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样和技术文件更改管理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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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样和技术文件更改管理实施细则

(2008年5月20日修订)

1目的与范围

为了对图样和技术文件的更改进行有效控制,使产品图样、设计文件和工艺文件保持正确、统一,现规定对图样和技术文件更改的具体实施细则。

本细则规定了图样和技术文件更改过程的程序、要求、方法和职责。

本细则适用于终端电器产品的图样和技术文件的更改。

2引用标准

Q/ZTDG1605 图样和技术文件更改管理

Q/ZTDG1606 技术文件管理

3岗位职责

3.1 编制人员负责收集、分析产品图样和技术文件更改信息,对需提请设计更改评审及提供验证资料的,应按附录B《图样、技术文件更改验证》的要求准备相关资料,选择更改类别,填制更改通知单。编制人员对其所作的图样或文件更改符合更改原则和更改范围的完整性和正确性,对更改后电子文档符合更改通知单负责。

3.2 校对人员负责核对更改通知单内容(包括标记、制品处理)的正确性、统一性、完整性,对更改通知单与涉及的电子文档的一致性负校对责任。

3.3 工艺人员负责对更改通知单内容中工艺方面的合理性、可行性和经济性把关,对更改通知单的工艺可行性负责。

3.4 标准化人员负责审查更改通知单填制是否符合Q/ZTDG1605及本细则要求,更改内容是否符合有关标准,更改原因是否充分,对更改通知单内相应标准化内容负责。

3.5 审定人员负责对技术更改单满足产品结构要求,符合相关技术政策法规及技术验证的充分性进行审定,对于重大技术更改应组织设计评审并编制报告。

3.6 技术资料管理人员负责校对图样及技术文件按“更改通知单”更改内容的一致性,并负责更改通知单及相关更改资料的发放和原相关文件的回收。

4 实施流程及要求

4.1 信息的收集与分析

更改单的编制人员应从以下方面收集可能导致技术更改的信息,并进行分析和评价:

a)产品图样和技术文件编制错误,包括笔误或不符合相关标准;

b)现有制造技术与图样、文件要求的差别及其验证情况;

c)用户对产品的新要求;

d)新的产品、工艺、材料、技术的应用或新标准、新法规的要求;

e)有利于提高产品性能、降低成本的新结构的应用。

4.2 图样和技术文件更改的原则

4.2.1 遵循法律法规的原则

a) 贯彻国家强制性新标准和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的要求,必须进行的更改;此类正式更改应在国家强制性认证变更之后。

b) 遵循Q/ZTDG1605的更改原则。

4.2.2 经过验证的原则

a) 涉及产品性能的更改,应具备相关验证(包括工艺)试验报告和/或验证记录;其中涉及3C产品描述的更改应在认证变更之后。

b) 重大技术更改需经过设计评审并形成评审记录。

4.2.3 经过审批程序的原则

a) 更改通知单的各签署栏应经PDM流程签署齐全;

b) 产品A级质量特性项目的更改应经股份公司技术中心总经理批准。

4.2.4 正确、统一的原则

临时更改单不得更改图样和文件。

正式更改必须使其他图样和文件与之保持一致。

附录A给出了保持统一性的部分参考资料。

4.3 选择填写更改通知单

4.3.1 临时更改通知单

4.3.1.1 适用范围:

a) 设计开发阶段(未正式投产)的产品图样和技术文件;

b) 工装或制造工艺需经过一定生产周期验证的图样或文件;

c) 时间急迫来不及正式更改的图样或文件。

4.3.1.2 有效期

a) 视产品性能考核验证的需要应至少为三个月,至多为六个月;

b) 从相同内容的正式更改通知生效起临时更改通知单失效;

C)临时更改通知单至有效期结束即失效。

4.3.2 正式更改通知单

4.3.2.1 正式更改通知单适用于已归档正式投产的产品图样和技术文件。

4.3.2.2 正式更改的实施日期应在更改后的图样和技术文件发放日期之后。

4.3.2.3 填写更改通知单的要求

更改通知单应以产品为对象,不同型号的产品其文件更改不应填在同一更改单内。

更改通知单各栏按以下要求填写:

a) “序号”栏:需更改图样、技术文件的顺序号,一般一份图样或文件代号列一序号。

b) “代号”栏:准备更改的图样或文件的代号(含文件的尾注号)。建议在代号后注明图样或文件的名称(工艺或工序卡片需增注工序名称)。对于代号需更改的,填写更改前的代号。

c)“更改前”栏:图样、文件更改前原来的要求,对于图样必要时应注明视图名称或部位、技术要求序号,形状改变前的局部图形及相关标注(未更改的应不标注);对于文件应注明页次、章节条号(图、表号)及原来表达的词句或数据。对于更改后增加的要求的项,“更改前”栏可标出页次和节条号,其余空出不填。

d) “更改标记”栏:所更改图样或文件按顺序标注本次更改的标记。

e) “更改处数”栏:本次更改标记下的更改处数之和,应注意到同一图样、文件相同数据的多处更改。

f) “更改后”栏:图样、文件更改后的要求,应与更改前原来的要求对应。“更改前”空白时,应注明新增要求的部位:对于文件可添加新章节条号及文字。

g) “更改原因”栏:视情况填写下列原因之一:

——原图(文件)错误;

——原图(文件)遗漏;

——贯彻新标准;

——贯彻法律法规要求;

——与图样不一致(工艺文件或设计文件);

——调整工艺参数(经XXXX验证);

——补充工艺要求;

——临时更改到期(临单号×××);

——图号重复;

——产品规格扩充;

——随设计文件更改;

——随借用件更改;

——根据用户要求(仅适用特定产品);

——提高×××可靠性(经XXXX验证);

——增加设计要求。

h) “制品处理”栏:视情况填写下列处理意见之一:

——用至××月××日止(请生产处对库存的在制品提出处理意见);

——停止使用;

——在技术员指导下使用至××月××日;

——按更改后重新检验;

——无;

——仅用于×××。

i)“质量特性”栏:A类、B类质量特性的应填写,C类的可不填写。

j) “实施日期”栏或“有效期”栏:填写更改后从进货检验开始的实施时间,应考虑更改通知单在PDM中审批的周期,图样和技术文件更改电子版本及资料发放至用图部门的时间。一般实施日期应在资料发放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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