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中小企业局重庆渝富中小企业科技创新服务中心
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申报2013年度重庆市科技型小微企业培育试点项目的通知
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申报2013年度重庆市科技型小微企业培育试点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公布日期】2013.09.03•【字号】•【施行日期】2013.09.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正文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申报2013年度重庆市科技型小微企业培育试点项目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了大力促进我市科技型小微企业发展,提升新产品研发能力,促进科技与经济结合,市科委决定,从今年起在集成示范计划下设立科技型小微企业培育试点项目(以下简称培育试点项目),培育试点项目以培育科技型新企业及其新产品开发为核心。
2013年拟培育一批新成立的科技型小微企业,为下一步科技型小微企业的培育工作积累经验。
现就培育试点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支持对象各区县(自治县)科委、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局、双桥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两江新区、北部新区、国家高新区科技主管部门作为培育试点项目的具体组织单位,并自行确定一家基础条件好、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如生产力促进中心、孵化器等)作为培育试点项目的申报单位和实施单位。
二、申报条件1. 每个申报单位为在重庆市内注册、具备3年内培育5家(含)以上的新成立的科技型小微企业的能力的单位。
2. 2013年9月21日前,以区县政府和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双桥经济技术开发区、两江新区、北部新区、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名义出台至少一个针对科技型小微企业的政策文件。
三、实施期限培育试点项目实施期限为三年,即:2013年10月-2016年9月。
四、支持方式市科委将对申报单位从项目立项实施起每新培育成立一个科技型小微企业给予5万元-30万元的经费支持,由申报单位支持新培育成立的科技型小微企业开发新产品。
市科委资助经费的90%以上支持新成立的科技型小微企业用于新产品开发,不超过10%用于提升区县(园区)科技型小微企业孵化培育能力。
重庆市经济信息委、重庆市财政局、重庆海关等关于公布2014年度重
重庆市经济信息委、重庆市财政局、重庆海关等关于公布2014年度重重庆市经济信息委、重庆市财政局、重庆海关等关于公布2014年度重庆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渝经信发[2014]89号【发布部门】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重庆海关重庆市国家税务局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发布日期】2014.11.27【实施日期】2014.11.2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重庆市经济信息委、重庆市财政局、重庆海关等关于公布2014年度重庆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通知(渝经信发〔2014〕89号)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各控股(集团)公司,各有关企业:按照《重庆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渝经信发〔2011〕88号)的有关规定,在企业申请、资料初审和现场评审的基础上,经研究,同意认定重庆智能水表集团有限公司等64家企业技术中心为2014年度重庆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名单见附件)。
重庆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接此通知后,请按照《重庆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企业技术中心管理,不断完善企业技术中心的运行机制和激励机制,努力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为我市全面推进工业转型升级做出贡献。
附件:2014年度重庆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名单重庆市经济信息委重庆市财政局重庆海关重庆市国税局重庆市地税局2014年11月27日附件2014年度重庆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名单1.重庆智能水表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2.重庆重邮汇测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技术中心3.重庆朗天通讯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4.重庆满橙至盈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5.重庆远达催化剂制造有限公司技术中心6.重庆邦桥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举办2019年中小企业、民营企业领航人才培训班的通知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举办2019年中小企业、民营企业领航人才培训班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10.26•【字号】渝经信民经〔2019〕2号•【施行日期】2019.10.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举办2019年中小企业、民营企业领航人才培训班的通知渝经信民经〔2019〕2号各区、县(自治县)经信委(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两江新区、万盛经开区经信部门: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中小企业促进法》《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等11部门《关于引导企业创新管理提质增效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6〕245号)、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建设一支现代化、国际化的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家队伍,推动企业创新发展、转型升级、提质增效,领航中小企业、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
经研究,决定从2019年10月起,由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办,重庆市工业学校承办,各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相关机构协助,在全市组织举办中小企业、民营企业领航人才培训班。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培训目的坚持党管人才,尊重人才,优化环境,遵循市场规律和企业家成长规律,稳定和增强企业信心及预期,培养一批具有战略眼光、战略思维、创新精神、诚实守信和高水平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
二、培训具体安排如下:(一)领军人才培训。
培训内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重庆市重大产业规划及决策部署、政策法规、宏观经济、产业政策,发展理念,企业经营管理,投融资、决策能力,团队管理,品牌质量及塑造,产权保护,案例分享、交流考察等。
培训对象:“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
重庆2024重点“小巨人”完整申报要求
关于开展2024年专精特新重点“小巨人”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财政局,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经信、财政部门,有关单位: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财建〔2024〕148号)文件要求,现就我市2024年专精特新重点“小巨人”企业申报推荐工作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申请企业须为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我市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以下简称“小巨人”企业),且未在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以及境外公开发行股票,须提出“三新”“一强”推进计划。
对在《关于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财建〔2021〕2号)涉及的上一轮财政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政策中已获得支持的“小巨人”企业不再重复支持。
二、申报要点(一)产业导向。
— 1 —聚焦重点产业链、工业“六基”及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领域。
(二)“三新”“一强”。
一是支持“小巨人”企业围绕“三新”加大科技创新投入,不断夯实企业立身之本。
即打造新动能,从人才、组织机构、设备条件等方面,加强企业创新能力建设,打造创新团队;攻坚新技术,突破关键核心技术,产生原创性、颠覆性科技创新成果;开发新产品,以科技创新引领产业创新,加快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移转化。
二是支持“小巨人”企业围绕“一强”提升协作配套能力,不断夯实产业基础支撑。
即围绕重点领域龙头企业产业链供应链需求,加大产业化投入,着力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
项目实施期三年,推进计划可覆盖“三新”“一强”单个或多个方面,须分别提出绩效目标,投资总额需超过2000万元。
(三)资金支持。
按照每家企业连续支持三年,每家企业合计600万元测算对地方的奖补数额。
奖补资金总额的95%以上由市级财政部门直接拨付到“小巨人”企业,由企业围绕“三新”“一强”目标任务自主安排使用;不超过奖补资金总额的5%可重点用于对“小巨人”企业培育赋能,包括向“小巨人”企业提供管理诊断、人才培训、质量诊断等培育赋能服务,建立健全以技术支— 2 —持、成果转化、资金对接、企业孵化、产业融通等为主要功能的专精特新赋能体系。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推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推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2.04•【字号】渝府办发〔2024〕14号•【施行日期】2024.02.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改革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推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24〕14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推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改革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4年2月4日重庆市推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改革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六届二次、三次、四次全会精神,加快推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改革,助推“33618”现代制造业集群体系建设,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优质中小企业生成、发展、壮大等环节,构建梯度培育体系,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耦合互动,打造优质中小企业孵化生成和成长壮大良好生态,助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到2027年,科技型企业达到8.6万家、高新技术企业达到1.28万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达到5000家,新培育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120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15家,区域性股权市场新增挂牌培育和托管企业800家,独角兽企业达到15家,新增制造业上市企业40家,新建数字化车间400个,新增商标有效注册量15万件。
二、构建优质中小企业梯度体系(一)以支撑现代制造业集群体系建设为着力点精准选种育种。
围绕“33618”现代制造业集群体系16条标志性产业链关键技术需求、“416”科技创新战略布局,外引内培进行科技成果选种育种。
构建多维度科技成果筛选引入评价体系,精准筛选科技成果。
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加快研发一批未来产业和当前产业链亟需的科技成果。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调整大足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窗口平台的公示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调整大足区中小企业
公共服务窗口平台的公示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9.07.15
•【字号】
•【施行日期】2019.07.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企业管理
正文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调整大足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窗口平台的公示为进一步优化完善全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经研究,拟对大足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窗口平台进行调整,并将平台建设、运营单位由重庆市山麟企划(集团)有限公司变更为重庆市大足区仁致科技咨询有限公司,现予公示。
公示时间:2019年7月16日—7月22日。
监督电话:63895477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9年7月15日。
重庆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科技型企业入库培育实施细则》的通知-渝科局发〔2019〕136号
重庆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科技型企业入库培育实施细则》的通知正文:---------------------------------------------------------------------------------------------------------------------------------------------------- 重庆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科技型企业入库培育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科技局,有关单位:为加快培育以科技型企业为支撑、以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成长科技企业为骨干的优质市场主体,进一步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
市科技局在认真总结科技型企业培育工作经验做法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重庆市科技型企业入库培育实施细则》。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科学技术局2019年12月24日重庆市科技型企业入库培育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精神,培育数量充足、质量优良的科技型企业,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以及《关于新时期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快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国科发区〔2019〕268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的科技型企业,是指在本市辖区范围内注册成立,依托一定数量的科技人员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注重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取得自主知识产权并将其转化为高新技术产品或服务,经自愿申请和审核通过后,入库重庆市科技型企业系统(以下简称"企业系统")培育的居民企业。
第三条科技型企业入库培育工作坚持企业自主评价、软件评估筛选与政府组织认定相结合,由全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牵头实施。
重庆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科技型企业入库培育实施细则》的通知
重庆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科技型企业入库培育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科学技术局•【公布日期】2019.12.24•【字号】渝科局发〔2019〕136号•【施行日期】2019.12.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科技型企业入库培育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科技局,有关单位:为加快培育以科技型企业为支撑、以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成长科技企业为骨干的优质市场主体,进一步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
市科技局在认真总结科技型企业培育工作经验做法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重庆市科技型企业入库培育实施细则》。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科学技术局2019年12月24日重庆市科技型企业入库培育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精神,培育数量充足、质量优良的科技型企业,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以及《关于新时期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快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国科发区〔2019〕268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的科技型企业,是指在本市辖区范围内注册成立,依托一定数量的科技人员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注重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取得自主知识产权并将其转化为高新技术产品或服务,经自愿申请和审核通过后,入库重庆市科技型企业系统(以下简称"企业系统")培育的居民企业。
第三条科技型企业入库培育工作坚持企业自主评价、软件评估筛选与政府组织认定相结合,由全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牵头实施。
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依托企业系统对入库科技型企业提供精准服务和精准支持,委托第三方机构承担科技型企业入库培育的日常服务工作。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渝北区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渝北区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12.09•【字号】渝北府办发〔2022〕38号•【施行日期】2022.12.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正文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渝北区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渝北府办发〔2022〕38号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区属国有公司,有关单位:《渝北区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区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12月9日渝北区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推进“专精特新”企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的通知》精神,为培育壮大一批专注细分市场、创新能力强、质量效益高、产业支撑作用大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包含市级“专精特新”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引领带动全区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力争到2025年,全区市级“专精特新”企业达到180家,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达到23家,结合渝北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引育双管齐下1. 强化招商引资。
立足全区“2+4+1”现代工业体系、放眼战新产业和先导产业,围绕汽车、电子等支柱产业深入开展“延链补链强链”,聚焦元宇宙、人工智能、生物医药等前沿领域的初创企业下好先手棋。
对从区外新引进的“专精特新”企业和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或在享受园区招商政策期间获得市级“专精特新”和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的,参照第5条给予认定奖补。
(企业注册地搬迁至我区的“专精特新”企业才直接给予认定补贴;而在我区设立子公司的,待子公司获得市级“专精特新”或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时,才给予认定补贴)(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临空办、相关区级国有公司)2. 引导集聚发展。
重庆市中小企业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中小企业技术研发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中小企业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中小企业技术研发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中小企业局•【公布日期】2018.07.10•【字号】渝中小企〔2018〕36号•【施行日期】2018.07.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重庆市中小企业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中小企业技术研发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渝中小企〔2018〕36号各区县(自治县)经信委(中小企业局),万盛经开区经信局、双桥经开区经发局,两江新区经济运行局:为贯彻落实十九大、市委五届三次全会精神、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促进重庆市中小企业技术研发中心的建设,规范市级中小企业技术研发中心管理,推动中小微企业创新发展,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现将《重庆市中小企业技术研发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中小企业局2018年7月10日重庆市中小企业技术研发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重庆市中小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建设,规范重庆市中小企业技术研发中心管理,促进我市中小企业提质增效,创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意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庆市中小企业技术研发中心(以下简称技术研发中心)是指中小企业根据企业发展需要设立的技术研发与创新机构,负责制定企业技术创新规划、开展产品技术研发、保护运用知识产权、建立技术质量标准体系、凝聚培养创新人才、推进技术创新全过程实施。
第三条重庆市中小企业局负责技术研发中心的认定管理工作。
各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技术研发中心的推荐和日常管理工作。
各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可参照本办法,组织开展区县级中小企业技术研发中心的认定工作,并对区县及以上技术研发中心给予相应的扶持。
第四条技术研发中心的认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对认定的技术研发中心实行动态管理。
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公布骆小兵等645人工程技术正高级职称评审结果的通知
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公布骆小兵等645人工程技术正高级职称评审结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1.24•【字号】渝职改办〔2021〕44号•【施行日期】2021.01.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公布骆小兵等645人工程技术正高级职称评审结果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职改办,市级有关部门人事(干部)处,有关大型企业事业单位人力资源部门:经重庆市工程技术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2020年12月30日评审通过,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公示、核准,现将评审通过的正高级工程师人员名单予以公布:万州区:骆小兵、谭晓军、吴高林、郝孝波、张洪云、蒲荣松;黔江区:罗永洪;渝中区:杨言、陈亚菊、曾维军、葛春茂、李莉、蒋宏;大渡口区:韩利雄、刘伟廷、白占军;江北区:陈璞、杨德生、张勇、殷迅、黄培军、郑建红、侯亚芹、马微、韩乔、吴友仁、廖亮、胡华、张雷、周川森、周涛、张景涛、胡晓燕;沙坪坝区:杨洪涛、赵秀、刘吉刚;九龙坡区:范彼、唐勇、谭显胜、马艳军、包曙光、鲁蕴甜、王祖焕;南岸区:蒲健、李璐、李佩林、田超、孙童龄;北碚区:廖月华;渝北区:张茂慧、刘毅、王家祥、夏竞、尹正刚、徐梅、陈民化;巴南区:高攀、李锋、陈坤林、王强、周安会、李红卫、杨勇;长寿区:陈忠仕、程志裕、葛建国、徐朝辉;江津区:丁炯宽、卿光华、母国宏;合川区:易平、丁德君;永川区:杨圣飞、赵德祥;南川区:张德模、贺桃娥;綦江区:吴飞、张集海、夏成功、徐世伟;大足区:朱永玲;璧山区:熊晓华、左利静、蒋朝会、巫艺、易传葵、田学基;铜梁区:陈洪宇、杨杰、官红利;潼南区:雷震、隆小波;开州区:张永中、朱光平;梁平区:方舟;武隆区:周继业;城口县:施后力;丰都县:潘登科、郭小路;垫江县:董卫国、刘楷、魏作胜、汪旭;石柱县:余继明;酉阳县:张龙成;彭水县:王德宣;两江新区:罗菊、赵洪文、毛启良、卢虎、夏盛、王纯宇、刘丹、孙国华、廖曙江、黄洪举、刘晓骏、余静、闫东波、夏娟、彭鹏、饶中树、李娟、张波、余志勇;高新区:张云健;市发展改革委:郭舰;市教委:高博(1981.09.18);市科技局:谭小梅、李权;市财政局:杜俊、孙玲;市规划自然资源局:郭微、陈永川、曾传俊、王乾程、徐中华、罗强、黄永红、贺勇、李凯、王国牛、杨远明、朱丽丽、邓剑峰、欧阳明明、梁风海、张启明、刘小连、李林、罗鼎、王岚、韩维喆、陈雪洋、温巍、刘成、罗江帆、邱强、林立勇、郑丽、黄文娟、卢地、李玉华、刘科、陈思、杨春、杨德敏、郑杰炳、陈柏林、刘洪、潘远生、胡峰、梁振兴、张志平、王磊、陈鑫、车凌、宋洪斌、宇德良、孔庆勇、包义超、刘光明;市生态环境局:邓伟、赵丽、余海、叶兆木、罗毅、王俭、李莉、朱明吉、李晓、张芹、刘姣姣、刘敏、安贝贝、王东、秦勇军、毛媛媛;市住房城乡建委:熊炜、李昕、陈放、吴秀琳、罗东波、周莹、刘连杰、黄勇、徐惦耕、陈涛、封益兵、周峰、朱波、李娟、徐艳、石鸿、易全军、汪志英、陈永红、陈光林、王丰、陶雪峰、刘杰、龚能飞、李瑾丽、江陈龙、俞仁怡、郑连姬;市城管局:杨宏、梁杨、何强、蒋良伟、王贤兰、冯义龙、王胜、田立超、方勤;市交通局:张来福、廖勇、张孝伟、张译丹、徐浩娟、唐准准、游章会、宿大亮、夏建旺、成华、黄伟宏、谷磊;市农业农村委:龙翰威;市文化旅游委:平小红;市市场监管局:苏中华、李根容、徐阳、邱克斌、罗朝均;市药监局:何乐春、周祥德;重庆日报报业集团:郑环;重庆广电集团(总台):都小波、罗星屏、段晓峰、王师;市地勘局:褚庆国、张国斌、田贵维、樊新庆、余姝、吴晓宾、胡旭峰、吴春梅、代波、龙盛军、杨文喜、罗远良、宋彬、刘智、冼丹红、余波、何安弟、徐静、王东、张杰、甘源、李继锋、李德龙、周神波、何杰、洪爱花、赵榆、陈长国、程才奇、侯雪峰、吴碧辉、陈智强、陈林华、杨波、肖明友、何林川、王丙龙、严明书、雷家立、张俊峰、陈典国、周晓光、张肆红、张华宾、邓书金、赵鹏、来宏、唐大朋;市煤监局:袁湘涛、许多康;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王飞、文豪、胡义良、李涵、陈世峰、但媛、吴君炜、罗国庆、尹晓水、贾敦新、杨涌泉、张才洪、闫照辉、蒋新、张发才、秦福初、赵培超、崔社、刘强、马若霞、王建胜、袁海环、陈涛、程世洋、唐川东、范斌、沈静、朱晓凯、李丽娟、张朋、王世纯、李勇飞、杨曦、刘庆全、涂同喜、吴慧佳、罗丽娟、吴雁江、唐皞、穆伟杰、丁豪、凌玉光、邹建、徐定成、张杰、陆扬、张震、麦松冰、周瑛芝、陈秀红、黄志春、胡祯周、李石科、殷殿国、苗建楼、徐光伟、文兵、黄淼、程良川、李卫峰、漆勇、龚瑜、詹微昊、赵顺清、兰振波、蔡润楷、朱文会、刘小飞、曾勇、董秋丽、孟杰、李岳、倪建华、张爽、姚根平、张扬、周渝、杨世界、赵博、彭放林、刘英、田鑫、包刚、王琼、杜明利、张志军、王有为、罗睿、颜鑫、严荣泉、陈伟、颜毅、陈芳、任涛、于海波、刘艳、赵栋、吴庆、王明刚、黎小刚、刘卫星、李斌、王静、杨肃博、王尧、吴家翔、邵露洁、苏泽国、黄中木、吴锦华、刘洋、陈沛岐、赵仕勇、刘良军、李玉桥、熊皓辉、唐桂英、苏醒、唐瑶、彭先涛、李平;重庆邮电大学:张功国、袁泉、何登平;重庆交通大学:左宁;重庆科技学院:严文德;重庆城管职院:徐芳;重庆钢铁集团:陈红、张全新、封帆;重庆化医集团:苏胜强、谢青、辛洪艳、段毅、张琳、李强、詹红燕、吴丹、龙平、陆林;重庆轻纺集团:张环;重庆机电集团:潘琎、方晓帆、陈洁、欧国栋、陈时权、周德良、王怀平、毛永明、温才云、成崎、陈志约、高槐、梅镇、程农全、黄永新、李刚;太极集团:徐洁、邹意琼、孙良堃;重庆能源集团:唐剑、朱建春、任梅青、樊湖、戴旭东;重庆建工集团:杨小平、张于兵、文六智、兰国权、焦绍林、陈敬、石从黎、余燕君、刘严正、施军君、陈万礼、李炳跃、张志飞、胡建波、夏家富、杨永刚、汪龙、陈中、王万华、李文斌、谢吉宁、陈波、李凯、王希忠、陈文建、唐远兵、李剑华、刘强、黄平、李琼霞、李敬忠、秦思洪、黄宗川、时榴、喻显平、张浩、刘国强、刘彬、付光川;中国四联集团:胡体宝;市水务资产公司:张杰、樊义忠、张莉、李雳、季炜、刘少武、郑雪艳;市城投集团:李佑、蔡汝一、裴安青、肖治微;重庆高速集团:安郁亮、胡勇、彭伟、张永祥、郑熙、李海、李连双;市地产集团:左顺平、华媛媛、赵长江、孔庆福、廖德强、莫燕、李灿、星财华;重庆交通开投集团:董文斌、汤鸿飞、李华勤、牛云峰、徐学彦、邹羽、兰朝荣、李贵明、余建平、胡维锋、曾令宏、陈娣、魏小林、赵晓波、朱鹏、肖永强、胡世斌、易兵、唐春林;重庆渝富集团:金鑫;市农投集团:马跃岗、陈元坤;重庆投资咨询集团:李强(1985.03.25)、李强(1981.03.14);市设计院:方小桃、梁成开、王子驹、闫成群、朱育辉、谢龙祥、杨亦丁、孙野、汤海涛、杜静、孙瑛、曾倩、罗建兵、牙侯专、周智勇、李好、刘福祺、冯杰、谢圣纲、李蜀光、祁齐、罗杰、王颖、简晓敏、王志学、冉瑞均、曹多阳、朱崇午、杨海平、赵晶;市水投集团:陈义、赵本洲、钱世波、徐发兵、唐晓康、张其敏、杨野、文立谭奇峰、任毅、冷中强;长江重庆航道工程局(交通部委托评审)曹棉;中国汽研院(中国通用集团委托评审):石锋、周佳、王勇、范体强、张亚明、张健、宫宝利、朱红国、邓波、马颖;招商局交科院(招商局授权委托):高博(1980.04.08)、吴胜忠、漆亮、唐浩、黄万坦、魏为成、刘清春、周广振、方林、周启伟、全恩懋、周锐、余顺、马非、袁佳;中煤科工集团重庆设计研究院(中煤科工集团委托评审):李晓、王江峰、徐诗童、肖国泓、谭宏礼;国家电投集团远达水务公司(国家电投集团委托评审):王旭东;北大医药股份公司(北大医疗产业集团委托评审):吕勇均;中国电信重庆分公司(中国电信委托评审):张维东;中国移动重庆有限公司(中国移动委托):付航;中国铁塔重庆市分公司(中国铁塔委托评审)邓忠惠;重庆市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中国通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委托评审):陈宏;中铁二院(成都)咨询监理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分公司(中铁二院(成都)咨询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委托评审):陈礼祥。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举办2020年中小企业民营企业领航人才培训班的通知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举办2020年中小企业民营企业领航人才培训班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11.02•【字号】•【施行日期】2020.11.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举办2020年中小企业民营企业领航人才培训班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经信部门,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小企业促进法》《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深入实施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素质提升工程,提高中小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引导中小企业、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
经研究,决定开展2020年中小企业、民营企业领航人才培训。
为切实做好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培训目标弘扬企业家精神和工匠精神,建设一支知识性、技能型、创新型中小企业、民营企业人才队伍,推动企业创新发展、转型升级、提质增效,促进全市中小企业、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
二、培训安排包括领军人才培训、领导素质提升培训重大班、管理创新综合能力提升、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能力提升培训班、融资能力提升专题培训班、专家进园区、进企业现场诊断辅导等6项培训(具体安排详见附件)。
三、培训费用除中小企业领军人才培训班、“专精特新”专题培训班、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综合能力提升清华班以培训补助方式开展外,其余各培训班免收学员培训费、资料费及食宿费(往返交通费自理)。
四、承办机构本次培训由重庆市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承办,相关单位、学校协办(详见附件)。
五、报名程序(一)报名时间。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各培训班开班前5日止。
(二)报名方式。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12.05•【字号】渝经信发〔2017〕139号•【施行日期】2017.12.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其他规定正文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渝经信发〔2017〕139号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两江新区、万盛经开区产业主管部门,各工业控股(集团)公司,各市级大中型工业企业,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国发〔2015〕28号)、《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工程实施指南(2016-2020年)》(工信部联规〔2016〕137号)、《关于完善制造业创新体系,推进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工信部科〔2016〕273号)和《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意见》(渝委发〔2016〕29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市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我委研究制定了《重庆市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工程实施方案》。
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17年12月5日重庆市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工程实施方案为加快推进我市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进一步完善制造业创新体系,全面提升制造业创新能力,根据《中国制造2025》(国发〔2015〕28号)、《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工程实施指南(2016-2020年)》(工信部联规〔2016〕137号)、《关于完善制造业创新体系,推进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工信部科〔2016〕273号)、《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升级为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条件的通知》(工信厅科〔2017〕64号)和《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意见》(渝委发〔2016〕29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全国四板市场列表 截至2018-7-24
说明:所有内容均来自网络,仅供参考。
背景:
全国四板市场
四板市场即区域性股权市场(简称四板),是为其所在省级行政区域内中小微企业证券非公开发行、转让及相关活动提供设施对于促进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股权交易和融资,鼓励科技创新和激活民间资本,加强对实体经济薄弱环节的支持,具有积极
区域内中小微企业证券非公开发行、转让及相关活动提供设施与服务的场所。
和激活民间资本,加强对实体经济薄弱环节的支持,具有积极作用。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九龙坡区推进“专精特新”企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九龙坡区推进“专精特新”企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7.22•【字号】九龙坡府办发〔2022〕102号•【施行日期】2022.07.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正文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九龙坡区推进“专精特新”企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九龙坡府办发〔2022〕102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九龙坡区推进“专精特新”企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方案》已于2022年7月13日经区第十九届人民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7月22日九龙坡区推进“专精特新”企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方案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重庆市推进“专精特新”企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渝府办发〔2022〕23号)精神,培育壮大一批专注细分市场、创新能力强、质量效益高、产业支撑作用大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引领带动全区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发展目标聚焦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以下统称“专精特新”企业)梯度培育发展,到2025年,全区创新型中小企业达到1500家,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达到200家,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达到24家,新增上市企业1—2家。
二、重点任务(一)加强孵化培育,创建“专精特新”企业生成体系。
1.加大创新支持力度,优化创新生态环境,推进西彭科技创新园、九龙科技创新园建设发展,深入推进新材料、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高端装备、电子制造等重点产业集群建设,加快推进全区“专精特新”企业的发展布局。
(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经济信息委、区民营经济发展局及相关园区)2.积极推动区内氢能、轨道交通等领域企业、院校、科研院所等联合创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
重庆市中小企业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中小企业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中小企业局•【公布日期】2018.07.31•【字号】渝中小企〔2018〕51号•【施行日期】2018.07.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重庆市中小企业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渝中小企〔2018〕51号各区县(自治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万盛经开区经信局、双桥经开区经发局、两江新区经济运行局:为进一步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规范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管理,强化对中小企业服务,结合我市中小企业发展实际,制订了《重庆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中小企业局2018年7月31日重庆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引导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不断集聚服务资源、完善服务功能,加强规范管理,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17〕156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庆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市级示范平台)是指经重庆市中小企业局认定,由法人单位建设和运营,以中小微企业服务需求为导向,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信息、技术、创业、培训、融资等公共服务,管理规范、业绩突出、公信度高、服务面广,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服务平台。
第三条重庆市中小企业局负责市级示范平台的认定管理工作。
各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市级示范平台的推荐和日常管理工作。
各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可参照本办法,组织开展区县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认定工作,并对区县及以上示范平台给予相应的扶持。
第四条市级示范平台的认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对认定的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实行动态管理。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推荐申报2020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推荐申报2020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5.20•【字号】•【施行日期】2020.05.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管理正文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推荐申报2020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经信部门: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2020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工厅企业〔2020〕402号),现将我市推荐申报2020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的申报坚持自愿原则,凡是符合条件的服务平台均可向所在区县经济信息委(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要求进行申报。
《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7〕15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可登录重庆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third/news?id=4867下载)规定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每次认定有效期为三年,原已认定但有效期已满(含今年有效期满)的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可再次申报。
二、打造大中小企业融通型、专业资本集聚型、科技资源支撑型、高端人才引领型等创新创业特色载体的开发区,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国家信息消费示范城市等,在本区域内可再推荐1家公共服务平台(同时具备以上多项条件的,只能推荐1家)。
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等,直接向市经济信息委提出申请。
以上平台不计入市级推荐数量。
三、各申报单位须按照《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并按顺序装订成册后,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含电子文档光盘)报送所在区县经济信息委。
四、各区县经济信息委(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择优做好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推荐工作,精心组织、严格标准、确保质量,同时要对申报材料的齐备性、申报情况的真实性进行认真审核,在对申报平台的服务业绩进行测评的基础上,总结提炼示范性表述,提出推荐意见,填报《推荐2020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汇总表》,并将推荐文件连同申报材料一起于6月5日前报送至市经济信息委政务服务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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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它参考材料 (如环保证明、奖励证明、用户定单、产 品照片);
▪ 申报重点创新项目需附创新基金立项和验收结论证明
一、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
(十)项目监理
▪ 年报上报时间:每年1月1日至1月25日填报《监理信息调 查表》
Hale Waihona Puke 一、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
(四)无偿资助企业条件
▪ 注册的实收货币资本最低不少于30万元; ▪ 职工人数不超过300人; ▪ 资产总额不高于5000万元; ▪ 年营业收入不超过5000万元; ▪ 申报的项目尚未形成销售规模; ▪ 项目新增投资在1000万元以下,资金来源确定; ▪ 项目执行期2年。
▪ 企业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 ▪ 年营业收入不超过30000万元; ▪ 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0万元; ▪ 2008年度营业收入不少于1000万元; ▪ 企业最近一个创新项目验收合格; ▪ 获得发明专利的项目优先支持,获得创业
投资或风险投资的项目优先支持
一、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
(六)重点创新项目申报条件
▪ 半年报上报时间:每年7月1日至7月25日填报《监理信息 调查表》
▪ 监理意见分为四种:合同执行、合同变更、合同解除、合 同终止。
▪ 合同变更:承担主体、合同计划指标、项目执行期
一、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
(十一)项目验收
▪ 验收申请表 ▪ 基金项目工作总结报告 ▪ 基金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原件 ▪ 成果证明材料(如质量认证体系证书、专
一般加工和基本建设项目; ▪ 知识产权不清晰或有权属纠纷的项目; ▪ 列入国家科技计划并得到经费支持、尚未验收项目; ▪ 实施周期长或投资规模大的项目;
一、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
(三)申报禁区
▪ 对社会或自然环境有不良影响的项目;
▪ 《项目指南》中明确不支持的项目;
▪ 承担过创新基金的企业,具有以下四种情况之一 的:立项项目还在执行,没有验收;立项项目验 收基本合格或验收结题,时间未超过一年;立项 项目验收不合格,时间未超过三年;立项项目终 止。
一、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
(九)相关附件
▪ 最近两年财务审计报告,18个月以内的企业报送验资报告, 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重点创新项目须报最近四年的财 务审计报告;
▪ 说明项目情况的证明文件(如技术报告、查新报告、鉴定 证书、检测报告、用户使用报告等);
▪ 贷款贴息的企业提供当年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付息单 据;
中小企业税费优惠政策
▪ 高新技术企业 ▪ 重庆市高新技术产品 ▪ 重庆市重点新产品
一、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
(一)申报须知 ▪ 创新项目:50-100万元 ▪ 重点创新项目:100-200万元 ▪ 地方配套资金:22.5万元;60万元 ▪ 支持方式:无偿补助、贷款贴息
一、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
▪ 近三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20%;
(2010年营业收入-2007年营业收入)÷2007年营业收入×100 %
▪ 最近一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
(2010年营业收入-2009年营业收入)÷2009年营业收入×100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
2010年净利润÷2010年平均净资产×100%
(二)基本条件 ▪ 独立法人资格 ; ▪ 良好的经营业绩、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 ▪ 大学以上学历人员30%以上 ,研发人员10%
以上 ; ▪ 研究开发经费不低于当年营业收入的5% 。
一、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
(三)申报禁区 ▪ 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 ▪ 无自主创新的单纯技术引进项目,低水平重复项目,
重庆渝富中小企业科技创新服务中心
2011年国家科技创新政策宣传 暨科技创新项目申报培训公益活动
重庆·
2011年国家科技创新政策宣传 暨科技创新项目申报培训公益活动
重庆市中小企业局 邱昌富 处长
电话:13808311751
2011年国家科技创新政策宣传 暨科技创新项目申报培训公益活动
重庆渝富 中小企业科技创新服务中心
尹洪喜 主任
中心网址
中小企业科技研发资金
▪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 ▪ 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资金 ▪ 国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 ▪ 国家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资金 ▪ 火炬计划、星火计划 ▪ 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
中小企业技术改造资金
▪ 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 国家重点行业技术改造项目资金 ▪ 乡镇企业发展资金 ▪ 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资金 ▪ 工业发展专项资金 ▪ 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资金
一、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
(七)申报程序
▪ 重庆市中小企业局科技处推荐并激活 ▪ 企业网上填写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 企业网上提交和纸质材料申报 ▪ 重庆市中小企业局、庆市科委
联合专家组初审 ▪ 国家科技部专家组评审
一、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
(八)网上注册并激活
▪ “技术创新基金”: ▪ 企业注册承诺书、注册信息表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 国税登记证、地税登记证 ▪ 企业章程 ▪ 验资证明 ▪ 推荐意见表
一、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
(五)贷款贴息企业条件
▪ 注册实收货币资本不少于30万元; ▪ 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 ▪ 资产总额不高于8000万元; ▪ 年营业收入不超过8000万元; ▪ 项目新增投资3000万元以下; ▪ 项目执行期为三年之内。
一、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
(六)重点创新项目申报条件
利证书、产品鉴定证书、测试报告、特殊 行业许可证等); ▪ 产品照片
一、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
(十一)项目验收
▪ 地方资金到账单 ▪ 年度财务报表和最近一个月的财务报表 ▪ 销售发票、销售合同 ▪ 资金支出凭证 ▪ 立项合同、立项证书 ▪ 企业取得的其他材料
一、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
(十一)项目验收
▪ 验收标准 :80分以上的,验收合格; 65分至79 分之间的,验收基本合格 ;65分以下的,验收结 题或不合格;
▪ 验收时间:合同到期后一年内完成 ▪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验收不合格:销售收入完成
不足50%;技术和质量指标完成情况不足60%; 项目在合同到期后1年以上验收;验收材料中有 造假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