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山区全民健身运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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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山区第十一届全民健身运动会
羽毛球混合团体赛比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房山区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
房山区委政法委房山区委宣传部
房山区委区直机关工委房山区总工会
房山区国资委房山区农委
房山区文委房山区财政局
房山区体育局房山区体育总会
三、协办单位
房山区小球运动协会
四、比赛时间和地点
(一)比赛时间:2016年7月21-24日,共四天。
(二)比赛地点:良乡体育中心综合馆
五、比赛分组及比赛项目:
1、比赛分组:
(1)乡镇组:由各街道、乡镇所属机关组成;
(2)机关职工组:由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机关,区直各部、委、办、局、燕山办事处机关组成;
(3)企业单位组:由驻区中央、市属单位,区属群团组织、功能园区、规模企业和公司组成;
2、比赛项目:
比赛均采用混合团体赛形式,包括:男单(40岁以下)、女单、男双、混双和男单(40岁及以上)。
六、参加办法
1、参赛单位
以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机关,区直各部、委、办、局、燕山办事处机关,乡镇、街道办事处,驻区中央、市属单位,区属群团组织、功能园区、规模企业和公司,为单位组队参加。
2、运动员资格
(一)房山区行政区域内居住,工作的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经常参加运动健身,适宜参加体育运动的居民。
(二)乡镇组应是在本辖区居住、工作的正式居民或机关、企业工作的正式职工。
(三)机关职工组应是已工作3个月以上的本单位、本系统的正式干部、职工(含合同制工人)。
(四)企业单位组必须是已工作3个月以上的本单位的正式干部、职工。
(五)每名运动员可兼一个组别的1项比赛项目。
(六)运动员资格由报名单位负责审查,并对其资格负责;报名时由组委会进行审核,比赛时由裁判员进行核实。如有违反规则规程,取消参赛资格或已取得的名次。
(七)参赛队可以以单位名义报名,也可以自由组队报名,且统一归为企业单位组。
(八)每个单位仅限报一支队伍参赛。每名运动员只可代表一支团体赛队伍参赛,不得兼报两支队伍。运动员参赛时,需随身携带身份证,随时接受检查。
(九)参赛运动员必须为非专业队员,退役运动员、教练员、大专院校羽毛球专业特长生、体校及体育院校从事羽毛球专业训练的运动员一经发现取消参赛资格。
(十)有以下身体状况者不宜参加本次运动会:
(1)心脏病患者;
(2)高血压和脑血管疾病患者;
(3)糖尿病患者;
(4)传染性疾病患者;
(5)精神类疾病患者;
(6)孕妇:
(7)其它不适合运动的疾病患者。
七、报名办法及领队会时间
1、报名参照区第十一届全民健身运动会总规程进行报名;
2、按照节俭办赛的原则,为了简化赛事步骤,区体育局定于6月24日(周五)下午13:30,在区体育局五楼会议室,集中召开全运会各单项赛事活动领队会,并对羽毛球项目进行抽签。
联系人:郭磊联系电话:89365193
八、比赛办法
1、竞赛规则:采用中国羽协审定的最新《羽毛球竞赛规则》和国际羽联公布的最新规则。
2、羽毛球混合团体赛比赛出场顺序为:男单(40岁以下)、女单、男双、混双和男单(40岁及以上)。每场比赛采用21分每球得分制,一局定胜负,如双方打成20平,先得21分的一方获胜。
3、每队限报领队1人,教练1人,运动员不能超过7人。
4、参赛运动员可兼1项,且必须是报名表上的人员。
5、第一阶段分组单循环赛,各组前2名进入第二阶段进行交叉单淘汰赛。
6、一场团体比赛的胜负,如一方胜三场以上即为胜方。第一阶段小组循环赛必须打满五场,第二阶段单淘汰赛,如一方先胜三场,该次团体比赛结束。
7、出场名单一经交换后,不得再进行更改。
九、奖励办法
各组录取前八名,颁发奖牌、吉祥物;并为前三名颁发奖杯。
十、仲裁委员会和裁判员
(一)仲裁委员会由组委会选派。
(二)裁判员由房山区羽毛球分会选派。
(三)比赛采用一人裁判制。
十一、本规程未尽事宜由组委会另行通知,最终解释权归本次赛事主办单位。
十二、其它
(一)比赛期间交通、食宿自理
(二)每个单位要广泛动员,使广大羽毛球爱好者都能参加本次活动,提高本次活动的参与率。
(三)比赛期间各单位提前30分钟进入比赛场地。
(四)比赛开始后,15分钟不到按弃权论。
(五)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六)本规程解释权、修改权属主办单位。
(乡镇组)
队伍名称:
领队:移动电话:
教练:移动电话:
(机关组)
队伍名称:
领队:移动电话:
教练:移动电话:
(企业组)
队伍名称:
领队:移动电话:
教练:移动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