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民法主观题汇总
法律硕士历年主观题整理
非法学法学2015 1.简述缓刑的适用条件2.简述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的构成要件3.简述职务发明创造的具体类型4.简述滥用代理权的主要情形及其效力1.简述我国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的内涵2.简述我国宪法关于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规定3.简述中国古代法典从《唐律疏议》到《大清律例》篇章体例的发展演变1.简述缓刑的适用条件2.简述我国刑法中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3.简述产品责任的构成要件及其责任形式4.简述滥用代理权的主要情形及其效力1.试论防卫过当的成立条件及其刑事责任2.试论物权的保护1.简述法律与国家的一般关系2.简述我国民族自治机关自治权的主要内容3.简述中国古代法典从《唐律疏议》到《大清律例》篇章体例的发展演变2014 1.简述间接故意与过于自信的过失的区别2.简述骗取贷款罪的构成要件3.简述不安抗辩权的构成要件4.简述邻接权与著作权的主要区别1.简述两大法系的主要区别2.简述我国宪法对公民私有财产保护的规定3.简述清末修律的历史意义1.简述刑法中危害结果的分类2.简述污染环境罪的构成要件3.简述共同侵权行为的概念和构成要件4.简述离婚与撤销婚姻的区别1.试论刑罚中紧急避险的成立条件2.试论民法的性质1.简述法的作用的局限性2.简述我国现行宪法规定的土地制度3.简述《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的主要内容2013 1.简述因缺乏共同故意从而不构成共同犯罪的具体情形2简述诽谤罪的构成要件3简述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1.简述刑法中法条竞合的概念及其处理原则2.简述食品监管渎职罪的构成要件3.简述共同危险行为的构成要件4.简述遗赠和遗赠抚养协议的区别4简述遗嘱的有效要件1简述法的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的关系2简述上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关系及其表现3简述《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历史意义1.试论累犯的构成条件2.试论民事权利的私力救济1.简述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2.简述我国中央对特别行政区行使的权力3.简述《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主要内容2012 1.简述犯罪中止的特征2.简述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主体范围3.简述民事法律行为的含义和特征4.简述留置权的含义及成立条件1.简述执法的基本原则2.简述我国宪法中关于紧急状态的规定3.简述南京国民政府时期《中华民国民法》的主要特点1.简述犯罪未遂的特征与类型2.简述逃税罪的构成要件3.简述民事法律行为的含义和特征4.简述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区别1.试论我国刑法对死刑适用的限制2.试论合同的相对性1.简述我国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2.简述我国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原则3.简述《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的特点2011 1.简述犯罪预备的成立条件2.简述渎职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3.简述诚实守信原则的含义和功能4.简述我国侵权责任法中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主要情形1.简述法律制定的特征2.简述我国现行宪法的修改制度3.简述南京国民政府法律制度的主要特点1.简述刑事责任的解决方式2.简述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行为方式3.简述非法人组织的概念及应具备的要件4.简述地役权与相邻关系的区别1.试论犯罪既遂的认定2.试论情势变更原则1.简述法的基本特征2.简述我国宪法作为根本法的特征3.简述清末司法组织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2010 1.简述防卫过当的成立条件2.简述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特征1.简述结果加重犯的概念和构成特征2.简述交通肇事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3.简述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4.简述缔约过失责任的适用情形1.简述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2.简述我国宪法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规定及其意义3.简述清末的领事裁判权制度3.简述婚姻的效力4.简述一般人格权的功能1.试论共同犯罪中主犯的认定2.试论狭义无权代理中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1.简述科学技术对法律的影响2.简述我国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概念和特点3.简述《中华民国民法》的主要内容和特点2009 1.简述酌定量刑情节的概念和种类2.简述行贿罪的成立条件3.简述法人成立的条件4.简述保证的含义和特征5.简述法律事实的含义和特征6.简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权利和义务7.简述南京国民政府法律体系的主要构成2008 1.简述刑罚特殊预防、一般预防的概念及其相互关系2.简述强奸罪(未遂)与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区别3.简述物权与债权的区别4.简述我国侵权民事责任归责原则的种类及各自的适用范围5.简述资本主义法律的基本特征6.简述公民和人民的区别7.简述1935年《中华民国刑法》的主要特点2007 1.简述我国刑法总则中适用死刑的限制性规定2.简述转化型抢劫罪的成立条件3.简述善意取得的含义与条件4.简述遗赠与遗赠继承的区别5.简述我国司法解释的基本作用6.简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的性质和任务7.简述南京临时政府时期司法改革的主要措施2006 1.简述撤销缓刑的事由及法律后果2.简述职务侵占罪与侵占罪的区别3.简述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与特征4.简述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区别5.简述法律义务与法律责任的区别和联系6.简评我国现行宪法解释体制7.简述《大清新刑律》的特点。
法硕主观题真题及答案解析
法硕主观题真题及答案解析自从法硕招生兴起以来,考生备战法硕考试的竞争也越来越激烈。
面对大量的考试资料和复习笔记,考生们常常不知道该如何下手,特别是在解答主观题时更加困难。
本文将为大家提供一些常见法硕主观题的真题以及对答案的解析,希望能给考生们提供一些参考。
第一题:你认为法律的作用是什么?你如何理解法律对社会的约束力?解析:法律的作用是多方面的,既可以维护社会秩序,又可以保护公民权益。
法律是社会发展的产物,是社会运行的基石。
它通过规范人们的行为,为人们提供一个公平公正的生活环境,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法律对社会的约束力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法律具有强制力,违反法律将受到相应的制裁;二是法律具有规范性,它对人们的行为起到规范和引导作用。
法律的约束力是多重的,既包括法律的严格性和权威性,也包括社会的道德规范和个人自律的作用。
第二题:你认为自由表达的界限是什么?个人隐私和公共利益如何权衡?解析:自由表达是民主社会的基石之一,但是自由表达也需要有一定的界限和限制。
个人隐私和公共利益之间的权衡是一个复杂的问题。
在保护个人隐私的同时,我们也需要考虑到公共利益的重要性。
在一些涉及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公共道德等方面的问题上,个人隐私可能会被相应地限制。
然而,在对个人隐私进行限制时,我们也需要确保依法进行,保护个人权益。
第三题:你对司法独立的理解是什么?司法独立和司法公正有何关联?解析:司法独立是指司法机关在审判活动中独立于行政和立法机关的影响,保证司法工作的公正和客观性。
司法独立是现代社会法治建设的核心之一,它对司法公正的实现起着重要的作用。
司法独立保障了法官独立行使审判权力,免受干预和压力的影响,从而确保司法决策的公正和公平。
司法公正是司法独立的一种体现,它要求法官在审判活动中秉持公正原则,不受利益和压力的干扰,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力。
第四题:你对侵权行为的认识是什么?侵权行为怎样界定?解析:侵权行为是指主观上违反法律规定,客观上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法律硕士民法主观题合同法至侵权责任法部分
法律硕士民法主观题合同法至侵权责任法部分法律硕士民法主观题:合同法至侵权责任法部分一、合同法合同法是民法学中的重要分支,主要规定了合同的成立、效力、履行和变更等内容。
在现代社会中,合同在经济交往中起着重要作用,对于维护交易双方的权益和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1. 合同的定义与要素合同是民法中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当事人通过意思表示进行交互,而达成共同意思的民事法律行为。
合同的要素包括合同当事人、合同标的和合同内容。
2. 合同的成立与效力合同的成立一般包括要约、承诺和接受三个阶段。
要约是指一方对另一方提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而承诺是指接受要约并表示同意的意思表示。
当接受方给予了明确的接受意思表示后,合同即成立。
合同的效力指合同一旦成立,即产生约束效力,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履行。
3. 合同的解除与变更合同的解除是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解除可能是当事人协商一致,也可能是根据法律的规定解除。
除了合同解除外,当事人也可以通过协商变更合同,合同变更必须经过当事人双方的一致同意。
二、责任法责任法是民法中的重要内容之一,主要规定了民事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及违反义务所产生的民事责任。
民法中的责任法包括合同责任和侵权责任。
1. 合同责任合同责任是合同法中的一种特殊责任形式,它是指当事人根据合同关系由违反对方约定义务所产生的责任。
在合同责任中,一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履行合同义务,导致对方受到损失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包括赔偿损失和支付违约金等。
2. 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是指当事人违反法律规定,以行为方式侵害他人的权益而导致对方受到损失,产生的法律责任。
侵权责任有两种形式,分别是基于过错和无过错责任。
基于过错责任,是指当事人因故意或过失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导致他人受到损失,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无过错责任是指当事人在没有故意或过失的情况下,由于事物或活动的危险性导致他人受到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硕士(法学)联考重要主观题背诵(含关键词)
目录分析
第一部分刑法 1
学Hale Waihona Puke 第二部分民法 2学
3 第三部分法理
学
4 第四部分中国
宪法学
5 第五部分中国
法制史
一简答题 二论述题 三案例分析题
一简答题 二论述题 三案例分析题
一简答题 二分析题 三论述题
一简答题 二分析题 三论述题
一简答题 二分析论述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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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法学)联考重要主观题 背诵(含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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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思维导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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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主要内容为法律硕士联考专业课考试中,5个学科即刑法学、民法学、中国宪法学、法理学和中国法制史的主 观题,本书按照主观题难易度,分章节编排了30万字的主观题,并且给出了答案要点,指明了复习热点。
法硕民法必背主观题-自然人部分
法硕民法主观题必背题目----《民法总则》自然人部分。
三十功名尘与土,八千里路云和月。
莫等闲、白了少年头,空悲切。
------ 岳飞《满江红》一、简述/论述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和特征(以及与民事权利的区别)?参考答案: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民事法律赋予i民事主体ii从事民事活动,从而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iii的资格iv。
民事权利能力的特征及与民事权利的区别:i民事权利能力的内容和范围由法律规定,与民事主体的个人意志没有直接关系。
而民事权利则是民事主体在法律许可范围内按照其自己的意愿实际参加民事活动时取得的,反映了民事主体的个人意志。
ii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主体人身存在是不可分离的,民事权利能力不能放弃、转让,他人也不能限制、剥夺。
而民事权利则可以依法转让或放弃,也可以被限制行使或剥夺。
iii民事权利能力包括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
而民事权利仅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实际取得利益的可能性。
iv民事权利能力是一种资格而不是实际权利。
民事权利能力是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一种可能性,还没有为民事主体带来实际利益。
民事主体是否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不影响其享有这种资格。
而民事权利则是民事主体参加到民事法律关系后,才能实际享有的。
二、简述/论述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和特征?与民事权利能力的关系?(一)、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1、民事行为能力是法律确认的自然人通过自己的行为从事民事活动,参加民事法律关系,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
2、民事行为能力既包括民事主体实施合法的民事行为,并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也包括民事主体实施违法行为而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基础是有意思能力,即达到一定年龄,有一定社会活动经验,还要有正常的精神状态,能够理智从事民事活动。
(二)、特征:1、法定性: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由法律确认,当事人不可以私自约定加以改变。
2023年法考主观题民法民诉背诵重点
2023年法考主观题民法民诉背诵重点一、民法背诵重点1. 基本权利行为主体在民法领域,主体是指能力行为能力的人。
民法主体的能力主要有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行使能力,而主体的能力行为又以能力和活力行为的形式表现出来。
在民法的范围内,主体分为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主体的能力行为分为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行使能力。
2. 民法的客体民法的客体主要指合同和财产。
在合同的范围内,民法客体主要涉及合同的主体、合同的内容和合同的形式。
在财产的范围内,民法客体主要涉及财产的种类、财产的归属和财产的取得。
3. 民法的法律行为在民法的范围内,法律行为主要指合同和不履行合同责任。
在合同的范围内,民法法律行为主要涉及合同成立、合同的履行和合同的变更。
在不履行合同责任的范围内,民法法律行为主要涉及不履行合同责任的形式和不履行合同责任的后果。
4. 民法的侵权行为在民法的侵权行为范围内,主要涉及侵权行为的主体、侵权行为的侵权行为和侵权行为的后果。
5. 民法的继承和赠与在民法的继承和赠与范围内,主要涉及继承和赠与的主体、继承与赠与的对象和继承和赠与的形式。
二、民事诉讼背诵重点1. 民事诉讼的一般规定在民事诉讼的范围内,主要涉及民事诉讼的适用范围、民事诉讼的适用条件和民事诉讼的适用程序。
2. 民事诉讼的诉讼主体在民事诉讼的范围内,主要涉及诉讼主体的诉讼能力和诉讼权利。
3. 民事诉讼的诉讼客体在民事诉讼的范围内,主要涉及诉讼客体的诉讼请求和诉讼请求的内容。
4. 民事诉讼的审理程序在民事诉讼的范围内,主要涉及审理程序的审理程序和审理程序的审理方式。
5. 民事诉讼的诉讼结果在民事诉讼的范围内,主要涉及诉讼结果的诉讼结果和诉讼结果的执行。
个人观点和理解民法和民事诉讼是法律领域中非常重要的两个方面,对于律师和法律从业者来说,掌握这两个领域的知识至关重要。
从深度和广度的角度来看,对民法和民事诉讼的深入了解,能够帮助律师更好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也能够帮助法律从业者更好地应对实际工作中的各种挑战和困难。
法律硕士考试民法学历年真题主观题汇总
历年主观题考点汇总——民法学民法简述题◆{2010}56.简述民事法律行为有效条件(6分)◆{2010}56.简述缔约过失责任的适用情形(6分)◆{2009}56.简述法人成立的条件。
(6分)◆{2009}57.简述保证的含义和特征。
(6分)◆{2008}56.简述物权与债权的区别。
(6分)◆{2008}57.简述我国侵权民事责任归责原则的种类及各自的适用范围。
(6分)◆{2007}56.简述善意取得的含义与条件。
(6分)◆{2007}57.简述遗赠与遗嘱继承的区别。
(6分)◆{2006}56. 简述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与特征(6分)◆{2006}57. 简述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区别(6分)◆{2005}56.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及其条件的法律特点。
(6分)◆{2005}57.抵押权的含义和法律特征。
(6分)◆{2004}57、简述表见代理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5分◆{2004}58、简述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区别。
5分◆{2001}1、简述法人的成立条件。
10分◆{2001}2、保证具有哪些法律特征?10分◆{2000}1.法人的概念和法律特征(6分)◆{2000}2.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在哪些情况下要约失效?(10分)民法辨析题◆{2010}58. 我国有: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得水的说法,请根据婚姻法,继承法中家庭成员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规定对这种说法进行分析。
(8分)◆{2009}58.我国民间有一种说法:“父债子还,天经地义。
”请运用债的一般原理及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对其加以辨析。
(8分)◆{2008}58.我国民间有一种说法:“君子一言,驷马难追。
”请运用民法的基本原则和民事法律行为理论对其加以辨析。
(8分)◆{2007}58.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听到“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说法。
如果此处“权”限定为民事权利,请用我国民法中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制度和理论对此加以分析。
(8分)◆{2006}58、我国民间有一种说法:“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2023法考民法主观题考点
2023年的法考民法主观题可能涉及以下一些考点:
1. 权利与行为主体:民法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可能会涉及他们的权利和行为能力、民事权利的取得和丧失等内容。
2. 民事法律行为:民法主观题可能会涉及民事法律行为的要件、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民事法律行为的代理等。
3. 义务与责任:涉及到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可能会涉及合同成立、履行、变更、解除等内容。
4. 不当得利与无因管理:可能会涉及到不当得利的返还、无因管理的法律后果等。
5. 侵权责任:可能会涉及侵权行为、过错责任、严格责任、损害赔偿等内容。
6. 所有权与其他物权:可能会涉及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包括所有权的取得、物权的限制、物权的转让等。
以上只是一些可能的考点,具体的考察内容需要参考当年法
考的具体命题和考纲要求。
考生需结合复习资料和指导老师的建议,全面准备相关内容,确保对民法的基本理论和法律规定有清晰的理解和掌握。
民法主观题法律适用(2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甲,男,30岁,某市居民。
被告乙,女,28岁,某市居民。
甲与乙于2019年相识,2020年结婚。
婚后,甲乙共同购买了某市一套房产,房产证登记在甲名下。
2021年,甲因工作调动,全家搬至外地。
由于甲在外地工作,乙独自居住在该房产中。
2022年,乙因购房需求,将该房产出售,并与买方丙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
合同约定,乙将房产过户给丙,丙支付房款100万元。
合同签订后,丙依约支付了房款。
然而,甲在外地得知此事后,认为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乙无权单独出售。
甲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乙与丙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二、法律问题本案涉及的法律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2.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财产的法律后果;3. 撤销合同的适用条件。
三、法律适用分析1. 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本案中,甲乙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财产的法律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夫妻一方因生产经营或生活需要,可以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但应当征得另一方的同意。
本案中,乙在未征得甲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出售夫妻共同财产,其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
3. 撤销合同的适用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
本案中,乙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使甲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符合撤销合同的适用条件。
四、判决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甲乙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乙在未征得甲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出售该房产,其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
法考历年主观题真题合集民法
法考历年主观题真题合集民法信用卡在现代社会的运用越来越广泛。
设甲为信用卡的持卡人,乙为发出信用卡的银行,丙为接受银行信用卡消费的百货公司。
甲可以凭信用卡到丙处持卡消费,但应于下个月的15日前将其消费的款项支付给乙;丙应当接受甲的持卡消费,并于每月的20日请求乙支付甲消费的款项,丙不得请求甲支付其消费的款项。
2012年3月,甲消费了5万元,无力向乙还款。
甲与乙达成协议,约定3个月内还款,甲将其1间铺面房抵押给乙,并作了抵押登记。
应乙的要求,甲为抵押的铺面房向丁保险公司投了火灾险,并将其对保险公司的保险赔偿请求权转让给了己。
2012年4月,甲与张某签订借款意向书,约定甲以铺面房再作抵押向张某借款5万元,用于向乙还款。
后因甲未办理抵押登记,张某拒绝提供借款。
2012年7月,因甲与邻居戊有矛盾,戊放火烧毁了甲的铺面房。
在保险公司理赔期间,己的债权人庚向法院申请冻结了保险赔偿请求权。
问题:1.2012年3月之前,甲与乙之间存在什么法律关系?乙与丙之间存在什么法律关系?甲与丙之间存在什么法律关系?2.丙有权请求乙支付甲消费的款项但不得请求甲支付其消费的款项,其法律含义是什么?乙可否以甲不支付其消费的款项为理由,拒绝向丙付款?为什么?3.如甲不向乙支付其消费的款项,乙可以主张什么权利?如乙不向丙支付甲消费的款项,丙可以主张什么权利?4.如丙拒绝接受甲持卡消费,应由谁主张权利?可以主张什么权利?为什么?5.张某拒绝向甲提供借款是否构成违约?为什么?6.甲的抵押铺面房被烧毁之后,届期无力还款,乙可以主张什么权利?7.甲将保险赔偿请求权转让给己,己的债权人庚向法院申请冻结该保险赔偿请求权,对乙的抵押权有什么影响?为什么?大学生李某要去A市某会计师事务所实习。
此前,李某通过某租房网站租房,明确租房位置和有淋浴热水器两个条件。
张某承租了王某一套二居室,租赁合同中有允许张某转租的条款。
张某与李某联系,说明该房屋的位置及房屋里配有高端热水器。
法硕民法主观题
民法第一章导论一.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和意义民法基本原则,是指效力贯穿于民法始终的根本性规则,是对立法、司法和法律解释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基本准则。
1.非规范性。
民法基本原则是对于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本质和规律的反映,是制定、执行、解释和适用民法的指南和方向。
民事法律规范直接规定行为模式及其法律后果,相对于民法原则更具体,具有更强的操作性。
2.根本性。
民法原则是对于各项具体民事制度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根本规则,在民法中居于统率的地位。
民法基本原则的意义,主要表现在3方面:1.民法基本原则是民事立法的根本准则。
民法基本原则是民事立法的指导思想,贯穿于民事立法的始终,是制定具体民事法律制度的基础。
2.民法基本原则是民事主体参加民事活动的行为指南。
民事主体参加民事活动的过程中,既要遵循具体的民法规范,又要遵守民法的基本原则。
民事主体的行为不得违反民法原则,否则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3.民法基本原则是法律解释的基本准则、司法机关对民法的解释必须以民法基本原则为准绳。
违背民法原则的法律解释是无效的。
民法学者对法律进行解释时同样应当以民法的基本原则作为基础,违背了民法基本原则的学说是不妥当的。
4.民法基本原则是司法机关裁判的依据、具有弥补法律漏洞的功能。
民法规范是司法机关对民事主体之间的纠纷进行裁判的最常见的裁判依据。
但是,当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时,法院应当依据民法基本原则进行裁判,以克服法律规定的局限性。
二.平等原则指在民事活动领域,民事主体之间人格独立,法律地位平等,任何一方都不享有凌驾于对方的特权,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对方。
具体要求体现在以下4点:1.民事主体的法律地位不受性别,年龄,职业等差异的影响。
民事主体的人格独立且完全平等,没有高低贵贱之分。
2.民事主体平等地参加民事活动,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并承担民事义务。
意味着民法主要为民事主体平等参与竞争提供了机会,保障的是资格上的平等即机会的平等,而不是结果上的平等。
法律硕士考研主观题案例(3篇)
第1篇案情简介:甲公司是一家从事家具生产的公司,乙公司是一家从事室内装修的公司。
2019年6月,甲公司向乙公司订购了一批家具,双方签订了《家具订购合同》。
合同约定,甲公司应于2020年1月10日前支付货款,乙公司应于2020年1月20日前完成家具的制作并交付给甲公司。
合同中还约定了违约责任:若甲公司未按时支付货款,应向乙公司支付违约金;若乙公司未按时交付家具,应向甲公司支付违约金。
2020年1月10日,甲公司未能按时支付货款。
1月20日,乙公司如期完成了家具的制作,但甲公司以经济困难为由拒绝接收家具。
乙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公司支付违约金并交付家具。
案例分析:1. 合同效力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条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本案中,甲乙双方签订的《家具订购合同》符合合同的形式要件,双方均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因此合同有效。
2. 违约责任的承担:(1)甲公司的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本案中,甲公司未按时支付货款,构成违约,应向乙公司支付违约金。
(2)乙公司的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乙公司如期完成了家具的制作,履行了合同义务,不承担违约责任。
3. 法律适用:本案涉及的法律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在处理违约责任时,应适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案例二:侵权责任与赔偿范围案情简介:丙公司是一家从事化工生产的公司,丁某是丙公司的一名员工。
2020年3月,丁某在操作化工设备时,由于操作不当导致化学品泄漏,造成周边居民李某家中的财产损失。
司法考试主观题真题及答案详解
司法考试主观题真题及答案详解一、民法实体的准确定义及分类民法实体是指民事法律关系所指向的客体,即实际存在的物、权利和利益。
根据民法的规定,民法实体可以分为三类:物权的客体、动产及不动产,人身权的客体、人的身体、生命和健康,财产权的客体、财产、收入和效益。
以物权的客体为例,我们来详细考察一道主观题真题及其答案。
题目:李某在购买房屋时,遇到了产权纠纷的问题,请解释什么是产权,以及产权的准确定义。
解析:产权是指个人或者集体对物的支配、使用、享有和承担义务的权利。
具体而言,产权包括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
其中,使用权是指对物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收益权是指因物的使用和处分而产生的财产性利益,处分权是指对物的处分、转让和销毁的权利。
根据题目要求解释产权的准确定义,我们可以得出结论:产权是指个人或者集体对物的支配、使用、享有和承担义务的权利,包括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三个方面。
二、民法主要关系的分类与特点民法主要关系是指法律规定的民事权利和义务之间的关系。
民法主要关系可以分为合同关系、侵权责任关系和不当得利关系。
以合同关系为例,我们来看一道主观题真题及其答案。
题目:甲方与乙方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满后要进行续约,但乙方未按照约定续约,甲方因此遭受了经济损失,请解释合同关系的特点以及甲方的救济途径。
解析:合同关系的特点主要包括自愿性、平等性、有偿性和约束性。
自愿性是指当事人行使民事权利和履行民事义务的自主选择性,平等性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享有平等的地位,有偿性是指当事人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对价,约束性是指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
根据题目要求解释合同关系的特点,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合同关系具有自愿性、平等性、有偿性和约束性四个特点。
对于甲方的救济途径,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履行合同,但如果乙方拒绝履行合同,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经济损失。
三、侵权责任的构成要素及其适用侵权责任是指当事人因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导致他人遭受损害,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司法考试民法主观题考点
司法考试民法主观题考点1.民事法律关系:是指民事主体之间就一定物或其他对象(客体)而发生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现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2.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按照民事主体之间的法律地位是否平等,民事法律关系可分为平等主体法律关系和隶属关系。
3.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
4.自然人:是基于出生而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人。
5.监护:是指对未成年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法律制度。
6.宣告死亡:是指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法院依照法律规定所确认的公民死亡。
7.无权代理:是指欠缺代理权而以他人的名义进行法律行为。
8.无权处分:是指欠缺处分权能而为转让动产或不动产所有权之行为。
9.债权人代位权:是指债权人为了保全自己的债权,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属于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
10.债权人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为的危害债权的行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的权利。
11.合同解除权:是指在合同成立以后,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之前,基于法定或约定的事由,通过一定程序解除合同,使合同效力消灭的权利。
12.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13.抵押权:是指对于债务人或第三人不移转占有而供担保的财产,优先受清偿的权利。
14.质权:是指为了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时,债权人有就其占有的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15.留置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其占有的债务人财产,在债务未履行时留置的权利。
16.定金:是指当事人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一定数额的货币作为债权的担保。
17.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18.合伙:是两个以上民事主体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的企业组织形态。
19.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历年法考主观题知识点总结
历年法考主观题知识点总结一、民法1. 人格权人格权是指民事主体享有的人身自由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和荣誉权,属于需要受到法律保护的基本权利。
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当他人侵害人格权时,受害人有权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并有损害赔偿的权利。
2. 动产动产是指具有移动性、可分离性的物品。
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动产的交易与转让需要符合法律规定,并且要满足对价的交付、物权的转移等要求。
3. 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当事人在违反法律或公序良俗的情况下,通过欺诈、误导、胁迫等手段取得的利益。
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不当得利应当依法撤销,并返还给对方或者依法赔偿。
4. 债权债权是指债务人应当履行给付金钱或者其他物的义务,债权人有权要求其履行的权利。
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当债务人违反合同或者法律规定时,债权人有权要求其履行义务,并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5. 合同合同是指当事人约定一定的权利和义务以取得法律效力的协议。
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合同是一种重要的民事法律行为,合同的成立需要满足主体能力、客体、意思表示等要素。
6. 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是指当事人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侵权责任需要根据侵权行为的情况,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7. 承诺承诺是指民事主体对某一行为作出明确表示,以表明自己能够接受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承诺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行为,需要依法履行对应的承诺义务。
8. 所有权所有权是指权利人对某一特定物享有的最充分、最直接的权利。
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所有权是一种重要的物权,所有权人对其所拥有的物享有占有、使用、处分等权利。
9. 保险保险是指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之间的合同关系,保险人承担一定经济责任,为被保险人在合同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的损失提供经济补偿。
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保险是一种重要的风险管理方式,需要满足保险合同的形成和履行等要求。
10. 继承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根据法律规定,其遗产依法转移到继承人名下的法律行为。
法考主观题汇总(民法2011年-2020年真题)
[案例主观题]目录(2020年)民法主观题-1 (4)问题1:甲公司债权人是否可以直接请求A、B承担连带责任?为什么? (5)问题2:若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乙公司不能清偿债务,丁公司如何主张担保责任?当事人如何列明? (5)问题3:E能否取得铲车的所有权?乙公司为丁公司设立的动产浮动抵押权可否对抗自然人E?为什么? (6)问题4:对于铲车的质量和设计缺陷,自然人E可以向乙公司主张何种类型的民事责任?为什么? (6)问题5:乙公司债权人可否行使撤销权,撤销乙公司对青少年成长基金会的赠与?乙公司是否可以对青少年成长基金会的捐款行使任意撤销权,为什么? (7)问题6:若债务到期乙公司无法清偿债务,戊公司应如何主张自己的担保责任?为什么? (7)问题7:丑为了自己的房子不被拍卖,就主动偿还了借款,是否可以向子追偿? (8)问题8:A、B可否宣告乙公司的卖房合同无效?为什么?乙公司是否应当对A、B承担违约责任?为什么? (8)(2020年考题)知识点归纳 (10)1、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 (10)2、债权人撤销权的构成要件: (10)3、赠与合同中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的三个例外: (10)4、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的第三人提供担保的,担保人之间可以互相追偿的情形: (10)5、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的四个要件,分别是: (10)(2019年)民法主观题-2 (11)问题1:“以物抵债”协议的效力如何? (12)问题2:债权人的撤销权之诉应当如何列当事人? (12)问题3:如果能够证明甲公司还有大量财产可以清偿债务,是否可以阻却债权人丙行使撤销权? (12)问题4:股东A的保证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13)(2019年考题)知识点归纳 (14)1、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根据《民法典》第143条的规定) (14)2、债权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14)3、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 (14)4、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 (15)(2018年)民法主观题-3 (16)问题1:乙公司签订补充协议的行为是否属于表见代理?为什么? (17)问题2:甲公司与丙公司的合同是否无效?韩某的行为如何定性?为什么? (17)问题3:甲公司是否有权解除与丙公司的委托合同?为什么? (18)问题4:若甲公司到期无法偿债,丁公司是否有权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18)问题5:甲公司与丁公司的房屋买卖合同能否看成物权担保?为什么? (18)问题6:甲公司是否有权解除与乙公司的合同?为什么? (19)问题7:乙公司对甲公司的工程房屋是否有优先权?为什么?优先权的范围是什么? (20)问题8:若甲公司能证明仲裁协议是乙公司私自用甲公司公章盖的,g省c市的仲裁决议是否有效?为什么? (20)问题9:若甲公司要撤销仲裁裁决应向哪个法院提出? (21)问题10:甲公司在上诉中能否变更诉讼请求?为什么? (21)问题11:若甲公司被受理破产后,a省b市法院能否将债权人诉讼交由其他法院管辖? (21)问题12:有仲裁协议的合同,一方破产,另一方提起财产纠纷的,应由仲裁委管辖还是法院管辖? (22)问题13:若乙公司将本金和利息分两次提起诉讼,是否属于重复起诉? (23)(2018年考题)知识点归纳 (24)1、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 (24)2、法人登记事项发生变化时的规定 (24)3、法人“表见代表”行为的概念 (24)4、委托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的任意解除权 (24)5、流押条款 (24)6、“阴阳合同”问题 (25)(2017年)民法主观题-4 (29)问题1:就甲对乙的100万元借款,如乙未起诉甲履行借款合同,而是起诉甲履行买卖合同,应如何处理?请给出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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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法的基本原则的概念和意义效力贯穿、指导意义民事立法的基本准则、活动指南、法律解释准则、裁判依据二、诚实信用原则的含义、法律要求、功能含义:要求:如实告知、守约守信、及时补救功能:指导主体活动、司法自由裁量权、平衡利益、弥补功能、解释功能三、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区别违法的义务性质、侵害的对象、侵害的后果、归责原则、责任形式、免责事由、构成要件四、法人成立的条件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机构和场所、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五、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的区别设立条件、标明字样、合伙人参与经营权的限制、出资方式限制、责任承担方式六、负担行为和处分行为的含义及区别含义:发生债权债务、权利的发生转移和消灭法律效果不同、标的物是否特定不同、对行为人处分权的要求、是否需要公示七、意思表示的概念和特征是设撤变某种民事关系的意图、外在的表示过程、意思表示真实是法律行为生效的条件八、法律行为的成立和生效条件成立:当事人、意思表示、标的生效:当事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行为内容合法、行为形式合法九、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所附条件的特点概念:预设一定条件,以条件是否成就作为法律行为生效或失效的依据特点:未来性、或然性、非法定性、合法性十、无效民事行为和可撤销民事行为的区别效力的确定性不同、效力不同、主张的人不同、条件不同十一、代理的概念和特征代理人有代理权、代理行为在代理范围内、以被代理人名义、代理行为有法律意义、代理结果归属被代理人十二、复代理的条件为被代理人的利益、取得同意或追认、紧急情况可不同意十三、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区别构成要件不同、法律效果不同十四、诉讼时效和取得时效法律后果不同、适用对象不同、适用条件不同十五、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平等保护原则、物权法定原则(种类、内容、变动方式)、公示公信原则十六、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模式不动产、动产十七、不动产物权变动条件登记生效主义为原则、登记对抗为例外(地役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准不动产)十八、简述所有权的概念和特征概念: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全面性、整体性、弹力性、排他性、恒久性十九、拾得遗失物人的权利义务权利:费用偿还请求权、留置权、有悬赏时的报酬请求权义务:通知、返还、保管二十、善意取得概念:构成要件:善意、合理对价、公示二十一、取得时效的概念和构成要件概念:占有他人财产达到法定期限,可取得所有权构成要件:占有、期间、他人所有、可流通二十二、按份共有、共同共有产生原因、权利义务范围、分割的限制、共有物的处分和重大修缮二十三、按份共有人的权利份额内的占有使用和收益、分割请求权和转让权、优先购买权、份额设定担保权、物上请求权二十四、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和特征概念:根据使用功能,一栋建筑物在结构上分为个人独自使用的专有部分和多个人共同使用的共有部分,每一个所有人享有其专有部分的专有权、共有部分的共有权以及各所有人之间基于共有关系而产生的成员权的复合。
复合性、整体性(转移)、专有权的主导性(前提和基础)、客体的多元性二十五、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内容专有权:排他性、自由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条件:物理上的独立性、功能上的独立性、能独立登记共有权:共有部分和附属设施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成员权:专有权人基于建筑物的构造使用的密切关系,享有的对建筑物的管理的权利,设立业主大会(执行机构为业主委员会)二十六、用益物权的概念和特征概念:权利人对他人所有的动产和不动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他物权、限制物权;以占有为前提、使用收益为内容;客体包括动产和不动产主要是不动产;有期限性;独立性、但地役权有从属性二十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概念和特征概念:自然人或社会组织依据土地承包合同对于农民集体所有的或国家所有的,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土地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
用益物权、主体、客体、签合同、有期限二十八、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概念和特征自然人、社会组织对国家或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胸有的利用该土地建造及保有建组我、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权利用益物权、主体、内容、客体、排他性二十九、地役权的概念和特征概念:不动产的权利人如所有人或使用人,为自己使用不动产的便利或提高自己不动产的效益而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主体、、内容、客体、目的、是否有偿及期限依约定、从属性三十、担保物权的含义和属性概念:以担保债务清偿为目的,在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的特定物或权利上设定的定限物权优先受偿性、从属性、不可分性、物上代位性三十一、简述混合担保的适用规则依约定、无约定:物的担保是债务人自己提供的、担保物权是第三人提供的、追偿权三十二、抵押权的设定条件书面形式、主体、客体、公示三十三、浮动抵押的含义和构成要件概念:以现有的和将有的全部财产或部分财产为债务提供担保。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实现抵押权时的动产优先受偿。
主体:企业、个体、农业生产经营者;现有或将有的动产、;书面;条件;优先受偿三十四、共同抵押的概念和特征概念:为担保同一债权在数项不动产、动产或权利上设定的抵押权同一债权、数个抵押财产、担保同一债权、连带抵押三十五、质权的概念和特点概念: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财产权利交给债权人占有或控制,以此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额得以该动产或财产权利的价值优先受偿的权利。
约定担保债权、动产或权利、转移占有、优先受偿三十六、简述留置权的概念和特征概念:合法占有债务人动产的债权人,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留置该动产并以其价值优先受偿的权利法定的担保物权、动产、无追及力三十七、留置权的成立条件合法占有、同一法律关系、未履行、不违背公序良俗三十八、占有保护请求权的含义和基本内容概念:占有人在占有受到他人侵害的情况下,请求不法行为人返还占有物、停止对占有的侵害、排除对占有的妨害、恢复占有的原状的物权请求权。
占有返回请求权、排除占有妨害请求权、防止占有妨害请求权三十九、债权的特征请求权、相对性、任意性、平等性、期限性四十、法定抵消权的含义和使用条件概念:依法律规定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所作的抵消互负债务互享债权、主动债权届期、种类品质相同、不存在依合同性质或法律规定不能抵消的情形。
四十一、简述不当得利的概念和构成要件概念:没有合法的根据而取得利益而使他人财产受损一方获利、一方受损、因果关系、没有法律原因四十二、无因管理的概念和构成要件概念: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的利益受损而管理他人的事务管理他人的事务、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他人的利益四十三、简述无因管理之债的效力管理人的义务:适当管理、通知义务、报告计算义务、管理人的权利:必要费用以及利息偿还请求权、为本人负担债务的求偿权、受损的求偿权四十四、格式条款解释的含义及遵循的原则概念:根据一定的事实,遵循有关的原则,对格式条款的含义做的说明通常理解、对制作人不利的理解、与非格式条款相悖时依非格式条款四十五、简述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和构成要件概念: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当事人一方因违法诚实信用原则而产生的先合同义务,致另一方信赖利益损失时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违背先合同义务、他发有信赖利益损失、因果关系、有过失四十六、简述缔约过失责任的适用情形恶意磋商、故意隐瞒或提供虚假情况、泄露或不正当使用商业秘密、其他四十七、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概念和成立条件概念:双务合同的当事人在没有遇到或约定同时的情况下,一方当事人在对方没有为对待给付之前,拒绝履行自己债务的权利同一双误合同互负债务、都已届清偿期、未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对待给付是可能履行的四十八、先履行抗辩权的概念和成立条件概念:当事人互负债务且有先后履行顺序的,负有先履行义务额一方未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时,后履行的一方拒绝履行的权利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均届清偿期、一方有义务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履行不符合要求四十九、简述合同保全的概念和特点概念:为防止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而给债权人的债权带来损害,允许债权人行驶撤销权或代位权以保全债权的制度合同相对性的例外、合同有效额期间、确认债权人有撤销权和代位权五十、简述最高额保证的概念和特征概念:保证人于最高额限度内就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所提供的保证未来性、若干合同而发生的债权、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特定范围内的债权:期间、最高额内、未约定保证期间的最高额保证,保证人有权单方终止五十一、简述合同法定解除的条件不可抗力、预期违约、迟延履行主要债务、根本违约、情势变更五十二、简述合同担保的概念和特征从属性、补充性、相对独立性、明确的目的性五十三、简述保证的特征和成立条件特征:由第三人提供担保的方式、人的担保、从属性、补充性、相对独立性、明确的目的性成立条件:保证人的条件:公民、法人、但国家机关、工艺事业单位、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分支机构(需要授权)原则上不行;保证人与债权人达成合意;祝合同合法有效;书面形式五十四、反担保的概念和特征债务人或第三人向为债务人履行债务提供担保的担保人提供的,保障担保人的追偿权得以实现的担保特征:担保的存在、反担保的债权人是为债务人提供担保的人、保障的对象是担保人的追偿权、只能适用于抵押质押和保证五十五、共同保证的含义和种类含义:二人以上共同担保同一债务人的同一债务履行而为的保证按份共同保证:连带共同保证五十六、定金的种类及其效力立约定金、成约定金、解约定金、违约定金五十七、简述违约责任的概念和特征特征:民事责任、相对性、因不履行合同产生、财产性民事责任、一定的任意性五十八、简述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发生竞合的条件基于同一不法行为、符合两种构成要件、同一主体的竞合、择一请求五十九、简述合同解释的原则文义解释、体系解释、历史解释、目的解释、习惯或惯例解释六十、合同解释的规则明示其一即排除其他、特别条款优于一般条款的规则、手写优于印刷、不利解释规则六十一、简述租赁合同的特别效力获取租赁物收益、租赁权物权化、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六十二、简述行纪和代理的区别是否以最近名义从事法律行为、主体的资格要求不同、法律后果的归属不同六十三、简述人身权的概念和特征非财产性但与财产权利有密切联系、专属性、绝对权、支配权六十四、简述人格权与人身权的区别权利主体不同、客体不同、取得根据不同、权利的存续期间不同六十五、人格权的概念和特征概念:民事主体享有的为维护独立法律人格所必备的基本民事权利特征:固有属性、法律属性、人格利益为客体、维护独立人格所必备的权利六十六、简述一般人格权的概念和特征概念:公民和法人享有的,概括人格独立、人格自由、人格尊严全部内容的一般人格利益,并高由此产生和规定具体人格权的基本权利特征:普遍性、高度概括性、权利内容广泛性、是人的基本权利六十七、简述知识产权的概念和特征概念:对创造性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权利的总称专有性、地域性、时间性六十八、简述领接权的含义和种类概念:作品传播者在传播作品中产生的成果一方享有的专有权利出版者权、表演者权、录音制作者权、播放者权六十九、简述著作权和领接权的含义及区别主体客体内容七十、简述专利无效的情形不符合实体条件、申请文件不合法、不属于申请范围、重复授权、违法在先申请原则七十一、简述商标权的内容独占使用权、转让权、使用许可权七十二、简述驰名商标的含义、认定和特殊保护含义:较高声誉、相关公众熟知、有较强竞争力相关公众熟知:对商标的知晓程度、时间、宣传、记录特殊保护:相同或类似商品、不相同或不类似商品、不得使用该字样七十三、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区别性质不同、当事人意思自由程度不同、适用情形不同、适用程序不同、请求权人不同七十四、简述夫妻在身份法上的效力概念:基于夫妻身份在夫妻之间当然产生的、没有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义务关系夫妻姓名权、人身自由权、婚姻住所决定权、计划生育义务、相互抚养义务、继承权七十五、离婚对第三人身份上和财产上的效力身份上:夫妻身份消灭、再婚的自由、扶养义务终止、继承权丧失财产上:夫妻财产制终止、夫妻债务清偿、经济帮助请求权、七十六、简述法定继承的概念和特征根据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原则分配继承人遗产的制度法定性、基于一定身份关系、补充性、限制性七十七、简述代位继承概念:在法定继承中,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由被继承人子女的直系晚辈亲属继承应有被继承人子女继承的份额的制度被代位人在被继承人前死亡、被代位人是被继承人子女、被代位人未丧失代位权、代位继承人是被代位人的直系晚辈血亲七十八、遗嘱的概念和特征概念:公民生前依法处分自己的财产和安排有关事项,u死亡后生效的没事法律行为单方性、死因性、独立性、要式行为七十九、遗嘱的形式及其主要内容公证遗嘱:公证机关+书面+最高效力自书遗嘱:亲笔书写+签名+日期代书遗嘱:口授+代书+见证+签名+日期录音遗嘱:口授+录音+见证+签名+日期口头遗嘱:危急+见证八十、遗嘱继承的概念和特征概念:按被继承人生前所立合法有效的遗嘱继承被继承人遗产法人法律制度特征:有效的遗嘱存在、直接体现被继承人的意愿、优于法定继承、是对法定继承的排斥八十一、简述遗嘱继承的适用条件没有遗嘱扶养协议、遗嘱合法有效、指定的继承人享有继承权八十二、简述遗赠扶养协议的概念和特征概念:由遗赠人与扶养人签订的,由扶养人对遗赠人负生养死葬的义务,遗赠人将自己的财产的一部分或全部在其死后转移给扶养人所有的协议特征:双方、双务、诺成、有偿、要式;扶养人可以是自然人和集体所有制组织、是生前行为和死因行为相结合、最优先八十三、简述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原则限定继承原则、保留必留份原则、清偿债务优先于遗赠原则、连带责任原则八十四、简述侵权责任的概念和特征违法法定义务、不利后果、侵权行为、责任法定八十五、适用过错推定责任的主要情形无人在幼儿园、定作人指示过失、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交通事故、动物园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物件损害责任:建筑物悬挂物脱落坠落、对房屋倒塌、林木折断、地下设施致害八十六、简述适用无过错责任的主要情形监护人责任、产品致害责任、环境污染责任、高度危险责任、饲养动物致害责任、建筑物倒塌致害责任、工伤事故责任八十七、简述一般侵权的构成要件行为、过错、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八十八、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概念:数个行为人并无共同的过错,但由于数个行为的结合而导致同一损害后果的侵权行为承担来连带责任的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两人以上、分别实施、没有意思联络、同一损害后果、每个人的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后果承担按份责任的无意思联络数人侵权:两人意思、分别侵权、没有意思联络、损害后果同一、每个人行为单独不足以造成全部后果八十九、简述违法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的主要内容主体、归责原则、责任承担九十、简述医疗损害责任的概念和构成要件医疗行为、责任主体、非正常损失、医疗机构过错、因果关系论述题一、意思表示的构成要素概念:内心意思的表达行为目的意思(法律行为的具体内容)、效果意思、表示意思将目的意思和效果意思表达,并足以为外界所理解)二、试论表见代理1.概念:行为人虽然没有,但第三人客观上有理由相信有,后果由本人承受2.它与无权代理的区别:权利外观3.构成要件:无权或超权、权利外观及判断方式(关系如何、有无证书)、相对人善意、法律行为成立4.法律后果:相对人与被代理人成立法律关系、代理人与被代理人成立赔偿法律关系三、物权和债权的关系1.概念:物权:支配特定物并享受其权利的排他性权利,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债权:请求为特定行为的权利2.两者关系:物权是基础、债权是物权运动的结果;物权维护静态的财产安全、债权维护动态的财产安全;3.区别:权利性质不同:支配权和请求权;权利范围不同:绝对权和相对权;权利客体不同:物和给付;权利效力不同:优先力、追及力、排他力;权利的发生不同:物权法定、债权任意;权利保护方法不同:物上请求权、损害赔偿保护四、论物权的效力物权的优先效力:物权优先于债权、物权之间有先后物权的追及效力:无论物在何处有有权,受善取制度限制物权的排他效力:一物一权;不能存在两个性质不相容额他物权五、试论物权法定原则概念:基本内容:种类法定:用益物权、担保物权、所有权;内容法定: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变动法定:动产、不动产;“法”仅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制定的法律违法的后果:法律明确规定后果的;没明确的无效;可以产生其他法律行为的后果意义和理由:经济秩序稳定、对世权:第三人能更好地尊重、产权明晰:便于流转,促进交易六、试论公示公信原则公示是以一定的方式使公众知悉物权变动的事实;公信是指物权变动符合法定方式就具有可信赖的法律效力公示方法:公示的法律效果:物权变动的效力、占有或登记的权利推定功能:可以保护善意第三人:即使权利变动有瑕疵,即出让人不享有转让的权利,也可以发生物权取得的效果;有利于促进交易便捷;促进交易安全;宣示物权归属状况,定纷止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