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标准
社区卫生服务站基本设置标准
社区卫生服务站基本设置标准社区卫生服务站是社区卫生服务体系的基础,是为社区居民提供基本医疗保健服务的重要场所。
为了确保社区卫生服务站的正常运作和服务质量,制定了一系列基本设置标准。
社区卫生服务站基本设置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场地要求:社区卫生服务站应当位于社区居民较为集中的地段,交通便利,环境卫生良好。
场地面积不得少于100平方米,设有诊室、候诊区、药房、卫生间等功能区域,并符合相关建筑和卫生标准。
二、人员配置:社区卫生服务站应当配备合格的医生、护士和药剂师等专业人员。
医生应当具备执业医师资格,护士应当持有注册护士执业证书,药剂师应当具备药剂师资格证书。
同时,还需要配备一定数量的管理人员和后勤人员,确保服务站的正常运转。
三、医疗设备:社区卫生服务站应当配备必要的医疗设备和器具,包括血压计、血糖仪、体温计、心电图仪等。
设备设施应当具备相应的维护和保养措施,确保设备正常运行,提供有效的诊疗服务。
四、药品管理:社区卫生服务站应当建立科学的药物管理制度,定期更新药品目录,保证常用药品的供应和质量。
药品采购应当依法合规,确保药品的来源合法、质量安全。
五、服务项目:社区卫生服务站应当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包括发热门诊、慢性病管理、儿童保健等项目。
同时,还应当开展健康教育、预防接种、健康体检等服务,提升社区居民的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
六、信息化建设:社区卫生服务站应当建立健全的信息化管理系统,做好患者档案管理、医疗记录录入和查询等工作。
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医疗服务的效率和质量,为居民提供更加便捷的健康管理服务。
综上所述,社区卫生服务站基本设置标准是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基础,符合这些标准可以更好地为社区居民提供医疗卫生服务,促进健康服务覆盖面和质量的提升。
希望各地社区卫生服务站在建设过程中认真遵守相关标准,为社区居民提供更加优质的医疗服务。
江苏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标准-苏卫基妇[2005]19号
江苏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标准正文:---------------------------------------------------------------------------------------------------------------------------------------------------- 江苏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标准(苏卫基妇[2005]19号2005年8月15日)一、设置原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机构设置规划为指导,以社区居民健康需求为导向,依据服务人口、服务半径、行政区划等综合因素设置。
按照中心和站一体化的原则,构建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主体,社区卫生服务站和专业卫生服务机构为补充的服务网络。
原则上每个街道或3-5万人设置一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并根据需要下设若干社区卫生服务站。
二、基本功能(一)开展社区卫生状况调查,掌握社区居民的健康状况、疾病流行态势及影响居民健康的主要因素,向社区管理部门提出改善社区公共卫生状况的建议,并给予技术指导。
制定社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预案,熟悉应急处理程序。
(二)建立健康教育网络,广泛开展以提高群众健康知识知晓率和卫生习惯形成率为目的的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
(三)负责辖区内儿童免疫接种和传染病的预防与控制;开展卫生消毒处理及质量监控工作。
对社区人群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实施干预措施,并做好高血压、糖尿病等高危人群的监测和规范化管理工作。
(四)提供妇女、儿童、老年人等重点人群的保健服务以及其他生殖健康保健服务。
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教育,为育龄人群提供节育技术指导与咨询服务。
(五)开展常见病、多发病和诊断明确的慢性疾病的诊疗及护理;做好急救工作;提供家庭出诊和双向转诊服务;开设家庭病床和提供临终关怀服务;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开展合同式家庭医疗保健服务。
(六)开展简易的康复治疗;指导康复对象及其家属进行康复训练。
对残疾人家庭环境设施及工作、学习场所提出康复医学技术指导。
江苏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设置标准-苏卫基妇[2005]19号
江苏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设置标准正文:---------------------------------------------------------------------------------------------------------------------------------------------------- 江苏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设置标准(苏卫基妇[2005]19号2005年8月15日)一、设置原则按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站一体化的要求,本着方便居民的原则设置。
一般按服务人口1万左右设置一个社区卫生服务站。
二、基本功能(一)开展社区卫生状况调查,协助社区管理部门实施健康促进。
(二)开展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工作。
(三)开展诊断明确的常见病、多发病的简易治疗和慢性病的规范化管理工作。
(四)提供院外急救服务。
(五)提供家庭出诊、家庭护理、家庭病床等家庭卫生保健服务。
(六)提供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等重点人群的保健服务。
(七)提供家庭康复技术指导服务。
(八)开展健康教育与心理卫生咨询工作。
(九)提供计划生育咨询、宣传服务。
(十)提供个人与家庭的连续性健康管理服务。
三、基本设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延伸下设的社区卫生服务站,业务用房使用面积不低于60平方米;独立设置的社区卫生服务站,业务用房使用面积不低于120平方米。
一般应设全科诊疗室、治疗室、预防保健室、健康宣教室、药房等科室,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必备设备,符合“一对一”服务模式及体现无障碍设计要求。
四、人员配备(一)根据功能、任务及服务人口需求,配备数量适宜的卫生技术人员,其中全科医师不少于2名,并有1名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执业医师。
(二)从事社区卫生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具备法定执业资格。
五、管理制度参照《江苏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标准》。
六、命名原则社区卫生服务站名称由XX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识别名+社区卫生服务站组成。
江苏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标准
江苏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标准为加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根据卫生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标准》,结合本省实际,修订本标准。
一、设置原则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为指导,以社区居民健康需求为导向,依据服务人口、服务半径、行政区划等综合因素设置。
原则上每个街道或3-5万居民设置一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二、基本功能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
(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包括:1、卫生信息管理。
2、健康教育。
3、疾病预防与控制。
4、妇幼保健与老年保健服务。
5、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6、卫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公共卫生任务。
(二)基本医疗服务包括:1、一般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和护理。
2、诊断明确的慢性病治疗和护理。
3、社区现场应急救护。
4、家庭出诊、家庭护理、家庭病床等家庭医疗服务。
5、康复医疗服务。
6、经省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由一、二级医院转型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开展口腔科诊疗、助产技术服务等服务项目及《江苏省手术分级管理规范(试行)》规定的丙、丁类手术。
7、省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其他适宜医疗服务。
三、基本设施(一)业务用房使用面积1500平方米以上,布局合理,充分体现保护患者隐私、无障碍设计要求,并符合国家卫生学标准。
设病床的,每设一床至少增加30平方米建筑面积。
设免疫接种门诊的,适当增加房屋面积。
(二)至少设5张日间观察床和少量输液躺椅,有防暑保暖设施。
当地居民有需求的,可设一定数量以护理康复为主要功能的病床,原则上不得超过50张。
四、基本设备(一)诊疗设备:诊断床、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计、全科医疗诊断系统、观片灯、体重身高计、出诊箱、治疗推车、供氧设备、电动吸引器、简易手术设备、可调式输液椅、手推式抢救车及抢救设备、脉枕、针灸器具、火罐等。
(二)辅助检查设备:心电图机、B超、300mA X光机、显微镜、离心机、血球计数仪、尿常规分析仪、生化分析仪、快速血糖自动测定仪、心电监护仪、简易呼吸机、电冰箱、恒温箱、药品柜、中药饮片调剂设备、高压蒸汽消毒器等设备。
江苏省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市)评估验收标准及细则
江苏省社区卫生服务先进区(市)评估标准江苏省卫生厅江苏省民政厅江苏省中医药局X X X X年X X月目录一、贯彻落实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政策(200) (1)(一)加强组织领导 (40) (1)(二)认真实施规划(20) (2)(三)增加政府财政投入 (40) (2)(四)纳入公共卫生服务体系(20) (3)(五)推进医疗保险进社区(40) (3)(六)妥善解决业务用房(20) (4)(七)落实价格和税收优惠政策(20) (4)二、实施社区卫生服务运行机制改革 (160) (5)(八)实行收支两条线预算管理 (40) (5)(九)实行基本药品零差率使用 (40) (6)(十) 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40) (6)(十一)建立社区首诊和双向转诊制度(40) (6)三、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240) (7)(十二)网络建设科学合理(40) (7)(十三)机构建设规范(60) (7)(十四)建立第三方评价机制(20) (8)(十五)合理配备人员(40) (8)(十六)医院支持社区建设(30)........................(9)(十七)加强人员培训(50) (9)四、完善社区卫生服务功能,提高服务水平(250) (10)(十八)明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职能(50) (10)(十九)落实预防保健任务(60) (10)(二十)提供基本医疗服务(60) (11)(二十一)开展康复和计划生育指导(25) (11)(二十二)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能力(25) (12)(二十三)推行惠民医疗(30) (12)五、加强社区卫生服务监督管理(150) (13)(二十四)依法实行准入制度(40) (13)(二十五)加强服务质量监管(60) (13)(二十六)社会效果明显(50) (14)附件一:江苏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标准 (15)附件二:江苏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设置标准 (17)附件三:江苏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急诊抢救设备和药品目录 (18)附件四:江苏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康复器材和设备目录 (21)江苏省社区卫生服务先进区(市)评估标准- 1 --2 -- 3 --4 -- 5 --6 --7 --8 --9 --10 --11 --12 --13 -注:本标准总分1000分,先进区得分不低于800分。
江苏省示范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评估标准
3、有优质服务和便民措施,并认真落实。 4、有防范和处理医疗事故预案,三年内无任何医疗事故发生。 5、社区居民满意度>90%。
评估标准
评估方法 检查区(市)机构设置规划, 查看批文及有关帐户。 查看相关协议及收费帐目。 分值 2 2 2 2 实地查看、现场考核卫技人 员,走访职工及社区居民。 2 1 2 查看有关记录,实地了解。 查看制度规定、财务报表、帐 簿等,实地调查了解。 查看社区诊断报告和居民健康 档案。 实地了解、查看,抽考15-20 位辖区居民。 查看传染病登记簿(册)、突 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慢 病管理及计免有关资料。 查看妇幼卫生报表及相关资 料,实地了解。 实地查看,并进行了解。 实地查看并进行了解,调查10 名育龄妇女。 1 2
3 3
5
4 4 3
1 3 查看相关资料,实地考察、了
查看相关资料,实地考察、了 解。重点查看出/巡诊记录、 双向转诊协议、家庭病床管理 等资料。
1 1 1 1
实地查看。
2
实地查看。 实地查看。 实地查看。 实地查看。 实地查看并测试设备性能。 实地查看。 实地查看。 实地查看。 实地查看。 实地查看,并向患者了解情况 。 实地测量。 核对花名册,并实地了解。 查看有关人员资格证书。 查看有关人员学历及职称证明 。 查看有关人员培训证书。 现场考核医护人员。 抽查门诊及住院病历。
3、做好院前急救及院内急诊抢救。 4、组建3个以上全科服务团队,实行责任医生制度,对居民实行网格化健康管理,开展上门 巡诊、出诊和预约服务。 5、开设家庭病床并按时上门服务。 6、与上级医院建立双向转诊关系,有合同、有转诊记录。 (一)预防保健科室:设立妇女保健室(妇科专用检查床相对隔离)、儿童保健室(检查室 与接诊室分设)、计划生育室(开展计划生育手术的应做到四室分开)、免疫接种门诊(至 少一苗一桌,并设留观区)、健康教育室等。 (二)临床科室:设立急诊(抢救)室(应设在一楼)、抢救室(应设在一楼)、全科诊疗 室(不少于2个)、中医诊室、康复治疗室、输液室(成人和儿童分设)、日间病房、治疗 室、处置室等,其余的可根据功能相应增设诊室。 (三)医技及其他科室:设立X光室(相对处于盲端)、检验室(生化与常规分开)、B超室 、心电图室、药房、消毒供应间等。 (四)后勤管理科室:坚持精简、效能原则,根据功能和实际需要设置。 1、使用全国统一标识,各部门及科室有分布示意图和醒目标牌;院内绿化面积>20%。 2、基本设备符合《江苏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标准》要求,性能良好。 3、业务用房使用面积>2000M2,功能分区合理、流程科学、环境整齐、清洁。 4、设有5张以上、50张以下以康复护理为主的床位,床单元配置符合要求。 5、实行开放式窗口服务,设立预检问询台,有电子显示屏幕。 6、设有方便老年人、残疾人的无障碍设施,污水、污物无害化处理符合卫生学标准。 7、病房有电视、空调、厕所,床单元设施齐全;观察室、输液室有电视及空调,输液室有5 张以上躺椅,提供开水、轮椅等便民措施。 8、各诊室使用面积>12M2,实行一对一服务;每床净使用面积>6M2;康复治疗室使用面积 >40M2 ,健康教育室使用面积>30M2,免疫接种室按甲级接种门诊要求分类设室,使用面积 >50M2,;妇女保健室和儿童保健室使用面积均>20M2;计划生育手术室面积>50M2。 1、人员配备精干,与服务人口挂钩,至少配备9名全科医师(含1名中医师)和1名公共卫生 医师,其余人员按工作需要配备。 2、卫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90%;在岗卫生技术人员具有国家法定执业资格。 3、全科医师中副主任以上职称2人以上;中医执业医师1名,需具备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卫 技人员中50%有大专以上学历。 4、新进人员中,医师具有医学本科以上学历,其他卫技人员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 卫生技术职称。 1、医、护、技“三基本”考核合格率>90%。 2、门诊处方、病历合格率及住院病历甲级率>90%。
江苏省示范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评估指标体系标准(定稿)
(1)有计划生育咨询专用场所和设施 计生指导 (2)开展计划生育宣传与咨询 (3)免费为已婚育龄妇女提供避孕节育药具
现场查看,并向 服务对象了解
(1)医生“三基”考核合格率≥90% 三基训练 (2)护士“三基”考核合格率≥90% 2、基本 医疗服务 (17分)
随机抽查45岁以 下医生和护士各5 名
(1)机构在岗职工人年均门急诊人次数≥2000人次 工作效率 (2)病床使用率≥50% (3)近两年内未发生违法违规事件
有一项不符合 要求扣1分,其 查看双向转诊协 中未建立双向 议等资料,向相 转诊关系扣2 关人员了解情况 分,扣完5分为 止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内容
评估标准 有一项不符合 要求扣0.5分; 居民规范化电 子建档率、档 案合格率每降 低5个百分点扣 0.5分,扣完4 分为止
评估方法
(1)档案采用国家规范格式 (2)卫生行政部门能实时监控 健康档案 (3)全科诊室联网、医生能随时调阅 (4)辖区常住居民规范化电子建档率≥65% (5)档案合格率≥90%
(1)建立固定资产登记册 资产管理 (2)建立耗材专用账册 (3)按规定开展各项设备的强检检查工作
一项不符合要 现场查看相关登 求扣0.5分,扣 记册和账册 完5分为止
(5分) 二、行政 管理 (25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内容
评估标准
评估方法
(1)财政专项收入专款专用,无挤占挪用、违规使用资金 的情况 收支管理 (2)收支结余比=(业务收入+财政投入+其他收入-支 出)/收入×100%,不得为负
现场核查在本中 心注册的在编人 员名单、执业医 师资格证、执业 注册证、职称证 书、资质证书、 聘用制度、聘用 合同、劳动用工 合同等相关资料
苏州市城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规范(试行)
苏州市城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规范(试行)为指导我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完善城乡社区卫生服务体系,特制定本规范(试行)。
一、中心性质和设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是由政府举办的非营利性机构。
根据《苏州市区域卫生规划纲要(2000—2010)》及十一个部门关于《苏州市城乡社区卫生服务实施意见》的要求,城镇行政区划调整后,城市每一行政区、农村每一乡镇设立一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根据区域内原有同级医疗卫生机构的状况,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由现有的同级医疗或卫生机构经结构和服务功能调整后培植而成,也可新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到预防、保健、医疗、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六位一体”的综合功能。
二、功能定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是社区卫生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基本功能有:(一)、管理和指导辖区内社区卫生服务站开展工作,包括日常业务工作管理、业务技术指导。
社区卫生服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以及对辖区内社区卫生服务站掌握的人群健康资料进行汇总分析上报。
(二)、开展社区卫生状况调查,适时向社区管理部门提出改进社区公共卫生的建议及计划。
运用已掌握的社区人群健康资料,制定并组织实施促进社区人群健康计划。
(三)、承担社区卫生服务预防、保健、医疗、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1<:指导“六位一体”功能中,社区卫生服务站限于技术、设备、设施而未准入开展的内容。
(四)、根据自身特点、人员状况以及市场需求,重点发展老年病及慢性病防治、老年护理、临终关怀、康复医疗等服务,并与上级医院建立双向转诊制度。
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标准:(一)、机构名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机构名称由区(乡镇)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组成。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原则上使用一个名称,过渡期可暂时保留区医院(乡镇卫生院)的牌子,条件成熟时可增挂老年护理院、康复医院等。
(二)、工作内容:以走出服务机构、走向社:区、走入家庭为服务宗旨,提供预防、保健、医疗、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指导“六位一体”,有效、经济、方便、综合、连续的基本卫生服务。
社区卫生中心的设立标准
社区卫生中心的设立标准一、前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作为我国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为社区居民提供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等综合服务的重要任务。
为进一步规范和促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发展,确保服务质量,提高居民健康水平,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设立标准。
二、基本原则1. 符合国家卫生健康政策和地方实际情况,遵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
2. 坚持预防为主,强化公共卫生服务,提高居民健康素养。
3. 优化资源配置,提高服务效率,确保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持续发展。
4. 突出特色,注重创新,推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质量提升。
三、设立条件1. 地理位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设在居民密集、就医便利的区域,服务半径一般不超过5公里。
2. 服务对象:覆盖范围内人口不少于5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3. 设施要求:具备独立产权的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布局合理,满足业务需求。
4. 设备配置:配备与其功能相适应的医疗、预防、保健、康复等设备,具备基本的急救设施和抢救设备。
5. 人员配置:不少于15名具有资质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其中至少有1名全科医生、1名护士长和1名公共卫生医师。
6. 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包括服务质量、财务管理、人员培训、疫情防控等。
四、服务功能1. 基本医疗服务:提供全科医疗、中医、口腔、眼科、耳鼻喉科等服务。
2. 公共卫生服务:开展预防接种、健康教育、慢性病管理、传染病防治、妇女儿童保健等工作。
3. 康复服务:提供物理治疗、康复训练、康复咨询等服务。
4. 健康体检与评估:开展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提供个性化健康体检和评估。
5. 双向转诊:与上级医疗机构建立双向转诊机制,为患者提供便捷的转诊服务。
五、质量控制与评价1. 建立健全服务质量控制体系,定期对服务质量进行评估和整改。
2. 实施标准化管理,规范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
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设置标准
XX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设置标准为加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根据卫健委《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基本标准》,结合本省实际,修订本标准。
一、设置原则本着以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主体、中心覆盖不到的地方设站的原则设置。
一般1万居民左右设置一个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
二、基本功能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指导下提供部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
(一)必须开展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1、卫生信息管理。
2、健康教育。
3、疾病预防与控制。
4、卫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公共卫生任务。
(二)可根据条件开展的公共卫生服务:1、妇幼保健服务。
2、计划生育技术指导服务。
(三)基本医疗服务:1、一般常见疾病治疗和护理。
2、社区现场应急救护。
3、康复医疗服务。
三、基本设施(一)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延伸下设的社区卫生服务站,业务用房使用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以独立法人设置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业务用房使用面积不低于150平方米。
布局合理,充分体现保护患者隐私、无障碍设计要求,并符合国家卫生学标准。
(二)一般应设3张日间观察床。
不设病床。
四、基本设备诊断床、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计、全科医疗诊断系统、心电图机、观片灯、体重身高计、血糖仪、出诊箱、治疗推车、急救箱、供氧设备、电冰箱、脉枕、针灸器具、火罐、必要的消毒灭菌设施、药品柜、档案柜、电脑及打印设备、电话等通讯设备、健康教育影像设备以及与开展工作相适应的其他设备。
五、科室设置应设全科诊疗室、治疗室、处置室、预防保健室、健康宣教室、药房等科室。
有条件的,可设中医(理疗)科。
不设其他临床科室。
六、人员配备(一)至少配备2名执业范围为全科医学专业的临床类别、中医类别执业医师。
至少有1名中级以上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和1名能提供中医药服务的执业医师。
(二)每名执业医师至少配备1名注册护士。
其他人员按需配备。
七、规章制度制定人员岗位责任制、在职教育培训制度,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各项卫生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标准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标准第一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标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标准1、临床科室全科诊室、中医诊室、康复治疗室、抢救室、预检分诊室(台)。
2、预防保健科室预防接种室、儿童保健室、妇女保健与计划生育指导室、健康教育室。
3、医技及其他科室检验室、B超室、心电图室、药房、治疗室、处置室、观察室、健康信息管理室、消毒间。
4、人员(1)至少有6名执业范围为全科医学专业的临床类别、中医类别,9名注册护士。
(2)至少有1名副高级以上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至少有1名中级以上任职资格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至少有1名公共卫生执业医师。
5、房屋(1)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布局合理,充分体现保护患者隐私、无障碍设计要求。
(2)设病床的,每设一床位至少增加30平方米建筑面积。
第二篇: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指导标准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指导标准一、基本功能(一)开展社区卫生状况调查,进行社区诊断,向社区管理部门提出改进社区公共卫生的建议及规划,对社区爱国卫生工作予以技术指导。
(二)有针对性地开展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地方病与寄生虫病的健康指导、行为干预和筛查,以及高危人群监测和规范管理工作。
(三)负责辖区内免疫接种和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工作。
(四)运用适宜的中西医药及技术,开展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
(五)提供急救服务。
(六)提供家庭出诊、家庭护理、家庭病床等家庭卫生保健服务。
(七)提供会诊、转诊服务。
(八)提供临终关怀服务。
(九)提供精神卫生服务和心理卫生咨询服务。
(十)提供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等重点人群的保健服务。
(十一)提供康复服务。
(十二)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
(十三)开展计划生育咨询、宣传并提供适宜技术服务。
(十四)提供个人与家庭连续性的健康管理服务。
(十五)负责辖区内社区卫生服务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统计、分析与上报。
(十六)在社区建设中,协助社区管理部门不断拓展社区服务,繁荣社区文化,美化社区环境,共同营造健康向上、文明和谐的社区氛围。
社区卫生中心:基本配置和设定标准
社区卫生中心:基本配置和设定标准1. 引言社区卫生中心是为了满足社区居民的基本医疗需求而设立的医疗机构。
本文档旨在提供社区卫生中心的基本配置和设定标准,以确保其能够有效地提供服务,满足社区居民的健康需求。
2. 基本配置社区卫生中心的基本配置应包括以下方面:- 医疗设施:社区卫生中心应具备必要的医疗设备和设施,包括医生诊室、护士站、药房、检验室等,以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和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断与治疗。
- 人员配置:社区卫生中心应有足够数量的医生、护士和其他医疗人员,以保证日常的医疗服务和应急情况下的救治能力。
- 药品供应:社区卫生中心应有合理的药品供应系统,包括建立药品采购渠道、储存和管理药品,并确保合理使用和更新药品库存。
- 信息系统:社区卫生中心应建立健康信息管理系统,以便记录和管理患者的健康信息,以及进行数据统计和分析,为卫生健康管理提供依据。
3. 设定标准社区卫生中心的设定标准应符合以下要求:- 合法合规:社区卫生中心的设立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获得必要的执业许可和资质。
- 服务范围:社区卫生中心应能够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断、治疗和基本医疗服务,并与上级医疗机构建立合作关系,以便转诊和紧急救治。
- 服务质量:社区卫生中心应积极参与医疗质量评估,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并持续改进服务质量,确保居民获得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 卫生安全:社区卫生中心应建立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传染病防控、医疗废物处理、医疗器械消毒等,保障患者和工作人员的健康安全。
4. 结论社区卫生中心的基本配置和设定标准是确保其能够有效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关键。
只有合理配置设施和人员,并遵循相关标准要求,才能满足社区居民的健康需求,提高社区卫生水平。
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标准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自2009年9月1日起施行。
第十九条医疗机构开展健康体检不得以赢利为目的对受检者进行重复检查,不得诱导需求。
第二十条医疗机构不得以健康体检为名出售药品、保健品、医疗保健器械等。
第二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健康体检中的信息管理,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未经受检者同意,不得擅自散布、泄露受检者的个人信息。
第二十二条受检者健康体检信息管理参照门诊病历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当于外出健康体检前至少20个工作日向登记机关进行备案,并提交以下备案材料:
(一)外出健康体检情况说明,包括邀请单位的基本情况、受检者数量、地址和基本情况、体检现场基本情况等;
(二)双方签订的健康体检协议书;
(三)体检现场标本采集、运送等符合有关条件和要求的书面说明;
(四)现场清洁、消毒和检后医疗废物处理方案;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健康体检的,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处理。
医疗机构未经许可开展健康体检的,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处理。
第三十条未经备案开展外出健康体检的,视为未变更注册开展诊疗活动,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执业医师法》有关条款处理。
第三十一条健康体检超出备案的《健康体检项目目录》的,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处理。
(五)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第二十七条外出健康体检的场地应当符合本办法第四条第一项要求。进行血液和体液标本采集的房间应当达到《医院消毒卫生标准》中规定的Ⅲ类环境,光线充足,保证安静。
第二十八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目录》开展外出健康体检。外出健康体检进行医学影像学检查和实验室检测必须保证检查质量并满足放射防护和生物安全的管理要求。
社区卫生中心的设立标准
社区卫生中心的设立标准社区卫生中心是为了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和促进社区居民健康而设立的医疗机构。
为了确保社区卫生中心的质量和有效性,以下是一些设立标准的建议:1. 医疗设备和设施社区卫生中心应具备必要的医疗设备和设施,以提供常见疾病的基本诊断和治疗。
这些设备可以包括但不限于体温计、血压计、血糖监测仪等。
此外,社区卫生中心应提供舒适、整洁的诊疗环境,以提高患者的就诊体验。
2. 医疗人员社区卫生中心的医疗团队应该包括至少一名合格的医生和一些护理人员。
医生应具备必要的执业资格和经验,能够提供基本的医疗服务和常见疾病的诊断和治疗。
护理人员应具备基本的护理知识和技能,能够协助医生开展工作。
3. 药物和药品管理社区卫生中心应建立合理的药物和药品管理制度。
这包括药物的采购、储存、配发和使用。
药物的采购应从合法渠道进行,确保药物的质量和安全性。
药物的储存应符合相关的规定,避免药物受潮、过期等情况。
社区卫生中心还应建立合理的药品配发制度,确保患者能够获得合适的药物治疗。
4. 卫生宣教和健康促进社区卫生中心应积极开展卫生宣教和健康促进活动,提高社区居民的健康意识和健康行为。
这可以包括定期举办健康讲座、提供健康教育材料等。
社区卫生中心还可以与其他机构合作,共同开展健康促进项目,如健康检查、疫苗接种等。
5. 紧急救援能力社区卫生中心应具备一定的紧急救援能力,以应对突发状况和紧急情况。
医疗团队应接受相应的培训,能够处理急救情况并提供基本的紧急救治措施。
6. 协调与合作社区卫生中心应与其他医疗机构、社区组织和政府部门进行协调与合作。
这可以包括转诊患者到其他医疗机构、参与社区卫生活动等。
与其他机构的合作可以提高社区卫生中心的服务水平和综合效益。
以上是社区卫生中心设立的一些标准建议,希望能对相关工作有所帮助。
江苏省卫生厅印发《关于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印发《关于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01.07.04•【字号】苏卫基妇[2001]11号•【施行日期】2001.07.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江苏省卫生厅印发《关于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苏卫基妇〔2001〕11号)各市卫生局:现将《关于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的指导意见》印发各地,请你们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江苏省卫生厅二○○一年七月四日关于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的指导意见为了认真搞好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建立布局合理、规模适度、功能完善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网络,根据卫生部等十部委《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若干意见》,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机构组成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网络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及其它具有社区卫生服务特色的专业卫生服务机构组成。
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主体,社区卫生服务站和专业卫生服务机构为补充。
专业卫生服务机构主要指提供老人护理、心理咨询、康复、临终关怀、精神病工疗等服务的机构。
二、基本功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基本功能是向居民提供预防、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医疗和康复“六位一体”的综合性卫生保健服务,并以主动服务、上门服务、家庭服务为主要服务方式。
专业卫生服务机构主要是根据社区居民的需求开展特色服务。
三、规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规模以机构设置规划为指导,以社区居民健康需求为导向,依据服务人口、服务半径、行政区划等综合因素合理设置。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般覆盖人口5万人左右。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难以覆盖的地区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一般覆盖人口1-2万人左右。
专业卫生服务机构的规模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四、基本条件房屋及科室设置:坚持根据实际需要配备的原则。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业务用房使用面积一般不低于600平方米,设社区部、医疗部和行政部。
江苏省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准
2 核对花名册,并实地了解。 3
0
在职医务人员基本均未参加全科 医学知识培训. 应有12名全科医生,实有5名左 右
0
4、中心至少有2名副主任及以上医师,3-5名公共卫生、妇幼保健医师和1名中医执业医师,卫技人员中50% 以上有大专以上学历。 1、医、卫、技“三基本”考核合格率≥90%; 2、医护人员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 3、门诊处方、病历合格率及住院病历甲级率≥90%; 现场考核“三基本” 考核相关人员制度和操作执行情况 抽查门诊及住院病历
1
0
缺服务中心标志,绿化面积不足
2
2 未实行开放式服务,暂缺预检问 询台 缺无障碍设施
1
0
1
0.5
第 2 页
评估项 目
评估内容
5、病房50%的病室内有电视、空调、厕所;观察室、输液室有电视及空调,输液室有躺椅,中心提供开水 、轮椅;
评估方法
分 值
3
得 分 备注
1 符合条件的病室不足50%,中心 缺少轮椅
查看相关资料,实地考察、了解。 查看门诊及住院病历,查看X片质量,医 技诊断报告
4
2
1.未开展上门巡诊出诊和预约 服务2.少与上级医院建立双向 转诊关系和合同和记录,应卫生 局统一建立
二、基本功 能
2、疾病预防:做好社区卫生调查,60岁以上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80%, 针对社区人群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采取干预措施; 做好辖区内儿童计划免疫接种,全程免疫接种率≥95%; 门诊35岁以上患者首诊测血压≥90%,60岁以上高血压病、 糖尿病实行规范化管理,管理率≥90%; 农村设立传染病预检分诊点,做好传染病预检和分诊工作。
查看传染病登记簿(册)、慢病调查资 料,计免有关资料。
卫生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规范标准
卫生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标准一、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社区基本医疗服务。
二、床位根据服务范围和人口合理配置。
至少设日间观察床5张;根据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可设一定数量的以护理康复为主要功能的病床,但不得超过50张。
三、科室设置至少设有以下科室:(一)临床科室:全科诊室、中医诊室、康复治疗室、抢救室、预检分诊室(台)。
(二)预防保健科室:预防接种室、儿童保健室、妇女保健与计划生育指导室、健康教育室。
(三)医技及其他科室:四、人员(一)至少有6名执业范围为全科医学专业的临床类别、中医类别执业医师,9名注册护士。
(二)至少有1名副高级以上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至少有1名中级以上任职资格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至少有1名公共卫生执业医师。
(三)每名执业医师至少配备1名注册护士,其中至少具有1名中级以上任职资格的注册护士。
(四)设病床的,每5张病床至少增加配备1名执业医师、1名注册护士。
(五)其他人员按需配备。
五、房屋(一)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布局合理,充分体现保护患者隐私、无障碍设计要求,并符合国家卫生学标准。
(二)设病床的,每设一床位至少增加30平方米建筑面积。
六、设备(一)诊疗设备诊断床、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计、观片灯、体重身高计、出诊箱、治疗推车、供氧设备、电动吸引器、简易手术设备、可调式输液椅、手推式抢救车及抢救设备、脉枕、针灸器具、火罐。
(二)辅助检查设备心电图机、B超、显微镜、离心机、血球计数仪、尿常规分析仪、生化分析仪、血糖仪、电冰箱、恒温箱、药品柜、中药饮片调剂设备、高压蒸汽消毒器等必要的消毒灭菌设施。
(三)预防保健设备妇科检查床、妇科常规检查设备、身长(高)和体重测查设备、听(视)力测查工具、电冰箱、疫苗标牌、紫外线灯、冷藏包、运动治疗和功能测评类等基本康复训练和理疗设备。
(四)健康教育及其他设备健康教育影像设备、计算机及打印设备、电话等通讯设备,健康档案、医疗保险信息管理与费用结算有关设备等。
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标准
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标准一、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社区基本医疗服务。
二、床位根据服务范围和人口合理配置。
至少设日间观察床5张;根据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可设一定数量的以护理康复为主要功能的病床,但不得超过50张。
三、科室设置至少设有以下科室:(一)临床科室:全科诊室、中医诊室、康复治疗室、抢救室、预检分诊室(台)。
(二)预防保健科室:预防接种室、儿童保健室、妇女保健与计划生育指导室、健康教育室。
(三)医技及其他科室:检验室、B超室、心电图室、药房、治疗室、处置室、观察室、健康信息管理室、消毒间。
四、人员(一)至少有6名执业范围为全科医学专业的临床类别、中医类别执业医师,9名注册护士。
(二)至少有1名副高级以上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至少有1名中级以上任职资格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至少有1名公共卫生执业医师。
(三)每名执业医师至少配备1名注册护士,其中至少具有1名中级以上任职资格的注册护士。
(四)设病床的,每5张病床至少增加配备1名执业医师、1名注册护士。
(五)其他人员按需配备。
五、房屋(一)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布局合理,充分体现保护患者隐私、无障碍设计要求,并符合国家卫生学标准。
(二)设病床的,每设一床位至少增加30平方米建筑面积。
六、设备(一)诊疗设备诊断床、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计、观片灯、体重身高计、出诊箱、治疗推车、供氧设备、电动吸引器、简易手术设备、可调式输液椅、手推式抢救车及抢救设备、脉枕、针灸器具、火罐。
(二)辅助检查设备心电图机、B超、显微镜、离心机、血球计数仪、尿常规分析仪、生化分析仪、血糖仪、电冰箱、恒温箱、药品柜、中药饮片调剂设备、高压蒸汽消毒器等必要的消毒灭菌设施。
(三)预防保健设备妇科检查床、妇科常规检查设备、身长(高)和体重测查设备、听(视)力测查工具、电冰箱、疫苗标牌、紫外线灯、冷藏包、运动治疗和功能测评类等基本康复训练和理疗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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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标准
为加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根据卫生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标准》,结合本省实际,修订本标准。
一、设置原则
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为指导,以社区居民健康需求为导向,依据服务人口、服务半径、行政区划等综合因素设置。
原则上每个街道或3-5万居民设置一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二、基本功能
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
(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包括:
1、卫生信息管理。
2、健康教育。
3、疾病预防与控制。
4、妇幼保健与老年保健服务。
5、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6、卫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公共卫生任务。
(二)基本医疗服务包括:
1、一般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和护理。
2、诊断明确的慢性病治疗和护理。
3、社区现场应急救护。
4、家庭出诊、家庭护理、家庭病床等家庭医疗服务。
5、康复医疗服务。
6、经省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由一、二级医院转型的社
区卫生服务中心,可开展口腔科诊疗、助产技术服务等服务项目及《江苏省手术分级管理规范(试行)》规定的丙、丁类手术。
7、省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其他适宜医疗服务。
三、基本设施
(一)业务用房使用面积1500平方米以上,布局合理,充分体现保护患者隐私、无障碍设计要求,并符合国家卫生学标准。
设病床的,每设一床至少增加30平方米建筑面积。
设免疫接种门诊的,适当增加房屋面积。
(二)至少设5张日间观察床和少量输液躺椅,有防暑保暖设施。
当地居民有需求的,可设一定数量以护理康复为主要功能的病床,原则上不得超过50张。
四、基本设备
(一)诊疗设备:诊断床、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计、全科医疗诊断系统、观片灯、体重身高计、出诊箱、治疗推车、供氧设备、电动吸引器、简易手术设备、可调式输液椅、手推式抢救车及抢救设备、脉枕、针灸器具、火罐等。
(二)辅助检查设备:心电图机、B超、300mA X光机、显微镜、离心机、血球计数仪、尿常规分析仪、生化分析仪、快速血糖自动测定仪、心电监护仪、简易呼吸机、电冰箱、恒温箱、药品柜、中药饮片调剂设备、高压蒸汽消毒器等设备。
(三)预防保健设备:妇科检查床、妇科常规检查设备、身长(高)和体重测查设备、听(视)力测查工具、电冰箱、疫苗标牌、紫外线灯、冷藏包、运动治疗和功能测评等设备。
(四)健康教育及其他设备:健康教育影像设备、计算机、打印机及健康档案、医疗保险信息管理与费用结算有关设备等。
设病床的,配备与之相应的病床单元设施。
五、科室设置
坚持精简、效能的原则,一般设置以下业务科室:
(一) 预防保健科室:应设妇女保健室、儿童保健室、计划生育室、健康教育室、免疫接种门诊等。
(二) 临床科室:应设急诊室、全科诊疗室、中医诊室、康复治疗室、输液室、日间病房、治疗室、处置室等。
(三)医技及其他科室:应设X光室、检验室、B超室、药房、消毒供应间等。
六、人员配备
(一)至少配备9名执业范围为全科医学专业的临床类别、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其中至少有1名副高级以上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和1名中级以上任职资格的中医执业医师。
至少配备1名公共卫生医师。
(二)每名执业医师至少配备1名注册护士,其中至少有1名中级以上任职资格的注册护士。
(三)设病床的,每5张病床至少增加配备1名执业医师、1名注册护士。
(四)其他人员按需配备。
七、规章制度
制定人员岗位责任制、在职教育培训制度,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各项卫生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附件2:
江苏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设置标准
为加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根据卫生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基本标准》,结合本省实际,修订本标准。
一、设置原则
本着以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主体、中心覆盖不到的地方设站的原则设置。
一般1万居民左右设置一个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
二、基本功能
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指导下提供部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
(一)必须开展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1、卫生信息管理。
2、健康教育。
3、疾病预防与控制。
4、卫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公共卫生任务。
(二)可根据条件开展的公共卫生服务:
1、妇幼保健服务。
2、计划生育技术指导服务。
(三)基本医疗服务:
1、一般常见疾病治疗和护理。
2、社区现场应急救护。
3、康复医疗服务。
三、基本设施
(一)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延伸下设的社区卫生服务站,业务用房使用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以独立法人设置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业务用房使用面积不低于150平方米。
布局合理,充分体现保护患者隐私、无障碍设计要求,并符合国家卫生学标准。
(二)一般应设3张日间观察床。
不设病床。
四、基本设备
诊断床、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计、全科医疗诊断系统、心电图机、观片灯、体重身高计、血糖仪、出诊箱、治疗推车、急救箱、供氧设备、电冰箱、脉枕、针灸器具、火罐、必要的消毒灭菌设施、药品柜、档案柜、电脑及打印设备、电话等通讯设备、健康教育影像设备以及与开展工作相适应的其他设备。
五、科室设置
应设全科诊疗室、治疗室、处置室、预防保健室、健康宣教室、药房等科室。
有条件的,可设中医(理疗)科。
不设其他临床科室。
六、人员配备
(一)至少配备2名执业范围为全科医学专业的临床类别、中医类别执业医师。
至少有1名中级以上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和1名能提供中医药服务的执业医师。
(二)每名执业医师至少配备1名注册护士。
其他人员按需配备。
七、规章制度
制定人员岗位责任制、在职教育培训制度,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各项卫生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