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武器日常管理
枪支管理条例

枪支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管理工作,提高民警管枪、用枪能力,保障枪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公务用枪配备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公务用枪,是指公安机关依照《公务用枪配备办法》配备的各种枪支。
职能部门,是指公安机关承担公务用枪管理职责的内设部门。
配枪部门,是指公安机关配备公务用枪的内设部门、派出机构和其他直属单位。
配枪民警,是指获准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用枪持枪证》(以下简称持枪证)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
第三条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管理以工作必需、规范管理、保障使用、确保安全为原则。
第四条各级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公务用枪管理制度,明确所属职能部门、配枪部门管理职责,明确配枪民警管理、使用枪支责任。
各级公安机关及其所属配枪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公务用枪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应当依法依规履行公务用枪管理责任,落实公务用枪管理制度。
第五条各级公安机关应当采用科技信息化手段,提升公务用枪动态监督管理和服务保障实战的能力与水平。
公务用枪研制、定型、列装、订购、监造、验收,训练器材的研制、定型以及《全国枪支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应用工作,由公安部负责统一组织。
第二章职能分工第六条各级公安机关应当成立主要负责人牵头,纪检监察、警务督察、勤务指挥(办公室)、政工、治安管理、刑事侦查、法制、装备财务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公务用枪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公务用枪管理工作。
公务用枪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承担公务用枪管理工作日常事务。
第七条各级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管理职能部门应当按照下列分工行使管理职能,并对口指导下级部门相关工作:(一)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人民警察使用枪支过程中构成违法违纪的案事件进行调查。
(二)警务督察部门负责对人民警察佩带、使用、日常保管公务用枪行为进行督察,对违反公务用枪管理规定、枪支佩带使用规范的行为进行调查,构成违法违纪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兵器弹药室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兵器弹药的安全、有序管理,防止事故发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军队相关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兵器弹药室的所有人员及物品。
第三条兵器弹药室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责任到人、严格规范”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兵器弹药室设立管理员一名,负责兵器弹药室的全面管理工作。
第五条兵器弹药室管理员职责:(一)负责兵器弹药室的日常管理工作,确保弹药安全、有序存放;(二)负责兵器弹药室的安全检查、维护保养工作;(三)负责兵器弹药室的出入库登记、统计工作;(四)负责兵器弹药室的消防、防盗等安全措施落实;(五)负责兵器弹药室人员的培训、教育及考核工作;(六)负责兵器弹药室相关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第六条兵器弹药室其他人员职责:(一)严格遵守兵器弹药室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员的管理;(二)按照规定操作兵器弹药,确保操作安全;(三)协助管理员做好兵器弹药室的安全检查、维护保养工作;(四)对兵器弹药室的安全隐患及时报告管理员;(五)完成管理员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三章安全管理第七条兵器弹药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弹药安全。
第八条兵器弹药室工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第九条兵器弹药室应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防盗设施和报警装置。
第十条兵器弹药室工作人员必须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严禁违规操作。
第十一条兵器弹药室严禁烟火,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
第十二条兵器弹药室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第十三条兵器弹药室应制定应急预案,一旦发生事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确保人员安全。
第四章入出库管理第十四条兵器弹药入库前,管理员应进行验收,确保弹药质量合格。
第十五条兵器弹药入库时,应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分类存放,标识清楚。
第十六条兵器弹药出库时,必须凭有效手续办理,管理员负责审批。
第十七条兵器弹药出库后,应及时填写出库登记表,登记出库数量、用途等信息。
枪支管理制度

枪支管理制度
一、枪支管理的责任人是配枪单位的法人代表。
责任人应该经常对持枪人员进行政治教育和安全常识教育,经常督促持枪人对枪支擦拭和保养,监督本制度的贯彻和落实,做到枪支无被盗、无丢失、无走火、无损坏、无外借、无锈蚀。
二、持枪人员必须政治可靠,作风正派,工作责任心强,必须掌握枪支性能,做到会用、会保养,能排除一般故障,熟悉枪支管理和使用的有关规定。
三、对持枪人员,每半年由保卫、出纳、人事部门联合进行一次政治考查,凡不符合持枪条件的人员要报请联社立即调换。
每半年由保卫部门组织一次训练,训练中严防事故发生。
四、枪支弹药要进行专人、专柜保管,建立健全严格的使用登记手续,换人持枪,必须严格履行交换手续。
五、执行守、押任务时,应先登记后领枪,持枪执行任务应两人以上同行,任务完成以后枪支立即入库。
六、严禁无守卫、押运库款的人员佩带枪支,严禁将专用枪支移作自己用枪;严禁任何人以任何事由(执行押运任务外)将枪支带出门外;严禁无故鸣枪或用枪打猎;不得用枪开玩笑,严禁枪口对人和玩弄枪支;严禁持枪饮酒和酒后持枪,严禁将枪支带回家。
七、持枪人员在执行押运、守卫任务时,遇有严重威胁守卫目标的暴力侵袭,守卫、押运人员的生命安全遭到犯罪分子的暴力威胁,
非开枪不能制止时,可以使用武器,但开枪后应保护现场,立即向上级和公安部门报告。
八、使用武器前,应沉着冷静地判明情况,除遇特殊紧急情况外,应先口头警告或朝天鸣枪警告,警告无效时,应尽量射击其非要害部位,以利事后查清问题。
开枪时严防误伤群众或引起灾害性后果。
公务用枪日常管理制度

公务用枪日常管理制度一、枪支管理责任制度(一)公务用枪配枪单位行政一把手为枪支管理第一责任人。
承担本单位枪支管理制度建立、检查、落实、设施完善、隐患整改的全面责任。
(二)公务用枪配枪单位枪支管理专干,担负日常枪支管理工作,进行枪支领退登记作业;较大的单位要指定专门部门全面承担枪支管理工作,根据公安机关治安部门意见开展工作。
(三)要挑选政治素质高、业务素质好的人员担任枪支管理专干,并保持这支队伍的相对稳定,单位枪支管理专干的配备或更换必须由同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报上一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备案。
金融系统守护押运单位枪支管理专干应具备的条件:中共党员,政治可靠、责任心强;副科(股)级以上级别;具有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经省公安厅治安处培训,考试合格。
二、配枪人员资格管理制度(一)配枪人员基本条件:1、符合《公务用枪配备标准》中规定的,确有必要使用枪支且政治可靠、责任心强的在编在岗人员;2、经过枪支管理培训,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等使用枪支管理规定;3、经过枪支使用、保养训练,熟练配备的枪支性能。
年度射击、保养技能考核合格;4、在应配枪岗位工作一年以上;5、依法取得《公务用枪持枪证》。
(二)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取消其配备公务用枪资格:1、离开配备公务用枪岗位的;2、因刑事犯罪或重大违法、违纪案件受到查处的;3、丧失依法、安全使用枪支行为能力的;4、不再符合配备公务用枪范围、标准的;5、其他不宜配备公务用枪的情形。
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被取消配枪或离开原《公务用枪持枪证》限定单位、部门的,其公务用枪应立即予以收回,并在十五日内办理注销枪支管理证件手续。
其后,调动管理部门方能办理调动事宜。
(三)配备公务用枪的单位成建制的撤销,其公务用枪应立即予以收回,并在十五日内办理注销枪支管理证件手续。
三、枪支业务学习考核制度(一)公务用枪配枪单位要建立、执行枪支业务学习考核制度;(二)凡是上级下发的枪支管理文件、通报均要学习登记;(三)每月枪支管理学习不得少于一次;(四)每年进行实弹射击两次;(五)每年进行枪支分解结合两次:考核使用公务用枪人员对常用枪不完全分解、结合能力;被考核人要独立完成,考核成绩根据操作的熟练程度分为:不及格、一般、良好、优秀等四类;(六)考核不合格者,可以补考一次。
冷兵器的管理制度

冷兵器的管理制度第一章绪论第一节法律基础第二节制度概述第二章冷兵器的分类及管理第一节冷兵器的分类第二节冷兵器的管理第三章冷兵器的采购、领用和分发管理第一节冷兵器的采购第二节冷兵器的领用第三节冷兵器的分发第四章冷兵器的库存管理第一节冷兵器的入库管理第二节冷兵器的出库管理第三节冷兵器的盘点管理第五章冷兵器的使用和保养管理第一节冷兵器的使用第二节冷兵器的保养第六章冷兵器的安全管理第一节冷兵器的安全防护第二节冷兵器的安全检查第七章冷兵器的管理责任第一节冷兵器管理责任的界定第二节冷兵器管理责任的执行第八章冷兵器的监督检查第一节冷兵器的日常监督检查第二节冷兵器的定期监督检查第九章审计和考核第一节冷兵器管理的审计第二节冷兵器管理的考核第十章附则第一节冷兵器管理制度的完善第二节冷兵器管理制度的实施第一章绪论第一节法律基础冷兵器管理制度的制定,是为了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冷兵器管理的法律法规,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治安,防止和制止恶性犯罪活动,保护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
第二节制度概述为了规范和加强冷兵器的管理,防止和制止非法冷兵器的生产、销售和使用,依法严厉打击非法冷兵器的犯罪活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冷兵器管理制度。
这一制度适用于全国所有法制机关、武装部队、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等,在冷兵器的采购、领用、分发、管理、使用和保养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
第二章冷兵器的分类及管理第一节冷兵器的分类冷兵器是指不借助化学能量、电能、物理能量和核能而实施杀伤的器械。
按照冷兵器的性质和用途,可以分为刀具类、棍棒类、箭矢类、斧钺类、投掷器、拳套等,各种冷兵器都必须按照国家标准进行分类管理。
第二节冷兵器的管理对冷兵器的生产、销售、使用、属地管理、制度、责任及监督等,采取严格的管理措施。
枪支管理制度相关

集中保管制度1、公务用枪实行集中保管制度。
即上班和执行任务时佩带,下班和执行任务后交回单位集中保管。
2、公安机关刑警队、巡警队、派出所、收审所、拘留所等使用枪支较频繁的单位购置联锁式枪支保管柜的,可以由本单位自行集中保管。
其他配枪单位和未购置联锁式枪支保管柜的,由治安部门统一集中保管。
3、中、小城市城区公安分局,派出所相对比较集中的,也可建立集中保管库,由分局集中保管。
4、公安系统以外配枪单位所配枪支由县(区)以上单位集中保管。
5、枪支集中保管要双人专人管理,昼夜值班,存取登记。
值班员填写值班记录。
使用枪支要经单位主管领导批准,用后及时送回。
6、远效区及农村派出所3人以下,确实不能集中保管的,经市公安局批准,枪支可以由民警自行保管,必须随身携带。
使枪支时刻处于有效的控制之中。
携带使用制度1、非警务活动,严禁携带、使用枪支。
2、携带枪支要经本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凭批准证明,取出枪支,用后及时送回。
3、携带枪支要随身携带,带枪套、系枪纲,不准放入手提包中、文件柜、办公桌内,不准带枪回家,不准带枪喝酒、探亲访友,非执行公务不准带枪进入饭店、浴池、舞厅等公共娱乐场所,不得携枪执行不应携枪的任务,不准带枪进入不许带枪的地区和场所。
4、携带枪支到外地执行公务,要到当地公安机关备案,住宾馆、旅店和非执行公务时,要将枪支交当地公安机关集中保管。
5、携带枪支要同时携带本人持枪证和该枪的枪证,不携带持枪证件或证件不全的,由枪支管理部门没收枪支。
6、携带枪支不准出租、出借、转让、赠送他人;不得自行调换、修理枪支和零部件,工作调动,不得将枪支带走。
7、使用枪支要遵守《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对正在实施暴力犯罪不开枪不能制止的,可以开枪射击,开枪前要予以警告,警告可能导致更为严重后果的,可以直接射击。
人员密集的闹市区和开枪后可能导致更为严重后果的,不得开枪。
8、枪支丢失、被盗、被抢或发生其他事故要立即报告。
监督检查制度1、各配枪单位(部门)设枪支专管人员,负责本单位枪支管理工作,并对本单位持枪人员执行枪支管理规章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轻武器日常管理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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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违规存储引发事故。介绍一起由于轻武器违规存 储而引发的事故案例,包括事故经过、原因分析 和教训总结。
案例二
保养不当导致损坏。分析一起由于保养不当导致 轻武器损坏的案例,探讨保养的重要性和正确方 法。
案例三
操作失误造成安全隐患。讲解一起因操作失误造 成的安全隐患案例,强调操作规程的必要性和重 要性。
。
04 轻武器管理人员 的素质要求
思想政治素质
忠诚度高
管理人员必须具备高度的忠诚度,始终坚守党的 路线、方针、政策,维护国家和军队的利益。
纪律性强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军队纪律,做到守法、 守纪、守规,保证轻武器的安全管理。
责任意识强
充分认清轻武器管理的重要性,树立强烈的责任 意识,时刻关注轻武器的安全状况。
问题并处理。
轻武器的使用
授权使用
轻武器使用必须经过授权,只有经过培训和 考核合格的人员才能使用。
精准射击
掌握正确的射击姿势和技巧,提高射击精度 和效率。
安全操作
使用轻武器时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防止 意外事故发生。
用后归位
使用完毕后,必须将轻武器归位存储,确保 安全。
轻武器的维护保养
定期保养
按照厂家规定的保养周期,对轻武器 进行定期保养,包括清洁、润滑、更 换零部件等。
轻武器的保管
安全存储
轻武器必须存储在安全、可靠 的场所,防止未经授权的人员
接触和使用。
登记管理
建立轻武器的详细档案,包括 型号、数量、来源等信息,方 便管理和追踪。
防潮防霉
保持存储环境干燥通风,防止 轻武器受潮、发霉,影响其性 能和寿命。
定期检查
定期对存储的轻武器进行检查 ,确保其完好无损,及时发现
枪支管理制度相关范本(2篇)

枪支管理制度相关范本一、导言枪支管理是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加强对枪支的管理和监督是必要的。
本文旨在制定一套科学、严格的枪支管理制度,以确保枪支的合法使用,并最大程度地减少枪支滥用和非法传播。
二、法律和法规依据枪支管理制度的制定参照以下法律和法规进行:1.《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明确了枪支的种类、使用条件、申请程序、管理办法等具体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非法使用枪支及其他相关违法行为进行了规定,并明确了相应的处罚措施。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明确了滥用枪支和利用枪支进行犯罪行为的刑事责任。
三、机构设置与职责1.枪支管理部门:负责全面管理和监督枪支的申请、登记、核发和销售,以及对枪支合法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管控。
2.警务机构:协助枪支管理部门进行枪支的日常巡查、抽查,并在发现问题时及时进行处置。
3.社区组织:协助枪支管理部门宣传枪支安全知识,加强对居民的枪支管理教育,促进社区治安水平的提升。
四、枪支登记与核发1.枪支持有资格申请人向枪支管理部门提交申请,包括个人申请和单位申请两种方式。
2.申请人需提供完整的个人信息、用途和详细的使用计划,并附上相应的申请材料。
3.枪支管理部门接收申请后,进行严格的审核程序,核实申请人的身份和资格。
4.符合申请条件的枪支,枪支管理部门进行登记记录,并核发相应的证件。
五、枪支使用与处置1.持枪人员在使用枪支前,必须经过严格的枪支安全培训和考核,取得相应的持枪证。
2.持枪人员在使用枪支时,应严格按照申请的用途和计划进行操作,禁止私自改装和乱发枪。
3.枪支管理部门定期对持枪人员进行抽查和外部监督,确保枪支的合法使用。
4.枪支管理部门定期组织枪支的检查、维护和保养工作,确保枪支的正常运行状态。
5.对于失效的枪支或不再需要的枪支,枪支持有人员应及时向枪支管理部门申请并报废。
六、监督与处罚1.枪支管理部门对枪支的申请、核发和使用进行日常监督,并定期进行抽查。
轻武器日常管理ppt课件

(一)动用装备
3、严禁擅自动用非职掌的装备。 4、严禁动用在编装备从事生产经营 活动。
(二)熟悉装备
1、部队应当按照装备的编配用途、 技术性能、操作规程、安全规定和保障 规则,正确使用与保养装备,保持装备 的良好状况,延长装备的使用寿命。
(二)熟悉装备
2、团以上部队首长对所属主要装备、 营 以下单位首长对所属装备,应当熟悉其基本性 能、数质量情况和日常管理要求。连以下单位 军官和士兵,对配发或者分管的装备,应当会 操作使用,会检查,会维护保养,会排除一般 故障。修理分队的军官和士兵,对掌管的维修 机具、仪表等设备,应当会使用;对所保障的 部队装备,会检测、会调试、会维修。
(六)装备技术检查
2、装备技术检查分为定期检查和不定 期检查。定期装备技术检查通常结合换季维 护进行;不定期装备技术检查根据上级指示 或者需要进行。
3、师(旅)、独立团每年普查一次, 由单位首长主持,业务部门组织实施。
(六)装备技术检查
4、对随身携带或者用于训练、执勤的 武器,连每日、营每月、团每季检查一次, 对集中保管的轻武器和大型装备,班每周、 排每半月、连和营每月、团每季检查一次。 班、排的检查与维护保养一并进行。
(擦拭武器包括对武器及其配套的器材进行清洁、润滑、调整 和更换油液,由班、组和使用人员实施)
(三)维护装备
4、装备除定期维护保养外,凡使用之后 或者被雨、雪、雾、露浸湿和泥沙沾污,应 当及时擦拭保养。
5、对封存和外出人员留下的装备,应当 指定专人定期维护保养。
(四)装备管理
1、部队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做好装备 的使用和维修、出入库以及弹药清理、消耗 等登记工作。
8、发生装备事故的单位,必须迅速 查明事故原因,如实上报情况,并按照规 定及时处理。
民兵武器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民兵武器装备的管理,确保武器装备的安全使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民兵工作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各级民兵组织及其武器装备的保管、使用、维修和销毁等工作。
第三条民兵武器装备安全管理工作,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确保武器装备的安全、可靠;(二)责任明确,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三)预防为主,加强日常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四)严格操作,确保武器装备的操作规范和安全。
第二章武器装备的保管第四条民兵武器装备应当由专人负责保管,保管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第五条武器装备的保管场所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独立设置,与生活区、训练区等区域分离;(二)设施完备,具备防火、防盗、防潮、防腐蚀等安全设施;(三)通风良好,避免阳光直射和潮湿;(四)安装监控设备,实时监控武器装备的存放情况。
第六条武器装备的保管应当实行以下措施:(一)武器装备分类存放,明确标识,便于管理和查找;(二)定期对武器装备进行检查、保养,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三)建立武器装备台账,详细记录武器装备的型号、数量、存放位置等信息;(四)制定武器装备的借用、归还制度,确保武器装备的借出和归还手续完备。
第三章武器装备的使用第七条民兵武器装备的使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军事命令,严禁擅自使用武器装备。
第八条武器装备的使用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操作,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第九条武器装备的使用应当实行以下程序:(一)申请使用,填写使用申请表,经批准后方可使用;(二)明确使用目的、范围和时限;(三)使用前,对武器装备进行检查,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四)使用过程中,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确保安全;(五)使用完毕,及时归还,并填写归还登记表。
第四章武器装备的维修第十条民兵武器装备的维修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维修人员负责,维修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安全生产管理辅导:枪支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警能严格遵守《枪⽀安全管理办法》的各项规定,完善各项枪⽀管理制度,以杜绝各种涉枪事故的发⽣,我院⾏政科特制定了新的枪⽀安全管理制度。
制度如下:
⼀、枪⽀弹药⼀律实⾏由当地⼈武部门代为存放、集中保管的办法。
⼆、枪⽀弹药的使⽤必须严格出⼊库制度,严格履⾏领导审批、领⽤、交接⼿续。
三、严禁任何⼈员在⾮执⾏公务期间佩带枪⽀。
⽤枪⼈员执⾏公务完毕,枪管⼈员必须及时将枪⽀弹药催收⼊库。
四、定期对本院枪⽀弹药保管情况进⾏检查,确保枪⽀弹药完好⽆损。
五、如果⽣枪⽀丢失、被盗涉枪事故,要及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并在24⼩时内报告中级法院,同时采取⼀切必要措施进⾏查找和补救⼯作。
阳信县⼈民法院执⾏局。
轻武器射击安全

院校改革背景下的轻武器射击安全新思考学员四旅六营王旭内容摘要:重大教学活动中的安全管理是院校基层管理中的一项经常性工作。
搞好基层管理中的安全问题,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减收非战斗减员或武器装备的损失,对维护院校的正常秩序,巩固和提高战斗力具有重要意义。
安全管理是指基层军官运用科学的理论和法规等手段,协调各种力量,预防各类事故,避免人员非正常伤亡和装备物资非正常损失的有效控制活动。
它的核心是积极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有针对性的,有效的预防事故的发生,以促进院校的全面建设。
关键字:轻武器射击安全管理紧贴“部队训练向实战靠拢,院校训练向部队靠拢”的要求,学院提出了实战化训练的方针政策。
与此同时,我们的实弹射击次数显著增加。
因为战斗力主要是有人和武器两个方面构成的,所以我就就人和武器两个大方面来分别谈一谈如何保证轻武器射击安全顺利的进行。
一、人员的安全管理在新闻报道和以往的实际训练中可以了解到,目前在实弹射击训练时安全事故频发。
我认为产生这一现象党费关键性因素是人。
因此我们在平时的生活训练当中必须优先关注三类人。
1、特殊岗位的人。
岗位的特殊性决定了其工作特点,生活特点与接受管理的特点。
如“小”、“散”、“远”单位的人员,由于工作的性质重要,历来就是安全管理的重点和难点,而尤其是涉枪涉弹管理人员历来也是安全管理的重点和焦点。
2、特殊性格的人。
性格是指一个人对现实稳固的态度,以及与之相应的行为方式。
心理学家和事故学家认为,只要具备了示意的主客观条件,任何性格的人都会发生事故案件。
但不同性格的人发生事故案件的可能性也并不一样。
外向型的高于内向型的,情绪型的高于理智型的,焦虑型的高于稳定型的,武断型的高于怯懦型的,独立型的高于顺从型的。
特别是心胸狭窄,性格粗野,个性孤僻,虚荣心强,感情脆弱,报复心重的人更容易发生事故案件。
3、特殊状态的人。
特殊状态主要包括思想状态和情绪状态。
首先是思想状态。
人的不安全行为受人的思想状态影响,他与事故事件构成了必然的因果联系;如思想麻痹,丧失警惕性,行为松散,肯定要出问题。
轻武器日常管理课件

轻武器日常管理课件汇报人:日期:CATALOGUE目录•轻武器概述•轻武器日常管理规定•轻武器维护保养•轻武器安全使用培训•轻武器管理实例分析•轻武器未来发展趋势轻武器概述01轻武器是指单兵或少数人使用的武器,通常以手枪、步枪、冲锋枪、霰弹枪、榴弹发射器等为主,具有体积小、重量轻、操作简便、机动灵活等特点。
轻武器分类根据使用场合和用途,轻武器可分为手枪、步枪、冲锋枪、霰弹枪、榴弹发射器等类别。
步枪步枪是一种长枪管、可卧姿射击的武器,主要用于中远距离射击,具有精度高、射程远、威力大等特点。
手枪手枪是一种单手握持的短枪,主要用于近距离射击,具有体积小、重量轻、操作简便等特点。
冲锋枪冲锋枪是一种短枪管、可全自动射击的武器,具有射速高、重量轻、操作简便等特点。
榴弹发射器榴弹发射器是一种发射榴弹的武器,具有杀伤面积大、威力大等特点。
霰弹枪霰弹枪是一种多发弹药、近距离射击的武器,具有威力大、射程近等特点。
轻武器是现代战争中广泛使用的武器之一,其主要作用是杀伤敌人,对敌方造成伤害。
杀伤敌人威慑敌人自卫反击轻武器的威慑作用也是不可忽视的,其威胁作用可以有效控制敌人的行动,达到威慑敌人的目的。
轻武器也可以用于自卫反击,保护自身安全。
030201轻武器日常管理规定02轻武器应存放在专用的武器库(柜)内,并保持整洁、干燥,避免阳光直射和高温。
武器库(柜)管理定期对轻武器进行检查,确保武器性能良好,及时发现并处理问题。
定期检查轻武器出入库时,应进行交接登记,记录武器的名称、数量、状态等信息。
交接登记使用轻武器的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持证使用使用轻武器时,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
安全操作轻武器只能用于规定的用途,不得用于非法活动。
用途限制注意观察使用轻武器时,应注意观察周围环境,避免误伤他人。
预先检查使用轻武器前,应对武器进行预先检查,确保武器性能正常。
用后处理使用完轻武器后,应及时进行清洁、检查和维护,确保武器的性能不受影响。
武器装备使用管理规定

首发[2001] 215号关于颁发《首钢总公司民兵武器装备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各子公司、部厅:为适应新时期民兵武器装备使用管理要求,全面加强对武器装备的保管与使用,现将《首钢总公司民兵武器装备使用管理规定》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七月三日主题词:民兵武器装备规定通知首钢总公司办公厅2001年7月3日印发共印150份首钢总公司民兵武器装备使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民兵武器装备管理,保障民兵军事训练、值勤、战时等各项任务,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发布的第178号令《民兵武器装备管理条例》,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民兵武器装备,是指配备给企业民兵使用和储存的武器、弹药和军事技术器材。
第三条民兵武器装备管理工作的基本任务是:保证民兵武器装备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防止发生被盗、火灾、锈蚀、丢失等事故,确保安全,保障民兵能随时用于执行任务。
第四条民兵武器装备管理,实行管理科学化、制度化,立足于民兵使用现有武器装备的完好,保障上级军事机关和地方人民武装部规定和要求的各项任务。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民兵武器装备管理在总公司的领导下,总公司武装部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对配备民兵武器的单位进行指导、组织、协调,并实施监督检查。
〃1〃第六条总公司武装部、各单位武装部门的职责:(一)根据规定,制定本部门、本单位民兵武器装备管理办法,建立和保持良好的管理制度;(二)负责组织培训民兵武器装备看管人员和技术人员,并教育看管人员和使用人员管好用好武器装备;(三)定期检查做好民兵武器装备的安全和管理工作,及时报告并解决存在的问题,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四)完成上级军事机关赋予的与民兵武器装备管理有关部门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民兵武器装备看管人员和使用人员职责:(一)遵守民兵武器装备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二)保守民兵武器装备秘密;(三)熟悉民兵武器装备性能,做到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一般故障;(四)做好民兵武器装备的安全和防止事故工作。
公司枪支管理制度

公司枪支管理制度一、目的和范围为了维护公司安全,确保员工和客户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公司枪支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员工和外来人员在公司范围内持有或使用枪支的行为。
二、枪支管理的基本原则1. 枪支持有和使用应该遵循法律法规,确保合法合规。
2. 枪支应该妥善保存,严格控制出入。
3. 枪支使用人员应该接受专门培训,掌握正确的使用方法。
4. 部门负责人要加强对枪支管理的监督和检查。
5. 枪支管理制度要不断完善,确保公司安全。
三、枪支管理的责任人1. 公司负责人应该制定枪支管理制度,并确保执行。
2. 枪支管理委员会应该负责监督和检查枪支管理工作。
3. 各部门负责人要负责本部门枪支管理工作,确保安全。
4. 安全员要负责对枪支进行清点和检查,确保完好无损。
5. 枪支使用人员要按规定使用,确保安全。
四、枪支的管理和使用1. 公司应该配备专门的保险柜来存放枪支,只有授权人员可以取用。
2. 枪支使用人员应该接受专门的培训,了解枪支的使用方法和安全知识。
3. 枪支使用人员在携带枪支时必须携带有效证件。
4. 枪支使用人员在使用枪支时要注意自身安全和他人安全,不能随意开枪。
5. 枪支使用后要及时清理和保养,确保使用寿命。
五、枪支管理的监督和检查1. 公司负责人要定期召开枪支管理会议,总结经验,改进管理。
2. 枪支管理委员会要定期检查各部门枪支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 各部门负责人要定期检查枪支的存放情况,确保安全。
4. 安全员要每天对枪支进行清点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六、枪支管理的处罚和奖励1. 对于违反枪支管理制度的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2. 对于积极参与枪支管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七、枪支管理制度的完善1. 公司要与当地警方合作,确保枪支管理工作的合法合规。
2. 公司要定期组织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3. 不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员工应急处理能力。
八、附则本公司枪支管理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正式实施,如有需要修改,应经公司负责人审批。
银行枪支保养规定

银行枪支保养规定
一、日擦拭。
由持枪人进行,擦拭枪的外表。
二、周擦拭。
由持枪人进行,擦拭枪膛、弹膛、活动机件、导气筒、沟、槽、孔、缝、附件工具及外表。
三、实弹射击的枪支保养,由持枪人和管枪人共同进行,应用浸透油或碱水(肥皂水)的布擦拭干净,并用干布擦干后再上油,在以后的三五天内再擦一次;训练值勤或被雨、雪、雾、露和风沙沾垢后,应及时用干布或油布进行擦拭;不经常使用时,每周至少擦拭一次;严寒季节,枪支由室外携进室内,金属表面凝结水珠时,及时分解擦拭。
四、枪支擦拭要干净、涂油要均匀,木质部分用布擦拭不涂油。
五、枪支的擦拭保养,使用统一规格的《枪支、弹药保养登记表》并装订成册,采用一枪一表(册)的登记方法,日常保养,定时保养,换季保养都要及时登记,登记表册的保存期为最后一次保养日至两年以上,以备查考。
六、暂时多余的枪支集中封存,专柜妥善保管,并报当地公安部门备案;
七、封存的枪支要涂上黄油保管,每年检查一次。
1。
模板-押运公司枪支弹药管理流程

模板-押运公司枪支弹药管理流程为了确保枪支、弹药的安全,我们特制定了押运公司枪支、弹药管理操作流程。
首先是枪支、弹药在守押工作中的管理原则,必须坚持双人、双锁、双看的原则。
双人是指至少两人同步参与枪支、弹药的全程管理;双锁是指枪弹柜必须具备双锁条件,且必须严格执行双人开锁、上锁制度;双看是指保证至少两人同时看护枪弹柜,并且在验枪环节要保证守护、押运人员之间(或守护交接班双方)的同步参与和互相验看。
其次是必须坚持枪支、弹药分离的原则,即枪支和弹药分开保管,交接过程中分开交接,查验过程中分开查验。
最后是必须坚持枪不离身的原则,即在押运执勤过程中(含网点待勤时)严格做到人、枪(弹)不得分离(枪钢使用必须到位);守护或押运驻勤时要保证枪弹在入柜保管的情况下,不得脱离看护人员视线范围。
接下来是枪支、弹药出、入库交接流程。
公司规定守护员与押运员枪支、弹药的交接必须在大队长、助理或至少保证中队长(含副职)、小队长现场全程监督指导下进行。
如遇中队长、小队长请假或替勤时,要由大队长本人到场全程指导监督。
这一条规定必须认真执行,凡无故不执行者,公司将按脱岗、漏岗予以处理,情节严重的予以降职、撤职处理。
我们诚邀基层广大队员予以监督,如果发现所属干部、骨干没有执行上述规定,以及基层单位在枪支、弹药管理过程中暴露出的突出安全性问题,可拨打电话XXX向公司领导反映,以此来推动公司枪弹管理工作的提升和进步,进而诠释“公司发展,人人有责,惠及人人”的涵义。
早枪支、弹药出库交接流程包括交接枪支、弹药,查验枪支、弹药,填写《枪支、弹药出库清单》等步骤。
在交接枪支、弹药时,必须严格按照双人、双锁、双看的原则进行。
在查验枪支、弹药时,必须确保枪支、弹药的数量、品种、型号、状态等各项信息无误。
填写《枪支、弹药出库清单》时,必须认真填写各项信息,确保真实准确。
首先,押运员需要穿上防弹衣、头盔等执勤装备后进入守护室,然后在指定位置并排面对守护员站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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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维护装备
4、装备除定期维护保养外,凡使用之后 或者被雨、雪、雾、露浸湿和泥沙沾污,应 当及时擦拭保养。
5、对封存和外出人员留下的装备,应当
指定专人定期维护保养。
(四)装备管理
1、部队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做好装备 的使用和维修、出入库以及弹药清理、消耗 等登记工作。 2、装备的交接和送修,应当严格手续, 及时登记、统计。 3、部队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装备实力和 质量统计。按照规定填写装备履历书、证明 书等。
(六)装备技术检查
2、装备技术检查分为定期检查和不定
期检查。定期装备技术检查通常结合换季维
护进行;不定期装备技术检查根据上级指示
或者需要进行。
3、师(旅)、独立团每年普查一次,
由单位首长主持,业务部门组织实施。
(六)装备技术检查
4、对随身携带或者用于训练、执勤的 武器,连每日、营每月、团每季检查一次, 对集中保管的轻武器和大型装备,班每周、 排每半月、连和营每月、团每季检查一次。 班、排的检查与维护保养一并进行。
《条令》、《条例》分类摘录如下:
(一)动用装备 (二)熟悉装备 (三)维护装备 (四)管理装备 (五)保管装备 (六)装备技术检查 (七)爱装教育
条例图
(一)动用装备
1、部队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动用装备。
部队日常动用装备的比例、数量和审批按
有关规定执行。
2、封存的装备,不得违反有关规定动
用;紧急情况下动用,应当经直接首长批
(四)装备管理
4、装备实力和质量统计工作应当做到准 确、及时、统一、保密。 5、部队应当按照规定对装备的数量、质 量、保管、维修和“三分四定”落实情况及 携行能力等情况进行点验,及时发现和解决 存在的问题。
(四)装备管理
6、 团(旅)每年应进行一至二次点
验,师以上单位可根据情况进行点验。团
(旅)进行点验时,通常在团(旅)首长
(三)维护装备
1、装备维护(保养) 包括试运转维 护、等级(定时、定程)维护、特殊环境 下的维护、换季维护和保管、封存维护等 内容。 2、装备机关、分管有关装备的部门, 应当制定装备维护规章制度,指导和督促 装备操作、使用人员和修理机构按照规定 做好装备维护工作。
(三)维护装备
3、连队兵器室集中保管的轻武器,每周擦 拭或者分解擦拭一次;随身携带的轻武器每日 擦拭一次;用于训练、执勤的轻武器,每次使 用后擦拭和每周分解擦拭一次。
《装备条例》明确指出:
装备日常管理包括装备的动用、使用、保养、 保管、封存、启封、定级、登记、统计、点验、配 套设施建设、爱装管装教育、安全管理、检查、评 比与总结等内容。应当实行科学化、制度化、经常 化管理,保证装备达到规定的完好率,始终保持应 有的配备水平和良好的技术状态,保障部队随时执 行各项任务。
(四)装备管理
9、各级首长和装备机关应加强对部
队装备工作的检查和指导,组织对部队
装备日常 管理情况的考核和评比,总
结装备管理经验,提高装备管理水平。
(五)保管装备
1、装备保管应当符合技术标准、战 备和安全的要求,做到无丢失、无损坏、 无锈蚀、无霉烂变质。
(五)保管装备
2、轻武器通常放在兵器室内。各类 武器装备应按照“三分四定”(三分是区 分携行、运行、后留,“四定”是定人、 定物、定车、定位)的要求,分类摆放整 齐。兵器室应当设置完备的安全设施,并 设双锁(钥匙由连队主官和军械员分别掌 管);枪、弹应分室或分柜存放,每周清 点数量不少于两次。
(五)保管装备
8、封存装备的启封必须严格控制。 9、封存装备的启封,由装备机关、 分管有关装备的部门报本级部队首长批 准后实施。
(六)装备技术检查
1、装备机关、分管有关装备的 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组织装备技术检查, 判明装备技术状况,提出装备使用、 维护、修理和转级的处理意见,并正 确填写检查记录。
一、装备日常管理规定 二、轻武器的维护保养 三、部队轻武器的保管
一、装备日常管理规定
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
• 《内务条令》
• 《装备条令》
• 《装备管理条令》
《内务条令》明确要求:
部队(分队)必须严格执行装备 管理的有关条例和规章制度,加强日 常管理,防止装备丢失、损坏、锈蚀 和霉烂变质,保证装备经常处于良好 状态。
(五)保管装备
3、存放在仓库保管的装备,按照有关 规定分类放置,酸、碱、有毒、易燃、易 爆品必须单独存放,严格管理制度和规定, 认真落实安全措施。 4、存放的装备、弹药必须账物相符: 严禁留存账外装备、弹药。
(五)保管装备
5、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擅自拆卸、转 借、交换装备器材。 6、部队日常动用装备比例、数量之外 的新品装备和堪用品装备应当封存。 7、装备机关、分管有关装备的部门, 应当根据规定加强对装备封存的技术指导, 严格封存装备的管理,保证封存效果。
准,并及时向批准封存的上级报告。
(一)动用装备
3、严禁擅自动用非职掌的装备。
4、严禁动用在编装备从事生产经营
活动。
(二)熟悉装备
1、部队应当按照装备的编配用途、 技术性能、操作规程、安全规定和保障 规则,正确使用与保养装备,保持装备 的良好状况,延长装备的使用寿命。
(二)熟悉装备
2、团以上部队首长对所属主要装备、 营 以下单位首长对所属装备,应当熟悉其基本性 能、数质量情况和日常管理要求。连以下单位 军官和士兵,对配发或者分管的装备,应当会 操作使用,会检查,会维护保养,会排除一般 故障。修理分队的军官和士兵,对掌管的维修 机具、仪表等设备,应当会使用;对所保障的 部队装备,会检测、会调试、会维修。
(六)装备技术检查
5、装备除定期检查外,在使用前和 使用后,必须进行检查。 6、装备检查的主要内容:装备的数 量、质量、完好率、制度落实情况和存
领导下,由团(旅)机关统一组成若干点
验小组到各营(连)直接实施,或者在点
验小组监督下由营、连组织实施。
(四)装备管理
7、部队应当加强装备的安全管理工 作,制定和完善规章制度,定期检查装备 使用和保管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8、发生装备事故的单位,必须迅速
查明事故原因,如实上报情况,并按照规
定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