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3日中学生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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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生法律常识

当前我国正处在复杂而深刻的社会变革中,个人主义、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消极腐朽思想给青少年带来非常严重的消极影响,使得一些中学生的法制观念仍然比较淡薄,违法、犯罪的现象也呈上升的趋势。

此外,中学生又处在十三岁到十六岁这一年龄段,就是我们讲的青春期,也叫危险期,这一时期的青少年情绪极不稳定、冲动、易怒,容易因小事引发大的冲突。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没有一定的法律意识,极容易头脑发热、失去理智,甚至会酿成悲剧。这个方面的案例不胜枚举。所以了解一些法律常识,是十分必要的。

每个人有不同的想法和需要,如果各行其是,就极容易造成混乱。因此,任何社会都需要有一定的规则,并且要求人们共同遵守这些规则,这就是法律。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列出了中学生常见的九种不良行为:1.旷课、夜不归宿;2.携带管制刀具;3.打架斗殴、辱骂他人;4.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5.偷窃、故意毁坏财物;6.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7.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8.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9.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未成年人不宜进入的场所有:1.营业性歌舞厅、酒吧、夜总会、通宵影剧院;2.带有赌博性的娱乐室、游戏场;3.营业性台球室;4.卡拉ok厅和电子游戏室;5.审定为“少年儿童不宜”的影片、录像、录音等的播放场所。

总结大量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事例后发现这些青少年往往有以下不良行为:

1.言语:经常骂街、谈男论女、隐语黑话、好说谎话、缄口不言、脏话不断

2.举止:衣帽不整、精神不振、吊儿郎当、蛮横无理、顶撞师长、爱打群架、强行索物、哥们义气、逞强跋扈、轻佻放纵、坐卧不安、行踪诡秘、大把花钱,喜怒无常、口哨唤人、纸条传情、纹身标志、结交“哥们、姐们”

3. 起居:生活懒散、饭量骤减、出没无常、结群闲逛

4.打扮:注重打扮,过度化妆、讲究发型、奇装异服

5.嗜好:抽烟喝酒、参与赌博、混迹舞场、偷阅书刊、迷恋网吧、护身器具、异性物件、书包异物

6.学业:旷课逃学、成绩突降、考试作弊、课堂捣乱、课上睡觉

任何一部法律都规定了权利和义务,如《义务教育法》既规定了青少年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任何人不能以任何理由剥夺你们接受教育的权利,同时也规定了青少年必须履行的义务,即每个同学不能以任何理由逃学、旷课、辍学来逃避这种义务。

关于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我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不满十四岁的青少年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时,虽不追究刑事责任。但应责令其家长或监护人加以管教,必要时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已满十四岁不满十六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毒、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六岁的人犯罪,一切犯罪都应当负刑事责任。

我国《刑法》将多人共同犯罪人分为主犯、从犯、胁从犯、教唆犯四种,并分别规定了各自应负刑事责任的原则。

(1)胁从犯。“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2)教唆犯:是指故意引起他人实行犯罪的意图,并进而实施犯罪,而自己不直接参加实施犯罪的人。对教唆犯“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同学通过传话,引起他人矛盾,甚至引发严重打架斗殴事件,如果本人组织并参与了就属于主

犯,如果本人没有参与就属于教唆犯,如果及时冷静并劝说他人取消犯罪,没有发生打架斗殴事件,则符合刑法中“从轻或减轻处罚”的规定。

关于刑罚的种类。我国《刑法》的规定,主刑按轻到重的排列为五种,即: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有三种,即: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

(1)管制:一般适用于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管制的期限是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

(2)拘役:期限是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能超过一年。

(3)有期徒刑,是指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强制在监狱实行劳动改造的强制方法。有期徒刑的期限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数罪并罚时不能超过二十年。

(4)无期徒刑,是指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强制在监狱实行劳动改造的强制方法。无期徒刑是一种严厉的刑罚,一般适用于罪行较重的犯罪分子。

(5)死刑,是指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强制方法。是我国刑罚中最严厉的一种,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

关于正当防卫,我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从上述概念可以看出,正当防卫的主要特征有两个:第一,防卫人的行为是正义的、合法的行为,给不法侵害者所造成的损害,不仅不具有社会危害性,反而对社会有益;第二,防卫人实施正当防卫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国家的、公共利益、本人和他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在主观上没有罪过。因此,正当防卫属于排除犯罪性的行为,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

有同学出于个人目的殴打他人,对方出于自卫反过来伤害了他,他继而奋起反抗。这是不是正当防卫呢?

与中学生有联系的常见的罪名有以下17个,现将罪名的概念、主要特征和处罚的规定简要介绍如下:

1.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削了他人生命的行为。《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或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除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的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3、强奸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特别恶劣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4、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行为。《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是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入户抢劫的(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3)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4)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5)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6)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7)持枪抢劫的;(8)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5、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法》第三百四十六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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