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曙光男科医院关于恶意诋毁的公告声明
大同曙光男科医院市医保定点医院
大同曙光男科医院市医保定点医院
大同曙光男科医院是经大同市卫生局批准的现代化专业男科医院,遵照<国家物价局收费标准><市医保定点医院>也是一所集医疗、科研、教学、预防、保康、康复、咨询为一体的大型专业治疗男科疾病的医院。
大同曙光男科医院作为山西省重点男科医院,男科微创技术合作医院、红十字会会员单位,拥有国内经验最丰富的权威专家、引进领先世界的顶尖技术、配合国际最精准的治疗仪器治疗男科疾病。
70%以上专家临床经验均在30年左右,数十年治疗男性不育的临床诊疗经验专家亲诊,针对各类男科不育的疑难杂症,专家有着丰富的实战经验,自建院以来不适患者过万例,无一例失误诊疗。
大同曙光男科医院全面整合、优化业内资源,倾心致力于男科疾病的研究与临床治疗,真正做到“专科专家专病专治”,在前列腺疾病、性功能障碍、生殖感染、生殖整形、男性不育等领域填补了多项诊疗空白,为广大男性朋友开辟了科学诊断规范治疗男科疾病的新天地。
大同曙光男科医院市医保定点医院,医院属非营利性医保定点单位,收费由市物价局、市卫生局等机构制定并严格监督,费用方面公开、透明。
大同曙光视患者为亲人,从患者舒心、方便、安全、满意的服务出发,开设24小时医生咨询热线,方便患者随时问诊疾病。
大同曙光男科医院365天无假日,节假日期间男科专家正常坐诊,实施“一医一患一诊室”制度,保护患者的隐私,同时开设“夜门诊”服务,方便您随时就诊。
到院无需排队挂号,出示预约诊号即可看专家。
大同曙光男科医院力争让患者以平价的费用享受到一流的环境、一流的技术、一流的设施、一流的服务和一流的护理,男科疾病诊疗,信赖大同曙光男科医院。
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曙光医院等与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案件民事判决书
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曙光医院等与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案件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审理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11.25【案件字号】(2021)沪02民终9580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李迎昌谢亚琳姚敏【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吴翔;韦长华;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曙光医院【当事人】吴翔韦长华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曙光医院【当事人-个人】吴翔韦长华【当事人-公司】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曙光医院【代理律师/律所】宋艳菊上海东方环发律师事务所;施雯上海东方环发律师事务所;孙欢成上海市远东律师事务所;柳一鹏上海市远东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宋艳菊上海东方环发律师事务所施雯上海东方环发律师事务所孙欢成上海市远东律师事务所柳一鹏上海市远东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宋艳菊施雯孙欢成柳一鹏【代理律所】上海东方环发律师事务所上海市远东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原告】吴翔;韦长华;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曙光医院【本院观点】本案争议焦点之一是本例是否属于曙光医院对患者人身的医疗损害。
上海市医学会针对本案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争议的是否属于医疗损害事项,出具了沪医损鉴[2020]044号《医疗损害鉴定意见书》,最终认定本例属于对患者人身的医疗损害,曙光医院的医疗损害责任程度为次要责任。
【权责关键词】代理过错鉴定意见新证据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更新时间】2021-12-04 01:23:53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曙光医院等与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案件民事判决书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沪02民终9580号当事人上诉人(原审原告):吴某某。
上诉人(原审原告):韦某某。
上述二上诉人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宋艳菊,上海东方环发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述二上诉人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施雯,上海东方环发律师事务所律师。
严正声明范文
严正声明
近日,有部分蓄意抹黑我司名誉的不实言论,持续在网络上散布传播,已严重损害我司相关权益。
为维护我司合法权益,我司现正式澄清并严正声明如下:
一、XXXX以客户为中心,始终秉持XXXX的宗旨,秉持着对客户负责的原则,XXXX始终不会放松警惕,始终明确常态化防控的防疫责任,各项工作均严格遵守当地防疫政策,并积极配合当地防疫部门的工作。
二、我司经营一切正常,我司业务均依法合规经营。
我司强烈谴责任何涉嫌抹黑、恶意攻击及散播不实言论等诋毁诽谤我司名誉的侵权行为。
对于小红书等平台上诋毁我司名誉的不实言论和虚假内容,对我司的品牌形象造成恶劣影响,我司将报警处理,对造谣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请发表、转载、扩散过相关不实信息的主体立刻删除全部涉嫌侵权内容,并停止一切转发、评论等可能导致相关不实信息扩散的行为,阻止侵权损害结果的进一步扩大。
网络并非法外之地,任何公民及组织在使用互联网时均应遵纪守法,文明理性发言,共同维护清朗的网络环境。
如在本声明发布后,仍有实施涉嫌侵权行为之主体,我司将追究其法律责任,绝不姑息!
特此声明!。
世界杯对男性的健康不得忽视
患有冠心病、高血压尤其是心绞痛频繁发作或心肌梗死恢复期的病人,无论比赛多么紧张激烈,都要保持一颗平常心,尽量心平气和地看比赛。在观看比赛前,最好服用一些保护心脏的药,以预防冠心病发作。如果观看比赛时,感到心跳显著加快或变慢,心律失常或胸口发闷疼痛时,要立即休息并用药。
熬夜看比赛,最好在白天进行补觉,或提前休息,到了比赛时间再起来观看。一定要保持7个小时的睡眠,以免精力不足。有的人夜里看球赛,白天还要正常上班工作,这容易导致体力透支,影响身体健康。医生提醒球迷,看比赛要懂得取舍,切忌过度熬夜。
熬夜看球,“累”坏前列腺 小王是个“阿迷”(阿根廷球迷),南非世界杯阿根廷的比赛一场都没落下,无论多晚,他都会和一帮哥们儿守在电视机旁。不过,等到阿根廷进了8强,小王也去了医院,因为他终于在连续熬夜后被前列腺炎瞄上了。开始他还只觉得有点尿频一直坚持,后来下腹部就痛得受不了,只得败下阵来。大同曙光男科医院,经泌尿专家详细检查后,确认他的前列腺炎和近期的生活作息有很大的关系,连番熬夜生物钟紊乱,造成身体抵抗力下降,泌尿外科邱主任为其精心治疗的同时,建议他最好别继续熬夜,否则病情肯定加重。遗憾的是:剩下来的不少精彩赛事小王只有看转播了。
今年世界杯还没开赛,李军就早早地将赛事直播时间打印出来贴在墙上,巴西、葡萄牙、荷兰、阿根廷都是他特别喜欢的球队。
“今年的比赛都在后半夜直播,看球要遭点罪了。”尽管如此,看球的热情并没有受到太大影响,他经常对着赛事时间表筹划着哪场比赛必须看,哪场可以过后看重播……
世界杯开赛几天来,他几乎每天零点都会守在电视机前看球赛,几天下来,他觉得精神头明显不好,而且胸部还起了一排小疙瘩,痒痒的。起初他并没在意,可胸前的小疙瘩越来越严重,发红,有化脓迹象。
领导的话他也听进去了,可要让他少看球或不看球,那可是太难受了,为此,他也想了办法。这两天下班后,孙先生立即收拾好东西跑出办公室,直奔家的方向,他要马上回家睡觉,养足精神应付世界杯。回到家吃过晚饭后,他马上就进卧室睡觉,睡前用手机定时,凌晨起床观看比赛。几天来看效果还不错,白天明显不嗜睡了,他觉得自己这招值得向球迷们推广。
闫某某与大同肛泰肛肠医院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闫某某与大同肛泰肛肠医院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审理法院】山西省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山西省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9.24【案件字号】(2020)晋02民终1148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石俊丰李华邓亮【审理法官】石俊丰李华邓亮【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闫凤岐;大同肛泰肛肠医院【当事人】闫凤岐大同肛泰肛肠医院【当事人-个人】闫凤岐【当事人-公司】大同肛泰肛肠医院【代理律师/律所】李敏山西韵森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李敏山西韵森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李敏【代理律所】山西韵森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闫凤岐【被告】大同肛泰肛肠医院【本院观点】《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
【权责关键词】撤销代理过错第三人证据不足诉讼请求维持原判诉讼时效【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
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上诉人主张被上诉人在治疗过程中存在过错,应承担医疗损害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第五条规定“患者无法提交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诊疗行为与损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的证据,依法提出医疗损害鉴定申请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患者依据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主张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的,应当按照前条第一款规定提交证据"。
【大同曙光男科】应当理性对待医院的选择和疾病的治疗问题
【大同曙光男科】应当理性对待医院的选择和疾病的治疗问题
“身体是革命的本钱”,没有健康的身体,万事皆休。
所以得病了,尤其是事关“性”福的病,着急、担心、惶恐,很怕是大问题。
人不冷静,就容易出错,听说谁谁谁治得好就去,什么什么药好就买,这就是病急乱投医。
不要操之过急,应当理性对待医院的选择和疾病的治疗问题。
如果男性朋友对治疗男性疾病的医院不是非常了解的话,注意选择正规的医院。
还有,应该充分了解医院的整体实力,考察医院的环境、服务,医院的质量和技术水平等等情况。
毕竟完善的医疗条件能为患者创造更好的就医条件。
另外,医院的服务态度对患者治病很重要,大家在治病的时候,都希望医生对自己多照顾一点,这样心里压力也不会太大,治疗疾病也能保持乐观的心态,这样治疗效果就很好。
最后在收费价格方面,现在大多数正规医院实行的都是透明收费制政策,严格按照卫生部标准和物价局要求,每种药品、每项检查、每项服务、每一笔门诊都公开,保证每位患者都能真正地明白就医,清楚付费。
提醒:男性患者朋友在选择正规的医院之后,就要根据病情对症治疗了。
要注意坚持正确的治疗,谨遵医嘱,尤其是在身体病症减轻或消退时,不可随意停止治疗,需在在专业医生的指导下停止治疗。
然后做好护理和预防工作,拥有健康的身体。
关于从未颁发央视上榜品牌等称号的声明
关于从未颁发央视上榜品牌等称号的声明
尊敬的用户您好,
首先,我们要感谢您对我们品牌的关注和支持。
我们注意到近期有一些谣言和不实言论流传,声称我们的品牌获得了央视上榜品牌等荣誉称号。
在此,我们特别声明,我们从未颁发过央视上榜品牌等任何荣誉称号。
作为一家有着多年历史的品牌,我们一直以来致力于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以满足客户的需求。
我们在市场的表现和用户口碑都是通过真实的市场竞争和用户评价获得的,没有依赖于任何虚假的荣誉头衔。
我们对谣言的流传深感遗憾,并保留采取法律手段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的权利。
同时,我们也呼吁广大用户要慎重对待网络上的谣言和不实言论,通过正规渠道获取真实可靠的信息,避免受到虚假信息的误导。
在此,我们向我们的广大用户表示由衷的感谢,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我们品牌的信任和支持。
我们将继续努力,以提供更好的产品和服务回报您的关爱和信任。
如果您对我们的品牌或产品有任何疑问或建议,欢迎随时与我们联系。
我们将积极倾听您的声音,并进行相应的改进和优化,以满足您的需求。
再次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
此致,
我们品牌团队。
王某某1、广州曙光医学美容医院有限公司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王某某1、广州曙光医学美容医院有限公司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审理法院】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9.08【案件字号】(2021)粤01民终16039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康玉衡何润楹杨玉芬【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王英芝;广州曙光医学美容医院有限公司【当事人】王英芝广州曙光医学美容医院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王英芝【当事人-公司】广州曙光医学美容医院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王仰飞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王正启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汪太华广东粤鑫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王仰飞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王正启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汪太华广东粤鑫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王仰飞王正启汪太华【代理律所】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广东粤鑫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王英芝【被告】广州曙光医学美容医院有限公司【本院观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二十三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围绕当事人的上诉请求进行审理。
【权责关键词】社会公共利益代理过错无过错鉴定意见证据交换新证据关联性合法性质证先予执行诉讼请求开庭审理维持原判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对一审查明的事实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二十三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围绕当事人的上诉请求进行审理。
当事人没有提出请求的,不予审理,但一审判决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除外”的规定,依当事人的上诉请求范围,本案二审的争议焦点是:1.一审审理程序、鉴定程序是否合法;2.各项费用的认定。
关于一审法院受理案件。
2017年7月25日一审法院收到起诉状后,本案进入诉前联合调解程序,案号为(2017)粤0111联调1993号。
后因双方无法达成调解,一审法院将本案转为正式案号继续审理,案号为(2020)粤0111民初563号,双方均对此表示同意。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通报文水县人民医院有关事件的函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通报文水县人民医院有关事件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7.31•【文号】国卫办医函〔2019〕663号•【施行日期】2019.07.3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通报文水县人民医院有关事件的函国卫办医函〔2019〕66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2019年7月18日,山西省文水县人民医院“老人病危求救医生却在拍照”事件经媒体曝光后,我委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山西省卫生健康委认真核实事件真相,妥善做好家属安抚慰问工作,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调查发现,该事件是由于医务人员“以病人为中心”的理念淡漠、质量安全意识淡薄、风险防范意识不强等引发的。
事件性质恶劣,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损害了医疗行业的整体形象。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事件基本情况7月14日晚,山西省文水县人民医院收治1名老年女性患者,因“牙疼数日、上腹部不适恶心呕吐2天、心律失常”入院,经急诊科收住心内科。
入院诊断为心律失常、阵发性房性心动过速、心功能不全等,给予相应治疗,完善相关检查,并下达病危通知书。
7月15日上午,患者病情加重需要紧急处置时,心内科为制作科室简介宣传册进行集体拍照,未及时到病房查看病人。
经山西省、吕梁市及文水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核查,情况与媒体报道基本一致。
此次事件暴露出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文水县人民医院在管理上有疏漏,医务人员医疗质量安全意识淡薄,医疗风险防范意识不强,医德医风教育培训不到位等一系列问题。
(一)文水县人民医院存在的问题。
1.该院“以病人为中心”的理念淡漠,医德医风建设不到位。
医院在规模扩XXX学科建设发展时,淡化了对医务人员的医德医风教育,导致病房住有危重病人的时候,科室却在集体照相,没有安排值班医师在岗处理紧急突发情况。
医务人员在患者家属反映病情时无动于衷,违背了“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
卫生部、公安部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卫通[2012]7号
卫生部、公安部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正文:---------------------------------------------------------------------------------------------------------------------------------------------------- 卫生部、公安部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卫通〔2012〕7号)为有效维护医疗机构正常秩序,保证各项诊疗工作有序进行,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通告如下:一、医疗机构是履行救死扶伤责任、保障人民生命健康的重要场所,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理由、手段扰乱医疗机构的正常诊疗秩序,侵害患者合法权益,危害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损坏医疗机构财产。
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坚持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严格执行医疗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诊疗技术规范,切实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疗安全,优化服务流程,增进医患沟通,积极预防化解医患矛盾。
三、患者在医疗机构就诊,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患者及家属应当遵守医疗机构的有关规章制度。
四、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医院投诉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采取设立统一投诉窗口、公布投诉电话等形式接受患者投诉,并在显著位置公布医疗纠纷的解决途径、程序以及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等相关机构的职责、地址和联系方式。
患者及家属应依法按程序解决医疗纠纷。
五、患者在医疗机构死亡后,必须按规定将遗体立即移放太平间,并及时处理。
未经医疗机构允许,严禁将遗体停放在太平间以外的医疗机构其他场所。
六、公安机关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维护医疗机构治安秩序工作,依法严厉打击侵害医务人员、患者人身安全和扰乱医疗机构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
七、有下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在医疗机构焚烧纸钱、摆设灵堂、摆放花圈、违规停尸、聚众滋事的;(二)在医疗机构内寻衅滋事的;(三)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管制器具进入医疗机构的;(四)侮辱、威胁、恐吓、故意伤害医务人员或者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的;(五)在医疗机构内故意损毁或者盗窃、抢夺公私财物的;(六)倒卖医疗机构挂号凭证的;(七)其他扰乱医疗机构正常秩序的行为。
关于投诉xxx医院不给办理出生医学明的情况说明
关于投诉xxx医院不给办理
《出生医学证明》的情况说明
xxx12320呼叫中心:
xxx年xx月xx日我委收到内蒙古卫健委“12320”呼叫中心转送的《关于投诉凉xxx医院不给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函,我委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人员开展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汇报如下:
—、我委于xxx年xx月xx日指派xxx、xxx、xxx三位同志到xxx医院,就投诉的内容进行调查核实。
我委工作人员对xxx医院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流程、所需提交的材料进行了调查了解,并对当时为投诉人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工作人员xxx核实了当时的具体情况。
二、经过调查,xxx医院在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时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自治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的通知》(乌卫计通字[2015]433号)文件要求执行。
文件中规定: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所需的材料包括“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复印件”。
三、xxx年xx月xx日下午,投诉人到xxx医院申请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工作人员在审阅其所提供的材料时,发现没有女方的结婚证复印件,并及时告知其由于材料缺项,
暂不能办理,需补全材料后方可办理。
故xxx医院工作人员不存在故意不给王先生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情况。
特此报告。
Xxxxxx
xxx年xx月xx日。
关于“近期网上诋毁、诽谤武汉中阳中医医院”声明
关于“近期网上诋毁、诽谤武汉中阳中医医院”声明近期,国内互联网上出现了大量关于武汉中阳中医医院的相关不好的信息,文章多以第一人称(和第三人称)讲述自己(或患者)在我院的就诊经过,只有片面之词,却无相关收费凭证、就诊图片,对我院进行诋毁。
之后,我院陆续接到各类电话、邮件,均以删除信息为由,向我院索要昂贵费用,还有相关媒体以此为挟,向我院索要撤稿费用,经相关部门查明实属敲诈行为,对此,我院已经启动司法程序,将进一步采取法律手段保护武汉中阳中医医院的声誉。
对于以上问题,武汉中阳中医医院现做出以下声明:声明一:我院是经过卫生部门批准许可的医院,医院按照全新的现代医疗理念运行,紧紧追寻医学前沿,旨在将先进的医疗管理与服务体系引入中国,全方位、高质量的满足追求更高品质生活的健康医疗需求,所有医疗活动,均按照相关部门的要求进行,不存在违规违法现象。
声明二:我院对患者进行问诊、检查、化验,确诊、治疗,均是基于科学的前提下得出的结论,我院所有的诊疗项目均依据物价局规定的收费标准,并不存在违反职业道德和违规治疗的情况。
声明三:关于收费的问题,患者在我院进行了相关检查、化验、治疗,我院所收取的费用都是标准合理收费的,并且全部是公开公正的,是合情合法合理的,不存在乱收费问题。
武汉中阳中医医院本着公益医疗的原则,把治病救人放在第一位,经常对一些家庭经济真正困难的患者做出部分检查、治疗费用的减免,充分体现出了“大爱无疆”的高尚医者情怀。
声明四:对于互联网上发布、转载的相关不好的信息和不实报道,我院坚决采用法律方式解决,绝不向医闹、恶势力低头,更不会支付“撤稿费”。
对于所有损害我院形象的蓄意毁谤、恶意污蔑,我们将向相关互联网主管单位报案。
作为新的媒体平台的互联网,各网站均有责任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规定,对虚假事实或没有经过认真调查的单方面言论进行监控与管理,维护企业的声誉及品牌,为企业创造和谐的社会环境和氛围。
但有些人正是利用了互联网网站管制宽松的特点,蓄意诽谤企业,制造污蔑,以便从中牟取暴利。
茅纪照、张家口曙光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茅纪照、张家口曙光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案由】民事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审理法院】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3.17【案件字号】(2021)冀07民终112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闫格宋凯阳马瑞云【审理法官】闫格宋凯阳马瑞云【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茅纪照;张家口曙光医院【当事人】茅纪照张家口曙光医院【当事人-个人】茅纪照【当事人-公司】张家口曙光医院【代理律师/律所】袁铸河北震河律师事务所;任伟河北诚昭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袁铸河北震河律师事务所任伟河北诚昭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袁铸任伟【代理律所】河北震河律师事务所河北诚昭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茅纪照【被告】张家口曙光医院【本院观点】茅纪照在一审中就张家口曙光医院对其进行的诊疗行为是否具有过错、因果关系及茅纪照是否构成伤残提出了司法鉴定的申请。
【权责关键词】撤销过错不予受理【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茅纪照在一审中就张家口曙光医院对其进行的诊疗行为是否具有过错、因果关系及茅纪照是否构成伤残提出了司法鉴定的申请。
虽接受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出具了不予受理的函,但茅纪照并未撤回鉴定申请,一审法院亦未对此进行释明,故应当对茅纪照的司法鉴定申请予以处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裁定如下:【裁判结果】一、撤销河北省张家口市桥西区人民法院(2020)冀0703民初630号民事判决;二、本案发回河北省张家口市桥西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茅纪照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2292元予以退回。
【更新时间】2022-08-23 21:18:47茅纪照、张家口曙光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冀07民终112号当事人上诉人(原审原告):茅纪照。
大同正大医院与大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行政撤销二审行政裁定书
大同正大医院与大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行政撤销二审行政裁定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撤销【审理法院】山西省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山西省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7.27【案件字号】(2020)晋02行终13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王琴谭丽峰李志钢【审理法官】王琴谭丽峰李志钢【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大同正大医院;大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当事人】大同正大医院大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当事人-公司】大同正大医院大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代理律师/律所】刘某山西星瑞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刘某山西星瑞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刘某【代理律所】山西星瑞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大同正大医院【被告】大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本院观点】认定上诉人大同正大医院的诉讼是否超起诉期限的关键是大同正大医院是否委托安国东办理过车辆登记手续,而该事实的认定又取决于加盖在授权委托书及申请登记材料上的公章是大同正大医院的公章还是他人伪造大同正大医院的公章进行的虚假登记。
【权责关键词】行政撤销合法鉴定结论举证责任合法性【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经审理查明,上诉人大同正大医院对一审法院认定以下事实有异议:“2017年12月12日原告大同正大泌尿医院以机动车所有人身份委托其代理人安国东(身份证号码×××)向被告大同市车管所申请机动车注册登记原告在委托书和其营业执照上均加盖了单位公章其所附材料中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购买方和完税证明的纳税人均登记为大同正大泌尿医院。
”二审庭审中,上诉人大同正大医院主张对其加盖在委托书及车辆登记相关材料上的公章进行司法鉴定。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认定上诉人大同正大医院的诉讼是否超起诉期限的关键是大同正大医院是否委托安国东办理过车辆登记手续,而该事实的认定又取决于加盖在授权委托书及申请登记材料上的公章是大同正大医院的公章还是他人伪造大同正大医院的公章进行的虚假登记。
大同泽霖骨伤专科医院、李某1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大同泽霖骨伤专科医院、李某1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审理法院】山西省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山西省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1.10【案件字号】(2020)晋02民终1456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石俊丰李华邓亮【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大同泽霖骨伤专科医院;李某1【当事人】大同泽霖骨伤专科医院李某1【当事人-个人】李某1【当事人-公司】大同泽霖骨伤专科医院【代理律师/律所】安某内蒙古蒙京统海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安某内蒙古蒙京统海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安某【代理律所】内蒙古蒙京统海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原告】大同泽霖骨伤专科医院【本院观点】经一审法院委托天津迪安司法鉴定中心对大同市泽霖骨伤专科医院对李某1实施的诊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李某1身体损害后果与诊疗行为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及参与度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可以证实上诉人大同泽霖骨伤专科医院在对被上诉人李某1伤情的治疗过程中,因大同泽霖骨伤专科医院的主要原因导致李某1钢板断裂、左胫骨骨折不愈合的损害后果,大同泽霖骨伤专科医院应当对医疗损害承担责任。
【权责关键词】撤销代理过错新证据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更新时间】2021-11-28 01:13:46大同泽霖骨伤专科医院、李某1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山西省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晋02民终1456号当事人上诉人(原审被告):大同泽霖骨伤专科医院。
法定代表人:马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安某,内蒙古蒙京统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李某1,住内蒙古丰镇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某2,住内蒙古丰镇市,系李某1妹妹。
审理经过上诉人大同泽霖骨伤专科医院因与被上诉人李某1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不服山西省大同市平城区人民法院(2019)晋0213民初659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聂某、国药同煤总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聂某、国药同煤总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案由】民事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审理法院】山西省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山西省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9.28【案件字号】(2021)晋02民终977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雷剑飞石俊丰李华【审理法官】雷剑飞石俊丰李华【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聂某;国药同煤总医院【当事人】聂某国药同煤总医院【当事人-个人】聂某【当事人-公司】国药同煤总医院【代理律师/律所】石某山西若谷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石某山西若谷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石某【代理律所】山西若谷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国药同煤总医院【本院观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为国药同煤总医院在诊疗聂某的医疗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一审中聂某申请对电子病历进行鉴定,我院司法技术管理服务中心委托湖北诚实计算机司法鉴定所对涉案病历是否添加、篡改和内容真实性进行鉴定,该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患者聂某在大同煤矿集团总医院治疗期间的病历(电子病历)有增加、删减的篡改行为,该病历(电子病历)不完整、不真实”。
【权责关键词】撤销过错鉴定意见【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国药同煤总医院在诊疗聂某的医疗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一审中聂某申请对电子病历进行鉴定,我院司法技术管理服务中心委托湖北诚实计算机司法鉴定所对涉案病历是否添加、篡改和内容真实性进行鉴定,该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患者聂某在大同煤矿集团总医院治疗期间的病历(电子病历)有增加、删减的篡改行为,该病历(电子病历)不完整、不真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病历资料;(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八民会议纪要》关于医疗损害赔偿责任问题规定:“因当事人采取伪造、篡改、涂改等方式改变病历资料内容,或者遗失、销毁、抢夺病历,致使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或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过错无法认定的,改变或者遗失、销毁、抢夺病历资料一方当事人应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制作方对病历资料内容存在的明显矛盾或者错误不能做出合理解释的,应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
大同道可道医院处罚决定书
大同道可道医院处罚决定书
来自晋中大同道可道医院的处罚决定书
晋中大同道可道医院(以下简称“大同医院”)根据《安徽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安徽省以质量换取市场秩序处罚办法》以及有关部门规定,特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一、对晋中大同道可道医院失职失责行为和管理违规行为,给予通报批评和警告。
在院领导未能及时、全面完善管理措施及彻底查清处理等问题的情况下,责令院领导立即改正,按照相关规定制定有关管理措施,遵照有关规定组织落实,毋容落后、拖拉,否则承担一切后果。
二、对晋中大同道可道医院以官员政绩工程、粉饰指标为导向作出的安排,决定给予罚金五万元,要求立即填补其损失。
三、在三个月内,晋中大同道可道医院要求其负责人和主要责任人,根据《安徽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安徽省以质量换取市场秩序处罚办法》,签署诚信承诺书,对改进医疗管理、提高服务质量、维护医患关系的承诺。
不服本处罚决定的,可以依法向有关部门提出上诉。
此处罚决定书自发出之日起生效。
晋中大同道可道医院是晋中市的一家综合医院,营业至今受到了周边社区的关注。
然而,在2019年晋中大同道可道医院曾发生一件非常令人不快的事件,即官员政绩工程粉饰指标和管理违规行为,这一行为不仅严重侵犯了患者的合法权益,也违背了医疗机构的职业道德准则和管理原则,受到了有关部门的严厉处罚。
为减少其他医疗机构的类似行为,根据《安徽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安徽省以质量换取市场秩序处罚办法》以及有关部门规定,晋中大同道可道医院作出了公开处罚决定:通报批评和警告,罚金五万元,三个月内院领导签署诚信承诺书等。
晋中大同道可道医院此次处罚决定,昭示雷霆,要求所有医疗机构同遵守。
关于网上恶意诽谤漳州九龙医院声誉的律师声明函
关于网上恶意诽谤漳州九龙医院声誉的律师声明函【郑重声明】近段时间,互联网上出现若干条关于我院漳州九龙医院的相关负面信息,文章多以第一人称讲述自己在我院的就诊经过,内容主要对我院进行诋毁。
之后,我院就陆续接到各类电话、邮件,均以删除负面信息为由,要求广告合作。
经相关部门查明,发现多篇帖子均由几个相同的IP发布,实属恶意诽谤诋毁事件。
据了解到,恶意诽谤诋毁事件发生后,漳州九龙医院本着对患者负责,对百姓负责的态度,迅速对此事进行了查访,特把调查结果公布如下:1.冒充患者投诉:漳州九龙医院就诊患者中根本无此患者记录,更无类似患者及帖子中所述就诊经过。
帖子所述内容纯属捏造。
2.专业写手代写:这类帖子肯定是专业写手代写的,因为帖子内容叙述都声情并茂,诽谤条理清楚,文笔专业,有一定的文学功底和虚假夸大成分。
经调查,发帖人的IP和回复主题帖的人的IP都是同一个IP,这样的贴子是谁发的,相信大家心里都清楚。
3.诬蔑诽谤是目的:如若是患者真的遭遇漳州九龙医院“黑手”,他有正当途径来挽回自己的损失,大可不必如此兴师动众在网上散布“个人申诉”。
如果是某一个患者只是遭遇小小的“黑手”心理不平衡,也不必花尽心思到各个网站、论坛注册账号来发布个人的遭遇,有这么多的心思不如来院或者寻找第三方例如消费者管理协会申诉都会有好的结果。
由此可见,此人目的是在诬蔑诽谤漳州九龙医院,并非个人有什么遭遇。
4.敲诈勒索“删帖费”和要求广告合作:近段时间,互联网上出现若干条关于漳州九龙医院的相关负面信息,文章多以第一人称讲述自己在漳州九龙医院的就诊经过,内容主要对漳州九龙医院进行诋毁。
之后,发布帖子的平台负责人联系到我院,要求广告合作,美其名曰“进行医院名誉的维护”,合作后就会让负面帖子消失。
不然,就是“帮忙”删除负面信息,价格昂贵。
我院坚决拒绝了这样的合作。
目前,漳州九龙医院声明如下:对于发帖人所作所为,漳州九龙医院是可忍孰不可忍,不论发帖人是因个人恩怨还是某竞争对手恶意诽谤,甚至是某论坛的牟利方式,已经触犯相关法律,并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和个人操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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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曙光男科医院关于无良同行恶意诋毁的公告声明
我院近期发现某些无良同行,看到我医院患者反响好,医护人员优质的服务态度,温馨的环境,24小时网上预约挂号,足不出户即可“问诊”等,随即利用网站平台及搜索引擎资源,四处散布负面消息,说我院“骗人”、“最黑心最无德医院”割包皮被“黑”“手术中漫天要价”等问题,捏造、扭曲事实,不断散布我院的虚假信息,使大同曙光男科医院的口碑和名誉遭到严重的创伤。
经过几日媒体跟踪调查,结果让人诧异,这些帖子发帖均出自一个网络团队,业内称之为“网络公关公司”,就是大家所说的“喷子”他们通过网络“一边倒”的架势,将“被黑文章”疯转,为他人发帖回帖造势,以注水发帖来获取报酬;网络水军有专职和兼职之分;发的注水帖子以引起公愤为目的,看的人越多点击率越高谋取的报酬越高。
一家医院好不好,患者的心里有杆秤,自有结论。
大同曙光男科医院始建于2006年,是一所集医疗、科研、教学为一体的大型专业治疗男科疾病的现代化医院,是大同市医保定点单位,服务以患者为上的、靠实力赢得百姓众多的口碑的专业男科医院。
大同曙光男科医院人注重一个信念:“不做锦上添花之花,只做雪中送炭之炭”。
大同曙光男科医院一直坚持“病人至上”的服务宗旨,急病人之所急,想病人之所想,解病人之所难,分病人之所忧,一切方便病人;树立“尊重、理解、关爱”的服务理念,微笑服务在脸上,文明用语在嘴上,勤奋工作在手上;倡导“求实、诚信、拼搏、创新”的精神;全面推行质量管理,建立健全医疗质量保证体系,做好从接诊到治疗完毕全过程、全方位的保障服务;认真贯彻《药品管理办法》,不购入和使用假药,不开“搭车药”,不做“搭车检查”;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仅限于收费处和挂号处,其它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收取病人或陪伴人员的钱物;弘扬崇高医德,视病人为亲人,坚决制止推诿扯皮及“吃、拿、卡、要”等各种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尊重病人的知情权和隐私权,倡导“VIP一站式”的绿色护理,创建“无烟输液室”,真正做到“以人为本”;对病人认真负责、耐心、诚恳,细心诊治,消除思想包袱,做到早期诊断,早期治疗,以便使病人早日康复;实行配卡上岗、药价公开等公示制度,构筑和谐医患关系,塑造专业医院服务品牌。
医院精神崇尚科学、勇于实践、讲求实效。
很多病员康复后都对我院一致好评,是百姓都放心的医院,大同曙光男科医院的实力是大家都认可,并且口口相传的。
事实用真理说话,竞争用口碑说话。
然而“人怕出名,猪怕壮”,几个月以来,某些同行一直以虚假信息造谣中伤大同曙光男科医院。
这不仅没有给有需要的病人带来有用的价值,也没有让自己做成功,只知道眼红我们在这个行业的强大实力,殊不知我们强大的实力是载着我们对病人的用心服务,对医学用心研究,投入大量的时间与金钱做起来的。
不要只看到表面上的荣耀与光鲜,相信只要你们努力去做,也会成为患者心目中值得托付和信赖的好医院。
所以请心怀叵测和居心不良的某些同行自重,遵守职业道德,将时间和精力放在怎么帮助病人看好病,怎么帮助病人省钱省心上,如果妄想仅仅用一些恶意诽谤伎俩就想阻碍我们对医疗行业的坚持,对医疗事业的热衷,那只能说某些同行太可笑、太幼稚了。
大同曙光男科医院在此郑重声明:自建院以来,用心服务患者,医务人员积极参与各
种手术方式研讨会,加强学术交流,治疗方法得到不断进步,医疗水平得到有力的提升。
为了让患者在最合理的价格内接受到最好的医疗服务,我们还提醒患者带上医保卡来以方便刷卡报销,减少他们的经济负担,这些贴心服务已得到患者的高度评价。
所以我们在患者心目的权威性,享民性地位牢固,也不会惧怕任何同行无耻的诋毁和中伤。
我们欢迎友好竞争,精通医术,共同成长,只有良性竞争发展才会给患者带来更好的价值与服务。
但是医者仁心,如果同行恶意诋毁我们,我们一定会团结一致谴责这种无耻行为!
在此,我们将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一百二十条的规定,追究其侵犯法人名誉权、荣誉权的民事责任。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名誉、商品名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明确规定:“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此即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
相关司法解释将个人、新闻媒体,包括竞争对手均列为该罪主体给予刑事处罚。
同时《刑法》第二三十一条规定:“对于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处罚。
”对于某些无良同行在此警告声明:如果不加收敛我们将采取一切法律手段(要求其承担侵害名誉权的赔偿责任、并申请主管部门对其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等)来维护我们医院的合法权益。
大同曙光男科医院建院十余年,风雨兼程十年如一日!在此呼吁广大人民群众,擦亮双眼,甄别真假信息,相信曙光男科老品牌!而对于而已诽谤者,我们给予宽容,作为网络的先导者,希望你们肩负起责任,不要让利益遮住内心,还网络明亮的明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