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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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管理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管理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管理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孟莉写在课前的话在医疗机构药品管理中,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管理非常重要,是常抓不懈的棘手工作,如果稍有疏忽,可造成非常严重的后果,由于该类药物的特殊性,这类药品的管理要特别注意。

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的购入、储存、发放、调配、使用全过程贯彻必要的管理要求,发生问题时可以及时查找或者追回,避免和减少其不合理应用可能带来的对人体健康的危害。

一、麻醉药品及精神药品的概念麻醉药品是指连续使用后易产生身体依赖性和精神依赖性能成瘾癖的药品。

麻醉药品的品种,根据卫生部1996年公布的麻醉药品目录,我国共有麻醉药品118种。

常用的麻醉药品分类分为阿片类、可卡因类、大麻类、合成麻醉药品类,但目前常用的麻醉药品品种在20种左右。

精神药品是指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之兴奋或抑制,使用能产生依赖性的药品。

精神药品根据依赖潜力和危害人体健康的程度可分为一类和二类精神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同麻醉药品在麻醉药品及精神药品的管理方面,国务院卫生部颁布了多项法律法规,在麻醉药品日常的管理方面,有几项相关的法规起着指导作用,主要有以下三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处方管理办法》,各医疗机构可根据这些法规制定本单位的相关规定以管理本单位的麻醉及精神药品。

二、麻醉及精神药品的使用(一)使用原则在麻醉及精神药品的使用方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有一些在使用和管理方面的总原则。

首先,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分管负责人负责制,由医疗管理、药学、护理、保卫等部门参加的麻醉、精神药品管理机构,指定专职人员负责麻醉药品、精一药品日常管理工作。

特别要提出的是,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的日常管理工作由药剂科负责。

医疗机构应建立麻醉药品、精一药品使用专项检查制度,定期组织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纠正存在问题和隐患。

医疗机构负责管理麻醉、精一药品的药学人员应当保持相对稳定。

麻醉和精神药品的管理ppt课件

麻醉和精神药品的管理ppt课件

剩余麻醉、精一药品废弃液的处理问题!
医疗机构管理---临床应用管理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第39条 具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
格的执业医师,根据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对确需使用麻醉药品或第一类精神药品 的患者,应当满足其合理用药需求。
1、WHO三阶梯止痛 原则: 口服给药、按 时、按阶梯、剂量个体 化、注意具体细节。
复方制剂:
氨酚羟考酮复方制剂; 氨芬待因复方制剂; 酒石酸双氢可待因; ……。
美沙酮片剂;
丁丙诺啡针和片剂 ……。
国内药品品规日渐与发达国家接轨
控缓释片剂--- 美施康定、奥施康定 镇痛泵技术--- 吗啡注射液、芬太尼系列、曲马多 透皮控释技术--- 多瑞吉、芬太克 口腔、粘膜等新剂型---丁丙诺啡舌下片、吗啡栓,
(四)调配管理
人员限定:由取得麻醉处方调剂资格的药师负责麻醉药品的调
配、核发。 审核处方:医师是否具有麻醉药品处方权、医师签名与药房留 样是否相符、处方内容是否书写完整、内容与病历 是否一致、麻醉药品开具天数、用量是否符合规定
等。
双人发药:药品数量、批号,癌痛患者再次使用麻醉药品贴剂 或注射剂,核对其回收的废贴及空安瓿数量、批号
(一)采购
建国初期 1994年 2000年 至今
限量供应
计划供应
备案制 供应
按需供应
(二)出入库管理
1、入库验收:货到即验,双人开箱、签字
2、专用记录本登记:日期、证号、质量情况等,验收
和保管人员签名 3、建立麻醉药品专用账:数量、批号及消耗量等 4、出库复核:日期、领用部门等,发货人和领用人签名 麻醉药品库:药品在抗移动保险柜储存,双人双钥匙, 医院保卫科24小时监控录像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03 《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
针对医疗用毒性药品的管理和使用制定了严格的 规定,保障了医疗安全和患者的权益。
医疗机构的管理与监管
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
定期监督检查
医疗机构应建立完善的麻醉药品和精 神药品管理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 职责,确保药品的合法、安全、合理 使用。
相关监管部门应定期对医疗机构进行 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麻醉药品和精神 药品的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培训医务人员
对医务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他们对麻醉药品和精 神药品的管理和使用能力,防止药物滥用。
培训教育工作者
对教育工作者进行培训,让他们了解如何教育学 生正确认识和使用药物,预防药物滥用。
培训社区工作者
对社区工作者进行培训,让他们了解如何发现和 干预药物滥用问题,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强化管理与监管措施
注意观察和预防不良反应的发生,一 旦出现不良反应应及时处理。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
04
与监管
国家法律法规与政策
01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明确规定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生产、经营、使 用等环节的监管要求,确保其安全、有效、科学、 合理地用于医疗和科研。
02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详细规定了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分类、生产、 经营、使用等方面的具体要求,为监管工作提供 了法律依据。
精神药品的剂量与使用方法
剂量:精神药品的剂量应根据患者的 具体情况和医生的建议来确定,一般
从小剂量开始逐渐调整。
使用方法:不同的精神药品有不同的 使用方法,如口服、注射等,患者应
按照医生的指示正确使用。
此外,精神药品的使用应注意以下几 点
严格控制使用范围和剂量,避免滥用 和成瘾。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培训课件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培训课件
02 对参训人员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进 行了分析和指导,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案和建议。
02 通过互动交流,加深了参训人员对麻醉药品和精 神药品使用和管理规定的理解和掌握,提高了参 训人员的专业素养和实践能力。
下一步工作与展望
对下一步工作进行了规划和安排,包括加强培训和宣传、 完善管理制度和规范操作流程等方面的工作。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合法使用与监管
01 处方药管理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属于处方药,需要在医生的 指导下使用,医生需要开具处方并监管患者的用 药情况。
02 限制使用范围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使用范围受到严格限制, 仅限于医疗、科研和教学等领域,严禁用于非法 目的。
03 监管措施
政府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生产、经营、运输、 使用等环节实施严格的监管措施,确保其合法、 安全、有效地用于医疗和科研领域。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安全
03
使用与风险控制
安全使用方法与技巧
严格遵守用药原则
按照医生处方和药品说明书规定 的用药剂量、给药途径和频次使 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避免超
量或不足量使用。
正确选择给药方式
根据患者的病情和药物性质选择合 适的给药方式,如口服、注射等, 确保药物能够被正确吸收和利用。
注意观察不良反应
伦理规范与职业操守
遵守法律法规,严格执行 相关政策文件。
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和自主 权,充分告知患者使用麻 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风险 和益处。
严格控制药品使用,避免 滥用和成瘾。
保护患者的隐私权,确保 患者个人信息不泄露。
法律责任与处罚措施
对于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伦理规范的行为,将依 01 法追究责任。
恶心呕吐等。
生活质量改善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印鉴卡》的申领
《印鉴卡》由省卫生厅统一印制 各区卫生局组织对已获得麻醉、精神药品《印鉴卡》的
医疗机构进行培训、审批。 医疗机构必须凭各区卫生局审批的《印鉴卡》及年度购
用计划购买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00:07
《印鉴卡》的申领条件
申请《印鉴卡》的医疗机构应当符合下 列条件:
(一)有与使用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 相关的诊疗科目
00:07
麻醉、精神药品处方调剂与药师责任
调剂后的处方管理工作
• 对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按年、月、 日逐日编制顺序号进行整理,保存和销毁
00:07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销毁
对存放在本医疗机构的过期、损坏的麻 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以及收回的麻醉药品、第 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空安瓿、废贴,应登记造 册并及时向所辖区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销毁, 由区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到场监督销毁
00:07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权
医疗机构应当将具有麻醉药品和一类精 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名单及其变 更情况,定期报送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 生主管部门,并抄送同级药品监督管理 部门
00:07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原则和依据
卫医发[2007]38号卫生部关于印发 《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原文 全文的通知2007.1.25
对麻醉药品加强管理的目的 - 保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在医疗上的合法、 安全、合理使用。 - 防止流入非法渠道,造成社会危害
00:07
麻醉、精神药品概念
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 三条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于二 ○○五年九月二十七日公布了麻醉药品和精神 药品品种,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

三.管理体系
卫生部
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
公安部门
药监部门
医疗机构
医疗机构内的管理机构
(领导小组)
药学部门(日常管理)
1.医疗机构内应有麻、精药品管理机构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由分管负责人负责,医疗管 理、药学、护理、保卫等部门参加的麻醉、精神药品 管理机构,指定专职人员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 药品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类精
不得超过7日用量
神药品
特殊情况应注明
盐酸哌替啶: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
哌醋甲酯:治疗儿童多动症时,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 量。
住院患者单张处方的最大用量
为住院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 当逐日开具,每张处方为1日常用量,哌替啶为一次 量。
除麻醉科与气管镜室有门诊交费处方领取麻药外,不 针对科室或患者交费购买麻醉药品。
0.1g
10mg 0.1g 2mg 30mg 10mg 100mg 1mg 5mg
地西泮片 艾司唑仑片 奥沙西泮片 劳拉西泮片 氯硝西泮片 阿普唑仑片 右佐匹克隆片 佐匹克隆片 唑吡坦片
2.5mg 1mg 15mg 0.5mg 2mg 0.4mg 3mg 7.5mg 10mg
二.法规体系

治疗精神分裂症、
长期用药不 会产生精神
依赖性
偏执性精神病、 心因性精神障碍和一部 分情感性精神病及其他
一些精神疾病
2.我院目前有的麻醉药品目录
盐酸哌替啶注射液 盐酸哌替啶注射液 盐酸布桂嗪注射液 枸橼酸舒芬太尼注射液 枸橼酸芬太尼注射液 盐酸吗啡注射液 注射用瑞芬太尼
50mg 100mg 100mg 50ug 0.1mg 10mg 1mg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管理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管理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管理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孟莉写在课前的话在医疗机构药品管理中,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管理非常重要,是常抓不懈的棘手工作,如果稍有疏忽,可造成非常严重的后果,由于该类药物的特殊性,这类药品的管理要特别注意。

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的购入、储存、发放、调配、使用全过程贯彻必要的管理要求,发生问题时可以及时查找或者追回,避免和减少其不合理应用可能带来的对人体健康的危害。

一、麻醉药品及精神药品的概念麻醉药品是指连续使用后易产生身体依赖性和精神依赖性能成瘾癖的药品。

麻醉药品的品种,根据卫生部1996年公布的麻醉药品目录,我国共有麻醉药品118种。

常用的麻醉药品分类分为阿片类、可卡因类、大麻类、合成麻醉药品类,但目前常用的麻醉药品品种在20种左右。

精神药品是指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之兴奋或抑制,使用能产生依赖性的药品。

精神药品根据依赖潜力和危害人体健康的程度可分为一类和二类精神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同麻醉药品在麻醉药品及精神药品的管理方面,国务院卫生部颁布了多项法律法规,在麻醉药品日常的管理方面,有几项相关的法规起着指导作用,主要有以下三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处方管理办法》,各医疗机构可根据这些法规制定本单位的相关规定以管理本单位的麻醉及精神药品。

二、麻醉及精神药品的使用(一)使用原则在麻醉及精神药品的使用方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有一些在使用和管理方面的总原则。

首先,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分管负责人负责制,由医疗管理、药学、护理、保卫等部门参加的麻醉、精神药品管理机构,指定专职人员负责麻醉药品、精一药品日常管理工作。

特别要提出的是,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的日常管理工作由药剂科负责。

医疗机构应建立麻醉药品、精一药品使用专项检查制度,定期组织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纠正存在问题和隐患。

医疗机构负责管理麻醉、精一药品的药学人员应当保持相对稳定。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

30mg 30mg 5mg 30mg 10mg、40mg 4.2mg
我院目前有的精神药品目录
一类精神药品:
盐酸氯胺酮注射液 0.1g 10mg 0.1g 2mg 30mg 10mg 100mg 1mg 5mg
二类精神药品:
地西泮注射液 注射用苯巴比妥 咪达唑仑注射液 麻黄碱注射液 咪达唑仑注射液 曲马多注射液 咖啡因注射液 地佐辛注射液
麻醉药
是指具有使整个机体或 局部暂时可逆性的失去 知觉和感觉功能的药物
不具有对 机体生理 产生依赖 性的潜力
主要用于 外科麻醉
定义
性质
作用
精神药 品
直接作用于中枢 长期用药后 神经系统,使之 镇静、催眠、抗惊厥、 可产生 抗癫痫、精神兴奋 兴奋或抑制,连 精神依赖性 续使用能产生依 赖性的药品 又称强安定药或 治疗精神分裂症、 神经阻滞剂,是 偏执性精神病、 一组用于治疗精 长期用药不 心因性精神障碍和一部 神分裂症及其它 会产生精神 分情感性精神病及其他 精神病 依赖性 一些精神疾病 性精神障碍的药 物
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
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签字,做到帐、物、批号相符。
严格执行了《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要求的专用处方、专册登记、专用账册、专人 负责、专库或专柜五专管理,并且实行专库专 柜双人双锁管理。
2018/2/27
L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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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药品的使用
医师处方权的获得 处方的开具 药师调配权的取得及药品调配 处方的登记与保管

地西泮片 艾司唑仑片 奥沙西泮片 劳拉西泮片 氯硝西泮片 阿普唑仑片 右佐匹克隆片 佐匹克隆片 唑吡坦片
2.5mg 1mg 15mg 0.5mg 2mg 0.4mg 3mg 7.5mg 10mg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都属于特殊管理药品。

因为它们都有独特的毒副作用,滥用或者流入非法渠道会危害个人健康,并且造成严重的公共卫生等社会问题。

国家对这些药品实行特殊管理。

何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麻醉药品是指连续使用后易产生身体依赖性,能成瘾癖的药品。

包括阿片类:吗啡、可待因等。

古柯类:可卡因及其制剂等。

大麻类:印度大麻及其制剂等。

合成类:哌替啶、芬太尼等。

现在临床常见麻醉药品的品种:盐酸哌替啶注射液、盐酸吗啡注射液硫酸吗啡缓释片、盐酸布桂嗪注射液、芬太尼透皮贴剂、枸橼酸芬太尼注射液、枸橼酸舒芬太尼注射液、注射用盐酸瑞芬太尼、磷酸可待因片、盐酸羟考酮缓释片等等。

根据药品管理法规定,特殊管理药品的包装和标签必须印有规定的标志。

麻醉药品专用标识是蓝色正方形内有白的圆形,圆形内有一个麻字,并且有两道横条,就像这张图片所示。

麻醉药品与麻醉药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麻醉药品指麻醉性镇痛药,有依赖性,能成瘾。

而麻醉药或称为麻醉剂,包括全麻药和局麻药,全麻药是一类能抑制中枢神经功能的药物,使意识和反射暂时消失,骨骼肌松弛,主要用于外科手术前麻醉。

局麻药是在用药部位可逆性的阻断感觉神经冲动的发生与传递的药品,在保持一定清醒的情况下,可逆的引起局部组织痛觉消失。

一般情况下,局麻药效果局限于给药部位,并随着药物从给药部位扩散,而迅速消失。

麻醉药没有依赖性,不成瘾。

两者不同。

精神药品是指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之兴奋或抑制,连续使用能产生依赖性的药品。

依据对人体产生依赖性和危害人体健康的程度,精神药品分为第一类精神药品和第二类精神药品。

精神药品一旦超范围使用,又可以成为毒品。

因此它的储存和使用要认真管理。

严禁滥用。

第一类精神药品包括哌醋甲酯、氯胺酮、三唑仑、盐酸丁丙诺啡等。

第二类精神药品包括地西泮、氯硝西泮、艾司唑仑、阿普唑仑、唑吡坦、苯巴比妥、曲马多等。

精神药品的标识使用两个白色和两个绿色的小方块交错拼成的一个大的方形。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管理及使用ppt课件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管理及使用ppt课件
泮片和注射液、硝西泮、阿普唑仑、艾司唑仑、曲马多 片和注射液 麻黄碱注射液(是肾上腺素受体激动药,属特殊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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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麻醉药品及精神药品的管理方面,国务院卫生部 颁布了多项法律法规,在麻醉药品日常的管理方面, 有几项相关的法规起着指导作用,主要有以下三项: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机构麻 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处方管理 办法》,医疗机构可根据这些法规制定本单位的相 关规定以管理本单位的麻醉及精神药品。
根据管理条例,麻醉、精一药品的注射剂或贴剂再次调剂时, 患者应将原批号的空安瓿或者用过的贴剂交回。
收回的空安瓿或废贴应建立回收记录,专人负责,监督销毁。 销毁记录应记载日期、药名、规格、剂型、批号、数量、销毁 人、核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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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发生下列情况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卫生行政 部门、公安机关、药监部门报告:在储存、保管过 程中发生麻醉、精一药品丢失或者被盗、被抢的。 发现骗取或者冒领麻醉药品的都应当立即向所在地 卫生行政部门、公安机关、药监部门报告。
医疗机构应建立麻醉药品、精一药品使用专项检查制度,定期组织检查, 做好检查记录,及时纠正存在问题和隐患。医疗机构负责管理麻醉、精一 药品的药学人员应当保持相对稳定。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麻醉、精一药品的采购、验收、储存、保管、 发放、调配、使用、报损、销毁、丢失等制度,指定各岗位人员职责。
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涉及麻醉、精一药品的管理、药学、医护人员进行法 律、法规、规定、专业知识、职业道德教育和培训。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管理及 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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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医疗机构药品管理中,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管理非 常重要,是常抓不懈的棘手工作,如果稍有疏忽,可造 成非常严重的后果,由于该类药物的特殊性,这类药品 的管理要特别注意。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的购入、 储存、发放、调配、使用全过程贯彻必要的管理要求, 发生问题时可以及时查找或者追回,避免和减少其不合 理应用可能带来的对人体健康的危害。

麻醉药品及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及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及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麻醉药品及第一类精神药品作为一类具有潜在危险性的药品,在我国受到严格的管理制度监管。

本文将从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概念、管理制度的相关法律依据和管理要求等方面进行阐述。

一、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概念麻醉药品是指在医学上用于疼痛控制和手术麻醉的药品,具有强烈的麻醉作用和成瘾性。

麻醉药品的使用必须在医生的指导下进行,并且需按照相关规定存储和管理,严禁滥用。

第一类精神药品是指对中枢神经系统产生作用的药品,常用于治疗精神疾病和神经系统疾病。

这类药品具有较强的药理作用,患者需在医生的指导下使用,严禁未经医生处方擅自服用。

二、管理制度的相关法律依据我国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这些法规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生产、销售、处方、购买和使用等方面做出了详细规定,旨在确保这类药品的安全使用和防范滥用。

三、管理要求1.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生产企业必须取得相应的生产许可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生产,并保证产品质量和安全。

2. 医疗机构在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时,必须有专门的使用人员负责,遵守规定的用药剂量和疗程,确保患者安全。

3. 药品批发和零售企业要合法取得相关许可证,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药品经营,不得擅自出售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4. 患者在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时,应听从医生的指导和建议,严禁自行调整药物剂量和使用频率。

5. 对于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行为,确保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

综上所述,麻醉药品及第一类精神药品是一类特殊药品,使用和管理都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患者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只有做好管理工作,才能更好地保障公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麻醉和精神药品的管理

麻醉和精神药品的管理

Friedrich Wilhelm Sertü rner (1783-1841)
五代吗啡的发展史
第一代(1805年):吗啡单体极不稳定 第二代(1874年):醋酸吗啡稳定性差 第三代(1914年):酒石酸吗啡稳定性较差 第四代(1934年):盐酸吗啡稳定性提高,但仍不够理想; 盐酸吗啡缓释片,因阿片受体与盐酸吗啡结合力欠佳,
点。
阿片受体上有硫酸脑苷脂结构易与硫酸吗啡中的硫酸按 照相近相亲的原则进行高亲和力的结合,从而导致硫酸
吗啡的作用效果更强。
硫酸吗啡纯度高,热分解温度高,易于对抗碱性肠液, 水溶性好,溶解不易受胃肠食物饱和度影响,吸收充分 且稳定,因此硫酸吗啡缓释片明显优于盐酸吗啡缓释片。
国内目前使用的吗啡制剂
导致疗效降低。
第五代(1941年):硫酸吗啡稳定性最高,代表药物硫酸吗 啡缓释片,阿片受体与硫酸吗啡进行高亲和力结合,导致 效果增强;对顽固性恶心、呕吐,吞咽困难或意识减退等 不能口服的患者,美施康定还能直肠给药。
肿瘤患者最佳止痛药物与方法 2010 李晓梅
药理学分析-硫酸吗啡与盐酸吗啡 硫酸是多元强酸,硫酸吗啡的双分子结构具有高稳定性、 大分子量、高对称性、强结合力,对阿片受体的亚型选 择性高,与受体结合更牢固,作用时间更长久。而盐酸 是单元酸,它的单分子吗啡结构没有上述硫酸吗啡的优
吗啡口服液
虽然已能满足临床需要, 但是疼痛控制仍然不理想。
管理制度 临床应用
内容提要
一、 麻醉药品的概念
二 、 麻、精药品在医疗机构中的管理 三 、 麻、精药品应用现状及影响因素
二、麻精药品在医疗机构中的管理
有关的法规文件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2号[2005]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签卡管理规定的通知》 卫医发[2005]421号 《关于医疗机构购买、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有关问题的 通知》 卫医发[2005]430号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 卫医发[2005]438号

卫生部麻醉药品与精神药品的定义

卫生部麻醉药品与精神药品的定义

B.精神药品:指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 使之兴奋或抑制,连续使用可以产生成 瘾性的药品。分为第一类和第二类精神 药品。 精神药品有镇静催眠药、致幻剂、全 身麻醉药中的氯胺酮(K粉)等 成瘾性:麻醉药品明显强于精神药品 卫生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 原则 》 (2007-3-7)
A.麻醉药品:是指连续使用后容易 产生身体依赖性,能成瘾癖的药品。 一方面有很强的镇痛等作用,是医 疗上必不可少的药品,同时连续使 用又易产生依赖性。 麻醉药品主要有阿片类(吗啡、 哌替啶等)、大麻类、可卡因类 。
麻醉药:是指能使整个机体或机 体局部暂时、可逆性失去知存在的。痛觉只是缓解,没有完全 失去。

2020年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规范化临床应用与管理专项培训

2020年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规范化临床应用与管理专项培训
• 精神药品≠抗精神药 • 精神药品:盐酸氯胺酮注射液(一类)、艾司唑仑片、
阿普唑仑片、右佐匹克隆片、地西泮注射液、酒石唑吡 坦片等。
(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 卡)管理规定》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 《处方管理办法》
(6)麻、精药品的规范使用
①开具处方的要求 ②建立专用病历 ③处方的书写 ④处方剂量的规定
开具处方的要求
具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根据临床应 用指导原则,对确需使用麻醉药品或者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患者,应当满 足其合理用药需求。在医疗机构就诊的癌症疼痛患者和其他危重患者得 不到麻醉药品或者第一类精神药品时,患者或者其亲属可以向执业医师 提出申请。具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认为要 求合理的,应当及时为患者提供所需麻醉药品或者第一类精神药品。
盐酸二氢埃托啡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二级以上医 院内使用;
盐酸哌替啶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
(五)处方的登记与保管
药师应当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按年月 日逐日编制顺序号。
医疗机构应当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开具情况, 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品种、规格对其消耗量进行专册 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发药日期、患者姓名、用药数量。专 册保存期限为3年。
芬太尼贴剂的欠缺 ➢ 易脱落,出汗、洗浴需小心 ➢ 皮肤过敏—红、肿、痒 ➢ 需要标记时间
NCCN成人癌痛指南警示 发热、用热灯或电热毯加热,
会加速芬太尼贴剂的释放
芬太尼透皮贴
芬太尼透皮贴可以持续作用72小时,所以处方量为一 次用量,72小时后再次使用。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

• 地西泮注射液 • 地西泮片 • 曲马多片 • 咪达唑仑注射液 • 咪达唑仑注射液 • 阿普唑仑片 • 盐酸纳布啡注射液 • 右佐匹克隆片 • 注射用盐酸曲马多
10mg/支 2.5mg/片 50mg/片 2mg/支 10mg/支 0.4mg/片 20mg/支 3mg/片 0.1g/支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五专”管理--专库(柜)加锁
•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库必须配备保险柜,门、 窗有防盗设施,有条件者应当安装报警装置。
• 门诊、急诊、住院等药房,以及麻醉科设麻醉药品、第 一类精神药品周转库(柜)的,应当配备保险柜。药房 调配窗口和各病区存放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 配备必要的防盗设施。
• 对于需要特别加强管制的麻醉药品,盐酸二氢埃托啡处 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二级以上医院内使用。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调剂和使用
• 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每 人每次可开具吗啡注射剂3日常用量,原则上仅限于有 医师出诊的医疗机构开具,由出诊医师负责带回空安瓿 交药房;如医院没有医生出诊,应该凭当地的乡镇卫生 院的医生或有卫生行政部门颁发执照的村医注射,凭当 地医生或护士的注射单和空安瓿再次购药;其中注射单 的内容应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诊断,注射药品 名称、规格、剂量、批号,注射日期,注射者签名。其 他麻醉药品注射剂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控缓释制剂, 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 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
2005年8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2号公布 根据2013年12月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
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
定》第二次修订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摘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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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概念
1.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概念列入麻醉药品目录、精神药品目录的药品和其他物质。

麻醉药品是指连续使用后易产生身体依赖性,能成瘾癖的药品。

2. 麻醉药与麻醉药品的区别麻醉药是指具有麻醉作用的麻醉剂,有麻醉作用但不成瘾,不产生依赖性。

麻醉药品指的是麻醉性镇痛药,具有药物依赖性,需要实施特殊管理。

3. 麻醉药品品种
☯目录中含121个药品品种,用于医疗的多为阿片类及衍
生物,也包括用于科研或兽医的海洛因、埃托啡等。

☯卫生部确定品种范围:
•阿片类,包括药物阿片吗啡、可待因及其制剂;
•古柯类,包括可卡因及其制剂;
•大麻类,指印度大麻及其制剂;
•合成类,如杜冷丁、美沙酮等;
强阿片类药物:
吗啡针剂、普通片剂;吗啡缓控释片剂;吗啡栓剂、口服液;羟考酮控释制剂;芬太尼针剂和透皮贴剂;瑞芬太尼针剂;舒芬太尼针剂;哌替啶针剂、片剂;美沙酮片剂;丁丙诺啡针和片剂……。

弱阿片类药物和中枢弱阿片类药物:可待因;右丙氧酚;曲马多;
复方制剂:氨酚羟考酮复方制剂;氨芬待因复方制剂;酒石酸双氢可待因;
•控缓释片剂--- 美施康定、奥施康定、美菲康
•镇痛泵技术--- 吗啡注射液、芬太尼系列、曲马多
•透皮控释技术--- 多瑞吉、芬太克
•口腔、粘膜等新剂型---丁丙诺啡舌下片、吗啡栓,
•吗啡口服液
有关的法规文件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2号[2005]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签卡管理规定的通知》
卫医发[2005]421号
《关于医疗机构购买、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有关问题的通知》
卫医发[2005]430号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
卫医发[2005]4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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