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抽采系统管理规定
瓦斯抽采系统管理规定
瓦斯抽采系统管理规定
是为了保障矿井及工地等场所的安全生产,防范瓦斯事故的发生而制定的一系列管理规定。
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设备要求:规定瓦斯抽采系统的设备必须符合相关标准和技术要求,包括抽采设备的选型、安装、调试等方面的规定,以保证其正常运行和抽采效果。
2. 操作要求:规定瓦斯抽采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培训和考核,熟悉系统的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规定,能够正确使用抽采设备,及时掌握系统的运行状态和故障情况,并能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3. 安全监测:规定瓦斯抽采系统必须配备相应的瓦斯检测仪器,并定期进行安全监测,及时发现瓦斯超限和故障情况,以便及时采取措施预防事故的发生。
4. 日常维护:规定瓦斯抽采系统必须按照规定进行日常的维护和保养,包括设备清洁、润滑、紧固等方面的要求,以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和使用寿命。
5. 应急预案:规定瓦斯抽采系统必须制定应急预案,明确瓦斯事故的处理流程和应急措施,培训操作人员掌握应急处理技能,以应对可能发生的瓦斯事故。
通过以上管理规定的实施,可以有效地规范瓦斯抽采系统的管理和使用,最大程度地降低矿井及工地等场所瓦斯事故的风险,确保安全生产。
第 1 页共 1 页。
瓦斯抽采管理制度(四篇)
瓦斯抽采管理制度(一)为加强瓦斯抽采管理,确保抽采达标,根据《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通风专业工作要求中“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以及基本要求中“有完善的煤矿通风、瓦斯防治、综合防尘、防灭火和安全监控等专业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瓦斯治理抽采工程应执行“三同时”制度,即瓦斯治理抽采工程要与采掘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三)达到抽采条件的煤矿,地面永久抽采瓦斯系统设计、施工,由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实施。
工作面抽采瓦斯系统设计方案由煤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编制。
(四)煤矿必须建立健全抽采瓦斯岗位责任制、抽采工程质量验收、检查和抽采工程考核指标体系等有关管理制度。
(五)抽采瓦斯设施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____)第182、183、184条要求。
(六)井上下瓦斯泵房(站)必须有专人值班,有直通调度室的电话。
运行和备用瓦斯泵每月至少切换____次。
瓦斯泵停止运转,必须向调度室报告。
(七)抽采瓦斯系统因检修、管路维护和切换、闭锁实验等原因有计划停运时,必须提前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八)瓦斯抽采必须纳入生产接续计划,根据抽采接续计划制定生产接续计划。
瓦斯抽采不达标的,不得组织采掘作业。
(九)抽采单位必须定期对抽采系统、钻场、钻孔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并有检查记录。
(十)瓦斯抽采计量装置管理1.计量装置安装(1)地面永久及井下移动瓦斯抽放泵站、井下干管、抽采支管、井巷揭煤工作面、底(顶)板穿层预抽钻场、评价单元等,必须安设抽采计量装置。
地面及井下移动瓦斯抽放泵站、井巷揭煤工作面、底(顶)板穿层预抽钻场、评价单元必须同时安装自动计量装置,其他地点可安装孔板流量计。
(2)所安装的抽采计量装置必须能测定抽放流量、浓度、负压、温度、压力等参数。
(3)所有自动计量数据必须全部连入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
(4)采用自动计量装置进行计量的,所有自动计量数据必须换算成标准大气压下的流量(大气压为101.325kPa,温度为20℃)。
瓦斯抽采管理规定
瓦斯抽采管理规定一、一般规定1.矿井瓦斯抽采工作由各矿总工程师负全面技术责任。
定期检查,平衡瓦斯抽采工作,解决所需设备、器材和资金,负责组织编制、审批、实施、检查抽采瓦斯工作的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保证瓦斯抽采工作的正常衔接,做到“掘、抽、采”平衡。
2.矿行政副职负责落实和检查分管范围内的瓦斯抽采工作,矿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对本职能范围内的抽采瓦斯工作负责,抽采瓦斯所需要的费用、材料和设备等,必须列入矿经营生产计划。
3.应进行瓦斯抽采的矿井必须把矿井瓦斯抽采纳入到水平、采区、采掘工作面设计中,瓦斯治理与采掘工程要做到“三超前”,即超前设计、超前施工、超前使用。
瓦斯治理工程未完成,采掘工作面不得投入生产。
4.矿要制定年度抽采计划,计划要逐月落实到具体地点,并上报公司。
5.为促进矿井瓦斯抽采和利用工作,矿要制定相应的奖励办法,对抽采瓦斯工作做出突出成绩的个人和单位给予必要的奖励。
二、瓦斯抽采管理规定1突出矿井必须建立地面永久瓦斯抽采系统;突出矿井的突出危险区和高瓦斯区域,其穿层、顺层抽采必须使用永久瓦斯抽采系统进行抽采,移动泵只能作为辅助抽采设备,否则视为抽采能力不足。
6.矿井抽采系统能力必须满足抽采需要。
抽采泵站必须配备同等能力的备用抽采泵,抽采系统的管路应与抽采泵相匹配。
设计能力要有15~2.5的富余系数。
7.矿井要选择适应各开采煤层的有效抽采工艺和方法,坚持高低浓度相结合,临近层抽采与本煤层抽采相结合,采前抽采与边采边抽、采空区抽采相结合,利用一切可能的空间和条件充分抽采煤层的瓦斯;要准确掌握开采水平和回采区域煤层的瓦斯压力、瓦斯含量、煤层透气性等参数,科学确定抽采方式,并根据采掘工作面瓦斯涌出情况,合理选择抽采系统、抽采方法和抽采工艺。
8.规范抽采设计,煤矿必须编制年度瓦斯抽采工程和抽采量计划。
高瓦斯及突出煤层的采区设计应编制专门的瓦斯抽采设计。
泵站、管路、计量装置等安设必须符合规定,备用泵能力不小于运行泵。
瓦斯抽采系统管理规定
抽气系统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瓦斯治理方针,提高公司瓦斯抽放管理水平,根据《煤矿安全规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煤矿瓦斯抽采规范》等相关规定,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河南煤业化工集团及所属各煤业公司、本规定适用于煤矿瓦斯抽放或瓦斯抽放监督检查。
第二章泵送设计第三条矿井瓦斯泵送设计须由具备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
泵送设计与矿井开采设计同步进行。
分期建设、分期投产的矿井,瓦斯抽采工程必须一次设计分期施工。
生产矿井建立井下移动泵站瓦斯抽采系统时,矿井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编制设计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
第四条瓦斯抽采矿井必须编制采区及采掘工作面泵送设计,并制定年度抽采计划。
采区、采掘工作面瓦斯泵送设计由矿总工程师组织通防部门、生产管理部门、机电部门设计,由矿总工程师审批。
年度瓦斯抽采计划由矿总工程师组织相关部门编制,矿总工程师审批,报煤业公司批准。
煤炭公司将汇总其矿井的年度天然气开采计划,并提交集团公司备案。
集团公司对煤业公司所报瓦斯抽采年度计划的合理性、科学性进行抽查,主要依据是抽采后实现的安全煤量能否满足矿井采掘接替要求,做到抽、掘、采平衡。
所有采掘活动都必须在抽采达标范围进行,不得超越达标范围进行采掘。
第五条抽采达标的定义。
抽采达标的标准是,经过抽采后,突出煤层每吨煤的残余瓦斯含量应降低至8m3/t以下,瓦斯压力降到0.74MPa以下,对于高瓦斯和其它应抽采瓦斯的矿井,瓦斯抽采率要达到《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AQ1026-2006)的要求。
第六条进行瓦斯泵送设计前,必须实际测定煤层瓦斯压力、煤层原始瓦斯含量、钻孔瓦斯流量和衰减系数,并测定各种抽采条件下不同时间段的瓦斯抽采有效半径、根据实测瓦斯基本参数预测开采过程中瓦斯涌出量。
第七条瓦斯泵送设计中必须明确各种抽采条件下的钻孔布置方式、钻孔孔底间距、孔口间距,封孔方式、封孔长度、封孔结构、封孔材料、封孔设备、封孔工艺;明确封孔管材料、直径、测气嘴、阀门安装位置及安装要求、管路连接方式、流量计量方式、放水和排渣装置的型号、安装位置及安装要求。
瓦斯抽采系统管理规定(4篇)
瓦斯抽采系统管理规定瓦斯抽采系统是一种用于矿井或地下工程中抽取瓦斯的设备,主要用于保护矿工和工程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为了保证瓦斯抽采系统的正常运行和管理,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瓦斯抽采系统的管理,确保矿井或地下工程的安全运营,保护矿工和工程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所有矿井或地下工程都必须配备瓦斯抽采系统,确保矿井或地下工程内的瓦斯浓度始终处于安全范围之内。
第三条瓦斯抽采系统的设计、安装、调试和维护必须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确保设备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第四条瓦斯抽采系统的管理工作分为规划、组织、实施、监督和检查等环节。
第五条瓦斯抽采系统的管理责任由矿井或地下工程的管理权机构承担。
第二章瓦斯抽采系统的规划和设计管理第六条矿井或地下工程的规划和设计必须考虑瓦斯抽采系统的需求,并合理确定设备的布置和容量。
第七条瓦斯抽采系统的设计必须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确保设备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第八条瓦斯抽采系统的设计必须考虑矿井或地下工程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设备的参数和工作流程。
第九条瓦斯抽采系统的设计必须进行可行性研究,确保系统的可操作性和经济性。
第十条瓦斯抽采系统的设计必须与其他矿井或地下工程的系统相互配合,确保设备的联动性和协同运行能力。
第三章瓦斯抽采系统的安装和调试管理第十一条瓦斯抽采系统的安装必须由专业的施工队伍进行,确保设备的正确安装和接口连接。
第十二条在安装过程中,必须按照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验收和测试,确保设备的性能和安全运行。
第十三条瓦斯抽采系统的调试必须由专业的技术人员进行,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流程控制。
第十四条在调试过程中,必须进行参数调整和检测,确保设备的运行参数符合规定要求。
第十五条调试结束后,必须进行系统验证和性能测试,确保设备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第四章瓦斯抽采系统的运行和维护管理第十六条瓦斯抽采系统的运行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禁止违章操作和超负荷使用设备。
瓦斯抽采管理制度(五篇)
瓦斯抽采管理制度____广贤工贸有限公司新丰煤矿斯抽采封孔考新丰煤矿防突科____年____月核制度瓦新丰煤矿瓦斯抽采封孔考核制度为了认真落实防突工作十六字方针“多措并举、可保必保、应抽尽抽、效果达标”,加大瓦斯抽采和封孔的管理力度,实现“不采突出面,不掘突出头”的原则,特制定《新丰煤矿瓦斯抽采封孔考核制度》。
一、瓦斯抽采考核制度1、根据年度下达瓦斯抽采利用量计划,防突科根据计划制定瓦斯抽采利用月度计划。
完不成月度计划的根据考核办法进行处罚,并在质量标准化考核中扣分。
2、积极开展瓦斯区域治理措施,做到“不采突出面,不掘突出头”,严格按照《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五十一条-五十六条进行区域措施效果检验和验证,凡是效果检验不符合要求的,视为抽采不达标。
3、工作面进行采掘活动前必须由抽采效果评价体系进行抽采效果评价,评价报告和试验报告(瓦斯含量或瓦斯压力)报公司通防部,经公司批准后,方可生产。
抽采指标达不到要求的一律不准投产或施工,私自____生产的对相关人员罚款____元。
4、抽放系统不完善,各种计量装置____不到位,传感器校检不及时的不予考核。
5、严格抽采计量考核,瓦斯抽采系统浓度低于____%的抽采量不计入抽采完成指标。
6、瓦斯抽采工要依据施工设计及施工措施要求施工,钻孔的角度、方位、深度必须符合要求,否则发现一次罚款____元。
7、钻机要安设牢固,钻孔、卡制器、动力头必须在一条直线上,否则发现一次罚款____元。
8、对有假钻孔、假抽采、假计量的,经查出后取消考核,并对责任人进行____-____元。
9、每季度对矿井抽采计划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超额完成抽采计划的要进行重奖,对完不成抽采计划的要进行对等罚款。
10、奖罚⑴对完成月度抽采量计划的,对瓦斯抽采人员进行奖励。
每抽出____m____瓦斯奖励____元,超出计划部分每____m3奖励____元,奖励计算公式:奖金额____计划抽采量(m3)____0.05(元)+超过计划量(m3)____0.1(元)⑵对完成瓦斯利用量的,每利用____m____瓦斯奖励____元,超出计划部分每____m3奖励____元,奖励计算公式:奖金额____计划利用量(m3)____0.05(元)+超过计划量(m3)____0.1(元)⑶没完成抽采量计划的对等罚款。
瓦斯抽采系统管理规定
瓦斯抽采系统管理规定一、总则为规范瓦斯抽采系统运行,保障工人安全生产,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瓦斯抽采系统基本要求1.瓦斯抽采系统要按照设计要求,规范施工、安装、验收。
施工中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安装和施工,并进行有效的监管和检查,确保质量合格、安全可靠。
2.瓦斯抽采系统必须按时进行例行检查和维护,发现隐患及时排查,及时消除。
3.瓦斯抽采系统必须安装音、光、电报警装置,并经常性检查和测试,确保能及时发出警报。
4.瓦斯抽采系统中的瓦斯弱电电源系统必须设有备用电源供给,确保在主电源失效时,备用电源可自动或手动投入,保障系统正常运行。
三、施工安装要求1.瓦斯抽采系统施工安装前,必须制定合理的施工方案并经过安全评价。
2.瓦斯抽采系统施工安装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及设计标准执行。
3.瓦斯抽采系统的施工验收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如验收不合格应及时进行整改。
4.瓦斯抽采系统施工前、施工中和施工后,必须按要求,对施工现场作周密的安全检查,确保人员、设备安全。
四、预防措施1.瓦斯抽采系统必须保证通风栓门的有效密封,防止瓦斯溢出,确保通风系统的正常运行。
2.在瓦斯抽采系统中,必须加强对瓦斯浓度的监控,并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防止引起爆炸事故。
3.瓦斯抽采系统必须有效的消除火源和防止火源产生的措施,禁止在瓦斯环境下进行火源作业。
4.强化对瓦斯抽采区的安全监控,加强安全管理,确保瓦斯抽采区安全稳定。
五、安全运行1.对于瓦斯抽采系统的设备,必须要有专业人员进行操作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2.瓦斯抽采系统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并作好记录,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
3.瓦斯抽采系统维修保养及相关操作必须遵照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违反安全规定作业。
4.在执行作业时,必须要分类控制和管理,既要做好控制瓦斯浓度,又要保证工人的安全。
六、应急预案1.在瓦斯抽采系统中,必须制定应急预案,确保爆炸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响应和处理。
瓦斯抽采管理规定
第一章瓦斯抽采管理规定一、一般规定:(一)实行计划管理,每月由通风地质科制定瓦斯抽采计划列入矿月度生产计划。
瓦斯抽采计划包括抽采系统的建立、管路铺设、钻孔施工数量和抽采量等.(二)工作面回采前抽采系统必须具备抽采条件,不具备抽采条件的工作面不得进行调试、生产。
(三)采煤工作面施工顶板瓦斯抽采钻孔的钻场底板必须在至煤层顶板3m及以上位置.钻场开钻地点应避开煤线和泥岩。
(四)抽采瓦斯系统定期测定负压、压差、浓度等参数,并建立台帐。
单孔抽采负压不低于13KPa,钻场总浓度不低于5%,顺层孔单孔浓度不低于10%,若单孔浓度降至1%以下时,实行间歇式抽采。
(五)泵站每小时测定1次;干支管每天测定1次;抽采钻场每周至少测定2次,并对抽采钻孔有关参数进行及时调节。
瓦斯抽采泵站严禁无计划停泵.瓦斯抽采系统要每班检查1次,做到抽采管路无破损、控制闸阀使用正常、无泄漏、无积水。
(六)瓦斯抽采管路吊挂平直、整齐。
抽采顶板钻孔(包括边孔)的瓦斯抽采管路敷设在顺槽内顶板钻场侧,上隅角埋管抽采瓦斯的抽采管路敷设在顺槽内靠工作面外侧。
上隅角的抽采软管要沿端头超前支护单体吊挂整齐,不得弯曲;边孔的抽采软管要靠帮吊挂整齐;高位钻场内的抽采软管要排列吊挂整齐,沿巷帮挂出钻场。
抽采管路拆除必须经抽采队同意并按指定位置予以拆除。
(七)抽采钻场(钻孔)现场有测定记录牌板,室内有各种记录、台帐齐全.(八)抽采瓦斯及抽采瓦斯设施,符合《规程》规定。
(九)设置井下临时抽采瓦斯泵站遵守《规程》规定.另外:1、井下临时抽采瓦斯泵站硐口必须悬挂泵站名称牌板;2、泵站内需施工混凝土地坪,泵站内电缆吊挂整齐,各类牌板制度挂放整齐;3、泵站司机每班需清扫、冲洗地坪,擦拭泵、牌板等上的灰尘;4、泵站内需设置桌子和椅子,记录本整齐的挂在墙上或放在桌子上;5、泵站内及泵站进出口30m范围内的瓦斯抽采管路每季度用红漆油漆一遍,每台泵上需喷写泵的编号(按1#、2#、3#等顺次编号管理)。
瓦斯抽采系统管理规定
瓦斯抽采系统管理规定1. 引言瓦斯是煤炭开采过程中产生的主要危险气体之一。
为了保障煤炭开采工作的安全、顺利进行,瓦斯抽采系统的管理十分必要。
本文档的目的在于规范瓦斯抽采系统管理的要求,以确保抽采系统运行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2. 瓦斯抽采系统管理要求2.1 设备检查在瓦斯抽采系统投入使用前,必须对设备进行检查,确保设备能够正常运行。
设备检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设备外观检查,包括设备外观、工作场地等;•电气接线检查,包括插头、电缆、开关等;•稳压变频器检查,保证稳压变频器的运行稳定;•管路连接检查,保证管路连接牢固、无渗漏、气密性良好。
当设备检查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设备。
2.2 设备运行在使用瓦斯抽采设备时,必须严格按照设备使用说明进行操作。
具体要求如下:•设备上岗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和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人员必须按照操作规程进行设备开启和关闭操作;•确保瓦斯抽采设备运行正常,降低瓦斯浓度;•在设备运行过程中,必须始终注意设备的工作状态,一旦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停机检查。
2.3 安全管理为保障瓦斯抽采设备的安全运行,有必要进行安全管理。
具体要求如下:•设立专人负责瓦斯抽采系统的日常管理和安全监督;•制定瓦斯抽采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瓦斯抽采设备的安全检查,检测设备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即时处理;•不得在开采面密集瓦斯浓度大的区域使用瓦斯抽采设备。
2.4 周期检修为确保设备的长期运行,必须定期进行设备检修。
具体要求如下:•设备投入使用后,应定期进行日常检查、维护和保养;•按照规定周期进行大、中修;•定期更新设备配件,不使用老旧配件和无标准厂家的配件。
3. 结束语瓦斯抽采系统管理是煤炭开采安全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
准确、规范地执行瓦斯抽采系统管理规定,可以保障开采工作的安全顺利进行。
要求设备检查、设备运行、安全管理和定期检修,对设备的管理和维护十分关键。
2023年瓦斯抽采系统管理规定
2023年瓦斯抽采系统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瓦斯抽采系统的管理,确保矿井安全生产,依据《煤矿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瓦斯抽采系统是指煤矿中用于抽采瓦斯的设施和设备,包括瓦斯抽放孔、抽放机组、瓦斯抽放管道等。
第三条: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瓦斯抽采系统管理体系,制定瓦斯抽采系统管理制度,并进行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四条:煤矿企业应设立专门的瓦斯抽采系统管理部门,负责瓦斯抽采系统的运行、维护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瓦斯抽采系统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安装和调试,并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六条:瓦斯抽放孔应按照规定定期检测和维护,确保其通畅和安全。
设备损坏或发生故障时,应及时修复或更换。
第七条:抽放机组应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保证其抽放瓦斯的效果达到要求。
第八条:瓦斯抽放管道应选用耐磨、耐腐蚀材料,并按照规定进行安装和维护,防止泄漏和堵塞。
第九条:瓦斯抽采系统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测,包括瓦斯浓度、氧气含量、风速等参数的监测,确保瓦斯抽采系统的运行安全。
第十条:瓦斯抽采系统应设有报警装置,当瓦斯浓度超过安全标准或其他异常情况发生时,应及时报警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
第十一条:煤矿企业应对瓦斯抽采系统进行定期的技术培训和考核,提高员工的技术水平和操作能力。
第十二条:煤矿企业应建立瓦斯抽采系统的档案,并进行相关的统计和分析,及时掌握瓦斯抽采系统运行的情况。
第十三条:煤矿企业应加强对瓦斯抽采系统管理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对不履行职责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追责。
第十四条:各级煤矿安监部门应加强对瓦斯抽采系统管理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第十五条: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并可责令停产整顿或暂时关闭煤矿。
第十六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瓦斯抽采系统管理规定
瓦斯抽采系统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瓦斯抽采系统的管理,确保企业生产安全和环境保护,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企业的瓦斯抽采系统的建设、运行、维护和检修等一切活动。
第二章管理标准第三条设计标准1.瓦斯抽采系统的设计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包括瓦斯抽采设备的选型、布置、安装等。
2.设计应考虑矿井瓦斯产生量、瓦斯浓度、瓦斯压力、瓦斯与空气的混合范围、矿井通风方式等因素。
3.瓦斯抽采系统的设计应供给合理有效的瓦斯抽采方案和措施。
第四条运行管理1.瓦斯抽采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需经过专门培训,具备相应的技能和学问。
2.在运行过程中,应依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做好记录和填报工作。
3.瓦斯抽采系统的日常检查和运行维护应由专门的管理人员负责,保持设备的正常运转。
第五条安全管理1.瓦斯抽采系统的安全管理应以防止瓦斯爆炸事故为重要任务。
2.瓦斯抽采系统的设备和管线应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适时排出隐患。
3.设备操作人员必需穿戴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装备,并按规定进行安全操作。
第六条应急管理1.瓦斯抽采系统应建立健全的应急管理机制,明确应急责任人和组织管理体系。
2.在瓦斯事故、设备故障等紧急情况下,应实行适时的应急措施,确保人员安全撤离,并进行相应的救援工作。
第三章考核标准第七条考核内容考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瓦斯抽采系统的设计合理性、运行管理的规范性、安全管理的有效性、应急管理的本领等。
第八条考核方式1.考核可以采纳定期检查、专项检查等方式,由专门的考核组进行。
2.考核组应当依照相关标准和规程,对瓦斯抽采系统进行全面检查和评估。
第九条考核结果1.经考核,依照考核结果进行评定,并予以相应的评价和奖惩。
2.对于考核不合格的瓦斯抽采系统,应提出整改看法,并限期整改。
第四章附则第十条其他要求1.瓦斯抽采系统的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法律和技术学问,能够娴熟运用管理工具和方法。
瓦斯抽采系统管理规定
瓦斯抽采系统管理规定瓦斯抽采系统是煤矿瓦斯治理的重要设备,对于煤矿瓦斯爆炸事故的防范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确保瓦斯抽采系统的正常运行和管理,必须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管理规定。
本文将从瓦斯抽采系统的安装、维护保养、操作管理和事故处理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瓦斯抽采系统的安装1. 瓦斯抽采系统应按照国家标准进行设计和安装,确保其具备良好的抽采效果和安全性能。
2. 安装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设计方案进行,不得随意修改或忽略关键步骤。
3. 安装完成后,必须进行严格的调试和验收工作,确保各项指标符合相关要求。
二、瓦斯抽采系统的维护保养1. 定期对瓦斯抽采系统进行巡视和维护保养,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2. 清理瓦斯抽采系统周围的积尘和杂物,防止堵塞和安全隐患。
3. 定期检查瓦斯抽采系统的电气设备和仪器仪表,确保其工作正常,测量准确。
三、瓦斯抽采系统的操作管理1. 瓦斯抽采系统的操作必须由经过专业培训和持证上岗的人员进行,确保其熟悉设备的操作和相关安全要求。
2. 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不得违反安全操作规定,确保人员安全和设备正常运行。
3. 对于瓦斯抽采系统的操作记录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按照规定进行保存和归档。
四、瓦斯抽采系统的事故处理1. 瓦斯抽采系统发生事故时,必须立即停止操作并采取紧急措施,确保人员的生命安全。
2. 事故处理必须按照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进行,不得擅自处理或隐瞒。
3. 事故处理过程中,必须进行详细记录和归档,以便事故原因的查找和责任的追究。
五、瓦斯抽采系统管理的监督和评估1. 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瓦斯抽采系统管理的监督机制,确保各项管理措施的有效实施。
2. 对瓦斯抽采系统的管理和运行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加以解决。
3. 配备专职的瓦斯抽采系统管理人员,负责具体的管理工作和监督检查。
综上所述,瓦斯抽采系统的管理规定是确保煤矿瓦斯治理工作安全可控的基础,对于预防煤矿瓦斯爆炸事故具有重要意义。
瓦斯抽采系统管理规定
瓦斯抽采系统管理规定一、总则为规范瓦斯抽采系统的运行,避开安全事故的发生,提高生产效率。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全部从事瓦斯抽采系统操作和管理的人员。
二、管理标准1. 瓦斯抽采系统的安装和维护1.1 依照相关法规和标准要求,瓦斯抽采系统必需由具备相应资质和经验的专业人员安装。
1.2 定期对瓦斯抽采系统进行维护和检修,保证其正常运行。
2. 瓦斯抽采系统的操作2.1 操作人员必需熟识瓦斯抽采系统的工作原理和操作流程,并持有相关的资质证书。
2.2 操作人员必需依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严禁擅自更改或绕过任何安全设备。
2.3 操作人员必需严格遵守瓦斯抽采系统的操作引导,及时响应系统报警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2.4 在操作过程中,操作人员如发现异常情况或存在安全隐患,应立刻上报相关负责人。
3. 瓦斯抽采系统的安全防护3.1 瓦斯抽采系统必需设置充分的安全警示标识和标识牌,提示人员注意安全。
3.2 必需定期对瓦斯抽采系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确保其安全性。
3.3 依照防爆要求,禁止在瓦斯抽采系统四周使用明火,禁止吸烟。
3.4 瓦斯抽采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需穿着符合要求的防护设备,确保个人安全。
4. 瓦斯抽采系统的维护和修理和改造4.1 瓦斯抽采系统维护和修理必需由具备维护和修理资质的专业人员进行,严禁擅自操作。
4.2 瓦斯抽采系统维护和修理过程中,必需遵守相关安全规范,确保维护和修理过程安全可控。
4.3 对瓦斯抽采系统的改造和升级必需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和评估,确保安全性和有效性。
三、考核标准1. 安装和维护评估考核1.1 考核人员需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通过理论和实际操作的考试进行评估。
1.2 考核内容包含瓦斯抽采系统安装技能、维护和检修本领的综合考核。
2. 操作规程遵守考核2.1 考核人员需熟识和理解瓦斯抽采系统的操作规程,并能够正确实施。
2.2 考核内容包含对瓦斯抽采系统操作流程的理解和正确操作的本领评估。
3. 安全防护措施考核3.1 考核人员需具备瓦斯抽采系统安全管理知识和技能,通过安全操作演练的方式进行考核。
瓦斯抽采系统管理规定
瓦斯抽采系统管理规定一、前言本规定是为了指导煤矿矿山工人在操作瓦斯抽采系统时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水平,减少瓦斯爆炸事故的发生。
二、管理要求2.1 设备安全1.瓦斯抽采机的运转部件要每天检查、润滑。
2.禁止随意更换瓦斯抽采机的精度和压力表,如有需要应由维护人员更换。
3.瓦斯抽采系统要根据不同煤层瓦斯含量对抽采机调整,如瓦斯含量变化应及时调整。
4.在瓦斯抽采作业中,应注意瓦斯抽采机运转是否超过额定电动机功率或总功率的30%。
2.2 作业人员安全1.作业人员手持式瓦斯检测仪或手表式瓦斯检测仪检查所在位置瓦斯浓度,如发现浓度超过所在煤层瓦斯控制要求,应马上上报。
2.作业人员进场前,应在安全区进行专项培训,掌握安全生产基础知识和瓦斯抽采系统的操作方法,持证上岗。
3.作业人员进入准备开采的区域前,应先查看掘进口是否堵塞,采掘进度和安全标志是否符合要求,确认无问题后方可开始开采。
4.在作业时应注意自身安全,不能超越限定线、死角处快速进出,禁止在机器上乘降和机器正后方站立,保证安全距离。
5.在发现瓦斯超标或其他安全事故时,应及时上报煤矿领导,并按要求采取措施。
2.3 常规维护1.瓦斯抽采机每月定期清扫除尘。
2.检查各种设备运行情况,发现故障及时排除。
3.对电缆、管路、阀门等损坏或过期的瓦斯抽采配件实施更新维修。
4.仪表、自动化控制系统、防爆装置等重点部位的维护工作要加强,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三、总结本规定是为了指导煤矿矿山工人在操作瓦斯抽采系统时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水平,减少瓦斯爆炸事故的发生。
因此,针对规矩整改的过程要与作业工作同时推进,特别是做好对瓦斯抽采系统的设备安全、作业人员安全和常规维护等方面的管理。
只有不断完善和创新管理方式,有效控制各种安全风险,才能进一步提升煤矿矿山的平安生产水平。
瓦斯抽采系统管理规定
瓦斯抽采系统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矿井安全生产,合理利用矿山瓦斯资源,依法建设和管理瓦斯抽采系统,提高矿井瓦斯抽采效果,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内所有的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等采掘企业的瓦斯抽采系统管理。
第三条瓦斯抽采系统是指利用各种瓦斯抽排技术和设备,将矿井中积聚的瓦斯抽出并进行处理和利用的系统。
第四条瓦斯抽采系统管理的目的是保证矿井安全生产,防止瓦斯爆炸事故的发生,促进瓦斯资源的利用,实现矿井瓦斯抽采的科学、经济、安全和环保。
第二章瓦斯抽采系统的设计和建设第五条矿井应当在规划和设计阶段充分考虑瓦斯的产生和积聚情况,确定合理的瓦斯抽采系统建设方案。
第六条瓦斯抽采系统的设计应当满足以下要求:(一)符合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满足矿井实际条件和瓦斯产能。
(三)能够确保矿井内空气质量和瓦斯浓度控制在安全范围内。
(四)设计合理的排放设施和瓦斯监测系统。
(五)具备瓦斯自动监测和控制功能。
第七条瓦斯抽采系统的建设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瓦斯抽采设备和技术。
(二)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和安装。
(三)设备和管道连接应当牢固可靠,严禁泄漏。
(四)设备必须配备完善的安全保护装置和报警系统。
第八条矿井在建设瓦斯抽采系统前,必须进行瓦斯抽采系统的试运行,并达到设计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三章瓦斯抽采系统的管理第九条矿井瓦斯抽采系统应当属于专业化管理,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第十条矿井应当建立瓦斯抽采系统的管理机构,配备专业的技术人员进行管理和维护。
第十一条矿井在组织瓦斯抽采系统的管理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瓦斯抽采系统操作规程进行操作,掌握瓦斯抽采系统的运行情况。
第十二条矿井应当进行定期的巡检和维护工作,确保瓦斯抽采设备的正常运行,并及时处理设备故障。
第四章瓦斯抽采系统的报警和应急处理第十三条矿井应当配备瓦斯抽采系统的报警系统,能够及时发出瓦斯超标报警信号。
第十四条矿井应当建立健全的瓦斯抽采系统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理程序和责任人员,并进行定期演练。
瓦斯抽采系统管理规定
瓦斯抽采系统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瓦斯抽采系统的安全运行,防止瓦斯事故的发生,加强对瓦斯抽采系统的管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二条矿区应当设立瓦斯抽采系统管理机构,负责对瓦斯抽采系统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管理机构的职责包括:1. 制定瓦斯抽采系统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2. 对瓦斯抽采系统进行定期巡检和维护;3. 协助有关部门进行瓦斯抽采系统的安全评估和检测;4. 指导和培训瓦斯抽采系统相关人员;5. 组织应急演练和事故调查。
第四条管理机构应当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并保证其具备相应的资质。
第三章设备管理第五条矿区应当对瓦斯抽采系统设备进行登记和管理。
第六条瓦斯抽采系统设备应当符合国家和行业的安全标准,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
第七条矿区应当制定设备管理制度,明确设备的使用和维护要求。
第四章操作管理第八条瓦斯抽采系统的操作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资质和技术培训。
第九条瓦斯抽采系统的操作应当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不得随意更改参数和操作方式。
第十条瓦斯抽采系统的操作记录应当及时完整地记录,存档备查。
第五章安全管理第十一条矿区应当制定瓦斯抽采系统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建立安全防护体系。
第十二条矿区应当定期进行瓦斯抽采系统的安全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三条矿区应当配备必要的瓦斯监测设备,定期对瓦斯抽采系统进行监测并记录。
第六章应急管理第十四条矿区应当制定瓦斯抽采系统的应急预案,明确应急措施和责任人员,组织应急演练。
第十五条矿区应当配备应急救援设备和人员,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处置。
第七章处罚和奖励第十六条对于违反瓦斯抽采系统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第十七条对于在瓦斯抽采系统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相应的奖励。
第八章附则第十八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所有瓦斯抽采系统的管理工作。
第十九条对于瓦斯抽采系统管理工作中的其他具体细则和要求,由管理机构另行制定。
瓦斯抽采系统管理规定范文(三篇)
瓦斯抽采系统管理规定范文一、引言本管理规定旨在确保瓦斯抽采系统的安全运行,保障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设备的正常运转。
所有相关人员应严格按照本规定的要求进行操作和管理。
二、责任和权利1. 瓦斯抽采系统的设备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技术资质和丰富的工作经验,负责设备的运行、维护和检修。
2. 所有使用瓦斯抽采系统的人员应接受系统操作和安全知识培训,了解系统的构成和运行原理。
3. 生产经营单位应配备专门的瓦斯抽采系统管理人员,负责系统的日常运行和管理工作。
三、设备管理1. 瓦斯抽采系统设备应按照国家标准进行设计、制造和安装。
设备的使用及维护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2. 定期检查瓦斯抽采系统的配件和连接件,确保设备的完好无损。
3. 定期进行设备的维护和保养,排除隐患和故障。
4. 发现设备故障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及时检修。
四、操作标准1. 操作人员应穿戴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装备,并按照操作流程进行操作。
2. 操作前应检查瓦斯抽采系统设备的运行状况,确保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3. 操作人员应定期清理和维护瓦斯抽采系统的关键部位,保障系统的正常运行。
4. 操作过程中应注意观察瓦斯抽采系统设备的运行情况,发现异常应及时报告。
五、安全防范1. 瓦斯抽采系统应设置报警装置,及时发出警报信号,提醒操作人员进行紧急处理。
2. 在使用瓦斯抽采系统时,应保持通风良好,及时排除有害气体。
3. 禁止在瓦斯抽采系统周围存在明火和易燃物品,确保瓦斯抽采系统的安全运行。
4. 对瓦斯抽采系统设备的使用和维护人员进行岗前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六、应急处理1. 瓦斯抽采系统设备发生故障或异常时,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防止造成更大的安全事故。
2. 应急处理人员应具备应急处置技能,能够迅速判断和处理突发情况。
3. 发生安全事故时,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紧急疏散,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七、监督检查1. 对瓦斯抽采系统设备和操作人员进行定期的监督检查,确保设备和人员达到相关要求。
瓦斯抽采系统管理规定模版
瓦斯抽采系统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矿井瓦斯抽采系统的正常运行,维护矿工的生命安全和生产秩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煤矿和其他矿山,瓦斯抽采系统的设计、施工、调试、使用、维护和管理。
第三条瓦斯抽采系统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确保安全、可靠、高效的运行。
第四条瓦斯抽采系统包括瓦斯抽采设备、瓦斯抽采工作面、瓦斯抽采巷道等组成部分。
第五条矿井企业应建立健全瓦斯抽采制度,制定瓦斯抽采安全技术措施和管理规定,加强对瓦斯抽采系统的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设计与施工第六条瓦斯抽采系统的设计和施工应满足以下要求:(一)采用合理的瓦斯抽采设备和工艺,以保证瓦斯抽采的效果和安全性。
(二)设计和施工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三)瓦斯抽采设备的选型、安装和调试应符合相关规定。
(四)瓦斯抽采巷道的布设和支护应牢固可靠,防止瓦斯泄漏和冒顶事故的发生。
(五)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瓦斯抽采系统的设计要求进行,不得擅自改动设计方案。
第七条瓦斯抽采系统的设计和施工应经过审查和验收,由专业人员负责监督和评估,确保符合安全要求。
第八条瓦斯抽采系统的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实力,严格按照施工方案和要求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质量。
第九条瓦斯抽采设备的选型应符合矿井瓦斯抽采工艺要求,具备抗腐蚀、防爆、耐高温等特点。
第十条瓦斯抽采设备的安装应按照设备制造厂家的要求进行,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检测和调试。
第三章使用与维护第十一条瓦斯抽采系统的使用应满足以下要求:(一)瓦斯抽采系统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和巷道的正常运行。
(二)瓦斯抽采工作面应按照矿井瓦斯管理规定进行布置,设置合适的通风措施。
(三)瓦斯抽采巷道应定期检查和清理,确保通畅和安全。
第十二条矿井企业应建立健全的瓦斯抽采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和权力,加强对瓦斯抽采系统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三条矿井企业应配备专业的瓦斯抽采管理人员,负责瓦斯抽采设备和巷道的日常维护和管理。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编号:SM-ZD-95802 瓦斯抽采系统管理规定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瓦斯抽采系统管理规定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
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瓦斯治理方针,提升公司瓦斯抽采工作管理水平,根据《煤矿安全规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煤矿瓦斯抽采规范》等相关规定,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河南煤业化工集团及所属各煤业公司、煤矿进行瓦斯抽采或对瓦斯抽采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时适用本规定。
第二章抽采设计第三条矿井瓦斯抽采设计须由具备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
抽采设计与矿井开采设计同步进行。
分期建设、分期投产的矿井,瓦斯抽采工程必须一次设计分期施工。
生产矿井建立井下移动泵站瓦斯抽采系统时,由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编制设计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
第四条瓦斯抽采矿井必须编制采区及采掘工作面抽采设计,并制定年度抽采计划。
采区、采掘工作面瓦斯抽采设计由矿总工程师组织通防部门、生产管理部门、机电部门设计,由矿总工程师审批。
年度瓦斯抽采计划由矿总工程师组织相关部门编制,矿总工程师审批,报煤业公司批准。
煤业公司将所属矿井年度瓦斯抽采计划汇总成文上报集团公司备案。
集团公司对煤业公司所报瓦斯抽采年度计划的合理性、科学性进行抽查,主要依据是抽采后实现的安全煤量能否满足矿井采掘接替要求,做到抽、掘、采平衡。
所有采掘活动都必须在抽采达标范围进行,不得超越达标范围进行采掘。
第五条抽采达标的定义。
抽采达标的标准是,经过抽采后,突出煤层在采掘前吨煤残余瓦斯含量要降到8m3/t以下,瓦斯压力降到0.74MPa以下,对于高瓦斯和其它应抽采瓦斯的矿井,瓦斯抽采率要达到《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AQ1026-2006)的要求。
第六条进行瓦斯抽采设计前,必须实际测定煤层瓦斯压力、煤层原始瓦斯含量、钻孔瓦斯流量和衰减系数,并测定各种抽采条件下不同时间段的瓦斯抽采有效半径、根据实际测定的瓦斯基础参数预测采掘过程中的瓦斯涌出量。
第七条瓦斯抽采设计中必须明确各种抽采条件下的钻孔布置方式、钻孔孔底间距、孔口间距,封孔方式、封孔长度、封孔结构、封孔材料、封孔设备、封孔工艺;明确封孔管材料、直径、测气嘴、阀门安装位置及安装要求、管路连接方式、流量计量方式、放水和排渣装置的型号、安装位置及安装要求。
所有抽采设计、规划未按程序审批,不得实施。
第三章抽采系统及装备第八条抽采泵站。
矿井抽采系统能力必须符合安全生产需要、满足未来5年规划抽采量的要求。
抽采泵能力应大于系统所需最大抽采流量3~5倍,备用泵能力应不小于运行泵中最大一台单泵的能力。
第九条地面抽采泵站管路必须并联安装两套同型号的防爆、防回火装置,并安装阀门控制,轮流检修,以提高抽采泵运行效率。
第十条抽采管路。
抽采系统的管路直径应与抽采泵进气管直径相匹配。
抽采干管管径按瓦斯浓度17%~20%计算,但不小于450mm,采掘工作面支管和上隅角埋管抽采管径不低于300mm。
第十一条抽采钻机。
矿井新采购瓦斯抽采钻机时,钻机扭矩应不低于1900N·M,并逐步淘汰扭矩在1250N·M以下的瓦斯抽采钻机。
因现场情况确实需要购置扭矩在1900N·M以下的瓦斯抽采钻机时,必须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煤业公司通防部门审查,报集团公司技术管理部批准。
各单位应积极推广使用大功率、可调高履带式钻机。
第十二条抽采设备采购。
使用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编制采购方案,经煤业公司采购部门审核通过后,煤业公司自行组织采购,并按要求到集团公司备案。
对于抽采泵、抽采钻机及备件、抽采管路等重点抽采设备、材料,煤业公司应分别选择2~3个战略合作厂家,原则上统一,便于维护管理。
第四章瓦斯抽采管理机构第十三条煤业公司、抽采矿井要设立抽采管理部门,明确部门管理责任,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瓦斯抽采日常管理工作,按规定进行抽采效果评价,研究、改进抽采技术方案,组织新技术推广等。
第十四条高瓦斯及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建立专业抽采队伍,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负责抽采钻孔施工、抽采管路和设备安装等工作。
瓦斯抽采工必须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煤业公司组建专业化抽采公司时,按独立企业进行管理,建立机制,明确各种责任。
第十五条矿井必须按规定建立瓦斯抽采岗位责任制、安全责任制、操作规程等规章制度。
第五章抽采泵站管理第十六条瓦斯抽采泵站全部设备、管路由机电队负责安装、维修,机电科定期检查,出现重大故障,造成停泵,必须立即安排处理。
第十七条瓦斯抽采泵站日常管理、维护由抽采区队负责。
第十八条抽采泵站必须设有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和检测管道瓦斯浓度、温度、流量、压力等参数的仪表,按要求实现自动计量并上传至矿井瓦斯抽采计量监控系统。
第十九条抽采泵站必须安设断水保护装置、甲烷传感器和开停传感器。
抽采泵出气侧及瓦斯气罐和利用装置进气侧,必须安设有防爆、防回火和防回气等安全装置。
第二十条通往井下的抽采管路和永久抽采系统排气管附近,按要求采取防雷措施,机电部门每年至少检查维修一次,并有记录可查。
第二十一条抽采泵站必须有专人值班,当抽采泵停止运转时,必须立即向调度室报告并启动备用泵。
如果利用瓦斯,在抽采泵停止运转后,必须通知利用瓦斯的单位。
恢复供气前必须取得利用单位同意做好记录后,方可供应瓦斯。
第二十二条抽采泵站计划停泵、倒换泵,以及抽采系统调整,必须提前编制措施,提出申请,报矿总工程师、机电矿长审批后执行。
第二十三条地面永久抽采泵站采用水环式抽采泵的高负压抽采系统,抽采瓦斯浓度不低于20%,并实现利用。
低负压抽采系统抽采瓦斯浓度不低于5%。
第二十四条地面瓦斯抽采泵站的管理与维护1、抽采泵站设备运行状态必须保证良好,严格按规定时间进行检查和维修,凡是出现故障的设备必须立即安排检修,直至修好。
备用设备和机械设备必须全部处于完好状态,确保随时投入使用。
2、机电科每旬对抽采泵站内各种电气设备、抽采系统、供水系统检查不少于一次,并有记录可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3、机电科对泵房内的管路良好接地负责,要求接地电阻小于4欧姆,并且每六个月测定一次,作好记录。
4、抽采泵司机每小时测定一次抽采参数(正压端瓦斯浓度每小时检查一次)、观察各种电气设备运行参数(电压、电流和温度)和机电设备运行参数(轴温、水温、转速或声响),发现异常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调度室根据情况向有关领导和部门请示后及时安排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5、瓦斯抽采泵站必须建立设备定期检修维护制度,保证抽采泵及其附属设施完好。
6、瓦斯抽采泵站必须建立司机岗位责任制和设备操作规程,司机必须熟练掌握抽采泵操作,持证上岗,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本。
7、非工作人员严禁进入抽采泵站,外单位参观必须经矿值班领导批准,并进行登记后按规定参观路线及项目依顺序参观,参观人员不得绘图,不准摄影,不准私自开动机器,不得影响工作,不准携带易燃易爆等物品进入。
8、设备停电维护,必须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并制定措施报矿总工程师审批后执行。
第二十五条移动抽采泵日常管理由抽采区队专职抽采泵司机负责。
移动抽采泵运行和维修,由机电队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总工程师审批后执行。
第二十六条移动抽采泵司机必须经过移动抽采泵操作规程、运行安全技术措施的培训、学习及实践操作,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二十七条移动抽采泵属瓦斯抽采专用设备,由抽采泵司机负责开、停,严禁任意开、停,凡非故障停抽必须向矿调度室汇报。
第二十八条抽采泵司机必须每班对移动抽采泵运行状态进行不少于三次检查,做好记录,并向矿调度室汇报,其内容包括:泵温、进出水情况、负压、泵运行状况等,发现异常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并采取相应措施处理。
泵站司机对移动抽采泵的管理必须实行现场交接班制度,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第二十九条移动抽采泵安设地点必须严格按井下机电硐室进行管理,每次启动抽采泵前必须先检查瓦斯,当电机附近20米范围内瓦斯浓度<0.5%时方可启动,正常运行时若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0.5%则立即停止抽采泵运行。
第三十条移动抽采泵采用专用电源供电,并尽可能采用单独的供水支管进行静压供水,若采用动压供水或与其它施工队共用一条供水支管时,则生产管理部门必须制定保障连续、稳定供水的措施,严禁中断供水或降低供水量,以防抽采泵无水空转发热引爆瓦斯。
凡需停电、停水,必须办理操作票,经抽采部门、生产科、机电科同意后并到现场与泵站司机联系好后方可实施。
临时非计划性停水、停电后矿调度室必须立即通知现场泵站司机。
对不办操作票停电、停供水的,要对责任人进行追查处理。
第三十一条机电科每周对移动抽采泵防爆和完好进行两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有记录可查。
第三十二条抽采部门每周对移动抽采系统抽采参数检测、调整两次。
第三十三条移动抽采泵停止运转,瓦检员必须加强抽采区域的瓦斯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安排处理。
第三十四条在移动抽采泵进气端的主管上接三通,并安设闸门,如果停泵,要立即打开闸门,使主管内的瓦斯自然释放,排出瓦斯不得造成巷道风流瓦斯积聚超限,否则必须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移动抽采泵恢复运转后必须立即关上进气端三通闸门。
第三十五条移动泵站抽出的瓦斯排至回风道时,在抽采管路出口处必须采取安全措施,包括设置栅栏、悬挂警戒牌。
设置栅栏时不得使用塑料网、片等软质材料,要打紧固牢,宽度等于巷宽、高度不小于1.8m或巷道全高,设置位置为:上风侧为管路出口外推5m,上下风侧栅栏间距不小于35 m。
两栅栏间禁止人员通行和任何作业。
移动抽采泵站排到巷道内的瓦斯,其浓度必须在30 m以内被混合到《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超限值以内。
栅栏处必须设警戒牌和瓦斯监测装置,巷道内瓦斯浓度超限报警时,应断电、停止瓦斯抽采、进行处理。
瓦斯传感器的位置设在栅栏外1 m以内。
第三十六条井下抽采泵站必须安装软化水装置,并确保正常使用;必须安装在线计量监测装置和孔板流量计,每隔1个小时,抽采泵司机要认真填写瓦斯抽采原始记录;井下抽采泵站必须按规定配备灭火器、沙箱、铁锹、水管等消防器材。
第三十七条井下抽采泵站必须设置照明、甲烷传感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