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加强和规范安全防火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确保企业财产安全和员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企业防火安全的职责、工作程序和工作要点等内容。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单位和员工。

3 职责

3.1 安全部是防火安全的主管部门,负责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员及重点岗位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负责组织建设项目消防预验收,负责重点防火部位和消防器材的安全检查和管理,参与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理、火灾事故的调查及原因、责任认定和处理等。

3.2 制造平台是防火安全的主要配合部门,参入重点防火部位和消防器材的安全检查和管理,组织编制应急预案,参与火灾事故的调查及原因、责任认定和处理等。

3.3 各职能部门、各车间负责本单位日常安全防火管理和检查,参与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理、火灾事故的调查。

4 工作程序

4.1 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4.1.1 安全部每年对消防安全责任人、义务消防员及重点岗

位人员进行两次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为:国家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规、企业的规章制度、重点消防部位的防火要点、消防器材的使用技术、应急预案的程序要求等内容。

4.1.2 各职能部门、各车间每季对本单位员工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为:国家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规、企业的规章制度、本岗位防火安全知识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以及火警和扑救初起火灾的基本常识。

4.1.3 从事化学易燃易爆物品的操作、搬运和保管工作,以及电工、焊工等用火用电工人,必须经过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才能上岗。

4.2 防火巡查和检查

4.2.1 每年1、4、7、10月的第一周,由安全部组织,物流部、质检部、财务部、营销部、行政部、人力资源综合部等单位参加,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其重点内容为:

1)重点消防部位是否采取良好的防范措施和控制手段,消防设施和器材的管理和维护情况,人员的教育培训情况等。

2)各车间、班组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3)各车间现场安全疏散通道、消防设施或器材的维护管理、火灾隐患的整改等内容。

4.2.2 各车间、各职能部门每周对本车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

检查,其主要内容为:现场安全疏散通道、消防设施或器材的维护管理情况,各种火灾隐患是否整改和消除,各种易燃易爆物品和用火、用电管理措施是否符合标准规范的要求,操作人员的作业方法是否符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的要求等。

4.2.3 各班组每天应对本班组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其主要内容为:各种火灾隐患是否消除,各种易燃易爆物品和用火、用电管理措施是否到位,人员是否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等内容。作业岗位应指定专人在每天下班时检查电源、火源和其他防火情况,对发现的火险隐患,要及时排除,以防止事故发生。

4.2.4 对于巡查和检查出现的隐患和问题,应下达整改通知单,相关单位积极组织整改。整改实施完成后,应由下达整改通知单的单位进行验证。

4.3消防器材和设备配备、检查与使用

4.3.1各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和设备,重点防火部位设有报警设备。

4.3.2专职消防管理人员应建立消防器材台帐,并按时对其进行检查和装药,确保在有效期内正常使用。

a.各类二氧化碳灭火器,有效期3—5年,每三年维修、更换一次。

b.各类干粉灭火器,有效期2—3年,每二年维修、更换一次。

c.各类灭火器每月点检一次,发现有泻压、外壳变形、刹把松动等及时更换。

d.消防栓、消防增压水泵经常试压、启动,确保完好、有效。

4.3.3 各种消防器材要按要求放置,便于取用,禁止挪作他用。

4.3.4 消火栓要定期检查保养,不得圈占或随意启用。

4.3.5 消防水池要经常保持规定的蓄水量,冬季要采取防冻措施。

4.4作业现场消防管理

4.4.1 易燃易爆物品的产、储、运、用必须符合防火防爆要求。使用各种加热炉和焊接、切割、烘烤、熬炼以及其他明火作业,要选择安全地点,保持防火间距,健全操作制度。

4.4.2 消防重点部位的管理

1)企业建立消防重点部位台帐,实行两级管理,安全部对厂级消防重点部位实行重点监控,各车间、职能部门对车间级消防重点部位实行重点监控。

2)消防重点部位应建立应急预案,定期演习。

3)凡在消防重点部位明火作业,必须事先经安全部批准,办理“动火证”,落实防火措施。

4.4.3 采用和研究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时,必须研究其火灾危险性,并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4.4.4 禁止乱搭乱建易燃建筑,不得侵占防火间距,必须随时保持各种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通道的畅通。

4.4.5 义务消防队应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和装备,明确分工,搞好消防知识的学习和操练,保证和提高其战斗力。4.4.6 使用过的油棉纱、油手套等沾油物品以及可燃包装,应当存放在安全地点,定期处理。

4.4.7 各职能部门、各车间对进入厂区的外来施工单位应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和责任,经安全部批准后方可进场施工。

4.5仓库消防管理

4.5.1 甲、乙类物品库房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其他库房必须设办公室时,可以贴邻库房一角设置无孔洞的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其门窗直通库外。

4.5.2 储存甲、乙、丙类物品的库房,储存类别不得擅自改变,如确需改变的,应当报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同意。4.5.3 应依据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将仓库储存物品按其火灾危险程度分为甲、乙、丙、丁、戊五类分别存放。露天存放物品应当分类、分堆、分组和分垛,并留出必要的防火间距。

4.5.4 甲、乙类桶装液体,不宜露天存放,必须露天存放时,在炎热季节必须采取降温措施。

4.5.5 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100m2,垛与垛间距不小于1m,垛与墙间距不小于0.5m,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0.3m,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2m。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