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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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责任追究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责任追究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责任追究管理制度第一条总则为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食品安全责任追究的原则(一)谁生产、谁负责;谁销售、谁负责;(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三)依法依规,公正公开;(四)责任明确,追究有力。

第三条食品安全责任追究的对象和范围(一)食品生产者、食品经营者、食品销售者;(二)食品原料供应商、食品添加剂生产者;(三)食品加工设备、食品包装材料供应商;(四)食品检验机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

第四条食品安全责任追究的内容(一)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二)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三)食品安全事故的隐瞒、谎报、迟报行为;(四)食品安全监管不力、失职渎职行为。

第五条食品安全责任追究的程序(一)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应当立即调查核实;(二)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依规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三)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四)对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主体,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六条食品安全责任追究的实施(一)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制度落实;(二)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加强对食品安全风险的监测和预警;(三)加大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四)定期对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工作进行总结,不断完善制度。

第七条食品安全责任追究的监督(一)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工作的监督,确保制度执行;(二)鼓励社会公众、新闻媒体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和揭露;(三)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制度,及时处理消费者投诉和举报;(四)对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工作的失职渎职行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八条食品安全责任追究的法律法规依据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食品厂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食品厂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食品厂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一、目的和范围
本制度旨在规范食品厂对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责任追究,确保食品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性和质量。

二、责任追究原则
1. 食品厂应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加强对食品生产过程的监督和控制,保证食品安全。

2. 当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食品厂应主动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及时采取措施进行修复和改进。

3. 食品厂应进行全面的调查和分析,确定事故责任人,并依法进行惩处。

4. 食品厂对责任追究结果应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责任追究程序
1.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食品厂应立即启动责任追究程序。

2. 食品厂应组成调查组,负责调查事故原因和责任人。

3. 调查组应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收集相关证据和证言,并邀请相关专家提供意见。

4. 调查组根据调查结果,确定事故责任人。

5. 根据责任人的违法违规行为和事故后果,食品厂应予以相应
的纪律处分或法律追究。

6. 食品厂应将责任追究结果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在企业内部
进行公示。

四、责任追究的措施
1. 管理层应对直接责任人进行严肃批评教育,并记录在档案中。

2. 根据责任人的违法违规行为和事故后果,可以采取警告、降职、辞退等纪律处分措施。

3. 在涉及刑事责任的情况下,食品厂应报案并配合司法机关进
行调查和处理。

五、期限和效力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并适用于食品厂的食品安全责任追
究工作。

注意:本制度仅提供参考,具体实施中请根据法律法规和实际
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一、总则为确保食品安全,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责任主体1. 食品生产、经营者(以下简称“食品企业”)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对其生产、经营的食品安全负责。

2. 食品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的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3. 食品企业的从业人员应当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操作规程。

三、责任追究1. 食品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1)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2)生产、经营有毒、有害食品;(3)生产、经营伪劣食品;(4)未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职责,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5)其他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

2. 食品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未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职责,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由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3. 食品企业的从业人员违反食品安全操作规程,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由所在单位依法予以处罚。

四、事故处理1.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企业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故扩大,并及时报告所在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

2. 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调查处理,防止事故蔓延。

3. 食品企业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应积极配合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开展调查,如实提供相关资料。

五、宣传教育1. 食品企业应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

2. 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定期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社会公众的食品安全意识。

六、协作配合1. 食品企业应与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卫生部门、质检部门等相关部门建立协作机制,共同推进食品安全工作。

2. 食品企业应主动接受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认真整改存在的问题。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食品安全监管部门。

食品安全责任制追究制度

食品安全责任制追究制度

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食品安全问题日益受到广泛关注。

食品安全责任制追究制度作为我国食品安全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旨在分析食品安全责任制追究制度的内涵、实施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

一、引言食品安全责任制追究制度是指食品生产经营者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因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导致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依法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一种制度。

我国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了食品安全责任主体及其责任追究制度,旨在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

二、食品安全责任制追究制度的内涵1. 责任主体:食品安全责任主体包括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监督管理部门、食品检验机构等。

食品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负有保证食品安全的直接责任。

2. 责任内容:食品安全责任内容包括食品生产、经营、运输、储存、销售、使用等各个环节,涵盖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包装材料等。

3. 追究方式:食品安全责任制追究方式主要包括行政处罚、刑事责任、民事责任等。

三、食品安全责任制追究制度的实施现状1. 政策法规不断完善:近年来,我国政府高度重视食品安全问题,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如《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为食品安全责任制追究提供了法律依据。

2. 监管力度不断加大: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加大了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有效震慑了违法行为。

3. 案例数量逐年增加:食品安全事故案例逐年增加,食品安全责任制追究制度得到有效实施。

四、食品安全责任制追究制度存在的问题1. 责任主体意识不强:部分食品生产经营者对食品安全责任认识不足,存在侥幸心理,导致食品安全事故频发。

2. 追究力度不足:食品安全责任制追究制度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存在追究力度不足、执法不严等问题,导致违法行为得不到有效遏制。

3. 法律法规尚不完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尚不完善,部分法律法规存在漏洞,难以适应食品安全监管的需要。

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一、引言食品安全是关系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大民生问题。

近年来,我国食品安全形势总体稳定向好,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隐患。

为加强食品安全工作,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责任追究原则(一)依法追责原则。

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依法予以追责,确保法律法规得到有效实施。

(二)责任到人原则。

明确各级政府、有关部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其负责人在食品安全工作中的责任,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三)过错与责任相一致原则。

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后果等因素,确定责任追究的种类和程度。

(四)教育与惩戒相结合原则。

通过责任追究,强化食品安全意识,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三、责任追究对象和内容(一)政府责任追究1.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辖区内的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人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

2. 政府相关部门在食品安全工作中不履行职责或者履行职责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对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予以责任追究。

(二)部门责任追究1.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食品安全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2. 农业、质量技术监督、工商、卫生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做好食品安全相关工作。

3. 政府相关部门不履行职责或者履行职责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对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予以责任追究。

(三)企业责任追究1.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食品安全负主体责任。

2. 企业存在食品安全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对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予以责任追究。

四、责任追究方式(一)通报批评对履行职责不到位,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督促其整改。

(二)责令作出检查对履行职责不到位,造成一定后果的单位和个人,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并进行整改。

(三)诫勉对履行职责严重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诫勉,并进行整改。

食品安全卫生责任追究制度

食品安全卫生责任追究制度

食品安全卫生责任追究制度1. 引言食品安全卫生责任追究制度是一项重要的管理机制,旨在保障消费者的饮食安全和健康。

该制度着重追究食品安全卫生责任,对违反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或者规定的企业或个人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

本文将详细介绍食品安全卫生责任追究制度的相关内容。

2. 食品安全卫生责任的重要性食品安全卫生责任是食品企业和从业人员应承担的重要责任,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食品安全卫生责任追究制度可以有效落实食品安全管理,确保食品生产、流通、销售环节的质量和安全。

它不仅是对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约束,也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一项重要举措。

3. 食品安全卫生责任追究制度的目标食品安全卫生责任追究制度的目标是建立一个严密的责任追究体系,落实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防范和化解可能存在的食品安全风险,保障消费者的健康权益。

4. 食品安全卫生责任的主体食品安全卫生责任的主体包括食品企业和从业人员。

食品企业应确保产品符合食品安全卫生要求,并且进行合理的质量控制。

从业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履行好岗位职责,保障食品的安全和卫生。

5. 食品安全卫生责任的具体要求食品安全卫生责任追究制度要求食品企业和从业人员在食品生产、流通、销售过程中,要承担以下具体责任:•生产环节责任:–制定并执行生产工艺流程和规范,确保符合相关食品安全标准;–配备符合标准的设备和设施,确保生产过程的卫生安全;–加强原材料的采购和入库检验,杜绝劣质食材进入生产流程;–确保生产和加工过程中的卫生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流通环节责任:–建立合理的物流管理制度,确保食品在运输、配送过程中的安全卫生;–加强仓储及保鲜环境的管理,避免食品受到污染;–制定合理的库存管理制度,防止过期食品流入市场;–配备合格的运输工具和设施,确保食品品质不受损。

•销售环节责任:–确保销售的食品符合安全卫生要求,不得销售假冒伪劣食品;–加强食品标签的管理,确保标签上的信息真实、准确;–建立合理的售后服务制度,及时处理消费者的投诉和意见;–定期组织食品安全卫生知识培训,提升销售人员的安全意识。

学校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学校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学校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背景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频频发生,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在校园中,食品安全问题更是直接关系到广大学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为了确保学生食品安全,针对学校食品安全问题,学校应建立相关的责任追究制度,为学生提供更加安全、健康的食品环境。

目的学校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的目的是落实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责任、加强食品安全的审核、监督和管理,保障学生食品安全,推进食品安全事业的发展。

内容一、主体责任学校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要求学校领导深入推动食品安全工作,明确责任、强化管理,建立学校食品安全整体责任制,责任到人、落实到位,确保食品安全责任的全面覆盖。

二、考核评价为规范学校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工作,保证食品安全责任落实到位,学校领导应建立食品安全责任考核评价机制。

将学校食堂、超市、餐饮服务等部门的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相关人员的食品安全责任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和绩效评价,确保食品安全责任得到严格落实。

三、食品安全责任内部监管食品安全责任制度要求各部门对食品安全责任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制定相应的检验检测、上报、集中处理、处罚等制度和流程,建立健全危机管理机制和应急预案。

四、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学校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要求对于违规行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责任人进行追究和惩处。

对于严重的食品安全责任问题,学校可以建立食品安全责任追究监督委员会,并公示追究结果,体现学校食品安全责任的公开透明。

结论学校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是保障学生食品安全和推进食品安全事业发展的重要文件。

学校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食品安全问题的管理和监督,提高学校食品安全责任的全面落实能力。

只有这样,才能为广大学生提供更加稳妥、健康、安全的食品环境。

学校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学校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学校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一、全面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食品卫生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和《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建立健全食堂管理制度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二、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建立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

校长是食品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对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三、责任追究。

(一)学校食品安全责任人及相关管理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行为之一,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视事故情节轻重给予检讨、批评、党政纪处分或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处理等处分,若造成严重事故致人残废或残疾、丧失劳动能力的,相关人员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未落实学校安全校长负责制的,或未设立专职或兼职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2.未按规定投入经费维修或更新食堂设施设备存在安全隐患的;3.对从业人员管理不到位,验收食品把关不严,台帐不健全的;4.未开展相应的食品安全思想教育工作,未及时传达上级有关部门的食品安全工作相关信息的;5.未检查各项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情况的;6.未对食堂进行常规检查,及时排查食品安全隐患,或进行常规检查但没有及时反馈整改要求的;7.对卫生行政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没有按要求及时进行整改的;8.未及时检查各部门执行食物中毒报告制度的落实情况,导致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后不能及时得到处理解决的;9. 瞒报、迟报食物中毒事故,或没有采取有效措施施救致使事态扩大的。

10.在食物中毒事件处理过程中拖拉、逃避等导致事件不能得到及时处理的。

(二)因管理不到位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追究食堂相应责任人的责任,按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等处分,若造成严重事故致人残废或残疾、丧失劳动能力的,相关人员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未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以及学校的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2.学校食堂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或存在影响食品卫生的疾病未调离食堂工作岗位的;3.操作过程中流程不合理,不规范使用设施设备,导致事故发生的;4.因进货源头或进货原料不合格导致事故发生的;5.在食品加工过程中不规范操作使食品受污染引发事故的;6.未做好其它相关食品卫生工作导致食品受污染引发事故的;7.经学校管理人员检查提出整改意见,未按要求进行整改,导致事故发生的;8.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未及时全力配合进行调查处理的。

学校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学校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学校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学校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为确保学校师生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非常重要。

为了加强这方面的工作,学校制定了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一、建立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
学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了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

学校内设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分管校长要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负全面责任。

二、校长、分管校长对食品安全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1.加强对学校食堂的监督检查管理,并记录相关情况,确保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2.及时排查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各种安全隐患,
并制定切实可行的食物中毒应急预案。

同时,加大对食堂检查力度。

3.检查食堂食品安全各项规章制度的制订和落实情况。

三、对责任人的追究
1.如果学校校长、分管校长对以上工作检查不力造成一定
事故,责令分别书面检查,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2.对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致人
残疾而丧失劳动能力的相关责任人,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根据不同情节,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根据台帐记录查找货源和供货人,对造成严重食物中毒
事故或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致人残疾而丧失劳动能力的相关责任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对责任学校的追究
1.学校要限期整改或由区卫监所按法定程序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

2.学校要责令销毁不合格食品原材料和成品。

3.相关部门要根据情节轻重处理。

学校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学校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学校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学校食品安全关系到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

为了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保障师生员工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责任主体1. 学校食品安全责任主体包括学校法定代表人、分管食品安全工作的校领导、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以及食堂负责人等。

2. 学校法定代表人负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全面领导,对学校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

3. 分管食品安全工作的校领导负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实施,对学校食品安全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4.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具体落实,对学校食品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

5. 食堂负责人负责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具体实施,对食堂食品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

二、责任内容1. 学校食品安全责任主体应当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2. 学校食品安全责任主体应当加强对食堂、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单位的监管,确保食品来源合法、质量安全。

3. 学校食品安全责任主体应当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

4. 学校食品安全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时妥善处理食品安全事故。

5. 学校食品安全责任主体应当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师生员工的监督,及时整改食品安全隐患。

三、责任追究1. 学校法定代表人未履行食品安全工作领导责任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2. 分管食品安全工作的校领导未履行食品安全工作领导责任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3.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未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4. 食堂负责人未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5. 学校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按照事故责任追究相关规定,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范本

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范本

一、总则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包括食品采购、储存、加工、销售、运输等环节。

三、责任主体(一)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为本单位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对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食品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

(三)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全体员工,对本岗位食品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

四、责任内容(一)采购环节1. 严格审查供应商资质,确保其具备合法经营资格。

2. 采购食品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不得采购不合格、过期、变质、有毒有害等食品。

3. 对采购的食品进行验收,确保食品质量合格。

(二)储存环节1. 建立健全食品储存管理制度,明确储存条件、期限、责任等。

2. 定期检查食品储存设施,确保其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3. 对储存的食品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三)加工环节1. 严格执行食品加工操作规程,确保食品加工过程安全卫生。

2. 严禁使用过期、变质、有毒有害等食品原料。

3. 定期检查食品加工设施,确保其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四)销售环节1. 严格执行食品销售管理制度,确保食品销售过程安全卫生。

2. 不得销售不合格、过期、变质、有毒有害等食品。

3. 对销售食品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五)运输环节1. 选用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确保食品在运输过程中不受污染。

2. 对运输食品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五、责任追究(一)对违反本制度,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二)对未履行食品安全职责,造成食品安全隐患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三)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缓报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六、附则(一)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本制度由食品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三)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执行。

小学学校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精选13篇)

小学学校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精选13篇)

小学学校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小学学校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精选13篇)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很多情况下我们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也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或一定的规格。

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制定制度而烦恼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小学学校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精选13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小学学校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1一、学校要对全体师生进行食品卫生安全的防范自我保护及救助方法的宣传、教育。

二、食堂一旦发现食品、饮水等有问题,要求学生马上停用,并立即向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和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突发事故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协助学校争取急救措施和补救办法。

三、学生一旦发现食物中毒现象,应立即报告医务室或食堂,医务室或食堂应立即报告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和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突发事故工作领导小组。

学校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及卫生防疫部门报告。

四、根据病人的情况需立即送有关医院治疗的,协助卫生医疗机构救治病人。

五、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

六、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根据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小学学校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2一、有餐具用具专用洗刷设备(水池),有充足、有效的餐具用具消毒设备(消毒柜、消毒池),有充足、完善的餐具用具保洁设施(碗柜、碗橱)。

二、餐具用具严格执行一洗、二冲、三消毒、四保洁制度。

热力消毒按除渣→洗涤→清洗→消毒程序进行;化学消毒按除渣→洗涤→消毒→清洗程序进行,并有三联池(一洗、二消、三冲)。

三、煮沸、蒸汽消毒保持100℃作用10分钟,电烤消毒温度保持120℃作用20分钟,红外线消毒控制120℃作用15~20分钟。

四、已消毒和末消毒的餐具用具分开存放,并有明显标识。

消毒过的餐具用具放在专用的保洁柜内或清洁橱内。

做好防蝇防尘。

五、餐具用具实行专人清洗消毒,并做好记录,使用洗涤剂和消毒剂符合食品用洗涤剂、消毒剂的卫生标准和要求,并专人负责保管。

食品安全责任追究、考核、奖惩制度;

食品安全责任追究、考核、奖惩制度;

食品安全责任追究、考核、奖惩制度;
食品安全是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重要保障,也是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保障食品安全,必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追究、考核、奖惩制度,加强对食品安全的监管和管理。

一、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对食品安全事故中的责任人进行追究和惩罚的制度。

责任追究制度应该包括从生产、加工、运输、销售等各个环节对食品安全的责任追究。

对于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责任人,应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同时要求其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食品安全考核制度
食品安全考核制度是指对食品生产、加工、运输、销售等各个环节进行定期考核的制度。

考核应该包括对企业的生产、加工、运输、销售等环节的全面检查,对企业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生产工艺、质量控制等方面进行评估,对不合格的企业进行整改和处罚。

三、食品安全奖惩制度
食品安全奖惩制度是指对食品安全工作中表现优秀的企业和个人进行奖励,对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企业和个人进行惩罚的制度。

奖励应该包括表彰先进、颁发荣誉证书、给予财政补贴等方式,惩罚应该包括罚款、吊销许可证、责令停产停业等方式。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追究、考核、奖惩制度,可以有效地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同时,也可以促进食品生产企业的自我管理和自我约束,提高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和公信力。

学校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学校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学校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1.园内成立食物中毒安全管理报告领导小组,园长任组长,后勤主管园长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园务会成员、保健医、保健员、食堂管理人员等。

2.发生食物中毒,应由食堂管理人员逐级上报,报告内容涉及单位、地址、时间、中毒人数、可疑食物等有关内容,不得隐瞒不报。

3.食堂应立即停止供应可疑的引起中毒的食物。

4.积极协助卫生机构救治病人。

5.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

6.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按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7.落实卫生行政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

8.园长是安全第一责任人,后勤园长是管理责任人,食堂管理员负责食品采购是直接管理责任,保健医、食堂保管员负责饮食安全工作,并负责监督检查炊事员食品制作过程是直接责任人。

食品安全责任追究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责任追究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明确食品安全责任,规范食品安全行为,预防和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食品生产、加工、销售、餐饮服务、食品流通等环节,以及与食品安全相关的其他活动。

三、责任主体1. 单位法定代表人为本单位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单位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2. 食品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制度,对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3.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食品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4. 员工对本岗位食品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

四、责任内容1. 食品安全管理部门职责:(1)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制定食品安全操作规程。

(2)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培训,提高员工食品安全意识。

(3)监督、检查食品安全工作,确保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到位。

(4)对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2. 部门负责人职责:(1)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本部门食品安全工作正常开展。

(2)对本部门员工进行食品安全培训,提高员工食品安全意识。

(3)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3. 员工职责:(1)遵守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按照操作规程进行食品生产、加工、销售、餐饮服务等环节。

(2)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及时报告上级领导。

(3)配合食品安全管理部门进行食品安全检查和事故调查。

五、责任追究1.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对直接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级、撤职、开除等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对未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职责,导致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或者食品安全问题未得到及时解决的,对直接责任人及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

3. 对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附则1. 本制度由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食品卫生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食品卫生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食品卫生安全责任追究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卫生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食品生产、加工、销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食品生产经营者)以及餐饮服务提供者。

第三条食品卫生安全责任追究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依法依规、严格追究的原则。

第四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生产经营,对社会公众负责,对消费者负责,对自己生产经营的食品安全负责。

第二章责任追究第五条食品生产经营者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对食品安全负有以下责任:(一)确保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符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二)确保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符合食品安全要求;(三)确保食品生产经营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四)及时报告食品安全事故,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五)配合有关部门进行食品安全调查和处理。

第六条食品生产经营者未依法履行食品安全责任的,依法追究下列责任:(一)责令改正;(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工具、设备等;(四)吊销许可证或者取消资格;(五)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条食品生产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追究责任:(一)一年内两次以上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二)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三)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涉及人数多、影响范围广的;(四)拒绝、阻挠有关部门进行食品安全检查的;(五)伪造、篡改、毁灭食品安全相关证据的。

第三章责任追究程序第八条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进行。

第九条有关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食品生产经营者有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当依法予以查处。

第十条有关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食品生产经营者有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必要时可以通报有关部门,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一、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并逐级将管理责任落实到主管领导以及具体管理人员。

二、学校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学校通报批评,并追究分管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一)发生食品中毒事故,除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外,对负责管理责任的人员应当追究管理责任。

(二)未设立在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

(三)未建立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或者管理制度不落实的。

(四)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或者超范围经营的。

(五)食堂从业人员有未取得健康证或者存在影响食品安全病症的,以及未经培训考核合格上岗的。

(六)违反教育部、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的行为的。

(七)对教育和食品药品监管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未按要求及时进行整改的。

(八)瞒报、迟报、漏报食品中毒事故,或者没有采取有效控制措施,组织抢救工作导致食品中毒事态扩大的。

(九)未配合卫生行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进行食品中毒调查或者未保留现场的。

(十)因管理不善,造成食物变质、变味及非正常损耗的。

(十一)食品验收把关不严,造成危害或者经济损失的。

食品销售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食品销售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食品销售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一、概述食品安全是民生工程,对确保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至关重要。

为了加强对食品销售环节中食品安全责任的追究,保障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权益,制定了本《食品销售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二、责任主体1. 食品销售企业:食品销售企业是本制度的直接责任主体,其应承担食品销售环节中的食品安全责任。

2. 食品销售人员:食品销售企业的从业人员是食品销售环节的执行者,也应承担相应的食品安全责任。

三、责任追究1. 食品销售企业的责任追究- 食品销售企业应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食品购进、储存、陈列、销售等环节的规范和流程。

- 食品销售企业应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标准,确保销售食品的质量和安全。

- 食品销售企业发现食品安全问题时,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

- 食品销售企业应定期进行食品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和专业知识水平。

2. 食品销售人员的责任追究- 食品销售人员应具备合格的从业资格,经过相关培训并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

- 食品销售人员应严格按照企业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执行工作,并确保所售食品的质量和安全。

- 食品销售人员对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应及时上报,协助企业进行处理。

四、违规行为处罚对违反本制度的食品销售企业和食品销售人员,相关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吊销经营许可证等措施。

对给消费者造成严重影响或危害其生命健康的严重违规行为,将追究刑事责任。

五、责任倒查机制为了更好地追究食品销售环节中的食品安全责任,建议建立责任倒查机制,通过追溯和溯源,追查食品安全问题的源头,并对责任人进行严肃追究。

六、宣传教育相关部门应加强对食品销售企业和食品销售人员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提高他们的食品安全意识和法律法规素养。

同时,加强对消费者的食品安全知识普及,提高其食品安全自我保护能力。

七、监督检查为了确保本制度的有效实施,相关部门应加大对食品销售企业和食品销售人员的监督检查力度,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并及时公布相关处理结果,增加舆论监督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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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马镇孔屯小学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为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进一步加强我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有效避免各种监管漏洞的重复出现,避免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安全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我校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食品卫生安全监管问题事故责任追究的原则
一、公平、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
二、分层追究责任的原则;
三、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

第二条食品卫生安全监管问题和事故责任追究对象。

巧马镇孔屯小学学校,从事食品卫生经营者至校长依其工作岗位职责,因工作马虎、失职、渎职等均追究相应的管理责任、行政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三条各类人员工作责任。

一、校长:是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校长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对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有制定管理、监督、检查、奖惩的责任,分层落实岗位责任制的责任。

对学校全面工作负总责。

二、教务主任:分管食品卫生安全,教务主任是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的直接管理责任人,对分管工作中涉及的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按照学校规定有经常性地组织食品卫生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布置、检查、督促整治(以记录为依据)的责任。

三、办公室主任:是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组织管理者,负责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的日常监管和教育工作,协助制订学校食品卫生具体的工作计划,抓好学生食品卫生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管理及培训。

对食品卫生安全负管理责任。

四、总务:是学校后勤保障及饮食卫生安全的组织管理者,对学校的食堂、餐饮部、小卖部等安全负直接管理责任,负责组织实施学校后勤保障工作的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定期检查、维修餐饮设施,检查食品卫生质量,发现后勤保障及食品卫生安全问题必须同政教(导)处取得联系,并向分管领导汇报,及时做好落实整改。

对食品卫生安全管理与分管安全副校长负同等责任。

五、食堂、超市(小卖部)和承包人:是食品卫生安全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对承包学校的食堂、小卖部食品卫生安全负全责。

承包人必须服从学校食品卫生安全领导小组的领导,必须听从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者的指导,必须完善经营手续,做到合法经营,文明经营,必须对食品采购加工,销售各个环节进行全方位监管,确保索证索票齐全,加工环节符合相关要求,食品质量安全卫生,师生测评满意率达80%以上;必须对从业人员进行健康体检,改善其工作环境,必须负责抓好经营场所内部环境文化建设和场所内外环境卫生;必须随时配合上级相关部门对食品卫生安全进行检查。

六、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穿工作服,戴工作帽,按分工履行自己的岗位职责,对自己的履职情况负责。

七、其他人员:凡涉及食品卫生安全宣传教育监管的,均应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如因失职、渎职出现食品卫生安全事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四条食品卫生管理工作要求。

一、食堂:从业人员健康证;加工间生产工艺流程合理,设有配料操作台,生熟食品加工分开,生熟食品分柜存放,各加工间有规范的标识;主副食分开,仓库内食品原料分类存放,包装的食品有厂名,出厂日期,保质期等标准;有防火、防盗、防毒、防尘、防潮、防鼠、防蝇、防蟑螂等设施,通风良好;有生产加工必须的炊事机械与设备,且都为不锈钢或铝合金,有安全节能环保锅炉;食堂外有专用垃圾箱,垃圾处理及时;食堂整洁、明亮、卫生、方便,周边环境干净、美化、无污染源;有学校食品卫生安全领导小组,职责明确,转包食堂严格执行微利政策;有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预案有适用性和可操作性;有《食堂卫生检查制度》、《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报告制度》、《食品试尝留样管理制度》、《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和等,各种制度规范上墙,原材料采购有索证、索票、建有采购验收记录台帐;坚持食品100克48小时留样制度和食物留样制度,并有详实的记录;大宗物品实行定点采购,有当批次质检报告单,供货商有合法资质,供应原材料质量合格并附有相关证件;从业人员有健康证,持证上岗,穿工作服,戴工作帽,服务态度好,在工作场所不吸烟,不留长发,不留长指甲,不戴手饰;食堂“三防”(防尘、防鼠、防蝇)设施齐全;锅炉工经过严格培训,持证上岗,在锅炉运行期间,坚守岗位,并做好运行情况记录;学校每天实行校领导陪餐制,有陪餐签名记录;有食堂意见收集簿;食堂文化氛围浓郁;学校对食堂进行经常性检查,有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二、饮用水:未向学校提供桶装水的学校,每天向学校供应冷开水或督促学生100%带足自备水;学生饮水不存在共用水杯现象。

三、超市(小卖部):有合法经营的相关证照,亮证经营;“三防”设施齐全;不得向学生销售烟、酒和危害学生健康的文化用品;从业人员定期进行体检,持有健康证;所售商品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有完善的商品准入制度,不合格商品退货制度和过期商品下柜制度;建有完善的商品进货台帐,不销售“三无”食品和过期发霉食品及饮料;不得销售自制食品;物品摆放整洁有序,店内外卫生清洁,通风采光良好。

第五条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学校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一、未建立学校食品卫生校长负责制的,或未设立专职或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的;
二、实行食堂承包(托管)经营的学校未建立准入制度或准入制度未落实的。

三、未建立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或管理制度不落实的;
四、学校食堂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或存在影响食品卫生病症未调离食品工作岗位的,以及未按规定安排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的;
五、违反教育部、卫生部《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第十二条规定采购学生集体用餐的;(注:《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第十二条:学校分管学生集体用餐的订购人员在订餐时,应确认生产经营者的卫生许可证上注有“送餐”或“学生营养餐”的许可项目,不得向未经许可的生产经营者订餐。

学生集体用餐必须当餐加工,不得订购隔餐的剩余食品,不得订购冷荤凉菜食品。

严把供餐卫生质量关,要按照订餐要求对供餐单位提供的食品进行验收。


六、对卫生行政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未按要求的时限进行整改的;
七、瞒报、迟报食物中毒事故,或没有采取有效控制措施、组织抢救工作致使食物中毒事态扩大的;
八、未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食物中毒调查或未保留现场的。

第六条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事故需要追究学校行政责任的,应当按以下原则,分别追究学校主要领导、主管领导和直接管理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发生一般学校食物中毒事故,中毒人数少于29人及以下的,追究直接管理责任人的责任。

发生一般学校食物中毒事故,中毒人数在30人及以上的,追究直接管理责任人的责任,但直接管理责任人在事故发生前已将学校未履行食品卫生职责情况书面报告学校主管领导,而学校主管领导未采取措施的,由学校主管领导承担责任。

发生较大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追究直接管理责任人和学校主管领导的责任。

发生重大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追究直接管理责任人、学校主管领导和学校主要领导的责任。

第七条对食堂和超市(小卖部)承包人的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终止其生产经营合同,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不得在县域内继续承包其他学校食堂和超市(小卖部)。

一、不服从学校领导和管理,我行我素的;
二、对教育、卫生、安监、工商、质监等行政部门工作检查中提出的问题,不及时进行整改的,第二次检查中重复出现问题的;
三、发生3人以上食物中毒事故的;
四、不认真履行食堂承包合同,学生对饭菜质量的满意度达不到80%的;
第八条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施行。

巧马镇孔屯小学
2015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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