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制管桩购销合同-三方合同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合同编号:****-采购(管桩)-20

******项目

预制管桩采购供货合同

需方:需方单位全称

供方:供方单位全称

运输方:运输方单位全称

日期:二○年月日

预制管桩采购供货合同

【合同编号:****-采购(管桩)-20 】

需方:需方单位全称

供方:供方单位全称

运输方:运输方单位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三方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管桩规格、型号、数量、价格及技术要求

注:此单价包含管桩及%增值税专用发票、运输费及0%运输费增值税专用发票及装卸费等。长度小于10米为短桩,单价增加15%。

二、质量保证及验收标准方法:

(一)、供方的产品(桩),保证符合国家GB/T13476-20 的标准,并附有产品合格证,桩的检测报告。如有新规范,按最新规范执行。

(二)、供方产品质量保证需方在施打过程中,按规范及设计要求静压/收锤不烂桩。

(三)、需方对运至现场的所有预应力管桩进行检查及验收,如果有不合格,必须及时退换。如退还原因造成需方损失的,供方承担需方相应损失。

(四)、如果需方的业主有要求时,供方应提交水泥、石料、混合物及钢筋的实验报告单。

三、订货与发货方式:

(一)、需方必须提前一天以书面形式提供部分配桩单给供方,供方组织运输方安

排运输车辆将管桩安全送达施工现场,以便供方安排生产,并根据需方安排提前订货。

其中:试桩数量及供货时间以需方现场确定数量为准。试桩合格之后,合同继续执行。

(二)、在供货中,供方每天确保不少于1000米的供货能力,需方每次要货时,至少提前24小时以传真或其他书面形式通知供方,并写明产品规格、型号、数量、单位长度、卸货地点。

(三)、供货发货单要求准确填写客户名称、工地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位长度、总米数和出厂时间。

(四)、需方负责提供供方运输车辆到堆场的安全通道和人员在卸货现场的安全环境,并保证卸桩场地的平整,有人指挥车辆。

四、交货及验收方式:

(一)、供货期限:从20 年月日至20 年月日止(需方原因和不可抗力除外)。不含试桩及检验时间,具体供货时间以需方的书面通知为准。

(二)、供方负责将产品送到合同内指定的工地现场,产品卸货到地面即为交货完毕。

(三)、需方无正当理由退货、拒收,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需方承担。

(四)、管桩运到指定地点后,需方应有指定的专人在送货单上负责签收,并保留存根作为对帐结算依据。

项目地址:

(五)、供方以合同总量为基础进行配桩。

(六)、供方提供需方采购的管桩,提供检验所需全部桩身抽芯材料。

五、付款期限及结算方式:

(一)、根据需方施工安排,供方在收到该批次款项后发货到现场。

(二)、最后一批次配桩前,供方与需方积极配合,避免出现数量欠供或超供现象。如出现该现象时,不论多少,供方应将欠供桩补齐或将剩余整桩收回,管桩供货费用按实际使用量及合同单价结算。甲方支付补桩费用,乙方退还收回桩费用。

(三)、在供货过程中,因需方原因连续停止管桩超过天,则需方在停止管桩施打后天内付清全部货款给供方。

六、各方责任

(一)、供方责任

1、供方保证管桩质量符合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

2、供方必须按合同和订单数量满足需方的要求,保证管桩供应的连续性和及时性。

3、供方供货时间为从定单到卸货24小时,供方每延误一次,罚款为总货款的%,总罚款不超过总货款的%(需方原因造成或需方有桩可打除外)。

4、属于供方原因导致需方两次无桩可打,需方有权选择另一生产厂家,供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合同暂定总价的%。

5、供方收回剩余管桩后的当日{节假日顺延}将所收回管桩的款项退还甲方,否则按供方延误处罚,罚款为总货款的%,总罚款不超过总货款的%。

(二)、需方责任

1、因需方运输、现场转运、拖桩造成断桩或因地质原因,施工操作不当或违规施打造成的烂桩,均由需方承担责任。需方在施打过程后锯下来再施打的桩,造成的烂桩所引起的经济损失由需方承担。

2、需方不按合同结算和付款时,供方有权中止供货和解除合同(停货期间需方发生的一切责任及经济损失与供方无关),需方按总货款的每日%支付违约金,总违约金不超过总货款的%。开启文件:请QQ:103365002索取

3、需方因工程缓建或其它原因造成供方停止供货,需方必须按实际供桩数量在停货后的十天内一次性结清货款给供方。

(三)运输方责任

运输方必须按时将管桩完整送达需方指定场地地面,需方在地面验收,出具验收单。

(四)各方责任:

1、在施工过程中,因产品质量引起的损桩,需方(或施工方)应在桩机未离开桩位时通知供方,共同处理对责任归属问题的界定。经供方和相关权威机构检验并鉴定,若属供方产品质量问题,由供方负责按损桩桩位原用桩米数1:1的比例给予更换。

2、破损桩经各方签订或权威部门鉴定后,属需方责任的由需方承担;属供方责任的,供方按设计要求进行补桩。

3、供方出售的管桩,不充许与其它厂家的管桩混合施打,否则出现烂桩供方不承担质量责任及赔偿损失。

4、若未经三方协商,各方无故终止合同,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各方协商,并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八、合同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经协商后仍不能解决,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本合同一式陆份,供需、运输方各持贰份,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供方:需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委托代表人:

地址:地址: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运输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地址:

开户银行:

时间:20 年月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