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劳动法病假工资规定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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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关于病假工资的规定

劳动法关于病假工资的规定

劳动法关于病假工资的规定劳动法关于病假工资的规定劳动法是规范劳动关系的法律法规,对于病假工资的支付也有明确的规定。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雇主应当根据劳动者的工作年限、工资水平以及应得病假工资的支付比例等因素,向劳动者支付病假期间的工资。

首先,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员工有权利享受带薪病假。

具体来说,员工在合法有病需要请假的情况下,雇主应当根据相关规定支付病假期间约定的工资。

其次,劳动法对于病假工资的支付比例也有明确规定。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工人因病不能工作时,享受病假工资的期限和支付比例如下:1. 如果员工连续工作不满一个月,享受带薪病假的期限为15天,支付比例为100%。

2. 如果员工连续工作满一个月但不满一年,享受带薪病假的期限为15天,支付比例为80%。

3. 如果员工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但不满十年,享受带薪病假的期限为20天,支付比例为100%。

4. 如果员工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享受带薪病假的期限为30天,支付比例为100%。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员工的病假时间超过了上述规定的病假期限,根据劳动法的规定,雇主有权停止支付病假工资。

此外,劳动法还规定了一些特殊情况下的病假工资支付问题。

例如,如果员工在劳动者生育休假期间生病了,雇主也应当支付病假工资;如果员工在因工累计伤残期间发病,雇主也应当支付病假工资。

但是如果员工在劳动者已经明知患有某种疾病而继续坚持从事与该疾病不相适应的工作,导致疾病加重的情况,并非由于工作原因导致的病情加重,则劳动者不享受带薪病假。

综上所述,劳动法对于病假工资的规定明确但又灵活。

雇主应当根据员工的工作年限、工资水平以及应得病假工资的支付比例等因素,向劳动者支付病假期间的工资。

这些规定旨在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也有助于增强员工对工作的积极性和工作满意度。

2016最新事业单位病假工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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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最新事业单位病假工资规定篇一:2016劳动法病假工资规定最新版2016劳动法病假工资规定最新版新劳动法关于病假工资是如何规定和计算的呢?下面为大家整理了相关信息,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病假工资的计算,首先要确定两个变量,一是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二是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

1、病假工资的基数按照以下三个原则确定:(1)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

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

(2)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

此外,按以上三个原则计算的假期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2、计算系数按照以下方式确定:(1)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疾病休假工资:①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②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70%计发;③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④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⑤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2)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超过6个月的,由企业支付疾病救济费:①连续工龄不满1年的,按本人工资的40%计发;②连续工龄满1年不满3年的,按本人工资的50%计发;③连续工龄满3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和计算系数确定后,便可计算出病假工资的数额。

病假工资=(计算基数/21.75)×计算系数×病假天数。

篇二:2016年劳动法请病假工资怎么算2016年劳动法请病假工资怎么算劳动法病假工资规定:1、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新劳动法对于病假工资的规定

新劳动法对于病假工资的规定

新劳动法对于病假工资的规定新劳动法对于病假工资的规定各位读友大家好,此文档由网络收集而来,欢迎您下载,谢谢新劳动法对于病假工资的规定企业职工病假工资规定《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四条职工患病,医疗期内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内的,其病假工资按以下办法计发:(一)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二)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发给;(三)连续工龄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发给;(四)连续工龄满3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95%发给。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四条职工患病,医疗期内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内的,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可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上浮5%。

经济效益差,难以达到上述标准的企业,经本企业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可以适当下浮。

下浮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各个档次标准的5%。

如情况特殊超过5%的,应报所在区县(自治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

第五条职工患病,医疗期内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上的,其病假工资按以下办法计发:(一)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发给;(二)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5%发给;(三)连续工龄满2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

第六条原系全国劳动模范、省(部)级劳动模范以及部队军以上单位曾授予战斗英雄或曾荣立一等功并一直保持其荣誉的职工,在病假期间,工资照发。

第七条职工患病,在医疗期内停工治疗期间,每月领取的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第八条职工患病,医疗期满或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恢复工作的,经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属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按有关规定作退休、退职或一次性处理;属于大部分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医疗期满后,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有关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第九条凡弄虚作假,开假证明病休的,一经查实,按旷工处理。

最新劳动法病假工资规定一、劳动法病假工资规定1、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016劳动法病假工资规定,病假工资怎么计算病假工资支付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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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劳动法病假工资规定,病假工资怎么计算病假工资支付条例2016劳动法病假工资规定,病假工资怎么计算病假工资由用人单位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80%自主确定支付标准。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七条、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59条规定,用人单位职工病假工资支付办法,由用人单位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80%自主确定。

《劳动法》第四十七条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59.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企业员工病假期间支付工资的规定这个国家没有明确的法订规定,地方有着不同的规定,例如广东实施了《工资支付条例》后,就规定员工病假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即可,单位当然可以按找年限,给于一定百分比的工资,只要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即可。

劳动法规定员工在病假期间如何发放工资及最长能休多久病假?按劳动法及其相关法规规定,企业职工病假工资由用人单位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自行制定支付办法。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按本人实际工作年限和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至二十四个月医疗期,医疗期内劳动者非《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法定过错,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合同。

附: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劳部发〔1995〕309号)59.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事业单位病假工资规定2016新规定

事业单位病假工资规定2016新规定

事业单位病假工资规定2016新规定2016事业单位病假工资规定是怎么样的?下面是为大家整理的事业单位病假工资规定2016新规定,欢迎参考~事业单位病假工资规定2016新规定(一)机关工作人员患病应及时向主管领导,并递交病假条,由主管领导签字,报人事科备案。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患病应及时向单位领导请假,并递交病假条,由单位领导签字后,报办公室主管人事同志备案。

(三)工作人员病假期间工资待遇1、病假在两个月以内(不含公休节假日,下同)的,原工资照发。

2、病假超过两个月不足6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1)工作年限10年及以下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0%(按天计发,下同);(2)工作年限11年及以上的,原工资照发。

3、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1)工作年限10年及以下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70%;(2)工作年限11年至20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80%;(3)工作年限21年及以上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0%;4、上述工作人员中享受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待遇的人员,其病假在6个月以内的,原工资照发;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其病假期间工资可在相应工作年限计发病假工资基础上提高10%—15%,但最多不得超过本人原工资数额。

(四)有关具体事宜1、工作人员病假期间享受本规定的工资待遇,应由所在单位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并经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2、病假工资每月按21.5天折算,折算后的尾数四舍五入。

3、本规定中所指的“基本工资”,机关实行职级工资制的人员,指职务工资、级别工资之和;机关工人指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之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以及工人指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

4、工作人员计发病假期间工资待遇的工作年限,仍按现行工龄计算有关规定执行,即从参加工作之当年起计算。

5、工作人员病愈后要求恢复工作的,经定点医疗机构证明身体确已康复方可恢复工作;身体恢复后在两个月内能够坚持正常工作,以后再休病假的,其病假时间可以重新计算;两个月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且又休病假的,应将恢复工作前后的病假时间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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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六条工人职员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连续医疗期间在6个月以内者,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第十三条乙款的规定,应由该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按下列标准支付病伤假期工资:本企业工龄不满2年者,为本人工资60%;已满2年不满4年者,为本人工资70%;已满4年不满6年者,为本人工资80%;已满6
年不满8年者,为本人工资90%;已满8年及8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100%。

第十七条工人职员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连续医疗期间超过6个月时,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第十三条乙款的规定,病伤假期工资停发,改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按月付给疾病或非因工负伤救济费,其标准如下:本企业工龄不满1年者,为本人工资40%;已满1年末满3年者,为本人工资50%;3年及3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60%。

此项救济费付至能工作或确定为残废或死亡时止。

第十八条工人职员的本人工资低于该企业的平均工资者,领取疾病或非因工负伤救济费时,如其所得救济费数额低于该企业的平均工资40%,应按平均工。

2016年劳动法病假工资新规定及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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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劳动法病假工资新规定及计算方法2016年劳动法病假工资新规定及计算方法2016劳动法病假工资规定劳动法病假工资规定:1、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3、请长病假的职工在医疗期满后,能从事原工作的,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办理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退休退职手续,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4、劳动法第四十八条中的“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最低工资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单位支付的伙食补贴,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下的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社会保险福利。

5、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劳动法病假工资规定—短期病假工资计算基数:根据相关规定,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按以下原则确定:(一)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

辽宁病假工资规定2016

辽宁病假工资规定2016

辽宁病假工资规定辽宁病假工资规定2016辽宁2016年病假工资有什么规定?下面请看小编给大家整理的辽宁病假工资规定2016,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第一条为了保护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规范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行为,维护和谐的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规定。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跛区域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管理工作。

建设、财政、税务、人事、工商行政管理、经济综合管理等有关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工资支付管理的有关工作。

第四条工会组织依法对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进行监督,有权对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违法行为予以纠正或者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提出建议,并为劳动者依法维护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提供支持和帮助。

第五条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举报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违法行为。

政府鼓励、支持并依法保护新闻媒体对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行为实施舆论监督。

第六条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劳动力供求状况等因素,定期制定和发布工资水平宏观调控政策。

第七条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当地政府有关工资水平宏观调控政策,结合劳动力市场价位和本单位经济效益,经与工会组织或者劳动者集体协商,确定本单位的工资水平。

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经济效益增长情况、当地政府发布的工资指导线、工资指导价位和本地区、行业的劳动者平均工资水平,逐步提高劳动者的工资水平。

第九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制定本单位的工资支付制度,并向本单位全体劳动者公布。

工资支付制度主要包括下列事项:(一)工资支付的项目、标准和形式;(二)工资支付的周期和日期;(三)加班工资计算基数;(四)工资扣除事项;(五)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六)有关工资支付的其他事项。

劳动法病假工资发放标准

劳动法病假工资发放标准

劳动法病假工资发放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当劳动者因病暂时停止工作,企业应按照劳动者原有工资水平为其支付病假工资,继续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一、病假工资发放原则
1、病假工资是指病假期间用人单位为工人支付的工资报酬,用人单位应按照劳动者原有工资水平发放(以单位派发工资以及加班补贴实际给予情况为准)。

2、由于病假终止,劳动者未在工作预订时间内回到工作岗位,应按照劳动者原有工资情况计发必要假期的工资报酬;若劳动者在跨度大于或等于7天的长期病假期间未回到工作岗位,则不计发必要假期工资支付。

3、病假期间有加班,应按照加班费标准支付加班费。

二、病假计支标准
1、如果劳动者在本单位从事工作时间不少于三个月的,病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上一月工资支付病假工资。

三、病假工资计算方法
1、按劳动者上月月工资计算:病假期间工资=上月月工资/当月应出勤天数*病假期间剩余应出勤天数;
四、加发补贴
1、如果劳动者投保本单位办理社保,用人单位应当向社保局继续缴纳由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需要缴纳的社会保险金,同时根据相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应缴费用。

2、如果劳动者是职工,在病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继续为其缴纳补贴,其补贴金额以劳动者原有工资约定的补贴标准为准。

3、劳动者如果有机会参加职业培训,用人单位应当尽量通过合理安排让其在病假期间参加职业培训,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参加的职业培训课程及获得的职业培训成绩,相应补发职业培训考核奖及考核合格证书中文名字书后补发之劳动者应得基本工资,且企业应尽可能补发工资。

劳动法关于病假工资的规定

劳动法关于病假工资的规定

劳动法关于病假⼯资的规定
劳动法病假⼯资规定
1、职⼯患病或⾮因⼯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付其病假⼯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资标准⽀付,但不能低于最低⼯资标准的80%。

2、除劳动法第⼆⼗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单位不得终⽌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期限应⾃动延续⾄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

3、请长病假的职⼯在医疗期满后,能从事原⼯作的,可以继续履⾏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安排的⼯作的,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劳动能⼒鉴定。

被鉴定为⼀⾄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办理因病或⾮因⼯负伤退休退职⼿续,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级的,⽤⼈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付经济补偿⾦和医疗补助费。

4、劳动法第四⼗⼋条中的“最低⼯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作时间内履⾏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位⽀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最低⼯资不包括延长⼯作时间的⼯资报酬,以货币形式⽀付的住房和⽤⼈单位⽀付的伙⾷补贴,中班、夜班、⾼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下的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社会保险福利。

5、劳动者患病或者⾮因⼯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另⾏安排的⼯作⽽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作年限,每满⼀年发给相当于⼀个⽉⼯资的经济补偿⾦,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资的医疗补助费。

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最新劳动法病假的规定

最新劳动法病假的规定

最新劳动法病假的规定最新劳动法关于病假的规定关于病假的规定,最新劳动法是怎么规定的呢?具体详情如下:一、劳动法病假工资规定1、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3、请长病假的职工在医疗期满后,能从事原工作的,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办理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退休退职手续,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4、劳动法第四十八条中的“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

最低工资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单位支付的伙食补贴,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下的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福利。

5、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二、短期病假的工资计算基数根据《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的相关规定,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按以下原则确定:(一)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

新劳动法关于病假工资的规定

新劳动法关于病假工资的规定

新劳动法关于病假工资的规定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国家法律法规的完善,人们对于自身权益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其中,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障显得尤为重要。

在新出台的劳动法中,对于病假工资的规定也有所变动。

本文将详细介绍新劳动法中关于病假工资的规定。

1. 病假工资的定义病假工资是劳动合同约定的员工因病原因无法工作时,用人单位按照约定支付的工资报酬。

通俗点讲,就是在员工病假期间,用人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向员工支付其病假期间应该获得的工资。

2. 病假工资的基本规定根据新劳动法,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并向劳动者支付工资报酬。

同时,对于因病导致的无法工作期间,也有专门的规定。

根据新劳动法第三十九条,病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员工支付工资报酬。

若合同中无约定,则依据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病假工资。

需要注意的是,病假期间的“工资报酬”并不仅仅是员工基本工资的部分,还包括其他福利待遇等。

此外,根据新劳动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分别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对于劳动者病假期间的医疗保障,用人单位也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支付,并进行相应的报销。

3. 病假工资支付的注意事项3.1 员工要尽快履行法定程序新劳动法规定员工因病原因无法工作时,应当尽快履行法定程序,获得国家或者用人单位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病情证明。

如果员工没有及时提供病情证明,或者提供的病情证明不合法规定,用人单位有权不支付病假工资。

3.2 病假期间特殊情况的处理新劳动法也规定了一些病假期间的特殊情况的处理办法。

例如,员工因公出差、加班、值班、轮班等原因,导致在病假期间仍需继续工作,其工资报酬的支付应按照具体情况与员工进行磋商,但不得低于工作时间和正常工作时的报酬标准。

另外,如果员工患有急性病或突发疾病,在获得医生许可后,可以休息一段时间,但并不算病假。

这种情况下,员工需要提交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而不是病情证明。

新劳动法对于病假工资的规定

新劳动法对于病假工资的规定

新劳动法对于病假工资的规定新劳动法对于病假工资的规定企业职工病假工资规定《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四条职工患病,医疗期内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内的,其病假工资按以下办法计发:(一)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二)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发给;(三)连续工龄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发给;(四)连续工龄满3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95%发给。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四条职工患病,医疗期内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内的,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可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上浮5%。

经济效益差,难以达到上述标准的企业,经本企业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可以适当下浮。

下浮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各个档次标准的5%。

如情况特殊超过5%的,应报所在区县(自治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

第五条职工患病,医疗期内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上的,其病假工资按以下办法计发:(一)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发给;(二)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5%发给;(三)连续工龄满2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

第六条原系全国劳动模范、省(部)级劳动模范以及部队军以上单位曾授予战斗英雄或曾荣立一等功并一直保持其荣誉的职工,在病假期间,工资照发。

第七条职工患病,在医疗期内停工治疗期间,每月领取的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第八条职工患病,医疗期满或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恢复工作的,经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属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按有关规定作退休、退职或一次性处理;属于大部分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医疗期满后,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有关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第九条凡弄虚作假,开假证明病休的,一经查实,按旷工处理。

最新劳动法病假工资规定一、劳动法病假工资规定1、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杭州病假工资规定2016

杭州病假工资规定2016

杭州病假工资规定杭州病假工资规定20162016年杭州病假工资如何作规定?下面请看小编给大家整理的杭州病假工资规定2016,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杭州病假工资规定:一、6个月是区分界限,请假6个月发的是病假工资,请假6个月以上,发的是救济费。

根据浙江省劳动厅关于转发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浙劳险[1995]231号):“ 二、关于病假工资的计发问题1、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病假在六个月以内的,按其连续工龄的长短发给病假工资。

其标准为:连续工龄不满十年的,为本人工资(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奖金、津贴、物价生活补贴;下同)的百分之五十;连续工龄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六十;连续工龄满二十年不满三十年的,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连续工龄满三十年以上的,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病假在六个月以上的,按其连续工龄的长短改发疾病救济费。

其标准为:连续工龄不满十年的,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四十;连续工龄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

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五十;连续工龄满二十年不满三十年的,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六十;连续工龄满三十年以上的,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

解读:1、病假6个月以内的情况,发病假工资:工龄<10年,按50%10年<工龄<20年,按60%20年<工龄<30年,按70%工龄>30年,按80%2、连续病假6个月以上情况,发救济费:工龄<10年,按40%10年<工龄<20年,按50%20年<工龄<30年,按60%工龄>30年,按70%二、不得低于最低工资的80%《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劳动期间,且在规定的'医疗期内,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省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依法制定的内部工资支付制度的规定,支付病伤假工资。

企业支付的病伤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人民的政府确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

2016病假规定

2016病假规定

2016病假规定2016年的病假规定对于员工的病假请假有着详细的规定和限制。

下面是2016年病假规定的主要内容:一、病假产生条件:员工在正式工作期间因患病不能履行劳动合同规定劳动义务,经医生诊断并出具合法医疗证明的,可以享受病假;公司将依据疾病对员工劳动能力的影响程度,核定员工的病假天数。

二、病假天数:员工每年的病假天数根据员工的工龄和是否有其他护理人员、经实际年假使用记录等因素综合考虑决定,一般为5至15天不等。

具体病假天数根据公司制定的病假管理制度执行。

三、病假请假手续:员工请病假必须提前向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附上合法医疗证明。

如果无法提前申请,必须在请假开始的24小时内向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报备并提交医疗证明。

未经公司批准擅自病假的,会按旷工处理。

四、病假工资待遇:员工在享受病假期间,公司将按照员工实际工资发放病假工资,病假期间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五、病假期间的权益:员工在病假期间享受所有的工作权益,包括社会保险缴费、公共假期等。

六、病假期间的工作安排:在员工享受病假期间,公司有权安排其他部门的工作任务给员工,但不能超过员工的工作能力范围。

七、假期结束后的工作补偿:如果员工病假期间公司有经济损失,公司有权扣除员工的工资作为补偿。

八、病假滥用和虚假情况处理:如果公司发现员工滥用或虚假申请病假的情况,公司有权进行处罚,包括扣除工资、记职务大过或解除劳动合同等。

总之,2016年的病假规定对于员工的病假请假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和限制,员工必须严格遵守规定,如实申请病假,并提供合法医疗证明。

同时,公司也会根据员工的实际情况和医疗证明,进行合理的病假安排和相关工资补偿。

对于滥用或虚假申请病假的情况,公司将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病假工资法律规定(3篇)

病假工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病假工资是指劳动者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的带薪休假期间,由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

病假工资是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也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手段。

本文将详细阐述我国病假工资的法律规定,包括病假工资的计算方法、支付标准、特殊情况下的处理等。

二、病假工资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劳动者因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病假工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劳动者因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支付病假工资。

”3.《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该意见对《劳动法》中病假工资的规定进行了具体解释,明确了病假工资的计算方法、支付标准等。

4.《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该办法对职工带薪年休假的规定进行了细化,明确了职工带薪年休假期间病假工资的计算方法。

三、病假工资的计算方法1.计算基数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一般为劳动者正常工作期间的月工资。

具体计算方法如下:(1)劳动者正常工作期间的月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2)劳动者正常工作期间的月工资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按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2.计算比例病假工资的计算比例根据劳动者病假的时间长短而定,具体如下:(1)病假在一个月以内的,按劳动者正常工作期间的月工资的80%计算;(2)病假超过一个月的,按劳动者正常工作期间的月工资的90%计算;(3)病假超过六个月的,按劳动者正常工作期间的月工资的70%计算。

四、病假工资的支付标准1.支付期限病假工资的支付期限为劳动者病假期间,包括医疗期和实际病休时间。

2.支付方式病假工资可以按月支付,也可以按日支付。

具体支付方式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确定。

3.支付数额病假工资的支付数额按照计算方法和计算比例确定。

2016年劳动法关于病假的规定

2016年劳动法关于病假的规定

2016年劳动法关于病假的规定2016年劳动法关于病假的规定劳动法中关于病假有什么规定呢?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2016年劳动法关于病假的规定,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2016年劳动法关于病假的规定劳动法规定病假天数病假:1. 病假证明必须由公司指定的正规医院开据;2. 员工拿回公司的病假凭证必须包括:1) 二级以上指定医院医生的病情诊断书;2) 二级以上指定医院医生的病假建议书。

3. 如果公司发现病假证明不合格将视为事假扣除该员工当天相应的工资及全勤奖;如有造假行为且情节严重者公司将予以开除;4. 员工病假每月审核期间为本月18日至下月17日:1)每月请病假不能超过1天2)每月累计病假>1≤2,扣除全勤奖100元3)每月累计病假>2,扣除全勤奖200元其余工资严格按照公司人事部《员工守则》《员工手册》中第2.5款关于病假工资规定的扣除比率执行(详细规定见公司《员工守则》《员工手册》)。

操作规则:员工必须在休假后一周内将休假单递交行政人员登记,如果超过一周(指从休假回来当天开始计算)仍未交假单的公司一律按事假处理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等有关规定,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职工的病假假期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第二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三)女职工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法关于病假工资

劳动法关于病假工资

劳动法关于病假工资你知道吗,劳动者在治疗期间,不仅可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而且用人单位需要按照法定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病假工资。

那么,劳动法中关于病假工资是怎么规定的呢?下面是整理的关于劳动法关于病假工资规定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帮到你。

2016新劳动法病假工资规定一、病假工资计算基数、病假工资计算公式、病假工资怎么算?1.病假工资计算基数:1)其可以由劳动合同进行约定,但是不得低于相应的岗位工资;2)如果集体合同或集体协商约定标准高的,取其高;3)双方无任何约定的,按照劳动者正常出勤月工资的70%来确定。

2.病假工资的系数:1)病假工资的系数与职工病假期限以及工龄的长短相对应,一般来讲,期限越长,工龄越短,系数越小;2)现行法律规定,职工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连续工龄不满2年,病假工资的系数为本人工资的60%;3)满2年不满4年,病假工资的系数为本人工资的70%;满4年不满6年病假工资的系数为本人工资的80%;4)满6年不满8年,病假工资的系数为90%;5)满8年,病假工资的系数为本人工资的100%;6)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上的,连续工龄不满1年,病假工资的系数为本人工资40%,满2年不满3年,病假工资的系数为本人工资的50%,大于等于3年,病假工资的系数为本人工资的60%。

3.通过基数和系数相乘后得出的病假工资,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4.职工病假待遇如果高于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可以按照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发。

2016新劳动法病假工资规定二、病假工资支付规定、病假工资计算方法、病假工资计算标准?1.非全月病假:1)非定额人员:应扣病假工资=(基本工资×70%÷21.75)×应扣工资基数×病假天数+(基本工资×30%÷21.75)×病假天数当月所得工资= 基本工资-应扣病假工资2)定额人员:应扣病假工资=(1000×70%÷21.75)×应扣工资基数×病假天数+(1000×30%÷21.75)×病假天数当月所得工资= 当月工时工资+〔(1000÷21.75×病假天数)-应扣病假工资〕2.全月病假:1)非定额人员:应扣病假工资= (基本工资×70%)×应扣工资基数 + 基本工资×30%当月所得工资= 基本工资-应扣病假工资2)定额人员:应扣病假工资 = (1000×70%)×应扣工资基数 +1000×30%当月所得工资 = 1000 –应扣病假工资若员工当月所得工资低于上海市最低工资的80%,则以上海市最低工资的80%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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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劳动法病假工资规定最新版
新劳动法关于病假工资是如何规定和计算的呢?下面为大家整理了相关信息,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病假工资的计算,首先要确定两个变量,一是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二是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

1、病假工资的基数按照以下三个原则确定:
(1)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

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

(2)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

此外,按以上三个原则计算的假期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2、计算系数按照以下方式确定:
(1)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疾病休假工资:
①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②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70%计发;
③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
④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
⑤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2)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超过6个月的,由企业支付疾病救济费:
①连续工龄不满1年的,按本人工资的40%计发;
②连续工龄满1年不满3年的,按本人工资的50%计发;
③连续工龄满3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和计算系数确定后,便可计算出病假工资的数额。

病假工资=(计算基数/21.75)×计算系数×病假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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