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章_海上保险的发展历史
海上保险的产生和发展共26页文档
海上保险的产生和发展
51、没有哪个社会可以制订一部永远 适用的 宪法, 甚至一 条永远 适用的 法律。 ——杰 斐逊 52、法律源于人的自卫本能。——英 格索尔
53、人们通常会发现,法律就是这样 一种的 网,触 犯法律 的人, 小的可 以穿网 而过, 大的可 以破网 而出, 只有中 等的才 会坠入 网中。 ——申 斯通 54、法律就是法律它是一座雄伟的大 夏,庇 护着我 们大家 ;它的 每一块 砖石都 垒在另 一块砖 石上。 ——高 尔斯华 绥 55、今天的法律未必明天仍是法律。 ——罗·伯顿
谢谢!
36、自己的鞋子,自己知道紧在哪里。——西班牙
37、我们唯一不会改正的缺点是软弱。——得很慢,但是我从不后退。——亚伯拉罕·林肯
39、勿问成功的秘诀为何,且尽全力做你应该做的事吧。——美华纳
40、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殆。——孔子
海上保险的发展历史
1468年威尼斯制订了关于法院如何保证保单实施及防止欺诈的法 令。
1523年佛罗伦萨制定了一部比较完整的条例,该条例将《巴塞罗 那法典》作为附则附于其中,并规定了标准保险单格式。
1556年,腓力二世颁布法令对保险经纪人加强管理,规定经纪人 不得在保险业务中认保份额,确立了保险经纪人制度。
1554年,英国商人得到英国国王的特许组织贸易 公司,垄断经营海外业务,从此,对外贸易及海 上保险开始由英国商人自己经营。并且建造了英 国皇家交易所。
一、英国《1906年海上保险法》
1575年由英国女王特许在伦敦皇家贸易所内设立保险商 会,办理所有保险单的登记,并制定了标准保险单。
1601年,伊丽莎白女王颁布了第一部有关海上保险的成 文法即《涉及保险单的立法》。
1688-临近海关的咖啡馆 1696-出版《劳埃德新闻》 1713-劳埃德去世,女婿接管 1734-出版《劳合社动态》至今 1774-由咖啡馆改为劳合社 1871-取得法人资格经营海上保险业务 1911-经营一切保险业务
当今世界上最大的保险组织,最重要的保险市场,是世界保险业的一面旗帜。
劳合社的特点(Lloyd’s)
二、船货抵押借贷是海上保险的雏形
这种做法最早出现在古希腊的海商活动中, 这种做法通过航海及贸易之间的交流被传入当 时海上贸易活动发达的地区,最后盛行与意大 利及地中海沿岸的一些地区。
早在公元前8世纪至公元前7世纪,海上抵押 借贷已经被从事海上贸易的腓尼基人所采用。
(公元前8世纪至公元前7世纪:公元前8世纪——公 元 前 799-700 年 ; 公 元 前 7 世 纪 —— 公 元 前 799 年 -600 年。)
其二,加贴的“协会货物条款”ICC(1963)与Lloyd’s S.G. Policy本身的条款之间内容交叉重复,并且对ICC的 理解是建立在Lloyd’s S.G. Policy 、《MIA 1906》, 等各种判例和英国的法律及习惯上。
保险行业船舶保险与货物运输保险方案
保险行业船舶保险与货物运输保险方案第一章船舶保险概述 (3)1.1 船舶保险的定义与范围 (3)1.2 船舶保险的发展历程 (3)1.3 船舶保险的重要性 (4)第二章船舶保险产品及条款 (4)2.1 船舶保险产品种类 (4)2.2 船舶保险条款解析 (4)2.3 船舶保险投保流程 (5)第三章船舶保险风险识别与评估 (5)3.1 船舶保险风险类型 (5)3.1.1 自然灾害风险 (6)3.1.2 人为风险 (6)3.1.3 法律法规风险 (6)3.1.4 货物风险 (6)3.1.5 船舶经营风险 (6)3.2 船舶保险风险评估方法 (6)3.2.1 定性评估法 (6)3.2.2 定量评估法 (6)3.2.3 综合评估法 (6)3.3 船舶保险风险防范措施 (6)3.3.1 完善法律法规 (7)3.3.2 提高船舶安全功能 (7)3.3.3 加强风险监控 (7)3.3.4 优化保险条款 (7)3.3.5 加强保险理赔管理 (7)第四章船舶保险理赔实务 (7)4.1 船舶保险理赔流程 (7)4.2 船舶保险理赔注意事项 (7)4.3 船舶保险理赔案例分析 (8)第五章货物运输保险概述 (8)5.1 货物运输保险的定义与范围 (8)5.2 货物运输保险的发展历程 (8)5.3 货物运输保险的重要性 (9)第六章货物运输保险产品及条款 (9)6.1 货物运输保险产品种类 (9)6.1.1 海洋货物运输保险 (9)6.1.2 陆上货物运输保险 (9)6.1.3 航空货物运输保险 (9)6.1.4 集装箱货物运输保险 (10)6.1.5 特种货物运输保险 (10)6.2 货物运输保险条款解析 (10)6.2.2 保险期限 (10)6.2.3 保险金额 (10)6.2.4 保险费用 (10)6.2.5 保险赔偿 (10)6.2.6 保险合同解除与变更 (10)6.3 货物运输保险投保流程 (10)6.3.1 了解保险需求 (10)6.3.2 选择保险公司 (10)6.3.3 填写投保单 (11)6.3.4 保险公司审核 (11)6.3.5 签订保险合同 (11)6.3.6 缴纳保险费 (11)6.3.7 保险公司出具保险单 (11)6.3.8 保险期间内发生保险 (11)6.3.9 保险公司赔偿 (11)第七章货物运输保险风险识别与评估 (11)7.1 货物运输保险风险类型 (11)7.2 货物运输保险风险评估方法 (11)7.3 货物运输保险风险防范措施 (12)第八章货物运输保险理赔实务 (12)8.1 货物运输保险理赔流程 (12)8.1.1 理赔申请 (12)8.1.2 理赔审核 (13)8.1.3 理赔支付 (13)8.1.4 理赔结案 (13)8.2 货物运输保险理赔注意事项 (13)8.2.1 保险条款解读 (13)8.2.2 保险及时报案 (13)8.2.3 保留证据 (13)8.2.4 遵守合同约定 (13)8.3 货物运输保险理赔案例分析 (14)第九章船舶保险与货物运输保险的比较与选择 (14)9.1 船舶保险与货物运输保险的异同 (14)9.1.1 定义及性质 (14)9.1.2 保险范围 (14)9.1.3 保险责任 (14)9.1.4 保险费用 (15)9.2 船舶保险与货物运输保险的选择标准 (15)9.2.1 保险需求 (15)9.2.2 保险费用 (15)9.2.3 保险公司的信誉与实力 (15)9.3 船舶保险与货物运输保险的组合方案 (15)9.3.1 单独购买船舶保险 (15)9.3.3 船舶保险与货物运输保险组合购买 (15)9.3.4 船舶保险与货物运输保险附加险 (15)第十章船舶保险与货物运输保险市场分析 (16)10.1 船舶保险市场现状与趋势 (16)10.2 货物运输保险市场现状与趋势 (16)10.3 船舶保险与货物运输保险市场发展策略 (16)第一章船舶保险概述1.1 船舶保险的定义与范围船舶保险,作为一种特殊的财产保险,是指保险人对于被保险船舶在保险期间内因遭受保险合同约定的意外或自然灾害而导致的损失,按照约定承担赔偿责任的保险业务。
海上保险的发展历史与运输货物保险条款
3、协会货物条款(C):ICC(C); 协会货物平安险(Institute Cargo Clauses—F. P.A)
4、 协会战争险条款; 协会战争险条款(Institute War Clauses(cargo)
5 、协会罢工险条款 ; 协会罢工条款(Institute S.R.C.C. Clauses (cargo)
14
•
5. ICC(A) 的风险条款
ICC(A) 的风险条款采用“一切险减除外责任”的概括说 明
方式,而不是采用列明风险方式。因此,对ICC(A)的 全
面理解有赖于对它的“除外责任”的理解。如果将“一 切险
减除外责任”这一表述具体化,ICC(A)承保的风险具体包
括以下几项:
1. ICC(B) 承保的所有风险; 2. 海盗行为; 3. 恶意损害行为; 4. 外来风险造成的货物损失。
T
T
(5) 在避难港卸货 (6) 地震、火山爆发或雷电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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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7) 共同海损牺牲Fra bibliotek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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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投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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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浪击落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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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海水、湖水会河水进入船舶、驳船、运输工具、集装箱、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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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运货车或储存处所
(11) 货物在船舶或驳船装卸时落海或跌落造成任何整件的全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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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海盗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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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恶意损害行为 (14)由于一般外来原因所造成的损失 22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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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e analysis: 案例分析
保险基础知识:保险的起源与发展
1.近现代保险的形成与发展(1)海上保险是⼀种最古⽼的保险,近代保险⾸先是从海上保险发展起来的。
共同海损的分摊原则是海上保险的萌芽。
公元前2000年,地中海⼀带就有了⼴泛的海上贸易活动。
为使航海船舶免遭倾覆,最有效的解救⽅法就是抛弃船上货物,以减轻船舶的载重量,⽽为使被抛弃的货物能从其他收益⽅获得补偿,当时的航海商就提出⼀条共同遵循的分摊海上不测事故所致损失的原则:“⼀⼈为众,众⼈为⼀。
”公元前916年在《罗地安海商法》中正式规定:“为了全体利益,减轻船只载重⽽抛弃船上货物,其损失由全体受益⽅来分摊。
”在罗马法典中也提到共同海损必须在船舶获救的情况下,才能进⾏损失分摊。
由于该原则最早体现了海上保险的分摊损失、互助共济的要求,因⽽被视为海上保险的萌芽。
船舶抵押借款是海上保险的低级形式。
船舶抵押借款⽅式最初起源于船舶航⾏在外急需⽤款时,船长以船舶和船上的货物向当地商⼈抵押借款。
借款的办法就是:如果船舶安全到达⽬的地,本利均偿还;如果船舶中途沉没,“债权即告消灭”,意味着借款⼈所借款项⽆须偿还,该借款实际上等于海上保险中预先⽀付的损失赔款;船舶抵押借款利息⾼于⼀般借款利息,其⾼出部分实际上等于海上保险的保险费;此项借款中的借款⼈、贷款⼈以及⽤做抵押的船舶,实质上与海上保险中的被保险⼈、保险⼈以及保险标的物相同。
可见,船舶抵押借款是海上保险的初级形式。
现代海上保险是由古代的船货抵押借款思想逐渐演化⽽来的。
1384年,在佛罗伦萨诞⽣了世界上第⼀份具有现代意义的保险单。
这张保单承保⼀批货物从法国南部阿尔兹安全运抵意⼤利的⽐萨。
在这张保单中有明确的保险标的,明确的保险责任,如“海难事故,其中包括船舶破损、搁浅、⽕灾或沉没造成的损失或伤害事故”。
在其他责任⽅⾯,也列明了“海盗、抛弃、捕捉、报复、突袭”等所带来的船舶及货物的损失。
15世纪以后,新航线的开辟使⼤部分西欧商品不再经过地中海,⽽是取道⼤西洋。
16世纪时,英国商⼈从外国商⼈⼿⾥夺回了海外贸易权,积极发展贸易及保险业务。
海上保险的发展历史ppt课件
1688-临近海关的咖啡馆 1696-出版《劳埃德新闻》 1713-劳埃德去世,女婿接管 1734-出版《劳合社动态》至今 1774-由咖啡馆改为劳合社 1871-取得法人资格经营海上保险业务 1911-经营一切保险业务
当今世界上最大的保险组织,最重要的保险市场,是世界保险业的一面旗帜。
劳合社的特点(Lloyd’s)
船货抵押借贷制度
船货抵押借款后因利息过高被罗马教皇九世格雷戈里禁 止,后来出现了“无偿借贷”制度,在航海之前,由资本 所有人以借款人的地位向贸易商借的一笔款项,如果船舶 和货物安全抵达目的港,资本所有人不再偿还借款,反之 ,如果船舶和货物中途沉没和损毁,资本所有人有偿债责 任。
这与船货抵押借款的顺序正好相反,与现代海上保险 的含义更为接近。
三、意大利是现代海上保险的发源地
• 在14世纪中期,意大利已经出现了类似于现代保险形式 的海上保险活动。最初的海上保险仅由口头约定,后发 展到书面合同形式。
• 意大利诞生世界第一张海上运输保险单
1347年10月23日,意大利商船“圣·克勒拉拉” 号要运送一批贵重的货物由热那亚到马乔卡。这段路 程虽然不算远,但是地中海的飓风和海上的暗礁会成 为致命的风险。这可愁坏了“圣·克勒拉拉”号的船长, 他可不想丢掉这样一笔大买卖,同时也害怕在海上遇 到风暴而损坏了货物,他可承担不起这么大的损失。 正在他为难之际,朋友建议他去找一个叫做乔治·勒 克维伦的意大利商人,这个人以财大气粗和喜欢冒险 而著名。于是,船长找到了勒克维伦,说明了情况, 勒克维伦欣然答应了他。
• 1756年法官世家出身的曼斯菲尔德大法官潜心研究各国海 上运输和海上保险的法律和判例,编纂了一部海上保险法。
• 1906年英国参照世界各国,制定了《海上保险法》,是迄 今为止世界上最全面的、最有权威的保险法。
海上保险法
3、船舶保险合同的转让。
这种合同的转让通常是由于船舶转让而产 生的。《海商法》第230条规定,“因船舶 转让而转让船舶保险合同的,应当取得保 险人同意。未经保险人同意,船舶保险合 同从船舶转让时起解除;船舶转让发生在 航次之中的,船舶保险合同至航次终了时 解除。合同解除后,保险人应当将自合同 解除之日起至保险期间届满之日止的保险 费退还被保险人。”
2、保证。(1)保证又称担保(Warranty),是 指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向保险人作出的履行某种 特定义务的承诺,如船级保证、适航保证。(2) 我国《海商法》第235条规定了被保险人违反合 同约定的保证条款后的责任。 《海商法》第235条规定:“被保险人违反合同 约定的保证条款时,应当立即书面通知保险人。 保险人收到通知后,可以解除合同,也可以要求 修改承保条件、增加保险费。”
第三节 海上保险合同
一、海上保险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和转让 海上保险合同的订立、变更、 (一)海上保险合同的订立 1、订立。海上保险合同大多是由被保险人直接向 保险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并就 海上保险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后,合同即告成立。 2、凭证。保险人应当及时向被保险人签发保险单 或者其他保险单证。海上保险合同的正式凭证是 海上保险单(Marine Policy)。海上保险的目的之一就是以公平合理的 方法分散风险,通过保险,船东和货主的 损失便可以从保险人处得到经济赔偿。因 此,损害赔偿原则是海上保险的基本原则 之一。 2、这种赔偿,仅限于被保险人实际遭受的 经济损失,海上保险法不允许任何人企图 通过海上保险合同获取额外利益。
三、近因原则
(一)近因原则的概念 1、含义。(1)近因原则(Principle of proximate cause),是指保险人应对并且 仅对其承保范围内的保险事故作为直接的、 最接近的原因所引起的损失,承担保险责 任。近因一般是指对损失最具有影响力和 占支配地位的原因。(2)近因表明保险事 故与保险标的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
国际贸易保险实务 第六章 国际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及其应用
2、共同海损条款
本保险承保共同海损和救助费用,其理 算与确定应依据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或准 据法及习惯。该项共同海损和救助费用的产 生,应为避免任何原因所造成的或与之有关 的损失所引起的,但本保险规定的不保风险 和除外责任引起的除外。
3、船舶互撞责任条款
本保险扩大对被保险人的赔偿范围,根 据运输契约的“船舶互撞责任”条款的规定, 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比例责任,视为本保险 单项下应予赔偿的损失。如果船舶所有人根 据上述条款提出任何索赔要求,被保险人同 意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有权自付费用为被保 险人就此项索赔进行辩护。
可以单 独投保
6、恶意损害险条款(Malicious Damage Clause)
协会货物保险条款条款内容
承保范围(Risks Covered) 除外责任(Exclusion) 保险期间(Duration) 索赔(Claims) 保险的利益(Benefit of Insurance) 减少损失(Minimizing Losses) 防止延迟(Avoidance of Delay) 法律惯例(Law and Practice)
1、正常运输情况
2、非正常运输情况
被保险人义务条款
1、防止延迟的义务 2、减少损失的义务 3、告知义务
索赔条款
1、索赔时提供的单证 2、索赔时效
二、 附加险
一般附加险
1)偷窃、提货不着险 2)淡水雨淋险 3)渗漏险 4)短量险 5)混杂、玷污险 6)碰损、破碎险
7 )串味险 8 )钩损险 9 )受热受潮险 10)包装破裂险 11)锈损险
风险与损失
第一节 基本险 平安险责任范围
6
避难港
自然灾害 1
3
2
6.海上运输货物保险条款
三、海上运输货物保险的保险期限 保 险 期 限 均 采 用 “ 仓 至 仓 条 款 ” (Warehouse to Warehouse Clause,简称W/W)。它规定了保险 人对被保险货物,所承担责任的空间范围,即从 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起运港发货人的仓库时开 始,一直到货物运抵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港收货 人的仓库时为止。根据我国《海上运输货物保险 条款》的规定,保险人的保险责任起讫分为:
按照条款规定,在正常运输情况下,海上运输货物保险 的责任起讫以仓至仓条款为依据,即保险责任从被保险 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起运地仓库或储存处所开始运 输时生效,直至该项货物到达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收 货人最后仓库或储存处所时为止。一旦货物到达收货人 的最后仓库,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在内陆,保险人对保险责任的终止也有不同的规定。 1.货物全部卸离海轮后,但未被运到自己的仓库,以从 货物全部卸离海轮时起算满60天终止。 2.货物运抵卸货港,收货人将货物进行分配、分派或分 散转运,那么保险责任就从开始分配时终止。 3.货物以内陆为目的地,运到内陆目的地自己的仓库,保 险责任即行终止。
平安险(Free from Particular Average, FPA),按其 英文原意是“不负责单海损”,仅对全部损失和共同 海损负赔偿责任。按照我国现行的《海上运输货物保 险条款》的规定。平安险负责因下列原因所造成的货 物损失: 1.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 造成整批货物的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 2.由于运输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流冰 或其他物体碰撞以及失火、爆炸等意外事故造成货物 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船舶互撞责任条款”产生的背景: 《1910年船舶碰撞公约》:船舶碰撞双方互有过失责 任时,两船上的货物均由过失船舶各按过失比例赔偿。 《海牙规则》却又规定,船方因疏忽或过失造成本船 货物损失,不负赔偿责任。在这种规定下,货主只能向 对方船舶索得该方按其过失比例应承担的那部分赔款。 美国的做法:船舶碰撞责任按“对半责任原则”办理, 船舶碰撞的双方,不论过失大小,都各负50%的责任。 例如,甲乙两船相撞,甲船承担70%的过失责任,乙船 承担30%的责任,但双方依然对碰撞赔偿责任各负一半。
海上保险习题(5-6章)
5-6章第五章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条款一、单选题1、我国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条款的保险责任范围从小到大排列,正确的是()。
A、水渍险,一切险,平安险B、平安险,一切险,水渍险C、平安险,水渍险,一切险D、水渍险,平安险,一切险2、“仓至仓”条款规定,被保险货物运抵卸货港并全部卸离海轮后,但未被收货人立即运到自己的仓库,保险责任可以从货物全部卸离海轮时起算满()日终止。
A、30B、60C、90D、1803、如被保险货物遭受偷窃行为所致损失,被保险人必须在提货后()日内申请检验。
A、1B、10C、15D、304、偷窃、提货不着险中的偷是指()。
A、整件货物被偷走B、包装完整的整件货物中一部分被窃取C、公开的使用暴力手段劫夺D、A和B均是5、海上运输货物战争险的保险期限是()。
A、“仓至仓”条款B、“舱至舱”条款C、从货物装上海轮或驳船开始负责到卸离海轮或驳船为止D、从货物离开仓库或储存地方开始负责到达新仓库或储存地点为止6、对水渍险的责任范围的说法正确的是()。
A、平安险的各项责任加上被保险货物由于海上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是水渍险的责任范围。
B、只对货物遭受海水水渍险损失予以赔偿C、只对单独海损负责赔偿D、只要是单独海损都是责任范围。
7、交货不到险是指保险货物装上船舶时开始,不论由于何种原因,如保险货物不能在预定抵达目的地日期起()个月以内交货,保险人将按全部损失赔付,该货物的全部权益转移给保险人的保险。
A、1B、3C、6D、98、有关特殊附加险的叙述中,错误的是()。
A、特殊附加险包括战争险和罢工险B、被保险人投保了战争险,加保罢工险,保险人不另外收费C、被保险人只投保罢工险,按战争险费率缴付保险费D、海上运输货物战争险的保险期限是“仓至仓”条款9、投保了海上运输货物短量险的货物,如果其包装无破裂、扯缝等异常情况而发生的短量,则保险人()补偿责任。
A、承担B、不承担C、按比例承担D、以上皆不对10、装载于舱面的货物由于雨淋所致损失由()承担责任。
试论海上保险最大诚信原则
关键词:海上保险最大诚信告知保证说明 中图分类号:I)F961.9
Abstract
As is traditionally powerful on maritime transportation,British,naturally,comes to be the nation who has the most influence on the modern maritime insurance.Lord Mansfield,a Judge of British,established the basic principles of the modem maritime insurance in l 766 in the Carter case.of which the Utmost Good Faith Was one of the most important and constituted to be the basis of British maritime insurance laWS.
中文摘要
英国作为传统的海运强国,其对现代海上保险的影响自然最大。1766年, 英国的Mansfield大法官在Carter案中的判决确立了现代海上保险的基本原则, 其中最重要的就是最大诚信原则,并为以后的英国海上保险法奠定了基础。英国 ((1906年海上保险法》是国际海上保险业影响最大的一部海上保险法。该法第 17条明确规定,“海上保险合同是建立在最大诚信基础上的,如果合同任何一方 不遵守最大诚信,另一方即可宣告合同无效”。
海上保险的产生和发展
20
一、英国海上保险单格式及保险 条款的发展
❖ Lloyd’s S G Policy From从1779年1月起作为劳合社的标准海上 保险单格式。
❖ 1795年英国议会通过立法强调所有的承保商在海上保险交易 中使用Lloyd’s S G Policy From。
海上保险是最早产生的险种
公元前916年在罗得岛上制定的罗地安海商法所采用,并 正式规定为:“凡因减轻船只载重投弃入海的货物,如 为全体利益而损失的,须由全体分摊归还。”这一共同 海损分摊原则可以说是海上保险的萌芽。
“一人为众,众为一人”(One for all,all for one)体现了 海上保险的分摊损失、共助共济的要求,因而被认为是 海上保险的萌芽。
❖ 1、早期皮肌炎患者,还往往伴 有全身不适症状,如-全身肌肉酸 痛,软弱无力,上楼梯时感觉两 腿费力;举手梳理头发时,举高 手臂很吃力;抬头转头缓慢而费 力。
三、英国的劳合社 (Lloyd’s)
❖ (一)英国的劳合社产生和展
❖ 1779年劳合社的标准保单问世(Lloyd’s S.G. Policy ❖ 1983年3月31日停止使用。
6
3、意大利是现代海上保险的发源地
❖ 第一家海上保险公司于1424年在热那亚出现。 ❖ 善于经商的伦巴第人后来移居到英国,继续从事海
上贸易,并操纵了伦敦的金融市场,而且把海上保 险也带到了英国。 ❖ 今日伦敦的保险中心伦巴第街就是因当时意大利伦 巴第商人聚居该处而得名。
7
4、欧洲各国商品经济的发展,促进 了海上保险立法
❖ 1884年在伦敦成立,这个组织在海上保险条款的 标准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制定的“协会条款” 在国际保险市场得到了广泛应用。
海上保险法6-1 保赔保险概述
承保船舶在营运过程中可能发生的 “船舶财产保险” 以外的责任危险。
(——船舶责任保险)
2、承保风险
1)通常责任风险: 一般 PANDI CLUB 承保
(1)人身伤亡疾病:船员,与船舶有关的其他人员; (2)船舶污染责任(本被保险船舶)
(3)超出“船舶保险单”的碰撞责任
(4)货物责任 (5)联运责任
加入I.G.的意义(西方控制的后果), C P I 争取加入
【再保险安排】
4、专门的 P&I CLUB:
特殊风险
1)租船人互保协会 “Charterers P&I CLUB” 2)抗辩互保协会 “Defence CLUB”:法律费用风险(F D & D) (Freight, Demurrage & Defence) 3)罢工互保协会 “Strike Club” 4)战争险互保协会 “War Club”
第 6 章 一、船东保赔保险概念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舶风险的承保—— ① 本身损失风险: ② 船舶责任风险:
船东保赔保险 概述
6 - 1
由保险公司承保, 属于“保赔保险”,主要由P&I CLUB承保; (例外,某些船舶碰撞责任)
③ 船舶营运损失风险:专门 P&I CLUB 承保
1、船东保赔保险:又称“船东保赔责任险”,“船东保障与赔偿责任保险”
(6)罚款
(7)船员的意外遣返费用; (8)偷渡; (9)残骸打捞费用; (10)无法取得的G/A或救助费用分摊:违反运输合同引起 (11)拖带责任等; 2)特别责任风险:专门P & I CLUB 承保,或 一般 P&I CLUB 附加承保
3、除外风险
1)会员船东的故意行为;
试论晚清海上保险业的发展
试 论 晚清 海 上 保 险业 的发 展
丁 英 顺
( 苏州大学 社会学院 , 江苏 苏州 252 ) 10 1
摘
要 :近代保 险业 在晚清是一个从无到有 的新行业 , 海上 保险业 的发 展亦是如此 。1 世 纪初期尤其 是鸦片 战争 9
以后二十年 , 商资本独占中国保 险市场 , 外 海上保险业一枝独秀 , 不断发展 。从 6 0年代 中期到 7 0年代 中期 , 一方 面外 资 海上保险业走向繁荣 , 火险、 险等 险种 出现 , 寿 但还 附属于水险 ; 另一方面华人保险行介入 保险业 , 开拓 中 国保险市 场 , 为 民族保险业兴起 奠定了基 础。7 年代 中期 以后 , 0 以保险招商局为代表的民族保险公司纷纷成立 , 中外保险公 司在竞 争中 合作 , 大大开拓了中国保 险市场 ; 同时各色险种独立 出现 , 海上 保险业 在平稳 中发展 , 海上 保险市 场走 向成 熟 , 险立法 保
l2 8 上海 扬子保险公司 船货水险 称洋 6 旗昌 又 子保险 / 公司 杨子保险 公司
祥泰、 履 13 8 上海 泰、 太 保家行公司 6 平、 汇隆
任何形式的新式保险机构O出于保险业务安全的 考虑 , 印度加尔各答 的一些大商行所开设的保 险 公 司 , 始 委托 与他 们 有 往 来 的广 州 洋 行 代 理其 开
面 对这 种情 况 , 上 保 险 越来 越 显 得 重 要 ,在 一 海 “
种具有贵重船货 ( 片和金银 ) 鸦 和很大危 险 ( 海
收稿 日期 :2 1 00一l 0 1— 3 作者简介 :丁英顺 , , 男 安徽安庆人 , 苏州大学社 会学 院硕士研究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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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保险的历史共10页word资料
海上保险的历史在没有学校,学院,大学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现实生活中,每个参与者在继续到现代之前的长时期苦心经营中几乎都不会无聊到死(有且仅有一件事情是有趣的)。
我们感到我们不想打破旧的传统,决定做相同的事。
然而,因为在我们得到以前结果之前我们甚至不想失去注意力,我们,所以我们和旧的传统妥协并使历史变短和充满希望。
你是否曾经问过自己为什么存在保险?不论如何谁是第一个考虑这样一个概念的?如果你问一个海上保险承保人这样的问题,他会相当骄傲的告诉你:是我们,当然,除了我们还会有谁?虽然这些听起来可能有点放肆,但是他是对的。
事实上,很久以前一场火灾,意外,责任,甚至生命保险,它们是海上保险的形式。
很久以前的古希腊人和后来的罗马人,或许甚至早到腓尼基人,他们都有一套制度允许船主为他的船和货物借钱的协议,协议如果航行顺利,他会归还银行借款和利息,然而,可能命运使一些事情储存起来(那些经常可能发生的事情)如飓风,海盗,战争,瘟疫或者其他不愉快的事,导致船沉没,消失或其他误入歧途。
银行家当然就不再收回他的贷款或者利息。
这种转换因此构成了第一次风险从船主到其他组织的转移,换句话说放债者看起来和新的发明在全球保险市场联系非常紧密,被称为ART(非传统风险转移)。
不言而喻放债者是非常聪明的,考虑向为抵押而借出船只和货物的贷款者要价更高的利率而非减少出口和危险的商业冒险。
一般利率和那些为海上冒险要价的区别能够因此和风险溢价联系起来的是现代保险公司。
完全分离和基于单独地高尚的团结在一起的想法,在公元前几个世纪希腊的罗兹岛发展起来的另一个风险转移共享仍然活跃在今天,即共同海损的原则。
为了说明这项特别的工作不如说是特殊的制度,用例子说明是极好的:一个罗得斯岛的船主带着他的他的船队三箱货物,每一箱都属于不同的主人并且每一箱加之100古货币单位,从罗兹岛目的要往雅典去。
命运注定不同导致400单位的古货币冒险(三个箱子加上一艘船每一件)要经过在特别险恶的地方经过搁浅的沙滩。
(保险管理)保险营销
(金融保险)保险营销2第一章1、当某企业决定对其风险管理采用自留还是转移方式时,不需要考虑的因素是:(D)A、风险发生的频率B、风险损失的大小C、本公司的财务承受能力D、风险发生的具体时间2、在按照风险性质划分的风险种类中,只有损失机会而无获利可能的风险被称为(D)A、损失风险B、投机风险C、基本风险D、纯粹风险3、风险因素是风险事故发生的潜在原因。
对人而言,风险因素是指(D)。
A、收入B、住处C、民族D、年龄4、根据保险原理,一次风险事故可能造成保险标的损失的范围被称为(A)。
A、风险单位B、事故单位C、损失单位D、标的单位5、一些单位或个人为避免承担损失,而有意识地将损失或与损失有关的财务后果转嫁给另一些单位或个人去承担的风险管理方式被称为(A)。
A.转移B.预防C.抑制D.避免6、根据风险管理理论,风险管理基本程序中的第一步是(B)。
A、风险估测B、风险识别C、风险评价D、选择风险管理技术7、根据风险管理理论,在风险管理各个环节中最为重要的环节是(D)A、风险估测B、风险识别C、风险评价D、选择风险管理技术8、按风险产生的原因,分险可以分为(A)A、自然风险、社会风险、政治风险、经济风险、技术风险B、财产风险、人身风险、责任风险、信用风险C、自然风险、人身风险、责任风险、经济风险、技术风险D、自然风险、社会风险、政治风险、经济风险、信用风险9、在风险管理的具体目标中,通过在损失出现后及时采取措施,使受损企业的生产得以迅速恢复。
这一目标是指(A)。
A.损失后目标B.技术目标C.财务目标D.损失前目标10、以下不属于控制型风险管理技术的是(C)A、避免B、预防C、转移D、抑制11、在风险管理中,主体可以采取主动放弃,从根本上消除特定的风险单位和中途放弃某些既存的风险单位。
这一方式被称为(c)。
A.转移B.预防C.避免D.抑制12、汽车刹车失灵酿成车祸而导致车毁人亡的事件中,属于风险因素的是(A)。
保险学原理课后题答案
第一章风险与风险管理1.什么是风险?风险由哪些要素组成?答:风险是指未来结果的不确定性。
保险理论中的风险,是指损害发生的不确定性。
构成要素:风险因素、风险事故、损害。
2.风险的分类因素有哪几种?答:按性质来分类,分为纯粹风险与投机风险。
按风险对象来分类,分为财产风险、责任风险、信用风险、人身风险。
按风险产生的原因来分类,分为自然风险、社会风险、政治风险、经济风险、技术风险。
按风险的影响程度分类,分为基本风险和特定风险。
3.纯粹风险与投机风险有何区别?答:⑴概念不同。
纯粹风险是指只有损害机会而无获利可能的风险;投机风险是指既有损害机会又有获利可能的风险。
⑵后果不同。
纯粹风险所导致的后果有两种:损害和无损害;投机风险发生的结果有三种:损害、无损害和收益。
⑶是否具有规律性。
纯粹风险的变化较为规则,有一定的规律性,可以通过大数法则测算;投机风险的变化是不规则的,无规可循。
PS:纯粹风险为可保风险,投机风险为不可保风险。
4.什么是风险管理?如何理解风险管理的基本内涵?答:风险管理是指为实现一定得管理目标和策略,在全面系统及动态风险分析的基础上,对各种风险管理方法进行选择和组合,制定并监督实施风险管理总体方案的决策体系、方法与过程的总称。
从管理的角度:风险管理是研究风险发生规律和风险控制技术的一门新兴管理学科----《保险原理与实务》吴小平从决策的角度:风险管理是一个组织或个人用以降低风险的负面影响的决策过程。
风险管理是指人们对各种风险管理的识别、估测、评价、控制和处理的主动行为。
----《保险术语》PS:见书P9-P105.风险管理的目标是什么?简述风险管理的基本原则。
答:从三个方面来把握风险管理的目标。
⑴风险管理的总体目标(成本收益原则):通过风险成本最小化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
⑵风险管理的损害前目标:通过加强损失控制、事先安排损失融资方式及组织内部积极采取措施抑制风险等风险管理手段,有效地减少风险损害发生的频率及损害程度,减轻经济主体对潜在损害的烦恼和忧虑,从而优化资源配置。
第六章 海洋运输货物附加险
⑸黄曲霉素险〔aflatoxin risk〕
•
该附加险承保被保险货物 ( 主要是
花生 ) 在出口港或出口地经卫生当局检验证
明,其所含黄曲霉素超越出口国限制规范,而
被拒绝出口、没收或强迫改动用途所形成的损
失。按该险条款规则,经保险人要求,被保险
人有责任处置被拒绝出口或强迫改动用途的货
物或许央求仲裁。
陆地运输散装桐油保险条款
本保险担任赔偿:
〔一〕不论任何缘由所致被保险桐油缺少、渗漏 损失而超越本保险单规则的免赔率时〔以每个油 仓作为计算单位〕。
〔二〕不论任何缘由所致被保险桐油的沾污或蜕 变损坏。
〔三〕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险任内风险的桐油采 取抢救、防止或增加货损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 用,但以不超越该批被救桐油的保险额为限。
由于,货物经过银行操持押汇,在货主未到 银行出借存款前,货物的权益属于银行,所 以,在该保险单上必需注明过户给放款银行。 相应地,货物在此时期抵达目的港的,收货 人无法提货,必需存入过户银行指定的仓库。 从而,保险单附加该险条款的,保险人承当 火险责任。该附加险的保险期限,自被保险 货物运入过户银行指定的仓库之时起,至过 户银行解除货物权益之时,或许运输责任终 止时起满 30 天时止。假定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 届满前向保险人书面央求延期的,在加缴所 需保险费后可以继续延伸。
〔四〕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
〔五〕运输契约订有〝船舶互撞责任〞条款,依 据该条款规则应由货方归还船方
陆地运输冷藏货物保险条款
本保险分为冷藏险和冷藏一切险二种。被 保险货物遭受损失时,本保险依照保险单上订 明承保险别的条款规则,负赔偿责任。
〔一〕冷藏险 本保险担任赔偿:
1.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恶劣气候、雷 电、海啸、地震、洪水 自然灾祸或由于运输工 具遭受搁浅、触礁、漂浮、互撞、与流冰或其 它物体碰撞以及失火、爆炸不测事故或由于冷 藏机器中止任务延续达二十四小时以上所形成 的糜烂或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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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货抵押借贷制度
船货抵押借款后因利息过高被罗马教皇九世格雷戈里
禁止,后来出现了“无偿借贷”制度,在航海之前,由资
本所有人以借款人的地位向贸易商借的一笔款项,如果船 舶和货物安全抵达目的港,资本所有人不再偿还借款,反 之,如果船舶和货物中途沉没和损毁,资本所有人有偿债 责任。
由意大利的伦巴第商人经营。
1554 年,英国商人得到英国国王的特许组织贸易
公司,垄断经营海外业务,从此,对外贸易及海 上保险开始由英国商人自己经营。并且建造了英 国皇家交易所。
1575 年由英国女王特许在伦敦皇家贸易所内设立保险商
》
一、英国《1906年海上保险法
会,办理所有保险单的登记,并制定了标准保险单。
第六章 海上保险的发展历史
第一节 海上保险的起源与发展
一、共同海损的分摊原则是海上保险的萌芽 二、船货抵押借贷是海上保险的雏形 三、意大利是现代海损保险的发源地 四、欧洲各国商品经济的发展,促进了海上
保险立法
一、共同海损是海上保险的萌芽
公元前2000年,地中海一带就有了广泛的海上贸易活动,
二、英国劳合社
英国最大的保险组织。劳合社本身是个社团,更
确切地说是一个保险市场,与纽约证券交易所相 似,但只向其成员提供交易场所和有关的服务, 本身并不承保业务。该社为其所属承保人制订保 险单、保险证书等标准格式,此外还出版有关海
上运输、商船动态、保险海事等方面的期刊和杂
志,向世界各地发行。
1688-临近海关的咖啡馆 1696-出版《劳埃德新闻》 1713-劳埃德去世,女婿接管 1734-出版《劳合社动态》至今
第二节 英国海上保险的发展
英国为世界保险业的发展做出的突出贡献表现在
以下几方面:
一、英国《1906年海上保险法》 二、英国的劳合社
三、伦敦保险人协会
16 世纪以前英国的对外贸易和海上保险的经营权
先后控制在意大利和汉萨同盟的商人手中。
15 世纪初,海上保险由意大利传入英国时,主要
场;一是公司市场,它是由劳合社以外的公司组 成的。除劳合社以外,其他保险公司的经营和运 作对英国成为世界海上保险中心也起到了很大的 作用。 1824 年,英国议会通过了法案,取消“皇家交易” 保险公司和“伦敦”保险公司的海上保险的专营 权。 1884 年,伦敦保险人协会成立,它所制定的海上 保险条例在国际保险市场得到了广泛的应用,为 海上保险条款的标准化做出了重要贡献。
1874年在S.G. Policy 中增加了放弃条款;
1898 年在 S.G. Policy 中增加了战争险不赔条款 FC&S. 1919年在S.G. Policy 中增加了航程挫折条款 1937 年在 S.G. Policy 中增加了协会药品条款等。
二、修改劳合社S.G. Policy Form和协会货物 条款的历史背景
长期以来,人们对英国的海上保险单和保险条款的意见主
要有两点:
其一,
Lloyd’s S.G. Policy Form 本身文字古老、陈 旧,语言晦涩难懂,随着各种新条款的增加及 ICC 条款的 使用,它的本文条款已经徒具形骸,并且保单中的很多内 容与20C50S以来告诉发展的世界航运与贸易不相适应;
3、在劳合社里由成员自由组合,组成承保辛迪加 (underwriting syndicate)。每个辛迪加组织均有个牵头人 (leader underwriter),负责与经纪人商谈确定保险合同的有 关条款、费率等。
4、投保人不能和保险人直接接触,而需通过经纪人分业务出单。 劳合社的业务流程如下:投保人→经纪人→辛迪加牵头人(由组 合内成员自由决定承保及承保份额)→承保未完转下一个辛迪加 →劳合社出单处换取正式保单→投保人。 5、劳合社由其社员选举产生的一个理事会来管理,下设理赔、出 版、签单、会计、法律等部,并在100多个国家设有办事处。
。
双方约定,船长先存一些钱在勒克维伦那里, 如果6个月内“圣·克勒拉拉”号顺利抵达马乔卡, 那么这笔钱就归勒克维伦所有,否则勒克维伦将承 担船上货物的损失。这样,一份在今天看来并不完 备的协议就成了第一份海上保险的保单,也成为现 代商业保险的起源。但保单没有订明保险人所承保 的风险, 它还不具有现代保险单的基本形式。但是 保险史上把这张保单称之为世界上第一张保险单。 1384年, 在意大利比萨签订的一张保险单已有 明确的保险标的,并明确地写明了海上保险承保人 承担的各项海上风险,这张保单具有现代形式的海 上保险单。
四、海上保险立法
随着海上新航路的开辟,海上贸易范围不断扩大,促进了海 上保险的迅速发展。但与此同时,和保险有关的纠纷也相应增 多,从而引发了规范海上保险的要求,一些国家相继制定有关 的法令对海上保险的做法进行统一规定和管理。
1435年意大利颁布了最早的海上保险法典《巴塞罗那法典》。 1468年威尼斯制订了关于法院如何保证保单实施及防止欺诈的法 令。 1523年佛罗伦萨制定了一部比较完整的条例,该条例将《巴塞罗 那法典》作为附则附于其中,并规定了标准保险单格式。 1556年,腓力二世颁布法令对保险经纪人加强管理,规定经纪人 不得在保险业务中认保份额,确立了保险经纪人制度。 1563年,安特卫普通过法令规定了海上保险及保险单格式。
当时由于船舶构造非常简单,航海是一种很大的冒险活动,
要使船舶在海上遭遇风浪时不致沉没,一种最有效的抢救办 法是抛弃部分货物,以减轻载重量,为了使被抛弃的货物能 从其他受益方获得补偿,当时的航海商提出了一条共同遵循 的原则:“一人为众,众为一人”。
这个原则后来被公元前916年的罗地安海商法所采用,并
正式规定为:“凡因减轻船只载重投弃入海的货物,如为全 体利益而损失的,须由全体分摊归还”。
二、船货抵押借贷是海上保险的雏形
这种做法最早出现在古希腊的海商活动中, 这种做法通过航海及贸易之间的交流被传入当 时海上贸易活动发达的地区,最后盛行与意大 利及地中海沿岸的一些地区。
早在公元前 8 世纪至公元前 7 世纪,海上抵押 借贷已经被从事海上贸易的腓尼基人所采用。
这与船货抵押借款的顺序正好相反,与现代海上保险
的含义更为接近。
三、意大利是现代海上保险的发源地
在14世纪中期,意大利已经出现了类似于现
代保险形式的海上保险活动。最初的海上保
险仅由口头约定,后发展到书面合同形式。
意大利诞生世界第一张海上运输保险单
1347年10月23日,意大利商船“圣·克勒拉拉” 号要运送一批贵重的货物由热那亚到马乔卡。这段路 程虽然不算远,但是地中海的飓风和海上的暗礁会成 为致命的风险。这可愁坏了“圣·克勒拉拉”号的船 长,他可不想丢掉这样一笔大买卖,同时也害怕在海 上遇到风暴而损坏了货物,他可承担不起这么大的损 失。正在他为难之际,朋友建议他去找一个叫做乔治 ·勒克维伦的意大利商人,这个人以财大气粗和喜欢 冒险而著名。于是,船长找到了勒克维伦,说明了情 况,勒克维伦欣然答应了他。
Lloyd’s
S.G. Policy Form 从1779年1月1日开始使 用,至1983年3月31日停止使用,历时204年。
Lloyd’s
S.G. Policy Form 被进行了多次修改,且 是通过在S.G. Policy 上加贴条款来进行修改的。
1850年在S.G. Policy 中增加了证明条款;
1601 年,伊丽莎白女王颁布了第一部有关海上保险的成
文法即《涉及保险单的立法》。
1756 年法官世家出身的曼斯菲尔德大法官潜心研究各国
海上运输和海上保险的法律和判例,编纂了一部海上保 险法。
1906 年英国参照世界各国,制定了《海上保险法》,是
迄今为止世界上最全面的、最有权威的保险法。
第三节 Lloyd’s S.G. Policy 与伦敦货物条款
一、英国海上保险单格式及保险条款的发展 二、修改劳合社S.G.
Policy
Form和协会货物条
款的历史背景
一、英国海上保险单格式及保险条款的发展
世界上最早的具有现代意义的保险单是 1384 年诞
生于意大利的比萨保单。
海上保险单作为规定保险双方当事人之间权利、
著名的“埃克森—瓦尔德兹” (EXXON VALDEZ)油轮污染案致使 劳合社承保人蒙受了严重损失。 当美国的保险公司被强制赔偿受污 染场地的清理的费用时,劳合社作为 分保接受人,也同样面临着严重 的巨额损失赔偿。 “9.11”事件也使劳合社蒙受了巨 大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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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伦敦保险人协会
英国保险市场分为两大市场:一是劳合社保险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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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合社趣闻
•在伦敦劳合社的大楼里,挂着 一只神奇的小铜钟。它是在 1799年从荷兰沿海一艘船“圣 ·卢丁”号中打捞出来的。来 到劳合社后,它就担当起不同 寻常的使命,“不鸣则已,一 鸣惊人”。劳合社有个惯例, 用这只小铜钟的钟声来宣告本 社大宗生意的得失:一响是佳 音,表示某项生意发了大财; 两响则是“噩耗”,说明某宗 生意亏了血本。
责任与义务的法律文件,是海上保险业务中的重 要凭证。
对现代海上保险单及保险条款具有重要影响的是
英国的Lloyd’s S.G. Policy.
1.成立于1772年的Lloyd’s
Committee 决定在劳合社采 用统一的标准化的海上保险单。劳合社委员会选择了当时 在市场上使用的S.G. Policy 并对其进行了必要的修改, 经 过 修 改 的 S.G. Policy 被 称 为 Lloyd’s S.G. Policy Form,从1779年1月1日开始作为劳合社的标准海上保险单 格式。 2.1795年,英国议会通过立法,强制所有的承保商在进行 海上保险交易中使用Lloyd’s S.G. Policy Form。 3.从此以后,劳合社S.G.保单格式统一了在应该海上保险 中使用的各种各样的保险单格式。英国《1906年海上保险 法》将Lloyd’s S.G. Policy Form 列为第一附件,作为 法律规定的标准保险单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