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投公司项目管理部岗位职责及制度上课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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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管理部制度
1.协助公司领导组织项目工程类招标及相关文件的编制,参与合同谈
判,参与拟定相关合同条款,参与合同评审;
2.组织项目建设,管理施工单位,完成项目公司制定的质量、工期、
成本和安全目标;
3.制定本部门的各项工作管理制度和流程,并对本部门员工进行考核;
监督监理公司按监理合同和监理法认真履行工作;
4.负责组织对各项目施工设计图纸的会审、提出图纸的优化建议;负
责对接设计单位,完成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等设计和勘察单位后期服务工作;
5.负责对工程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等的审批工作;
6.组织各类生产例会和技术交底、以及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和竣工验
收验收;审查各类工程文件;
7.负责组织工程质量技术鉴定,对工程内部监督资料进行审查;
8.负责办理项目工程签证、进度申请、结算申请资料;
9.负责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技术问题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投诉问题的
处理
10.负责协调政府质检和安检等相关部门;
11.参与重大质量事故和安全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12.参与工程质量等级,文明工地的复核评定工作。
甲方驻工地代表工作职责
1.协助办理工程前期各项手续,参与投标队伍的考察、选择。参与招标文
件的起草、工程招标、施工合同的签订工作。
2.熟悉施工图纸,组织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对图纸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会同相关部门共同解决。
3.落实三通一平,组织施工单位进场,协调施工现场内外部关系。
4.检查承建单位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审核施工方案和施工方法。加强
对工程现场的巡视和监督检查,对违章操作现象及时进行纠正,做好工序交接检查和隐蔽工程的检查验收工作。
5.审核承建单位提交的甲供材料计划。对进场材料、设备按设计要求及相
关规范进行检查验收,确保进场材料、设备质量。
6.对承建单位编制的总进度计划中所采取的具体措施、进度控制方法、进
度目标实现的可能性及风险分析进行检查论证,并在实施过程中控制执行,保证合同工期的实现。
7.明确投资控制的重点,预测工程风险及可能发生索赔的诱因,制定防范
措施,减少索赔的发生。对索赔发生的原因进行分析、论证,明确责任。
8.加强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管理,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违章
作业及时纠正。
9.协助分管领导、职能科室对设计变更的统一管理。对涉及投资的变更,
重视多方案选择。
10.配合审计部门,完成对工程项目的结算审计工作。及时做好变更工程量
的计量,真实、完整地提供审计资料。
11.组织工程验收,协助办理工程竣工资料移交和备案工作。
12.做好竣工工程使用回访工作,对存在质量问题,协调承建单位及时返修。
13.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项目负责人工作职责
1.负责组织编制本部门工作计划,并组织落实。
2.进行部门内部工作安排、指导下属完成各项工作、直接下属的绩效管理工作,帮助下属
提高工作绩效。
3.协助工程副总和总工进行制定并优化部门业务流程及制度,确保部门目标实现。
4.在项目前期可行性研究、规划方案的分析过程中,对项目的质量、工期、成本、工艺等
提供专业意见;
5.进行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咨询单位、总分包施工单位、材料设备供应单位的信息
收集和资格审查,参与建立上述单位的战略合作伙伴信息库;
6.在招投标及合同签订的过程中,参与招标文件的编制、审核和评定;
7.参与各阶段设计成果的会审,为设计成果优化提供专业意见;
8.组织施工图会审和设计交底,为设计成果的完善提供专业意见;
9.负责施工阶段设计变更的审查,督促设计单位完善设计变更单,依法维持工程建设的合
法性;
10.代表公司负责项目施工的质量、工期、成本、安全、合同、信息的全面管理控制,确保
项目建设目标的全面实现;
11.负责公司外部各参建单位的管理协调,确保公司沟通渠道的畅通,维护良好的客户关系;
12.负责项目周边和地方职能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确保工程施工得
到各方支持;
13.负责组织解决项目施工过程中提出的任何管理、协调、技术问题并给予明确回复;
14.负责组织审查项目施工组织(方案)设计、专项施工方案、项目监理大纲(规划)、监理
实施细则、旁站监理方案等,确保项目管理的可行性、有效性、针对性;
15.负责组织工程施工各阶段的检查与验收,确保施工合同履行的全面性;协助公司进行的
指导、监督、检查工作;
16.负责协调各参建单位和主管部门,在工程实体质量满足合同、设计、规范的前提下,确
保工程验收工作的顺利开展;
17.负责组织工程竣工图审查验收工作;协助公司的竣工决算;
18.负责组织后期竣工备案、产权办理基础资料的收集和按时提供。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贯彻落实国家、地方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精神,对监理单位、施
工单位的安全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2.不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
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3.不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凭,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
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4.招标时选择相应资质等级、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单位。接受并积极配合建筑安全
监管部门对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生产实施监督管理,依法接受国家安全监察。
5.安全生产监督制度。开工前施工单位负责办理安全生产监督手续,依法接受政府的安全
生产监督。
6.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必须是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安全
生产保证能力的企业。
7.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建设项目各参建单位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
管理体系和相关制度、措施,明确各级负责人和部门的安全职责。
8.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参建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
生产的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
9.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对施工单位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审查,要求施工单位建立逐级安全
技术交底制度并检查各级交底记录,确保施工安全。
10.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施工单位从事地下作业、高空作业、铺架作业、爆破作业
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11.大型特种设备装拆及检测、验收登记制度。在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
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达到国家规定的检验检测期限的,必须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经检测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
12.安全检查制度。根据工程建设情况,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定期和不定期、季节性、专项性
等多种形式的安全检查,检查应当目的明确、内容具体,记录完整。
13.办理工伤保险制度。监督施工单位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工伤保险。
14.“三同时”制度。安全设施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
时投入生产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