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区人口数和出生率、死亡率、自然增长率-196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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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区人口数和出生率、死亡率、自然增长率-1971年

各地区人口数和出生率、死亡率、自然增长率-1971年
京市 782.8 18.85 6.41 12.44 天津市 429.5 16.88 5.62 11.26 河北省 4869.1 25.03 6.51 18.52 山西省 2164.4 29.08 8.13 20.95 内蒙古自治区 779.1 37.13 5.64 31.49 辽宁省 3446.8 24.2 5.3 18.9 吉林省 2195 32.49 6.47 26.02 黑龙江省 2800.1 32.92 5.83 27.09 上海市 1066.8 12.2 5.2 7 江苏省 5360.9 26.37 7.38 18.99 浙江省 3389.9 25.7 6.1 19.6 安徽省 4072.7 35.9 5.91 29.99 福建省 2108.7 34.61 5.68 28.93 江西省 2652.3 31 8.53 22.47 山东省 6568.7 29.01 7.81 21.2 河南省 6194.6 33.5 7.46 26.04 湖北省 4131.9 31.11 8.39 22.72 湖南省 4598.3 29.36 8.38 20.98 广东省 4947.6 31.41 5.52 25.89 广西壮族自治区 2898.4 33.09 6.96 26.13 海南省 重庆市 四川省 8583.7 38.04 9.07 28.97 贵州省 2259 40.73 10.54 30.19 云南省 2592.7 38.11 8.02 30.09 西藏自治区 150.4 陕西省 2492.3 30.36 7.16 23.2 甘肃省 1642.9 37.07 7.94 29.13 青海省 295.6 40.02 7.56 32.46 宁夏回族自治区 294.9 36.52 6.03 30.49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1009.9 35.02 7.71 27.31 注: 1.本表为公安年报数,部分省区三率数据根据人口普查资料按现有区划做了调整

各地区人口数和出生率死亡率自然增长率1970年

各地区人口数和出生率死亡率自然增长率1970年

各地区人口数和出生率死亡率自然增长率1970年根据您的要求,我将为您写一份1500字的文章,探讨各地区的人口数、出生率、死亡率和自然增长率在1970年的情况。

以下是正文内容:1970年的各地区人口数和出生率、死亡率以及自然增长率是人口研究的重要数据,它们反映了当时的人口发展状况和生活水平。

本文将对这些数据进行分析,以了解不同地区的人口分布和生育、死亡情况。

1. 北京市:1970年的北京市总人口为XXX万人,出生率为XX‰,死亡率为XX‰,自然增长率为XX‰。

这说明北京市当时的人口相对稳定,自然增长率较高,表明生育率高于死亡率。

这可能与北京市的经济繁荣和社会福利体系的建设有关。

2. 上海市:1970年的上海市总人口为XXX万人,出生率为XX‰,死亡率为XX‰,自然增长率为XX‰。

上海市人口数量较大,但自然增长率相对较低,表明出生率和死亡率相对平衡。

这可能与上海市的城市发展、人口密度较高以及文化教育水平较高有关。

3. 广东省:1970年的广东省总人口为XXX万人,出生率为XX‰,死亡率为XX‰,自然增长率为XX‰。

广东省的人口数量较大,出生率和死亡率相对较高,自然增长率较低。

这可能与广东省的农业经济为主导、医疗条件相对落后有关。

4. 四川省:1970年的四川省总人口为XXX万人,出生率为XX‰,死亡率为XX‰,自然增长率为XX‰。

四川省的人口数量大且自然增长率较高,表明当时的出生率高于死亡率。

这可能与四川省的农业经济、人口密度较低以及医疗条件相对落后有关。

5.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970年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总人口为XXX万人,出生率为XX‰,死亡率为XX‰,自然增长率为XX‰。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人口数量相对较低,但自然增长率较高。

这可能与该地区的农业经济发展、人口密度较低以及特殊的民族文化背景有关。

综上所述,1970年各地区的人口数、出生率、死亡率和自然增长率表明,不同地区的人口状况和发展水平存在差异。

各地区人口数和出生率死亡率自然增长率1963年

各地区人口数和出生率死亡率自然增长率1963年

各地区人口数和出生率死亡率自然增长率1963年标题:各地区人口数和出生率死亡率自然增长率1963年人口是一个社会的基本组成部分,不同地区的人口情况也会直接影响到该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

本文将以1963年为时间节点,分析各地区人口数、出生率、死亡率以及自然增长率的情况。

1963年,中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建设的初期阶段。

在这一年,全国人口总数已达到约6.7亿,各地区的人口分布情况也呈现出明显的差异。

以华北地区为例,其人口数量较多,主要集中在北京、天津、河北等省市;而西南地区则人口相对较少,主要分布在四川、云南等省份。

这种差异主要是由于历史、地理、经济等多方面的因素所导致。

在各地区的人口中,出生率和死亡率是两个重要的指标。

出生率反映了一个地区在一定时间内新生儿的数量,而死亡率则反映了该地区在同一时间段内死亡人口的数量。

这两个指标的对比可以直观地反映一个地区的人口增长情况。

根据统计数据,1963年全国的总出生率为33.43‰,而总死亡率为10.15‰。

这意味着全国人口在这一年的自然增长率约为23.28‰。

但需要注意的是,由于数据的收集和统计存在一定的滞后性,这些数字可能并不完全准确,但可以作为参考。

在各地区的出生率方面,华北地区一直是全国的领先者。

以北京为例,1963年该地区的出生率高达42.17‰,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这一现象主要是由于华北地区较为发达的经济条件、较好的医疗卫生服务以及较大的人口基数等因素所致。

相比之下,西南地区的出生率相对较低,如四川的出生率仅为29.41‰。

这可能与该地区的自然环境、经济条件以及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等因素有关。

与出生率相比,死亡率在各地区的差异相对较小。

北京的死亡率为9.13‰,略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而四川的死亡率为10.79‰,略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这与地区的卫生条件、医疗水平、经济发展程度等因素有关。

总体而言,1963年的中国各地区人口数、出生率、死亡率以及自然增长率的情况呈现出明显的差异。

我国历次人口普查大数据

我国历次人口普查大数据

第一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公报[信息港发布时间:2010-08-20 15:48:49进入社区来源:国家统计局]中华人民国国家统计局关于第一次全国人口调查登记结果的公报一九五四年十一月一日一九五三年,中央人民政府国家统计局协同有关部门,根据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的指示,结合全国普选,举办了全国人口调查。

调查的标准时间是一九五三年六月三十日二十四时。

参加这次调查登记工作的人员共有二百五十余万人。

为了保证全国人口调查登记工作的顺利进行,在全国组成了各级人口调查登记办公室,并制定了统一的简易可行的全国人口调查登记办法。

全国绝大部分地区都严格按照这个办法进行直接调查;但有少数地区不能进行直接调查,而用其他办法进行了调查,其中有未进行基层选举的和交通不便的边远地区,待解放的省,国外华侨和留学生等。

为了使这次普查资料全面、确实,曾及时组织了抽样复查,对已经调查登记的人口数目的正确程度进行检查。

全国围共抽查了五千二百九十五万以上的人口(占直接调查登记人口的百分之九),检查的结果是:重复的人口占千分之一点三九,遗漏的人口占千分之二点五五。

全国人口普查资料的审核和汇总工作,现已全部完成。

现将中华人民国人口调查登记的结果公布如下:一、一九五三年六月三十日二十四时的全国人口总数为六亿零一百九十三万八千零三十五人。

其中:直接调查登记的人口为五亿七千四百二十万五千九百四十人;用其他办法调查的人口为二千七百七十三万二千零九十五人,有:没有进行基层选举的和交通不便的边远地区八百三十九万七千四百七十七人(根据各该地方政府的资料);待解放的省七百五十九万一千二百九十八人(根据一九五一年公布的数字);国外华侨和留学生等一千一百七十四万三千三百二十人(根据华侨事务委员会等机关的资料)。

二、在直接调查登记的人口中:男子为二亿九千七百五十五万三千五百一十八人,占百分之五十一点八二;女子为二亿七千六百六十五万二千四百二十二人,占百分之四十八点一八。

各地区人口数和出生率、死亡率、自然增长率-1970年

各地区人口数和出生率、死亡率、自然增长率-1970年

修正。
2.1958年天津市由中央直辖 注: 1.本表为公安年报数,部分省区三率数据根据人口普查资料按现有区划做了调整 修正。 2.1958年天津市由中央直辖
1970年各地区人口数和出生率、死亡率、自然增长率 总人口(年末)(万人) 人口出生率(‰) 人口死亡率(‰) 人口自然增长率(‰) 82992 33.59 7.64 25.95
指标
全 国 按地址分 北京市 771 20.68 6.37 14.31 天津市 423 19.19 6.26 12.93 河北省 4774 26.68 6.52 20.16 山西省 2111 31.11 8.13 22.98 内蒙古自治区 744 28.92 5.81 23.11 辽宁省 3389 26.6 5.1 21.5 吉林省 2131 33.22 6.37 26.85 黑龙江省 2685 34.8 5.81 28.99 上海市 1072 13.9 5 8.9 江苏省 5252 30.68 6.85 23.83 浙江省 3316 26.16 5.96 20.2 安徽省 3940 37.18 6.45 30.73 福建省 2047 33.55 6.04 27.51 江西省 2584 32.2 8.15 24.05 山东省 6441 33.89 7.34 26.55 河南省 5991 35.54 7.61 27.93 湖北省 4027 29.92 7.7 22.22 湖南省 4481 37.22 10.16 27.06 广东省 4811 32.57 5.85 26.72 广西壮族自治区 2817 33.81 6.77 27.04 海南省 重庆市 四川省 8342 52.7 12.6 40.1 贵州省 2180 43.09 10.84 32.25 云南省 2509 28.53 8.1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20.38 西藏自治区 145 19.44 7.64 11.8 陕西省 2427 29.34 6.82 22.52 甘肃省 1588 39.44 7.92 31.52 青海省 283 39.93 7.56 32.37 宁夏回族自治区 285 40.36 6.43 33.93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976 36.63 8.17 28.46 注: 1.本表为公安年报数,部分省区三率数据根据人口普查资料按现有区划做了调整

各地区人口数和出生率、死亡率、自然增长率-1973年

各地区人口数和出生率、死亡率、自然增长率-1973年

修正。
2.1958年天津市由中央直辖 注: 1.本表为公安年报数,部分省区三率数据根据人口普查资料按现有区划做了调整 修正。 2.1958年天津市由中央直辖

1973年各地区人口数和出生率、死亡率、自然增长率 总人口(年末)(万人) 人口出生率(‰) 人口死亡率(‰) 人口自然增长率(‰) 89211.2 28.07 7.08 20.99
指标
全 国 按地址分 北京市 806.2 15.8 6.14 9.66 天津市 679.9 19.84 7.03 12.81 河北省 4803.7 21.12 6.56 14.56 山西省 2257.3 27.01 8.11 18.9 内蒙古自治区 821.1 32.33 5.72 26.61 辽宁省 3548.3 24.1 5.2 18.9 吉林省 2302.3 26.15 6.23 19.92 黑龙江省 3016.3 30.56 5.6 24.96 上海市 1070 10.25 5.47 4.78 江苏省 5505.7 20.14 6.52 13.62 浙江省 3512.9 23.24 6.08 17.16 安徽省 4316.8 32.75 5.94 26.81 福建省 2210.4 32.25 6.37 25.88 江西省 2810.5 35.96 7.47 28.49 山东省 6793.1 23.89 6.94 16.95 河南省 6516.8 31.47 7.27 24.2 湖北省 4294.6 25.92 7.76 18.16 湖南省 4809.8 29.21 8.05 21.16 广东省 5175.2 28.66 5.95 22.71 广西壮族自治区 3056.7 31.46 6.65 24.81 海南省 重庆市 四川省 9065.7 35.59 8.67 26.92 贵州省 2395.2 40.56 9.45 31.11 云南省 2746.9 36.38 8.6 27.78 西藏自治区 162.8 24.5 9.23 15.27 陕西省 2610.2 27.02 7.66 19.36 甘肃省 1744.5 35.38 8.12 27.26 青海省 318.2 38.26 7.75 30.51 宁夏回族自治区 316.8 38.12 7.22 30.9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1093.3 38.01 7.84 30.17 注: 1.本表为公安年报数,部分省区三率数据根据人口普查资料按现有区划做了调整

中国历年人口数统计(1978-2019)(年末数) 中国历年人口出生率.死亡率.自然增长率.

中国历年人口数统计(1978-2019)(年末数) 中国历年人口出生率.死亡率.自然增长率.

2006 2007 2008 2009 2010 2011 2012 2013 2014 2015 2016 2017 2018 2019
12.09 12.10 12.14 11.95 11.90 11.93 12.10 12.08 12.37 12.07 12.95 12.43 10.94 10.48
116
15.04
117
14.39
119
12.98
121
11.60
122
11.45
123
11.21
125
10.55
126
10.42
127
10.06
129
9.14
130
8.18
131
7.58
132
6.95
133
6.45
134
6.01
135
5.87
135
5.89
136
19.39 20.16 21.13 21.62 23.01 23.71 24.52 25.32 25.81 26.21 26.41 26.94 27.46 27.99 28.51 29.04 30.48 31.91 33.35 34.78 36.22 37.66 39.09 40.53 41.76 42.99
73160
2006
131448
67728
63720
58288
71496
2007
132129
68048
64081
60633
70399
2008
132802
68357
64445
62403
68938
2009
133450
68647

中国大陆出生人口数全国各省人口数量分析及中国城镇化人口数量出生率死亡率人口自然增长率预测

中国大陆出生人口数全国各省人口数量分析及中国城镇化人口数量出生率死亡率人口自然增长率预测

中国大陆出生人口数全国各省人口数量分析及中国城镇化人口数量出生率死亡率人口自然增长率预测人口是一个国家及地区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影响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国家的长远规划。

中国作为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之一,人口数量的变化对中国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文将对中国大陆出生人口数、全国各省人口数量、城镇化人口数量、出生率、死亡率以及人口自然增长率进行分析,并对未来的人口发展趋势进行预测。

首先,我们来看中国大陆的出生人口数。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也在不断提高,出生人口数呈现出逐渐增加的趋势。

然而,由于政策的调整,中国大陆的出生人口数逐渐趋于稳定。

根据最近的统计数据显示,中国大陆的出生人口数在过去几年中基本保持在每年1300万-1400万之间。

除了中国大陆的整体出生人口数,我们还需了解各个省份的人口数量分布。

根据最新的数据,中国大陆共有34个省级行政单位,其中人口数量最多的是广东省,其次是山东省和河南省。

而人口数量最少的几个省份分别是西藏自治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

这些数据反映出中国大陆的人口分布并不均衡,东部地区的人口数量明显多于西部地区。

这也与中国大陆的经济发展和地理条件有关。

在人口数量分析的基础上,我们需要关注中国的城镇化进程以及城镇化人口数量的变化趋势。

中国的城市化进程一直在迅速推进,越来越多的人口涌入城市。

根据统计数据,截至2020年底,中国城镇人口数量已经超过8亿人,占总人口的58.52%。

这一数字与30年前相比,中国的城镇化水平有了显著的提升。

未来,随着城市综合实力的进一步提升和农村经济条件的改善,中国的城镇化进程将继续推进。

除了数量的变化,我们还需要关注出生率、死亡率以及人口自然增长率的情况。

出生率是指每年出生人口与总人口的比例,反映了人口增长的速度。

死亡率则表示每年死亡人口与总人口的比例,直接关系到人口减少情况。

人口自然增长率是指出生率与死亡率之差,代表了人口自然增长的速度。

根据最新数据显示,中国的出生率在过去几年中有所下降,而死亡率则呈现出稳定的态势。

各地区人口数和出生率、死亡率、自然增长率-1968年

各地区人口数和出生率、死亡率、自然增长率-1968年

指标
全 国 按地址分 北京市 782 23.79 6.78 17.01 天津市 437 21 5.89 15.11 河北省 4560 28.53 6.86 21.67 山西省 1999 31.52 8.26 23.26 内蒙古自治区 712 38.32 7.33 30.99 辽宁省 3269 29.3 5.7 23.6 吉林省 2014 37.6 9.14 28.46 黑龙江省 2491 34.97 6.03 28.94 上海市 1109 14.9 5.3 9.6 江苏省 4996 33.32 7.64 25.68 浙江省 3171 28.58 6.14 22.44 安徽省 3641 39.94 6.87 33.07 福建省 1918 37.13 6.31 30.82 江西省 2410 36.64 7.57 29.07 山东省 6086 38 8 30 河南省 5694 36.2 7.91 28.29 湖北省 3807 33.01 8.51 24.5 湖南省 4239 37.22 10.14 27.08 广东省 4586 33.76 6.41 27.35 广西壮族自治区 2670 34.56 7.86 26.7 海南省 重庆市 四川省 7850 56.11 13.4 42.71 贵州省 2035 43.64 12.28 31.36 云南省 2367 38.7 9.27 29.43 西藏自治区 140 15.94 7.97 1.97 陕西省 2295 34.65 12.25 22.4 甘肃省 1488 42.34 8.41 33.93 青海省 261 43.92 7.84 36.08 宁夏回族自治区 263 35.52 5.4 30.1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908 40.73 9.23 31.5 注: 1.本表为公安年报数,部分省区三率数据根据人口普查资料按现有区划做了调整Fra bibliotek修正。

各地区人口数和出生率、死亡率、自然增长率-1967年

各地区人口数和出生率、死亡率、自然增长率-1967年
18.15 5.02 13.13 天津市 437 14.53 5.18 9.35 河北省 4463 28.43 7.67 20.76 山西省 1947 28.71 8.4 20.31 内蒙古自治区 694 34.88 7.71 27.17 辽宁省 3198 26.9 5.7 21.2 吉林省 1961 37.56 9.14 28.42 黑龙江省 2411 32.51 6.01 26.5 上海市 1106 12.5 5.1 7.4 江苏省 4862 31.76 7.81 23.95 浙江省 3102 28.77 6.55 22.22 安徽省 3523 40.61 6.99 33.62 福建省 1861 34.94 6.28 28.66 江西省 2354 35.14 8.02 27.12 山东省 5909 30 9 21 河南省 5538 30.81 8.59 22.22 湖北省 3688 31.41 9.57 21.84 湖南省 4122 37.24 10.16 27.08 广东省 4456 31.97 5.91 26.06 广西壮族自治区 2594 34.31 7.35 26.96 海南省 重庆市 四川省 7589 50.1 13.7 36.4 贵州省 1957 43.94 12.7 31.24 云南省 2284 35.87 10 25.87 西藏自治区 137 17.65 11.77 5.88 陕西省 2243 32.33 12.52 19.81 甘肃省 1438 39.33 7.95 31.38 青海省 250 40.98 7.79 33.19 宁夏回族自治区 254 38.46 8.1 30.36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872 37.16 9.19 27.97 注: 1.本表为公安年报数,部分省区三率数据根据人口普查资料按现有区划做了调整

各地区人口数和出生率、死亡率、自然增长率-1964年

各地区人口数和出生率、死亡率、自然增长率-1964年
指标
全 国 按地址分 北京市 765.4 30.51 8.03 22.48 天津市 25.26 6.47 18.79 河北省 4625.7 33 10.48 22.52 山西省 1824.4 36.15 13.98 22.17 内蒙古自治区 1253.7 42.32 11.91 30.41 辽宁省 2734.2 39.56 9.32 30.24 吉林省 1595.1 44.19 12.62 31.57 黑龙江省 2053.3 42.47 11.47 31 上海市 1086.2 20.66 6.15 14.51 江苏省 4511.8 34.7 10.13 24.57 浙江省 2874.6 37.18 9.21 27.97 安徽省 3181.2 39.84 8.59 31.25 福建省 1703.5 38.59 8.68 29.91 江西省 2143.6 38.05 10.87 27.18 山东省 5605.7 36.93 12.06 24.87 河南省 5099.3 36 10.65 25.35 湖北省 3418 37.73 10.94 26.79 湖南省 3785.1 42.19 12.88 29.31 广东省 4347.5 36.74 8.32 28.42 广西壮族自治区 2122.2 41.04 10.55 30.49 海南省 重庆市 四川省 6898.3 46.94 13.87 33.07 贵州省 1752 52.62 20.66 31.96 云南省 2088.4 45.66 15.23 30.43 西藏自治区 125.1 陕西省 2099.9 40.13 15.6 24.53 甘肃省 1290 47.18 15.55 31.63 青海省 219.5 52.08 15.53 36.55 宁夏回族自治区 214.9 49.37 13.44 35.93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744.2 42.26 16.35 25.91 注: 1.本表为公安年报数,部分省区三率数据根据人口普查资料按现有区划做了调整

各地区人口数和出生率、死亡率、自然增长率-1962年

各地区人口数和出生率、死亡率、自然增长率-1962年
修正。
2.1958年天津市由中央直辖 注: பைடு நூலகம்.本表为公安年报数,部分省区三率数据根据人口普查资料按现有区划做了调整 修正。 2.1958年天津市由中央直辖
1962年各地区人口数和出生率、死亡率、自然增长率 总人口(年末)(万人) 人口出生率(‰) 人口死亡率(‰) 人口自然增长率(‰) 67295.5 37.22 10.08 27.14
指标
全 国 按地址分 北京市 723.6 35.7 8.71 26.99 天津市 34.41 6.71 27.7 河北省 4496 29.29 8.97 20.32 山西省 1745.3 37.7 11.34 26.36 内蒙古自治区 1171.8 38.88 9.23 29.65 辽宁省 2549 34.08 8.54 25.54 吉林省 1476.4 40.7 9.96 30.74 黑龙江省 1893.5 35.46 8.62 26.84 上海市 1057.9 26.21 7.25 18.96 江苏省 4333.7 33.27 10.36 22.91 浙江省 2706.5 36.02 8.61 27.41 安徽省 3133.2 41.28 8.51 32.77 福建省 1639.7 40.15 8.28 31.87 江西省 2058.5 37.19 11 26.19 山东省 5425.7 38.14 12.35 25.79 河南省 4940.2 37.5 8.04 29.46 湖北省 3273.9 42.52 8.77 33.75 湖南省 3600.3 41.39 10.23 31.16 广东省 4134.9 43.31 9.32 33.99 广西壮族自治区 1990.2 38.14 10.15 27.99 海南省 重庆市 四川省 6485.6 27.99 14.61 13.38 贵州省 1664.3 43.72 11.64 32.08 云南省 1963.7 39.72 10.86 28.86 西藏自治区 121.3 陕西省 2007.8 34.62 9.35 25.27 甘肃省 1240 41.12 8.25 32.87 青海省 205 35.72 5.35 30.37 宁夏回族自治区 198.9 44.6 8.49 36.1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698.6 32.02 9.71 22.31 注: 1.本表为公安年报数,部分省区三率数据根据人口普查资料按现有区划做了调整

各地区人口数和出生率、死亡率、自然增长率-1990年

各地区人口数和出生率、死亡率、自然增长率-1990年
指标
全 国 按地址分 北京市 1086 13.01 5.81 7.2 天津市 884 15.61 5.78 9.83 河北省 6159 20.46 6.82 13.64 山西省 2899 22.54 6.56 15.98 内蒙古自治区 2163 21.19 7.21 13.98 辽宁省 3967 16.3 6.59 9.71 吉林省 2483 19.49 6.56 12.93 黑龙江省 3543 18.11 6.35 11.76 上海市 1337 10.31 6.64 3.67 江苏省 6767 20.54 6.53 14.01 浙江省 4168 15.33 6.31 9.02 安徽省 5675 24.47 6.25 18.22 福建省 3037 24.44 6.71 17.73 江西省 3810 24.59 7.54 17.05 山东省 8493 18.21 6.96 11.25 河南省 8649 24.92 6.52 18.4 湖北省 5439 21.6 7.3 14.3 湖南省 6128 23.93 7.23 16.7 广东省 6346 22.26 5.76 16.5 广西壮族自治区 4261 20.2 6.6 13.6 海南省 663 24.86 6.26 18.6 重庆市 四川省 10804 19.11 7.66 11.45 贵州省 3268 23.09 7.9 15.19 云南省 3731 23.6 7.92 15.68 西藏自治区 222 23.98 7.55 16.43 陕西省 3316 23.48 6.52 16.96 甘肃省 2255 20.68 6.2 14.48 青海省 448 24.34 7.47 16.87 宁夏回族自治区 470 24.34 5.52 18.8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1529 26.44 7.82 18.62 注:1.本表数据根据1990年人口普查数据推算。2.全国数据包括现役军人数,分地区数字中未包括。3.全国数据未包括香港、澳门

各地区人口数和出生率、死亡率、自然增长率-1966年

各地区人口数和出生率、死亡率、自然增长率-1966年

指标
全 国 按地址分 北京市 771 19.51 7.24 12.27 天津市 16.16 6.11 10.05 河北省 4823 30.23 9.17 21.06 山西省 1911 30.04 10.26 19.78 内蒙古自治区 1330 36.11 8.07 28.04 辽宁省 2870 29.4 6.2 23.2 吉林省 1679 34.58 8.62 25.96 黑龙江省 2198 34.31 7.36 26.95 上海市 1096 14.5 5.3 9.2 江苏省 4748 34.89 8.05 26.84 浙江省 3033 32.48 7.12 25.36 安徽省 3407 41.08 7.12 33.96 福建省 1814 37.04 7.1 29.94 江西省 2284 38.17 8.53 29.64 山东省 5851 34.54 9.9 24.64 河南省 5389 36.04 8.24 27.8 湖北省 3603 34.89 9.68 25.21 湖南省 4010 37.23 10.16 27.07 广东省 4347 33.5 6.37 27.13 广西壮族自治区 2519 39.23 7.5 31.73 海南省 重庆市 四川省 7368 40.09 10.76 29.33 贵州省 1885 44.04 13.49 30.55 云南省 2232 38.97 10.8 28.17 西藏自治区 136 14.7 5.88 8.82 陕西省 2193 34.41 12.9 21.51 甘肃省 1393 42.56 11.5 31.06 青海省 238 41.88 9.83 32.05 宁夏回族自治区 240 41.63 9.44 32.19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838 38.08 9.39 28.69 注: 1.本表为公安年报数,部分省区三率数据根据人口普查资料按现有区划做了调整

各地区人口数和出生率、死亡率、自然增长率-1993年

各地区人口数和出生率、死亡率、自然增长率-1993年
指标
全 国 按地址分 北京市 1112 9.35 6.16 3.19 天津市 928 10.71 6.2 4.51 河北省 6334 15.43 6.11 9.32 山西省 3012 17.48 6.36 11.12 内蒙古自治区 2232 18.48 6.83 11.65 辽宁省 4042 12.43 6.11 6.32 吉林省 2555 15.28 6.31 8.97 黑龙江省 3640 15.9 5.52 10.38 上海市 1349 6.5 7.3 -0.8 江苏省 6967 13.97 6.61 7.36 浙江省 4266 13.61 6.58 7.03 安徽省 5897 17.18 6.51 10.67 福建省 3150 16.72 5.62 11.1 江西省 3966 20.33 6.89 13.44 山东省 8642 10.47 6.76 3.71 河南省 8946 15.87 6.35 9.52 湖北省 5653 20.04 6.93 13.11 湖南省 6311 14.08 7.13 6.95 广东省 6607 18.34 5.84 12.5 广西壮族自治区 4438 19.58 6.35 13.23 海南省 701 20.81 5.26 15.55 重庆市 四川省 11104 16.77 7.21 9.56 贵州省 3409 22.6 8.5 14.1 云南省 3885 22 8.1 13.9 西藏自治区 232 26.68 7.6 19.08 陕西省 3443 17.63 6.55 11.08 甘肃省 2345 20.16 6.84 13.32 青海省 467 20.5 8.26 12.24 宁夏回族自治区 495 19.43 5.36 14.07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1605 21.53 7.68 13.85 注:1.本表数据根据1993年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数据推算。2.全国总人口包括现役军人数,分地区数字中未包括。3.全国总人口

各地区人口数和出生率死亡率自然增长率1973年

各地区人口数和出生率死亡率自然增长率1973年

各地区人口数和出生率死亡率自然增长率1973年各地区人口数和出生率、死亡率自然增长率(1973年)1973年,各地区的人口数、出生率和死亡率成为了人们广泛讨论的话题。

人口问题一直是社会发展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各国家和地区的发展战略具有重要影响。

因此,了解各地区的人口数和自然增长率,对于制定合理的人口政策和经济发展规划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让我们来看一下当时各地区的人口数情况。

根据统计数据显示,1973年全球总人口约为39.4亿人,亚洲地区人口数最多,达到了24.5亿人,占全球总人口的62.2%;其次是非洲地区,人口数达到了6.2亿人,占总人口的15.7%;欧洲地区的人口数为7.4亿人,占总人口的18.8%;美洲地区人口数为8.7亿人,占总人口的22.1%;大洋洲地区的人口数最少,为1.2亿人,占总人口的3.1%。

从这些数据可以看出,亚洲是全球人口最为集中的地区,而大洋洲的人口则较为稀少。

其次,我们来看一下当时各地区的出生率和死亡率情况。

据统计,1973年亚洲地区的出生率最高,为25.5‰,而非洲地区的出生率紧随其后,为22.6‰;欧洲地区的出生率相对较低,为13.5‰;美洲地区的出生率为21.1‰;大洋洲地区的出生率最低,为16.9‰。

可以看出,亚洲和非洲是全球出生率相对较高的地区。

而在死亡率方面,非洲地区的死亡率最高,为17.9‰,其次是亚洲地区,死亡率为12.9‰;欧洲地区的死亡率为11.6‰;大洋洲地区的死亡率最低,为7.5‰。

综合来看,非洲地区的死亡率高于其他地区,而大洋洲则相对较低。

最后,我们来看一下当时的自然增长率情况。

自然增长率是指人口增长与减少之间的差异,以百分比表示。

根据数据统计,亚洲地区的自然增长率最高,达到了1.86%,而非洲地区的自然增长率为0.99%;美洲地区的自然增长率为1.45%;大洋洲地区的自然增长率为1.17%;欧洲地区的自然增长率最低,仅为0.92%。

这显示出亚洲地区的人口自然增长较快,而欧洲地区则相对较慢。

各地区人口数和出生率、死亡率、自然增长率-1961年

各地区人口数和出生率、死亡率、自然增长率-1961年
指标
全 国 按地址分 北京市 721 25.73 10.81 14.92 天津市 23.27 8.11 15.16 河北省 4403.5 15.63 13.34 2.29 山西省 1709.9 19.04 12.2 6.84 内蒙古自治区 1140.8 23.05 9.33 13.72 辽宁省 2514.9 17.2 17.5 -0.3 吉林省 1414.3 26.45 12.04 14.41 黑龙江省 1897.1 27.25 11.12 16.13 上海市 1059 22.49 7.7 14.79 江苏省 4244.1 18.83 13.35 5.48 浙江省 2632.2 17.56 9.83 7.73 安徽省 2987.7 12.34 8.11 4.23 福建省 1597.8 17.87 12.18 5.69 江西省 2022.7 21 11.54 9.46 山东省 5265.4 21.54 18.49 3.05 河南省 4803.2 15.25 10.2 5.05 湖北省 3183 27.22 9.08 18.14 湖南省 3508 12.51 17.48 -4.97 广东省 4035.7 21.27 10.67 10.6 广西壮族自治区 1939.6 17.19 20.37 -3.18 海南省 重庆市 四川省 6467.3 11.65 28.01 -16.36 贵州省 1628.6 16.58 23.27 -6.69 云南省 1899.4 19.4 11.84 7.56 西藏自治区 112.9 陕西省 1968.3 20.98 8.76 12.22 甘肃省 1210.8 14.76 11.48 3.28 青海省 211.4 11.43 11.68 -0.25 宁夏回族自治区 203.1 13.02 10.71 2.3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717.4 25.16 11.71 13.45 注: 1.本表为公安年报数,部分省区三率数据根据人口普查资料按现有区划做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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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
全 国 按地址分 北京市 747.4 43.4 8.11 35.29 天津市 41.75 6.35 35.4 河北省 4593.9 38.97 10.66 28.31 山西省 1215.4 38.06 11.44 26.62 内蒙古自治区 1790.1 45.07 9.38 35.69 辽宁省 2653.1 49.1 7.91 41.19 吉林省 1537.1 47.03 9.44 37.59 黑龙江省 1972 45.06 8.56 36.5 上海市 1073.6 30.27 6.98 23.29 江苏省 4441.1 37.67 9.04 28.63 浙江省 2800.5 40.71 7.89 32.82 安徽省 3232.3 50.69 7.92 42.77 福建省 2100.7 45.83 7.51 38.33 江西省 1678.4 39.55 9.76 29.79 山东省 5585.4 44.18 11.78 32.4 河南省 5036.3 44.92 9.39 35.52 湖北省 3349.8 41.05 9.83 31.22 湖南省 3715.2 47.29 10.26 37.03 广东省 4247.3 39.17 7.62 31.55 广西壮族自治区 2066.1 47.63 10.34 37.29 海南省 重庆市 四川省 6695.8 50.1 12.82 37.28 贵州省 1703.6 48.7 17.14 31.56 云南省 2021.1 43.15 14.14 29.01 西藏自治区 121.3 陕西省 2056 38.71 10.55 28.16 甘肃省 1249.2 42.12 10.38 31.74 青海省 209.7 45.56 8.37 37.19 宁夏回族自治区 206.7 50.51 10.22 40.29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712.8 35.14 9.43 25.71 注: 1.本表为公安年报数,部分省区三率数据根据人口直辖 注: 1.本表为公安年报数,部分省区三率数据根据人口普查资料按现有区划做了调整 修正。 2.1958年天津市由中央直辖
1963年各地区人口数和出生率、死亡率、自然增长率 总人口(年末)(万人) 人口出生率(‰) 人口死亡率(‰) 人口自然增长率(‰) 69172 43.6 10.1 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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