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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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使用管理办法

(试行)

一、目的

为规范公司手机使用管理规定,维护公司财产安全,确保公司业务开展,保证公司通信畅通,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二、使用范围

根据工作岗位需要,公司为客服岗位、招聘岗位等特殊岗位等人员配备公务手机。三、手机申请流程

四、使用规则

1. 公务手机由公司行政人事部统一购置、统一发放、统一缴费,产权全部归公司所有;

2. 根据各部门实际工作需要在规定时间内保持正常开机,若无法正常开机使用要向部门负责人说明情况;

3. 手机妥善保管,严禁借给他人使用;

4. 做好手机安全维护,根据各部门实际情况设置开机密码;

5. 做好手机系统维护,除手机自带软件外,只允许安装各部门因工作需要的办公软件或APP,严禁私自安装其他APP软件;

6. 手机均为机卡一体,不得私自进行拆卸;

7. 每台手机均有配套的充电器,不得使用非原装充电器进行充电,不得长时间无人监管充电(过夜),因为人为使用不当造成的电板耗损将按价赔偿;

8. 各部门需不定时的对手机的使用情况按要求整体抽查,并将使用情况进行登记并上报给行政人事部。

五、费用管理规定

1. 各部门按照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合适的话费套餐;

2. 公务手机主要用于工作联系,公司会为每部公务手机每月支付套餐费,各部门在每月5号前向行政人事部报备话费剩余情况;

3. 使用者应自觉节约通话、流量等费用,原则上公司只提供套餐费用;

4. 因个人使用不当,造成超出工作套餐如上网费、游戏费及其它非工作需要产生的费用,超额的费用由使用者承担;

5. 公司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公务手机业务功能;

6. 个人无权办理手机业务,确属工作需要需开通其他业务的,须报主管领导审核,经总经理审批同意后,方可开通。

六、故障处理规定

1. 手机发生故障时,使用者应及时向行政人事部汇报并说明情况;

2. 属产品“三包”范围内的质量问题,由公司负责处理;

3. 属个人原因造成的损失,维修费用由使用者本人负责。

七、损坏、丢失处理规定

1. 公务手机请妥善保管(手机+充电器+sim卡);

2. 因使用者保管不当,造成手机遗失或损坏的,由使用者承担给公司造成的损失,损坏则修复好,遗失则按同品牌同规格购买新手机偿还公司,并报备行政人事部。

3. 未经行政人事部批准,私自将手机借给他人使用,罚款200元,在此期间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及损失都由借用人承担;

4. 不得将个人配套的手机号进行各类无关网站的注册,违者将处以200元罚款;

5. 每台手机均有配备原装充电器,不得遗失调换,违者将处以200元罚款。

八、附件

《手机使用申请表》MD-TY-20-B01

表单标号:MD-TY-20-B01 手机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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