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充分肯定八二宪法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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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充分肯定“八二宪法”的贡献
韩大元张伯晋
2012-08-31 08:20:12 来源:《检察日报》2012年8月30日,第3版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现行宪法,即“八二宪法”。
时至今日,“八二宪法”迎来了她的三十岁生日,记者于宪法学研究会年会现场专访韩大元会长。
记者:韩教授,“八二宪法”是新中国四部宪法中实施时间最长的一部,您对“八二宪法”的历史贡献如何评价?
韩大元:30年来,“八二宪法”为中国社会发展作出的贡献是多方面的,但我认为其中最重要的贡献之一是通过宪法治理形成了社会基本共识,为凝聚民心、维护公民自由与社会共同体价值奠定了基础,维护了国家统一与社会稳定,为我们的生活带来了安宁、稳定与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我们知道,人类通过宪法赋予国家理性与人性,防止公权力执掌者的肆意、任性,以保护个人的自由与权利。
宪法确立一系列制度以保障国家权力的行使服务于全体社会成员,如选举制度保障国家权力的民主基础,政党制度保障民意能较为顺畅地反映到国家公共决策之中,司法制度保障个人权利得到救济和保护。
人类通过宪法治理国家,是在长期实践探索之后作出的共同选择,由此形成“宪法治理”这一新的治理模式,成为法治国家的基础与标志。
正如彭真在“八二宪法”的修改草案报告中指出的,“根据历史的经验和‘文化大革命’的教训,草案关于公民的各项基本权利的规定,不仅恢复了1954年宪法的内容,而且规定得更加切实和明确,还增加了新的内容。
”在此意义上,
“八二宪法”的颁布是全社会呼吁人性的一种制度性的回应与价值的诉求,构成了宪法正当性的意识基础,也是扩大社会共识的基础与依据。
作为建立社会治理体系的一种积极努力,“八二宪法”一方面强调了整体结构的合理,另一方面完善了基本权利的体系,力图理顺国家、社会与个人的关系,以建立有效的社会治理体系。
在这一点上,“八二宪法”的贡献是需要充分肯定的。
记者:您能否简要谈谈“八二宪法”实施对我国社会治理模式的影响?
韩大元:把握30年的宪法实施对我国的社会治理模式转型的贡献,可将之划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通过确认、完善、丰富宪法指导思想来为国家的发展奠定基础,为我们正确处理宪法与社会的关系,特别是宪法对社会治理体系的形成摸索了经验;第二阶段是1992年以后,随着宪法实施,国家价值观对社会治理产生越来越重要的影响,以建立人权文化为核心的文化建设进入新的转型;第三阶段是2004年以来,随着“依法治国”到“依宪治国”的转型,不仅从政策和法律调整转向以法治为主导的社会管理,而且从法律调整逐步转向宪法为主导的社会治理模式。
记者:“八二宪法”给中国社会治理带来了深刻影响,宪法学人既需充分肯定其贡献,又需正视其存在的问题。
您能否结合问题意识,谈一谈中国宪法的未来发展?
韩大元:当我们纪念“八二宪法”30周年时,首先需要充分肯定其贡献,可以说,30年来中国社会所取得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成就,其背后存在着宪法的贡献。
对宪法的怀疑、否定甚至片面的批评并不是客观的立场,对自己国家的宪法不能采取过于苛刻的态度。
我们需要以发展的眼光对待宪法,不仅把它理
解为文本,也要把它理解为价值、理念、规则与文化。
今天我们面临的很多问题,包括经济和社会领域的矛盾与冲突,恰恰是因为我们没有充分发挥宪法的作用,没有有效地通过宪法寻求治理社会的方式。
当然,任何一个国家宪法并不是完美无缺的,都存在着历史和时代的局限性,当我们站在30年后今天的立场上看宪法,必须承认,在社会生活中仍然存在与宪法精神、原则与规范相违背的现象,但核心的问题是,宪法还没有真正成为国家治理的价值目标与过程,没有充分发挥宪法作为根本法的作用,宪法共识并没有成为整个社会共识的基础。
对宪法的不信任、不尊重已经成为我国社会缺乏信任、缺乏诚信的重要原因之一。
此外,宪法运用者的宪法意识薄弱、公众的宪法期待与基本权利救济的脱节、沉寂的宪法审查与宪法实践性的匮乏、宪法与国家关系的“疏远”等,都是30年宪法发展过程中值得反思的问题。
回顾历史,宪法发展需要处理好政治性与法律性、稳定性与适应性、本土性与国际性的关系,把法律性作为认识与解释宪法现象的逻辑基础与出发点。
今后一段时期,宪法发展的总体趋势是继续凝聚社会共识,重建社会信任,普及宪法的公共性,高度重视依宪治国理念对国家治理产生的重要意义,以宪法价值为基础推动法治的发展,增强公权力部门与民众之间的相互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