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2019年条形码印制检验规范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条形码印制检验规范
1.0目的
1.1为了确保我司印制的商品条码印刷品符合我国法律法规(GB12904《商品条码》)及客户标准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2.0适用范围
2.1适用我司印制的商品条码印刷品(含纸箱、彩印印刷品)的检验控制管理。
3.0定义
3.1 商品条码:指由国际物品编码协会(EAN)和统一码委员会(UCC)规定的、用于表示商品标识代码的条码,由一组规则排列的条、空及其对应代码组成的,是商品的全球唯一标识。
3.2 左侧空白区:位于商品条码符号最左侧的与空的反射率相同的区域,其最小宽度为11个模块宽。
3.3起始符:位于商品条码符号左侧空白区的右侧,表示信息开始的特殊符号,由3个模块组成。
3.4左侧数据符:位于商品条码符号起始符的右侧,表示6位数字信息开始的一组条码符号,由42个模块组成。
3.5中间分隔符:位于商品条码符号左侧数据符的右侧,是平分条码字符的特殊符号,由5个模块组成。
3.6右侧数据符:位于商品条码符号中间分隔符的右侧,表示5位数字信息开始的一组条码符号,由35个模块组成。
3.7校验符:位于商品条码符号右侧数据符的右侧,表示校验码的条码字符,由7个模块组成。
3.8终止符:位于商品条码符号校验符的右侧,表示信息结束的特殊符号,由3个模块组成。
3.9右侧空白区:位于商品条码符号最右侧的与空的反射率相同的区域,其最小宽度为7个模块宽。
3.10供人识别字符:位于商品条码符号的下方,与条码相对应的13位数字。
4.0职责
4.1品管部:负责对商品条码印版的进料检验、商品条码印刷制程检验、商品条码印刷品入库检验及质量信息反馈。
4.2纸箱部:负责商品条码印制品的排版、印版储存管理、生产及制程中的自检、互检。
4.3经营部:负责在承接商品条码印制品时,需查验并要求客户提供《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给我司,并上交公司行政部存档管理;将客户对商品条码印制的要求按规定通知有关部门。
4.4计划科:负责将客户对商品条码印制的要求按规定通知有关部门。
5.0内容
5.1商品条码印制品的订单评审:
5.1.1 经营部、计划科接获新客户、新订单的纸箱时,若客户对条形码印刷有要求(如:需可读性、可读等级等),需将信息通报生产部门、品管部门,且计划科开单时,需在『纸箱工作单』及相应的唛稿、样箱上注明条形码的印刷要求。订单评审时,需在有关的评审资料上体现条形码印制的有关要求。
5.1.2若因客户提供的商品条码印制要求不符合我国法律法规(GB12904《商品条码》)要求或我司生产制程能力无法满足客户要求时,则由生产部门、品管部门提出意见后由经营部反馈客户进一步处理。
5.2商品条码印版的进料检验:
5.2.1印刷条码印版入库后,由品管部进料检验品管员进行检验。
5.2.2进料检验品管员对纸箱条码印版时,需严格依据《条码印版、印刷检验标准书》(详见附件一)进行检验判定并将检验情况记录在『辅助材料检验报告』上。
5.3商品条码印刷品制程、成型检验:
5.3.1纸箱印刷产品的检验依《纸板/纸箱制程检验规范》、《纸板/纸箱成品检验规范》执行。
5.3.2纸箱印刷品管员在对商品条码印刷检验时,则需采用条码扫描仪进行检验,依《条码印版、印刷检验标准书》进行检验判定并将检验结果记入相应的检验记录中(需记录实际的扫描是否通过,扫描通过的等级)。
5.3.3若计划科无在相应的『纸箱工作单』及相应的唛稿、样箱上注明商品条码的印刷要求,则视为客户无这方面的要求,且在生产检验过程也就无需采用条码扫描仪进行检验,只依据依《纸板/纸箱成品检验规范》中的有关印刷标准
进行检验控制。
5.3.4若客户有特殊要求(需100%可读时)时,则商品条码印制品在入库前,需由生产部门安排人员向品管部借用条码扫描仪进行全检商品条码的印刷质量,品管员需扩大抽样检验数量及检验频率,确保每个产品条码均能被译出后,方可入库。
5.3.5若印制的商品条码印刷品经检验不合格时,则依《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质量变异、事故处理办法》执行。
5.3.6委外加工的商品条码印刷品进行进料检验时,由品管员采用条码扫描仪进行检验,依《条码印版、印刷检验标准书》进行检验。
5.4不合格品处理:
5.4.1不合格的商品条码印版、半成品、成品,由品管员采用『不合格标签』进行标示、隔离。
5.4.2由生产部门填报『报废申请单』经有关部门主管、领导批准后对不合格的商品条码印版、半成品、成品进行报废处理,具体依《报废管理办法》执行。
5.4.3若因商品条码印刷品出厂后造成客户产品质量问题投诉、退货、折让、索赔时,则依《质量变异、事故处理办法》要求进行加倍处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附件一、
商品条码印版、印刷检验标准书
一、商品条码印版/菲林检验标准:
1、印版大小检验:采用卷尺量取印版的大小(即长度、宽度),需严格符合客户提供的图稿要求的大小。
2、印版译码检验:采用目测核对译码内容(即条码的阿拉伯文),译码需准确无误,必需符合客户提供的图稿译码内容。
3、印版外观检验:采用目测检验印版的外观,印版不得有破损、裂痕、残缺、变形的现象。
二、商品条码印刷检验标准:
1、印刷内容、大小、位置及印刷颜色严格依据客户提供的图稿进行检验,必需符合客户提供的图稿要求。
2、条码印刷效果:条码印刷要清晰、墨色均匀,不得有印刷模糊、拖墨、毛边、漏白、残缺、断线、重影及无明显弯曲变型的现象。
3、为了确保印有条码的印制品在运输、交付过程中造成条码内容磨伤,则印有条码的印制品所采用的纸箱水性油墨及彩印油墨均需为抗磨性的印刷墨。
4、采用扫描仪进行条码印刷检验,检验步骤如下:
①条码扫描仪的扫描等级设定为B级(特殊情况例外,如客户指定所要求达到的等级),若扫描不通过或低于所设定的等级视为印制品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