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查封(扣押)决定书 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范本

12.查封(扣押)决定书 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范本

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

查封(扣押)决定书

(××)食药监×查扣〔年份〕×号当事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地址:联系方式:

根据《》第条第款第项、《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你单位(人)

涉嫌(存在)问题,现决定对你单位(人)的有关物品/场所予以查封(扣押)。在查封(扣押)期间,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和财物,应当妥善保存,不得使用、销毁或者擅自转移。当事人不得擅自启封。

查封(扣押)物品保存地点/场所地点:

查封(扣押)物品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查封扣押物品保存条件:

本决定书附(××)食药监×查扣〔年份〕×号《查封(扣押)物品清单》

你单位可以对本决定进行陈述和申辩。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起60日内依法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者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3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公章)

×年×月×日

注:正文3号仿宋体字,存档(1)。第联

食品药品监视管理行政执法文书

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范本 目录 1.案件来源登记表 2.立案审批表 3.案件移送书 4.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审批表 5.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 6.查封(扣押)物品移交通知书 7.询问调查笔录 8.现场检查笔录 9.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10.先行登记保存物品通知书 11.先行登记保存物品处理决定书 12.查封(扣押)决定书 13.封条 14.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告知书 15.查封(扣押)延期通知书 16.先行处理物品通知书 17.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书 18.案件合议记录 19.案件集体讨论记录 20.责令改正通知书

21.撤案审批表 22.听证告知书 23.听证通知书 24.听证笔录 25.听证意见书 26.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7.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表28.行政处罚决定书29.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30.没收物品凭证 31.没收物品处理清单32.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33.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书34.陈述申辩笔录 35.陈述申辩复核意见书36.( )副页 37.( )物品清单 38.送达回执39.( )审批表 40.行政处罚结案报告

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 案件来源登记表 ()食药监案源〔〕号案件来源:□监督检查□投诉/举报□上级交办□下级报请□监督抽验□移送□其他 当事人: 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身份证号码: 登记时间:年月日时分基本情况介绍:

附件: 记录人:(签字) 年月日处理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 立案审批表 案由: 当事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地址:联系方式:

新版食品药品执法文书_法律文书_实用文档

附件 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范 本 目录 1.案件来源登记表 2.立案审批表 3.案件移送书 4.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审批表5.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6.查封(扣押)物品移交通知书7.询问调查笔录8.现场检查笔录9.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10.先行登记保存物品通知书 11.先行登记保存物品处理决定书 12.查封(扣押)决定书 13.封条 14.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告知书15.查封(扣押)延期通知书 16.先行处理物品通知书 17.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书 18.案件合议记录 19.案件集体讨论记录

20.责令改正通知书 21.撤案审批表 22.听证告知书 23.听证通知书 24.听证笔录 25.听证意见书 26.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27.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表 28.行政处罚决定书 29.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 30.没收物品凭证 31.没收物品处理清单 32.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 33.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书 34.陈述申辩笔录 35.陈述申辩复核意见书 36.( )副页 37.( )物品清单 38 .送达回执 39.( )审批表 40 .行政处罚结案报告 表1 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

案件来源登记表 案件来源:□监督检查□投诉/举报□上级交办□下级报请□监督抽验□移送□其他 当事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登记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 月______________ 日_______________ 时____________ 分基本情况介绍:(负责人,案发时间、地点,重要证据,危害后果及其影响等) 附件:(现场检查笔录、投诉举报材料、检测(检验)报告、相关部门移送材料等)

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制作范本

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制作)本 目录 一、法定部分 1.案件来源登记表 2.立案审批表 3.案件移送书 4.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审批表 5.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 6.查封(扣押)物品移交通知书 7.询问调查笔录 8.现场检查笔录 9.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10.先行登记保存物品通知书 11.先行登记保存物品处理决定书 12.查封(扣押)决定书 13.封条 14.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告知书 15.查封(扣押)延期通知书 16.先行处理物品通知书 17.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书 18.案件合议记录 19.案件集体讨论记录 20.责令改正通知书

21.撤案审批表 22.听证告知书 23.听证通知书 24.听证笔录 25.听证意见书 26.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7.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表28.行政处罚决定书 29.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30.没收物品凭证 31.没收物品处理清单32.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33.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书34.述申辩笔录 35.述申辩复核意见书36.( )副页 37.( )物品清单 38.送达回执 39.( )审批表 40.行政处罚结案报告 二、建议补充部分 1.立案通知书; 2.涉药案件移交清单; 3.案件审核表

三、其他文书的制作 1.案件协查函; 2.指定管辖决定书; 3.重大案件督办通知书; 4.授权委托书;

表1 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 案件来源登记表 (周)食药监食案源〔20xx〕×号 (按格式要求填写,分局或派出机构关联上级主管局,序号为自然顺序)案件来源:□监督检查√投诉/举报□上级交办□下级报请 □监督抽验□移送□其他 当事人: XX市XX区XX饭店(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材料核准的企业名称,不一致的以执照 为准,个人填与一致的名字) 地址: XX市XX区XX街XX号(按营业执照核准的地址,个人可以填写地址或实际住址) 邮编: XXXXXX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 XXX (执照核准的、。法定代表人与负责人同一人的,将 负责人划去)联系: XXXXXXXXXX(核实后填写)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 XXXXXXXXXXXXXXXXXX 登记时间: 20XX 年 XX 月 XX 日 XX 时 XX 分 基本情况介绍:(负责人,案发时间、地点,重要证据,危害后果及其影响等) XXXX年xx月xx日,接群众(匿名)举报,反映xxx在xxxx地址,未办理《餐饮服 务许可证》擅自营业已经3天,做的饭菜有可能不安全,希望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调查处理。 附件:举报登记表(编号:(X)食药举登[20XX]XX号)、举报材料(1页)。 记录人:×××(签字) ×年×月×日 处理意见: 本案需进一步核实、请XXX、XXX 进行核查。(容不够确切,需进一步调查。适用 举报投诉、移送、交办、其他的线索) 建议立案调查(容确实,可以直接立案查处。适用监督检查、监督抽验的线索) 本案可调查后立案(初步判断容比较确实,比如不合格药品协查函的办理) 案件承办部门负责人:×××(亲笔签名) ×年×月×日 说明:1.案件来源登记表所登记的案件,不一定每件都立案,有些案件需进一步核查。不

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范本文件

附件 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范本 目录 1.案件来源登记表 2.立案审批表 3.案件移送书 4.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审批表 5.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 6.查封(扣押)物品移交通知书 7.询问调查笔录 8.现场检查笔录 9.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10.先行登记保存物品通知书 11.先行登记保存物品处理决定书 12.查封(扣押)决定书 13.封条 14.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告知书 15.查封(扣押)延期通知书 16.先行处理物品通知书 17.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书 18.案件合议记录

19.案件集体讨论记录 20.责令改正通知书 21.撤案审批表 22.听证告知书 23.听证通知书 24.听证笔录 25.听证意见书 26.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7.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表 28.行政处罚决定书 29.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30.没收物品凭证 31.没收物品处理清单 32.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 33.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书 34.陈述申辩笔录 35.陈述申辩复核意见书36.( )副页 37.( )物品清单 38.送达回执 39.( )审批表 40.行政处罚结案报告

表1 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 案件来源登记表 (××)食药监×案源〔年份〕×号 案件来源:□监督检查□投诉/举报 □上级交办□下级报请 □监督抽验□移送 □其他 当事人: 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身份证号码: 登记时刻: 年月 日时分 差不多情况介绍:(负责人,案发时刻、地点,重要证据,危害

后果及其阻碍等) 附件:(现场检查笔录、投诉举报材料、检测(检验)报告、相关部门移送材料等) 记 录人:×××(签字) ×年×月×日处理意见:

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责令改正通知书

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 责令改正通知书 (南)食药监责改〔2014〕号 : 经查,你(单位) For personal use only in study and research; not for commercial use 的行为,违反了的规定。 根据《》第条第款第项规定,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改正内容及要求如下: For personal use only in study and research; not for commercial use For personal use only in study and research; not for commercial use 第联

For personal use only in study and research; not for commercial use 年月日 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 责令改正通知书 (南)食药监责改〔2014〕号

年月日

仅供个人用于学习、研究;不得用于商业用途。 For personal use only in study and research; not for commercial use. Nur für den pers?nlichen für Studien, Forschung, zu kommerziellen Zwecken verwendet werden. Pour l 'étude et la recherche uniquement à des fins personnelles; pas à des fins commerciales. толькодля людей, которые используются для обучения, исследований и не должны использоваться в коммерческих целях. 以下无正文

处罚决定书模板

说理性行政处罚决定书参考样式 仙居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仙工商处字(╳╳╳╳)第╳╳号 当事人: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包括当事人姓名、性别、年龄(按出生年、月、日表述)、民族、籍贯、文化程度、住址(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写经常居住地)、身份证号码、邮编和联系电话等内容;当事人为个体工商户的,在按上述自然人表述的基础上根据俱体案情增加字号名称、经营场所、经营范围、执照有效期、注册号等内容;当事人法人或非法人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应包括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注册资本、住所、企业类型、经营范围及方式、成立日期、注册号、邮编和联系电话等内容。 (案件来源)╳╳╳╳年╳╳月╳╳日,本局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涉嫌╳╳╳╳╳╳╳╳╳╳╳╳╳╳╳╳,于╳╳╳╳年╳╳月╳╳日立案调查。(一般根据案件发生的过程写,写到立案止) (违法事实)经查明, ╳╳╳╳╳╳╳╳╳╳╳╳╳╳╳╳╳╳╳╳。(表述应完整准确,包括何时、何地、从事何类违法活动,行为的具体表现,涉案标的物数量、金额、违法所得等;同时,对于当事人的主观意图、所采取的手段、造成的社会后果作出客观表述)

(证据列举)上述事实,由以下证据证实: 证据一:╳╳╳╳╳╳╳╳╳╳╳╳╳╳╳╳╳╳╳╳,证明╳╳╳╳╳╳╳╳╳╳╳╳╳╳╳╳。 证据二:╳╳╳╳╳╳╳╳╳╳╳╳╳╳╳╳╳╳╳╳,证明╳╳╳╳╳╳╳╳╳╳╳╳╳╳╳╳。 (执法程序)╳╳╳╳年╳╳月╳╳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了仙工商听告字(╳╳╳╳)╳╳号《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是一般告知的用一般告知号等),当事人╳╳╳╳年╳╳月╳╳日向本局提出了听证要求(陈述、申辩)。 ╳╳╳╳年╳╳月╳╳日本局依法举行了听证会。 在听证会上,当事人辩称: 一、╳╳╳╳╳╳╳╳╳╳╳╳╳╳╳╳╳╳╳╳。 二、╳╳╳╳╳╳╳╳╳╳╳╳╳╳╳╳╳╳╳╳。 (当事人没有提出听证(陈述、申辩)的,表述为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听证(陈述、申辩)要求。) (法律适用和定性)本局认为:当事人╳╳╳╳╳╳╳╳╳╳╳╳╳╳╳╳╳╳╳╳(具体违法行为)的行为,违反了╳╳╳╳╳╳╳╳╳╳╳╳╳╳╳╳╳╳╳╳(具体禁则条文),已构成╳╳行为。 (自由裁量理由)鉴于当事人╳╳╳╳╳╳╳╳╳╳╳╳╳╳╳╳╳╳╳╳(自由裁量的情节、理由),可以(应当)╳╳╳╳╳╳╳╳╳╳╳╳╳╳╳╳╳╳╳╳。 (处罚决定)根据╳╳╳╳╳╳╳╳╳╳╳╳╳╳╳╳╳╳╳╳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包材注册申请表 - 法律文书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包材注册申请表-法律文书 原始编号:_____________ 受理号:_______________ 申请事项 1.申请分类: 2.注册分类: 申报品种情况 3.产品名称: 4.英文名(进口申请填写): 5.规格: 6.配件名称:

7.配方: 8.质量标准: 9.本品用于包装: 相关情况 10.本次申请为:首次申请申请人 11.生产企业(生产申请填写)名称: 注册地址: 生产地址: 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职位: 注册负责人:职位:

电话(可填写多个,包含区号与分机号) 手机: 电子信箱:传真: 12.公司(进口申请填写) 中文名称: 英文名称: 注册地址:国家或地区: 法定代表人:职位: 注册负责人:职位: 电话(可填写多个,包含区号与分机号)手机:电子信箱:传真: 13.生产厂(进口申请填写) 中文名称: 英文名称: 生产地址:国家或地区: 法定代表人:职位: 注册负责人:职位: 电话(可填写多个,包含区号与分机号)手机:电子信箱:传真: 14.进口药包材注册代理机构(进口申请填写)名称:

注册地址: 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职位: 注册负责人:职位: 电话(可填写多个,包含区号与分机号)手机: 电子信箱: 声明 15.我们保证: ①本申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和《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 ②申请表内容及所提交资料、样品均真实、来源合法,未侵犯他人的权益,其中方法和数据均为本品所 采用的方法和由本品得到的试验数据,且为申请人所拥有; ③一并提交的电子文件与打印文件内容完全一致。 如查有不实之处,我们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法律后果。 16.其他特别申明事项:

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

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 (安)食药监检食罚〔2019〕3号 当事人:福建康普电暖产品科技有限公司福安分公司 地址(住址):福安市坂中乡江家渡下洋澳柯玛五洲产业园1号楼X层X室邮编:355000 营业执照或其他资质证明:(《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981XXXXXXD94T、负责人:潘X锋(性别:男,年龄:32岁,身份证号362322XXXXXX050136) 违法事实: 2018年10月9日我局执法人员对福建康普电暖产品科技有限公司福安分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药王草速食土姜粉(即药王草速食土姜粉胶囊)、药王草速食有机土姜粉、药王草有机干姜片、药王草生姜粉(即药王草速溶姜汤)、原始点手工姜糖5种预包装食品,这些产品的外包装上未标示生产厂家、生产地址,现场你公司无法提供购进票据以及《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我局执法人员立即对药王草速食土姜粉等5种预包装食品给予扣押。该公司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药王草速食土姜粉等预包装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后经局领导审批于2018年10月11日予以立案调查。 2018年11月8日你公司委派员工到我局配合抽样送检的以上5种被扣押的产品。经福安市计量检验所检测,除了原始点手工姜糖的检验结果合格外,其余4种都不合格:你公司于2018年9月12日取得《营业执照》,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被我局扣押的药王草速食土姜粉、药王草速食有机土姜粉、药王草有机干姜片、药王草生姜粉,以上4种产品是该公司于2018年9月20日从罗平县超越食品有限公司购进的半成品,然后进行分包装,分包装后的产品外包装上的标签内容都没有标注生产企业,只标了生产许可证号,其中,药王草有机速食土姜粉、药王草生姜粉(即速溶姜汤)、药王

查封扣押决定书_行政公文

查封扣押决定书 查封,指检查后贴上封条,不准动用,进行查封扣押时需要有相关部门的决定书。下面橙子给大家带来查封扣押决定书范文篇,供大家参考! 查封扣押决定书范文篇一被稽查人: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等有关规定,因稽查工作需要,我关决定对 予以查封□/扣押□。查封/扣押期限天,自查封/扣押之日起算,不包括复议、诉讼期间,以及化验、检验期间。 被稽查人不服本查封/扣押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海关印章) 年月日 查封扣押决定书范文篇二: 经查,你?单位?涉嫌行为,本局根 1 / 2

据的规定,决定对有关财物予以扣留?封存详见《财物清单》第号?。 如对扣留?封存?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 向申请复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上述财物,未经本局同意,不得隐匿、销毁或转移。 附:《财物清单》第号 重庆市X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年月日 查封扣押决定书范文篇三当事人: 地址: 经查,你(单位) 行为涉嫌违反的规定,根据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涉案物品予以扣押,详见物品清单;对你(单位)下列场所、设施予以查封: 本机关将于30日(不包括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期限)内对上述被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财物作出处理决定。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 或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3个月内向 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签收:卫生行政机关名称并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2 / 2

食品药品监管执法文书

内容提要 本书从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中常用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复议等法律文书入手,从法律文书的概念、内容结构、制作中注意事项等方面,较为详细地介绍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执法工作中常用的执法文书,并且相应地制作了一些典型执法文书供参考。同时,该书作为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普法教材《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律系列丛书》之一,对广大食品药品监管执法人员和食品、药品行业从业人员有较强的指导性和实用性。 目录介绍 前言 第一章绪论 第一节食品药品监管执法文书概述 一、食品药品监管执法文书的概念 二、食品药品监管执法文书的特点 三、食品药品监管执法文书的种类 四、食品药品监管执法文书的作用

笫二节食品药品监管执法文书制作的原则与要求 一、食品药品监管执法文书制作的基本原则 二、食品药品监管执法文书制作的基本要求 第二章食品药品监管行政处罚文书 第一节食品药品监管行政处罚文书概述 一、食品药品监管行政处罚文书的概念与特点 二、食品药品监管行政处罚文书的种类 三、食品药品监管行政处罚文书的作用 四、食品药品监管行政处罚的程序与执行 五、食品药品监管行政处罚文书的制作原则与制作要求第二节食品药品监管行政处罚文书制作与范例 一、案件移送审批表 二、案件移送书 三、举报登记表 四、立案申请表

五、调查笔录 六、现场检查笔录 七、先行登记保存物品审批表 八、先行登记保存物品通知书 九、解除先行登记保存物品通知书 十、查封扣押物品审批表 十一、查封扣押物品通知书 十二、解除查封扣押物品通知书十三、行政处理通知书 十四、封条 十五、()物品清单 十六、案件合议记录 十七、撤案申请表 十八、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十九、陈述申辩笔录

实施查封扣押不可缺少四种执法文书

实施查封扣押不可缺少四种执法文书 《安全生产法》第五十六条第四项规定:“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并应当在十五日内依法作出处理决定。”这一规定赋予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查封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权。安监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必须规范使用执法文书,2010年7月15日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式样)>的通知》规定的执法文书式样,仅仅规定了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一种,在具体操作中,还有四种文书不可缺少。 一是查封扣押审批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查封扣押职权,从性质上属于行政强制措施。一般来说,行政强制应当经行政机关首长批准;对重大或者数额较大的财物实施行政强制,应当由有关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即使是实施暂时查封或者暂时扣押这种即时强制措施,在尽可能的情况下,也应事先报批,由于情况紧急来不及事先报批时,应当在即时强制后及时补办相关手续,而且在危急情形消失后应当立即取消强制措施。《安全生产法释义》在第五十六条解读查封扣押行政强制措施时指出,采取查封、扣押行政强制措施时,要经过部门负责人的批准。因此,实施查封、扣押必须履行审批手续,制作查封扣押审批表。

查封扣押审批表由案件基本情况、承办人意见和领导审批意见三部分组成。案件基本情况包括案由、当事人基本信息(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地址、联系电话等),承办意见主要包括基本事实、法律依据、物品拟查封扣押地点、承办人签名、时间等,审批意见包括领导意见、领导签名以及时间等。 二是查封扣押物品清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安监总局第15号令)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实施查封、扣押,应当当场下达查封、扣押决定书和被查封、扣押的财物清单。在交通不便地区,或者不及时查封、扣押可能影响案件查处,或者存在事故隐患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可以先行实施查封、扣押,并在48小时内补办查封、扣押决定书,送达当事人。”由此可见,实施查封、扣押这种强制措施时,在下达强制措施决定书的同时,必须当场制作查封扣押物品清单,并当场将查封扣押物品清单交当事人签收。 查封扣押物品清单一般要写明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重量、产地、特种等物品基本信息,查封扣押物品清单必须由执法人员、见证人员和当事人签字盖章,一式两份,有当事人和行政机关分别留存。 三是查封扣押物品处理审批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

自治区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范本

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本 目录 1.案件来源登记表 2.立案审批表 3.案件移送书 4.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审批表 5.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 6.查封(扣押)物品移交通知书 7.询问调查笔录 8.现场检查笔录 9.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10.先行登记保存物品通知书 11.先行登记保存物品处理决定书 12.查封(扣押)决定书 13.封条 14.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告知书 15.查封(扣押)延期通知书 16.先行处理物品通知书 17.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书 18.案件合议记录 19.案件集体讨论记录 20.责令改正通知书 21.撤案审批表 22.听证告知书

23.听证通知书 24.听证笔录 25.听证意见书 26.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7.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表28.行政处罚决定书29.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30.没收物品凭证 31.没收物品处理清单32.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33.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书34.述申辩笔录 35.述申辩复核意见书36.( )副页 37.( )物品清单 38.送达回执 39.( )审批表 40.行政处罚结案报告

表1 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 案件来源登记表 (××)食药监×案源〔年份〕×号案件来源:□监督检查□投诉/举报□上级交办□下级报请 □监督抽验□移送□其他 当事人: 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 联系: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 登记时间:年月日时分 基本情况介绍:(负责人,案发时间、地点,重要证据,危害后果及其影响等) 附件:(现场检查笔录、投诉举报材料、检测(检验)报告、相关部门移送材料等) 记录人:×××(签字) ×年×月×日处理意见: 负责 人:×××(签字) ×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药品监督行政执法文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药品监督行政执法文书 举报登记表 ()举登[ ] 号举报人:联系方式: 举报形式:时间: 举报内容: 记录人: 年月日 处理意见: 负责人: 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药品监督行政执法文书 调查笔录 第页共页 ━━━━━━━━━━━━━━━━━━━━━━━━━━━━━━━━━━━━━案由: 调查地点:被调查人:___________性别:职务: 被调查人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被调查人联系方式: 被调查人地址: 调查人:、记录人:监督检查类别: 调查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时分━━━━━━━━━━━━━━━━━━━━━━━━━━━━━━━━━━━━━━我们是的执法人员 执法证件名称、编号是: 我们依法向你调查有关问题,请予配合。 调查记录: 注:被调查人在调查笔录上逐页签字,在修改处签字或者按指纹,并在笔录终了处注明对笔录真实性的意见;调查人应在笔录终了处签字。 被调查人签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药品监督行政执法文书 现场检查笔录 第页共页 被检查单位(人): 检查现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 检查人:记录人:监督检查类别: 检查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时分 我们是的执法人员、 执法证件名称、编号是: 我们依法就有关问题,进行现场检查,请予配合。 现场检查记录: 注:本文书一式二联,第一联存档,第二联交被检查单位。被检查人在检查笔录上逐页签字,在修改处签字或者按指纹,并在笔录终了处注明对笔录真实性的意 见;检查人应在笔录终了处签字。 被检查人:

(完整word版)食品药品监督行政执法文书

(一)食品药品监督行政执法文书 目录 1.案件来源登记表 2.立案审批表 3.立案通知书 4.调查笔录 5.现场检查笔录 6.监督意见书 7.责令改正通知书 8.查封(扣押)审批表 9.查封(扣押)决定书 10.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书 11.陈述申辩笔录 12.()物品清单 13.()副页 14.封条 15.案件核审表 16.自由裁量案件审批表 17.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18.案件合议记录

19.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 20.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21.行政处罚审批表 22.重大案件集体讨论记录 23.听证告知书 24.行政处罚决定书 25.没收物品凭证 26.没收物品处理审批表 27.没收物品处理清单 28.送达回执 29.行政处罚结案报告

案件来源登记表 ()案来登〔〕号案件来源: 案件来源时间:联系人(单位):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及邮编: 基本情况介绍: 记录人: 年月日 处理意见: 负责人: 年月日

立案审批表 ()立审〔〕号 案由: 当事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地址:联系方式: 案件来源: 案情摘要: 经初步调查(检查),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 _ ___的规定,该案符合规定,申请予以立案。 经办人: 年月日建议本案由、承办。 负责人: 年月日审批意见: 主管领导: 年月日

3.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行政执法文书 立案通知书 ()立案通〔〕号 _ ______: 经初步调查(检查)你(单位)涉嫌的行为,涉嫌违反了 的规定,符合立案条件,本局决定依法对你(单位)立案调查。 根据规定,你(单位)应如实回答询问,积极协助调查或者检查,并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供与本案相关的证据材料。 特此通知。 (公章) 年月日 本通知书于年月日时分收到。 接收人签字: 注:本文书一式两联,第一联存档,第二联交当事人。

查封扣押财物的的期限

查封、扣押财物的的期限 一、查封、扣押的期限 《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延长查封、扣押的决定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对物品需要进行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查封、扣押的期间不包括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应当明确,并书面告知当事人。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查封、扣押是行政机关对当事人的涉案场所、设施、财物所实施的一种临时性处置行为,不具有最终处置性,因此,查封、扣押应当有明确的期限。法定期限届满,实施查封、扣押的行政机关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对被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财物及时归还当事人或另行处置。《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了查封、扣押的4种期限,即一般期限、延长期限、特殊期限和除外期限。 1.一般期限。 查封、扣押的期限一般不超过30日。法律对查封、扣押期限的起算日期没有具体规定,学术界也有不同的理解。一

种观点认为,查封、扣押的期限应当自查封、扣押决定书载明的查封、扣押决定作出之日起开始计算;另一种观点认为,查封、扣押的期限应当自查封、扣押决定书送达当事人之日开始计算。 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查封、扣押决定书应当场制作并交付。考虑到实践中存在当事人不在查封、扣押现场,行政机关只得邮寄送达或公告送达查封、扣押决定书等情形,笔者认为,查封、扣押的一般期限应当自查封、扣押决定书载明的查封、扣押决定作出之日起算。 2.延迟期限。 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如果案件情况复杂,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将查封、扣押的期限延长30日。 所谓情况复杂,是指案件涉及的违法情形比较复杂,行政机关不能在30日内顺利完成对行政相对人违法行为的调查并作出实体决定。在这种情况下,为了防止行政相对人转移或者隐匿财物,逃避法律责任,行政机关有必要延长查封、扣押的期限。 由于延长查封、扣押的期限会继续限制当事人对其财物的处置权,因此,期限延长决定不能由行政机关执法人员自行决定。一旦认为有延长必要,行政机关执法人员应当在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执法文书

XX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案件举报登记表 ( )食药罚举登[ ]( )号

XX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立案审批表 ( )食药罚立审[ ]( ) 号

XX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立案通知书 X食药罚立通[ ] 号 XXX : 经初步调查,你(单位)涉嫌从事 的行为,违反了《XXXXXXXXXX》第XX第X款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对你单位立案调查。 《扣押物品决定书》{X食药罚扣决[ ] 号}扣押物品的期限依法顺延。 参与本案调查的执法人员为XXX和XX,如你(单位)认为上述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请在调查时向我局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在提出回避申请时,应当说明事实和理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如实回答询问,积极协助调查或者检查,并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供与本案相关的证据材料。 特此通知。 年月日 本通知书已于收到。 接收人签字:

XXX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理通知书 ( )食药罚行处通[ ] 号 :经初步调查(或检验)你(单位) 的行为,涉嫌违反了 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立案调查。 《查封(扣押)物品通知书》{( )食药罚查(扣)通[ ]号}查封(扣押)物品的期限依法顺延。 特此通知。 XX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机关印章) 年月日 本通知书已于年月日时分收到。 接收人签字: (注:本文书一式两联,第一联存档,第二联交当事人。)

现场检查笔录 检查地点: 检查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时分当事人: 地址: 电话:法定代表人: 现场人员:职务: 检查人员:记录人: 告知:我们是XX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执法人员,这是我们的执法身份证件(出示证件)。现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来开展案件调查,请你(单位)作好协助。如作虚假陈述或拒绝、阻挠检查,将依照相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请你配合我们。你(单位)是否听清楚了? 答: 现场情况: 当事人签名: 检查人签名:记录人签名: 第页(共页)

刑事案件涉案被查封、冻结、扣押财物的处理(法律规范汇集)

刑事案件涉案被查封、冻结、扣押财物的处理(法律规范汇集) 一、《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利害关系人对于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有权向该机关申诉或者控告: (一)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不予以释放、解除或者变更的; (二)应当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不退还的; (三)对与案件无关的财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 (四)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不解除的; (五)贪污、挪用、私分、调换、违反规定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的。 受理申诉或者控告的机关应当及时处理。对处理不服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对申诉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情况属实的,通知有关机关予以纠正。 第一百三十九条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 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要妥善保管或者封存,不得使用、调换或者损毁。

第一百四十条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应当会同在场见证人和被查封、扣押财物、文件持有人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清单一式二份,由侦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一份交给持有人,另一份附卷备查。 第一百四十二条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 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已被冻结的,不得重复冻结。 第一百四十三条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邮件、电报或者冻结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予以退还。 第一百七十三条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药品常见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写汇编

食品药品常见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写汇编之二 药品常见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决定书 编写汇编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稽查局 2017年6月

《食品药品常见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写汇 编》 使用须知 为规范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行为,并为下一步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做准备,按照总局的统一部署,总局稽查局抽调10个省(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稽查业务骨干组成编写组,编写了《食品药品常见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写汇编》(以下简称《汇编》),以指导基层稽查人员规范查办案件并制作执法文书。 《汇编》分为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四个部分,分别收集、整理、编写了近几年来各地发生的典型违法案件,基本涵盖了各产品在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的常见违法情形,同时基本涵盖了各产品在行政处罚中涉及的各种处罚种类。 《汇编》在编写和使用中有几个重点问题需要明确,主要包括以下七个方面: 一是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包括六个基本要素:当事人基本信息、违法事实、相关证据、行政处罚依据和种类、行政处罚执行方式和救济途径、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时间。 二是《汇编》编写的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由于近几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均进行了修订,《汇编》中

案件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均适用违法行为发生时的法律条款。 三是《汇编》所选案例大多基于执法实践中碰到的真实案例,必要时对办案程序、时间节点、法条适用等方面进行了适当改编,以期达到更好的指导效果。同时,为保护当事人和涉案第三方的隐私权等合法权益,《汇编》对当事人名称、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涉案第三方名称等信息进行了适当隐去。 四是鉴于各地适用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以及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各不相同,适用的行政处罚案卷标准、听证程序启动标准、货值金额或违法所得计算标准、案件移送时机、财务规定等也并不一致,因此在实际执法中,各地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规定立案调查、定性裁量、作出处罚,并制作相应的执法文书。所制作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同时符合《汇编》要求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基本要素。 五是《汇编》中部分行政处罚决定书裁量依据仅引用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未对各地适用的裁量依据作具体表述。在具体执法办案中,各地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属地裁量依据对具体案件进行裁量,并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明确具体裁量依据。 六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当事人应当予以从重、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罚的,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应当说明具体法律依据和理由。 七是公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时,应当严格按照总局关于行政

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文书

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 文书 Prepared on 21 November 2021

市场监督管理局 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 市监字〔〕号 公安局: 一案,经查,的行为已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根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关于在行政执法中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意见》第一条的规定,现将有关资料移送你局,请审查决定是否予以立案侦查,并将审查结果书面告知我局,我局将在接到你局立案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涉案物品及与案件有关的其他材料移交你局。 附件:案卷册页 其他文书证据: 联系人:联系电话: (印章) 年月日 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 (回执) 市场监督管理局: 今收到你单位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监 字〔〕号)案件。 收到案卷册页。

其他文书证据: (接收机关印章) 年月日 本文书一式四份,一份送达,一份抄送人民检察院,一份归档,一份办案机构留存。 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查封、扣押)财物移送通知书 市监字〔〕号 : 年月日本局根据《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市监字〔〕号)对你(单位)实施了(查封、扣押)行政强制措施,因违法行为涉嫌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本局依法已将案件移送,相关涉案财物(详见《财物(场所、设施)清单》第号)已于年月日按照有关规定一并移送。 附件:《财物(场所、设施)清单》第号 联系人:联系电话: (印章) 年月日 送达回证 本文书一式三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一份承办机构留存。

市场监督管理局 案件移送书 市监字〔〕号 : 一案,经调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条和《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规定,现将该案移送你单位处理。案件处理结果请函告我局。 附件:(移送案件涉案物品清单或有关材料) 联系人:联系电话: (印章) 年月日 移送案件涉案物品清单 移送案件接收人:年月日 移送案件移送人:年月日

xx市食品药品行政执法文书责令改正通知书(综合类)

xx市食品药品行政执法文书 责令改正通知书 (xx)食药监食责改〔xx〕X 号 : 经查,你(单位)在xx市xx区 从事食品经营过程中,有下列第 项所指的违法行为,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存在食品安全隐患,违反 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1、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行为。 2、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3、在采购食品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 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 4、未保持经营场所环境整洁(经营场所未及时清扫,保持环境 整齐、干净)。 5、无相应的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设备或者设施。 6、食品经营人员未保持个人卫生,经营食品时,未将手洗净, 未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等。 7、无相应的消毒设备、设施。 8、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照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 9、未设有废弃物容器或者废弃物容器未配有盖子。 10、冷藏、冷冻贮存未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严格分开放置。 11、销售散装食品时,未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 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 联系方式等内容。 12、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未使用无毒、清洁的容器、 售货工具和设备。 1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责令你(单位)改正 (整改),并将改正(整改)情况报告给日常监管单位:xx 所,办公地址:xx ,联系电话:, 监管人:监管人电话: 逾期未改正(整改),本局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法采取或者作出: 1、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 存在安全隐患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 产品等行政强制措施。 2、查封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等行政强制措施。 3、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没收用于 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 可证等行政处罚。 年月日 接收人签字:执法人员: 年月日年月日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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