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抗结核药品不良反应及处理原则
抗结核药物的不良反应及处理
类赫氏反应的临床对策
1.继续治疗:一旦确诊为类赫氏反应,表明患者 对药物敏感,疗效显著,不需要更改或中断治 疗。随着原化疗方案的继续治疗,菌体及菌体 蛋白的逐渐减少,变态反应亦逐渐减弱或消失。 2.激素应用:若新出现的是结核性心包炎、胸膜 炎、腹膜炎、脑膜炎或纵隔淋巴结明显肿大引 起压迫症状患者,可适当加用激素治疗,迅速 降低变态反应,加快治疗速度,提高治疗效果。
如何判断引起不良反应的药物
除诱发试验外,还有:①皮内划痕试验及皮内 注射试验,如青毒素试验。但SM皮内注射试验, 其结果与临床是否发生变态反应,以及能否用 药,并无绝对平行关系。②斑贴试验,用可疑 药物配成1%-10%的水溶液,浸以0.5- 1.0×0.5-1.0cm的纱布上,晾干后贴于肩胛 间腔的一侧皮肤上,再用纱布封好,在24-48 小时有搔痒感觉,即为阳性,该试验安全可靠。 但宜用新鲜配制的溶液或软膏为佳。
如何判断引起不良反应的药物
直接判断法:即发生不良反应后,停用全部药 物,当反应消失后,由一种药物开始应用,数 日后无反应发生,再试另一种药物,如有反应, 此药则为引起反应发生的药品,待反应消失后, 再试另一种药品,如此反复进行,则可鉴别出 产生不良反应的药品。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如何判断引起不良反应的药物
间接判断法:即停用引起不良反应的可疑药物, 如停药后不良反应消失,即可证实该药就是产生 不良反应的药品。 无论是直接还是间接判断法,均属诱发试验。诱 发试验的用药剂量从1/5左右开始,无反应时加 至1/3-1/2全用,较为稳妥。诱发试验虽能较可 靠地确定致敏性药物种类,但具有一定危险,甚 至可造成死亡,故应严密慎重地在有应急设备条 件下进行。
副作用:在治疗剂量时,药物引起的与治疗目 的无关的作用,称副作用。是药物本身的药理 作用。 变态反应(或过敏反应、免疫副作用):个体 对药物反应变质的方面不同于常人的反应,且 有免疫机制参与者称为药物变态反应。
抗结核药物不良反应及处理
抗结核药物常见的不良反应(一)异烟肼(INH)1.神经系统不良反应(1)未梢神经炎其发生与剂量(特大剂量发生多)、体内INH乙酰化速度(中、特大剂量下慢乙酰化发生多)及营养不良、酒精中毒、妊娠等因素有关。
(2)中枢神经系统可诱发癫痫发作,并可出现记忆力减退、抑郁、嗜睡、视神经炎、视神经萎缩,少数反射亢进、肌肉震颤、运动障碍、听力障碍、注意力不集中、多梦、妄想、幻觉等中枢神经系统症状及体征。
2.肝损害一般发生在治疗前3个月,常为单纯性、暂时性、可复性转氨酶升高,通常无临床意义,停药后转氨酶可迅速下降,重新治疗多不再上升;少见黄疸或肝坏死。
3.其他少见的不良反应还有皮疹、药热(过敏反应)、男性乳房增大、女性月经失调、血液异常(白细胞减少、嗜酸粒细胞增多、溶血性贫血、出血性紫癫、再生障碍性贫血)、便秘、排尿困难、心律失常等。
(二)利福平(RFP)1.胃肠道反应厌食、恶心、呕吐、腹痛、腹泻2.肝损害与INH出现的肝损害相似,一般可以继续服用;若出现黄疸、肝坏死或同时合并过敏反应,则应停药。
3.过敏反应包括过敏性休克、流感样综合征(发热、流感样症状群)、呼吸道综合征(出现发作性呼吸困难、气促)、皮肤综合征(轻者单纯皮肤瘙痒,重者出现皮疹,甚至剥脱性皮炎)。
4.血液学异常血小板减少性紫癜、溶血性贫血、白细胞减少、嗜酸粒细胞增多5.其他少见的不良反应有骨软化、关节肿胀、血压升高、心律失常、脱发,严重者可出现肾功能衰竭、休克(血压下降、虚脱),可能影响胎儿发育—致畸作用(尤其是在早期妊娠的头3个月内)。
(三)吡嗪酰胺(PZA)1.胃肠道反应主要表现为恶心、呕吐、食欲下振2.肝损害与剂量、疗程有关。
在目前常规剂量及疗程下,少见肝损害。
3.关节痛主要为血中尿酸浓度升高的引起关节痛,关节肿胀,甚至出现关节强直、活动受限。
4.其他少见的不良反应有过敏反应(发热、皮疹)、皮肤光致敏反应(皮肤暴露部位呈鲜红棕色或古桐色),极少数导致低色素性贫血与溶血反应、溃疡病发作、排尿困难。
抗结核药物不良反应及其处理
转氨酶升高,黄疸
药物热、皮疹
头晕、恶心、呕吐、抽搐、昏迷 、窒息,严重可死亡
食欲不振、恶心、呕吐、贫血、 白细胞减少、心动过速、乳腺增 生、流涎、库兴综合征等
应空腹顿服;定期检 查肝功,肝功能不良 、孕妇及嗜酒者慎用 ,精神病、癫痫病人 禁用;制酸药物可降 低其吸收,不宜同服 ;可抑制双香豆素类 抗凝药、苯妥因类药 物代谢,皮质激素可 降低异烟肼疗效,并 用时需调整药物剂量 ;常规量无需加用维 生素B6。
和巨噬细胞浸润为主的炎症反应,如S引起的接触性皮炎
Ø 毒性反应是指药物引起的生理、生化等功能障碍和/或组 织器官的病理改变,严重程度随剂量增大和疗程延长而 增加。
Ø 其机制可为药物的化学刺激、人体细胞蛋白合成或酶系 统功能受阻等,也可因宿主原有的遗传缺陷或病理状态 而诱发。
Ø 毒性反应与变态反应常相互掺杂,有时还不易截然区分。 Ø 毒性反应主要表现在肝、肾、神经系统、血液、胃肠道、
痛、胃痛等
Ø 呼吸道综合症:胸闷、气促、呼吸困难、哮喘、甚至休克
Ø 溶血性贫血、再障、白细胞减少、粒细胞缺乏、 嗜酸性粒细胞增多血小板减少性紫殿
Ø 过敏性肝炎、胆汁淤积性黄疸 Ø 间质性肾炎、急性肾炎 Ø 过敏性肺炎 Ø 溶血性反应 Ø SLE
2、机制
Ⅰ型变态反应(速发型):IgE,如S、R引起的过敏性
毛细胆管扩张和胆栓,肝细胞内有胆汁沉着,直接胆红素 (DB)↑、碱性磷酸酶(ALP)↑、 γ -谷氨酰转移酶(γ -GT)↑、总胆汁酸(TBA)↑
混合型
(3)临床表现 药物性肝炎:50-70%用药后2周内发生、80%-90在8周内
发生。临床表现无特异,与病毒性肝炎相似,如恶心、厌 油、乏力、腹胀、黄疸、肝大、肝区痛、尿色加深等,少 数人伴有皮疹、关节痛,也可无症状,仅肝功能异常
抗结核药品不良反应及处理原则和方法
药物不良反应
• 超敏反应: 与剂量及疗程无关,一般发生在用药2周 以内 • 毒性反应: 与剂量及用药时间和药物的蓄积有关
不良反应的处理程序
知晓:医务人员、患者及患者家属
判断:是否?程度?危害?后果?
处理:是否停药?采用何种治疗方式?
抗结核药品不良反应及 处理原则和方法
药物不良反应 adverse reaction ,AE
• 定义 药物不良反应是药物在正常用法和用量时 由药物引起的有害的和不期望产生的反应 • 分类 副作用(side effect)、毒性反应、依赖性、 特异质反应 、过敏反应、致畸、致癌和致 突变反应
目的
• 早期、正确地处理药品不良反应是保证患 者依从性、取得治疗成功的关键。
再用药:怎样继续抗结核治疗
第一节 药品不良反应的判定
是否是不良反应? 严重程度?
抗结核药品的主要不良反应
异烟肼
•
1)周围神经炎:四肢感觉异常,肌肉痉挛等。 2)中枢症状:欣快感,兴奋,记忆力减退,抑郁,中 毒性脑病,癫痫发作等。 3)肝脏损害:转氨酶升高,极少有黄疸出现,发生急 性肝坏死或肝萎缩者更为罕见。 4)内分泌失调:男性乳房增大,柯兴氏综合症,月经 不调,阳萎等。 5)血液系统:贫血,白细胞、血小板减少等。 6)过敏反应:皮疹,药物热。 7)胃肠道反应:恶心,呕吐,腹泻,便秘等。
对氨基水杨酸钠
• 1)胃肠道反应:恶心,呕吐,食欲不振,上腹疼痛或灼 热感,腹胀,腹泻,甚至胃溃疡及出血。 2)过敏反应:皮疹,药物热,剥脱性皮炎,流感样综合 征,淋巴结肿大,过敏性肺炎,过敏性休克,嗜酸细胞 增多,白细胞增多或类白血病反应,肺结核病灶周围炎 等。 3)肝、肾损害:转氨酶轻、中度升高,严重可引起急性 肝坏死。蛋白尿,腰痛,尿频,尿痛,少数出现肾功能 衰竭 4)内分泌障碍:甲状腺机能减退,粘液性水肿,甲状腺 代偿性肥大,血糖降低,男性乳房肥大。
抗结核药物的毒副反应及处理方法
吡嗪酰胺 :肝损害在0.7%左右,随用药剂量增加而加重,属本质性肝 中毒,且主要为肝细胞毒型损伤。
对氨基水杨酸:肝损害在0.3-0.5%左右,肝损害多认为过敏反应所致。 主要表现为胆汁淤积伴肝实质细胞损害,少数病人以肝实质细胞损害为 主兼有肝内胆汁淤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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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对老人病人药物量取成人量的2/3较合 适。
5)儿童最好不用乙胺丁醇。 6)孕妇不用利福平。 7)肥胖者不能完全按公斤体重用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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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对毒副反应轻微的病人要在医生 的观察指导下可继续服用抗痨药,并 给予对症处理。
7 肝功能损害:可致肝功能损害的药有: 利福平、异烟肼、对氨基柳酸、吡嗪酰胺、
异烟胺,链霉素也有致中毒性肝炎的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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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种抗结核药所致的肝损害
异烟肼
被吸收及分解成异烟酸和游离的乙酰肼 乙
酰肼与肝细相结合 损害肝细胞。肝损害在1%,肝功能异
常20%。
利福平
毒性反应 过敏反应
肝内胆管、毛细胆管的胆汁潴留
抗结核药物的 毒副反应及处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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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抗结核药物治疗的目的: 1 杀灭病灶中的结核菌; 2 防止血行播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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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抗结核药物治疗的原则是: 1 早期治疗; 2 适宜剂量; 3 联合用药; 4 规律用药; 5 坚持全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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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结核病化疗过程中,药物引起 的不良反应比较常见,可累及各个 器官系统,表现形式多样,可以是 比较轻微的不需要处理但可导致化 疗终止甚至危及生命,我们要高度重 视。
罕见不良反应:皮疹,休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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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结核药物的不良反应及处理
肝脏毒性
总结词
抗结核药物可引起不同程度的肝脏毒性,表现为血清谷丙转氨酶(ALT)或谷草 转氨酶(AST)升高、黄疸、肝大等。
详细描述
肝脏毒性是抗结核药物最常见的不良反应之一,发生率约为10%~30%。药物剂 量越大、疗程越长,对肝脏的毒性作用越明显。轻度肝脏毒性可表现为乏力、恶 心、纳差等,重度肝脏毒性则可能出现黄疸、肝衰竭等严重后果。
遵循医嘱
严格按照医生的指示服用 药物,不要随意更改剂量 或停药。
饮食调整
保持良好的饮食习惯,避 免过度饮酒和吸烟,同时 注意补充营养,特别是维 生素和蛋白质。
发生不良反应后的处理
轻度不良反应
如恶心、呕吐、头痛等, 可以采取减量或停药的方 式缓解症状。
中度不良反应
如皮疹、瘙痒、发热等, 需要在医生的建议下进行 药物治疗或更换其他药物 。
不良反应的发生机制
抗结核药物对正常组织或细胞的损伤
01
由于药物的作用机制,抗结核药物可能对某些正常组织或细胞
产生损伤,如肝、肾功能异常等。
免疫系统异常
02
抗结核药物可能触发免疫系统的异常反应,如过敏反应等。
药物相互作用
03
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时,可能产生不良反应的协同作用。
抗结核药物不良反
02
应的具体表现
详细描述
对视神经的影响可能与药物种类有关。如出 现相关症状,需及时告知医生,医生会根据 情况调整治疗方案或停药。同时,保持良好 的生活习惯和饮食结构也有助于缓解症状。
总结与展望
05
对抗结核药物不良反应的认识与总结
1. 肝肾功能损害
抗结核药物可能导致肝肾功能损害,严重 时可能需要进行停药或减量。在用药期间 ,医生会定期检查患者的肝肾功能。
抗结核药物的不良反应
(二)肝功能损害 抗结核药物中异烟肼、利福平、 吡嗪酰胺、丙硫异烟胺、对氨基 水杨酸钠均具有肝脏毒性,可引 起单纯转氨酶升高或同时伴有胆 红素升高。无论何种药物,当其 出现过敏反应时,均可引起肝脏 损伤,导致转氨酶升高,甚至急 性肝衰竭,危及生命。
(三)肾脏损害 抗结核药物中链霉素、卡那霉素、 阿米卡星、利福平、乙胺丁醇具 有肾毒性,尤其在老年患者,可 表现为尿蛋白阳性,血肌酐、尿 素氮水平升高。
(二)及时复查 不论出现何种不良反应,都应及 时复查肝功能、肾功能、血常规、 尿常规,以便及时发现不良反应 所波及的器官、系统。
(三)根据反应的轻重程度适时选用 肾上腺皮质激素 由于肾上腺皮质激素具有阻断抗原抗 体复合物形成,抑制肥大细胞释放组 胺,降低细胞膜通透性,减少过敏介 质形成的作用,其强大的抗炎及免疫 抑制作用在保护机体细胞免受抗结核 药物所致的超敏反应及毒性反应的破 坏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抗结核药物的不良反应
提纲
抗结核药物的常见不良反应
抗结核药物不良反应的预防 抗结核药物不良反应的处理原则
抗结核药物的常见不良反应
(一)恶心、呕吐、食欲不振 是抗结核治疗过程中最多见的不 良反应,一般发生在抗结核治疗 早期,主要是药物刺激胃肠道黏 膜产生不适,一般随着抗结核治 疗的继续,胃肠道适应药物后, 症状可减轻或消失。
抗结核药物不良反应的预防
(一)服药前评估,制定合理、安全 的化疗方案 抗结核治疗前需要详尽了解患者既往 病史、合并用药状况、基线化验结果。 化疗方案的制定应结合患者的结核病 病情,避免选用有禁忌证,或原有药 物不良反应与抗结核药物有叠加或可 能加重原有疾病的药物,如肝硬化失 代偿期的患者不宜选用吡嗪酰胺,原 有精神分裂症或癫痫患者禁用异烟肼。
抗结核药物的不良反应及防治
抗结核药物的不良反应及防治类型●1、毒性反应:是指药物引起的生理生化机能异常和结构的病理变化。
由剂量过大或耐受性差造成;急性中毒、蓄积后→慢性中毒。
主要防治措施:控制剂量、注意时间的间隔、个体化用药。
●2、副作用(side effect):药物在治疗剂量所引起的与防治目的无关的有害作用。
副作用一般较毒性反应的危害小。
防治措施:调整剂量、合并用药。
●3、继发性反应(secondary effect):是继发于治疗作用之后的不良后果,也称治疗矛盾。
抗结核强化治疗→类赫氏反应;抗生素→菌群失调。
●4、过敏反应(allergy reaction):有些药物有抗原或半抗原性—变态反应。
发生率低,但可以致命。
如青霉素、链霉素、利福平等。
过敏反应的共同特点:(1)有致敏过程,(2)血液里有抗体,皮试反应阳性。
(3)症状符合过敏反应的特点,如发热、皮疹、过敏性休克等。
(4)与剂量无关或关系较小。
5、特异质反应(idiosyncratic reaction):用药后发生与药理作用完全无关的反应,是一种特异质反应。
往往是由于遗传性酶缺陷所致。
如红血球缺乏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溶血反应(对氨基水杨酸钠偶有发生);肝内缺乏乙酰化酶→异烟肼慢代谢,发生中毒反应。
6、其它较少见:致畸(利福平、喹诺酮类)、致癌(如氯霉素)、依赖性、成瘾性等。
常用二线抗结核药物常用一线抗结核药物 药物名称作用机理 主要不良反应 异烟肼 影响细菌代谢;阻碍细胞壁合成。
使细菌丧失耐酸性、疏水性和增殖力而死亡。
肝损害、神经精神系统、消化系统、血液系统 利福平 阻碍RNA 的合成。
肝损害、消化道反应、变态反应(流感样综合症) 链霉素 干扰、抑制RNA 的功能,影响蛋白质的合成。
口及四肢麻木、听觉损害、轻度肾损害。
吡嗪酰胺 吡嗪酸抗菌作用;干扰脱氢酶,阻止氧的利用。
消化系统(肝毒性大)、高尿酸血症、偶见发热、皮疹等。
乙胺丁醇 抑制RNA 的合成。
抗结核药品不良反应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目的
• 早期、正确地处理药品不良反应是保证患 者依从性、取得治疗成功的关键。
• 保证用药安全,减少医疗纠纷,杜绝医疗 事故
第一节 药品不良反应的判定
是否是不良反应? 严重程度?
一、病史的采集
• 出现症状与用药的时间关系 时间顺序 是判断是否为药物不良反应的主要依据 采集基线值 临床用药前记录患者的症状体征以及进行基 础检查(如肝、肾功能、血常规、尿常 规)。
五、应用肾上腺皮质激素
• (一)应用原理: 1. 抑制巨噬细胞对抗原的吞噬和处理 2.小剂量→细胞免疫↓ 大剂量→B细胞↓→浆细胞↓→抗体↓ 3.激素具有阻断抗原抗体复合物形成,抑制 肥大细胞→组织胺↓ 细胞膜通透性↓→过敏介质形成↓
五、应用肾上腺皮质激素
4.激素的强大抗炎作用,抑制白细胞和巨噬细 胞移行至血管外,降低其游走、吞噬和消 化等功能,因而减弱对炎症区域的浸润 5.激素尚能抑制磷酸酯酶A2,减少磷脂释放 花生四烯酸,从而减少前列腺素,白三烯 的形成
2、甘草酸二铵
• (2)用法用量:口服:一次150mg,一日3次。 静脉注射:一次150mg,以10%葡萄糖注射液 250ml稀释后缓慢滴注,一日1次。 • (3)药品不良反应:主要有纳差、恶心、呕 吐、腹胀、皮肤瘙痒、荨麻疹、口干和浮肿, 心脑血管系统有头痛、头晕、胸闷、心悸及血 压升高。以上症状一般较轻,不必停药。对本 品过敏者禁用,严重低钾血症、高钠血症、高 血压、心衰、肾衰竭患者禁用。
四、对症治疗
• (三)补充液量,促进排泄 • 根据患者心、肺、肾功能状况,适量增加静脉补液 量,促进药品排泄,尽可能降低损害药品的血药浓 度。静脉补液以5% 或10% 葡萄糖为主,适量加入维 生素C(每日2~3g),以补充热量的消耗和解毒。 静脉补液时应注意液体出入量及水、电解质平衡, 严防发生心功能不全、肺水肿。 • (四)对症治疗 • 根据各系统受损程度,给予积极对症治疗,缓解症 状(详见本章第三节),以利继续抗结核治疗。
抗结核药物的不良反应及处理
xx年xx月xx日
contents
目录
• 引言 • 不良反应分类及发生率 • 不良反应的处理与预防 • 结论 • 参考文献
01
引言
结核病概述
1 2
结核病定义
结核病是一种由结核分枝杆菌引起的慢性传染 病,可侵袭多个器官和组织。
结核病流行病学
结核病在全球范围内均有发生,多见于发展中 国家。
其他不良反应
表现
包括味觉改变、口腔炎、脱发等。
处理
针对不同症状采取相应治疗措施,如口腔炎可使用口腔药膏缓解症状,脱发 可采用抗脱发药物治疗等。
03
不良反应的处理与预防
肝毒性处理与预防
总结词
肝毒性是抗结核药物常见的不良反应之一 ,可表现为肝功能异常、药物性肝炎等。
VS
详细描述
肝毒性发生后,应立即停药并给予护肝治 疗。预防措施包括密切监测肝功能,对有 肝病史或饮酒史的患者慎用抗结核药物。
参考文献2
王丽, 王燕. 抗结核药物不良反应 及处理的临床研究[J]. 临床肺科 杂志, 2019, 24(11): 2005-2009.
参考文献3
张华, 刘纯义. 抗结核药物不良反 应及处理的研究进展[J]. 中国防 痨杂志, 2020, 42(5): 498-503.
THANKS
肾功能损害处理与预防
总结词
部分抗结核药物可能导致肾功能损害,如肾小球肾炎等。
详细描述
肾功能损害发生后,应立即停药并给予相应的治疗。预防措施包括密切监测肾功能,对有肾功能不全的患者慎 用抗结核药物。
神经系统不良反应处理与预防
总结词
抗结核药物可能导致神经系统不良反应,如头痛、眩晕等。
抗结核药物不良反应的处置和治疗方法探讨(全文)
抗结核药物不良反应的处置和治疗方法探讨(全文)当患者发生抗结核药物不良反应时常用的处理办法有:(1)密切观察暂不做特殊处理;(2)改变用药方法或途径;(3)进行对症或拮抗治疗;(4)停药观察;(5)住院治疗或抢救。
主要根据ADR严重度,患者状况、年龄、结核病病情、合并症等情况综合分析确定,但其中ADR严重程度是首要考虑的问题。
在什么情况下应该停药是实际工作中常遇到的难题,太积极的停药会影响化疗工作的顺利进行,不适当的坚持治疗会给患者健康带来更大的损害,甚至危及生命。
目前亟需提出一个较为详细的指导原则,使广大结核病防治工作者有所依据。
一、防止ADR的预防性措施1.预防性用药的可能性、可行性和合理性:这仍然是一个存在广泛争议的问题。
关于护肝药的预防性使用,有学者对国内外抗结核治疗时给予预防性保肝药物的临床试验进行了系统评价,结果表明:文献的质量较差,且局限于小样本、无安慰剂对照和非盲法的临床试验,研究多为阳性结果,存在发表偏倚;没有进行特定人群与一般人群的亚组分析,因此也无法确定是否在某些人群中预防效果更好。
对于不存在高危因素的患者,原则上不推荐给予预防性保肝治疗。
2.采取某些预防性措施是有益的:(1)详细询问病史和合理的实验室检查可为我们采取合理的预防性措施提供依据;(2)有痛风史者不使用PZA;(3)有神经精神病史者使用INH应慎重,可同时给予相应的保护药物,或使用对神经系统ADR小的对氨基水杨酸异烟肼替代INH;(4)使用PZA或喹诺酮类药物者,需嘱患者多喝水;(5)对乙型肝炎、丙型肝炎同时给予抗病毒治疗;(6)有低蛋白血症者及时给予补充和调整;(7)有肝脏基础疾病及营养不良者以Rft替代RFP、并酌情给予必要的护肝药物,淤胆性肝病患者禁用RFP;(8)肾功能不全者慎用或不用肾毒性较大的药物;(9)老年患者慎用RFP和PZA;(10)因合并其他疾病需要长期服用其他药物,如抗病毒、控制高血压、糖尿病者,建议使用Rfb而不用RFP或Rft,以减少RFP或Rft对肝药酶的强大诱导作用带来的AD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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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抗结核药品不良反应及处理原则抗结核药物与其他药物一样,在解除结核病患者病痛,消除结核病传染源的同时,可能会产生与用药目的不相符、给患者带来额外痛苦甚至危及生命的不良反应。
一、肝损伤引起肝损伤的主要药物有异烟肼、吡嗪酰胺、利福平、乙硫异烟胺/丙硫异烟胺和对氨基水杨酸,其次有氟喹诺酮类和乙胺丁醇等。
1.临床表现(1)肝适应性反应: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轻度升高,患者无明显症状,一段时间后肝酶恢复,常称为一过性转氨酶升高。
(2)肝细胞损伤致肝炎表现:轻者主要为上腹部不适,可有恶心、呕吐等消化系统症状,重者除消化系症状外可有乏力、发热,有的患者伴有皮肤、巩膜黄染,尿色加深和/或肝区痛、肝大等表现。
实验室检查ALT升高在正常值上限2倍以上,有的可伴有胆红素增高。
(3)胆汁淤积表现:主要表现为肝内淤胆和肝外胆管阻塞症状,可有黄疸、发热、皮肤痒、尿色深,同时有腹胀、食欲差、恶心、呕吐、肝区痛等症状。
有的患者尚有过敏症状,包括皮疹、浅表淋巴结肿大、关节痛、心肌炎等,个别严重患者并有溶血性贫血、急性肾功能衰竭。
(4)急性、亚急性肝功能衰竭:病情进展快,病死率高,主要表现有黄疸、腹腔积液,凝血功能障碍和出血,可在皮肤、消化道,严重者可出现颅内出血。
肝脏进行性缩小,转氨酶明显增高,病人极度乏力,厌食、呕吐,可出现精神症状,发生肝性脑病,肝、肾功能衰竭。
2.处理原则(1)无明显症状的单纯性ALT升高,但小于正常值上限3倍,无黄疸,可在密切观察下给予保肝治疗和继续抗结核治疗。
如肝酶继续升高或出现症状应考虑停用可疑药物。
(2)肝酶大于正常值3倍及以上,患者有症状或伴胆红素增高,一般需停用可疑药物,保肝治疗,密切观察。
(3)肝酶大于正常值5倍及以上,有明显黄疸时,应立即停用所有相关药物,积极保肝治疗并适当予以支持治疗。
严重肝损伤及有肝功能衰竭表现应住院救治。
(4)保肝治疗除休息、营养支持和维持电解质、热量平衡外,常用保肝药有抑制炎症反应的甘草酸制剂、双环醇、还原性谷胱甘肽、水飞蓟类等,增强肝脏解毒功能的还原性谷胱甘肽、葡醛内酯、S-腺苷蛋氨酸等,稳定肝细胞膜促进修复的多烯磷脂酰胆、甘草酸类、水飞蓟类也有此作用,还有以五味子素为基础的降酶药,但对降酶药的作用尚有争议。
二、胃肠道反应引起胃肠道不良反应的主要药物为对氨基水杨酸、乙硫异烟胺/丙硫异烟胺、吡嗪酰胺、利福平和氟喹诺酮类药物。
1.临床表现(1)恶心、呕吐:多发生在治疗初期,严重程度不一,轻者多数可在几周后减轻或完全消失,严重者可反复呕吐,不能进食,可伴有胃痛甚至呕血,电解质紊乱。
(2)腹泻:多数较轻,表现为稀便,常伴腹胀,持续时间可较长,可以逐渐好转,严重者少见。
在使用氟喹诺酮类药物时个别发生菌群失调。
2.处理原则(1)当怀疑症状是由于乙硫异烟胺/丙硫异烟胺或对氨基水杨酸引起时,可减少剂量,观察低剂量能否耐受。
如症状明显好转或消失,可在2周内逐渐增加至可耐受的剂量;为减少刺激,每天的剂量可分几次服用,并与其他药物分开;建议饭后服药。
(2)对症处理:可根据病情适当给予止吐或抗酸剂,抗酸剂应在服用抗结核药物前2小时或后3小时使用,以免影响抗结核药的吸收。
(3)如症状严重或持续加重或疑有胃炎、溃疡或出血发生时,应立即停用相关药物,了解电解质及有无呕血、便血情况,必要时需住院诊治。
(4)如果怀疑腹泻由菌群失调所引起,可选用乳酸菌、地衣芽胞杆菌等制剂以减轻症状,但应在服用氟喹诺酮类药物2小时后应用。
是否继续用氟喹诺酮类药物,取决于反应的严重度和该药在治疗中是否有其他药可替换。
三、耳毒性所有氨基糖苷类药物和卷曲霉素均对第八对颅神经有毒性。
除氨基糖苷类药物外,环丝氨酸、异烟肼、利奈唑胺和乙硫异烟胺/丙硫异烟胺也可引起平衡失调。
1.临床表现(1)听觉下降早期表现为双耳或单耳高频(4000—8000Hz)听力减退,晚期影响到低频即语音频率(500—2500Hz),也可发展为全频听觉丧失。
(2)听觉损失有明显的延迟作用,可在停止药物后继续发展,而且不可逆。
(3)前庭功能障碍早期表现为耳塞和间断耳鸣,继而出现眩晕、恶心、呕吐、平衡失调或步态不稳等症状。
药物所致的前庭功能损伤也是不可逆的。
2.临床处理(1)在治疗期间密切监测患者有关症状及听力,早期发现及时停药。
(2)如症状轻微,注射剂可改为每周3次间歇使用观察,避免使用利尿剂及其他对听力有影响的药物并可给予对症、支持治疗,如可给予多种维生素、氨基酸、辅酶A、细胞色素C、核苷酸或进行中医针灸、服用六味地黄丸。
(3)耳聋患者可考虑试用助听器。
四、视神经损伤导致视神经损伤的最主要药物为乙胺丁醇。
乙硫异烟胺/丙硫异烟胺、异烟肼、利奈唑胺和氯苯吩嗪与视觉损害也有一定关系,但较少发生。
1.临床表现(1)早期表现可有眼不适、异物感、眼疲劳、畏光或流泪等症状,视力下降不明显。
(2)轴性视神经炎中央纤维受损时表现为视力下降,色觉异常,主要为红、绿色盲。
(3)周围性视神经炎周围神经纤维受损,表现为旁中心暗点,视野缺损。
(4)视盘病变表现为视力、视野、色觉及瞳孔光反射异常。
眼底检查可见视盘充血,边缘模糊。
在视神经炎阶段及时停药,视觉损伤可改善,如发展为视神经萎缩、视觉功能严重损害或完全丧失,即使停用乙胺丁醇,视觉功能也常难以恢复。
2.处理原则一旦发现视觉异常并确定与乙胺丁醇的使用有关,应立即停药,可给予大剂量B族维生素、烟酸、复方丹参、硫酸锌等辅助治疗。
即使经停药等处理后视觉功能有改善,一般也不再重新使用乙胺丁醇。
五、周围神经炎引起周围神经炎的主要抗结核药有异烟肼、环丝氨酸、乙硫异烟胺/丙硫异烟胺和利奈唑胺,少见的有乙胺丁醇和氟喹诺酮类药物。
1.临床表现(1)周围神经炎症状多发生在用药2周后,应用利奈唑胺常发生在4个月后。
以对称性多发性神经炎为特征。
(2)起初表现为肢体末端感觉异常,刺痛、发麻或烧灼感,进一步可发展为感觉消失,脚趾背曲功能减弱,步态不稳。
2.处理原则(1)应用维生素B6(150~200mg/d)和多种维生素。
(2)使用非甾体抗炎药或乙酰氨基酚等对症治疗。
(3)在不影响方案效果的前提下,减少相关药物剂量,最好在监测血药浓度下进行。
(4)如有可能,在不影响治疗的情况下或不良反应持续并较严重,需停用或替换引起周围神经炎的药物。
(5)控制共患病症,改善营养,戒酒等。
六、中枢神经及精神系统毒性引起中枢神经及精神系统毒性的抗结核药物最重要的是环丝氨酸,其次为异烟肼、乙硫异烟胺/丙硫异烟胺和氟喹诺酮类药物。
1.临床表现(1)治疗初期可产生较轻微的症状,如头痛,精力不集中,轻度情绪改变,易怒,兴奋和失眠。
多数患者经对症处理后可减轻并能耐受。
(2)部分患者有不同程度的抑郁表现,个别严重者可有自杀倾向。
(3)少数患者可出现幻觉等精神异常和癫痫发作。
2.处理原则(1)对轻症一般反应可先对症治疗,如用镇痛剂或非甾体抗炎药物缓解头痛,用安定等改善睡眠质量。
(2)对抑郁患者提供心理咨询和评估,确定是否应停用有关药物。
严重者除停药外,应予抗抑郁治疗,加强监测管理。
有自杀风险者最好住院治疗。
(3)精神异常或癫痫发作应及时停用相关药物,给予维生素B6(150~200mg/d),提供精神病咨询,确定是否给予抗精神病药物或抗癫痫治疗。
七、过敏反应几乎所有抗结核药均有可能发生过敏反应。
1.临床表现(1)抗结核药物导致严重过敏反应较少见但有发生,包括过敏性休克、支气管哮喘、喉头水肿、血管性水肿、大范围皮疹、水泡并涉及黏膜,同时可伴有高热、肝、肾功能和血像异常等。
(2)轻度反应主要局限于皮肤病变,治疗早期较为多见,包括瘙痒、丘疹,多发生在胸、背、手臂和颈部等处,一般无全身症状,有的患者几周后消退。
荨麻疹常在停用相关药物后消失。
2.处理原则(1)对严重的过敏反应需立即停药,住院救治,实施补液,早期、足量、短程应用糖皮质激素。
必要时使用肾上腺素等抢救措施。
(2)大多表现瘙痒、丘疹的轻症患者,可继续治疗观察,并予苯海拉明、扑尔敏或开瑞坦等抗过敏治疗,避免进食易过敏食物,一般患者可逐渐好转,如皮疹有增多趋势,应停用可疑药物。
(3)如发生荨麻疹,一般先停用可疑药物抗过敏治疗,直至反应消失后,可从小剂量开始尝试脱敏治疗。
如果某药物的试验剂量引起反应,则应停用该药。
脱敏治疗应在有条件的医疗机构中在监管下进行。
八、血液系统异常引起血液系统损害的抗结核药常见有利福平、吡嗪酰胺、对氨基水杨酸、乙硫异烟胺/丙硫异烟胺和异烟肼等。
1.临床表现表现为红细胞减少,白细胞或粒细胞减少和血小板减少。
可以红细胞系损害或白细胞系损害为主要表现,也可表现为全血细胞减少。
(1)贫血:引起贫血的药物较少,主要为利奈唑胺,有时可引起严重贫血。
某些药物如利福平等可引起溶血性贫血,常突然发生,进展快,血红蛋白迅速下降,可发生急性肾衰竭和弥漫性血管内凝血。
(2)白细胞和/或粒细胞减少:轻者无症状或有乏力,易感冒,重者白细胞可降至2.0×109/L以下。
(3)血小板减少:表现为皮下出血点,牙龈出血或其他出血倾向。
2.处理原则(1)轻度异常可应用利血生、鲨肝醇等密切观察血像变化,当白细胞低于3.0×109/L,血小板低于70×109/L时,应停用可疑药物,给予升白细胞药及多种维生素,有过敏反应表现时予抗过敏治疗。
(2)当发生急性溶血、全血细胞减少或白细胞低于2.0×109/L,或血小板低于30×109/L时应采取救治措施,分别酌情给予输用少量新鲜血或成份血,重组人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糖皮质激素等治疗。
出现血红蛋白尿时需大量补液并注意电解质平衡。
九、肾损伤所有氨基糖苷类药物和卷曲霉素均有可能对肾脏产生毒性,也可导致电解质紊乱。
其他药物如利福平、乙胺丁醇和对氨基水杨酸也可产生肾损害,但较少见。
1.临床表现(1)较早出现为消化系统症状,表现为厌食、呕吐,严重者明显乏力,全身浮肿,少尿甚至肾功能衰竭。
(2)实验室检查表现为蛋白尿,管型尿和血尿,肾功能不全时血尿素氮和肌酐升高。
(3)电解质紊乱以卷曲霉素多见,可在治疗数月后发生,表现为低钾,低镁或低钙血症。
氯化物丢失可能导致碱中毒。
2.临床处理(1)当发现肾损伤时应及时停用相关药物,适量补液,加速残余药品排泄,适当应用利尿剂但注意出入量平衡。
(2)严重肾损伤应住院观察治疗,急性肾功能不全时需应用透析治疗,尽快排除有害物质,保护肾功能。
(3)当发现低钾时,应同时检测镁和钙,及时补充纠正。
血钾低于3.3mmol/L 时,应考虑静脉补钾并住院观察。
十、肌肉关节疼痛引起肌肉和关节痛的主要药物是氟喹诺酮类药物和吡嗪酰胺,偶见于异烟肼、乙硫异烟胺/丙硫异烟胺和乙胺丁醇。
氟喹诺酮类药物可损害儿童软骨并影响其发育,也可发生肌腱或腱鞘炎症,出现肌腱断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