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白斌理论法pdf

合集下载

白斌理论法口诀汇总

白斌理论法口诀汇总

白斌理论法口诀汇总 IMB standardization office【IMB 5AB- IMBK 08- IMB 2C】白斌口诀汇总1、教育抢瓶子(教育作用、预测作用、强制作用、评价作用、指引作用)教育大家;预测对方(相互之间行为);强制违法者;评价他人;指引自己2、自由最高,秩序最基础,老二是正义。

3、只要有政策,必定是原则。

4、法律绝对保留:因犯罪接受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后经诉讼仲裁制度,并处剥夺公民政治权利。

5、法律相对保留:国家主权组织政府,制定民族/特区/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和基本的民事经济制度(财、税、海、经、外),并决定征收征用非国有财产。

6、两授权:①相对保留事项授权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②全大授权省、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经济特区法规。

7、调整合法,保护违法。

8、法律责任竞合:多个责任不能吸收,无法共存,“有你没我”。

9、外证保前提,内证保规则。

①外部证成证明前提(大前提:法律规范;小前提:法律事实)②内部证成证明结论和推理规则③外部证成中包含着内部证成10、“解释学循环”、“前理解”一出现就是对的。

11、听民讼,断刑狱。

12、子产书,鞅铸鼎,李悝发神经。

13、盗财产、贼安全,杂六禁,具加减。

14、文(缇莹救父)景(棰令)废肉刑,而宫不易。

15、亲亲范晓宣(汉宣帝)。

16、幼匿长,不追究;长匿幼,罪该死而上请宽贷。

17、曹魏八议,具改刑名,五服晋北齐。

晋律添法例,张杜治五服。

北魏南陈来当官,当官有地图(抵徒)。

北齐合并名例律,十条重罪十二篇。

北周流刑分等,北魏鞭杖死复奏。

自宫南北朝,五刑十恶在开煌。

18、自首免(罪),自新减(刑)。

19、唐代大理寺搞审判,刑部搞复核,御史台监察。

明代大理寺和刑部职能调对调。

20、人吃绿,神吃糕。

(仁敕律,神敕高:宋仁宗时敕=律;宋神宗时敕》律)21、仁宗不仁,轻者刺配,重者凌迟。

(《宋刑统》没有规定刺配)22、仁神共愤是凌迟,仁使用,神常用,南宋法定。

司考441分的法大学霸

司考441分的法大学霸

司考441分的法大学霸近些年司法考试报名人数持续增长,2022年达到历史最高峰,司考合格分数线为360分,通过率近几年稳定在10%左右。

民法民法:由于2022年换了出题人,题目有些偏怪,甚至可以说有些争议,2022年据说出题人再次更换,今年民法感觉整体难度小于往年。

民法最重要的便是做真题,在真题中感悟。

至于老师,钟秀勇老师对于我的民法学习都有着非常重要的影响,为我打开了民法的新大门,钟老师风趣幽默也可以吸引诸多初学者。

当然,2022年开始,原出题人方志平老师出山,方老师的书比钟秀勇老师还要详细,点很全,如果民法有些基础并且想要一个很高并且求保险的话可以看看,毕竟司考很难把握,今年钟老师的还算够用明年就不一定,但方老师讲课真的不太好没有激情,我真的无法接受所以也没看。

知产部分感觉今年钟秀勇老师的老钟讲知产今年把握的不是特别好,今年知产有点偏,明年如果时间很多的话可以看看方志平老师的知产宝典,方老师的书有个特点就是全民法模拟题的意义不是特别大,真题重复做。

刑法刑法真题的重要性也是不言而喻,考场上感觉有些点考过但记不太清了。

刘凤科老师的168和柏浪涛老师的80题都是司考模拟题届的典范,有时间最好做做,刘老师的更多是带知识点,柏老师的和真题较为类似思路感觉是一样的。

民诉民诉:可以说民诉是2022司考我最失望的一个科目了。

考前戴鹏老师可以说是我非常崇拜的偶像,戴老师讲课非常清晰,而且内容不多和刑诉行政法相比简直让人觉得轻松,然而考场上只能说是略失望。

2022司考民诉和刑诉理论性考察降低,法条考察的比重增加,这就导致对知识点掌握的广度比深度更加重要,戴鹏老师的课很难做到这一点。

民诉另外的郭翔老师没听过据说也不怎么样,韩心怡老师明年值得考虑因为今年韩老师怀孕课很少,只有个119,里面点与考题有些契合但没怎么仔细看,明年韩老师在瑞达出书建议关注一下。

总之民诉建议是戴鹏老师领进门,带你感受一下什么是民诉法,韩心怡老师巩固强化。

2015司考真题答案及详解(卷一理论法部分)

2015司考真题答案及详解(卷一理论法部分)

2015司考真题答案及详解(卷一理论法部分)作者:白斌说明:学法网“幽月逸寒”提供信息来源投稿:请到学法网()发帖转载:务必注明作者及来源,违者必究闲来无事,做了做今年卷一的理论法部分,有强大信心的同学不妨看一看;观点和我不一样的,就当是我做错了,不必在意。

今年司法考试卷一的分值分配:理论法五科占了95 分,其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大约25 分,法理学保持不变为23 分,宪法突增至27 分,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大约16分,法制史4 分。

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进入查看更多2015司考答案。

提示:本试卷为选择题,由计算机阅读。

请将所选答案填涂在答题卡上,勿在卷面上直接作答。

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本部分含1—50 题,每题1 分,共50 分。

1.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关于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和总目标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A.依法治国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的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B.依法治国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C.总目标包括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和高效的法律实施体系D.通过将全部社会关系法律化,为建设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保障【答案】D【简析】法律万能论。

2.东部某市是我国获得文明城市称号且犯罪率较低的城市之一,该市某村为了提高村民的道德素养,建有一条“爱心互助街”,使其成为交换和传递爱心的街区。

关于对法治和德治相结合的原则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道德可以滋养法治精神和支撑法治文化B.通过公民道德建设提高社会文明程度,能为法治实施创造良好的人文环境C.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更要强调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D.道德教化可以劝人向善,也可以弘扬公序良俗,培养人们的规则意识【答案】C【简析】不选错的,而选更错的。

片面强调道德。

华政法硕(非法本)二战+法考经验

华政法硕(非法本)二战+法考经验

法硕(非法本)二战+法考经验一、综述首先,介绍一下我的情况:我不是学霸型的人,也没有特别强的好胜心,自律能力大众化,不是可以复习两三个月就可以上岸的高手,所以这篇经验更适合大众化,如果你是高手,可以跳过我的一战,直接看二战部分。

本科是上海的四非本科,专业简单说就是工商管理。

大一大二大三上可以说都是玩过去的(所以如果你也是玩了两三年,不要担心,考研会改变你),大三下开始准备考研,一战初试成绩343,超过华政8分,没过六级,没考司考,复试一塌糊涂,一战总成绩和录取线差了5分。

二战一共花了三个月左右,初试成绩381,过了六级,过了法考。

下面详细展开,包括我的经历、方法、时间安排和如果你是二战会经历的心里反应。

二、一战成绩:政治63,英语67,基础课101,综合课112,总分343.三、彷徨首先说明,这一段是专门写给二战的同学。

每一个二战的同学都是最最勇敢和坚韧的。

我是复试被刷下来的,自认为大概是考研最惨。

有多悲痛,如果你经历了自然就知道了,当然我希望大家永远不会接触。

在这里给大家几句忠告:1.初试靠努力这句话是对的,但是复试仅仅有努力是不够的,还需要运气。

2.请务必早一点准备英语听力,他会决定你的命运。

3.如果压线,务必填调剂,不要托大。

4.当你复试失败后,将会面临四个选择:调剂较好的法律院校非全,调剂其他学校全日制,二战,找工作。

这将是一个非常艰难的选择,如果你对自己有清晰的规划,相对好一些。

如果没有,我建议不要二战(虽然二战成功率会相对较高,但是失败率更高),而且这是一个比一战翻倍痛苦的经历。

非全的话,暂时也建议观望,形势并不明朗。

但如果二战,一定要坚持下去,我身边一战、二战半途而废的都有,所以希望你坚持。

二战一定是一个铭记终生的经历。

四、法考法考成绩:客观题200,主观题117。

我是6月中开始的,一战的话,我觉得四五个月最佳,二战的话我建议最少3个月时间备考客观题,因为有一年的一战积累,相对好很多。

考前聚焦三小时+理论法+白斌

考前聚焦三小时+理论法+白斌

一、香港特别行政区公职人员就职宣誓(1)宣誓主体: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主要官员、行政会议成员、立法会议员、各级法院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员;(2)宣誓内容: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3)宣誓的作用:公职人员就职的法定条件和必经程序,未进行合法有效宣誓或者拒绝宣誓,不得就任相应公职,不得行使相应职权和享受相应待遇;(4)宣誓的要求:真诚、庄重、准确、完整;(5)拒绝宣誓的后果及其认定:宣誓人拒绝宣誓,即丧失就任相应公职的资格;宣誓人故意宣读与法定誓言不一致的誓言或者以任何不真诚、不庄重的方式宣誓,也属于拒绝宣誓,所作宣誓无效,宣誓人即丧失就任相应公职的资格。

(6)监誓人的责任:确保宣誓合法进行,对符合法律规定的宣誓,应确定为有效宣誓;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宣誓,应确定为无效宣誓,并不得重新安排宣誓。

【注意】澳门行政长官、主要官员、行政会委员、立法会议员、法官和检察官,必须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基本法,尽忠职守,廉洁奉公,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并依法宣誓。

澳门行政长官、主要官员、立法会主席、终审法院院长、检察长在就职时,还必须宣誓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

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1)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2)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及所辖县、市、市辖区设立监察委员会,行使监察职权。

(3)职权:整合了试点地区人民政府的监察厅(局)、预防腐败局及人民检察院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以及预防职务犯罪等部门的相关职能;按照管理权限,对本地区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实施监察。

(4)产生:由本级人大产生,主任由本级人大选举产生;副主任、委员由主任提请本级人大常委会任免。

(5)双重负责制:监察委员会对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上一级监察委员会负责,并接受监督。

三、国家结构形式1、国家结构形式:调整国家整体与部分、中央和地方相互关系的形式。

【注意】政权组织形式是从横向角度表现国家政权关系;国家结构形式是从纵向角度表现国家政权关系;2、一个国家究竟采取何种国家结构形式,最主要并起决定作用的是统治阶级的统治需要;历史因素、民族因素也是主要的影响因素;3、行政区划是国家主权的体现,属于国家内政;4、按照不同区域所实行的地方制度,可将我国的行政区划分为三种:普通行政区划、民族自治区划、特别行政区划;5、全国人大审议决定:(1)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置(设立、撤销、更名);(2)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6、国务院审批:(1)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2)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设立、撤销、更名或者隶属关系的变更;(3)自治州、自治县的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县、市的行政区域界线的重大变更;7、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1)乡、民族乡、镇的设立、撤销、更名或者变更行政区域的界线;(2)经国务院授权来审批县、市、市辖区部分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

2016年华旭冲刺押题阶段理论-白斌

2016年华旭冲刺押题阶段理论-白斌

理论-白斌理论法学冲刺讲义白斌一般答题技巧一、【特别提示】在法律问题的讨论中,任何时候都会涉及价值评价/价值判断。

价值判断是法律思维的基本特征之一。

【判断】在确定法律关系客体的标准时,不涉及法的价值评价。

()【判断】法律适用的过程并不是纯粹的逻辑推理过程,而有法律适用者的价值判断。

()【判断】出租车司机甲送孕妇乙去医院,途中乙临产,情形危急。

为争取时间,甲将车开至非机动车道掉头,被交警拦截并被告知罚款。

经甲解释,交警对甲未予处罚且为其开警车引道,将乙及时送至医院。

在此事件的认定中,交警进行了法的价值判断。

()【判断】贾律师在一起未成年人盗窃案件辩护意见中写到:“首先,被告人刘某只是为了满足其上网玩耍的欲望,实施了秘密窃取少量财物的行为,主观恶性不大;其次,本省盗窃罪的追诉限额为800元,而被告所窃财产评估价值仅为1,050元,社会危害性较小;再次,被告人刘某仅从这次盗窃中分得200元,收益较少。

故被告人刘某的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主观恶性小,依法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1)辩护意见既运用了价值判断,也运用了事实判断。

()(2)“被告人刘某的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主观恶性小,依法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属于事实判断。

()(3)“本省盗窃罪的追诉限额为800元,而被告人所窃取财产评估价值仅为1050元”,属于价值判断。

()【判断】法律人在处理法律问题时没有自己的价值立场。

()【判断】某县法院的法官在审理一起合同纠纷时认为该合同内容违反了社会公德,因此判定该合同无效。

在本案审判中,法官的解释具有一定的价值取向性。

()【判断】法律解释具有一定的价值取向性。

()【判断】某地电缆受到破坏,大面积停电3小时,后查知为邢某偷割电缆所致。

邢某被控犯“危害公共安全罪”,处以5年有期徒刑。

邢某不服上诉,理由是自己偷割电缆变卖所得仅50元钱,顶多属于“小偷小摸”行为。

二审法官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公用电信设施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维持原判。

白斌理论法口诀

白斌理论法口诀

白斌理论法口诀(不完全)法理学第一章法的本体1、法的概念:法律职业具有垄断性2、实证是实际验证、观察,非实证是评价①社会实效:看遵守不遵守②权威性制定:分析权威③第三条道路:三三制3、只要出现“绝对分离”就是错的4、法与道德:①确定性与模糊性是相对而言②道德上升为法律具有确定性③法律依赖于语言,而语言具有模糊性,因此法律都需要解释。

只要有解释,一定有价值判断。

5、法的阶级性:①整体意志——长远意志②某些法也反应被统治阶级的利益和要求③体现政治职能、阶级统治职能6、法的物质制约性:①不是凭空,受制物质条件②立法又称为法的创制,具有一定创造性7、法的特征:发现“技术规范”和自然法则都是错误的8、规范性文件:针对不特定人适用:可反复适用(有法条)法文件非规范性文件:针对特定人:只用一次(具有个案效力)9、只要是法就具有普遍性10、一般原理不因个别反例存在而无效11、制定立法认可修改废止12、法的作用:教育抢瓶子①指引自己②评价他人③教育大家④预测对方⑤强制违法者13、价值判断与事实判断①事实:描述一个东西怎么样经过调查观察客观②价值:评价一个东西好坏法条都是价值判断14、价值基本价值非基本价值①秩序:不自由的秩序好过无秩序②任何一个价值是判断法善恶的唯一标准③关键词识别法:秩序、正义、自由④如果出现法院判决,一定体现正义价值⑤如果出现对女性、残疾人、小孩、老人等弱者的保护,体现正义价值⑥任何一种价值都不是绝对的,都能被限制⑦理论法学只有一个“唯一”是对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唯一一部资产阶级性质的宪法性文件15、价值冲突:①各种价值是冲突的,不是一好百好②价值位阶: a. 为一种价值牺牲另一种价值③ b.在追求一个价值时,明确告诉不能牺牲另一种价值④比例原则:禁止过度,有后半句16、行为模式:法律对特定行为的态度17、委任性原则与准用性原则:委任主体,准用文件18、政策性原则:只要主语是国家,动词是推动、促进、发展、协调、改善、保护,必定是政策。

前事不忘后事之师——非法本的司考备考之路

前事不忘后事之师——非法本的司考备考之路

非法本虽败犹荣本人非法本,专业学的是会计,可以说对法律的了解仅仅限于经济法的一点儿零星。

最终,考试成绩是341分。

由于觉得法律很重要,抱着强迫自己学习的心态,我选择了司考这条路。

拿到成绩的时候,既不甘心也甘心,不甘心的是还差19分就可以过了,甘心的是我这种状态,如果过了的话,就对不起司法考试这一难考的考试了。

我的经历更多的是失败的教训吧,前事不忘后事之师。

【司考是什么?】司法考试,是国家统一组织的,从事特定法律职业的资格考试。

初任法官、检察官和取得律师资格必须通过司法考试。

司法考试一共14门科目,分别是:法理学、法制史、宪法、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商法、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民法、民事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失败的时间规划】【第一轮】【3-4月份】由于3月忙着研究生论文写作,期间完全没看书。

等自己想准备司考的时候,直接上淘宝买的蒋四金老师推荐的各个老师的集合书籍。

4月才开始断断续续地看书,先是学习的《刑法》,用的是柏浪涛老师的《刑法攻略》,听的是蒋四金老师的带读课以及柏浪涛老师的强化课程,听完课做完了《刑法攻略》的配套真题。

期间听了课做了笔记,也做了真题。

但是,坦白来说刑法的难点还是很难啃,非法本还是觉得有些似是而非。

准备刑罚哪里,我整个人就有些蒙圈了。

但是,我想着可以看第二遍,我就一知半解地让自己过了,不清楚的也没有再去深究。

【5月份】5月份开始准备毕业论文答辩,又是一段提心吊胆的时间,当时完全没有心思看书,只是想的顺利毕业,其他好像不重要了。

万幸毕业答辩顺利通过,其间也是一波三折。

这段时间每天的学习时间都比较少,等真正地了解完这个事情,已经到5月下旬了。

6月份开始到了毕业季,然后期间自己强迫自己看了一些书,自己开始看《民法》,用的是瑞达的钟秀勇老师的书籍。

钟秀勇老师的书籍超级厚,课程又很长。

由于当时蒋四金老师没有带读钟秀勇老师的《民法》,我就直接听的钟秀勇老师免费的强化班。

司法考试经验精华帖

司法考试经验精华帖

机构与老师篇一、是否要报班这个看个人。

我没有报班,原因如下:1.我从3月开始在成都仲裁委实习,一直到7月结束。

等实习结束时各机构的辅导班已经开课,再报的话选不到好位置,坐在后排不如自己在自习室复习;2.比起挑培训机构而言,选择老师对我更重要;3.我比较喜欢一个人学习,让我过集体生活会非常不适应。

但是报班也有报班的好处。

比如有专门的辅导老师答疑解惑,不用自己找资源,能够保证学习时间等等。

建议:有自制力的可以不用报班;需要有人约束的可以报班。

至于选择哪一个辅导班,综合看师资等条件,现在有些机构宣传时会说名师来上课,实际开班后是找其他人来上课的。

备考期间本来压力就大,不要因为其他事情影响心态。

二、老师的选择(一)如何选择合适的老师1.试听。

备考之前可以先用一到两天的时间试听,选择适合自己的老师。

2.口碑。

司考培训老师基本都能搜出来,可以看看口碑之类,再做选择。

(二)我备考选择的老师以及其他老师以下所有对老师的描述或评价,仅代表我个人的意见。

绝不涉及对任何老师的偏见或者诋毁。

1.刑法:(1)我听的刘凤科的课。

讲课挺有意思的,说话音调也不容易犯困,但也有人抨击刘老师也说他的音调让人难以接受;(2)也听过柏浪涛老师的课,之前听@于勺儿说听了柏老师的课正确率会提高,而且就我我听过的几节课而言,讲的确实很清楚。

但是对我来说,柏老师说话音调太平了,容易睡;(3)百度云里下载了徐光华老师的资源,所以也听了两个音频,我没有选择徐老师的原因在于我喜欢比较直接的老师,徐老师上课喜欢做一些比喻,经常说“他认为”,大家说徐老师押题比较准,把他奉为把他奉为男神,对他的评价也比较好。

2.民法:(1)我选择的是众合孟献贵老师(微博@众合民法萌主)。

我民法基础很差,孟老师每次上课之前会让背框架,真的挺有用的。

讲课风趣幽默,重点也很突出。

而且课时比较少,应该是24个音频,每个在一小时到两小时之间。

应该说如果没有听孟老师的课,我的民法就废了;(2)厚大张翔老师。

俩娃妈妈的司考通关5步曲

俩娃妈妈的司考通关5步曲

俩娃妈妈的司考通关5步曲一、前情本大妈,工科,奔四,俩娃,临时主妇,考虑转行。

2015年金秋十月,大娃上了幼儿园,小娃断了母乳,大妈我忽然觉得人生很空虚,需要找点事情来填补。

参加司法考试的念头早在2014年就有过,苦于家务缠身,身体欠佳,思来想去作罢了。

如今这个念头又像水里的浮漂一样出现了,再也压不下去,于是大妈果断决定,参加2016年的考试。

二、备考1、备考第一步(11月):初步选择老师和资料。

随手一查,就能看到学法网上无数的经验帖,选择大家一致推荐的老师并不是件难事。

大妈发现,基本上厚大网罗的老师都不错,本着节约时间的精神,大妈直接订购了学习包,包括先修讲义,土豪金讲义,土豪银真题,119必背和168金题,还有司考法典,民法精粹等杂货。

在后来的学习中,只用到了讲义和真题,其他的基本没翻开过,甚至真题都可以不买。

所以,本着节约银子的精神,购买讲义,然后配合学法网上关于各司考培训机构分享的免费音频,就足够了。

题外话,2016考试刚结束,厚大的团队就发生了巨变,所以此后的厚大学习包也完全不同了。

不过对考生来说,问题并不严重,一句话:跟老师,不跟机构。

初选老师:民法-钟秀勇,刑法-刘凤科,行政法-徐金桂,刑诉-杨雄,民诉-郭翔,商法-李晗,三国-殷敏,理论法-宋光明2、备考第二步(11月-5月):先修。

很多人略过了这一步,但大妈自认没有任何基础,直接上强化未免吃力,还是先修一下为好。

实践证明,这是非常正确的做法。

作用在于,一是用比较短的时间迅速过一遍各科,接触到了部分重要内容,对整个学习过程也有了初步计划;二是亲身体会每个老师的风格,并去适应他们,如果实在不能适应,那么有充足的时间换其他老师。

事实上,大妈可没做到迅速过一遍,而是用了将近五个月的时间来先修,当然,其中有些科目听到兴起,顺便也听了强化。

大妈对刑法最感兴趣,听凤科大帝听的像翠花姐一样如痴如醉,三四遍音频过后,最难的理论在先修课程里解决了。

白斌去年法理学口诀

白斌去年法理学口诀

法理学第一章法的本体一、法与道德1.实证不道德,道德不实证;实证不评价,评价不实证;实证靠看。

2.权威分析(分析法学派)。

3.考试中,XX与XX无关,错。

4.考试中,XX规范都具有规范性(应然性)。

5.考试中出现“技术规范”和“自然法则”就是错误的,出现自然力也是错。

6.说绝对分离、绝对混同,都错。

7.法是人搞出来的。

8.凡是与法律有关的都具有程序性。

9.强制性:(1)道德也有强制性;(2)只要是法就具有国家强制性;(3)法律具有保证自己得以实现的力量。

10.道德一旦上升为法律,也具有确定性。

11.法律也具有一定的模糊性。

12.法律依赖于语言,而语言具有模糊性,因此法律都需要解释,只要有解释就一定有价值判断。

13.只要没有行为,法律不管。

道德重点看动机。

二、马克思主义1.说XX与XX互相影响,互相联系,对。

2.说XX直接改变XX,错。

3.说物质与社会互为前提与基础,错。

4.法的本质----三本:正式性(国家意志性),阶级性,物质制约性。

5.执行社会公共职能的法无阶级性(如交通法)。

6.某些法还体现被统治阶级的某些利益与需求(如社保法)。

7.历史的观点、变化发展的观点必然是对的。

因为是马克思的观点。

三、法的特征1.非规范性法律文件(有当事人人名)具有个案性。

2.只要是规范性法律文件,都具有普遍性。

(只要是个法条,就具有普遍性)3.可诉性要区别于立法行为(制定、认可、修改、废止)。

4.可诉性:有诉讼和仲裁;有争议解决;权利救济。

5.只要是法律,都具有国家强制性。

四、法的作用1.规范作用(针对个人):教预强评指。

2.指引自己(看了法以后知道自己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评价他人,预测对方,教育大家(执法、司法、守法),强制(违法者,惩罚性)。

3.规范性指引:选择不确定,确定不选择。

4.预测一定针对未来。

5.社会作用(针对整个社会)。

6.社会决定法。

7.法条对相关主体均具有指引作用。

8.法院的评价作用又被成为裁判作用。

法律职业资格证学习经验贴(在职非法本,客观题214+主观题125,方法比努力更重要)

法律职业资格证学习经验贴(在职非法本,客观题214+主观题125,方法比努力更重要)

在职非法本,客观题214+主观题125,方法比努力更重要各位一战二战的兄弟们可以看看,后面会有专门主观题的备考,今年主观题备考时间非常紧张,容不得走一步弯路,个人感觉走的路还算科学。

法考只刷两类人,假装努力的和方法错误的(忘记哪里看来的)一、个人基本情况和备考时长非法本,在职公务员,基本不用加班,但上班时候也没啥时间学习。

大概3月多开始谋划考法考,规划5个月过客观题,总共主客观加起来应该是5个多月。

除了跟朋友聚会有事情啥的,一般每天能保证学3个小时。

个人认为最重要的还是把学习进度卡好。

6月底前一定要一遍书和一遍真题过完。

我最早接触这个考试的时候,也没看攻略,想法很简单,最初的想法8本书,其中4本,一个月一本,剩下4本半个月学一本,刚好6个月左右,学完刚好考试。

有这种想法的宝宝这个方案可以pass了,因为你在学第三本第四本的时候可能已经完全想不起来第一本学了啥,更不用说第八本学完然后就去考试。

二、讲讲跟机构还是跟老师很多人在纠结是跟老师还是跟机构,我觉得要根据你自身情况考量。

机构的优点在于帮你规划好时间,偶尔会督促你学习,自己不用规划,跟着走就好了,而缺点就是普遍价格会偏高,而且老师给你固定好了,要是碰到不适合你的,换起来成本会比较高。

自己选老师的好处就是换起来方便,备考成本极低,买套盗版的教材,然后在B站听课。

讲义+真题16本书估计180元左右。

缺点就是要是你不自律可能会出现2个月了刑法还没学完的情况。

综上,你要是有一定基础或者还算自律的,可以自己选老师,再自己严格安排个学习进度计划,这个网上有很多(我后面也简单排课一个)。

要是纯小白,看完攻略还是一脸懵,而且还不自律的可以选择跟机构。

我买过粉笔的网课,直播那种,讲课的都不是特别有名的老师,有些老师讲的还是很不错的(比如周洪江、车润海),但也有几个是真的听不下去,而且有几个致命的缺点是没有真题书,而且课时长还爱加课,后来中途跳车了,自己找资料听课。

白斌理论法口诀

白斌理论法口诀

白斌理论法口诀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白斌理论法口诀(不完全)法理学第一章法的本体1、法的概念:法律职业具有垄断性2、实证是实际验证、观察,非实证是评价①社会实效:看遵守不遵守②权威性制定:分析权威③第三条道路:三三制3、只要出现“绝对分离”就是错的4、法与道德:①确定性与模糊性是相对而言②道德上升为法律具有确定性③法律依赖于语言,而语言具有模糊性,因此法律都需要解释。

只要有解释,一定有价值判断。

5、法的阶级性:①整体意志——长远意志②某些法也反应被统治阶级的利益和要求③体现政治职能、阶级统治职能6、法的物质制约性:①不是凭空,受制物质条件②立法又称为法的创制,具有一定创造性7、法的特征:发现“技术规范”和自然法则都是错误的8、规范性文件:针对不特定人适用:可反复适用(有法条)法文件非规范性文件:针对特定人:只用一次(具有个案效力)9、只要是法就具有普遍性10、一般原理不因个别反例存在而无效11、制定立法认可修改废止12、法的作用:教育抢瓶子①指引自己②评价他人③教育大家④预测对方⑤强制违法者13、价值判断与事实判断①事实:描述一个东西怎么样经过调查观察客观②价值:评价一个东西好坏法条都是价值判断14、价值基本价值非基本价值①秩序:不自由的秩序好过无秩序②任何一个价值是判断法善恶的唯一标准③关键词识别法:秩序、正义、自由④如果出现法院判决,一定体现正义价值⑤如果出现对女性、残疾人、小孩、老人等弱者的保护,体现正义价值⑥任何一种价值都不是绝对的,都能被限制⑦理论法学只有一个“唯一”是对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唯一一部资产阶级性质的宪法性文件15、价值冲突:①各种价值是冲突的,不是一好百好②价值位阶:a.为一种价值牺牲另一种价值③ b.在追求一个价值时,明确告诉不能牺牲另一种价值④比例原则:禁止过度,有后半句16、行为模式:法律对特定行为的态度17、委任性原则与准用性原则:委任主体,准用文件18、政策性原则:只要主语是国家,动词是推动、促进、发展、协调、改善、保护,必定是政策。

资料:重点学科白斌理论法学讲义

资料:重点学科白斌理论法学讲义

语言、规范与价值判断白斌【导引案例1】“爱情苹果”的尴尬【导引案例2】台湾“诽韩案”一、法的语言依赖性法律规范必须通过语言(口语、书面语言、肢体语言等)来表达,具有语言的依赖性。

但同时,法也受到语言表达力的局限。

1、法文件【判断】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判断】鉴于我国对“酒后代驾”缺乏明确规定,高经理起草了一份《酒后代驾服务规则》,包括总则、代驾人、被代驾人、权利与义务、代为驾驶服务合同、法律责任等共六章二十一条邮寄给国家立法机关。

高经理起草的《酒后代驾服务规则》,属于规范性法律文件。

()【判断】《婚姻法》和《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均属于规范性法律文件。

()【判断】最高法院的裁判文书对各级法院审判工作具有重要指导作用,属于规范性法律文件。

()【判断】张女穿行马路时遇车祸,致两颗门牙缺失。

交警出具的责任认定书认定司机负全责。

交警出具的责任认定书是非规范性法律文件,具有法律效力。

()(1)非规范性法文件:在特定情况下,针对特定对象发布的一次性适用的具体的法律文件,不具有普遍约束力;它们是适用法律的结果而不是法律本身。

(2)规范性法文件:一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和职权,制定的针对不特定的多数人,可以反复适用的有法律拘束力的法律文件。

大都以条文为基本构成单位。

【概念说明】法的普遍性法的普遍有效性是指,在国家权力所及范围内,具有普遍的约束力;调整对象具有不特定性和反复适用性。

【一招制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判断】我国某省人大常委会制定了该省的《食品卫生条例》,该法规虽仅在该省范围适用,但从效力上看具有普遍性。

()【判断】《最高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各地高级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本解释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分别确定本地区执行“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

2020白斌理论法客观题私塾班法理学讲义01

2020白斌理论法客观题私塾班法理学讲义01

第一编法理学第一章法的本体第一节法与道德一、法的概念:实证主义和非实证主义法的概念的争论核心在于处理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关系,根据对待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关法学派)在法定义上的观点区别开来二、其他法学派1、功利主义法学派:英国法学家边沁是其代表人物,主张为了实现“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牺牲少数人的利益是必要的。

2、历史法学派:德国法学家萨维尼是其代表人物。

法律是民族精神的产物,每个民族都有其特有的法律制度。

法律应该是被发现、而不是被制定出来的。

三、法与道德的古今之辩古代近现代一般来说,古代法学家更多强调道德在社会调控中的首要或主要地位,对法的强调也更多在其惩治功能上。

近现代后,法学家们一般都倾向于强调法律调整的突出作用。

一般来说,近代以前的法在内容上与道德的重合程度极高,有时甚至浑然一体。

近现代法在确认和体现道德时大多注意二者重合的限度,倾向于只将最低限度的道德要求转化为法律义务,注意明确法与道德的调整界限。

【真题02】下列关于法与道德的表述哪些选项是不正确的?()A.自然法学派认为,实在法不是法律【真题04】关于法与道德的共同点,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法律和道德都是一种社会规范,都具有规范性B.法律和道德都具有强制性,都是人们应该遵循的规范C.法律和道德都是历史的产物,都是不断变化的D.法律和道德都是建立在一定物质生产方式之上的第二节法的本质法的本质存在于国家意志、阶级意志和社会存在、社会物质条件之间的对立统一关系之中:国家意志性(初级本质)→阶级意志性(次级本质)→物质制约性(终极本质)。

【真题05】下列有关法的阶级本质的表述中,哪些体现了马克思主义法学关于法的本质学说?()【真题0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各地高级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本解释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分别确定本地区执行“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

华旭理论法学大纲解读-白斌

华旭理论法学大纲解读-白斌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分析(理论法)新浪微博:@理论法白斌法制史一、清代的例清代最重要的法律形式之一就是例。

例是统称,可分为条例、则例、事例、成例等名目。

经整理编订条例:单行刑事法规;或编附于《大清律例》之后事例——————成例(定例)(皇帝发布,具有个案效力)则例:单行行政法法规;或编附于《清会典》之后二、提点刑狱司与提刑按察使司1、提点刑狱司(1)宋太宗时为加强地方司法监督,在州县之上设立;(2)性质:中央在地方各路的司法派出机构;(3)工作:定期巡视州县,监督审判,详录囚徒。

凡地方官吏审判违法:轻者,可以立即处断;重者,上报皇帝裁决。

2、提刑按察使司(沿宋制)(1)在省级设立,“掌一省刑名按劾之事”;(2)有权判处徒刑及以下案件,徒刑以上案件须报送中央刑部批准执行。

三、唐六赃1、“受财枉法”官吏收受财物导致枉法裁判的行为,赃满15匹处绞。

2、“受财不枉法”指官吏收受财物但没有枉法裁判的行为,赃满30匹处加役流。

【注意】“诸有事先不许财,事过之后而受财者,事若枉,准枉法论;事不枉者,以受所监临财物论”。

宪法学一、宪法的制定(制宪)(一)制宪主体1、人民作为制宪主体是现代宪法发展的基本特点;2、最早系统地提出制宪权概念并建立理论体系的是法国大革命时期著名的学者西耶斯,他主张只有国民才享有制宪权;3、人民作为制宪主体并不意味着人民直接参与制宪的过程,而是可能通过各种制宪机构(如宪法起草机关、宪法通过机关等)来完成制宪活动;(二)制宪权与修宪权1、修宪权依据制宪权而产生,受制宪权约束,不得违背制宪权的基本精神和原则;2、共同点:根源性的国家权力,能够创造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等其他具体组织性的国家权力的权力;(三)我国的宪法制定1、制宪主体是人民;制宪机关是第一届全国人大第一次全体会议;2、我国54宪法是第一届全国人大第一次全体会议以全国人大公告的形式公布,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二、国家的基本社会制度社会制度是国家制度中的基本组成部分,是相对于政治制度、经济制度、文化制度、生态制度而言的,为保障社会成员基本的生活权利,以及为营造公平、安全、有序的生活环境而建构的制度体系。

白斌理论法口诀

白斌理论法口诀

白斌理论法口诀(不完全)法理学第一章法的本体1、法的概念:法律职业具有垄断性2、实证是实际验证、观察,非实证是评价①社会实效:看遵守不遵守②权威性制定:分析权威③第三条道路:三三制3、只要出现“绝对分离”就是错的4、法与道德:①确定性与模糊性是相对而言②道德上升为法律具有确定性③法律依赖于语言,而语言具有模糊性,因此法律都需要解释。

只要有解释,一定有价值判断。

5、法的阶级性:①整体意志——长远意志②某些法也反应被统治阶级的利益和要求③体现政治职能、阶级统治职能6、法的物质制约性:①不是凭空,受制物质条件②立法又称为法的创制,具有一定创造性7、法的特征:发现“技术规范”和自然法则都是错误的8、规范性文件:针对不特定人适用:可反复适用(有法条)法文件非规范性文件:针对特定人:只用一次(具有个案效力)9、只要是法就具有普遍性10、一般原理不因个别反例存在而无效11、制定立法认可修改废止12、法的作用:教育抢瓶子①指引自己②评价他人③教育大家④预测对方⑤强制违法者13、价值判断与事实判断①事实:描述一个东西怎么样经过调查观察客观②价值:评价一个东西好坏法条都是价值判断14、价值基本价值非基本价值①秩序:不自由的秩序好过无秩序②任何一个价值是判断法善恶的唯一标准③关键词识别法:秩序、正义、自由④如果出现法院判决,一定体现正义价值⑤如果出现对女性、残疾人、小孩、老人等弱者的保护,体现正义价值⑥任何一种价值都不是绝对的,都能被限制⑦理论法学只有一个“唯一”是对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唯一一部资产阶级性质的宪法性文件15、价值冲突:①各种价值是冲突的,不是一好百好②价值位阶:a. 为一种价值牺牲另一种价值③ b.在追求一个价值时,明确告诉不能牺牲另一种价值④比例原则:禁止过度,有后半句16、行为模式:法律对特定行为的态度17、委任性原则与准用性原则:委任主体,准用文件18、政策性原则:只要主语是国家,动词是推动、促进、发展、协调、改善、保护,必定是政策。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二编 宪法.................................................................................................................................18 第一章 基础理论...................................................................................................................18 第二章 基本制度论.............................................................................................................23 第三章 基本权利论.............................................................................................................27 第一节 公 民...............................................................................................................27 第二节 基本权利..............................................................................................................28 第三节 基本义务..............................................................................................................30 第四章 村民委员会...............................................................................................................31 第五章 选举制度 ......................................................................................................................32 第六章 国家机构论.............................................................................................................34 第七章 立法法 ..........................................................................................................................42
2016 年国家月
1
目录
第一编 法理学.....................................................................................................................................3 第一章 法的本体 ........................................................................................................................3 第一节 法与道德................................................................................................................3 第二节 马克思主义.......................................................................................................4 第三节 法的特征................................................................................................................4 第四节 法的作用................................................................................................................5 第五节 法的价值................................................................................................................5 第六节 法的要素................................................................................................................6 第七节 法的渊源................................................................................................................8 第八节 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 11 第九节 法律关系 .............................................................................................................. 11 第十节 法律责任..............................................................................................................12 第二章 法的运行 ....................................................................................................................13 第一节 立法.................................................................................................................13 第二节 法的实施..............................................................................................................14 第三节 法适用的一般原理 .............................................................................................14 第四节 法律推理..............................................................................................................15 第五节 法律解释..............................................................................................................15 第三章 法的演进 ....................................................................................................................16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