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劳动法病假工资规定2017
2017长期病假工资规定
2017长期病假工资规定2017年病假工资新规定新条例事业单位病假工资规定(一)机关工作人员患病应及时向主管领导请假,并递交病假条,由主管领导签字,报人事科备案。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患病应及时向单位领导请假,并递交病假条,由单位领导签字后,报办公室主管人事同志备案。
(三)工作人员病假期间工资待遇1、病假在两个月以内(不含公休节假日,下同)的,原工资照发。
2、病假超过两个月不足6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1)工作年限10年及以下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0%(按天计发,下同);(2)工作年限11年及以上的,原工资照发。
3、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1)工作年限10年及以下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70%;(2)工作年限11年至20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80%;(3)工作年限21年及以上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0%;4、上述工作人员中享受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待遇的人员,其病假在6个月以内的,原工资照发;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其病假期间工资可在相应工作年限计发病假工资基础上提高10%—15%,但最多不得超过本人原工资数额。
(四)有关具体事宜1、工作人员病假期间享受本规定的工资待遇,应由所在单位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并经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2、病假工资每月按21.5天折算,折算后的尾数四舍五入。
3、本规定中所指的“基本工资”,机关实行职级工资制的人员,指职务工资、级别工资之和;机关工人指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之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以及工人指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
4、工作人员计发病假期间工资待遇的工作年限,仍按现行工龄计算有关规定执行,即从参加工作之当年起计算。
5、工作人员病愈后要求恢复工作的,经定点医疗机构证明身体确已康复方可恢复工作;身体恢复后在两个月内能够坚持正常工作,以后再休病假的,其病假时间可以重新计算;两个月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且又休病假的,应将恢复工作前后的病假时间累计计算。
2017年最新劳动法病假工资发放标准
2017年最新劳动法病假工资发放标准工资是员工的劳动报酬,津贴,是指补偿职工在特殊条件下的劳动消耗及生活费额外支出的工资补充形式。
那么2017广东省病假工资多少?广东病假工资如何计算呢?下面是店铺为大家整理的2017年最新病假工资发放标准,供大家参考!2017年广东省病假工资政策1)其可以由劳动合同进行约定,但是不得低于相应的岗位工资;2)如果集体合同或集体协商约定标准高的,取其高;3)双方无任何约定的,按照劳动者正常出勤月工资的70%来确定。
2.病假工资的系数:1)病假工资的系数与职工病假期限以及工龄的长短相对应,一般来讲,期限越长,工龄越短,系数越小;2)现行法律规定,职工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连续工龄不满2年,病假工资的系数为本人工资的60%;3)满2年不满4年,病假工资的系数为本人工资的70%;满4年不满6年病假工资的系数为本人工资的80%;4)满6年不满8年,病假工资的系数为90%;5)满8年,病假工资的系数为本人工资的100%;6)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上的,连续工龄不满1年,病假工资的系数为本人工资40%,满2年不满3年,病假工资的系数为本人工资的50%,大于等于3年,病假工资的系数为本人工资的60%。
3.通过基数和系数相乘后得出的病假工资,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4.职工病假待遇如果高于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可以按照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发。
病假工资支付规定1.非全月病假:1)非定额人员:应扣病假工资=(基本工资×70%÷21.75)×应扣工资基数×病假天数+(基本工资×30%÷21.75)×病假天数当月所得工资= 基本工资-应扣病假工资2)定额人员:应扣病假工资=(1000×70%÷21.75)×应扣工资基数×病假天数+(1000×30%÷21.75)×病假天数当月所得工资= 当月工时工资+〔(1000÷21.75×病假天数)-应扣病假工资〕2.全月病假,1)非定额人员:应扣病假工资= (基本工资×70%)×应扣工资基数 + 基本工资×30%当月所得工资= 基本工资-应扣病假工资2)定额人员:应扣病假工资= (1000×70%)×应扣工资基数+ 1000×30%当月所得工资 = 1000 –应扣病假工资若员工当月所得工资低于上海市最低工资的80%,则以上海市最低工资的80%支付。
2017年劳动法病假规定
2017年劳动法病假规定病假是员工因病或非工伤突发情况而无法正常工作时的请假方式。
在劳动法中,病假被视为一种正当的员工福利。
2017年,中国劳动法做了一些修订和调整,其中病假规定也发生了变化。
病假的定义病假是在员工因疾病或非工伤突发情况下要求休假。
除了给予员工治疗外,还能使员工有时间完全恢复,以便回到正常的工作状态。
病假的天数根据最新的2018年法律法规,2017年实施的病假政策,员工的病假天数与服务时间的长短有关。
•在企事业单位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员工,其病假期为因病治疗需要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在符合劳动法规下从事劳动的特殊行业人员,病假期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如果员工病假期间因治疗需要休长期病假,只要在休假最后一个工作日前向用人单位提交病假证明,则续假不受限制。
病假证明在劳动者请假之前,如果请假时长超过3天的话,应该在请假证明上以书面形式说明病情,便于审核,并在请假证明上加盖单位的公章。
如果员工缺少病假证明,或者病假证明不真实,则员工的病假将不被批准。
病假工资员工请病假期间,用人单位应该按照其病假期间的正常工资标准发放工资。
具体规定是,用人单位应该支付的工资是劳动者病假期间取得的工资收入,工资等级就是该员工的平时日工资收入。
病假费用如果员工得到了带薪病假,则雇主需要支付员工的医疗保险费用和其他相关医疗费用。
如果员工的病假期间超过工作时间的两倍,则用人单位无需支付员工的医疗费用。
结论2017年劳动法病假规定确定了员工病情的定义和病假天数。
当员工请病假的时候,必须有病假证明,并且用人单位负责支付员工的工资和医疗费用。
配合以上规定,可以让员工和用人单位像人性化、公平地维护好劳动关系,增加了员工福利的保障,提高了企业的管理水平。
劳动法关于病假的规定
劳动法病假的规定劳动法关于病假的规定一、法律规定:(1)《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3)请长病假的职工在医疗期满后能从事原工作的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办理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退休退职手续,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4)《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5)《劳动法》第四十八条中的“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最低工资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单位支付的伙食补贴,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下的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社会保险福利。
二、短期病假的工资计算基数根据《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的相关规定,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按以下原则确定:(一)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
深圳市病假工资发放标准
深圳市病假工资发放标准
1.病假工资发放比例:根据《劳动法》规定,病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病假工资,工资发放比例不得低于劳动者基本工资的80%。
因此,深圳市的病假工资发放标准也适用这一规定。
2.病假工资计算期限:病假工资的计算基准期限一般为用人单位前一年度的平均工资。
具体计算方法包括以下几种:
a.一年内工资总额除以12个月得出月均工资,再除以工作日得出日均工资;
b.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将工资总额除以实际工作日数计算日均工资;
c.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其他合理的方法计算日均工资。
一般情况下,以上计算方法适用于大部分用人单位。
但是,也有些用人单位会根据内部规定或与劳动者达成的协议,采用其他计算方法来计算病假工资。
3.最低工资标准:深圳市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生活成本制定了最低工资标准。
按照相关规定,如果病假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那么应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在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按月份计算,基本包括“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者的病假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4.发放方式与时间:根据《深圳市职工带薪病假规定》,用人单位应该按月发放工资,劳动者的病假工资也需要按月发放。
劳动法病假工资规定全文
劳动法病假工资规定全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相关规定,以下是关于病假工资的具体规定:第三十一条病假工资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用人单位支付病假工资。
病假工资的支付标准为:不低于职工本人本职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规定的医疗期限是指职工在岗期间,突发性疾病或非因工伤害所需要进行的医疗、休养等治疗期限。
如果在规定的医疗期限内无法恢复工作能力,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确定劳动能力丧失的程度和范围。
医疗期内,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病假工资:(一) 未满一年的,一般不少于工资的70%;(二) 一年以上不满十年的,一般不少于工资的80%;(三) 十年以上的,一般不少于工资的90%。
第三十二条病假工资发放的条件和方式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其职工购买社会保险,并按期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而需请假的,应当及时向用人单位报告请假事由、请假时间和联系方式。
用人单位在支付病假工资时,有权要求职工提交医疗证明、请假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病假工资的支付方式与正常工资的支付方式相同,即可以现金支付,也可以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进行支付。
第三十三条医疗期结束后的处理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结束后,如果仍未恢复工作能力,应当参加劳动能力鉴定或者申请重新就业。
如果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经过医疗治疗,已经恢复工作能力,应当返回工作岗位,用人单位应当根据职工工作能力的变化,确定职工的工作岗位和工资水平。
总结以上就是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病假工资的具体规定。
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职工的病假工资,并按照国家规定购买社会保险,为职工提供医疗保障。
在医疗期结束后,如果职工仍未恢复工作能力,应当参加劳动能力鉴定或申请重新就业;如果职工已经恢复工作能力,用人单位应当根据职工能力变化,重新确定职工的工作岗位和工资水平。
劳动法病假工资规定2017
劳动法病假工资规定2017年2017年劳动法对病假工资是怎么规定的?下面是整理的关于2017年劳动法病假工资规定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1.病假工资计算基数:1)其可以由劳动合同进行约定,但是不得低于相应的岗位工资;2)如果集体合同或集体协商约定标准高的,取其高;3)双方无任何约定的,按照劳动者正常出勤月工资的70%来确定。
2.病假工资的系数:1)病假工资的系数与职工病假期限以及工龄的长短相对应,一般来讲,期限越长,工龄越短,系数越小;2)现行法律规定,职工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连续工龄不满2年,病假工资的系数为本人工资的60%;3)满2年不满4年,病假工资的系数为本人工资的70%;满4年不满6年病假工资的系数为本人工资的80%;4)满6年不满8年,病假工资的系数为90%;5)满8年,病假工资的系数为本人工资的100%;6)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上的,连续工龄不满1年,病假工资的系数为本人工资40%,满2年不满3年,病假工资的系数为本人工资的50%,大于等于3年,病假工资的系数为本人工资的60%。
3.通过基数和系数相乘后得出的病假工资,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4.职工病假待遇如果高于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可以按照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发。
二、病假工资支付规定、病假工资计算方法、病假工资计算标准?1.非全月病假:1)非定额人员:应扣病假工资=(基本工资×70%÷21.75)×应扣工资基数×病假天数+(基本工资×30%÷21.75)×病假天数当月所得工资= 基本工资-应扣病假工资2)定额人员:应扣病假工资=(1000×70%÷21.75)×应扣工资基数×病假天数+(1000×30%÷21.75)×病假天数当月所得工资= 当月工时工资+〔(1000÷21.75×病假天数)-应扣病假工资〕2.全月病假,1)非定额人员:应扣病假工资= (基本工资×70%)×应扣工资基数 + 基本工资×30%当月所得工资= 基本工资-应扣病假工资2)定额人员:应扣病假工资 = (1000×70%)×应扣工资基数 + 1000×30%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7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1994年7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八号公布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深圳病假工资计算基数
深圳病假工资计算基数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按以下原则确定:(一)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
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
(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
按以上原则计算的病假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劳动法病假工资规定—病假工资计算公式:月病假工资=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相应的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日病假工资=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当月计薪日×相应的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人生在世,谁没有点病痛的,因此在工作中病假是不可避免的,不过有的单位一请病假就把当天工资全扣了,因此劳动者要清楚劳动法病假工资规定,学会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利。
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按以下原则确定:(一)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
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
(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
按以上原则计算的病假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劳动法病假工资规定—病假工资计算公式:月病假工资=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相应的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日病假工资=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当月计薪日×相应的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人生在世,谁没有点病痛的,因此在工作中病假是不可避免的,不过有的单位一请病假就把当天工资全扣了,因此劳动者要清楚劳动法病假工资规定,学会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利。
关于深圳病假工资规定与计算方法
关于深圳病假工资规定与计算方法【导读】深圳职工病假工资是指深圳企业根据规定发放给劳动者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期间的工资,劳动法规定职工在患病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职工本人正常工资的60%支付员工病伤假期工资,同时不得低于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
法律依据: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劳动法具体内容:《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进行医疗,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六十支付员工病伤假期工资,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内容解读】:深圳用人单位可以在标准工资的60%至100%之间确定员工病假期间的工资标准,并且按照目前的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不得低于每天75元(2030元×80%÷21.75天)。
21.75天是《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的员工正常情况下每个月的计薪天数。
深圳病假工资计算方法深圳病假工资的计算,首先要确定两个变量,一是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二是病假工资的计算期限。
1、计算基数:正常工资的60%或100%,且不低于最低工资的80%,即每天不能低于75元;2、计算期限:3个月-24个月之间,具体如下:a、实际工作10年以下,在本单位工作5年以下:3个月;b、实际工作10年以下,在本单位工作5年以上:6个月;c、实际工作10年以上,在本单位工作5年以下:6个月;d、实际工作10年以上,在本单位工作5年以上10年以下:9个月;e、实际工作10年以上,在本单位工作10年以上15年以下:12个月;g、实际工作10年以上,在本单位工作15年以上20年以下:18个月;f、实际工作10年以上,在本单位工作20年以上:24个月。
3、计算公式:病假总工资=病假计算基数X病假计算期限。
【温馨提示】: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员工有5种情况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一、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二、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两个月以上的;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全国病假工资支付规定
全国病假工资支付规定2017全国病假工资支付规定全国各地病假工资支付大全地区法律依据条文工资支付医疗期内超过医疗期深圳《深圳市工资支付条例》(2009-7-30)第四条本条例所称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是指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为用人单位提供正常劳动应得的劳动报酬。
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由用人单位和员工按照公平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在劳动合同中依法约定,约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不得低于市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三条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进行医疗,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六十支付员工病伤假期工资,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第六十一条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一)正常工作时间,是指用人单位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所确定的工作时间;(二)正常劳动,是指员工按照劳动关系双方的约定,在正常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支付不支付广东《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实施日期:2005.5.1)第二十四条劳动者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进行治疗,在国家规定医疗期内,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病伤假期工资。
用人单位支付的病伤假期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支付不支付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59、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不支付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第二条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㈠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深圳请病假一天扣多少工资怎么计算?
深圳请病假⼀天扣多少⼯资怎么计算?《劳动部关于贯彻执⾏〈中华⼈民共和国劳动法〉若⼲问题的意见》第五⼗九条规定,职⼯患病或⾮因⼯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付其病假⼯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资标准⽀付,但不能低于最低⼯资标准的80%。
我们在与⽤⼈单位时⼀般都会规定关于请假的有关程序操作,即使没有规定也会根据相关的来确定相关的扣款事项。
当然不同的地⽅可能会存在着不同,那么我们就以请病假⼀天扣多少为例,具体解读下相关法律。
⼀、长期计算劳动部《关于贯彻执⾏〈中华⼈民共和国〉若⼲问题的意见》第五⼗九条规定:职⼯患病或⾮因⼯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付其病假⼯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付,但不能低于最低⼯资标准的80﹪。
职⼯“短期病假”,企业应按下列标准⽀付病假⼯资:连续不满⼆年的,按本⼈⼯资的60%计发;连续⼯龄满⼆年不满四年的按本⼈⼯资的70%计发;连续⼯龄满四年不满六年的按本⼈⼯资的80%计发;连续⼯龄满六年不满⼋年的按本⼈⼯资的90%计发;连续⼯龄满⼋年及以上的按本⼈⼯资的100%计发。
病假⽇⼯资=最低⼯资标准×80%÷21.75天(⽉计薪天数)《关于加强企业职⼯疾病休假管理保障职⼯疾病休假期间⽣活的通知》规定,职⼯因病或⾮因⼯负伤连续休假在六个⽉内的称为“短期病假”,超过六个⽉的称为“长期病假”。
职⼯因病或⾮因⼯负伤休假⽇数按实际休假⽇数计算,连续休假期内含有休息⽇、节假⽇的应予剔除。
职⼯“长期病假”,企业应按下列标准⽀付疾病救济费(长病假⼯资):连续⼯龄不满⼀年的按本⼈⼯资的40%计发,连续⼯龄满⼀年不满三年的按本⼈⼯资的50%计发,连续⼯龄满三年及以上的按本⼈⼯资的60%计发。
这⾥的本⼈⼯资指职⼯正常情况下实得⼯资的70%。
职⼯的疾病待遇低于企业⽉平均⼯资的40%,应补到企业⽉平均⼯资的40%,企业⽉平均⼯资的40%低于在职职⼯定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应补到在职职⼯定期⽣活困难补助标准。
深圳劳动法病假工资规定2017
深圳劳动法病假工资规定2017 深圳劳动法病假工资规定2017就是整理的关于深圳劳动法病假工资规定,希望可以帮助大家。
深圳劳动法工资规定之--病假工资1、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3、请长病假的职工在医疗期满后,能从事原工作的,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办理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退休退职手续,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4、劳动法第四十八条中的“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最低工资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单位支付的伙食补贴,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下的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社会保险福利。
5、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深圳病假工资相关阅读请病假、事假是否要扣工资?从人力资源保障部门了解到,按照规定,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进行治疗,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60%支付员工病伤假期工资,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深圳劳动法病假工资规定2017
深圳劳动法病假工资规定2017 深圳劳动法病假工资规定2017就是整理的关于深圳劳动法病假工资规定,希望可以帮助大家。
深圳劳动法工资规定之--病假工资1、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3、请长病假的职工在医疗期满后,能从事原工作的,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办理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退休退职手续,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4、劳动法第四十八条中的“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最低工资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单位支付的伙食补贴,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下的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社会保险福利。
5、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深圳病假工资相关阅读请病假、事假是否要扣工资?从人力资源保障部门了解到,按照规定,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进行治疗,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60%支付员工病伤假期工资,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最新劳动法病假工资规定 2017
最新劳动法病假工资规定2017
发布时间:2017-04-26编辑:1019手机版
最新劳动法中对于病假工资是怎么规定的呢?下面梳理了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借鉴。
最新劳动法病假工资规定2017
第四条职工患病,医疗期内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内的,其病假工资按以下办法计发:
(一)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
(二)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发给;
(三)连续工龄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发给;
(四)连续工龄满3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95%发给。
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可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上浮5%。
经济效益差,难以达到上述标准的企业,经本企业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可以适当下浮。
下浮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各个档次标准的5%。
如情况特殊超过5%的,应报所在区县(自治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
第五条职工患病,医疗期内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上的,其病假工资按以下办法计发:
(一)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发给;
(二)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5%发给;
(三)连续工龄满2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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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病假工资规定与计算方法
关于深圳病假工资规定与计算方法关于深圳病假工资规定与计算方法【导读】深圳职工病假工资是指深圳企业根据规定发放给劳动者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期间的工资,劳动法规定职工在患病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职工本人正常工资的60%支付员工病伤假期工资,同时不得低于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
法律依据: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劳动法具体内容:《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进行医疗,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六十支付员工病伤假期工资,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内容解读】:深圳用人单位可以在标准工资的60%至100%之间确定员工病假期间的工资标准,并且按照目前的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不得低于每天75元(2030元×80%÷21.75天)。
21.75天是《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的员工正常情况下每个月的计薪天数。
深圳病假工资计算方法深圳病假工资的计算,首先要确定两个变量,一是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二是病假工资的计算期限。
1、计算基数:正常工资的60%或100%,且不低于最低工资的80%,即每天不能低于75元;2、计算期限:3个月-24个月之间,具体如下:a、实际工作10年以下,在本单位工作5年以下:3个月;b、实际工作10年以下,在本单位工作5年以上:6个月;c、实际工作10年以上,在本单位工作5年以下:6个月;d、实际工作10年以上,在本单位工作5年以上10年以下:9个月;e、实际工作10年以上,在本单位工作10年以上15年以下:12个月;g、实际工作10年以上,在本单位工作15年以上20年以下:18个月;f、实际工作10年以上,在本单位工作20年以上:24个月。
3、计算公式:病假总工资=病假计算基数X病假计算期限。
【温馨提示】: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员工有5种情况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一、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二、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两个月以上的;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深圳市劳动法病假工资规定是怎样的?
深圳市劳动法病假⼯资规定是怎样的?在您⽇复⼀⽇为⽣活奔波的时候,平时难免会⽣病感冒。
也许在⽣病的时候请两天假休息⼀下是对⾃⼰的⾝体和⼼灵的放松,这样就能储备能量去重新开始⼯作。
但是,您是否知道在拥有病假期间是否会正常发放⼯资呢?尤其是在经济发达的深圳。
下⾯您可以看到关于深圳市劳动法病假⼯资规定的详细内容。
在您⽇复⼀⽇为⽣活奔波的时候,平时难免会⽣病感冒。
也许在⽣病的时候请两天假休息⼀下是对⾃⼰的⾝体和⼼灵的放松,这样就能储备能量去重新开始⼯作。
但是,您是否知道在拥有期间是否会正常发放呢?尤其是在经济发达的深圳。
下⾯您可以看到关于深圳市规定的详细内容。
⼀、请病假、事假是否要扣⼯资?从⼈⼒资源保障部门了解到,按照规定,员⼯患病或⾮因⼯负伤,停⽌⼯作进⾏治疗,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本⼈正常⼯作时间⼯资的60%⽀付员⼯病伤假期⼯资,但不能低于的80%。
也就是说,⽤⼈单位可以在标准⼯资的60%⾄100%之间确定员⼯病假期间的⼯资标准,并且按照⽬前的我市最低⼯资标准,不得低于每天75元(2030元×80%÷21.75天)。
21.75天是《深圳市员⼯⼯资⽀付条例》规定的员⼯正常情况下每个⽉的计薪天数。
还有些员⼯回家扫墓需要前后多休两天事假,事假期间是否要扣⼯资?按照规定,员⼯请事假的,⽤⼈单位可以不⽀付其事假期间的⼯资。
⼆、不同员⼯的“医疗期”如何计算?那么,不同⼯龄员⼯的“医疗期”如何计算?据了解,医疗期是指企业员⼯因患病或⾮因⼯负伤停⽌⼯作治病休息不得的时限,员⼯医疗期按其实际参加⼯作的年限和在本单位的⼯作年限,给予3个⽉到24个⽉的医疗期:⼀种情况是实际⼯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5年以上的为6个⽉。
另⼀种情况是实际⼯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五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20年以上的为24个⽉。
深圳病假工资计算基数
深圳病假工资计算基数病假这件事是多数劳动者在工作中常会遇到的问题,病假怎么休不仅与劳动者自身利益密切相关,还影响着用人单位日常管理秩序。
下面就为大家解开深圳病假工资计算基数,希望能帮到你。
深圳病假工资计算基数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按以下原则确定:(一)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
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
(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
按以上原则计算的病假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劳动法病假工资规定—病假工资计算公式:月病假工资=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相应的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日病假工资=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当月计薪日×相应的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人生在世,谁没有点病痛的,因此在工作中病假是不可避免的,不过有的单位一请病假就把当天工资全扣了,因此劳动者要清楚劳动法病假工资规定,学会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利。
劳动法病假工资的规定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按以下原则确定:(一)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
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
(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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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劳动法病假工资规定2017 深圳劳动法病假工资规定2017就是整理的关于深圳劳动法病假工资规定,希望可以帮助大家。
深圳劳动法工资规定之--病假工资1、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3、请长病假的职工在医疗期满后,能从事原工作的,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办理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退休退职手续,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4、劳动法第四十八条中的“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最低工资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单位支付的伙食补贴,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下的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社会保险福利。
5、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深圳病假工资相关阅读请病假、事假是否要扣工资?从人力资源保障部门了解到,按照规定,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进行治疗,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60%支付员工病伤假期工资,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可以在标准工资的60%至100%之间确定员工病假期间的工资标准,并且按照目前的我市最低工资标准,不得低于每天75元(2030元×80%÷21.75天)。
21.75天是《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的员工正常情况下每个月的计薪天数。
还有些员工回家扫墓需要前后多休两天事假,事假期间是否要扣工资?按照规定,员工请事假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其事假期间的工资。
不同工龄员工的“医疗期”如何计算?那么,不同工龄员工的“医疗期”如何计算?据了解,医疗期是指企业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员工医疗期按其实际参加工作的年限和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一种情况是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
另一种情况是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五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带薪年休假天数如何计算?清明假期,刘女士准备将带薪年休假与小长假“串”起来休,带孩子踏青。
刘女士大学毕业至今已经工作11年,前后换过3家公司,工作年限分别为4年、3年、4年。
她说:“有人说我工作总共11年,应该有10天年休假;但有人说我在现在的公司工作4年,只有5天年休假。
我这种情况应该如何计算带薪年休假天数?”从人力资源保障部门了解到,根据相关规定,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其中,“累计工作时间”包括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的视同工作时间。
因此,刘女士累计工作11年,享有10天年休假。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为了维护员工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规范工资支付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深圳市实际,制定本条例,自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
从2011年3月1日起,广东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再次上调,深圳市按《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另行制定。
条例发布2004年8月27日深圳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2004年9月24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2009年5月21日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修正通过2009年7月30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内容介绍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员工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规范工资支付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深圳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员工。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员工,依照本条例执行,但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等除外。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劳动关系双方的约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员工的劳动报酬。
但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由用人单位承担或者支付给员工的下列费用不属于工资:(一)社会保险费;(二)劳动保护费;(三)福利费;(四)用人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时支付的一次性补偿费;(五)计划生育费;(六)其他不属于工资的费用。
第四条本条例所称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是指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为用人单位提供正常劳动应得的劳动报酬。
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由用人单位和员工按照公平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在劳动合同中依法约定,约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不得低于市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支付员工工资。
第六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支付,不得以实物等非货币形式支付。
用人单位应当至少每月向员工支付一次工资。
第七条市、区政府劳动保障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对本条例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公安、工商、建设等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劳动保障部门做好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工资支付一般规定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通过集体协商或者其他民主方式依法制定工资支付制度,并向本单位全体员工公布。
第九条用人单位应当与员工约定工资及其支付周期、支付日等内容。
第十条实行年薪制或者按照考核周期支付工资的,应当每月按照不低于最低工资的标准预付部分工资。
加班工资支付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第十一条工资支付周期不超过一个月的,约定的工资支付日不得超过支付周期期满后第七日;工资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的,约定的工资支付日不得超过支付周期期满后的一个月;工资支付周期在一年或者一年以上的,约定的工资支付日不得超过支付周期期满后的六个月。
工资支付日遇法定休假节日或者休息日的,应当在之前的工作日支付。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因故不能在约定的工资支付日支付工资的,可以延长五日;因生产经营困难,需延长五日以上的,应当征得本单位工会或者员工本人书面同意,但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员工的劳动关系依法解除或者终止的,支付周期不超过一个月的工资,用人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的工资,可以在约定的支付日期支付。
第十四条员工工资应当从用人单位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计发至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之日。
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时,员工月度奖、季度奖、年终奖等支付周期未满的工资,按照员工实际工作时间折算计发。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应当制作工资支付表。
工资支付表应当有支付单位名称、工资计发时段、发放时间、员工姓名、正常工作时间、加班时间、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加班工资等应发项目以及扣除的项目、金额及其工资账号等记录。
工资支付表至少应当保存两年。
用人单位支付员工工资时应当向员工提供一份本人的工资清单,并由员工签收。
工资清单的内容应当与工资支付表一致,员工对工资清单表示异议的,用人单位应当予以答复。
第十六条用人单位应当将工资支付给员工本人。
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委托银行发放的,应当将工资存入员工本人账户。
用人单位以现金形式支付员工工资的,应当由员工本人领取,并在工资支付表上签收。
员工因故不能亲自领取工资的,可以委托他人代领,但应当提供书面的授权委托。
员工死亡的,工资由其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领取。
第十七条用人单位以周、日、小时支付员工工资的,其工资折算按照每日工作八小时、每周工作四十小时、每月平均工作二十一点七五日计算。
第三章加班工资支付标准第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员工加班工资:(一)安排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支付;(二)安排员工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二百支付;(三)安排员工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三百支付。
第十九条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员工,在综合计算工时周期内,员工实际工作时间达到正常工作时间后,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工作的,视为延长工作时间,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支付员工加班工资。
用人单位安排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员工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三百支付员工加班工资。
第二十条用人单位安排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三百支付员工加班工资。
第四章假期工资支付标准第二十一条员工在法定休假节日期间休假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工资。
实行小时、日工资制和计件工资制的员工在法定休假节日期间休假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标准,支付其法定休假节日期间的工资。
第二十二条员工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看护假、节育手术假等假期的,用人单位应当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工资。
第二十三条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进行医疗,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六十支付员工病伤假期工资,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第二十四条员工因工负伤医疗期间的工资或者工伤津贴按照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员工请事假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其事假期间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