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斌去年法理学口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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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白斌宪法口诀》完整版(法硕法考通用)

2019年《白斌宪法口诀》完整版(法硕法考通用)

对自治区放心对自治州自治县不放心财政政策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对本地方的各项开支标准、定员、定额,根据国家规定的原则,结合本地方的实际情况,可以制定补充规定和具体办法。

自治区制定的补充规定和具体办法,报国务院备案;自治州、自治县制定的补充规定和具体办法,须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根据当地民族的实际情况,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和政策报经批准可变通上级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指示,如有不适合民族自治地方实际情况的,自治机关可以报经该上级国家机关批准,变通执行或者停止执行;该上级国家机关应当在收到报告之日起六十日内给予答复中央任命特别行政区行政+一长任命行政长官和行政机关的主要官员(正副司长、廉政专员、审计署长、警务处长、海关关长,香港还包括各局局长、入境处长);特别行政区任免长官任命法官检察官1.所有法官都要根据当地法官和法律界及其它方面知名人士组成的独立委员会推荐,由行政长官任命。

符合标准的外籍法官也可聘用。

2.香港终审法院法官和高等法院首席法官的任免,还须行政长官征得立法会同意,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3.澳门的检察官经检察长提名,由行政长官任命。

特别行政区紧急、战争状态两个状态常委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宣布战争状态或因特别行政区内发生特区政府不能控制的危及国家统一或安全的动乱而决定特别行政区进入紧急状态,中央政府可发布命令将有关全国性法律在特别行政区实施。

特别行政区立法特区立法要报备不改不撤只发回一经发回去立即失效不溯及1.特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须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备案不影响该法律的生效。

2.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征询其所属的相应基本法委员会的意见后,如认为特区立法机关制定的任何法律不符合基本法关于中央管理的事务及中央和特别行政区关系的条款,可将有关法律发回,但不作修改。

3.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回的法律立即失效。

该法律的失效,除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另有规定外,无溯及力4.自行立法禁止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禁止外国政治组织在特区进行政治活动,禁止特区的政治组织与外国的政治组织建立联系。

法理学口诀

法理学口诀

法理学口诀
法理学口诀有很多,以下是一些例子:
1. 法律渊源口诀:以宪法为统帅,以法律为主干,以行政法规为枝干,以地方
性法规为叶,以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为补充。

2. 法律部门口诀:宪法部门最权威,民法刑法并行政,商法部门别忘记,程序
法部门来收尾。

3. 法律位阶口诀:全国人大法最强,其下行政法规当,最低地方人大规,再低
政府地方规,最次规范性文件在。

4. 宪法特征口诀:根本法内容全局,国家意志和保障人权是主体,基本原则和
程序并行,最高效力不容侵。

5. 立法体制口诀:一府两院会全国人大,还有专门委员会来做杂务,民族区域
自治地方权也重。

6. 法律关系口诀:法律关系是种权利义务关系,主体是人客体是行为,内容是
权利和义务来。

7. 法律责任口诀:法律责任是违法者单方,法律制裁来追究他,违宪责任最严
重,违法的责任要追究。

8. 法律适用口诀:法律适用有讲究,前提条件别忘记,法律事实来构成要件,
逻辑推理要讲科学。

9. 法律解释口诀:法律解释要讲科学性和合理性,解释主体要合法和权威,文
意解释最直接,体系解释要加强联系。

10. 法律推理口诀:法律推理要讲逻辑性,前提条件别忘记,大前提和小前提
要对应,结论推理要合理。

这些口诀是为了帮助法学生更好地记忆和理解法理学的内容,但需要注意口诀并不是万能的,还需要结合具体的知识点进行学习和理解。

法理学司考复习口诀

法理学司考复习口诀

司法考试法理学复习口诀法的本体法的概念的争议:法德分离实证义,权威奥哈凯分析,实效社会现实具,非实道联正确必,结合超越阿列西。

法的本质:法的本质学说多,神意最早内规则,命令不同主权者,正义苏士善良术,判决法官能预测,人民意志法卢梭,自由意志找黑格。

阶级本质马克思,最初正式终物约。

法的特征:特征规范国意普,强程权义与可诉,区别技然是文化,区别宗道在强家。

法的作用:法的作用交互独,直表权行本社力,规范作用指引当,不确选择确定义,评价他人预互相,教育一般示范警,强制制裁违法性。

社会作用法目终,政思经领政社能。

法律具有局限性,自身社会他环境。

法的价值:人的需要价值基础,实然应然都满足。

价值的种类:价值种类分四区,形式基础是秩序,自由最高价标准,控制社会通控利,基标评体推正义。

价值冲突及解决:价值位阶自正序,个案平衡特主体,利大害小用比例。

法律规则:法律规则三要素,条件后果肯否定,可为应为勿为行。

规则条文之内容,条文规则表现形。

授权可以义务并,命令必须禁不应,确定多数委另行,准用适用他法定,强行民事任意性。

法律原则:法律原则种类多,公理法理和国策,基具实程都包括。

规则原则有区别,内容具体与个别,范围微观与宏观,方式全无与均可。

规则与原则的适用:一情一行是规则,不可分解实原则,一般情况用规则,穷尽规则方原则,个案正义才可舍,理由更强才适合。

法律概念:基本概念法独特,时空人事不同涉。

权利与义务:权利法定国保认,保利义关自主允,义务强履属应然,权一义二性区分,主体对世与对人,总量相等不可分。

法的渊源:实质形式两渊源,历史渊源多事件,著作一般非正源。

当代中国法的渊源:宪律行章地自单,渊源还包国条惯。

法律人大常委算,行规文件命决全,名称条例规定办,地方法规规则添。

深圳市府四常大,经济特区范文件。

国际条约缔结院,常决席批无适惯。

渊源的效力冲突:渊源冲突有规则,宪律行章效力缩。

全国特别新实体,国际省章高市级。

新一旧特制定管,法律都由常委判。

法理学知识点口诀记忆

法理学知识点口诀记忆

法理学口诀记忆1.西方封建制法的主要形式(叫罗锅关城)叫——教——教会法罗——罗马法锅——国——国王的赦令关——惯——地方习惯法城——城市的商法2.英美法系的特点(保程普[者],系判官[也])保——保守性——变革相对缓慢,具有保守性和“向后看”的思维习惯程——程序——注重程序的诉讼中心主义普——普通法——以英国为中心,以普通法为基础系——系统性——体系庞杂,缺乏系统性判——判例法——以判例法为主要表现形式官——法官——在法律的发展中,法官具有突出的作用3.大陆法系的特点(学典分骡马)学——法学——法学在推动法律发展中起着重要作用典——法典——实行法典化分——分工——明确立法与司法分工,强调制定法的权威骡马——罗马法——全面继承罗马法4.两大法系的区别(缘分编程)缘——渊——法律渊源不同分——分类——分类不同编——编撰——法典的编撰不同程——程序——诉讼程序和判决程式不同5.社会主义法的特点(国人强权)国——国家——国家意志性和客观规律性的统一人——人民——人民性和阶级性的统一强——强制力——国家强制实施和人民自觉遵守的统一权——权利——权利和义务的统一1. 几种非马克思主义法学主要观点及其代表人物阿神理膝盖——神意论(阿奎那);理性论(西塞罗、盖尤斯)活鬼忆卢梭——规范论(霍布斯);意志论(卢梭)什么制黑糠——事物性质论(孟德斯鸠);自由论(黑格尔、康德)傻民射庞德——民族精神论(萨维尼);社会控制论(庞德)利耶?——利益论(耶林)2. 1.指引作用的分类及标准(剧院确有鸡飞,[指引]够模糊)3.剧院——具、原——具体的指引和原则的指引(标准:够——构——构成要素)4.确有——确定、有选择——确定的指引和有选择的指引(标准:模——行为模式)5.鸡飞——羁、非——羁束的指引和非羁束的指引(标准:糊——幅度——权限幅度)6. 2.法律在执行社会公共事务方面的作用(生计教社交)7.生——生活——维护人类社会的基本生活条件8.计——技术规范——确认和执行技术规范9.教——教育——促进教育、科学和文化事业的发展10.社——社会化大生产——促进公共设施建设,组织社会化大生产11.交——交换——维护生产和交换关系12.3.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的区别(对,前方基层!)13.对——对象——作用对象不同14.前——前提——发挥作用的前提不同15.方——方式——存在的方式不同16.基——基点——考察的基点不同17.层——层面——所处的层面不同18.4.法的局限性的表现(犯人特色)19.犯——范——法律调整的范围不是无限的20.人——法律制定和实施受人的因素的影响21.特——特点——法律自身的特点产生的局限性(一概稳成)22.一——意志性;概——概括性;稳——稳定性;成——程序性23.色——社——社会因素——法律的实施受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因素的影响。

白斌理论法口诀

白斌理论法口诀

白斌理论法口诀(不完全)法理学第一章法的本体1、法的概念:法律职业具有垄断性2、实证是实际验证、观察,非实证是评价①社会实效:看遵守不遵守②权威性制定:分析权威③第三条道路:三三制3、只要出现“绝对分离”就是错的4、法与道德:①确定性与模糊性是相对而言②道德上升为法律具有确定性③法律依赖于语言,而语言具有模糊性,因此法律都需要解释。

只要有解释,一定有价值判断。

5、法的阶级性:①整体意志——长远意志②某些法也反应被统治阶级的利益和要求③体现政治职能、阶级统治职能6、法的物质制约性:①不是凭空,受制物质条件②立法又称为法的创制,具有一定创造性7、法的特征:发现“技术规范”和自然法则都是错误的8、规范性文件:针对不特定人适用:可反复适用(有法条)法文件非规范性文件:针对特定人:只用一次(具有个案效力)9、只要是法就具有普遍性10、一般原理不因个别反例存在而无效11、制定立法认可修改废止12、法的作用:教育抢瓶子①指引自己②评价他人③教育大家④预测对方⑤强制违法者13、价值判断与事实判断①事实:描述一个东西怎么样经过调查观察客观②价值:评价一个东西好坏法条都是价值判断14、价值基本价值非基本价值①秩序:不自由的秩序好过无秩序②任何一个价值是判断法善恶的唯一标准③关键词识别法:秩序、正义、自由④如果出现法院判决,一定体现正义价值⑤如果出现对女性、残疾人、小孩、老人等弱者的保护,体现正义价值⑥任何一种价值都不是绝对的,都能被限制⑦理论法学只有一个“唯一”是对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唯一一部资产阶级性质的宪法性文件15、价值冲突:①各种价值是冲突的,不是一好百好②价值位阶: a. 为一种价值牺牲另一种价值③ b.在追求一个价值时,明确告诉不能牺牲另一种价值④比例原则:禁止过度,有后半句16、行为模式:法律对特定行为的态度17、委任性原则与准用性原则:委任主体,准用文件18、政策性原则:只要主语是国家,动词是推动、促进、发展、协调、改善、保护,必定是政策。

法理学口诀1

法理学口诀1
“法是调整人们行为的社会规范,具有规范性”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社会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和普遍性” “法是以权力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规范,具有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 “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具有国家强制性和程序性”
第三章 法的起源与演进 1、法起源的一般规律——个习混,归制毒 ⑾ (个人不良习惯中最混蛋的要归于制毒了。) 由个别调整发展为规范性调整; 由习惯发展为习惯法,再发展为制定法; 由与道德规范、宗教规范混为一体发展到相对独立
2、法律制定的原则――立愿:命发哥/科零元(立个愿望:命令周润发发哥的片酬为零元) 立愿:立法原则 命;民主性原则 发:合法性原则 哥/科:科学性原则 零元:灵活性和原则性相结合原则
3、科学性原则――时刻节欲(考研期间要时刻节欲,不能放纵) 法律制定必须从实际出发; 尊重客观规律; 总结借鉴与科学预见相结合。
4、当代中国法律体系的构成――趁蛇精现形,民行(趁着蛇精刚刚现原形,民众赶紧走/行) 趁:程序法 蛇:社会法 精:经济法 形:刑法 民:民商法 行:行政法
5、宪法及其相关法――限祖国特选区,剪发守吉利(仅限在祖国内的特选区&剪发是为了守 护吉利) 限:宪法 祖:国家机关组织法 国:国籍法
特: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选:选举法 区:民族区域自治法 剪:检察官法 守:授权法 吉:公民基本权利法 利:立法法
法理学口诀
第一章 绪论
1、 法学发展历史——醉啦赌马神中①(一个人喝醉了 去赌马 结果神奇的中了 醉啦赌马神 中)
醉啦(最早源于古希腊) 赌马(到古罗马共和国时期已经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 神中(中世纪欧洲 成为神学的一个分支)
2、 马克思主义法学之外的其他法学的特点——其他:永结心②(其他人,永结同心)其他(马 克思主义法学之外的其他法学)

白斌理论法口诀

白斌理论法口诀

白斌理论法口诀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白斌理论法口诀(不完全)法理学第一章法的本体1、法的概念:法律职业具有垄断性2、实证是实际验证、观察,非实证是评价①社会实效:看遵守不遵守②权威性制定:分析权威③第三条道路:三三制3、只要出现“绝对分离”就是错的4、法与道德:①确定性与模糊性是相对而言②道德上升为法律具有确定性③法律依赖于语言,而语言具有模糊性,因此法律都需要解释。

只要有解释,一定有价值判断。

5、法的阶级性:①整体意志——长远意志②某些法也反应被统治阶级的利益和要求③体现政治职能、阶级统治职能6、法的物质制约性:①不是凭空,受制物质条件②立法又称为法的创制,具有一定创造性7、法的特征:发现“技术规范”和自然法则都是错误的8、规范性文件:针对不特定人适用:可反复适用(有法条)法文件非规范性文件:针对特定人:只用一次(具有个案效力)9、只要是法就具有普遍性10、一般原理不因个别反例存在而无效11、制定立法认可修改废止12、法的作用:教育抢瓶子①指引自己②评价他人③教育大家④预测对方⑤强制违法者13、价值判断与事实判断①事实:描述一个东西怎么样经过调查观察客观②价值:评价一个东西好坏法条都是价值判断14、价值基本价值非基本价值①秩序:不自由的秩序好过无秩序②任何一个价值是判断法善恶的唯一标准③关键词识别法:秩序、正义、自由④如果出现法院判决,一定体现正义价值⑤如果出现对女性、残疾人、小孩、老人等弱者的保护,体现正义价值⑥任何一种价值都不是绝对的,都能被限制⑦理论法学只有一个“唯一”是对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唯一一部资产阶级性质的宪法性文件15、价值冲突:①各种价值是冲突的,不是一好百好②价值位阶:a.为一种价值牺牲另一种价值③ b.在追求一个价值时,明确告诉不能牺牲另一种价值④比例原则:禁止过度,有后半句16、行为模式:法律对特定行为的态度17、委任性原则与准用性原则:委任主体,准用文件18、政策性原则:只要主语是国家,动词是推动、促进、发展、协调、改善、保护,必定是政策。

白斌理论法口诀汇总

白斌理论法口诀汇总

白斌口诀汇总1、教育抢瓶子(教育作用、预测作用、强制作用、评价作用、指引作用)教育大家;预测对方(相互之间行为);强制违法者;评价他人;指引自己2、自由最高,秩序最基础,老二是正义。

3、只要有政策,必定是原则。

4、法律绝对保留:因犯罪接受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后经诉讼仲裁制度,并处剥夺公民政治权利。

5、法律相对保留:国家主权组织政府,制定民族/特区/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和基本的民事经济制度(财、税、海、经、外),并决定征收征用非国有财产。

6、两授权:①相对保留事项授权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②全大授权省、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经济特区法规。

7、调整合法,保护违法。

8、法律责任竞合:多个责任不能吸收,无法共存,“有你没我”。

9、外证保前提,内证保规则。

①外部证成证明前提(大前提:法律规范;小前提:法律事实)②内部证成证明结论和推理规则③外部证成中包含着内部证成10、“解释学循环”、“前理解”一出现就是对的。

11、听民讼,断刑狱。

12、子产书,鞅铸鼎,李悝发神经。

13、盗财产、贼安全,杂六禁,具加减。

14、文(缇莹救父)景(棰令)废肉刑,而宫不易。

15、亲亲范晓宣(汉宣帝)。

16、幼匿长,不追究;长匿幼,罪该死而上请宽贷。

17、曹魏八议,具改刑名,五服晋北齐。

晋律添法例,张杜治五服。

北魏南陈来当官,当官有地图(抵徒)。

北齐合并名例律,十条重罪十二篇。

北周流刑分等,北魏鞭杖死复奏。

自宫南北朝,五刑十恶在开煌。

18、自首免(罪),自新减(刑)。

19、唐代大理寺搞审判,刑部搞复核,御史台监察。

明代大理寺和刑部职能调对调。

20、人吃绿,神吃糕。

(仁敕律,神敕高:宋仁宗时敕=律;宋神宗时敕》律)21、仁宗不仁,轻者刺配,重者凌迟。

(《宋刑统》没有规定刺配)22、仁神共愤是凌迟,仁使用,神常用,南宋法定。

现在废凌迟。

(凌迟始于西辽,终于《大清现形刑律》)23、妻立,尊命。

(死老公,立继从妻,为“立继”;都死,立继从尊长亲属,为“命继”)24、南宋户绝财产继承:①一子三女;②三分官妇子25、明大变,改七篇。

01 白斌 司法考试 理论法学 系统精讲 法理学 法的本体1

01 白斌 司法考试 理论法学 系统精讲 法理学 法的本体1

核心主张 共同点
法与道德本质上不存在必然联系,严 格区分“法律实际上是什么”和“法 律应当是什么”,恶法亦法。 善的实在法(国法)都是法
法与道德相互联接。 恶法非法。
二、规范的分类:社会规范、技术规范和自然法则。
社会规范
调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法律规范
道德规范、宗教规范等其他社
会规范
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 不体现国家意志,没有国家强
法理学
主讲老师:白斌
第一章 法的本体
第一节 法与道德
一、法的概念:实证主义和非实证主义
实证主义
子类别 分 析 主 义 法 法社会学和

法现实主义
定 义 要 以 权 威 性 制 以社会实效为首

定 为 首 要 定 要定义要素
义要素
非实证主义 传 统 自 然 现代的超越自然法与实证主义之 法理论 争的所谓第三条道路 以 内 容 的 以内容的正确性、权威性制定与 正 确 性 作 社会实效同时作为定义要素 为法的概 念的唯一 要素
பைடு நூலகம்
2.阶级性 (阶级意志性)
3.物质制约性
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共同意志,而非统治阶级内部各 党派集团及每个成员意志的简单相加。 并非所有法都具有阶级性。 并非所有法都只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 法的内容最终受一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决定。
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制力作为后盾,但具有强制
性。
技术规范 调整人与自然 的关系
自然法则 调整自然与自然 之间的关系;由 自然力保证实 施。
三、法与道德的古今之辩 古代 一般来说,古代法学家更多强调道德在社会 调控中的首要或主要地位,对法的强调也更 多在其惩治功能上。 一般来说,近代以前的法在内容上与道德的 重合程度极高,有时甚至浑然一体。

司法考试法理学记忆口诀

司法考试法理学记忆口诀

司法考试法理学记忆口诀一、法律的起源与演进1.西方封建制法的主要形式(叫罗锅关城)叫,教,教会法;罗,罗马法锅,国王的赦令;关,惯,地方习惯法;城,城市的商法2.英美法系的特点(保程普[者],系判官[也])保,保守性变革相对缓慢,具有保守性和“向后看”的思维习惯程,程序,注重程序的诉讼中心主义;普,普通法以英国为中心,以普通法为基础;系,系统性,体系庞杂,缺乏系统性;判,判例法,以判例法为主要表现形式;官,法官在法律的发展中,法官具有突出的作用。

3.大陆法系的特点(学典分骡马)学,法学,法学在推动法律发展中起着重要作用典,法典,实行法典化分,分工明确,立法与司法分工,强调制定法的权威骡马,罗马法,全面继承罗马法4.两大法系的区别(缘分编程)缘,渊,法律渊源不同;分,分类分类不同;编,编撰法典的编撰不同;程,程序,诉讼程序和判决程式不同。

5.社会主义法的特点(国人强权)国,国家,国家意志性和客观规律性的统一;人,人民,人民性和阶级性的统一;强,强制力,国家强制实施和人民自觉遵守的统一;权,权利,权利和义务的统一。

二、法的本质与特征1.几种非马克思主义法学主要观点及其代表人物阿神理膝盖;神意论(阿奎那); 理性论(西塞罗、盖尤斯)活鬼忆卢梭;规范论(霍布斯); 意志论(卢梭)鸟性由黑糠,事物性质论(孟德斯鸠);自由论(黑格尔、康德)傻民射庞德;民族精神论(萨维尼);社会控制论(庞德)利耶:利益论(耶林)2.“法的形式特征”:法律的规范性;法律的程序性;法律的国家性;法律的普遍性;法律的利导性;法律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口诀记为:范国普,导程强。

(规范国家的普通话,需要很强的引导程序啊!)范→规范性;国→国家性;普→普遍性;导→利导性;程→程序性;强→强制性。

三、法的作用1.指引作用的分类及标准(剧院确有鸡飞)剧院,具原,具体的指引和原则的指引(标准:够,构,构成要素)确有,确定、有选择,确定的指引和有选择的指引(标准:模行为模式)鸡飞,羁非,羁束的指引和非羁束的指引(标准:糊幅度权限幅度)2.法律在执行社会公共事务方面的作用(生计教社交)生,生活,维护人类社会的基本生活条件;计,技术规范,确认和执行技术规范;教,教育促进教育、科学和文化事业的发展;社,社会化大生产;促进公共设施建设,组织社会化大生产交,交换,维护生产和交换关系3.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的区别(对,前方基层!)对,对象,作用对象不同;前,前提,发挥作用的前提不同;方,方式,存在的方式不同;基,基点,考察的基点不同;层,层面,所处的层面不同。

白斌理论法口诀汇总

白斌理论法口诀汇总

白斌口诀汇总1、教育抢瓶子(教育作用、预测作用、强制作用、评价作用、指引作用)教育大家;预测对方(相互之间行为);强制违法者;评价他人;指引自己2、自由最高,秩序最基础,老二是正义。

3、只要有政策,必定是原则。

4、法律绝对保留:因犯罪接受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后经诉讼仲裁制度,并处剥夺公民政治权利。

5、法律相对保留:国家主权组织政府,制定民族/特区/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和基本的民事经济制度(财、税、海、经、外),并决定征收征用非国有财产。

6、两授权:①相对保留事项授权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②全大授权省、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经济特区法规。

7、调整合法,保护违法。

8、法律责任竞合:多个责任不能吸收,无法共存,“有你没我”。

9、外证保前提,内证保规则。

①外部证成证明前提(大前提:法律规范;小前提:法律事实)②内部证成证明结论和推理规则③外部证成中包含着内部证成10、“解释学循环”、“前理解”一出现就是对的。

11、听民讼,断刑狱。

12、子产书,鞅铸鼎,李悝发神经。

13、盗财产、贼安全,杂六禁,具加减。

14、文(缇莹救父)景(棰令)废肉刑,而宫不易。

15、亲亲范晓宣(汉宣帝)。

16、幼匿长,不追究;长匿幼,罪该死而上请宽贷。

17、曹魏八议,具改刑名,五服晋北齐。

晋律添法例,张杜治五服。

北魏南陈来当官,当官有地图(抵徒)。

北齐合并名例律,十条重罪十二篇。

北周流刑分等,北魏鞭杖死复奏。

自宫南北朝,五刑十恶在开煌。

18、自首免(罪),自新减(刑)。

19、唐代大理寺搞审判,刑部搞复核,御史台监察。

明代大理寺和刑部职能调对调。

20、人吃绿,神吃糕。

(仁敕律,神敕高:宋仁宗时敕=律;宋神宗时敕》律)21、仁宗不仁,轻者刺配,重者凌迟。

(《宋刑统》没有规定刺配)22、仁神共愤是凌迟,仁使用,神常用,南宋法定。

现在废凌迟。

(凌迟始于西辽,终于《大清现形刑律》)23、妻立,尊命。

(死老公,立继从妻,为“立继”;都死,立继从尊长亲属,为“命继”)24、南宋户绝财产继承:①一子三女;②三分官妇子25、明大变,改七篇。

白斌口诀

白斌口诀

宪法1.宪法修改议案的提案主体:“常委五一提修宪,通过只要三两天。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1.坚持群众路线,反对群众运动。

2.立法向社会公布:公布是原则(应当公布),不公布是例外。

3.宪法具有纲领性、政策性。

(纲领性:针对未来的发展方向)4.法治是法律的统治,相对于人治而言,法律具有最高地位。

5.法治是系统工程,不仅要求立法、执法、司法、监督、守法,只讲一个一定是错误的。

6.三个至上在宪法中没有明文规定,宪法序言明文规定了“三个代表”。

7.两个错位:①宪法的根本法地位与最高效力不是规定在宪法正文中,而是规定在序言中;②财产权与继承权规定在宪法总纲部分,其他基本权利都对规定在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中。

法理学(如无必要,不看题干)1.【口诀】:实证不道德,道德不实证。

实证不评价,评价不实证。

2. 在考试中,说“XX”与“XX”无关是错误的。

(马克思主义观点)3. 不论是宗教规范、道德规范、伦理规范,只要是“XX规范”,都具有规范性(因然性),具有强制性。

4. 只要遇到技术规范与自然法则(自然力)都是错误的。

5. 说法律与道德“绝对分离”或者“绝对混同”都是错误的。

6. 道德的多元性:每个人都是道德的“立法者”。

7.法律只看外在行为,道德只看内在动机。

(×)8. 凡是与法律有关的活动,都要遵守程序,都体现程序性。

9. 道德也有强制性(内在强制),只要是法律就有国家强制性。

10.法具有社会强制性。

(×)11. 法律具有保障自身得以实现的力量。

12. 法律也具有一定的模糊性。

法律依赖于语言,而语言具有模糊性,因此,法律都需要解释。

只要有解释,一定有价值判断。

13. 道德可以上升为法律,一旦上升为法律,即具有确定性。

14. 题目中,只要是人大、政府、法院、检察院做的都是对的。

15. 法的本质(三本):国家性、阶级性、物质性。

16. 并非所有法都具有阶级性,执行社会公共管理职能的法不具有阶级性。

白斌老师法理口诀

白斌老师法理口诀

白斌老师法理口诀白斌老师法理口诀搬张凳子来看你07.25 13:18阅读4287法理学白斌老师课堂笔记:1.实证不评价,评价不实证。

(评价的意思是认为是否符合道德)权威是分析,社会现实看效果。

传统古典看道德。

第三条道路非实证。

2. 道德一旦被上升为法律,就具有具体性、确定性。

、3. 规范性就是应然性,应当这么做。

法律和道德都有规范性。

只要是规范,就有强制性。

4. 道德也有内在强制性,道德只重视义务,不强调权利。

法律依赖于语言,而语言具有模糊性,因此法律都需要解释,解释一定有价值判断。

只要是法律活动,都必须遵守程序,只要是法律工作,一定涉及到价值,考试中说和法律和价值无关的都是错的。

(五大实践)法是国家强制。

只要是法,就具有国家强制性,不是社会强制。

历史的观点,变化发展的观点,马克思的观点基本都是对的,3. 法的本质(三本):国家(正式)、(统治)阶级、物质这三本是马克思逐渐剥离的过程,出现本质就在这三本里面找,其他的基本都是错的。

4. 不同的就是不同的。

法律是外在强制和国家强制。

不是社会强制。

5. 国法不是国家法,国家法是公法,国法包含公法、私法、社会法等。

6. 只要是法,就具有普遍性。

说有影响和联系的话,一定是互相有影响的,互相有联系的。

一般的原理不因个别反例的存在而无效。

7. 法的规范作用:指引自己,预测对方,教育大家,评价他人,强制违法。

指引有两种形式,个别指引,规范指引。

两种方式,确定指引(应当、必须)、不确定指引(可以、或者),区别是有无选择。

8. 价值位阶原则基本价值(自由>公正>秩序)高于非基本价值(效率和利益等)说任何一价值是判断法的唯一标准都是错误的。

任何一种价值都不是绝对的,都可以被限制。

任何规范对相关主体都有指引作用。

注意关键词识别。

如出现一法院的判决、出现都弱者的保护,体现的是正义价值。

各种价值之间是存在冲突的,为了一种价值牺牲另一种价值是价值位阶(如出现必要限度就是比例原则)。

法理学背诵口诀

法理学背诵口诀

法理学背诵口诀第一章法律的起源与演进1.西方封建制法的主要形式叫罗锅关城叫——教——教会法罗——罗马法锅——国——国王的赦令关——惯——地方习惯法城——城市的商法2.英美法系的特点保程普者,系判官也保——保守性——变革相对缓慢,具有保守性和“向后看”的思维习惯程——程序——注重程序的诉讼中心主义普——普通法——以英国为中心,以普通法为基础系——系统性——体系庞杂,缺乏系统性判——判例法——以判例法为主要表现形式官——法官——在法律的发展中,法官具有突出的作用3.大陆法系的特点学典分骡马学——法学——法学在推动法律发展中起着重要作用典——法典——实行法典化分——分工——明确立法与司法分工,强调制定法的权威骡马——罗马法——全面继承罗马法4.两大法系的区别缘分编程缘——渊——法律渊源不同分——分类——分类不同编——编撰——法典的编撰不同程——程序——诉讼程序和判决程式不同5.社会主义法的特点国人强权国——国家意志性和客观规律性的统一人——人民性和阶级性的统一强——国家强制实施和人民自觉遵守的统一权——权利和义务的统一第二章法的本质与特征几种非马克思主义法学主要观点及其代表人物阿神理膝盖——神意论阿奎那;理性论西塞罗、盖尤斯活鬼忆卢梭——规范论霍布斯;意志论卢梭什么制黑糠——事物性质论孟德斯鸠;自由论黑格尔、康德傻民射庞德——民族精神论萨维尼;社会控制论庞德利耶——利益论耶林第三章法的作用1.指引作用的分类及标准剧院确有鸡飞,指引够模糊剧院——具、原——具体的指引和原则的指引标准:够——构——构成要素确有——确定、有选择——确定的指引和有选择的指引标准:模——行为模式鸡飞——羁、非——羁束的指引和非羁束的指引标准:糊——幅度——权限幅度2.法律在执行社会公共事务方面的作用生计教社交生——生活——维护人类社会的基本生活条件计——技术规范——确认和执行技术规范教——教育——促进教育、科学和文化事业的发展社——社会化大生产——促进公共设施建设,组织社会化大生产交——交换——维护生产和交换关系3.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的区别对,前方基层对——对象——作用对象不同前——前提——发挥作用的前提不同方——方式——存在的方式不同基——基点——考察的基点不同层——层面——所处的层面不同4.法的局限性的表现犯人特色犯——范——法律调整的范围不是无限的人——法律制定和实施受人的因素的影响特——特点——法律自身的特点产生的局限性一概稳成一——意志性;概——概括性;稳——稳定性;成——程序性色——社——社会因素——法律的实施受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因素的影响第四章法律体系1.法律体系的特征独现本部独——独立——由既相对独立又具有内在联系的法律部门所构成的体系现——现行——由一国现行有效的国内法所构成的体系本——本国——由一国本国法律规范所构成的体系部——部门——由一国现行的全部法律规范所组成的不同类别的法律部门所构成的体系2.法律部门的划分原则主客伐横木主——主次原则;客——客观原则;伐——发——发展原则;横——衡——平衡原则;木——目——目的原则第五章法律要素1.法律规则的特点粟裕裸体确可畏粟——诉——可诉性;裕——预——可预测性;裸——逻——合逻辑性;体——合体系性;确——确定性程度较高;可——可操作性强;畏——微观指导性2.法律规则的分类及标准兽医强忍确为准,内鬼围城定规则兽医——授、义——授权性规则和义务性规则内鬼——内、规——内容规定不同强忍——强、任——强制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围城——围、程——范围和程度不同确为准——确定性规则、委任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定——确定性程度不同3.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区别房内做饭房——方——适用方式不同:同一案件可适用两个以上原则,规则要么适用要么不适用内——内容不同:法律原则内容笼统模糊,法律规则内容具体明确做——作用不同:相对于法律规则,法官更容易偏离原则作出裁决饭——适用范围不同:原则具有更大的覆盖面和抽象性,适用范围更广4.法律原则的分类石公鸡石——实——实体性原则和程序性原则公——公理性原则和政策性原则鸡——基——基本原则和具体原则第六章法律的渊源与分类1.法律的一般分类诚实一国根诚——成——成文法与不成文法实——实体法与程序法一——一般法与特别法国——国内法与国际法根——根本法与普通法第六章法制运行1.执法的特征担猪贩活猪担——单——单方面性猪——主——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法律授权和委托的组织及其公职人员贩——泛——内容具有广泛性活——具有较大的灵活性,主要指自由裁量权猪——主——主动性2.执法的原则理发效率理——合理性原则;发——法——合法性原则;效率——效率原则3.司法的特征中专终背信中——中立性;专——专属性;终——终极性;背——被——被动性;信——形式性4.司法的原则独一瓶独——独立——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一——以——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瓶——平——平等——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原则5.法律监督中几种形式1专门行政监督专门审奸妇审——审计监督;奸——监——行政监察监督;妇——复——行政复议监督2检察监督法硕真神经法——法纪监督;硕——所——监所监督;真——侦——侦查监督;神——审——审判监督;经——经济监督第七章法律解释与法律推理1.法律解释的特征按对价按——案件——与具体的案件密切相关对——对象——解释的对象为法律规定及其附随情况价——价值——具有一定的价值取向性,一般为宪法原则和其他法律的基本原则2.享有立法提案权的国家机关专检法国30军团专——全国人大常委会各专门委员会;检——最高人民检察院;法——最高人民法院;国——国务院;30——全国人大代表30人以上联名;军——中央军委;团——全国人大代表团3.有权提出法律解释要求的机关专检法国省军专——全国人大常委会各专门委员会检——最高人民检察院法——最高人民法院国——国务院省——省级人大常委会军——中央军委第八章法律关系1.法律关系的特征意志内容合法意志——意志性,包括国家意志和特定法律主体的意志内容——以法律上的权利义务为内容合法——合法性,根据法律规范而建立2.法律关系的分类丽萍极朴素,绝相丽萍——隶、平——隶属型法律关系和平权型法律关系极朴素——基、普、诉——基本法律关系、普通法律关系和诉讼法律关系绝相——绝对法律关系和相对法律关系3.权利义务的相互关系补等离子,对猪补——互补——价值功能上的互补关系等——等值——整体数量上的等值关系离——离合——从人类不同的发展阶段上看,具有离合关系子——制约——法律运行上的制约关系对——对立统一——逻辑结构上的对立统一关系猪——主——价值取向上的主从关系4.几种不得成为私人法律关系客体的物共军危害文物共——公共——人类公共之物或国家专有之物军——军事设施、武器危害——危害人类之物,如毒品、假药文物——文物5.法律事实的特征诡证法诡——规——是一种规范性事实证——证明——是一种能用证据证明的事实法——法律意义——是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第九章法律责任1.法律责任的特征抢一罗锅抢——强——强制力——法律责任的追究由国家强制力实施或潜在保证一——义——义务——以法律义务的存在为前提罗——逻——逻辑——具有内在逻辑性锅——果——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就是承担不利后果2.法律责任的构成主体因过损法主体;因——因果关系;过——过错;损——损害事实;法——违法行为3.归责原则自称英法自——责任自负原则;称——责任相称原则;英——因——因果关系原则;法——责任法定原则4.免责的条件和形式布什自宫,有人协助布——不——不诉免责;什——时——时效免责;自宫——自、功——自首、立功免责有——有效补救免责;人——人道主义免责;协——协议免责;助——自助免责第十章法治国家1.权利保障原则权利保障一等人一——一致——权利与义务相一致原则等——平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人——人权——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2.法治国家的标志执意监人体执——执法——严格的执法体制和公正的司法体制意——意识——较高的全民法律意识监——监督——健全的法律监督制度人——人员——高素质的执法、司法人员体——体系——完备而良好的法律体系3.法治的价值基础和取向多人自评多——多元化——法律承认利益的多元化,对一切正当利益予以无歧视性差别保护人——人民主权——法律必须体现人民主权原则自——自由——法律必须承认、尊重和保护人民的权利和自由评——平等——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第十一章法律与社会1.法律与生产关系法官内心变,选温家宝否法官——法律、关系——法律与生产关系1经济基础对法律的决定作用内——内容——经济基础决定法律的基本内容心——性质——经济基础决定法律的性质变——变化——经济基础的发展变化决定法律的发展变化2法律对经济基础的反作用选——选择和确认量家——加——加速或延缓宝——保——保障和促进否——否定、阻碍或限制2.中国社会主义法与执政党政策关系产妇思母体,表叔沉稳施暴,内功出手 1一致性产妇——产、服——都产生并服务于社会主义社会的经济基础思——指导思想——基本指导思想和价值取向是一致的母——目的——所追求的目的在根本上也是一致的体——体现——都体现广大劳动人民的意志和要求2区别表——表现形式不同叔——属——意志属性不同沉稳——程、稳——程序化程度和稳定性不同施暴——实施、保障——实施的途径和保障的方式不同3相互作用内——内容——执政党政策是社会主义法的核心内容功——功能——二者是在功能上互补的两种社会调控手段出——促——促进——执政党政策充分发挥作用能够促进社会主义法的实现手——手段—社会主义法是贯彻执政党政策、完善和加强党的领导不可或缺的手段3.法律与道德的关系玉人不出嫁,适时表外形1两者关系玉——育——教育——社会主义法是进行社会主义道德教育的重要方式人——认——确认——社会主义法将社会主义道德加以确认,予以强有力的保障不——补——弥补——社会主义道德可以弥补社会主义法的不足出——促——促进——社会主义道德对社会主义法的实施具有促进作用嫁——价——价值指导——社会主义道德是社会主义法制定的价值指导2两者区别适——适用范围——适用范围有交叉但不完全相同时——时间——起源和存在的时间不同表——表现形式不同外——外部约束力不同形——形成方式不同。

白斌去年法理学口诀

白斌去年法理学口诀

法理学第一章法的本体一、法与道德1.实证不道德,道德不实证;实证不评价,评价不实证;实证靠看。

2.权威分析(分析法学派)。

3.考试中,XX与XX无关,错。

4.考试中,XX规范都具有规范性(应然性)。

5.考试中出现“技术规范”和“自然法则”就是错误的,出现自然力也是错。

6.说绝对分离、绝对混同,都错。

7.法是人搞出来的。

8.凡是与法律有关的都具有程序性。

9.强制性:(1)道德也有强制性;(2)只要是法就具有国家强制性;(3)法律具有保证自己得以实现的力量。

10.道德一旦上升为法律,也具有确定性。

11.法律也具有一定的模糊性。

12.法律依赖于语言,而语言具有模糊性,因此法律都需要解释,只要有解释就一定有价值判断。

13.只要没有行为,法律不管。

道德重点看动机。

二、马克思主义1.说XX与XX互相影响,互相联系,对。

2.说XX直接改变XX,错。

3.说物质与社会互为前提与基础,错。

4.法的本质----三本:正式性(国家意志性),阶级性,物质制约性。

5.执行社会公共职能的法无阶级性(如交通法)。

6.某些法还体现被统治阶级的某些利益与需求(如社保法)。

7.历史的观点、变化发展的观点必然是对的。

因为是马克思的观点。

三、法的特征1.非规范性法律文件(有当事人人名)具有个案性。

2.只要是规范性法律文件,都具有普遍性。

(只要是个法条,就具有普遍性)3.可诉性要区别于立法行为(制定、认可、修改、废止)。

4.可诉性:有诉讼和仲裁;有争议解决;权利救济。

5.只要是法律,都具有国家强制性。

四、法的作用1.规范作用(针对个人):教预强评指。

2.指引自己(看了法以后知道自己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评价他人,预测对方,教育大家(执法、司法、守法),强制(违法者,惩罚性)。

3.规范性指引:选择不确定,确定不选择。

4.预测一定针对未来。

5.社会作用(针对整个社会)。

6.社会决定法。

7.法条对相关主体均具有指引作用。

8.法院的评价作用又被成为裁判作用。

白斌总结终极版-法制史

白斌总结终极版-法制史

1.晋律(张杜律,20篇):晋律添法例,张杜制五服;五服晋北齐;张斐、杜预都是山西人,只能做晋律;五服制罪还没考,重点。

2.北魏律(20篇):北魏南陈(陈律吸收官当)来当官(官当),当官有地图(折抵徒罪)。

3.北齐律(12篇):北齐合并名例律,十条重罪12篇。

4.开皇律:五刑十恶在开皇。

5.武德律(12篇):唐代首部法典。

6.贞观律(12篇):唐太宗。

7.永徽律疏(唐律疏议,12篇):永远辉煌是唐律;中国古代最高水平。

8.宋刑统(12篇):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刊印颁行的法典;宋太祖。

9.庆元条法事类(南宋):第一次将凌迟规定为法定死刑。

10.大明律(7篇):明大变,改7篇;明太祖朱元璋编制。

11.大清律例(7篇):乾隆年间颁行;中国历史上最后一部传统成文法典;集大成者;清承明治。

12.钦定宪法大纲(1908年,23条):(1)宪政编查馆编订;(2)中国近代史上第一个宪法性文件----死记;(3)规定君主的绝对权力;(4)限制议会权力;(5)附录“臣民权利义务”加以各种限制。

13.十九信条(1911年):(1)清政府最后一部宪法性文件;(2)资政院拟定;(3)相对扩大了议会和总理的权力,仍强调皇权至上,对人民权利只字未提。

14.大清现行刑律(1910年,过渡):过渡性(在《大清新刑律》前);取消六律总目;废除凌迟(现在废凌迟);纯民事性质条款不再科刑。

15.大清新刑律(1911年):(1)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近代意义的刑法典,仍维护专制制度,未真正施行;(2)内容新、体例新(总则分则)、刑罚新(主刑从刑)、原则新(罪刑法定、缓刑)----美国最早引入缓刑。

16.大清民律草案(1910年,没通过):(1)修订法律馆编订;(2)日本的松冈正义参与起草;(3)五编制----总则、债权、物权仿德日民法典;侵权、继承会同礼学馆起草,带有浓厚封建色彩;(4)中学为体,西学为用。

17.在清末修律期间制定的法律,都不是资本主义性质,是半殖民地半封建性质。

法硕刑法学、宪法学、法理学、法制史口诀

法硕刑法学、宪法学、法理学、法制史口诀

法硕刑法学口诀一、刑法学1、犯罪构成的分类:急修标牌(基本/修正;标准/派生)2、不作为中义务的来源:职业鲜明(职务上业务上的义务;先前行为;法律明文规定)3、犯罪既遂的形态:微型果(危险犯;行为犯;结果犯)4、共同犯罪的形式:人间异事(任意/必要;简单/复杂;一般/共同;事前通谋/事前无通谋)5、实质的一罪:吉祥果(继续犯;想像竟合犯;结果加重犯)6、处断的一罪:连千禧(连续犯;牵连犯;吸收犯)7、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其实像县官(起因、时间、对象、限度、主观条件)8、紧急避险的成立条件:其实像特县县官(起因、时间、对象、特别例外限制、限制、限度、主观条件)9、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的异同:目前责任,愿先主兑现(相同点:目的、前提、责任;区别:来源、限制、主体、对象、限度)10、以犯罪事实为根据的量刑原则:十只青橙(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程度)11、酌定情节的种类:动手是相杰表态(动机、手段、时间地点、对象、结果、表现、态度)12、减刑的条件:象知县(对象、实质、限度条法硕宪法学口诀1、宪法的特征:内力定修成(内容上最根本最重要;效力最高;制定和修改的程序更严格)2、1988年宪法修正案:私营土地(私营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土地使用权可转让)3、1993年宪法修正案:当初是县城(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初级阶段;市场经济;县级人大任期5年;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4、1999年宪法修正案:只等反私成功(建设法治国家;邓小平理论;反革命罪改为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私营经济/个体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市场经济的重要组织部分;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5、2004年宪法修正案:三建正补鼓,私保人人急,国歌香(三个代表;社会主义建设者;政治文明;土地征用征收的补偿;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公民合法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尊重和保障人权;人大的组成增加特别行政区选出的代表;改戒严为紧急状态;国家主席的职能增加进行国事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载入宪法;乡级人大的任期改为5年)6、宪法的基本原则:主人拳法(人民主权;基本人权;权力制衡;法治原则)7、宪法的分类:刚成亲(刚性/柔性;成文/不成文;钦定/民定/协定宪法)8、宪法规范的特点:根源醉香港(根本性;原则性;最高权威性;相对稳定性;纲领性)9、宪法的作用:却限瓶子(确认和巩固;限制和规范;评价和宣传;指引和协调)10、违宪审查的模式:普宪专家(普通法院;宪法法院;专门政治机关;国家最高权力机关)11、国家制度包括:国正选帝(国体;政体;选举制度;地方制度等)12、中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普平之秘(普遍性;平等性;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秘密投票原则)13、中国选举的民主程序:只记剃头吧(选举的组织;划分选区和选民登记;代表候选人的提出;投票选举;代表的罢免和补选)14、民族自治权:子弹;棺材;惊叫;暗语(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贯彻执行法律政策;财政体制;经济建设事业;教科文卫体;公安部队;语言文字)15、中央人民政府除管理特别行政区的外交、国防等国家主权方面的事务,主要是:外防官员,紧急解释修改(外交;国防;任命官员;决定进入紧急状态;解释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修改特别行政区基本法)16、中国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立法特点:广平县志(公民权利自由的广泛性;权义的平等性;权义的现实性;权义的一致性)17、中国公民的基本权利:批评正宗人才特精(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取得赔偿权;平等权;政治权利和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财产权;特定主体的权利;社会经济文化权利)18、社会经济文化权利:老朽退伍教文(劳动权义;休息权;退休人员的生活保障权;物质帮助权;受教育权义;文化活动自由)19、我国国家机关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的主要表现:一拳中公鸡(意志代表;权限划分;中央和地方关系;具体工作;国家机关内部)20、全国人大的职权:修制选中兼职(修改监督宪法;制定修改基本法;选举决定罢免国家领导人;决定国家重大问题;最高监督权;其他职权)21、国家主席的职权:公认外典(公布权;任务权;外交权;荣典权)22、国务院的职权:贵人急,按期领行李(法规制定权;任免权;紧急状态决定权;提案权;其他职权;领导权;行政区域划分权;管理权)23、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原则:毒品变温和会开(独立审判;平等;辩护;本民族语言文字;合议;回避;公开审判)24、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原则:毒品稳走(独立行使检察权;平等;本民族语言文字;专门工作与走群众路线相结合)法硕法理学口诀1、非马克思主义法学关于法本质的学说:一只民族社会(的)神龟(说):你势利!(意志论;自由论;民族精神论;社会控制论;神意论;规范论;理性论;事物性质论;利益论)2、两大法系的区别:缘份法术(渊源;分类;法典编纂;诉讼程序不同)3、法的规范作用:玉脂瓶较强(预测;指引;评价;教育;强制作用)4、法律制定的程序:提审表公(提出;审议;表决;公布)5、划分法律部门的原则:主科目相对贫乏(主次;客观;目的;相对稳定;平衡;发展原则)6、法律规则的种类:瘦却强(授权性/义务性;确定性/委任性/准用性;强制性/任意性规则)7、法律原则的种类:极具公正诚实(基本/具体;公理性/政策性;程序性/实体性)8、法律的一般分类:诚实跟一国(成文法/不成文法;实体法/程序法;根本法/普通法;一般法/特别法;国内法/国际法)9、法律的特殊分类:公仆廉(公法/私法;普通法/衡平法;联邦法/联邦成员法)10、执法的特点:2煮弹,咣!(主体的特定性;主动性;单方面性;广泛性)11、司法的特点:北中,行,中专(被动性;中立性;形式性;终极性;专属性)12、法律关系的分类:黎萍极朴素,绝相(隶属型/平权型;基本/普通/诉讼;绝对/相对法律关系)13、归责的原则:发哥沉浮(法定;因果联系;责任与处罚相称;责任自负原则)14、大陆法系的国家除了法国,德国外,还有:噫,四蓝牙!(意大利;荷兰;西班牙;阿尔及利亚;埃塞俄比亚;葡萄牙等)15、法的社会作用与规范作用的区别:考箱存发面(考察基点;对象;存在方式;发挥作用;所处层面不同)法硕法制史口诀1、西周的主要刑法原则:老姑嘴宽(老幼犯罪减免;区分故意与过失/惯犯与偶犯;罪疑从轻/从赦;宽严适中原则)2、西周对司法官违法的“五过”规定:惯犯货内来(惟官;惟反;惟货;惟内;惟来)3、西周“六礼”的规定:蔡文姬真轻盈(纳彩;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4、西周的“五听”制度:辞色气耳目(辞听;色听;气听;耳听;目听)5、法经杂法中“六禁”的规定:金银洗洗成交(金禁;淫禁;徙禁;嬉禁;城禁;狡禁)6、汉律六十篇及作者:超越九磅/照章销书(朝律/赵禹;越宫律/张汤;九章律/萧何;傍章律/叔孙通)7、曹魏律的改革:锯八截(具律改为刑名;八议入典;结构与内容的调整)8、晋律规定的五服:攒齐大小筛(斩衰亲;齐衰亲;大功亲;小功亲;缌麻亲)9、北齐律规定的“重罪十条”:内乱,叛降,三逆四不(内乱;叛;降;反逆;大逆;恶逆;不道;不敬;不孝;不义)10、开皇律的主要成就:呜,五十八去骗(五百条律文;封建五刑正式形成;重罪十条改为十恶;八议官当;区分公罪与私罪,十二篇体例)11、唐六典中以官统典的六部分是:只叫立正,形式(治职,教职,礼职,政职,刑职,事职)12、唐律的特点:理科用语(礼法合一;科条简要/宽简适中;用刑持平;语言精炼明确/立法技术高)13、唐律定罪量刑的主要原则:老化子公关特累(老幼废疾减刑;化外人处罚;自首与类推;区分公罪与私罪;关于共同犯罪与合并论罪;特权;累犯加重原则)14、唐律中特权原则的集中表现:情书当简议(请;赎;当;减;议)15、开皇律中的“十恶”是指:三谋,恶逆,五不,内乱(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16、大清现行刑律的变化主要有:施肥去增钙(纯民事性质的条款不再科刑;废除了一些残酷的刑罚手段;取消了大清律例中六律总目;增加了一些新罪名;改律名为刑律)17、清末修律过程中的礼法之争的焦点:干存无子孙(干名犯义的存废问题;存留养亲制度;无夫奸及亲属相奸问题;子孙违反教令问题;子孙卑幼能否对长辈行使正当防卫权问题)18、清末修律的主要特点:梨内变味(立法指导思想上;内容上;法典编纂形式上;维护清统治者的反动统治)19、临时约法的性质及主要内容:全锅蒸油包(以孙中山的民权主义学说为指导思想;确立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国家制度;肯定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政治体制和组织原则;体现资产阶级宪法中一般民主自由原则;确认保护私有财产原则)20、中华民国民法内容和特点:本市征婚(国家本位;维护私有财产所有权及地主土地经营权;大量对旧民律草案的修正;婚姻家庭制度的封建色彩)。

司法考试三大本记忆口诀大全

司法考试三大本记忆口诀大全

司法考试三大本记忆口诀大全第一卷一、法理学1、法的规范作用——指教评测制2、归纳推理的规则——多广大3、法产生的根源——私有商品,阶级社会4、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制度条件——高权统备制衡全5、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思想条件——本约上等6、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国民正大党7、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特征——自爱定力主义二、宪法1、宪政的要素——人民法制2、1988年修正案——私营土地,补引监管3、1993年修正案——初级改革政协,国产县大市场4、1999年修正案——邓论长期重要,法治个体按劳,私营承包危国,引导监督管理。

5、2004年修正案——乡大代表,保障人权;土地国歌,国事建设;行政区紧急,持鼓引监管;私有财继承,征收用补偿。

6、宪法一般功能——确保调制7、宪法规范的主要特点——原本权定纲8、基本权利特点——广诉实体9、生命权的基本内容——不防求享10、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民法内外,财华教环农三、国际法1、国家的要素——土民政权2、国家的基本权利——管平自立3、交战团体被承认条件——管控守全4、排除不当性的情况——同对自力偶危急5、国家责任形式——当道复制保赔6、领土取得传统方式——先时服添让7、可对无害通过船舶行使刑事管辖权的情形——扰乱及于,请求取缔8、公海自由——飞鱼岛学道行9、最惠国待遇例外——自达邻地共盟他10、外交保护条件——用尽不当国籍11、外交职务终止情形——拒灭终断命12、领事职务终止情形——撤回绝认13、引渡法第8条:应当拒绝引渡情形——公正赦免军事酷刑,缺席判决国籍庇护。

14、出入境法第8条:不批准出境情形——未了结危害,犯罪教养服刑。

四、国际私法1、拒绝司法协助情形——公安主禁实权2、我国不予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的情形——违反缺席审理,没管辖,未生效。

3、台湾民事判决不予认可情形——违反管辖仲裁,未经合法判决,效力未确定。

五、国际经济法1、不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情形——私卖公家电机船票证货令2、我国海洋货物运输保险除外责任——本性自跌,迟短不发被罢战。

白斌理论法口诀

白斌理论法口诀

白斌理论法口诀(不完全)法理学第一章法的本体1、法的概念:法律职业具有垄断性2、实证是实际验证、观察,非实证是评价①社会实效:看遵守不遵守②权威性制定:分析权威③第三条道路:三三制3、只要出现“绝对分离”就是错的4、法与道德:①确定性与模糊性是相对而言②道德上升为法律具有确定性③法律依赖于语言,而语言具有模糊性,因此法律都需要解释。

只要有解释,一定有价值判断。

5、法的阶级性:①整体意志——长远意志②某些法也反应被统治阶级的利益和要求③体现政治职能、阶级统治职能6、法的物质制约性:①不是凭空,受制物质条件②立法又称为法的创制,具有一定创造性7、法的特征:发现“技术规范”和自然法则都是错误的8、规范性文件:针对不特定人适用:可反复适用(有法条)法文件非规范性文件:针对特定人:只用一次(具有个案效力)9、只要是法就具有普遍性10、一般原理不因个别反例存在而无效11、制定立法认可修改废止12、法的作用:教育抢瓶子①指引自己②评价他人③教育大家④预测对方⑤强制违法者13、价值判断与事实判断①事实:描述一个东西怎么样经过调查观察客观②价值:评价一个东西好坏法条都是价值判断14、价值基本价值非基本价值①秩序:不自由的秩序好过无秩序②任何一个价值是判断法善恶的唯一标准③关键词识别法:秩序、正义、自由④如果出现法院判决,一定体现正义价值⑤如果出现对女性、残疾人、小孩、老人等弱者的保护,体现正义价值⑥任何一种价值都不是绝对的,都能被限制⑦理论法学只有一个“唯一”是对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唯一一部资产阶级性质的宪法性文件15、价值冲突:①各种价值是冲突的,不是一好百好②价值位阶:a. 为一种价值牺牲另一种价值③ b.在追求一个价值时,明确告诉不能牺牲另一种价值④比例原则:禁止过度,有后半句16、行为模式:法律对特定行为的态度17、委任性原则与准用性原则:委任主体,准用文件18、政策性原则:只要主语是国家,动词是推动、促进、发展、协调、改善、保护,必定是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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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第一章法的本体一、法与道德1.实证不道德,道德不实证;实证不评价,评价不实证;实证靠看。

2.权威分析(分析法学派)。

3.考试中,XX与XX无关,错。

4.考试中,XX规范都具有规范性(应然性)。

5.考试中出现“技术规范”和“自然法则”就是错误的,出现自然力也是错。

6.说绝对分离、绝对混同,都错。

7.法是人搞出来的。

8.凡是与法律有关的都具有程序性。

9.强制性:(1)道德也有强制性;(2)只要是法就具有国家强制性;(3)法律具有保证自己得以实现的力量。

10.道德一旦上升为法律,也具有确定性。

11.法律也具有一定的模糊性。

12.法律依赖于语言,而语言具有模糊性,因此法律都需要解释,只要有解释就一定有价值判断。

13.只要没有行为,法律不管。

道德重点看动机。

二、马克思主义1.说XX与XX互相影响,互相联系,对。

2.说XX直接改变XX,错。

3.说物质与社会互为前提与基础,错。

4.法的本质----三本:正式性(国家意志性),阶级性,物质制约性。

5.执行社会公共职能的法无阶级性(如交通法)。

6.某些法还体现被统治阶级的某些利益与需求(如社保法)。

7.历史的观点、变化发展的观点必然是对的。

因为是马克思的观点。

三、法的特征1.非规范性法律文件(有当事人人名)具有个案性。

2.只要是规范性法律文件,都具有普遍性。

(只要是个法条,就具有普遍性)3.可诉性要区别于立法行为(制定、认可、修改、废止)。

4.可诉性:有诉讼和仲裁;有争议解决;权利救济。

5.只要是法律,都具有国家强制性。

四、法的作用1.规范作用(针对个人):教预强评指。

2.指引自己(看了法以后知道自己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评价他人,预测对方,教育大家(执法、司法、守法),强制(违法者,惩罚性)。

3.规范性指引:选择不确定,确定不选择。

4.预测一定针对未来。

5.社会作用(针对整个社会)。

6.社会决定法。

7.法条对相关主体均具有指引作用。

8.法院的评价作用又被成为裁判作用。

五、法的价值(自由、正义、秩序)(内在价值)1.自由最高最本质。

2.公平、正义、平等:(1)说唯一标准都是错;(2)考试中,出现法院判决就是正义价值;(3)只要涉及对弱者保护,都体现正义价值。

3.秩序:和平、稳定、安宁。

4.各种价值都不是绝对的,都可以被限制,其限制由法律规定。

特别是自由,法律保护人的自由,但自由也应受到法律的限制(规范)。

5.各种价值之间是存在冲突的,不是一好百好。

6.追求一种价值的时候,必须考虑其他价值。

7.确定的只有三种处理方法,没有第四种。

8.给出一个社会现象或者政策,让你识别体现了什么样的价值冲突处理原则:(1)比例原则:有没有“不要过度”“XX与XX相适应”之类的表述(XX与XX相当);(2)个案平衡:有没有具体个案;(3)价值位阶:有没有为了一种价值,舍弃另一种价值,即前种价值更重要。

9.超过限度就是比例原则。

10.秩序是基础。

11.不自由的秩序好过无秩序。

12.价值位阶原则:为了一种价值而牺牲另一种价值;在追求一个价值的时候,明确告诉你不能牺牲另一种价值的,也是价值位阶原则。

重重重,死死死,牺牲牺牲牺牲。

六、法的要素(必要的构成因素)1.法律规范既可以以规范性语句表达,也可以以陈述句语句表达。

2.当法律规范以陈述句表达时,可以通过增加道义助动词的方式变成一个规范语句,而意思保持不变。

3.道义助动词:应该干什么,不应该干什么。

4.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的区别(隔年考,上年没考)5.法律规则:共性,全有全无是规则,冲突不共存。

6.法律原则:个别性,冲突可以共存,个案衡量。

7.法条特别长,肯定是规则。

8.行为模式:法律对特定行为的态度。

9.三个要素在逻辑上缺一不可;但在实践中,法律规则的三要素在法律条文中,都有被省略的可能。

10.给出一个法条,说完美表达三要素,错。

11.委任主体,准用文件,其他都是确定性规则。

12.配套必须1年定,不定必须作说明。

(立法法新增,死记)。

13.强行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的区分:看能不能私了。

14.判断一个法条:(1)首先看它是规范性条文、非规范性条文、非规范条文;(2)如果是规范性条文,进一步判断是规则还是原则;(3)如果是规则,判断是什么规则。

15.继承法当中为胎儿保留特留份的条款规定是强行性规则。

16.公理性原则是世界各国各民族的普遍真理。

17.只要有政策,必定是原则。

18.判断政策的方法:(1)主语是国家;(2)动词----推进、促进、发展等虚词。

19.法律原则的适用,不是无条件的。

20.规则优先于原则。

21.在我国,权利义务是相一致的。

22.法律关系的客体一定涉及到利益;23.马克思:“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

”24.考试中,出现非常琐碎、非常生活化的权利,必须是普通权利,不可能是宪法基本权利。

25.并不是在所有时代权利都是第一性、义务第二性的。

26.只要出现“德”就是原则。

七、法的渊源(法的藏身之处)1.非正式渊源,法官可以引用,但不能直接引用。

2.只要有点道理,都是法的渊源,法官都可以引用。

封建迷信除外。

3.宪法:根本法最高法母法。

4.制宪主体:人民。

5.制宪机关:一届人大第一次全体会议(一一)。

6.修宪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五一提修宪,通过只要32天)。

7.释宪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

8.基本法律:全国人大(制定或修改)----刑事、民事、组织法、立法法、选举法、诉讼法、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9.非基本法律:全常(制定或修改)。

10.全国人大(基)和常委会(非基)----领导关系。

11.地方性法规: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城管保护历史文化环境----报省常批准后生效(对地级市不放心)。

(今年必考)12.民族自治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特权----常委会不是自治机关。

13.三批准:(1)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省常。

(2)自治区的自治法规:全常。

(3)自治州和自治县的自治法规:省常。

14.经济特区法规----特权----经济特区所在地的省、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全国人大的授权决定)。

15.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在我国属于正式渊源,法官可以用。

16.司法解释也是正式渊源。

17.地方性法规和自治条例、单行条例都由本级人常公布,只有省级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例外(由主席团公布)----还没考,重要,死记。

18.立法法没有明文规定要求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法规在中国人大网公布,但所有的地方性法规都要在中国人大网公布(包括自治州制定的地方性法规)。

(容易设坑,而且新增)。

19.只要是法律都由国家主席签署和公布。

20.效力位阶的结构(按制定主体排列----做蛋糕的人)。

21.法的效力冲突:先拼爹(制定主体),在爹一样的情况下才拼适用范围和制定时间。

部门规章与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的效力相当。

22.正式渊源优先于非正式渊源。

23.判例法是英美法系的主要法律渊源;大陆法系的主要法源是制定法,但法国的行政法院判例中也有判例法。

24.最高院的裁判文书,具有最高的司法效力,对各级法院的审判工作都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25.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属于规范性法律文件;裁判文书(裁定书、判决书)属于非规范性法律文件。

26.我国:有判例,但没有判例法,也没有宪法判例,但有宪法惯例。

27.英美法系的基本分类:衡平法与普通法。

(衡平法优先)八、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1.法律部门----切蛋糕,不同口味。

2.公法与私法最早是由古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提出----乌尔一声公公死(私)了。

----死记。

3.法律体系,是部门法体系,不是法的渊源体系。

4.法律体系是由一国国内法构成的体系,不包括完整意义上的国际法,即国际公法。

5.构成法律体系的法只能是一国现行有效的法。

6.只要一个国家有法律,就有法律体系。

7.重申一次:体系----做蛋糕(的人);部门----切蛋糕。

九、法的效力(略)十、法律关系1.只要是法律关系就是合法的,不合法的都不是法律关系。

2.法律关系主要体现国家意志。

3.合法行为需要调整,违法行为需要保护。

4.亲权法律关系属于纵向法律关系。

5.调整性法律关系相对于保护性法律关系是第一性;实体法律关系相对于程序法律关系是第一性。

6.横向平权,纵向隶属。

7.在上述法律关系的分类中,只有第一性法律关系与第二性法律关系体现两个法律关系之间的关系。

8.死亡不受人的意志支配,是事件。

(不是行为)9.死亡属于法律事件,但宣告死亡属于法律行为。

10.多个法律事实引起一个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在法学上,我们常把两个以上的法律事实所构成的一个相关的整体,称为“事实构成”。

11.选项只要出现人,必须是主体,不可能是客体。

十一、法律责任----是不利(否定)的法律后果1.引起法律责任的原因:违法、违约、法律的规定(既无违约、也无违法,但法律规定必须承担责任)。

2.法律责任的竞合:有竞才有合。

(上年考了,今年基本不考)。

3.法律免责不要看,三大本删了。

4.法律后果:肯定性法律后果;否定性法律后果----法律责任(主动承担;被动承担:法律制裁)。

5.法律制裁必定具有惩罚性,并针对违法者实施。

6.如果是赔偿就是法律制裁,如果是补偿就不是法律制裁。

第二章法的运行(动态)一、立法1.立法又称为法的创制,具有一定的创造性。

2.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大。

3.国家立法权----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死背)。

4.立法活动:制定,修改,废止。

5.我国的立法体制是一元多层次立法体制。

6.立法讲究审慎,不追求效率。

7.立法活动中讲群众路线是对的,讲群众活动是错的。

8.全国人大立法提案:两央两委两最高,三十代表主席团,还有一个代表团。

9.全常立法提案:两央两高和专门委员会,十委员加委员长会议(全常的主持人)。

11.只要是人大,正式会议的主持人就是主席团;地方叫主任会议。

12.全国人大不采用全体会议的方式对法律案进行审议。

13.(全国人大立法案)因撤回而终止审议:交付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并说明理由,经主席团同意,并向大会报告,终止审议。

14.(全常立法案的审议形式)三读:常委会会议----一般三次;例外:(1)各方意见比较一致,两次;(2)部分修改+各方意见比较一致,一次。

15.人大领导常委会,常委会领导专门委员会(爹领导儿子,大哥领导小弟)。

16.(全常立法案的)因搁置审议或暂不交付表决经过两年而终止审议(不行就是“两”)。

二、法的实施1.法的遵守:一切主体。

2..司法权是一种判断权,是个案判断。

3.行政权是一种执行权、决策权、管理权,是全面管理。

4.守法不仅包括消极被动的守法(不违法),还包括根据授权性法律规范积极主动地去行使自己的权利、实施法律;既包括履行义务,也包括行使权利。

5.守法:一切主体,积极,消极,既有主动,也有被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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