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线路防护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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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电力线路登高和高空作业安全防护

典型电力线路登高和高空作业安全防护

典型电力线路登高和高空作业安全防护电力线路登高和高空作业是电力行业中常见的工作环境,但也是高危的作业区域。

为了确保登高和高空作业的安全性,必须采取一系列的安全防护措施。

本文将介绍典型电力线路登高和高空作业的安全防护措施,以帮助工作人员正确应对相关的安全风险。

一、穿戴适当的防护装备1.头部防护:佩戴安全帽,以防止头部受到碰撞;2.眼睛防护:佩戴防护眼镜或护目镜,以阻挡灰尘、颗粒物和化学品;3.呼吸系统防护:佩戴过滤口罩,以过滤有害气体和颗粒物;4.手部防护:佩戴防护手套,以保护手部免受化学品和尖锐物品的伤害;5.脚部防护:穿戴耐磨、防滑和防电静电的安全鞋。

二、使用正确的登高和高空作业工具1.安全绳索:使用符合标准的安全绳索,将其固定在安全位置上,以提供人员下垂操作时的安全保护;2.安全带:佩戴可靠的安全带,并确保正确穿戴和固定,以防止人员坠落事故的发生;3.攀爬设备:使用安全可靠的攀爬设备,如登高架、攀爬杆等,确保其稳固可靠,并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4.爬梯:使用符合规定标准的爬梯,并确保其稳定性和安全性;5.安全绳索固定装置:使用符合规定标准的安全绳索固定装置,确保其可靠性和安全性。

三、遵循正确的登高和高空作业规程1.事先进行充分的工作准备:清理作业区域,确认作业任务和要求,了解相关作业风险和防护措施;2.登高和高空作业前的检查:检查登高设备和工具的完好性和可靠性,确保无损坏和故障;3.合理布置工作空间:确保在作业时有足够的空间和安全距离,避免与其他设备和物品碰撞或相互干扰;4.严格执行工作流程:按照规定的步骤和程序进行作业,不随意改变或忽略任何环节;5.合理安排作业人员:根据作业任务和要求,确保作业人员数量和配置合理,避免过度拥挤和混乱;6.遵守登高和高空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使用正确的姿势和方法进行作业,避免不必要的风险和危险动作;7.及时反馈和报告异常情况:发现作业中的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并及时向上级汇报。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线路)gb_26859-2011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线路)gb_26859-2011

五、安全组织措施
5.1一般要求
5.1.1 安全组织措施作为保证安全的制度措施之一,包括工作 票、工作的许可、监护、间断和终结等。工作票签发人、工 作负责人(监护人)、工作许可人、专责监护人和工作班成 员在整个作业流程中应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 5.1.2 工作票是准许在线路及配电设备上工作的书面安全要求 之一,可包含编号、工作地点、工作内容、计划工作时间、 工作许可时问、工作终结时间、停电范围和安全措施,以及 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成员等内 容。 5.1.3 除需填用工作票的工作外,其他可采用口头或电话命令 方式。
四、作业要求
4.4其他要求
4.4.1 工作人员应被告知其作业现场存在的危险因素和防范措 施。 4.4.2 在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现场负责人有 权停止作业并组织人员撤离作业现场。 4.4.3 野外作业前,应根据野外工作特点做好工作准备,对工 作环境的危险点进行排查,并做好防范措施。 4.4.4 配电系统中的开关站、高压配电站(所)内工作可参照 GB 26860-2011《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发电厂和变电站电 气部分》 的有关规定执行。
一、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力生产单位和在电力生产 场所工作人员的基本电气安全要求; 适用于66kV及以上电压等级设施的发电企 业所有运用中的电气设备及其相关场所; 具有35kV及以上电压等级设施的输电、线 路和配电企业所有运用中的电气设备及相 关场所; 具有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设施的用电单位 运用中的电气设备及其相关场所。
四、作业要求
4.3作业措施
4.3.1 在电力线路(以下简称“线路”)及配电设备上工作应 有 保证安全的制度措施,可包含工作申请、工作布里、现场勘 察、书面安全要求、工作许可、工作监 护,及工作间断和终结等工作程序。 4.3.2 在线路及配电设备上进行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工作时, 应向设备运行维护单位提出停电申请,由调度机构管辖的濡 事先向调度机构提出停电申请,同愈后方可安排检修工作。 4.3.3 在检修工作前应进行工作布置 ,明确工作地点、工作 任务、工作负贵人、作业环境、工作方案和书面安全要求, 以及工作班成员的任务分工。

线路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四篇)

线路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四篇)

线路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线路安全管理,确保线路运行的安全性、稳定性和可靠性,提高线路的供电质量,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本单位的所有线路安全技术操作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

第三条线路安全技术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熟悉线路设备和安全操作规程。

第四条线路安全技术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本规程的要求,确保线路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二章线路安全管理第五条组织开展线路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确保操作人员的技术水平符合要求。

第六条制定线路巡查计划,定期对线路设备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七条确保线路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按照规定进行,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八条线路设备发生故障时,应立即组织人员前往现场进行处理,并报告上级领导。

第九条线路安全技术操作人员应定期参加维修培训,提高维修技能。

第三章线路安全技术操作要求第十条线路安全技术操作人员应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工作,不得擅自改动线路设备的参数和设置。

第十一条线路设备维护保养时,必须先停电,并挂上告示牌,确保人员安全。

第十二条线路安全技术操作人员在进行维修工作时,应正确使用工具,防止误操作。

第十三条线路设备的清洁工作应经常进行,保持设备的干净整洁。

第十四条线路设备的运行参数应定期检查,确保设备运行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第四章线路安全事故处理第十五条线路安全技术操作人员在发现线路安全事故时,应立即停止操作,并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

第十六条线路安全事故发生后,应及时报告上级领导,并协助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第十七条线路安全事故发生后,应按照规定进行事故记录和报告。

第十八条对于线路安全事故的原因分析,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五章线路安全技术操作人员的职责第十九条线路安全技术操作人员应具备较强的责任心和工作积极性。

第二十条线路安全技术操作人员应按照规定进行线路设备的操作和维护保养。

第二十一条线路安全技术操作人员应及时报告线路设备的故障和异常情况。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线路部分)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线路部分)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线路部分)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目录1 总则2 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2.1 电力线路安全工作的组织措施2.2 现场勘察制度2.3 工作票制度2.4工作许可制度2.5 工作监护制度2.6工作间断制度2.7工作终结和恢复送电制度3 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3.1电力线路安全工作的技术措施3.2停电3.3验电3.4装设接地线3.5使用个人保安线3.6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围栏)4 线路运行和维护4.1 线路巡视4.2 倒闸操作4.3 测量工作4.4 砍剪树木5 邻近带电导线的工作5.1在带电线路杆塔上的工作5.2 邻近或交叉其他电力线路的工作5.3 同杆塔架设多回线路中部分线路停电的工作5.4 邻近高压线路感应电压的防护6 一般安全措施6.1一般规定6.2高处作业6.3坑洞开挖与爆破6.4起重与运输6.5杆塔施工与检修6.6放线、紧线与撤线7.配电设备上的工作7.1配电设备上工作的一般规定7.2架空绝缘导线作业7.3装表接电8 带电作业8.1一般规定8.2 一般安全技术措施8.3 等电位作业8.4 带电断、接引线8.5 带电短接设备8.6 带电清扫机械作业8.7 带电爆炸压接8.8 高架绝缘斗臂车作业8.9 保护间隙8.10带电检测绝缘子8.11低压带电作业8.12带电作业工具的保管、使用和试验9 施工机具和安全工器具的使用、保管、检查和试验9.1 一般规定9.2 施工机具的使用要求9.3 施工机具的保管、检查和试验9.4 安全工器具的保管、使用、检查和试验10.电力电缆工作10.1电力电缆工作的基本要求10.2电力电缆作业时的安全措施附录附录A 电力线路第一种工作票格式附录B 电力电缆第一种工作票格式附录C 电力线路第二种工作票格式附录D 电力电缆第二种工作票格式附录E 电力线路带电作业工作票格式附录F 电力线路事故应急抢修单格式附录G 电力线路倒闸操作票格式附录H 标示牌式样附录I 带电作业高架绝缘斗臂车电气试验标准表附录J 绝缘安全工器具试验项目、周期和要求附录K 登高工器具试验标准表附录L 起重机具检查和试验周期、质量参考标准附录M 紧急救护法1 总则1.1 为加强电力生产现场管理,规范各类工作人员的行为,保证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电力生产的实际,制定本规程。

电力线路现场安全工作规程(三篇)

电力线路现场安全工作规程(三篇)

电力线路现场安全工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电力线路建设和运行过程中的安全,维护电力系统的正常运行,保护人员和设备的安全,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矩适用于电力线路建设、改造和运行期间的现场作业。

电力线路的建设、改造和运行期间的现场作业必须严格依照本规程进行。

第三条现场工作负责人是保证本规程执行的主要责任人,必须具备相应的岗位职业。

第四条电力线路建设、改造和运行期间的现场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培训,取得相应的安全操作资格证书。

第五条本规程由电力公司组织专业人员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制定。

第二章施工第六条施工现场必须配备相应的安全设施和工具,严禁使用损坏和不合格的设备和工具。

第七条施工现场必须按照工程图纸和技术方案进行施工,严禁超范围施工和私自改变工程设计。

第八条施工现场必须配备专业的施工人员,不得使用没有经过培训的人员从事关键作业。

第九条施工现场必须配备安全防护措施,人员必须佩戴符合国家标准的防护用品。

第十条施工现场必须进行现场测量和现场勘察,确保施工的准确定位和安全进行。

第十一条施工现场必须进行现场环境的评估和风险分析,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

第十二条施工现场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周期进行施工,严禁擅自延期或者加快施工进度。

第三章检测第十三条检测现场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检测,在测试前进行设备的安全连接和接地。

第十四条检测现场必须配备合格的检测仪器和设备,对设备进行定期校验和维护。

第十五条检测现场必须进行现场检修和观察,及时发现和处理设备的异常。

第十六条检测现场必须进行设备工作和干扰电源的检查,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

第十七条检测现场必须参照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检测,不得超范围或者私自改动和调整。

第四章运行第十八条运行现场必须配备专业的运行人员,不得使用没有经过培训的人员从事关键作业。

第十九条运行现场必须按照运行规程进行操作,不得随意改动和调整工艺和参数。

第二十条运行现场必须进行定期的设备巡视和维护,及时排除设备的故障和隐患。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GB26859-2011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GB26859-2011
1. 工作票应使用统一的票面格式。 2. 一条线路、同一个电气连接部位的几条线路
或同杆塔架设且同时停送电的几条线路上的 工作,可填用一张电力线路第一种工作票。 3. 同一电压等级、同类型的数条线路上的不停 电工作,可填用一张电力线路第二种工作票 。 4. 同一电压等级、同类型采取相同安全措施的 数条线路上依次进行的带电作业,可填用一 张电力线路带电作业工作票。 5. 工作票由设备运行维护单位签发或由经设备 运行维护单位审核合格并经批准的其他单位 签发。承发包工程中,工作票可实行双方签 发形式。
5. 工作许可人应在线路可能受电的各方面都拉 闸停电、装设好接地线后,方可发出线路停 电检修的许可工作命令。
6. 不应约时停、送电。
电力维修大队线路三队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
五、安全组织措施
(七).工作监护
1. 工作许可后,工作负责人、专责监护人应向 工作班成员交待工作内容和现场安全措施。 装设好现场接地线,工作班成员履行确认手 续后方可开始工作。
3. 野外作业前,应根据野外工作特点做好工作 准备,对工作环境的危险点进行排查,并做 好防范措施。
4. 配电系统中的开关站、高压配电站(所)内 工作可参照GB 26860—2011《电力安全工 作规程 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的有关 规定执行。
电力维修大队线路三队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
五、安全组织措施
用于向一个用电区供电的变压器、高 低压开关、线路、控制和计量等设备的统 称。
电力维修大队线路三队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
四、作业要求
(一).工作人员
1. 经医师鉴定,无妨碍工作的病症(体格检查 至少每两年一次)。
2. 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从事电气 作业的人员应掌握触电急救等救护法。

电力线路安全工作规程

电力线路安全工作规程

电力线路安全工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电力线路安全工作,维护电力供应的可靠性和持续性,确保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电网公司的电力线路建设、运维和管理等活动,以及与电力线路相关的其他单位和人员。

第三条电力线路安全工作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员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电力线路安全工作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行业标准和工作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区域协调、统筹推进的原则进行。

第五条电力线路安全工作应科学充分调查研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安全措施和预防措施。

第二章电力线路建设安全第六条电力线路建设前,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勘察和风险评估,确定合理的线路设计方案。

第七条电力线路建设过程中,应按照施工方案和工艺要求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第八条电力线路建设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和技能,经过必要的培训和考核。

第九条电力线路建设期间,应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警示标志和提示标识。

第十条电力线路建设完成后,应进行必要的验收和试运行,确保线路安全可靠。

第三章电力线路运维安全第十一条电力线路运维前,应进行线路巡视和设备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修复或更换。

第十二条电力线路运维过程中,应定期对线路和设备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三条电力线路运维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经过必要的培训和考核。

第十四条电力线路运维期间,应注意线路周围的环境和天气状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应对突发情况。

第十五条电力线路运维中,应加强对设备的监控和远程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理异常情况。

第十六条电力线路运维结束后,应进行必要的检查和测试,确保线路安全稳定。

第四章电力线路管理安全第十七条电力线路管理应建立健全线路档案,记录线路的基本信息、运维情况和变更记录。

第十八条电力线路管理应定期进行线路巡视和设备检查,及时排除隐患和故障。

第十九条电力线路管理应加强对线路的监控和追踪,及时发现和处理异常情况。

第二十条电力线路管理应建立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及时应对突发情况。

2024年电力线路现场安全工作规程(2篇)

2024年电力线路现场安全工作规程(2篇)

2024年电力线路现场安全工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电力线路现场安全工作,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保障电力运输的可靠性和稳定性,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所有从事电力线路施工、检修和维护的人员,并应当严格遵守。

第三条电力线路现场安全工作应当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相关技术标准进行。

第二章安全组织和管理第四条安全组织和管理应当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第五条项目负责人应当设立安全管理岗位,明确职责并配备合格的人员,负责现场的安全工作。

第六条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和标准操作规程,确保施工、检修和维护工作的安全进行。

第七条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组织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三章安全技术措施第八条施工前应进行现场勘察和安全评估,制定安全施工方案。

第九条施工过程中应按照规定使用合格的设备和工具,严禁使用过期的设备和工具。

第十条施工现场应设置警示标志和隔离设施,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第十一条施工期间应进行设备的材料试验和性能测试,确保设备的质量。

第十二条施工现场应根据天气情况采取相应的防雷措施,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

第四章火灾和爆炸防范第十三条施工现场应设置防火设备和灭火器材,并定期维护和检查。

第十四条施工现场的易燃和易爆物品应存放在指定的安全区域内,严禁存放于易燃区域。

第十五条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控制火源,禁止在易燃和易爆场所吸烟。

第十六条施工现场应制定应急预案,明确火灾和爆炸等应急处理措施。

第五章抢救和救援第十七条施工现场应设立专职的急救人员和救援队伍,提供及时的抢救和救援服务。

第十八条施工现场应配备合格的急救设备和救援工具,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第十九条施工现场应安排专人负责火灾和事故的报警和报告,并及时启动救援措施。

第六章安全管理措施第二十条施工现场应建立健全安全巡查制度,定期进行安全巡查和检查。

第二十一条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安全防护设备,包括安全帽、安全鞋、防护眼镜等。

线路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线路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线路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一、总则为了确保电力线路的安全运行,防止电力事故的发生,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线路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二、操作原则1. 安全第一:在线路操作中,要始终将安全放在第一位,确保操作过程中不会对人身和财产造成任何危害。

2. 预防为主:在进行线路操作之前,要做好全面的准备工作,进行充分的排查和检查,确保线路的正常运行条件。

3. 严格执行操作程序:操作人员要按照规定的操作程序进行操作,不得擅自修改或省略操作步骤。

4. 严密的沟通协调:在进行线路操作过程中,要与有关人员进行严密的沟通协调,确保各项操作步骤的顺利进行。

5. 协同作业:在需要多人协作进行线路操作时,要明确每个人员的职责和任务,并严格执行相应的操作要求。

线路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二)1. 前期准备工作(1)检查线路设备完好情况:要对线路的设备进行全面检查,确保设备完好无损。

(2)清理线路周围的杂草和垃圾:要对线路周围的杂草和垃圾进行清理,确保线路周围环境整洁。

(3)检查气象条件:要对气象条件进行检查,确保天气适宜进行线路操作。

(4)确定操作人员:要确定进行线路操作的人员,并进行相应的培训。

2. 线路操作(1)穿戴个人防护装备:在进行线路操作前,要穿戴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如安全帽、防护眼镜等。

(2)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要按照规定的操作程序进行线路操作,不得擅自修改或省略操作步骤。

(3)注意安全距离:在进行线路操作时,要与危险区域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避免发生意外。

(4)正确使用操作工具:要正确使用相应的操作工具,不得滥用或乱用工具。

(5)维护操作设备:要定期检查和维护操作设备,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3. 操作后处理(1)清理作业现场:在线路操作完成后,要及时清理作业现场,将工具和设备归位。

(2)记录操作情况:要记录线路操作的情况,包括操作的时间、地点和内容等。

(3)分析操作结果:要对线路操作的结果进行分析和评估,及时纠正和改进不足之处。

(4)整理线路资料:要整理线路的相关资料和档案,确保资料的完整和准确。

电力线路安全工作规程

电力线路安全工作规程

电力线路安全工作规程一、总则1. 为了保障电力线路的正常运行和供电安全,制定本规程。

2. 本规程适用于所有电力线路的设计、建设、运营和维护工作。

二、电力线路设计1. 电力线路设计应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法规。

2. 设计应考虑线路的可靠性、安全性和经济性,并提供相应的设计文件和技术资料。

3. 在设计过程中,应充分考虑线路的材料、排列、通道和保护措施,以确保线路的安全运行。

三、电力线路建设1. 电力线路建设应按照设计文件和技术规范进行。

2. 在施工过程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

3. 施工完成后,应进行线路的试运行和测试,确保线路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四、电力线路运营1. 电力线路运营应按照运行管理规程进行。

2. 对线路的设备和设施进行定期的巡检和维护,及时消除线路中的隐患。

3. 对线路的故障和事故进行及时的处理和调查,并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

五、电力线路维护1. 电力线路的维护工作应按照维护计划进行。

2. 定期检查和维护线路的设备和设施,确保其正常运行。

3. 根据线路的使用情况和设备的老化情况,及时更换和升级相关设备。

六、电力线路安全防护措施1. 确保线路设备和设施的可靠和安全。

2. 对线路的周围环境进行安全评估,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避免外界因素对线路的影响。

3. 定期进行线路的绝缘测试和耐压测试,确保线路的绝缘性能和安全性能。

4. 对线路进行及时的故障定位和处理,避免因线路故障导致的供电中断和安全事故。

七、电力线路事故应急处理1. 对线路的事故应进行及时的处理和调查。

2. 针对事故的原因和教训,制定相应的整改和改进措施,以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3. 加强事故的记录和报告,及时向有关单位和部门进行汇报。

八、电力线路安全培训和教育1. 对电力线路相关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2. 定期举行线路安全会议和培训,交流经验和分享安全知识。

3. 定期组织线路的安全演练和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电力线路安全工作规程

电力线路安全工作规程

电力线路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安全工作规程第一章、总则为了保障电力线路的安全运行,保护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电力线路安全工作规程。

第二章、安全责任2.1 生产经理是本企业电力线路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2.2 线路负责人对所负责的电力线路的安全负一切责任,并需要提供相应的必要的资源。

2.3 班组长是本企业电力线路安全工作的直接负责人,对本工作规程的执行负责,并具体安排班组成员的工作任务。

第三章、岗位责任3.1 电力线路巡视工必须按照巡视的计划和内容进行巡视,发现事故隐患及时通知上级领导并采取措施。

3.2 电力线路修缮工必须严格按照维修计划进行修缮工作,保证修缮质量,并完成安全防护措施。

3.3 接线工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及安全规定操作,在操作过程中绝对禁止任何违章作业。

3.4 运行人员必须按照操作规程及安全规定操作,在接警时,迅速切断故障线路,避免事故扩大。

第四章、安全管理4.1 电力线路必须设置专人负责,负责安全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4.2 经常性的安全培训是保证操作人员安全作业的基础,必须定期进行。

4.3 发生事故时必须及时处理,按照紧急处理程序进行处理,同时调查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

第五章、安全防护5.1 所有电力线路必须配备完善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操作人员的生命安全。

5.2 所有线路运行指标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行业规定进行并进行定期检查。

5.3 电力线路下方的道路必须进行管制和禁止通行,同时在有限的区域内设置警戒标志。

第六章、附则6.1 本规程的执行责任由电力线路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并由相关部门监督、公正合规执行。

6.2 本规程应定期进行修订,其修订应依据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要求。

6.3 本规程同时适用于本企业所有电力线路的运作。

2023年电力线路安全工作规程

2023年电力线路安全工作规程

2023年电力线路安全工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电力线路的安全运行,预防电力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电力行业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国内所有电力线路的建设、维护、运行等环节,涉及电力公司、电力设备制造商、电力工程建设单位、电力用户等相关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电力线路的安全运行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科学管理、动态管理”的原则,科学合理地制定安全管理措施,加强对线路安全风险的评估和控制。

第四条大型电力线路工程建设和维护单位应设立专门的线路安全管理部门或岗位,负责电力线路的安全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电力线路建设和维护要求第五条电力线路的设计、建设和维护应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并经过专业技术人员的审核和验收。

第六条电力线路的材料采购和施工过程要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进行,确保使用优质材料和先进工艺,提高线路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第七条电力线路的维护工作要加强,定期检查线路的设备、绝缘子、导线等是否存在损坏、老化等问题,及时进行维修和更换。

第八条电力线路运行过程中,应定期进行巡视和排查,发现问题应及时整改或报告主管部门,确保线路安全运行。

第九条在电力线路施工、维护等作业过程中,要注重安全防护工作,加强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操作水平。

第三章电力线路安全管理第十条电力线路的安全管理工作应建立完善的制度、规范和流程,指导相关单位和人员的操作行为。

第十一条电力线路的安全管理工作要建立健全相关档案和记录,包括线路资料、设备维护记录、事故记录等,便于事故排查和分析。

第十二条电力线路的安全管理要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协作和交流,共同做好安全工作,及时通报和处理有关事故和隐患。

第十三条电力线路安全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组织救援和抢修,最大限度减少事故损失,并依法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四章电力线路安全风险评估和控制第十四条电力线路的安全风险评估工作要全面、科学,结合实际情况开展,确定合理有效的安全措施。

电力线路防护规程

电力线路防护规程

城固供电分公司电力线路防护规程电力线路防护规程第1条为了在统筹兼顾的原则下,确保供电安全和多快好省地建设电力线路,特制定本规程。

第2条本规程适用于电力线路的防护,其范围包括架空电力线路、电力电缆线路以及装设在线路杆塔上的开关设备和变电设备。

第3条电力线路经过的机关、工厂、矿山、部队、生产队、学校和居民等有协助保护电力线路的责任。

第4条电力线路的杆塔、拉线、支柱及附属设施本身所占用的土地和为保证基础稳定所需的土地为留用土地。

留用土地应按国务院颁布的“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征用。

第5条修建电力线路,如需要拆迁房屋、砍伐树木,应与有关单位协商,并按国务院颁布的“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办法”及其他有并规定执行。

第6条架空电力线路的防护区为导线边线向两侧延伸一定距离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区域。

各级电压线路应延伸的距离规定如下:1~10千伏----------5米35~110千伏----------10米154~330千伏----------15米架空电力线路经过工厂、矿山、港口、码头、车站、城镇、公社等人口密集的地区,不规定防护区。

但导线边线与建筑物之间的距离,在最大计算风偏情况下,不应小于下列数值:1~10千伏-----------1.5米35千伏----------3.0米60~110千伏------------4.0米154~220千伏------------5.0米330千伏------------6.0米在无风情况下,导线与不在规划范围内的城市建筑物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上列数值的一半。

注:(1)导线与城市多层建筑物或规划建筑线之间的距离,指水平距离。

(2)导线与不在规划范围内的现有建筑物之间的距离,指净空距离。

第7条水底电缆的防护区为距电缆100米的两平行线内的水域。

第8条架空电力线路的下面,不应修建屋顶为燃烧材料做成的建筑物。

修建耐火屋顶的建筑物,应事先与电力线路运行单位协商。

线路下面的建筑物与导线之间的垂直距离在导线最大计算弧垂情况下,不应小于下列数值:1~10千伏-----------3.0米35千伏---------- 4.0米60~110千伏---------- 5.0米154~220千伏---------- 6.0米330千伏---------- 7.0米第9条架空电力线路通过林区,应砍伐出通道。

电力线路安全工作规程(3篇)

电力线路安全工作规程(3篇)

电力线路安全工作规程一、安全意识与责任1. 电力线路的安全工作是电力公司的重要任务,所有参与电力线路工作的人员都应具备安全意识,并承担起相应的责任。

2. 所有电力线路工作人员应了解电力线路的基本知识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持证上岗。

3. 电力公司应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二、线路设备与检修1. 所有电力线路设备应经过定期的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2. 线路设备的检修工作应由经过培训和持证的人员进行,必须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并留下相关的检修记录。

3. 发现线路设备存在安全隐患的,应立即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修复或更换。

三、巡视与检查1. 定期巡视线路,确保线路的正常运行和安全。

2. 巡视人员应按照规定的巡视路线进行巡视,并记录巡视情况和发现的问题。

3. 巡视人员发现线路存在安全隐患的,应立即上报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

四、事故处理与报告1. 发生电力线路事故时,应第一时间组织人员进行抢修,保障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2. 事故抢修人员应按照紧急抢修程序进行操作,并做好事故现场的安全保护工作。

3. 在事故处理完毕后,应及时上报事故情况,并进行事故分析和总结,以避免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五、施工与维护1. 电力线路的施工和维护工作应由经过培训和持证的人员进行,必须按照施工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

2. 施工和维护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严格遵守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

3. 施工和维护过程中,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六、应急预案1. 电力公司应建立健全应急预案,确保在突发情况下能够迅速响应和处理。

2. 应急预案应包括应急联络人、应急机构以及具体的应急处置措施。

3. 应急演练应定期进行,以提高应急处理的能力和效率。

七、安全监督与评估1. 电力公司应建立健全安全监督体系,对电力线路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2. 定期对电力线路工作进行安全评估,并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3. 安全监督部门应及时处理和回应相关的安全投诉和举报。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GB)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GB)

作业安全措施
01
作业前应制定详细的安全技术措施,明确作业任务、作业程序、安全 注意事项等。
02
作业时应设置专人监护,确保作业人员遵守安全规定,及时纠正不安 全行为。
03
作业时应使用符合规定的工具和设备,禁止使用未经检验或不合格的 工具和设备。
04
作业时应保持与带电体的安全距离,禁止越过遮栏或进入危险区域。
01
操作后检查
检查操作结果是否符合要求,清理现 场,确保安全无误后报告完成。
05
03
验电操作
使用合格的验电器,对停电线路或设 备进行验电,确认无电压后进行下一 步操作。
04
接地操作
根据需要,对停电线路或设备进行接 地,并确保接地良好。
安全操作要点
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在进行电力线路操作时,必须 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操作
紧急处理措施
当发生触电事故时,应首先切断电源或使用绝 缘物体将触电者与电源分离,然后进行急救并
送往医院救治。
当发生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时,应立即停止工作, 并采取相应的紧急措施,如疏散人员、保护设备等。
当发生电气火灾、设备故障等紧急情况时,应 立即切断电源,使用灭火器或干粉灭火器进行 灭火。
当发生设备故障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按照设 备操作手册进行故障排除或联系专业人员进行维 修。
规程适用范围
适用人员
规程适用于所有从事电力线路工作的员工, 包括线路安装、运行、维护和检修等人员。
适用设备
规程适用于所有类型的电力线路设备,包括架空线 路、电缆线路和相关附属设施。
适用场景
规程适用于各种场景下的电力线路作业,包 括新建线路、旧线改造、日常维护和应急抢 修等场景。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线路)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线路)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线路部分)国家电网公司发布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线路部分)》的通知国家电网安监[2009]664号公司各单位、总部各部门:现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电力线路部分)》为2005年修订版本(简称2005年版《安规》),经过近四年的实践,执行情况良好。

但随着电网生产技术快速发展,特别是跨区±500kV直流输电工程、750kV交流输电工程、1000kV特高压交流试验示范工程投入运行,2005年版《安规》在内容上已经不能满足电力安全工作实际需要。

为此,公司组织对2005年版《安规》进行了修编,形成《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线路部分)》(简称新《安规》,由中国电力出版社发行),现予以印发,并自2009年8月1日起执行,原2005年版《安规》同时作废。

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告国家电网公司安监部,近期要认真组织抓好以下几项工作:一、增强执行《安规》的严肃性。

《安规》是电力生产现场安全管理的最重要规程,是保证人身安全、电网安全和设备安全的最基本要求。

公司系统一切工作人员以及在公司系统所属设备上工作的一切工作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本规程。

各级领导和管理人员要带头执行《安规》,确保《安规》明确的各项措施和要求落实到位。

二、掌握本次《安规》修编的重点。

2005年版《安规》在安全管理技术措施上有较大突破,明确了单人操作、检修人员操作、间接验电、计算机开操作票等重点内容,得到了公司系统的普遍认可和生产实践的有效检验。

本次修编重点增补了±500kV及以上直流输电部分、750kV交流部分、1000kV特高压交流部分等相关内容,同时对2005年版《安规》中的一些难点进行修改、完善及详述,保持《安规》的适时性、实用性、全面性。

三、做好新《安规》培训宣贯工作。

组织做好新《安规》的征订工作,使之尽快普及到基层单位及生产一线;开展新《安规》的宣贯培训,使各级人员尤其是管理人员掌握本次修编的基本原则、重点内容和要求,学习好、理解好、执行好规程;按照新《安规》的内容要求,梳理完善现场有关规程。

2023年电力线路安全工作规程

2023年电力线路安全工作规程

2023年电力线路安全工作规程____年电力线路安全工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力线路的安全管理,保障电力供应的稳定和可靠,确保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所有电力线路的设计、建设、运营、维护和检修等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电力线路安全工作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全面加强安全管理、风险控制和事故应急能力。

第四条所有参与电力线路安全工作的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技术知识,严格执行本规程。

第五条电力行政管理部门应加强对电力线路安全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确保规程的实施。

第二章电力线路设计和建设安全管理第六条电力线路设计应遵循国家标准和规范,满足电力供应的稳定和可靠要求,同时充分考虑安全因素。

第七条电力线路建设应按照设计要求进行,严格把关施工质量,确保线路安全稳定运行。

第八条电力线路设计和建设过程中,应加强对地质、气象等环境因素的评估,确保线路的适应性和安全性。

第九条电力线路在设计和建设过程中,应充分考虑自然灾害和人为破坏等因素,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第三章电力线路运营和维护安全管理第十条电力线路运营单位应建立健全线路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明确安全管理的各项要求。

第十一条电力线路运营单位应定期对线路进行巡视、检修和维护,确保线路安全运行。

第十二条电力线路运营单位应做好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跟踪设备运行状态,及时发现并处理设备故障。

第十三条电力线路运营单位应制定应急预案,提高事故应急处理能力,在事故发生后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抢修和恢复供电。

第四章电力线路安全风险控制第十四条电力线路运营单位应加强对线路安全风险的评估,采取措施降低风险。

第十五条电力线路运营单位应加强对设备设施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潜在问题,防止事故发生。

第十六条电力线路运营单位应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五章电力线路事故应急处置第十七条电力线路事故发生后,运营单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进行抢修和恢复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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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水利电力部
电力线路防护规程
中华人民水利电力部
关于颁发VV电力线路防护规程>>的通知
(79)水电规字第6号
<<电力线路防护规程>>于一九七六年颁发试行后,对电力线路防护工作起到了一定的指导和提高作用。

为确保供电安全和多快好省地建设电力线路,现将本规程颁发执行。

在执行中如遇到问
题,请告我部规划设计管局。

一九七九年一月八日
第1条为了在统筹兼顾的原则下,确保供电安全和多快好省地建设电力线路,特制定本规程。

第2条本规程适用于1千伏及以上电力线路的防护,其范围包括架空电力线路、电力
电缆线路以及装设在线路杆塔上的开关设备和变电设备。

第3条电力线路经过的机关、工厂、矿山、部队、生产队、学校和居民等有协助保护电力线路的责任。

第4条电力线路的杆塔、拉线、支柱及附属设施本身所占用的土地和为保证基础稳定所需的土地为留用土地。

留用土地应按国务院颁布的“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征用。

第5条修建电力线路,如需要拆迁房屋、砍伐树木,应与有关单位协商,并按国务院颁布的“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办法”及其他有并规定执行。

第6条架空电力线路的防护区为导线边线向两侧延伸一定距离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区域。

各级电压线路应延伸的距离规定如下:
1〜10千伏---------- 5米
3 5〜110千伏 ------------ 10 米
15 4〜3 3 0千伏 ------------ 15 米
架空电力线路经过工厂、矿山、港口、码头、车站、城镇、公社等人口密集的地区,不规定防护区。

但导线边线与建筑物之间的距离,在最大计算风偏情况下,不应小于下列数值:
1〜10千伏---------- 1 .5米
3 5千伏一------- 3 .0米
6 0〜110千伏 ------------ 4.0 米
15 4〜2 2 0千伏 ------------ 5.0 米
3 3 0千伏----------- 6.0 米
在无风情况下,导线与不在规划范围内的城市建筑物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上列数
值的一半。

注:(1)导线与城市多层建筑物或规划建筑线之间的距离,指水平距离。

(2)导线与不在规划范围内的现有建筑物之间的距离,指净空距离。

第7条水底电缆的防护区为距电缆10 0米的两平行线内的水域。

第8条架空电力线路的下面,不应修建屋顶为燃烧材料做成的建筑物。

修建耐火屋顶的建筑物,应事先与电力线路运行单位协商。

线路下面的建筑物与导线之间的垂直距离在导
线最大计算弧垂情况下,不应小于下列数值:
1〜10千伏--------- 3.0 米
35千伏-------- 4.0 米
60〜110千伏------- 5.0 米
154〜220千伏------ 6.0 米
330千伏 ------ 7.0 米
第9条架空电力线路通过林区,应砍伐出通道。

1〜10千伏线路的通道宽度,不应小
于线路宽度加10米。

35〜330千伏线路的通道宽度,不应小于线路宽度加林区主要树种高度的两倍,通道
附近超过主要树种高度的个别树木,应砍伐。

在下列情况下,如不妨碍架线施工,可不砍伐通道:
一、树木自然生长高度不超过2米;
二、导线与树木(考虑自然生长高度)间的垂直距离,不小于下列数值:
1〜10千伏------ 3.0 米
35〜110千伏------- 4.0 米
154〜220千伏------ 4.5 米
330千伏----- 5.5 米
架空电力线路通过公园、绿化区或防护林带,导线与树木间的净空距离,在最大计算风偏情况下,不应小于下列数值:
35〜110千伏------- 3.5 米
154〜220千伏------ 4.0 米
330千伏----- 5.0 米
架空电力线路通过果林、经济作物林或城市灌木林不应砍伐出通道。

导线与果树、经济作物、城市灌木以及街道行道树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下列数值:
1〜10千伏------ 1.5 米
35〜110千伏------- 3.0 米
154〜220千伏------ 3.5 米
330千伏----- 4.5 米
第10条修剪树木,应保证在修剪周期内生长的树枝与导线间的距离,均不小于上述规定的数值。

第11条在未考虑作交通道路的地点,直接在架空电力线路下面通过的运输
车辆或农业机械(包括机上人员)与导线间的距离,不应小于下列数值:
1〜10千伏------ 1.5 米35 〜110千伏------ 2.0 米
154〜220千伏-----2.5 米330 千伏------------ 3.5 米
如通过的车辆或机械(包括机上人员)的高度超过4米,应事先取得电力线路运行单位的同意。

第12条在防护区和通道内的防护规定:
一、严禁破坏、拆毁电力线路的一切设备;严禁攀登杆塔以及向导线、绝缘子抛掷任何物体。

二、严禁堆放谷物、草料、易燃物、易爆物以及可能影响供电安全的其他物品。

三、在地下电缆路径的上面,严禁倾倒酸、碱,堆放物品或垃圾。

四、在水底电缆的防护区内,严禁打桩、抛锚、撑篙及设渔梁等。

五、不得修筑畜圈、围墙或围栏;不得利用杆塔或拉线拴牲畜、攀附农作物;不得野炊或烧荒。

六、不得在架空电力线路附近射击、放风筝。

七、在防护区内进行开挖、修建、修膳、筑路、架线、疏浚等施工,在线路附近进行爆
破施工,在地下电缆的路径上进行开挖、打桩、敷设地下管道等施工,均应取得电力线路运
行单位的同意。

必要时,运行单位应派人协助监护。

第13条电力线路运行单位的工作人员下,对列事项可先处理,但事后应及时通知有关单位。

一、修剪超过规定界限的树木。

二、砍伐为处理电力线路事故所必需的林区个别树木。

三、清除可能影响供电安全的收音机天线,铁烟囱或其他凸出物。

四、为处理地下电缆事故,在有关单位的地面上开挖。

第14条电力线路与铁路、道路、河流、管道、索道及各种架空线路交叉或接近,如完全符合<<架空电力线路设计技术规程>>SDJ3- 79、<<架空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SDJ4~ 79及<<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暂行技术规范>>中的有关规定,可不另签订协议。

但建设单位应将有关技术资料,在设计批准前送交有关单位进行核对;有关单位如有意见,应在收到资料一个月内提出。

附录本规程用词说明
一、执行本规程条文时,要求严格程度的用词,说明如下,以便在执行中区别对待。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作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一般采用“必须”;
反面词一般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作的用词:
正面词一般采用"应";
反面词一般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作的用词:
正面词一般采用"宜"或“不宜”;反面词一般采用“不宜”
4 •表示一般情况下均应这样作,但硬性规定这样作有困难时,采用“应尽量”。

5.表示允许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作的,采用“可”。

二、条文中必须按指定的标准、规范或其他规定执行的写法为“参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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