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通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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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制毒化学品安全使用管理制度(4篇)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使用管理制度(4篇)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使用治理制度为了加强易制毒化学品在使用过程中的监视治理工作,便于企业标准有序,合法安全的使用,防止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

依据《易制毒化学品治理》的有关精神,制订本制度。

一、易制毒化学品的贮存1.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单位依法购入易制毒化学品后按时入库,建立仓库保管制度,不得擅自出售,转让和调剂。

2.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单位应依据有关规定建立专用仓库,设置明显标志,实行专人专锁保管,分类定置保存。

3.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和回库应准时建立台帐制度,做到帐物相符。

帐卡相符,帐帐相符,仓库保管员对需要入库的易制毒化学品必需经过严格验收和核对前方可入库。

同时作好登记签字工作。

对出库的易制毒化学品应严格审批,依据领料单等有关单位审核后进展发放并签名,单证上必需注明易制毒化学品的名称,数量,规格,流向等。

对回库的易制毒化学品要准时检验核对并进展登记,标准入库。

仓库保管员每月底要做好易制毒化学品的入库数,出库数和库存数的核查清算工作,照实进展登记做好原始台帐并报公安机关主管部门备案,有关台帐保存两年备查。

4.要加强本单位的易制毒化学品安全防范和巡查工作,建立报告制度,防止易制毒化学品事故和盗失现象的发生。

5.易制毒化学品的仓库保管员,应承受相应的学问培训,并取得资格证书前方可上岗。

二、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1.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实行专人治理,专人监视,定向使用制度,严禁将易制毒化学品进展调剂,赠送或非法买卖,防止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

2.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单位的车间负责人要做为第一责任人,负责易制毒化学品在使用过程中的正常使用和安全监视工作,并在使用各个环节中要做好复核对记录。

3.易制毒化学品的领取,消耗应建立签字领取和使用登记制度,制作日使用登记表,具体记录。

4.在使用过程中,剩余的易制毒化学品必需当日返库,准时进展回库登记,不得在仓库外保存或随便丢弃。

5.在使用过程中假设遇特别状况,致使易制毒化学品无法投料或投料后不能正常生产而正常消耗的,必需做好登记工作并说明缘由,每月底报公安机关主管部门备查。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定模版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定模版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经营、使用和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易制毒化学品是指可用于合成毒品的化学品,包括但不限于麻黄素、麻黄碱、巴克泰、麻黄素、安非他命、苯丙胺、咖啡因、吗啡、可卡因等。

第四条国家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实行分级管理制度,将易制毒化学品分为管制品和非管制品。

第五条政府应建立健全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机构,负责易制毒化学品的登记、许可、检查、监管、销毁等工作。

第六条各级政府应定期开展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其他相应处理。

第七条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并协助政府做好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与经营管理第八条从事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和经营的单位必须依法进行工商注册登记,并取得相应的经营许可证。

第九条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和经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防范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安装监控摄像头、建立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安全人员等。

第十条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和经营单位必须建立完善的销售登记制度,记录易制毒化学品的销售情况,并保存至少三年。

第十一条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和经营单位必须进行实名制销售,购买人必须提供真实身份信息,并留存相关证件和登记信息。

第十二条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和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向政府报备相应信息,并接受政府的监管和检查。

第十三条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和经营单位不得向未取得相应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销售易制毒化学品。

第十四条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和经营单位应当对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情况进行监控,并及时报告异常情况。

第十五条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和经营单位发现易制毒化学品被盗、遗失等情况,应当立即报警,并向政府报备。

(法规)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22年修正版)

(法规)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22年修正版)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章节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生产第三章经营第四章储存第五章使用第六章运输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和销毁,防止易制毒化学品被非法创造毒品或者贩运至境外用于制毒活动,保障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分级以及管理,实行分级管理和密封存放,并建立全程监管制度。

第三条生产易制毒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并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等要求,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实行岗位责任制和安全生产培训制度,加强生产现场安全环保工作。

第四条经营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必须依法经过工商登记,取得《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销售台账,采取措施防止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

第五条储存易制毒化学品的场所应建立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措施保障储存区域内的安全和防火、防爆、防盗等工作。

储存易制毒化学品的场所对于过期、变质或者损坏的易制毒化学品,应依法予以销毁或者处理。

第六条使用易制毒化学品应遵循安全、环保、合法原则,采取措施降低对人体、环境和设备的危害。

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应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建立专职管理人员、确定专用作业区域,加强个人防护、防火防爆和应急预案编制等工作。

第七条运输易制毒化学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采取安全可靠的方式,防止泄漏、损坏或者被盗窃。

进出口易制毒化学品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和程序,经海关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后方可进出口。

第二章生产第八条企业生产易制毒化学品应按国家规定进行分类、分级管理和密封存放,建立领料、配料和消耗台账,保障全程监管。

第九条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在生产过程中严格按照质量控制规范进行管理和操作,并建立质量控制体系。

从事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的药品生产企业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包装材料使用记录,确保易制毒化学品不被非法窜改或者更换包装。

第三章经营第十条经营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必须依法经过工商登记,取得《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范文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范文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确保生产活动的安全性和稳定性,保护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公司的资产安全,订立本《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本规定”)。

第二章安全管理职责第一条管理责任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应当高度重视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工作,树立安全第一的理念,确保生产过程的安全和可连续性发展。

第二条安全管理部门公司应设立特地的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工作,包含监督、引导和落实安全管理制度。

第三条员工职责员工应严格遵守本规定和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的操作和使用规范,发现安全问题及时报告,并参加相关安全培训。

第三章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措施第一条储存和使用1.易制毒化学品应当依照规定的区域进行分类储存,并设置特地的储存区域。

2.储存区域应装置监控设备,确保储存区内部安全。

3.储存区应设有特地的存储柜,柜门应配备密码锁或电子锁,禁止未经授权人员进入。

4.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应遵从操作规程,并保证操作人员具备相关的操作技能和知识。

第二条运输和装载1.易制毒化学品的运输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配备特地的运输车辆和人员。

2.运输过程中应加强监管,确保易制毒化学品不被非法人员取得或使用。

3.装载易制毒化学品的车辆应配备符合安全要求的密封装置,严禁泄漏或滴漏。

第三条监测和报告1.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易制毒化学品监测制度,保障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情况得到全程监控。

2.发现易制毒化学品的异常使用或丢失情况,应立刻报告安全管理部门,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3.定期对易制毒化学品进行检测和清点,确保数量和质量的准确性。

第四条应急预案1.公司应订立易制毒化学品的应急预案,并在易制毒化学品存储区域和相关作业区域设置相应的应急设施。

2.应急预案应包含事故应对流程、人员疏散措施、物资保护措施等内容,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四章监督与惩罚第一条监督检查1.安全管理部门有权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包含储存、使用、运输等环节。

2024年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样本(三篇)

2024年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样本(三篇)

2024年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样本生产与安全操作规范一、生产制度与安全操作规程1. 危险品管理应根据实际需求,明确规定危险品的存放时间、地点及最高允许存放量。

性质相冲突的生产备料必须分区域隔离存放,确保界限清晰。

定期对涉及易制毒化学品的联络员、仓管员及使用人员进行政治审查及专业培训。

2. 腐蚀性物品管理盛装腐蚀性物品的容器需精心挑选,避免与易燃液体、固体、自燃物品及遇湿燃烧物品混装。

酸类物品严禁与氰化物接触。

3. 剧毒物品使用安全加强使用剧毒物品场所的安全技术措施及个人防护,具体措施包括:配备专用劳动防护用具,专人保管,定期检修,确保完好。

严禁直接接触剧毒物品,禁止在作业区域饮食。

正确穿戴防护用品,工作后必须更换并清洗工作服方可离开。

4. 容器检查易制毒化学品容器使用前后需进行安全检查,消除隐患,预防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

5. 应急准备配备必要的医药箱,车间设保健员,以应对意外情况,严重者立即送医。

6. 包装与标志危险化学品的包装与标志需符合国家规范,包装坚固、完整、无泄漏,标志清晰。

7. 禁止转借易制毒化学品仅限本单位使用,严禁转让、转借或代他人办理购用证明。

8. 残液处理使用后的易制毒化学品残液需妥善回收处理,禁止直接排放,防止非法利用。

二、易制毒化学品的装卸与运输1. 装卸要求装卸人员需根据危险品性质佩戴防护用品,轻装轻卸,稳妥堆放,避免破损。

2. 运输管理运输需遵循国家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不合格车辆不得运输。

特殊物品(如爆炸物、剧毒物)需由专业运输工人操作。

禁止无关人员搭乘运输车辆。

运输车辆需保持安全车速与车距,严禁违规驾驶。

易燃易爆车辆需安装阻火器,悬挂“危险品”标志。

3. 卸货入库化学品运抵后,联络员需在场监督卸货入库,核对无误后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三、易制毒化学品的贮存保管1. 人员管理管理人员需责任心强,经培训考核合格,熟知危险品性质及防护知识。

2. 贮存设施化学品需贮存在专用仓库、场地或室内,设专人管理。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使用管理制度范本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使用管理制度范本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使用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使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从事易制毒化学品生产、销售、储存、使用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使用包括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销售、储存、运输、使用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管理。

第四条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使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分级负责、源头控制”的原则。

第五条易制毒化学品安全使用管理应加强与公安、消防、环保等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健全联系机制,共同维护社会安全。

第六条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制定相应的易制毒化学品安全使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进行宣传教育,不得违法违规操作。

第二章生产环节管理第七条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企业必须具备相应的生产资质,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健全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安全管理制度。

第八条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企业必须设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具有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和专业知识。

第九条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企业必须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配备相应的安全设施和器材。

第十条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企业必须定期进行生产设备和安全设施的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和设施的安全可靠。

第十一条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企业必须建立完善的易制毒化学品进货、验收、配料、生产、包装、装卸等全过程的安全管控制度。

第三章销售环节管理第十二条易制毒化学品销售企业必须具备相应的销售资质,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健全易制毒化学品销售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易制毒化学品销售企业必须进行购销双方身份核实和核对,不得向未取得销售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出售易制毒化学品。

第十四条易制毒化学品销售企业必须建立完善的销售记录和台账,对销售情况进行备案并向公安部门报告。

第十五条易制毒化学品销售企业必须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七篇)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七篇)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为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规范易制毒化学品的购买、保管、使用等行为,保证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____《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____令第3____号)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____令第4____号)以及公安部门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要求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申请与购买易制毒化学品专管员负责提供本公司易制毒化学品使用数量,负责人应严格按照易制毒化学品的购买程序完成申请与购买。

二、领取、保管与使用1、易制毒化学品实行购买、发放、使用登记制度。

1)、易制毒化学品购入后应及时登记购买台帐。

2)、使用易制毒化学品必须填写《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登记表》,对使用日期、用途、用量、使用人等信息进行登记。

2、易制毒化学品实行双人领用制度。

领用易制毒化学品必须填写《易制毒化学品领用出入库登记表》,由两名领用人签字。

3、易制毒化学品应本着用多少领多少的原则,严禁超量领用、储存。

4、易制毒化学品的存放场所必须安全可靠,防盗措施务必到位。

易制毒化学品不得与其它化学试剂混放,易燃易爆类和非易燃易爆类1要分别存放于不同区域。

要配备易制毒化学品专用存放橱柜,做到定位摆放,零整分开,存放有序,并定期进行检查核对。

5、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应严格执行“五双”制度即“双人保管”、“双人双锁”、“双人收发”、“双人领退”、“双人使用”,要建立使用台帐,并保存____年备查。

6、化人员使用易制毒化学品进行实验,要严格按照操作程序和要求进行操作,保证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安全7、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易制毒化学品,如废水、等必须经处理,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后方可排放,凡能互相互起化学反应成新的危害的废物不能混在一起排放。

8、易制毒化学品只可用于生产产品实验,不得用于其他非法用途。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购买、转让易制毒化学品。

禁止使用现金或实物进行易制毒化学品的交易;禁止将易制毒化学品带出厂外;禁止将易制毒化学品转借给他人使用。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模版(3篇)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模版(3篇)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模版一、总则本制度旨在规范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保障安全生产,防范化学品的非法制毒行为,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事业单位及个人从事易制毒化学品生产、销售、储存、使用等活动。

三、责任与义务1. 生产企业具有保证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安全的主要责任,应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并合理配置安全生产设施和设备。

2. 销售单位应建立购买者身份登记制度,对购买易制毒化学品的人员进行实名登记,并配合监管部门进行相关信息报送。

3. 使用单位应对易制毒化学品进行科学储存和使用,并加强员工的安全知识培训。

四、易制毒化学品的储存与使用1. 储存场所应符合相关的储存条件,防火防爆措施应到位,防止易制毒化学品泄漏、挥发或遭到他人非法获取。

2. 使用易制毒化学品时,应戴好相关的个人防护装备,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理设施和药品,确保安全。

五、易制毒化学品的运输1. 运输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配备符合标准的运输车辆和设备。

2. 在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过程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杜绝意外事故的发生。

六、监管与执法1. 监管部门应定期对易制毒化学品生产、销售、储存、使用单位进行安全检查和违规行为的查处。

2. 违反本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应急预案与演练1. 每个生产企业、销售单位和使用单位应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2. 应急预案包括应急救援措施、人员疏散计划等,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应对。

八、培训与宣传1. 生产企业、销售单位和使用单位应定期组织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自救能力。

2. 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的宣传,提高公众对化学品安全的重视程度。

九、违规行为处理1. 对于违反本制度的单位和个人,监管部门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

2. 制造、销售、储存、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用于非法制毒行为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处罚与奖励1. 对于严重违反本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进行严肃处理,并可能面临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等行政处罚措施。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定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定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其他相关法规,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定如下:
1. 许可制度:对于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使用等活动,需要事先获得有关部门的许可。

2. 专门销售点:易制毒化学品的销售必须在特定的危险化学品销售点进行,不得在非指定场所销售。

3. 资质要求:从事易制毒化学品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条件,如企业必须具备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4. 记录和报告: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流通和使用等环节都需要进行详细的记录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5. 监督检查:相关管理部门有权对易制毒化学品企业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其合规运营。

6. 限制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被严格限制,必须符合相关法规和规定,且必须为合法合规的用途。

7. 安全储存:易制毒化学品必须按照规定的安全要求进行储存,并采取适当的安全防护措施。

8. 禁止转移转让:禁止将易制毒化学品转移、转让给未经许可的单位或个人。

9. 停产整治:对于不符合相关法规和规定的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企业,相关管理部门有权采取停产整治等措施。

需要注意的是,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定可能因不同国家或地区而有所不同。

因此,请根据所在地的具体法规和规定来进行了解和遵守。

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完美版)

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完美版)

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1.目的 Purpose:为了加强公司对易制爆、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此类化学品造成的事故及危害,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做好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使用、储存、运输、和废弃等工作,保证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Scope:适用于张家港康得新光电材料有限公司对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的采购、运输、储存、使用、废弃危化品处理及应急处理等安全管理过程。

3.名词定义 Terms Definition:【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指其本身不属于爆炸品但是可以用于制造爆炸品的原料或辅料的危险化学品。

种类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

此类化学品必须执行“五双”管理制度。

【易制毒危险化学品】指国家规定管制的可用于制造毒品的前体、原料和化学助剂等物质。

种类见《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4. 权责 Accrual:企管中心环安部制订《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并定期进行更新和必要及时的修订。

负责全厂使用的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的MSDS审核、及使用部门的安全评估。

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危害交流及应急防护知识培训。

采购中心负责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的采购管理,危险化学品采购人员必须经过危险化学品业务知识培训合格并取得政府颁发的相应资格证书。

要求供应商必须将MSDS随采购的化学品一同(或在送货前)送至(传真)企管中心环安部文控负责对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供应商应审核其资质,如《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确保其资质内审批的经营范围和时效是合法的,并留存其复印件至企管中心环安部。

负责对于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的采购,需向当地公安机关申请《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并将备案证明交由具备“危险品道路运输资质”的货运企业承运(条款可列入《环安协议》或各次采购合同中),禁止供货商通过快递的方式送货。

在运输危险物品的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危险货物运输规则》、《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等有关规定。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1. 引言为了确保公司内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防备和掌控化学品的非法使用、泄漏、滥用以及危害,订立本《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部部门和员工。

全部员工必需遵守本规定,并严格执行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存储和处理管理制度。

2. 定义2.1 易制毒化学品:指国家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生产、销售或使用的化学品,以及具有可制毒潜力的化学品。

2.2 安全管理:对易制毒化学品的购买、存储、使用、销售和处理等环节进行科学规范、全面有效的掌控和管理。

3. 易制毒化学品的购买3.1 易制毒化学品的购买必需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由公司指定的专人负责采购。

采购部门必需充分了解易制毒化学品的性质、用途和掌控要求,并与供应商签订合法、规范的购销合同。

3.2 采购部门必需确保易制毒化学品的数量掌控在合理范围内,并定期对存货进行盘点。

如有异动或遗失,必需立刻报告相关负责人,并进行调查和核实。

3.3 采购部门在购买易制毒化学品时,必必需求供应商供应必需的安全教育培训和使用说明,确保购买的化学品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4. 易制毒化学品的存储4.1 易制毒化学品必需存放在特地的储存间或储存柜中,禁止放置于易燃、易爆物品相近,防止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

4.2 储存间或储存柜必需设有可靠的防火、防爆和泄漏措施,必需时应配备报警和监控设备,确保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

4.3 储存间或储存柜必需定期检查,确保容器密封完好、标识清楚、物品排列整齐,并保持干燥通风、温度适合。

4.4 储存间或储存柜的钥匙必需妥当保管,严禁私自调拨易制毒化学品或将钥匙交给未经授权的人员。

5. 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5.1 只有经过相关岗位培训和持有合法操作证书的人员,才略使用易制毒化学品。

相关岗位指定的人员必需了解易制毒化学品的危害性和使用方法,并严格依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5.2 使用易制毒化学品时,必需佩戴必需的个人防护装备,如手套、护目镜、口罩等。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标准版本(5篇)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标准版本(5篇)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标准版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公司易制毒化学品在采购、运输与装卸、领用、储存、废弃等环节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北京观澜科技有限公司易制毒化学品的采购、运输、领用、储存(包括临时性存储)、废弃等环节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易制毒化学品是指国家规定管制的可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和化学助剂等物质。

公司涉及的易制毒化学品有:硫酸、盐酸、高锰酸钾。

第四条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领用,谁负责”的原则,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证本部门的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公司制度要求。

第五条研发中心负责公司易制毒化学品采购、运输、领用、储存、废弃等环节的安全监管和易制毒化学品备案手续的办理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和完善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六条从事易制毒化学品采购、运输、装卸、储存、领用等其它相关工作的人员,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遵守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了解相关易制毒化学品相关知识,并经考核合格后准予参加相关岗位工作。

第七条储存、领用易制毒化学品的部门,应当根据其种类、特性,在储存、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消防、防爆、防毒、防雷、防静电、防腐等安全设施,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产品安全技术说明书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

储存、领用易制毒化学品的部门应当每月对易制毒化学品存储及使用情况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立即整改,做好防盗、非正常使用及流失的预防工作。

第八条储存、领用易制毒化学品的部门,应当在储存和使用场所设置明显标识、通讯、报警装置,必要时设置监视装置,并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处于正常状态。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定范本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定范本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防止易制毒化学品被滥用、走私和非法生产制毒活动,促进社会安全和公共健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销售、储存、使用和转移等活动,以及与易制毒化学品相关的进出口和合作事项。

第三条易制毒化学品是指具备一定生产或非法生产摄制毒品的化学物质,包括但不限于麻黄碱、麻黄素、烟碱、亚硝酸异丙酯等。

第四条各级政府部门应当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协作,形成合力,确保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使用和管理。

第二章生产经营管理第五条生产企业应当依法申请生产易制毒化学品的许可,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开展生产活动。

第六条企业生产易制毒化学品应当设立专门的生产工段,专人管理,确保生产过程严密可控,防止易制毒化学品外泄。

第七条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易制毒化学品台账,记录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产量、流向、库存等信息,并定期向主管部门报告。

第八条销售企业应当按照许可范围和数量限制,向具备合法身份的单位或个人销售易制毒化学品,不得直接或间接向未取得许可的单位或个人销售。

第九条销售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购销台账,记录易制毒化学品的销售情况,包括销售对象、数量、用途等,并定期向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条销售企业应当对购买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或个人进行身份核实,核实购买意图和用途是否合法,并保留核实记录。

第三章储存管理第十一条储存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具备相应的储存条件和设施,保证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第十二条储存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或个人应当进行分类储存,并按照规定的方式进行标识和标记。

第十三条储存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建立健全的储存台账,记录易制毒化学品的进出库情况、库存量等信息,并定期向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四条储存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设施维护,确保储存环境符合安全要求。

第四章使用管理第十五条实施安全管理的单位或个人在使用易制毒化学品时,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的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安全生产。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使用管理制度(4篇)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使用管理制度(4篇)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使用管理制度易制毒化学品是指能够用于制造毒品的化学品。

为了确保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使用和防止其被滥用,需要建立一套有效的管理制度。

以下是易制毒化学品安全使用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1. 注册登记制度:对于生产、销售和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进行注册登记,获取相应的许可证或证书,方可进行相关活动。

2. 安全储存制度:企事业单位和个人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对易制毒化学品进行专门的储存设施和储存条件。

仓库中必须设有防火、防爆、防雷等设施,并配备专门的安全保管人员。

3. 严格销售管理制度:销售易制毒化学品的企事业单位必须核实购买人的身份信息,并记录相关信息。

对于购买易制毒化学品可能存在滥用可能性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严格的审查和限制销售。

4. 监测和报告制度:相关单位和个人需建立易制毒化学品的监测和报告制度,及时发现和报告可能的异常情况和违法行为。

监测结果和报告需要定期向有关部门提供。

5. 培训和教育制度:对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进行易制毒化学品安全使用和防范滥用的培训和教育,增强其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

定期组织培训和教育活动,并进行考核。

6. 处罚和奖励制度:对于违反易制毒化学品安全使用管理制度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

对于积极参与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表彰。

总之,易制毒化学品安全使用管理制度的目的是通过建立一系列规范和制度,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进行严格管理,防止其被滥用和致害。

同时也需要加强监管和法律执法,提高社会对易制毒化学品安全问题的关注度,保障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使用管理制度(2)以下是一份易制毒化学品安全使用管理制度的草案。

这份制度旨在确保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使用和防止非法制毒活动的发生。

一、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拥有、使用和储存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和个人。

二、责任管理1. 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申请易制毒化学品的许可证,严格控制易制毒化学品的购买和使用。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定范本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定范本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定范本(____字)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维护社会安全稳定,依法防范和打击毒品犯罪活动,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易制毒化学品,是指能够用于合成、制造毒品的化学物质和制剂,以及其他能够直接提取或经过简单化学转化后能够合成、制造毒品的物质。

第三条国家对易制毒化学品实行分类管理,根据其危害程度和潜在用途,分为A类、B类、C类三类。

第四条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原则为分类管理、综合治理、分级使用、严格监管。

第五条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依法进行,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长效机制。

第二章分类管理第六条 A类易制毒化学品是指危害较大的易制毒化学品,典型的包括苯丙胺、甲基苯丙胺等,严禁生产、销售和非法使用。

第七条 B类易制毒化学品是指危害较为显著的易制毒化学品,如甲基苯丙酮、γ-丁内酯等,需依法进行申请、备案和许可。

第八条 C类易制毒化学品是指危害一般的易制毒化学品,包括苯乙胺、摇头丸原料等,需依法进行登记备案。

第九条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管理依据其危害程度、潜在用途、安全风险等因素综合确定,同时参考国际上关于毒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经验。

第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建立易制毒化学品分类管理目录,并动态调整。

第三章申请、备案和许可第十一条申请A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销售、使用许可需符合以下条件:(一)具备相关生产、销售、使用资质;(二)具备安全防范、监控、管理等设施和措施;(三)未被列入失信企业、诚信黑名单;(四)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第十二条申请B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备案需符合以下条件:(一)具备相关生产、销售、使用资质;(二)工艺流程和技术手段符合国家规定;(三)加强安全防范、监控、管理等措施;(四)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第十三条申请C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登记备案需符合以下条件:(一)具备相关生产、销售、使用资质;(二)加强安全防范、监控等措施;(三)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二篇)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二篇)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应以安全第一和预防为基本原则,防止易制毒化学品被非法利用,确保公共安全。

第四条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应遵循科学、法制、规范和效益原则,实行分类管理和综合治理。

第五条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的领导和指导,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

第六条所有单位和个人在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等活动中,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本制度。

第二章生产环节管理第七条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条件,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生产操作。

第八条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单位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

第九条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单位应制定严格的原材料供应管理制度,严禁购买和使用非法来源的易制毒化学品原材料。

第十条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单位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生产人员具备相关的职业安全培训和技能。

第十一条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单位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整改存在的安全问题。

第十二条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单位应加强对生产现场的监测和监控,建立完善的报警和应急预案。

第三章经营环节管理第十三条易制毒化学品的经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条件,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经营活动。

第十四条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的进货和销售管理制度,对进货来源进行严格的查验和登记。

第十五条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单位应对销售对象进行严格审查,确保易制毒化学品不被用于非法活动。

第十六条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单位应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的储存管理,确保储存条件符合要求。

第十七条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的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台账,定期进行盘点和核对。

第十八条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单位应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运输,确保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本(3篇)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本(3篇)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使用和管理,防止易制毒化学品被非法获取和被用于非法活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具有易制毒化学品资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和管理应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进行,实行分类管理,加强安全保障。

第四条各单位和个人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力量,建立健全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其正常使用和管理。

第二章使用管理第五条对于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要进行登记备案,明确使用用途和数量,并向相关部门报备。

第六条对于易制毒化学品的存储,要建立专门仓库,保证防火、防爆、防污染等条件,严禁与其他化学品混放。

第七条对于易制毒化学品的运输,要遵循相关的运输规定,保证安全和保密性。

第八条在易制毒化学品使用过程中,应加强安全防护,使用必须戴防护用品,并定期进行危险品安全培训。

第九条在易制毒化学品使用过程中,应加强监测和安全卫生管理,确保环境和人员不受污染。

第十条对于易制毒化学品的废弃物,要按照相关的环保要求进行处置,严禁随意倾倒。

第十一条对于易制毒化学品的丢失或被盗,要及时报案,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第三章安全监管第十二条相关部门要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管工作,严格审核易制毒化学品的获取和使用资质,确保合法合规。

第十三条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的销售和使用的监测和检查,并加强与公安、安全生产等部门的联系与配合。

第十四条对于涉及易制毒化学品的违法犯罪行为,要依法追究责任,严厉打击。

第十五条对于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隐患和风险,要及时通报,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确保安全。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十六条对于违反本制度的单位和个人,相关部门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对于故意或者重大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相关单位和个人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八条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于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的具体要求细则由相关部门制定。

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管理规定范本

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管理规定范本

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管理的监督和控制,确保生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单位。

第三条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加强自身管理,确保生产经营活动的合法合规。

第四条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规范的管理制度,制定详细的操作规程,明确责任、权限和考核制度。

第五条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六条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部门和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七条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生产记录和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数据和信息的真实可靠。

第八条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进行生产设备的检查维护,减少事故风险。

第九条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监测和报警系统,及时掌握生产过程中的异常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应对和处置。

第十条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有关部门建立紧密的联络和沟通机制,及时交流信息,共同促进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和稳定。

第二章生产管理第十一条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成立专职安全管理部门,并配备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遵循科学管理原则,实行严格的生产计划和生产过程控制,确保生产活动有序进行。

第十三条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详细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确保操作人员按照规程进行工作。

第十四条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操作人员进行岗前培训,确保其掌握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五条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六条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现场管理制度,明确现场巡查和检查的频次和内容。

第十七条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保持生产设备的良好状态,及时处理设备故障和异常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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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461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

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为切实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和正常工作秩序,针对本公司易制毒化学品的购买、运输、储存和使用,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总公司法人代表对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负总责:各使用单位和部门行政一把手是本单位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公司保卫处处长为总公司与公安机关或政府职能部门的联络员,具体负责管理工作。

二、公司购买和储存的易制毒化学品只供制水工艺和水质检测需要时使用,不能用于其它目的。

三、易制毒化学品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购计划,总公司相关负责人批准后,由物资处负责购买。

四、购买易制毒化学品时应对卖方资质进行确认,证照合法方可购买。

五、易制毒化学品使用部门在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过程中应有两个以上的人员随车押运。

六、易制毒化学品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每个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员。

七、领用易毒化学品时,须持有使用单位领导批准的领用单,经管理员和领用人员签字后方可领出。

八、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和部门必须建立易制毒化学品台账,注明使用量、存余量、使用人、并按公安机关的规定向其定期报送领用量、使用量、存余量等相关信息。

九、各单位和部门之间需要调节使用易制毒化学品时,需经总公司领导批准。

十、需销毁的易制毒化学品,经有关负责人批准并报告公安机关按规定执行。

十一、严格遵守本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操作程序,造成易制毒化学品外流的,将查找责任人,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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