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安全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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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性乳化沥青生产仓储项目

建筑施工总包与分包单位安全生产、消防、治保管理协议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执行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强化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从严治理施工现场,确保在项目施工中双方的利益、责任清晰和确保操作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促进施工顺利进行,特签定本协议。

本协议包括范围为与工程有关的施工现场、场外加工厂、生活区、办公区、料具存放区域等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消防保卫、治安保卫、环境保护及环卫卫生等内容。总包方:天津富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为甲方)

分包单位情况:(以下称为乙方)

一、现场必须达到的管理目标:

1、现场杜绝重伤、死亡事故的发生;

2、轻伤频率控制在 2‰以内;

3、现场内的安全隐患整改率必须保证在时限内达到100 %,杜绝现场重大隐患的出现;

4、现场内不发生火灾、治安及刑事案件;隐患整改率必须保证在时限内达到100 %;

5、必须保证施工现场达到天津市文明安全施工工地标准;

二、对乙方人员要求:

1.乙方须严格遵守天津市政府关于建筑施工企业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条例。必须具有市政府及其他有关行业部门规定的合法手续,组织领导人员,合格技工及安管人员,办齐各种证件。

2.乙方必须具备行业企管部门核发的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有关的有效合法资质。乙方进入施工现场的管理和施工人员,应符合市建委、市劳动局的规定。

3.施工人员所有工人,必须由乙方统一给每个工人办理劳务用工合同、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等合法手续;

5.乙方项目经理、主管生产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工长、技术员、机械、物资等部门负责人以及各专业安全管理人员等,必须是接受有关建设行业管理部门的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者后方可上岗。

6.乙方应遵守甲方制定的有关协助队伍的管理规定以及甲方的其它的关于分包管理的所有制度及规定;乙方工人入场必须接受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准进入现场施工,如果分包方的人员需要变动,每次人员更换和调动,必须落实好各项合法手续,做好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严禁出现未经过安全教育和考核的人员上岗。如有违反,严厉处罚,出现的一切后果一切由乙方自己负责。

7.乙方的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电焊工、机工、信号工等)的配置必须满足施工需要,所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天津市有关行业部门颁发的有效上岗证书或原籍地、市级劳动部门颁发,持证上岗。如有非法操作的,对有关责任人及乙方负责人进行处罚,一切后果由乙方责任人负责。

8.必须无条件遵守《天津市政府关于暂住人口管理的规定》和我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甲方的所有规章制度,接受公安,消防及甲方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否则出现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10.乙方负责人要全面掌握所属人员的情况,严禁出现“三种人”在工地现场存在(三种人:被通缉的人:正在受有关部门审查的人;不知底细的人),负责教育本队成员遵纪守法,遵守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督促检查每个人必须履行此协议的签字手续。如有违反,严加惩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11.不将非本工地人员带来工地住宿,不将自己的亲属或孩了带来工地居住或玩耍。外出办事要请假并服从检查,不做任何对安全起到破坏作用的事。

12.严禁出现不服从甲方正确管理或漫骂殴打管理人员的现象发生,如违反,除对责任人及乙方负责人处罚外,立即清除出场和交公安机关处理。

13.乙方负责人必须了解本队伍每个人员的正常生活起居及健康状况,严禁出现工人带“病”操作(包括工人的思想情况等)。否则出现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己负责。

14.从事饮食操作的人员必须有有效的健康证并经培训合格,如无合法手续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后果由乙方负责。

15.分包方必须具有独立的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能够出具上级主管单位(法人单位)的委托书,并且只能承担与自己资质相符的工程。

违反以上人员管理规定时,除对责任人处罚外,对乙方负责人也要进行处罚,且一切后果和责任事故,由乙方第一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员负责。

三、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1.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天津市有关行业的各项安全文明施工政策、法规、规程、标准和要求,并向乙方传达公司和项目部的有关规章制度及执行检查标准。检查乙方必须具有合法施工手续,所有资料齐全,必须是天津市有关行业认可的成建制队伍。1.2.甲方对施工现场实施统一管理,对乙方行使施工管理职能,在施工现场的管理上,乙方必须对甲方负责,共同执行国家、天津市及合同等有关规定执行,不得违章指挥。

1.5.所有安全教育,交底,必须执行双方签认手续,并监督检查乙方的实际执行情况。

1.6.对乙方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发现违章或隐患及时通知并处罚,提出整改措施,甲方有权停止其作业或停工整顿。

1.7.要求乙方必须满足甲方的合理要求,督促乙方必须遵守岗位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各种安全保证机构,落实各区域的负责人并上报项目部备案,确定第一责任人。1.8.对严重违反有关规定和不服从管理的乙方人员,甲方人员有权终止其工作,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有权责令乙方进行赔偿。

1.9.甲方根据要求行使安全管理职能时,有权对乙方违章作业行为进行处罚、甚至停工。不服从管理,对多次违章指挥、不服从管理的人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更换。

2、乙方责任

2.1.安全生产要求

2.1.1.乙方应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否则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因乙方原因,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受到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经济处罚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2.1.2.乙方应熟悉并能自觉遵守、执行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以及相关的各项规范;自觉遵守、执行天津市和甲方的有关文明安全施工的各项规定、标准和要求,爱护并保持划定责任区内文明施工的所有规定,并且积极参加各种有关促进安全生产的各项活动,切实保障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

2.1.3.乙方必须尊重并且服从甲方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方式,由于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责任事故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己负责,并按经济合同有关条款加强自身管理,履行己方责任。

2.1.4.遵守甲方提出的各种合理要求,各项法规,规定,制度,并按甲方公司统一形象标识进行现场布置。服从管理人员及上级检查人员的管理,检查和处罚,遵章,守纪,杜绝三违现象的发生。不得违章办事和作业,乙方有关负责人应按其岗位责任制认真执行有关操作规程。

2.1.5.必须根据建设部和天津市建委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机构和设置足够的安全员,协助甲方工作,划分好责任区和责任人,并在日常工作运转工程中,认真负责,做到责任清晰,层层落实,并执行第一责任人制度。

2.1.6.爱护,保护并不得随意改动甲方提供的安全防护设施,设备警示标志及劳保工具,设施器具,并做到使用劳保防护用品符合规定的要求;由于违反此项规定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己负责。

2.1.7.在施工现场内(包括生活区和其它场所)有工作责任区划分的场所或部位,必须由专人进行管理,并杜绝任何作业人员和其他人员相互进入与非自己承包区、工作责任区和生活区域等无关的区域,以防止出现安全、消防和治安等事故及无法进行责任划分;由于违反此项规定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己负责。

2.1.8.任何人员不得进行与本工种无关、跨工种操作或进行不属于自己工作范围的作业及其他活动,由于违反此项规定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有关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自己负责。

2.1.9.乙方必须执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周一安全活动一小时的例会制度与班前讲话制度,井记录备案,针对每天的不同工作环境,地点,工序,工种,由班组长及安管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讲话。并做好跟踪检查管理工作。

2.1.11.在施工过程中,要对每个施工人员进行定期的安全教育。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措施,做到把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2.1.12.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安全防护验收表和施工变化后交接检验制度等验收制度,并文字记录下来。凡未经检查和验收合格的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一律不得使用,操作。如违反使用,对责任人和乙方责任人进行处罚,出现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责任人自己负责。2.1.13.对甲方的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并提出自己的书面意见(必须有文字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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