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j01锅炉冷态空气动力场试验作业指导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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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目的
2适用范围
3引用标准
4术语/定义
5职责
6作业程序
7报告和记录
8 危险源
9 危险源控制
修改记录
1 目的
检查燃烧器制造、安装质量。掌握炉内空气动力场特性,找出存在的问题,为热态运行、燃烧调整提供依据。进行一、二次风风门档板试验,掌握其特性。对送风机、引风机、一次风机和排粉风机进行运行考验。
2 适用范围
火力发电厂煤粉锅炉。
3 引用标准
3.1 GB/T19001-2000 idt 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3.2 GB10184—88《电站锅炉性能试验规程》
3.3锅炉制造厂有关技术标准。
4 术语/定义
4.1 本要求采用GB/T19000—2000 idt ISO 9000:2000《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中的术语及其定义。
4.2 必要时指顾客、总工、总公司领导要求时。
5 职责
5.1 本所热动室锅炉技术岗位工作人员为本作业的承担者。
5.2 工作负责人的职责:必要时编写试验方案,现场试验人员的安排、试验测点安装验收与试验场所安全监督、试验指挥与协调、现场结果的确认和必要时最终试验报告的编写。
5.3 试验参加人员的职责:负责试验仪器的准备、监督试验测点安全、试验测试与记录、数据分析和整理,配合负责人搜集资料。
6 作业程序
6.1 本作业承担者的基本要求
6.1.1 本作业承担者应熟悉锅炉主、辅机结构性能及其运行的专业知识。
6.1.2 本作业一般为5—8人,其中工作负责人1名。工作负责人应具有本岗初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验。参加者应从事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人员。
6.2 试验方案的制定
6.2.1 工作负责人接到任务后应立即收集试验机组锅炉的有关资料,必要时制定
出本试验方案。
6.2.2 试验方案的内容应包括:试验目的、锅炉设备概况、试验方法、试验内容、试验条件(包括试验平台、通道、照明和测点布置、加工、安装等要求)、试验组织分工、安全措施。
6.2.3 试验方案须经科室负责人审核,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批准,并经顾客方认可后形成文件。
6.3 试验设备的要求
6.3.1 设备领用时的检查
设备领用时应通过自检或其它方法检查其功能是否正常,确保仪器正常工作,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检查试验所需仪器是否齐全。本作业所需如下主要仪器:电子微压计、测速仪、U型管、皮托管。
6.3.2 对外提供的试验材料(如烟花)质量应把关进行验收。
6.3.3 包装与运输
本试验用精密仪器应置于专用仪器箱内,其它仪器也应妥善包装,确保在运输途中保持其完好。
6.3.4 试验设备使用前的检查
试验设备在正式试验的应通过预备性试验、观察设备的使用状况是否能满足试验要求。
6.4 试验方法及步骤
6.4.1 试验前的准备
6.4.1.1 事先提供冷态试验测点的加工图和布置方案,待试验测点加工好后,派专人去现场指导测点安装。试验前由工作负责人验收合格。
6.4.1.2 提供试验平台、通道和照明的布置方案,派专人去现场指导执行,试验前由工作负责人验收合格。
6.4.1.3 对新建锅炉,试验前应检查参加试验风机(送风机、引风机、一次风机、排粉风机)是否完成分部试运,一、二次风风门档板是否能开、关操作,有关参与试验运行表计是否能正常投运。
6.4.2 必要时,试验前召开由本所试验人员和电厂相关领导、技术人员组成的试验协调会议,对试验进行交底、安排。
6.4.3 试验按以下步骤进行:
6.4.4 进行测速装置的标定。
进行一次风门档板特性试验。
进行一次风速调平试验。
进行炉内空气动力场试验。
必要时,进行烟花示踪试验。
6.5 试验过程质量控制。
测速装置应安装在远离弯头和风门(大于5D)的直管道上,以确保标定系数的准确、可靠。
在进行一次风速调平时,应通过安装在一次风管上的挡板,就地测压信号管应保持通畅,一次风压表计与一次风管一一对应。
试验过程中如发现一次风气流贴墙或炉内切圆过大、过小等问题,应分析原因并采取措施。
7 报告和记录
7.1本试验的有关原始数据记录、试验方案、试验报告的保存应符合本所有关文件的要求。
7.2 现场试验完成后应及时进行数据分析、整理,尽快拿出试验结果,并形成完整的试验报告。
7.3试验报告经本室负责人审核,并报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正式打印成文,然后按合同的要求,交付给顾客方。
8危险源
高空是冷态空气动力场作业的危险点。
9危险源控制
9.1 凡在离地面2米及以上的地点进行工作,都应视作高处作业,凡能在地面上预先做好的工作,都必须在地面上作,尽量减少高处作业。
9.2 担任高出作业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患有精神病、癫痫病及经医师鉴定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等不宜从事高处作业病症的人员,不准参加高处作业。凡发现工作人员有饮酒、精神不振时,禁止登高作业。
9.3高处作业均须先搭建脚手架或采取防止坠落措施,方可进行。
9.4在没有脚手架或者在没有栏杆的脚手架上工作,高度超过1.5米时,必须使用安全带,或采取其他可靠的安全措施。
9.5 安全带在使用全要进行检查,并应定期(每隔6个月)进行静荷重试验;试验荷重为225公斤,试验时间为5分钟,试验后检查是否有变形、破裂等情况,并做好试验记录。不合格的安全带应及时处理。
9.6安全带的挂钩或绳子应挂在结实牢固的构件上,或专为挂安全带的钢丝绳上。禁止挂在移动或不老固的物件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