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国有垦区林区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工程项目中央基建投资预算(拨款)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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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国有垦区林区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工程项目中央基建投资预算(拨款)
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海南省财政厅
•【公布日期】2021.09.06
•【字号】琼财建〔2021〕603号
•【施行日期】2021.09.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预算、决算
正文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国有垦区林区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工程项目中央基建投资预算(拨款)的通知
琼财建〔2021〕603号文昌市、琼海市、万宁市、屯昌县、澄迈县、陵水县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1年国有垦区林区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工程项目中央基建投资预算(拨款)的通知》(财建〔2021〕259号)以及省发改委、省住建厅《关于下达国有垦区林区棚户区(危旧房)改造项目202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琼发改农经〔2021〕626号),现将2021年中央基建投资预算(拨款)指标下达给你们,专项用于国有垦区林区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工程。
具体金额、科目及绩效目标详见附件,市县根据实际支出情况列相应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请按规定用途专款专用,并实行基本建设资金专账核算。
为提高中央基建资金使用效益,请迅速将资金分解下达,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强化资金监督管理,确保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
请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决策部署,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
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 2021年国有垦区林区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工程
项目中央基建投资预算(拨款)表
2. 2021年国有垦区林区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工程
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绩效目标表
海南省财政厅
2021年9月6日(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