室。
三、管理要求1.麻醉药品管理(1)医疗机构应当有合法的麻醉药品采购许可证,并按照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从合法渠道采购麻醉药品。
(2)麻醉药品要专人专库专用,存放在麻醉处方药品专用的柜子内,柜子应当加锁,并在柜子上粘贴“国家麻醉药品(特管)”标识。
(3)麻醉药品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应当有药品管理相关的培训,确保麻醉药品的使用安全。
(4)每使用一次麻醉药品,应当及时记录使用药品名称、剂量、使用时间等信息,并保存记录备查。
(5)未经授权,禁止使用其他麻醉药品代替原有药品,禁止挥霍浪费。
2.精神药品管理(1)医疗机构应当有合法的精神药品采购许可证,并按照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从合法渠道采购精神药品。
(2)精神药品要专人专库专用,存放在精神药品专用的柜子内,柜子应当加锁,并粘贴“国家精神药品(特管)”标识。
(3)存放精神药品的柜子应当放置在安全的位置,防止相关药品被非法窃取。
(4)精神药品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应当有药品管理相关的培训,确保精神药品的使用安全。
(5)每使用一次精神药品,应当及时记录使用药品名称、剂量、使用时间等信息,并保存记录备查。
(6)未经授权,禁止使用其他精神药品代替原有药品,禁止挥霍浪费。
四、使用要求1.麻醉药品使用(1)前期评估。
在使用麻醉药品前,应当对患者进行全面的评估,了解患者的基本信息,病史,过敏史等,合理选择麻醉药品。
(2)严格按照规定使用。
麻醉药品的使用严格按照医疗机构的规定进行,绝不能越俎代庖。
(3)药品提供。
麻醉药品的使用应当由专业的医护人员完成,严禁患者或家属直接操作。
(4)药品浪费。
麻醉药品的使用应当适量,杜绝浪费现象。
2.精神药品使用(1)前期评估。
医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医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制度一、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是指列入麻醉药品目录、精神药品目录(以下称目录)的药品。
精神药品分为第一类精神药品和第二类精神药品。
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会同公安部、卫健委制定、调整和公布。
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与保管必须分别由专人负责。
采购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到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发给[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以下简称[印鉴卡])。
由专人凭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 [印鉴卡],向定点经营单位按本单位医疗需要采购,并及时登记。
2.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至少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入库验收应当采用专簿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
3.随货同行单据保管双人签字后方可办理入库,及时交采购员(或药库负责人)签字,方可办理入库。
4.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要存放在安装有报警装置的保险柜里,实行双人双锁管理。
5.医师在给患者首次开具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医生必须亲自对患者进行诊查,对确需连续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按规定为其建立专用病历,详细记录患者体征、诊断,留存患者身份证明复印件及代办亲属的身份证明,并要求其签署《知情同意书》。
6.开具处方时,严格按《处方管理制度》、《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等相关规定和治疗原则,正确选择药物。
处方填写要完整,病情及诊断项要填写确切,不得缩写。
7.执业医师经医院考核合格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后,方可在医院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
8.医师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应在病历中记录。
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使用专用处方,书写完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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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剂量
住院患者处方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为1日常用量。 电子医嘱必须与手写处方剂量相同,同 时收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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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剂量
盐酸二氢埃托啡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 限于二级以上医院内使用;盐酸哌替啶 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医疗机构内 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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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保管
医疗机构应当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处方开具情况,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 品品种、规格对其消耗量进行专册登记, 登记内容包括发药日期、患者姓名、用 药数量。专册保存期限为3年。
药学部门各调剂室应当存有麻、精药品处方权 医师本人签名或印章的留样,医师失去处方 权资格时,应及时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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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培训和考核内容
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专业知识、职 业道德的教育、培训和考核。 二级以上医院自行组织麻醉药品和精神 药品相关知识培训和考核,其他医疗机 构可以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结合当地实 际情况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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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 管理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
(印鉴卡)管理规定》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
定》 《处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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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管理机构重点:
1是否有成立组织的文件 2有无开会、检查等工作记录 3有无有关的文件如:工作任务、工作 制度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的应用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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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前言
本文依据国家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 药品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卫生部规范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采购、使用和管 理的规定,介绍医疗机构具体贯彻落实的措 施和办法。在法规的框架内充分提供患者所 需的镇痛药物。同时建立合理严谨的管理模 式,减少管理的漏洞,避免不法分子的干扰。
品使用专项检查制度,并定期组织检查,
做好检查记录,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和
隐患。
▪ 组织讨论医院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
▪ 抓好各类医务人员培训将内容及结果上
报卫生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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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医生管理重点
▪ 是否执业医师 ▪ 有无麻精药品培训合格证 ▪ 执业地点是否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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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开具麻精药品医生的资格
执业医师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麻、精 药品处方资格。可在本医疗机构开具麻醉药 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药师经培训考核 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 资格,方可在本机构调剂麻醉药品和第一类 精神药品。
门诊病人 用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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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库管理重点
▪ 药品入库出库登记、
▪ 药品保管硬件、
▪ 帐物相符、批号管理、
▪ 制度健全
▪ 药品销毁手续
▪ 数据上报
医学pptຫໍສະໝຸດ 29采购、保管、发放根据临床需要购进药品, 购买药品付 款应当采取银行转帐方式。验收专册登 记、储存药品专用保险柜、双人双锁、 专用帐册进出逐笔记录 、专用处方、 处方专册登记、药品批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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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病情及诊断;以Rp或者R标示, 分列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 用量。
后记:医师签名或者加盖专用签章, 药品金额以及审核、调配,核对、 发药药师签名或者加盖专用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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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剂量
门诊(急)患者临时使用 麻、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院内使
用一次常用量 控缓释制剂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 其他剂型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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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保管
药师应当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 药品处方按年月日逐日编制顺序号。 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2年,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 期限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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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药品重点
▪ 印鉴卡管理 ▪ 购买审查 ▪ 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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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
▪ 凭印鉴卡向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 域内的定点批发企业购买麻醉药品和第一类 精神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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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单位为二级以上医院时,医院应当 将授课内容、授课时间、授课教师、学 员名单等报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卫生行 政部门,将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 药品处方资格执业医师名单报设区的市 级卫生行政部门。并抄送同级药品监督 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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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管理重点
▪ 处方使用格式颜色是否符合要求 ▪ 处方开具内容是否完整 ▪ 处方剂量是否符合规定 ▪ 处方管理:专册登记、每日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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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的印 刷用纸为淡红色,处方右上角分别标注 “麻”、“精一”;第二类精神药品处 方的印刷用纸为白色,处方右上角标注 “精二”。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实行手写处方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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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记:医疗机构名称、费别、患者姓 名、性别、年龄、身份证明编号、 门诊除痛病历号、代办人姓名、身 份证名编号、科别或病区和床位号、 临床诊断、开具日期等,并可添列 专科要求的项目
▪ 《印鉴卡》有效期3年, 换领新卡时,提交 原《印鉴卡》有效期内麻醉药品、第一类精 神药品使用情况。
▪ 项目变更在发生之日起3日内到市级卫生行
政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医学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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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类精神药品的供应与管理按照普通 药品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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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 麻精药品管理
药剂科 药品管理
住院病人 用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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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剂量
门诊长期使用患者处方 麻、精一药品注射剂不得超过3日剂量 控缓释制剂15日用量 其他剂型7日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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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剂量
门诊(急)患者
哌醋甲酯治疗儿童多动症不得超过15日常 用量。
第二类精神药品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 对于慢性病或某些特殊情况的患者,处 方用量可以适当延长,医师应当注明理 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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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医疗机构内麻精药品管理
成立麻醉、精神药品管理机构:由分管 负责人负责,医疗管理、药学、护理、 保卫等部门组成,指定专职人员负责麻 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日常管理工作。 将麻精管理列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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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精药品管理机构的任务
▪ 负责审批院内各部门麻醉药品管理、使
用措施和制度。建立麻、第一类精神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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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药房管理重点
▪ 药品基数入帐、批号管理、帐物相符 ▪ 药品保管人员、硬件 ▪ 药品发放电子医嘱与处方登记册与发药品符
合度 ▪ 空安瓶回收销毁、药品回收手续 ▪ 病房检查记录 ▪ 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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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收药品与破损药品处理
患者不再使用麻、精药品时,医疗机构 应当要求患者将剩余药品无偿交回医疗 机构,由医疗机构按照规定销毁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