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岁以上老人误工费问题
70岁以上老人误工费赔偿标准
70岁以上老人误工费赔偿标准在我们的社会中,随着老龄化人口的不断增加,对于70岁以上的老人误工费赔偿标准也变得愈发重要。
误工费是一种经济赔偿,旨在弥补因为意外事故或他人过失而导致的劳动能力丧失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对于70岁以上的老人来说,他们的劳动能力可能已经丧失,因此,他们也应该有权利获得相应的误工费赔偿。
在法律层面上,不同国家和地区对于70岁以上老人误工费赔偿标准的规定和执行可能有所不同。
在中国,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支付工伤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和住院期间的工资。
但是,该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70岁以上老人是否适用于误工费赔偿标准。
尽管如此,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条的规定,老年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内享有同等待遇。
这就意味着,如果70岁以上老人在工作过程中发生意外或受到他人过失造成伤害,他们也有权力获得误工费赔偿,就像其他劳动者一样。
在确定70岁以上老人误工费赔偿标准时,应该考虑以下因素:1. 老人的劳动能力丧失程度:考虑到老年人的身体状况和能力下降,可能需要对其劳动能力丧失程度进行评估。
这可以通过医疗记录、专业机构的评估或者医生的证明来确定。
2. 老人的工资水平:应该参考老人在意外事故发生之前的工资水平来确定误工费的标准。
这有助于确保老人能够得到合理的经济补偿,从而维持其基本生活需要。
3. 地区差异:由于不同地区的经济状况和生活成本的差异,误工费的标准可能会有所不同。
应该考虑到这些因素,以确保老人能够在自己所在的地区得到适当的赔偿。
此外,政府和用人单位也应该采取一定的措施来保护70岁以上老人的劳动权益。
政府可以制定相关的法律和政策,明确老年人的误工费赔偿标准,并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监督和执行力度。
用人单位则应该加强对老年劳动者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减少劳动事故的发生,从而降低老人的误工风险。
总结起来,70岁以上老人误工费赔偿标准是一个关乎老年人劳动权益和社会公平的重要议题。
交强险60岁以上误工费赔偿标准
交强险60岁以上误工费赔偿标准一、 60岁以上误工费赔偿标准概述在交通事故中,对于60岁以上被保险人的误工费赔偿标准是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
根据相关法规规定,60岁以上的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的误工费赔偿标准应当如何确定呢?在本文中,我们将从多个角度来分析和探讨这一问题。
二、相关法规解读我们需要了解相关的法规。
根据我国《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中的规定,对于60岁以上的被保险人,误工费的赔偿标准应当特别考虑其芳龄、职业特点等因素。
具体来说,根据《关于审理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百零一条的规定,60岁以上被保险人的误工费赔偿标准应当根据其退休前的工资水平、实际损失情况以及身体状况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定。
三、误工费赔偿标准的具体计算在确定60岁以上被保险人的误工费赔偿标准时,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
需要考虑被保险人的退休前工资水平。
需要考虑被保险人因交通事故而产生的实际损失情况,包括医疗费、护理费等。
还需要考虑被保险人的身体状况,包括伤残程度、康复情况等。
综合考虑这些因素,可以比较客观地确定60岁以上被保险人的误工费赔偿标准。
四、对于60岁以上误工费赔偿标准的个人观点和理解在我看来,确定60岁以上被保险人的误工费赔偿标准是一项复杂而且需要细致斟酌的工作。
60岁以上的被保险人往往在事故后康复较慢,身体状况较差,因此其误工费赔偿标准应当更加注重其实际情况。
应当充分考虑其退休前的工资水平,以及其因事故而产生的其他费用,给予合理的赔偿。
60岁以上误工费赔偿标准的确定需要根据个体情况具体分析,以确保被保险人能够得到公平合理的赔偿。
五、总结通过本文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确定60岁以上被保险人的误工费赔偿标准是一个复杂而且需要细致斟酌的问题。
需要综合考虑被保险人的退休前工资水平、实际损失情况以及身体状况等多个因素,给予合理的赔偿。
我个人认为,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确保被保险人能够得到公平合理的赔偿。
退休人员误工费赔偿标准
退休人员误工费赔偿标准
1、计算依据
(1)在退休后的一个月起,每休息日可获赔偿一半的平日工资;
2、赔偿费结算方法
(1)退休人员可根据自身实际状况申报误工费赔偿;
(2)申报人员应该根据退休前的正常工资按实际误工天数,计算获得赔偿金额;
(3)退休人员应按照原公司福利政策或有关管理规定,缴纳必要的社会保险费、职工医疗保险费等,完成赔偿申报后,由原单位财务处结算;
3、特殊情况
(1)未已办理退休手续、尚未享受养老金者,每月应继续按既定的薪资待遇,并在离职时补发已误工的工资;
(3)原单位事先规定的其他补贴,下行越级部门应按原定规定支付;
4、赔偿结算期限
赔偿结算期限以申领人的申报和结算日为准,一般在30日内完成结算工作。
因伤误工要求赔偿误工费有没有年龄上限
因伤误工要求赔偿误工费有没有年龄上限?所谓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即误工时间),因无法从事正常的工作或劳动而失去或减少的工作、劳动收入的赔偿费用。
那么,因伤误工要求赔偿误工费有没有年龄上限?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受伤后能否计算误工费要求赔偿呢?在审判实践中,60岁以上老年人,一般应推定为无劳动能力,所以,一般就不支持给予误工费项目的经济赔偿了。
但是,如果有足够的证据足以证明受害人在受害前具有劳动能力,且因遭受人身损害而不能从事原有工作或劳动,确因误工而遭受使收入减少丧失或,则可视具体情况酌情计算误工费。
理由一,60岁以上老年人劳动受法律保护。
“老年人参加劳动的合法收入受法律保护。
”因此,老年人从事力所能及的劳动受法律保护。
理由二,60岁以上的老年人计算误工费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显而易见,法律和司法解释均规定只要确定存在损失,就应当赔偿,并没有排除60岁以上老年人的误工费的赔偿请偿权。
理由三,60岁以上的老年人计算误工费有事实依据。
理由三,实践中,城镇或国家法定的企业已退休的人员,有大量的被返聘的现象,他们依然依靠自己的劳动获得合法收入。
在农村多数农村留守的六七十岁的农民不得不继续承包、耕种着责任田,依靠自己的劳动维持生计,亦然是家庭经济来源的主力。
当然,退休了,不干事了,没有损失经济损失,也就不存在赔偿损失的问题了。
误工费与年纪有关联吗?误工费有年龄限制吗?
误工费与年纪有关联吗?误工费有年龄限制吗?一般误工费没有明确的年龄限制。
换句话说,只要受害人在工作期间遭受人身伤害,按照相关法条,用人单位还是需要承担误工费。
劳动者因工受伤都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般发生工伤事故之后,受伤职员都需要修养一段时间,只有等到身体恢复健康之后才能进行工作。
那么在这一段休息和医疗时间,受伤人员还可以享受误工费的赔偿。
那么,误工费与年纪有关联吗?误工费有年龄限制吗?▲一、误工费是指因事故损伤治疗休养期间实际减少的收入。
如果没有减少收入的,不应当赔偿误工费。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来计算。
▲二、《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从《民法通则》和《解释》对误工费的相关规定来看,均未对受侵害者获得误工费赔偿的年龄作出限制性规定,只要是受害人遭受侵害,客观上因侵害的发生导致误工而致其收入实际减少,受害人不必考虑到年龄、性别等因素,均有权要求侵害人赔偿误工费。
再结合中国国情,在广大农村地区,六七十岁时仍然承包耕种责任田,依靠自己的劳动维持生计的农民比比皆是,他们仍然是家庭经济来源的主力。
以年龄作为劳动能力丧失的依据,既无明确的法律依据,也与我国的国情和农村的实际情况不相符。
误工费年满60周岁可以主张么?
误工费年满60周岁可以主张么?误工费年满60岁是可以主张的,我国法律并没有从年龄上来限制误工费计算的条款,更没有规定年满60岁后就没有误工费。
误工费的本质是补偿受害者因无法正常工作而减少的损失,其具有一种补偿的性质,计算标准只与受害者是否耽误工作减少收入有关。
▲一、误工费年满60岁还可以主张么?我国法律并没有从年龄上来限制误工费计算的条款,更没有规定年满60岁后就没有误工费。
误工费的本质是补偿受害者因无法正常工作而减少的损失,其具有一种补偿的性质,计算标准只与受害者是否耽误工作减少收入有关,跟年龄没有直接关系。
也就是说即使是年满60周岁,只要还在创造价值,有实际收入,并且能够证明该收入的,就应该得到合理的误工补偿。
劳动权是我国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法律并没有规定年满60周岁就不能劳动。
相反,在现实中,特别是在农村地区,大多年满60周岁的人都在为了家庭的生活而继续奔波劳动,其劳动收入仍是整个家庭唯一或是主要生活来源,如果误工损失得不到赔偿,其家庭的生活保障也会受到严重影响。
▲二、受害人有兼职收入的怎么计算误工费?受害人于本职工作之外尚从事兼职工作的,其误工费的计算应当视其兼职工作的具体情形而分别予以对待。
如果受害人从兼职工作中能够得到固定收入,则以其实际收入损失作为计算的基础;如果兼职工作为非固定收入,则在受害人不能有效举证其近3年的平均收入时,不宜简单参照上一年度相同或相近行业的职工平均工资来计算,而应考虑受害人收入的减少与伤害的因果关系以及其对兼职工作投入的时间、精力和物力等因素,合理确定一个赔偿的标准。
毕竟,兼职收入与专职收入存在较大差异。
▲三、主张误工费方面需要举证的证据有什么?1、收入状况证据内容可以包括:(1)具体的收入水平数据;(2)没有固定收入的可以提供一段时间(前三年)收入状况证明;(3)没有固定收入的还可以提供所从事行业的证明材料。
2、误工时间的证据内容包括:(1)正常情况下,根据医疗机构的医嘱。
60周岁是否应该赔偿误工费
60周岁是否应该赔偿误工费
你好,有权主张。
退休年龄与劳动能力没有必然联系,误工费应以实际误工损失为依据,只要产生了误工损失就应当赔偿误工费。
第一、达到退休年龄与无劳动能力没有直接关系。
退休年龄是根据全体职工的通常劳动状况确定的,并且具有很强的政策性,是劳动者免除劳动领取养老金的法律依据,是国家对劳动者的一种优待,不能成为排除受害人合法权益的借口,达到退休年龄不代表没有劳动能力。
况且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城乡差异还很明显。
退休年龄本身是针对城镇职工而言的,对于主要依靠家庭承包责任地为收入来源的广大农民,不具有适用性。
在农村,年满60周岁者仍是家庭的主要劳动力是一个普遍现象。
第二、国家鼓励和支付老年人再就业,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收入。
随着我国逐步进入老龄社会和计划生育政策的持续推行,劳动人口比例正逐渐缩小,所以国家正鼓励和支持老年人再上岗,也确实有很多老年人被返聘再次工作。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国家鼓励老年人依法参与科技开发和应用,依法从事经营和生产活动。
第六十九条规定:老年人参加劳动的合法收入受法律保护。
因此,老年人因侵
权行为导致不能从事原有劳动而收入减少的,侵权人应赔偿其误工损失。
第三、误工费只考虑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与受害人的年龄无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第一款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该法条已明确了计算误工费的考虑因素,明显与受害人的年龄无关。
即只要受害人有事实证明自己具有劳动能力和实际劳动收入,因侵权行为导致其不能从事劳动而减少的收入就应予支持。
60岁以上老人误工费问题讲解
60岁以上老人误工费问题讲解第一篇:60岁以上老人误工费问题讲解农村60岁以上老人,发生交通事故有无误工费?发布日期:2013-06-28作者:宋乾罡律师黄金定诉张红军道路交通事故误工费赔偿纠纷案【要点提示】因人身损害引发的误工费等费用的赔偿,我国在立法和司法实务中所采用的理论是生活来源丧失说,即赔偿的标准并不是丧失的劳动能力,而是生活补助费。
因此,对于农村那些六七十岁仍然靠从事种植、养殖等承包经营为生的老人,他们在诉讼中主张的误工费,应当得到法律的支持。
【案例索引】一审: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2008)内法民初字第2723号(2008年9月12日)【案情】原告:黄金定。
被告:张红军。
2008年4月22日早晨6时左右,河南省内乡县余关乡黄沟村农民黄金定(71岁)骑着装满蔬菜的人力三轮车赶往县城出卖时,在距离县城不到3公里的312国道上与迎面驶来的一辆两轮摩托车相撞,造成黄金定和摩托车驾驶人张红军共同受伤的交通事故。
该事故经县交警队认定,张红军应负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黄金定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
事故发生后,黄金定入住县医院治疗,其伤情经医院诊断为:右颢骨骨折、右颞部硬膜外血肿伴气颅,需住院治疗。
2008年7月18日,黄金定出院后,在多次要求赔偿无果的情况下,将张红军诉至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要求张红军赔偿其医疗费6753.15元,误工费5300元,护理费1800元,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1000元,营养费1000元,共计15853.15元。
黄金定为支持其误工的主张,向法院提交了其所在村民委员会的证明,以证明其多年来一直靠种菜、卖菜为生。
张红军辩称:黄金定请求的误工费不应得到支持。
理由是:参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1999年3月9日发布的《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的规定,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从事井下、高温、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
退休人员人身损害误工费的计算
退休人员人身损害误工费的计算在我们现实生活中,我国法律上规定的退休年纪是65岁,随着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以及人们的平均寿命的提高。
65岁的退休人员仍然有重返岗位的,这是法律所允许的。
那么误工费是怎样计算的呢?下面就让为大家带来的退休人员误工费的计算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退休人员人身损害误工费的计算误工费是指受害人因而搁误工作致使受害人减少了收入,因此要求致害人支付该费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的规定,误工费按照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受害人工资收入高于3500元并且能提供工资纳税的凭证的,可以按照纳税的工资总额计算误工费。
如果工资低于3500或者是虽高于3500,但是没有纳税的,一般可以争取按照3500元一个月的标准进行赔偿。
二、退休返聘人员工伤处理是怎么样的?退休后,开始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就不再具有调整的劳动者主体资格,与单位签订的是劳务协议,属于劳务关系,不在《劳动法》、《》、《》等劳动法律的调整范围内,也就不能依照《工伤保险条例》来认定工伤,应适用《民法通则》等民事法律。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相关规定,返聘人员一旦发生工伤,应认定为从事雇佣工作中受到的伤害,雇佣单位(聘用单位)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辅助器具费、必要的交通费及被抚养人生活费等,造成死亡的还有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等。
三、的标准是什么(一)医疗费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60岁以上在工地受伤怎么赔偿
60岁以上在工地受伤怎么赔偿有的人可能年龄比较大了可能也会外面进行工作,比方说去工地上班,工人一般是比较危险的一个行业,所以包工头要给工人购买保险,但往往也存在很多不合法的情况。
那么60岁以上在工地受伤怎么赔偿?下面就有我来为您介绍,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一、60岁以上在工地受伤怎么赔偿应按雇佣关系要求雇主赔偿。
年满六十八周岁的人已经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如果在工地工作的,与所在单位间属于雇佣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
如果因此而受伤的,不属于工伤,应按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由雇主进行赔偿。
具体的赔偿项目主要是: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住宿费等。
如果构成伤残的,还可以要求赔偿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等。
在赔偿的时候,首先可以由双方协商,如果双方就赔偿问题协商不成的,则伤者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损失。
二、工地摔伤如何赔偿工地做事摔伤属于工伤,可以申请工伤赔偿,但是具体能够申请到多少的工伤赔偿数额要看伤者的伤残程度的情况。
伤残程度分为十级,等级越高,程度越深,赔偿的数额就会越大。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工伤赔偿一般都会包括医疗费、康复费、交通费、停工期间的工资费、一次性伤残补助费等费用。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工地受伤找什么部门处理农民工在施工现场发生事故后,可以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由所在的施工单位在事故发生后的30日内,向社会保险性正部门申请工伤的鉴定。
如果单位在正常期限内没有向社会保险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的,农民工个人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也可以在发生事故后的一年内,直接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退休后工伤有误工费吗
退休后工伤有误工费吗退休后工伤是否能够享受误工费是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退休后工伤的人员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继续享受误工费的。
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一下退休后工伤是否有资格获得误工费。
首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职工在劳动能力鉴定期间,如果经鉴定认定为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继续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包括误工费。
也就是说,只要劳动能力鉴定认定为丧失劳动能力,即使是在退休后发生的工伤,仍然可以获得误工费的补偿。
其次,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对于因工致残的劳动者,可以享受误工费的待遇。
而退休后发生的工伤,如果被认定为工伤致残,同样可以享受误工费的补偿。
这也意味着,即使是退休后发生的工伤,只要符合工伤致残的条件,仍然有资格获得误工费的支持。
最后,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对于因工致残的退休人员,可以继续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包括误工费。
这也为退休后工伤的人员提供了法律依据,使他们能够在发生工伤后继续获得误工费的支持。
综上所述,退休后工伤是可以享受误工费的。
无论是劳动能力鉴定认定为丧失劳动能力,还是因工致残,或者是退休人员因工致残,都有资格获得误工费的支持。
因此,对于退休后工伤的人员来说,他们仍然可以依法获得误工费的补偿,以应对因工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总之,退休后工伤是否有资格获得误工费,是一个涉及劳动者权益的重要问题。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退休后工伤是可以享受误工费的。
这为退休后工伤的人员提供了法律支持,使他们能够在发生工伤后继续获得经济补偿,保障其基本生活。
希望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能够更加关注这一群体的权益,为他们提供更多的支持和帮助。
65岁老人交通事故受伤可以主张误工费吗
65岁老人交通事故受伤可以主张误工费吗老人交通事故受伤可以主张误工费随着社会的发展,交通事故屡屡发生,对于交通事故中遭受了一定损失的受害人,需要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65岁老人作为交通事故的受害人,一旦受伤,那么除了医疗费用和抚慰金、精神损害赔偿外,还可以向保险公司主张误工费。
误工费是指因意外事故致使受害人由于伤病原因未能从事原有的工作而导致的经济损失,它是在事故受害人受到生命、健康、财产等方面的损害后,在恢复或半恢复工作能力前产生的收入损失。
因此,在交通事故中,受害人包括老人,一旦发生了伤害事故,期间无法正常工作,保险公司会按照受害人的实际工资、工作性质、工龄等因素来计算误工费。
65岁老人主张误工费存在的必要性:首先,65岁老人之所以遭受交通事故受伤,是因为他们仍在从事着工作。
尽管他们已经年过花甲、退休,但很多老人还在从事一些简单的劳动工作或兼职工作,以此来增加一定的收入。
因此,在受伤后,他们需要通过主张误工费来弥补因无法从事原有工作而产生的经济损失,这样才能摆脱贫困和困境,维护生活。
其次,交通事故中造成的损失往往不仅是直接的医疗及抚慰金,同时还会产生一定的时间成本和劳动力成本。
失去劳动收入必然会影响老人正常生活的品质和质量。
因此,通过规定误工赔偿,保险公司可以为老年人提供一定的经济保障,让他们尽快恢复劳动能力并重返工作岗位。
最后,老年人遭受受伤事故后,失去劳动能力,导致家庭收入的减少,从而可能导致家庭生活的质量下降。
主张误工费可以为家庭经济贡献一定的资金,提高家庭的生活质量。
综上所述,65岁老人交通事故受伤可以主张误工费,但是具体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计算和处理。
在针对老年人主张误工费时,应根据受害人的实际工资、工作性质、工龄等因素来计算误工费用,并且要结合社会的实际情况和老年人的生活实际进行权衡和判断。
为了更好地维护老年人的权益,我们需要加强交通教育,促进道路交通秩序的改善,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也需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为老年人摆脱因交通事故而产生的经济损失提供更多的保障。
60周岁以上老年人能否要求赔偿误工费
60周岁以上老年人能否要求赔偿误工费随着我国逐渐步入老龄化社会,老龄人口越来越多,老年人发生交通事故身体受到伤害的情形时有发生。
而在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一方身体受伤后,误工费是必赔的项目之一。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劳动者退休年龄为男60周岁、女50周岁(女干部55周岁),超过该退休年龄的人一般不能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在不能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情形下,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也就不属于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中的劳动者,不受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保护。
而达到上述年龄,劳动者一般都要办理退休手续,领取退休工资,并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不再工作。
即便如此,在现实生活中仍会有许多老年人迫于经济压力等原因仍然需要继续工作。
如果是未满60周岁的人发生交通事故身体受到伤害,赔偿误工费没什么争议。
如果是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在受到交通事故的伤害后,能否要求肇事者承担误工费的损失呢?案例简介2019年6月,张某下班后驾驶摩托车行驶途中将64周岁的行人冯某撞倒,造成冯某多处骨折。
事故发生后,张某将冯某送到医院救治。
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冯某受伤构成十级伤残。
该事故经交警大队认定,张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冯某无责任。
冯某出院后与张某协商赔偿事宜未果,后将冯某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张某承担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等共计26.8万元。
其中双方对是否应赔偿误工费争议较大。
庭审中,被告张某辩称不应赔偿冯某的误工费。
理由是,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企业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涵义的复函》(劳社厅函[2001]125号)的规定: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
因此,男年满60周岁已是法定的丧失劳动能力的年龄,即其已丧失劳动能力,不存在误工费的问题。
本案中冯某已经年满64周岁,且已领取退休金,享受退休待遇,故对冯某的误工费主张不应赔偿。
冯某认为,误工费是受害人在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本案中冯某虽然已年满64周岁,但其并未丧失劳动能力,而且其提供的证据足以证明其有劳动能力,也有收入来源,故对冯某的误工费主张应予以支持。
车祸超过60岁理赔误工费怎么算?
Why wait for the future, the dream is now.整合汇编简单易用(页眉可删)车祸超过60岁理赔误工费怎么算?车祸超过60岁理赔误工费计算方式按患者有无固定收入分为两种,一般以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和工资表为准,奖金以患者上年度的单位人均奖金计算,超过奖金税起征点的以起征点为限。
无固定收入均按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车祸超过60岁理赔误工费怎么算?误工费计算方式按患者有无固定收入分为两种。
1、固定收入,是指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的人员本应按期得到的、却因医疗事故就医造成耽误工作而丧失的工资、奖金、津贴、特殊工种的补助费等合法收入。
一般以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和工资表为准,奖金以患者上年度的单位人均奖金计算,超过奖金税起征点的以起征点为限。
需要注意的是,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等私营企业以及财务不健全的有限公司出具的特别是证明患者“固定收入”高于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收入证明,不到单独作为认定依据,须结合税务机关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等材料方能认定。
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2、无固定收入包括两类人员,一是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农村村民;二是有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有关凭证,在医疗事故发生前从事某种劳动,其收入能维持本人正常生活的,包括承包经营户、城乡个体工商户、打工者(散工、短工、临工)、家庭劳动服务人员等。
均按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只要交通事故影响到了老人的正常收入,就可以计算误工费。
误工费一般是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的标准赔偿。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交通事故误工费年龄上限都有哪些规定
交通事故误工费年龄上限都有哪些规定60岁以上的有退休工资的,原则上不赔偿误工费。
但有的人退休后还在继续打工,这个可以赔偿误工费,但要提供正式的劳动合同,未发工资证明,收入证明,银行完税证明,材料齐全的可以赔偿,材料不齐的就不能赔偿了。
▲一、交通事故误工费年龄上限都有哪些规定对于童工、退休以后再从事其他劳动或被原单位反聘的退休人员在人身损害赔偿类纠纷案件中造成的实际收入减少如何赔偿的问题,目前我国法律尚没有明确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的退休年龄为男60岁、女55岁,特殊的行业尚有不同的规定。
1、我国法律禁止使用童工,因此未达到16周岁的工作和劳动收入,法律是不予认可的,所以得不到误工费赔偿。
2、依据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超出上述年限的人员,其工作和劳动收入作为误工费计算,一般来说也是不予认可的,想得到误工费赔偿需要提供有利的证据。
3、退休职工有退休金,其因受伤没有造成实际工资的减少,因此得不到误工费。
但如果有证据能够证明其再从事其他劳动,是否能够得到赔偿尚待探讨。
4、返聘职工不仅有退休金,还有返聘工资,其因受伤造成的返聘工资损失应当得到赔偿。
5、误工费的赔偿是以实际劳动能力为基础的,因而对农村和一些特殊工种的退休人员的误工费赔偿,并不无完全是以退休年龄进行限制的。
▲二、法律上对交通事故误工费赔偿年龄有限制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该条法律规定并没有年龄上的限制。
▲三、误工费的定义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即误工时间),因无法从事正常的工作或劳动而失去或减少的工作、劳动收入的赔偿费用。
60周岁以上的农村老人能否主张误工损失?
60周岁以上的农村老人能否主张误工损失?[要点提示]基层法院受理的案件中有相当部分为健康权、身体权纠纷、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等,其中很多伤者是六十周岁以上的农村老人,老人没有退休工资,大部分都从事劳动。
对六十周岁的老人如何计算误工费,由于没有相关法律的具体规定, 此类案件诉至法院,造成不同法院的处理结果差异甚大。
究其原因是法院在认定农村六旬老人的劳动能力问题上存在分岐,其实质是公民的民事权利与法定退休年龄的价值导向问题。
如何理解与正确适用相关法律,如《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是本案价值所在。
[基本案情]原告何某,男,汉族,1950年出生,农民,住湖南省道县蚣坝镇。
被告桂某,男,汉族,1979年出生,住湖南省祁阳县浯溪镇。
2012年4月19日10时许,被告桂某驾驶货车从从道县蚣坝镇方向往道县四马桥镇方向行驶,行至后江桥村路段时,与同向行驶的原告何某驾驶的摩托车相撞,造成原告何某受伤、二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经道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桂某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何某不负此事故的责任。
此事故造成原告十级伤残,在交通事故前原告在家里务农。
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鉴定费、营养费、精神抚慰金、交通费、康复治疗费等各项费用共计131 339.32元。
[分歧意见]如何认定原告的误工费是此案争议的焦点,对此有三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我国退休年龄的界定为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达到上述年龄一般都办理退休手续,不再工作。
从法律上讲退休后已丧失了劳动能力。
本案中原告何某现年已经超过60周岁,应推断为无劳动能力,原告主张的误工费不予支持。
第二种观点认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之规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交通事故超过60岁怎么算误工费吗
交通事故超过60岁怎么算误工费吗发生交通事故后,应该按照流程进行责任认定,事故双方各自承担责任。
而因交通事故误工是会拥有误工费这一赔偿项目的。
我今天和大家聊聊,特殊群体中的提问——交通事故超过60岁怎么算误工费吗。
一、交通事故超过60岁怎么算误工费吗交通事故中60岁以上老人是有误工费的,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的。
根据《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二、车祸误工费如何赔偿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此外应在医疗机构申请伤害鉴定,此外医院出具的治疗证明都是对方应赔偿的依据。
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
造成残疾的,还有残疾赔偿金,残疾用具费及精神抚慰金等;造成死亡的,还有死亡补偿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各赔偿项目应按实际情况确定,并一次性结算费用。
三、误工费相关的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退休老人交通事故受伤还有误工费吗
Without expectations, you will not be disappointed, and you don’t have to worry about things beyond yourcontrol.(页眉可删)退休老人交通事故受伤还有误工费吗导读:退休老人在交通事故中受伤的话也可以有误工费,但并不是所有老人在交通事故中都有误工费。
因为当下我国社会生活当中的退休老人分成两种情况,第1种是在退休之后就单纯的享受养老保险金,还有些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老人依然在工作岗位上发光发热的。
一、退休老人交通事故受伤还有误工费吗?退休老人在交通事故中受伤后也是可以索赔误工费的,如果退休人员退休后又被聘用、返聘到用人单位工作或从事个体或私营企业经营的,受到伤害后应当可以就实际损失主张误工费;如果退休人员退休后没有被聘用、返聘到用人单位工作或从事个体或私营企业经营的,原则按第一种意见处理,不能主张误工费。
主要理由是:1、误工费是可以根据受害人的具体情况和特点等主观利益损失量化计算的损失,是受害人实际发生的损失,因此,也是属于具体损失。
实际生活中,退休人员退休后被聘用、返聘到用人单位工作或从事个体或私营企业经营,从而取得退休费用以外其他收入的并非个别现象。
司法实践对现实生活不能采取视而不见的态度。
2、劳动法等相关法律并没有明文禁止退休人员接受用人单位有聘用、返聘,也没有禁止退休人员从事个体或私营企业的经营。
根据法无明文禁止即可为之的法理,退休人员是可以接受用人单位有聘用、返聘或从事个体或私营企业经营的。
原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第13条也规定,对被再次聘用的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其聘用协议可以明确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动保护待遇等权利、义务。
一些地方的规范性文件也作出了类似的规定,如《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是否具有劳动法律关系主体资格请示的复函》规定,“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办理过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具有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
各地法院关于60岁以上受害人赔偿误工费裁判理由大全!
各地法院关于60岁以上受害人赔偿误工费裁判理由大全!本号由上海大成律所唐荣刚律师团队倾力打造,唐律师曾长期在上海法院从事审判工作,发表论文近200篇;近20起案件被评为精品案例;多次参与司法解释修订。
专长:民商诉讼、强制执行、公司治理等。
来源:民事法律参考标题系本堂原创,引用当与原文并列标明来源!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16)内民申455号法院认为,第二,关于费用的认定。
60岁以上的老人,一般推定为无劳动能力,如果有事实证明受害人在受害前具有劳动能力,法院可酌情判定误工费。
通过审查,原审康治国确未提供相关证明,证实其依然具备劳动能力,因此原审驳回其误工费诉请并无不当。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豫民再724号关于成保申误工费的请求,原审法院认为成保申在事故发生时已经年满60周岁,而村委会又不是证明居民收入的单位,成保申请求赔付误工费缺乏法律支持,对成保申的误工费不予支持。
本院再审认为,虽然村委会不具有证明村民收入的资格,且证明形式亦不符合法律规定,但根据本案实际情况,在事故发生前无证据证明成保申已丧失劳动能力,故在没有相反证据证明成保申发生交通事故前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至评残前治疗和恢复的一段时间内,会给其造成一定的误工损失。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成保申作为农民,其误工费损失,应当按照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予以赔付。
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鄂荆州中民二终字第00160号经查,魏明光是农村居民,虽然年龄在60岁以上,但其为了自身的生存,必须从事农业生产劳动。
?交通事故赔偿超过60岁有没有误工费!
交通事故赔偿超过60岁有没有误工费!
误工费是车祸赔偿中的重要项目内容,是指受害人因为事故伤害不能正常工作和劳动所产生得到收入损失。
《民法典》第1179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误工费的计算可以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的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1)误工时间
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伤残案件,赔偿权利人主张误工时间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的,应提供由医疗机构出具的持续治疗且休息的证明。
(2)收入状况
可分为如下几种情况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其实际的工资收入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实践中也可以是1年或是6个月);如果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个别地区的工资收入也可以参照最低工资标准,如《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裁判指引》中就规定:赔偿权利人无固定收入,既不能证明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也不能证明其所从事的行业,但其确有劳动能力的,其误工费的计算标准可以参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
从上来看,误工费与年龄没有关系,即使是退休人员,只要还有劳动收入,依然可以主张误工费。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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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60岁以上老人,发生交通事故有无误工费?发布日期:2013-06-28 作者:宋乾罡律师黄金定诉张红军道路交通事故误工费赔偿纠纷案【要点提示】因人身损害引发的误工费等费用的赔偿,我国在立法和司法实务中所采用的理论是生活来源丧失说,即赔偿的标准并不是丧失的劳动能力,而是生活补助费。
因此,对于农村那些六七十岁仍然靠从事种植、养殖等承包经营为生的老人,他们在诉讼中主张的误工费,应当得到法律的支持。
【案例索引】一审: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2008)内法民初字第2723号(2008年9月12日)【案情】原告:黄金定。
被告:张红军。
2008年4月22日早晨6时左右,河南省内乡县余关乡黄沟村农民黄金定(71岁)骑着装满蔬菜的人力三轮车赶往县城出卖时,在距离县城不到3公里的312国道上与迎面驶来的一辆两轮摩托车相撞,造成黄金定和摩托车驾驶人张红军共同受伤的交通事故。
该事故经县交警队认定,张红军应负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黄金定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
事故发生后,黄金定入住县医院治疗,其伤情经医院诊断为:右颢骨骨折、右颞部硬膜外血肿伴气颅,需住院治疗。
2008年7月18日,黄金定出院后,在多次要求赔偿无果的情况下,将张红军诉至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要求张红军赔偿其医疗费6753.15元,误工费5300元,护理费1800元,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1000元,营养费1000元,共计15853.15元。
黄金定为支持其误工的主张,向法院提交了其所在村民委员会的证明,以证明其多年来一直靠种菜、卖菜为生。
张红军辩称:黄金定请求的误工费不应得到支持。
理由是:参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1999年3月9日发布的《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的规定,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从事井下、高温、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
而黄金定已年过七旬,属于自然丧失劳动能力人,因而其该项请求不应得到支持。
【审判】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保护自然人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是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基本精神。
本案中,张红军驾驶两轮摩托车与原告黄金定发生相撞后,造成黄金定右颢骨骨折、右颖部硬膜外血肿伴气颅和自己也受伤的交通事故,且该交通事故已经交警部门作出的事故认定书认定,张红军应负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黄金定无责任。
因此,黄金定要求张红军赔偿合理经济损失的请求,本院予以支持,至于赔偿范围和金额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实际产生予以确定。
张红军辩称黄金定已年过七旬,属于自然丧失劳动能力人,误工费不应得到支持的主张,因法律并没有明文规定自然人在多大年龄下丧失劳动能力,且黄金定提供的村委会的证明也证实其仍然依靠自己的劳动为生,并没有丧失劳动能力。
同时,黄金定系农村承包经营的种植、卖菜专业户,属于有固定收入的人。
因此,被告张红军的上述辩称主张本院依法不予采信。
张红军赔偿黄金定的范围包括医疗费6753. 15元,误工费4300元(50元× 86天),护理费946元(3851. 60 ÷ 365天× 86天×1人)、住院伙食补助费860元(10元×86天),营养费860元(10元×86天)。
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之规定,判决如下:张红军赔偿黄金定上述各项费用共计13719. 15元(含张红军已付的1500元)。
判决书送达后,双方当事人均没有上诉,判决书确定义务张红军已全部执行完毕。
【评析】本案中,黄金定请求的误工费缘何应得到支持?第一,所谓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即误工时间),因无法从事正常的工作或劳动而失去或减少的工作、劳动收入的赔偿费用。
关于劳动能力丧失进行的误工费等费用的赔偿,现阶段世界各国所采用的理论依据主要有所得丧失说、劳动能力丧失说和生活来源丧失说三种学说,但我国在立法和司法实务中所采用的理论是生活来源丧失说。
其与所得丧失说、劳动能力丧失说的根本区别在于:一是该说对残疾者劳动能力丧失赔偿所依据的,并不是伤害前后劳动收入之间的差额,因而其与所得丧失没有密切的关系;二是该说确定受害人劳动能力的赔偿,基本上不考虑受害人受害之前的体能、技能、教育状态等劳动能力的构成因素,并以此确定所丧失劳动能力的价值指标,这样,该说和劳动能力丧失所依据的标准也没有任何关系。
也就是说,生活来源丧失说理论认为,受害人劳动能力丧失或减少,必然导致其生活来源丧失,因而应当赔偿受害人的生活补助费,使其生活来源能够恢复。
其赔偿所救济的,既不是劳动能力丧失的本身,也不是受害人致残前后的收入差额,而是受害人致残前后生活来源的差额。
因此,基于侵权法的完全赔偿的原则,尽管我国司法解释中规定了"丧失全部或部分劳动能力"的字眼,但赔偿的标准并不是丧失的劳动能力,而是生活补助费。
第二,虽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1999年3月9日发布的《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规定了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的退休年龄,但退休在某种意义上更多的是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的一种待遇,而广大农村多数六七十岁的农民还不能享受这种退休待遇。
特别是近年来,随着农村年轻劳动力外出打工人数的大量增多,多数农村留守的六七十岁的男性农民不得不继续承包着责任田,仍然依靠自己的劳动维持生计,亦然是家庭经济来源的主力,无须子女赡养。
即使有子女给付赡养费,但这些六七十岁的男性农民中那些靠从事正常劳动取得收入的人,因遭遇侵害而无法从事正常劳动所失去利益也应当获得赔偿。
同时,在现实生活中,即使是城镇或国家法定的企业已退休的人员,还有大量的被返聘的现象。
因此,片面的以一定的年龄作为劳动能力丧失的依据,既无明确的法律依据,也与我国的国情、社情不相符。
第三,随着人们生活条件的极大改善,人均寿命不但得到相对的提高,而且劳动者劳动能力的减弱与丧失也必然大大迟延。
据世界卫生组织的一份报告称,中国目前人均寿命男71岁,女74岁。
中国科学院2007年2月11日发布的《中国可持续发展总纲(国家卷)》指出,目前,中国人均预期寿命为71. 8岁,到2010年将达到72.5岁。
由此可以看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第一款"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
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规定中把"60岁"作为赔偿年龄的上限,不仅越来越不符合目前我国人均预期寿命已达到71. 8岁的实际,而且也不利于损害责任的增强和违法成本的增加。
由此又说明,劳动者丧失劳动能力的年龄也应当予以迟延。
因此,本案中,既然黄金定有证据证明其仍然依靠自己的劳动为生,那么其请求的误工费就应当得到支持。
60岁以上是否误工费?【案情】:2010年6月29日,驾驶着自行车沿公路自西向东行驶的姜某(69岁)与驾驶着小轿车自东向西行驶的冯某相撞,姜某跌倒受伤,自行车损毁。
经交警部门作出事故责任认定,冯某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姜某不负责任。
姜某因该交通事故先后花去治疗费、修理自行车等近千元。
姜某依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冯某承担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等费用。
【分歧】:对于姜某要求冯某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及营养费等费用双方不存在争议,但对于是否存在误工费,双方存在分歧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即误工时间),因无法从事正常的工作或劳动而失去或减少的工作、劳动收入的赔偿费用。
而所谓的“正常工作和劳动”是指国家法律保护的劳动工作收入,也就是说,在法定工作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的人才能享受误工费赔偿。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的规定,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
本案中姜某已年近七旬,已超出法定工作年龄,应视为丧失劳动能力,谈不上有误工损失,因而其误工费的赔偿请求法院不应支持。
第二种意见认为:虽然姜某年近七旬,但是仍然继续承包耕种承包地,是家庭经济来源的主力,交通事故的发生影响了其正常的收入,且客观上姜某住院治疗十几天,确实造成了其误工损失,法院应当支持姜某要求给付误工费的诉讼请求。
【评析】: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
交通事故误工费是指因道路交通事故损伤治疗休养期间实际减少的收入。
如果没有减少收入的,不应当赔偿误工费。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来计算。
《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从《民法通则》和《解释》对误工费的相关规定来看,均未对受侵害者获得误工费赔偿的年龄作出限制性规定,只要是受害人遭受侵害,客观上因侵害的发生导致误工而致其收入实际减少,受害人不必考虑到年龄、性别等因素,均有权要求侵害人赔偿误工费。
再结合中国国情,在广大农村地区,六七十岁时仍然承包耕种责任田,依靠自己的劳动维持生计的农民比比皆是,他们仍然是家庭经济来源的主力。
以年龄作为劳动能力丧失的依据,既无明确的法律依据,也与我国的国情和农村的实际情况不相符。
本案中姜某虽年近七旬,但平时仍能从事体力劳动,承包耕种责任田,依靠自己的劳动维持生计,并未丧失劳动能力。
因此,姜某完全可以依据《民法通则》及《解释》的相应规定,向本案的赔偿义务人冯某索赔因误工而减少的收入,法院也应当支持其误工费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