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科研试制费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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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国防科研试制费管理办法》(财防[2019]18号)

【解析】《国防科研试制费管理办法》(财防[2019]18号)

前言
财政部于2019年下发了《国防科研试制费管理办法》(财防[2019]18号),文件对国防科研试制费的管理原则、成本项目、计算标准、预算和决算、管理和监督做出明确规定,是投标报价、审计审价、合同签订、项目考核的基本指导依据。

1、18号文件适用范围
国防科研试制费是指为发展新型武器装备、改进提高现役武器装备作战性能而进行科学研究及相关活动的经费,包括型号研制费、预先研究费、技术基础费、论证研究费等。

本办法适用于管理和使用国防科研试制费的有关部门和单位。

2、国防科研项目概算组成
项目概算是指完成科研项目研究、试制工作所需的经费总额,包括项目预计成本、预计收益和必要的不可预见费。

2.1预计成本是指在研究、试制过程中预计必须发生的成本费用,包括材料费、专用费、外协费、燃料动力费、事务费、固定资产折旧费、管理费、工资及劳务费(简称8大项)…………
全文详见:。

国防科研项目计价管理办法30

国防科研项目计价管理办法30

【精品】国防科研项目计价管理办法30国防科研项目计价管理办法[1995] 计计字第 1765 号为加强国防科研试制费管理,规范国防科研项目计价工作,依据《国防科研试制费拨款管理暂行办法》和《武器装备研制合同暂行办法》,制定了《国防科研项目计价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使本办法的实施与有关规定更好地衔接,并使“八五”国防科研计划不受过大影响,“八五”期间立项并可完成的国防科研项目,原则上不按本办法重新计价。

附件: 国防科研项目计价管理办法财政部国防科工委一九九五年七月五日附件:国防科研项目计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防科研试制费管理,规范国防科研项目计价工作,保证国家指令性国防科研任务的下达和完成,提高经费使用效益,依据《国防科研试制费拨款管理暂行办法》和《武器装备研制合同暂行办法》及国家有关法规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防科研项目,是指国家下达并使用国防科研试制费的武器装备研制、应用基础研究、技术基础研究和其他研究等项目,包括实行和没有实行合同制管理的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是国防科研项目计价和国防科研试制费计划(预算)的依据,军队使用部门和承担国防科研项目的企、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均执行本办法。

第四条国防科研项目计价原则是 : 维护国家整体利益,从加快国防科学技术和武器装备发展、提高国防科研试制费使用效益的总目标出发,实事求是地考虑国防科研过程所需的必要补偿和研制单位合理收益,规范国防科研项目计价范围及其标准,保证国防科研试制费的合理分配和有效使用。

第二章计价范围和方法第五条国防科研项目价款由计价成本、收益和不可预见费三部分组成。

承包项目的计价还包括项目承包单位拨付给分承包单位分承包项目价款及研制主管部门和总承包单位对该项目组织技术协调费用。

国防科研项目计价考虑价格涨落因素。

可根据近年来与项目研制成本有关的物价变化情况和项目研制期间有关物价的变化趋势,适当测定国防科研项目计价成本。

【最新精选】国防科研项目计价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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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精选】国防科研项目计价管理办法国防科研项目计价管理办法[1995]计计字第1765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防科研试制费管理,规范国防科研项目计价工作,保证国家指令性国防科研任务的下达和完成,提高经费使用效益,依据《国防科研试制费拨款管理暂行办法》和《武器装备研制合同暂行办法》及国家有关法规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防科研项目,是指国家下达并使用国防科研试制费的武器装备研制、应用基础研究、技术基础研究和其他研究等项目,包括实行和没有实行合同制管理的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是国防科研项目计价和国防科研试制费计划(预算)的依据,军队使用部门和承担国防科研项目的企、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均执行本办法。

第四条国防科研项目计价原则是:维护国家整体利益,从加快国防科学技术和武器装备发展、提高国防科研试制费使用效益的总目标出发,实事求是地考虑国防科研过程所需的必要补偿和研制单位合理收益,规范国防科研项目计价范围及其标准,保证国防科研试制费的合理分配和有效使用。

第二章计价范围和方法第五条国防科研项目价款由计价成本、收益和不可预见费三部分组成。

承包项目的计价还包括项目承包单位拨付给分承包单位分承包项目价款及研制主管部门和总承包单位对该项目组织技术协调费用。

国防科研项目计价考虑价格涨落因素。

可根据近年来与项目研制成本有关的物价变化,情况和项目研制期间有关物价的变化趋势,适当测定国防科研项目计价成本。

第六条国防科研项目计价成本,包括从项目论证阶段到试生产阶段所发生的设计费、材料费、外协费、专用费、试验费、固定资产使用费、工资费、管理费等八项内容。

具体计价范围和计算方法:1、设计费指项目研制过程中需要发生的论证费,调研费,计算费,技术资料的购买、复制和翻译费,设计用品费,设计评审费,设计跟产费等。

计算方法为:(1)论证、调研、设计评审、设计跟产等费用,按预计参加人次乘以人均费用(本单位人员工资费除外)计算;(2)支付外单位计算费用,?(计算时数×小时费用率)2、材料费指科研项目研制中研制产品:必须耗用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外购成品和元器件的费用(包括购买、运输和整理筛选所发生的费用),以及专用新材料应用试验费、型谱外专用电子元器件研制费和燃料动力费等。

国防科研项目计价管理办法[1995]计计字第1765号

国防科研项目计价管理办法[1995]计计字第1765号

国防科研项目计价管理办法[1995]计计字第1765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防科研试制费管理,规范国防科研项目计价工作,保证国家指令性国防科研任务的下达和完成,提高经费使用效益,依据《国防科研试制费拨款管理暂行办法》和《武器装备研制合同暂行办法》及国家有关法规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防科研项目,是指国家下达并使用国防科研试制费的武器装备研制、应用基础研究、技术基础研究和其他研究等项目,包括实行和没有实行合同制管理的项目.第三条本办法是国防科研项目计价和国防科研试制费计划(预算)的依据,军队使用部门和承担国防科研项目的企、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均执行本办法.第四条国防科研项目计价原则是:维护国家整体利益,从加快国防科学技术和武器装备发展、提高国防科研试制费使用效益的总目标出发,实事求是地考虑国防科研过程所需的必要补偿和研制单位合理收益,规范国防科研项目计价范围及其标准,保证国防科研试制费的合理分配和有效使用。

第二章计价范围和方法第五条国防科研项目价款由计价成本、收益和不可预见费三部分组成.承包项目的计价还包括项目承包单位拨付给分承包单位分承包项目价款及研制主管部门和总承包单位对该项目组织技术协调费用.国防科研项目计价考虑价格涨落因素.可根据近年来与项目研制成本有关的物价变化,情况和项目研制期间有关物价的变化趋势,适当测定国防科研项目计价成本。

第六条国防科研项目计价成本,包括从项目论证阶段到试生产阶段所发生的设计费、材料费、外协费、专用费、试验费、固定资产使用费、工资费、管理费等八项内容.具体计价范围和计算方法:1、设计费指项目研制过程中需要发生的论证费,调研费,计算费,技术资料的购买、复制和翻译费,设计用品费,设计评审费,设计跟产费等.计算方法为:(1)论证、调研、设计评审、设计跟产等费用,按预计参加人次乘以人均费用(本单位人员工资费除外)计算;(2)支付外单位计算费用=∑(计算时数×小时费用率)2、材料费指科研项目研制中研制产品:必须耗用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外购成品和元器件的费用(包括购买、运输和整理筛选所发生的费用),以及专用新材料应用试验费、型谱外专用电子元器件研制费和燃料动力费等。

[最新]国防科研项目计价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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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防科研项目,是指国家下达并使用国防科研试制费的武器装备研制、应用基础研究、技术基础研究和其他研究等项目,包括实行和没有实行合同制管理的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是国防科研项目计价和国防科研试制费计划(预算)的依据,军队使用部门和承担国防科研项目的企、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均执行本办法。

第四条国防科研项目计价原则是:维护国家整体利益,从加快国防科学技术和武器装备发展、提高国防科研试制费使用效益的总目标出发,实事求是地考虑国防科研过程所需的必要补偿和研制单位合理收益,规范国防科研项目计价范围及其标准,保证国防科研试制费的合理分配和有效使用。

第二章计价范围和方法第五条国防科研项目价款由计价成本、收益和不可预见费三部分组成。

承包项目的计价还包括项目承包单位拨付给分承包单位分承包项目价款及研制主管部门和总承包单位对该项目组织技术协调费用。

国防科研项目计价考虑价格涨落因素。

可根据近年来与项目研制成本有关的物价变化,情况和项目研制期间有关物价的变化趋势,适当测定国防科研项目计价成本。

第六条国防科研项目计价成本,包括从项目论证阶段到试生产阶段所发生的设计费、材料费、外协费、专用费、试验费、固定资产使用费、工资费、管理费等八项内容。

具体计价范围和计算方法:1、设计费指项目研制过程中需要发生的论证费,调研费,计算费,技术资料的购买、复制和翻译费,设计用品费,设计评审费,设计跟产费等。

计算方法为:(1)论证、调研、设计评审、设计跟产等费用,按预计参加人次乘以人均费用(本单位人员工资费除外)计算;(2)支付外单位计算费用,?(计算时数×小时费用率)2、材料费指科研项目研制中研制产品:必须耗用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外购成品和元器件的费用(包括购买、运输和整理筛选所发生的费用),以及专用新材料应用试验费、型谱外专用电子元器件研制费和燃料动力费等。

国防科研试制费管理方法 123

国防科研试制费管理方法 123

国防科研试制费管理方法随着国防科研试制费的不断增加和国防科技发展的迅猛进步,如何高效、合理地管理国防科研试制费成为了当前亟需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

为了更好地推动国防科研试制费的管理工作,下面将就国防科研试制费的管理方法进行探讨。

一、加强预算编制管理1.建立健全国防科研试制费预算编制的管理制度,确保预算编制科学合理和合理分配。

2.加强对国防科研试制费的预算编制过程进行监督和审核,防止出现预算浪费和不合理支出。

3.注重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动态监控,及时调整预算计划,确保国防科研试制费的有效利用。

二、优化资金使用管理1.建立国防科研试制费资金使用的管理办法和制度,明确资金使用的权限和程序。

2.实行资金使用的预算控制和限额管理,防止资金随意挥霍和挪用。

3.强化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审计,加强对国防科研试制费的资金流向和使用情况进行透明化管理。

三、加强绩效评价和考核1.建立健全国防科研试制费的绩效评价制度,确保国防科研试制费使用的绩效得到客观评价。

2.重视对国防科研试制费使用效益的评估和考核,促进科研试制费的合理调度和使用。

3.加强对国防科研试制费使用单位的考核和奖惩机制,激励单位更好地发挥国防科研试制费的效益。

四、强化风险防范和安全保障1.加强对国防科研试制费使用过程中的风险防控,防止出现财务风险和安全隐患。

2.建立完善的国防科研试制费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国防科研试制费的安全使用。

3.加强对国防科研试制费使用过程中的合规检查和监督,防止出现违规行为和不当操作。

以上就是国防科研试制费管理方法的相关内容,希望通过以上方法的落实,能够更好地推动国防科研试制费的管理工作,实现国防科技发展的可持续发展和更好的利用效益。

在国防科研试制费管理方面,除了加强预算编制、优化资金使用、加强绩效评价和考核等方面的管理方法之外,还需要在其他方面进一步完善管理措施,以实现国防科研试制费的有效管理和利用,推动国防科技发展。

五、加强信息化建设1.建立健全国防科研试制费管理信息系统,实现科研试制费的信息化管理和监控。

国防科研项目计价管理办法

国防科研项目计价管理办法

国防科研项目计价管理办法[]计计字第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防科研试制费管理,规范国防科研项目计价工作,保证国家指令性国防科研任务的下达和完成,提高经费使用效益,依据《国防科研试制费拨款管理暂行办法》和《武器装备研制合同暂行办法》及国家有关法规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防科研项目,是指国家下达并使用国防科研试制费的武器装备研制、应用基础研究、技术基础研究和其他研究等项目,包括实行和没有实行合同制管理的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是国防科研项目计价和国防科研试制费计划(预算)的依据,军队使用部门和承担国防科研项目的企、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均执行本办法。

第四条国防科研项目计价原则是:维护国家整体利益,从加快国防科学技术和武器装备发展、提高国防科研试制费使用效益的总目标出发,实事求是地考虑国防科研过程所需的必要补偿和研制单位合理收益,规范国防科研项目计价范围及其标准,保证国防科研试制费的合理分配和有效使用。

第二章计价范围和方法第五条国防科研项目价款由计价成本、收益和不可预见费三部分组成。

承包项目的计价还包括项目承包单位拨付给分承包单位分承包项目价款及研制主管部门和总承包单位对该项目组织技术协调费用。

国防科研项目计价考虑价格涨落因素。

可根据近年来与项目研制成本有关的物价变化,情况和项目研制期间有关物价的变化趋势,适当测定国防科研项目计价成本。

第六条国防科研项目计价成本,包括从项目论证阶段到试生产阶段所发生的设计费、材料费、外协费、专用费、实验费、固定资产使用费、工资费、管理费等八项内容。

具体计价范围和计算方法:、设计费指项目研制过程中需要发生的论证费,调研费,计算费,技术资料的购买、复制和翻译费,设计用品费,设计评审费,设计跟产费等。

计算方法为:()论证、调研、设计评审、设计跟产等费用,按预计参加人次乘以人均费用(本单位人员工资费除外)计算;()支付外单位计算费用=∑(计算时数×小时费用率)、材料费指科研项目研制中研制产品:必须耗用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外购成品和元器件的费用(包括购买、运输和整理筛选所发生的费用),以及专用新材料应用实验费、型谱外专用电子元器件研制费和燃料动力费等。

[最新]国防科研项目计价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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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防科研项目,是指国家下达并使用国防科研试制费的武器装备研制、应用基础研究、技术基础研究和其他研究等项目,包括实行和没有实行合同制管理的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是国防科研项目计价和国防科研试制费计划(预算)的依据,军队使用部门和承担国防科研项目的企、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均执行本办法。

第四条国防科研项目计价原则是:维护国家整体利益,从加快国防科学技术和武器装备发展、提高国防科研试制费使用效益的总目标出发,实事求是地考虑国防科研过程所需的必要补偿和研制单位合理收益,规范国防科研项目计价范围及其标准,保证国防科研试制费的合理分配和有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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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项目的计价还包括项目承包单位拨付给分承包单位分承包项目价款及研制主管部门和总承包单位对该项目组织技术协调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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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精选】国防科研项目计价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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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国防科研项目计价原则是:维护国家整体利益,从加快国防科学技术和武器装备发展、提高国防科研试制费使用效益的总目标出发,实事求是地考虑国防科研过程所需的必要补偿和研制单位合理收益,规范国防科研项目计价范围及其标准,保证国防科研试制费的合理分配和有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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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科研项目计价考虑价格涨落因素.可根据近年来与项目研制成本有关的物价变化,情况和项目研制期间有关物价的变化趋势,适当测定国防科研项目计价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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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方法为: (1)论证、调研、设计评审、设计跟产等费用,按预计参加人次乘以人均费用(本单位人员工资费除外)计算;(2)支付外单位计算费用,?(计算时数×小时费用率)2、材料费指科研项目研制中研制产品:必须耗用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外购成品和元器件的费用(包括购买、运输和整理筛选所发生的费用),以及专用新材料应用试验费、型谱外专用电子元器件研制费和燃料动力费等。

国防科研项目计价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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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防科研项目,是指国家下达并使用国防科研试制费的武器装备研制、应用基础研究、技术基础研究和其他研究等项目,包括实行和没有实行合同制管理的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是国防科研项目计价和国防科研试制费计划(预算)的依据,军队使用部门和承担国防科研项目的企、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均执行本办法。

第四条国防科研项目计价原则是:维护国家整体利益,从加快国防科学技术和武器装备发展、提高国防科研试制费使用效益的总目标出发,实事求是地考虑国防科研过程所需的必要补偿和研制单位合理收益,规范国防科研项目计价范围及其标准,保证国防科研试制费的合理分配和有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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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项目的计价还包括项目承包单位拨付给分承包单位分承包项目价款及研制主管部门和总承包单位对该项目组织技术协调费用。

国防科研项目计价考虑价格涨落因素。

可根据近年来与项目研制成本有关的物价变化,情况和项目研制期间有关物价的变化趋势,适当测定国防科研项目计价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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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方法为:(1)论证、调研、设计评审、设计跟产等费用,按预计参加人次乘以人均费用(本单位人员工资费除外)计算;(2)支付外单位计算费用=∑(计算时数×小时费用率)2、材料费指科研项目研制中研制产品:必须耗用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外购成品和元器件的费用(包括购买、运输和整理筛选所发生的费用),以及专用新材料应用试验费、型谱外专用电子元器件研制费和燃料动力费等。

国防科研项目计价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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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防科研项目,是指国家下达并使用国防科研试制费的武器装备研制、应用基础研究、技术基础研究和其他研究等项目,包括实行和没有实行合同制管理的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是国防科研项目计价和国防科研试制费计划(预算)的依据,军队使用部门和承担国防科研项目的企、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均执行本办法。

第四条国防科研项目计价原则是:维护国家整体利益,从加快国防科学技术和武器装备发展、提高国防科研试制费使用效益的总目标出发,实事求是地考虑国防科研过程所需的必要补偿和研制单位合理收益,规范国防科研项目计价范围及其标准,保证国防科研试制费的合理分配和有效使用。

第二章计价范围和方法第五条国防科研项目价款由计价成本、收益和不可预见费三部分组成。

承包项目的计价还包括项目承包单位拨付给分承包单位分承包项目价款及研制主管部门和总承包单位对该项目组织技术协调费用。

国防科研项目计价考虑价格涨落因素。

可根据近年来与项目研制成本有关的物价变化,情况和项目研制期间有关物价的变化趋势,适当测定国防科研项目计价成本。

第六条国防科研项目计价成本,包括从项目论证阶段到试生产阶段所发生的设计费、材料费、外协费、专用费、试验费、固定资产使用费、工资费、管理费等八项内容。

具体计价范围和计算方法:、设计费指项目研制过程中需要发生的论证费,调研费,计算费,技术资料的购买、复制和翻译费,设计用品费,设计评审费,设计跟产费等。

计算方法为:()论证、调研、设计评审、设计跟产等费用,按预计参加人次乘以人均费用(本单位人员工资费除外)计算;()支付外单位计算费用=∑(计算时数×小时费用率)、材料费指科研项目研制中研制产品:必须耗用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外购成品和元器件的费用(包括购买、运输和整理筛选所发生的费用),以及专用新材料应用试验费、型谱外专用电子元器件研制费和燃料动力费等。

国防科研项目计价管理办法[1995]计计字第1765号.docx

国防科研项目计价管理办法[1995]计计字第1765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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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项目的计价还包括项目承包单位拨付给分承包单位分承包项目价款及研制主管部门和总承包单位对该项目组织技术协调费用。

国防科研项目计价考虑价格涨落因素。

可根据近年来与项目研制成本有关的物价变化,情况和项目研制期间有关物价的变化趋势,适当测定国防科研项目计价成本。

第六条国防科研项目计价成本,包括从项目论证阶段到试生产阶段所发生的设计费、材料费、外协费、专用费、试验费、固定资产使用费、工资费、管理费等八项内容。

具体计价范围和计算方法:1、设计费指项目研制过程中需要发生的论证费,调研费,计算费,技术资料的购买、复制和翻译费,设计用品费,设计评审费,设计跟产费等。

计算方法为:(1)论证、调研、设计评审、设计跟产等费用,按预计参加人次乘以人均费用(本单位人员工资费除外)计算;(2)支付外单位计算费用= ∑(十算时数×小时费用率)2、材料费指科研项目研制中研制产品:必须耗用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外购成品和元器件的费用(包括购买、运输和整理筛选所发生的费用),以及专用新材料应用试验费、型谱外专用电子元器件研制费和燃料动力费等。

国防科研项目计价管理办法

国防科研项目计价管理办法

国防科研项目计价管理办法财政部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关于颁发《国防科研项目计价管理办法》[1995]计计字第1765号为加强国防科研试制费管理,规范国防科研项目计价工作,依据《防科研试制费拨款管理暂行办法》和《武器装备研制合同暂行办法》,制定了《国防科研项目计价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使本办法的实施与有关规定更好地衔接,并使“八五”国防科研计划不受过大影响,“八五”期间立项并可完成的国防科研项目,原则上不按本办法重新计价。

附件:国防科研项目计价管理办法财政部国防科工委一九九五年七月五日附件:国防科研项目计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防科研试制费管理,规范国防科研项目计价工作,保证国家指令性国防科研任务的下达和完成,提高经费使用效益,依据《国防科研试制费拨款管理暂行办法》和《武器装备研制合同暂行办法》及国家有关法规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防科研项目,是指国家下达并使用国防科研试制费的武器装备研制、应用基础研究、技术基础研究和其他研究等项目,包括实行和没有实行合同制管理的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是国防科研项目计价和国防科研试制费计划(预算)的依据,军队使用部门和承担国防科研项目的企、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均执行本办法。

第四条国防科研项目计价原则是:维护国家整体利益,从加快国防科学技术和武器装备发展、提高国防科研试制费使用效益的总目标出发,实事求是地考虑国防科研过程所需的必要补偿和研制单位合理收益, 规范国防科研项目计价范围及其标准,保证国防科研试制费的合理分配和有效使用。

第二章计价范围和方法第五条国防科研项目价款由计价成本、收益和不可预见费三部分组成。

承包项目的计价还包括项目承包单位拨付给分承包单位分承包项目价款及研制主管部门和总承包单位对该项目组织技术协调费用。

国防科研项目计价考虑价格涨落因素。

可根据近年来与项目研制成本有关的物价变化情况和项目研制期间有关物价的变化趋势,适当测定国防科研项目计价成本。

国防科研项目计价管理办法

国防科研项目计价管理办法

国防科研项目计价管理办法[1995]计计字第1765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防科研试制费管理,规范国防科研项目计价工作,保证国家指令性国防科研任务的下达和完成,提高经费使用效益,依据《国防科研试制费拨款管理暂行办法》和《武器装备研制合同暂行办法》及国家有关法规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防科研项目,是指国家下达并使用国防科研试制费的武器装备研制、应用基础研究、技术基础研究和其他研究等项目,包括实行和没有实行合同制管理的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是国防科研项目计价和国防科研试制费计划(预算)的依据,军队使用部门和承担国防科研项目的企、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均执行本办法。

第四条国防科研项目计价原则是:维护国家整体利益,从加快国防科学技术和武器装备发展、提高国防科研试制费使用效益的总目标出发,实事求是地考虑国防科研过程所需的必要补偿和研制单位合理收益,规范国防科研项目计价范围及其标准,保证国防科研试制费的合理分配和有效使用。

第二章计价范围和方法第五条国防科研项目价款由计价成本、收益和不可预见费三部分组成。

承包项目的计价还包括项目承包单位拨付给分承包单位分承包项目价款及研制主管部门和总承包单位对该项目组织技术协调费用。

国防科研项目计价考虑价格涨落因素。

可根据近年来与项目研制成本有关的物价变化,情况和项目研制期间有关物价的变化趋势,适当测定国防科研项目计价成本。

第六条国防科研项目计价成本,包括从项目论证阶段到试生产阶段所发生的设计费、材料费、外协费、专用费、试验费、固定资产使用费、工资费、管理费等八项内容。

具体计价范围和计算方法:1、设计费指项目研制过程中需要发生的论证费,调研费,计算费,技术资料的购买、复制和翻译费,设计用品费,设计评审费,设计跟产费等。

计算方法为:(1)论证、调研、设计评审、设计跟产等费用,按预计参加人次乘以人均费用(本单位人员工资费除外)计算;(2)支付外单位计算费用=∑(计算时数×小时费用率)2、材料费指科研项目研制中研制产品:必须耗用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外购成品和元器件的费用(包括购买、运输和整理筛选所发生的费用),以及专用新材料应用试验费、型谱外专用电子元器件研制费和燃料动力费等。

国防科研项目计价管理办法

国防科研项目计价管理办法

国防科研项目计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防科研试制费管理,规范国防科研项目计价工作,保证国家指令性国防科研任务的下达和完成,提高经费使用效益,依据《国防科研试制费拨款管理暂行办法》和《武器装备研制合同暂行办法》及国家有关法规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防科研项目,是指国家下达并使用国防科研试制费的武器装备研制、应用基础研究、技术基础研究和其他研究等项目,包括实行和没有实行合同制管理的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是国防科研项目计价和国防科研试制费计划(预算)的依据,军队使用部门和承担国防科研项目的企、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均执行本办法。

第四条国防科研项目计价原则是:维护国家整体利益,从加快国防科学技术和武器装备发展、提高国防科研试制费使用效益的总目标出发,实事求是地考虑国防科研过程所需的必要补偿和研制单位合理收益,规范国防科研项目计价范围及其标准,保证国防科研试制费的合理分配和有效使用。

第二章计价范围和方法第五条国防科研项目价款由计价成本、收益和不可预见费三部分组成。

承包项目的计价还包括项目承包单位拨付给分承包单位分承包项目价款及研制主管部门和总承包单位对该项目组织技术协调费用。

国防科研项目计价考虑价格涨落因素。

可根据近年来与项目研制成本有关的物价变化,情况和项目研制期间有关物价的变化趋势,适当测定国防科研项目计价成本。

第六条国防科研项目计价成本,包括从项目论证阶段到试生产阶段所发生的设计费、材料费、外协费、专用费、试验费、固定资产使用费、工资费、管理费等八项内容。

具体计价范围和计算方法:1、设计费指项目研制过程中需要发生的论证费,调研费,计算费,技术资料的购买、复制和翻译费,设计用品费,设计评审费,设计跟产费等。

计算方法为:(1)论证、调研、设计评审、设计跟产等费用,按预计参加人次乘以人均费用(本单位人员工资费除外)计算;(2)支付外单位计算费用=∑(计算时数×小时费用率)2、材料费指科研项目研制中研制产品:必须耗用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外购成品和元器件的费用(包括购买、运输和整理筛选所发生的费用),以及专用新材料应用试验费、型谱外专用电子元器件研制费和燃料动力费等。

国防科研项目计价管理办法

国防科研项目计价管理办法

国防科研项目计价管理办法[1995]计计字第1765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防科研试制费管理,规范国防科研项目计价工作,保证国家指令性国防科研任务的下达和完成, 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依据《国防科研试制费拨款管理暂行办法》和《武器装备研制合同暂行办法》及国家有关法规制度,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防科研项目,是指国家下达并使用国防科研试制费的武器装备研制、应用基础研究、技术基础研究和其他研究等项目, 包括实行和没有实行合同制管理的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是国防科研项目计价和国防科研试制费计划(预算) 的依据, 军队使用部门和承担国防科研项目的企、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均执行本办法。

第四条国防科研项目计价原则是:维护国家整体利益, 从加快国防科学技术和武器装备发展、提高国防科研试制费使用效益的总目标出发, 实事求是地考虑国防科研过程所需的必要补偿和研制单位合理收益, 规范国防科研项目计价范围及其标准,保证国防科研试制费的合理分配和有效使用。

第二章计价范围和方法第五条国防科研项目价款由计价成本、收益和不可预见费三部分组成。

承包项目的计价还包括项目承包单位拨付给分承包单位分承包项目价款及研制主管部门和总承包单位对该项目组织技术协调费用。

国防科研项目计价考虑价格涨落因素。

可根据近年来与项目研制成本有关的物价变化, 情况和项目研制期间有关物价的变化趋势, 适当测定国防科研项目计价成本。

第六条国防科研项目计价成本,包括从项目论证阶段到试生产阶段所发生的设计费、材料费、外协费、专用费、试验费、固定资产使用费、工资费、管理费等八项内容。

具体计价范围和计算方法:1、设计费指项目研制过程中需要发生的论证费,调研费,计算费,技术资料的购买、复制和翻译费,设计用品费,设计评审费,设计跟产费等。

计算方法为:(1)论证、调研、设计评审、设计跟产等费用,按预计参加人次乘以人均费用(本单位人员工资费除外) 计算;(2)支付外单位计算费用=∑ (计算时数×小时费用率)2、材料费指科研项目研制中研制产品:必须耗用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外购成品和元器件的费用(包括购买、运输和整理筛选所发生的费用) , 以及专用新材料应用试验费、型谱外专用电子元器件研制费和燃料动力费等。

国防科研项目计价管理办法.

国防科研项目计价管理办法.

国防科研项目计价管理办法[1995]计计字第1765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防科研试制费管理,规范国防科研项目计价工作,保证国家指令性国防科研任务的下达和完成,提高经费使用效益,依据《国防科研试制费拨款管理暂行办法》和《武器装备研制合同暂行办法》及国家有关法规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防科研项目,是指国家下达并使用国防科研试制费的武器装备研制、应用基础研究、技术基础研究和其他研究等项目,包括实行和没有实行合同制管理的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是国防科研项目计价和国防科研试制费计划(预算)的依据,军队使用部门和承担国防科研项目的企、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均执行本办法。

第四条国防科研项目计价原则是:维护国家整体利益,从加快国防科学技术和武器装备发展、提高国防科研试制费使用效益的总目标出发,实事求是地考虑国防科研过程所需的必要补偿和研制单位合理收益,规范国防科研项目计价范围及其标准,保证国防科研试制费的合理分配和有效使用。

第二章计价范围和方法第五条国防科研项目价款由计价成本、收益和不可预见费三部分组成。

承包项目的计价还包括项目承包单位拨付给分承包单位分承包项目价款及研制主管部门和总承包单位对该项目组织技术协调费用。

国防科研项目计价考虑价格涨落因素。

可根据近年来与项目研制成本有关的物价变化,情况和项目研制期间有关物价的变化趋势,适当测定国防科研项目计价成本。

第六条国防科研项目计价成本,包括从项目论证阶段到试生产阶段所发生的设计费、材料费、外协费、专用费、试验费、固定资产使用费、工资费、管理费等八项内容。

具体计价范围和计算方法:1、设计费指项目研制过程中需要发生的论证费,调研费,计算费,技术资料的购买、复制和翻译费,设计用品费,设计评审费,设计跟产费等。

计算方法为:(1)论证、调研、设计评审、设计跟产等费用,按预计参加人次乘以人均费用(本单位人员工资费除外)计算;(2)支付外单位计算费用=∑(计算时数×小时费用率)2、材料费指科研项目研制中研制产品:必须耗用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外购成品和元器件的费用(包括购买、运输和整理筛选所发生的费用),以及专用新材料应用试验费、型谱外专用电子元器件研制费和燃料动力费等。

国防科研试制费管理规定

国防科研试制费管理规定

国防科研试制费管理规定总装备部、财政部颁发(装计[2006]132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防科研试制费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促进国防科研与武器装备发展,依据国家和军队有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管理和使用国防科研试制费的有关部门和单位。

第三条国防科研试制费由总装备部归口管理,主要用于装备的预先研究、研制以及与装备科研有关的技术基础工作,分为装备预先研究经费、装备型号研制经费和装备技术基础经费。

第四条国防科研试制费实行预算、决算管理,根据国防科研项目研制进度实施“里程碑”拨款,按项目进行成本核算。

第五条国防科研试制费实施统一领导、按级负责、分工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分工第六条财政部在国防科研试制费管理方面,负责下列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和制度;制定国防科研试制费管理有关规章制度;审批国防科研试制费预算,监督预算执行情况;拨付国防科研试制费;审批国防科研试制费决算;参与制定国防科研价格管理办法;检查、指导国防科研试制费管理工作;上级赋予的其他工作。

总装备部在国防科研试制费管理方面,负责下列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军队有关财经法规、制度;制定国防科研试制费管理有关规章制度;汇总编报和下达国防科研试制费预算;办理经费的请领、划拨,进行会计核算;组织国防科研项目的财务验收工作;汇总编报和审批决算,报告经费使用管理情况;归口管理国防科研价格工作;检查、指导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国防科研试制费管理工作,检查、监督研制单位合同经费的使用情况;上级赋予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总部分管有关装备的部门、军兵种装备部在国防科研试制费管理方面,负责下列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军队有关财经法规、制度;制定本部门国防科研试制费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编报和执行国防科研试制费预算,按照合同对经费进行管理;根据批准的预算和项目合同,办理经费的请领、划拨、结算,进行会计核算;负责本部门国防科研项目节点经费的考核、财务验收工作;按照合同规定对乙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编报决算,报告经费使用管理情况;负责分管装备科研价格工作;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科研试制费管理规定(3篇)

科研试制费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科研试制费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科研试制费的管理,提高科研试制费的使用效益,促进科技创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所有承担科研试制任务的部门和人员。

第三条科研试制费是指用于科研试制活动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费、设备费、测试分析费、人员经费、差旅费、会议费等。

第四条科研试制费的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规范管理,确保资金安全;2. 预算控制,合理使用;3. 专款专用,提高效益;4. 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第二章费用预算与审批第五条科研试制项目启动前,项目负责人应编制详细的经费预算,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项目名称、研究内容、预期目标;2. 经费预算总额及构成;3. 各项费用明细及使用说明;4. 预算执行期限。

第六条经费预算经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提交相关部门审核,审核内容包括:1. 经费预算是否符合国家及单位的相关规定;2. 经费预算是否合理、科学;3. 经费预算是否与项目研究内容相匹配。

第七条经费预算经审核通过后,由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报送财务部门审批。

第八条财务部门应在收到经费预算申请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将审批结果通知项目负责人。

第三章费用支出与报销第九条科研试制费支出应严格按照预算执行,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

第十条科研试制费支出应遵循以下程序:1. 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进展情况,提出经费支出申请;2. 相关部门审核经费支出申请的合理性;3. 财务部门审核经费支出申请的合规性;4. 财务部门办理经费支付手续。

第十一条科研试制费报销应提供以下材料:1. 经费支出申请表;2. 相关原始凭证;3. 经费支出明细表;4. 项目负责人签字。

第十二条科研试制费报销应在项目执行期间及时进行,原则上每月报销一次。

第四章费用核算与监督第十三条财务部门应建立科研试制费核算制度,确保经费核算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第十四条科研试制费核算应包括以下内容:1. 经费收入核算;2. 经费支出核算;3. 经费结余核算;4. 经费效益分析。

[重点]国防科研项目计价管理办法

[重点]国防科研项目计价管理办法

[重点]国防科研项目计价管理办法国防科研项目计价管理办法[1995]计计字第1765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防科研试制费管理,规范国防科研项目计价工作,保证国家指令性国防科研任务的下达和完成,提高经费使用效益,依据《国防科研试制费拨款管理暂行办法》和《武器装备研制合同暂行办法》及国家有关法规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防科研项目,是指国家下达并使用国防科研试制费的武器装备研制、应用基础研究、技术基础研究和其他研究等项目,包括实行和没有实行合同制管理的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是国防科研项目计价和国防科研试制费计划(预算)的依据,军队使用部门和承担国防科研项目的企、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均执行本办法.第四条国防科研项目计价原则是:维护国家整体利益,从加快国防科学技术和武器装备发展、提高国防科研试制费使用效益的总目标出发,实事求是地考虑国防科研过程所需的必要补偿和研制单位合理收益,规范国防科研项目计价范围及其标准,保证国防科研试制费的合理分配和有效使用。

第二章计价范围和方法第五条国防科研项目价款由计价成本、收益和不可预见费三部分组成.承包项目的计价还包括项目承包单位拨付给分承包单位分承包项目价款及研制主管部门和总承包单位对该项目组织技术协调费用。

国防科研项目计价考虑价格涨落因素。

可根据近年来与项目研制成本有关的物价变化,情况和项目研制期间有关物价的变化趋势,适当测定国防科研项目计价成本。

第六条国防科研项目计价成本,包括从项目论证阶段到试生产阶段所发生的设计费、材料费、外协费、专用费、试验费、固定资产使用费、工资费、管理费等八项内容.具体计价范围和计算方法:1、设计费指项目研制过程中需要发生的论证费,调研费,计算费,技术资料的购买、复制和翻译费,设计用品费,设计评审费,设计跟产费等。

计算方法为:(1)论证、调研、设计评审、设计跟产等费用,按预计参加人次乘以人均费用(本单位人员工资费除外)计算;(2)支付外单位计算费用,?(计算时数×小时费用率)2、材料费指科研项目研制中研制产品:必须耗用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外购成品和元器件的费用(包括购买、运输和整理筛选所发生的费用),以及专用新材料应用试验费、型谱外专用电子元器件研制费和燃料动力费等.计算方法为:(1)原材料费用,?(原材料预计耗用量×计划单价);(2)构成产品实体的外购成品费用(不含分承包或外协的部件),?(外购成品件数×计划单价);(3)研制项目在研制过程中(试验过程除外)直接消耗的水、电、风、气、煤、燃油、天然气等动力燃料费用,均按计划单价和耗用数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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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装备部财政部颁发《国防科研试制费管理规定》总装备部财政部装计〔2006〕l32号颁发《国防科研试制费管理规定》海军、空军、第二炮兵装备部、总参谋部办公厅(机要局)、作战部(测绘局、气象水文局)、情报部、第三部、通信部、电子对抗部、陆航部、总装备部综合计划部、陆军装备科研订购部、通用装备保障部、后勤部、92l工程办公室,中国科学院,各军工集团公司,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总装备部各技术管理依托机构:现将《国防科研试制费管理规定》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防科研试制费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防科研试制费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促进国防科研与武器装备发展,依据国家和军队有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管理和使用国防科研试制费的有关部门和单位。

第三条国防科研试制费由总装备部归口管理,主要用于装备的预先研究、研制以及与装备科研有关的技术基础工作,分为装备预先研究经费、装备型号研制经费和装备技术基础经费。

第四条国防科研试制费实行预算、决算管理,根据国防科研项目研制进度实施“里程碑”拨款,按项目进行成本核算。

第五条国防科研试制费实行统一领导、按级负责、分工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分工第六条财政部在国防科研试制费管理方面,负责下列工作:(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和制度;(二)制定国防科研试制费管理有关规章制度;(三)审批国防科研试制费预算,监督预算执行情况;(四)拨付国防科研试制费;(五)审批国防科研试制费决算;(六)参与制定国防科研价格管理办法;(七)检查、指导国防科研试制费管理工作;(八)上级赋予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总装备部在国防科研试制费管理方面,负责下列工作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军队有关财经法规、制度;(二)制定国防科研试制费管理有关规章制度;(三)汇总编报和下达国防科研试制费预算;(四)办理经费的请领、划拨,进行会计核算;(五)组织国防科研项目的财务验收工作;(六)汇总编报和审批决算,报告经费使用管理情况 ;(七)归口管理国防科研价格工作;(八)检查、指导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国防科研试制费管理工作,检查、监督研制单位合同经费的使用情况;(九)上级赋予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总部分管有关装备的部门、军兵种装备部在国防科研试制费管理方面,负责下列工作:(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军队有关财经法规、制度;(二)制定本部门国防科研试制费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三)编报和执行国防科研试制费预算,按照合同对经费进行管理;(四)根据批准的预算和项目合同,办理经费的请领、划拨、结算,进行会计核算;(五)负责本部门国防科研项目节点经费的考核、财务验收工作;(六) 按照合同规定对乙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七) 编报决算,报告经费使用管理情况;(八)负责分管装备科研价格工作;(九)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总装备部委托的中国科学院、有关军工集团公司和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等部门(单位)对分管的国防科研试制费负责下列工作:(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军队有关财经法规、制度;(二)编报和执行国防科研试制费预算;(三)办理经费的请领、划拨、结算,进行会计核算;(四)编报决算,报告经费使用情况;(五)负责本部门(单位)直接拨款的国防科研项目节点经费考核、财务验收工作;(六)检查、指导所属单位国防科研试制费管理工作。

第十条总装备部各技术管理依托机构,根据总装备部授权,对分管的国防科研试制费负责下列工作:(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军队有关财经法规、制度,制定本级经费管理规定;(二)编报和执行国防科研试制费预算,按照合同对经费进行管理;(三)办理经费的请领、划拨、结算,进行会计核算;(四)按照合同规定对乙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五)编报决算,报告经费使用情况;(六)负责国防科研项目节点经费的考核和财务验收工作;(七)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一条研制单位对本单位的国防科研试制费管理,负责下列工作:(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军队有关财经法规、制度;(二)执行项目合同,组织并确认科研收入;(三)对实行总承包的国防科研项目,总承包单位按照合同确定分承包单位和协作单位,并按照合同规定管理使用国防科研试制费;(四)严格国防科研项目成本开支范围,进行成本核算和成本控制;(五)报告国防科研试制费使用情况;(六) 测算科研项目计价成本,提出价格方案。

第三章使用范围第十二条国防科研试制费使用范围包括 : 国防科研项目成本、收益和技术协调费。

第十三条国防科研项目成本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开展国防科研工作而发生的费用。

第十四条收益是指国防科研项目价款扣除项目成本费用后的差额部分,在完成研制(究)任务后按规定结转。

对研制周期两年以上的项目,按节点进行项目经费考核。

通过经费考核的项目,可预提不超过该节点项目经费总额3%的收益;未通过经费考核的项目,不得预提项目收益,项目完成且经财务验收后,按规定统一结算总收益。

第十五条技术协调费是指军工集团公司或项目总承包单位负责系统技术协调的费用,只能用于项目需要的专家咨询费、会议费、差旅费和总装产品靶场试验期间的专用通信费。

第十六条下列费用不准在国防科研试制费中列支:(一) 承担国防科研项目的军队单位的固定资产使用费和工资 (自收自支的单位或聘用人员除外);(二) 应在基本建设资金(含自筹基建投资 )、其他专项资金(含拨款) 开支的费用,以及基本建设或专项贷款利息;(三)按规定应在自有资金中开支的各项费用;(四)各种赔偿费、违约金、滞纳金和罚款等;(五)研制单位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对外投资和在规定比例以外增提的固定资产使用费;(六) 未经财政部、总装备部批准同意的其他费用。

第四章预算第十七条国防科研试制费实行预算管理制度。

管理国防科研试制费的有关部门和单位, 按照经费管理渠道编报国防科研试制费年度预算。

第十八条国防科研试制费预算资金来源包括国家财政拨款和孳生的利息收入。

第十九条各预算单位的财务管理部门,负责编制本单位的国防科研试制费年度预算,报送总装备部。

总装备部审核、汇总编报国防科研试制费预算。

第二十条预算编报时间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年度预算由编制说明和预算表(另发)构成,编制说明包括预算编制的依据、原则、有关问题和建议等。

第二十二条年度预算批准后,各预算单位应在10个工作日内按预算编报程序及时办理预算批复。

第二十三条年度预算一经批准后,一般不得变更。

重点国防科研项目确需调整预算的,应于9月底前进行调整,并按预算审批权限和程序报批。

第二十四条预算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五章拨(付)款第二十五条国防科研试制费拨款按照已批准的预算和项目合同执行。

第二十六条管理国防科研试制费的部门和单位按照国防科研项目“里程碑”拨款管理的规定,总装备部提交“国防科研试制费( 专项经费 ) 拨款申请书” 。

总装备部审核汇总有关部门和单位的经费申请指标,根据项目研制进度和预算执行情况,编制月度用款计划,向财政部请领经费。

第二十七条管理国防科研试制费的部门和单位组织对研制单位的节点考核。

对完成约定条件的国防科研项目按节点考核结论及时拨(付) 款 ; 对未完成约定条件的项目,按节点考核结论缓拨(付)、停拨(付)部分或全部款项。

研制单位应当按照合同规定提供有关国防科研项目的研制进度、技术质量、费用开支的详细情况及文字说明。

第六章决算第二十八条国防科研试制费决算分为年度决算和项目决算。

第二十九条各预算单位在预算年度终了60天内,根据实际开支情况编制国防科研试制费年度决算,报总装备部。

第三十条重大国防科研项目实行项目决算制度。

在项目研制结束后,军队使用部门负责编制项目决算,报告研制计划和预算执行情况。

第三十一条国防科研试制费年度决算包括编报说明和决算表(附件1);项目决算表另行规定。

第三十二条总装备部对各部门(单位)上报的年度决算进行审核,并向财政部汇总编报国防科研试制费年度决算。

第三十三条总装备部根据财政部批复的国防科研试制费年度决算,及时办理决算批复。

第七章价格管理第三十四条总部分管有关装备的部门、军兵种装备部应当根据国家和军队有关政策、法规,依据相关技术文件,按照全系统、全寿命管理要求,对国防科研项目概算价格、合同价格及其调整,组织审核、专家评审和报批。

第三十五条总部分管有关装备的部门、军兵种装备部应当对国防科研项目概算价格组织审核,提出概算价格方案以及后续装备采购目标价格,连同科研立项综合论证报告一并报总装备部审批。

第三十六条总部分管有关装备的部门、军兵种装备部在国防科研项目合同订立之前,应当对国防科研项目合同价格组织审核。

重大项目合同价格方案,应当报总装备部审核确认; 其他主要装备合同和一般武器装备合同价格报总装备部备案。

第三十七条总部分管有关装备的部门、军兵种装备部应当对因概算或合同变更需要调整的国防科研项目价格组织审查,并提出调整方案,报总装备部审批。

第八章检查与监督第三十八条管理国防科研试制费的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定期或不定期对经费使用情况组织检查。

第三十九条各部门、各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军队有关财经法规、制度,财务管理部门对违反规定的开支应拒绝办理。

第四十条各级财务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严格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落实各项内控制度,严格划清国防科研试制费与财政补助收入、基建技改费以及其他资金支出的界限,不得挪作他用。

第四十一条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构成挪用,一经查实,按规定严肃处理:(一)用于国防科研计划外项目的 ;(二)以各种方式自行提留、抵拨国防科研试制费的 ;(三)收受或变相收受国防科研试制费回扣的 ;(四)用国防科研试制费搞融资、抵押、担保、炒股、广告、宣传等经营活动的 ;(五)擅自用国防科研试制费搞基本建设、整体性技术改造的;(六)未按规定购买通用仪器设备的;(七)擅自用国防科研试制费补充单位行政事业费的;(八)以合同、外协等名义变相把国防科研试制费转为单位自有资金或改作他用的;(九)用国防科研试制费支付集资、摊派、赞助款的;( 十 ) 其他挪用行为。

第四十二条国防科研项目合同履行完毕节总部分管有关装备的部门、军兵种装备部等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组织财务验收。

财务验收工作可单独也可与项目验收结合进行。

结合进行时,应当在项目验收委员会下设立财务验收组,负责项目财务验收工作。

第四十三条国防科研试制费管理工作应当接受国家、总装备部有关部门的业务指导、监督和审计。

第四十四条对违反国防科研试制费使用规定的部门 (单位),按照违反有关财经法规处理;情节严重的,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 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十五条审计罚没款收入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九章附则第四十六条管理国防科研试制费的部门和单位是指总部分管有关装备的部门、军兵种装备部,总装备部委托的中国科学院、有关军工集团公司、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等部门(单位)和总装备部各技术管理依托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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