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组织机构设置
江苏省公安厅主要内设机构及职能
联系电话:025-83526575、83526522
经济犯罪侦查总队
职能:组织、指导全省公安机关经济犯罪侦查工作,组织、协调跨区域和重特大经济犯罪侦查工作,负责侦查部分重特大经济犯罪案件等。
负责人:郑燕生
联系电话:025-83526610、83526587
禁毒总队
职能:组织、指导全省禁毒工作,侦查涉毒大案要案等。
总队长:戴苏生
联系电话:025-83526403、83526359
交通巡逻警察总队
职能:组织、指导全省公安机关实施道路治安管理、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驾驶员管理工作等。
总队长:李文武
联系电话:025-83526466、83526499
刑事警察总队
职能:组织、指导全省刑事侦查工作,组织、指挥恶性大要案件、跨区域系列性案件、上级交办案件的侦破和追逃等。
联系电话:025-86361111(总机)
职能:指导、协调全省公安指挥中心、110报警服务和应急机制建设工作等。
主任:程建东
联系电话:025-83526060
单位内部安保总队
职能:组织、指导全省单位内部安全保卫工作和重点部位安全防范等工作
负责人:周操
联系电话:025-83536342
治安警察总队
职能:组织、指导全省治安行政管理、户政管理和特种行业管理工作;指导治保、保安联防等群防群治工作;指导大型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等。
边防局(公安边防总队)
职能:组织、指导全省口岸边防检查、边防治安管理、维护海上治安秩序等。
局长:姚鲁
地址:南京市定淮门大街9号 邮编:210036
联系电话:025-86335666(总机)
消防局(公安消防总队)
公安机关结构编制管理的问题与建议
环球市场理论探讨/公安机关结构编制管理的问题与建议王梓渝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摘要:从公安机关组织结构,机构设置,事权划分,人员招录,培训与训练等方面分析了公安结构编制管理存在的问题,为优化公安机关结构编制管理提出了精简机构促进警力下沉,建立规范的机构设置和科学的结构编制管理制度,建立创新的人事管理制度,建立事权划分制度、明确职责与权力,健全培训、训练制度、对民警进行专项心理干预,建立科学的工作任务设计与考核制度,创新保障制度等建议。
关键词:公安机关;结构编制;问题;建议前言:公安机关面对社会各领域的不断发展会出现新的问题,需要随时做出调整,同时公安机关受到党和国家政策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关于结构编制优化管理是一个长期的主题。
现阶段社会经济、科技、治安状况等方面都在快速的变革,旧的结构编制管理模式已经逐渐显露出其不适应性。
公安机关结构编制管理应当也必须进行改革,是否改革已经不是讨论的主旋律,而应当讨论如何快速变革,使得公安机关适应社会各方面的发展变化,更好的完成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使命,对于公安组织本身而言,更好的实现公安机关的组织目标。
1 当前公安机关结构编制管理存在的问题1.1 组织机关化严重近些年各地公安机关对于增加编制的呼声居高不下,而相对应的是国家编办认为我国“警民比”符合国际平均标准。
这其中包括武警序列是否应当算入实际执行公安机关日常任务的警察编制内等争议。
抛开这些影响因素,公安机关内部结构编制的管理问题也是较为突出的。
公安机关在各地的行政部门当中,都应该算是一个人数众多的庞大的单位,但还是频繁出现增加编制的声音。
除了当前社会形势对警察数量的客观和要求以外,我国公安机关内部组织结构整体呈机关化,职能部门不断增加,机关人员愈发臃肿,组织整体呈“倒金字塔型”结构。
随着现今警察职能的显性和隐性增加,处于基层的警务活动执行者愈发缺乏。
这也就形成了发命令的人过剩,干活的人缺乏的不符合公安机关工作特点的局面。
公安机关组织管理制度规范
公安机关组织管理制度规范一、基本要求1. 依法行政公安机关是依法行政的机关,其组织管理制度应当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和政策,保证公安机关的工作符合法律的规定。
2. 服务大局公安机关是为了维护社会治安,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国家安全的机关,其组织管理制度必须服务于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为人民服务,维护国家安全。
3. 勤勉尽责公安机关的组织管理制度要求公安机关的领导和人员要勤勉尽责,认真履行职责,不怕艰苦,不怕牺牲,为人民服务。
二、组织结构1. 领导机构公安机关的领导机构包括公安局局长、副局长、政委、副政委等,他们对公安机关负有全面领导责任。
2. 机构设置公安机关根据其职责和任务,设置刑警、治安、交通、网安等不同的机构,同时还有内务、政治保卫、督察等职能部门。
3. 人事管理公安机关的人事管理是组织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包括选拔、培训、考核、奖惩、任免等方面的工作。
三、人员管理1. 职务分工公安机关的人员管理是按照职务分工原则进行的,每个人员都应当根据自己的职责和任务来履行工作。
2. 培训管理公安机关的人员培训是组织管理制度的重要内容,公安机关要根据其需要,对人员进行各种形式的培训,提高其素质和能力。
3. 考核管理公安机关的人员考核是根据其工作表现和绩效来进行的,既要注重定量指标,更要注重定性评价。
四、监督管理1. 行政监督公安机关是依法行政的机关,其管理必须受到行政监督,严格执行法律法规。
2. 内部监督公安机关的内部监督是组织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安机关要建立健全的内部监督机制,严格执行监督制度。
3. 外部监督公安机关还要接受上级机构和其他监督部门的监督,保持对外公开透明,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五、信息化建设公安机关的信息化建设是组织管理制度的重要内容,它包括信息采集、信息传输、信息处理等方面的工作。
公安机关要借助信息化手段,提高工作效率,提高办案质量。
综上所述,公安机关的组织管理制度必须健全、规范,才能更好地完成其维护社会治安,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职责。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安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安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1994.03.24•【文号】国办发[1994]45号•【施行日期】1994.03.24•【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安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国办发〔1994〕4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公安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
1994年3月24日公安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根据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保留公安部。
按照转变职能、理顺关系、精兵简政、提高效率的原则和要求,确定公安部的机构改革方案。
一、职能转变(一)强化对全国公安工作的宏观决策和指挥职能,加强对有关公安方面的国际和国内跨省重大行动、重大案件、重大事件、重大事故的协调处置。
(二)强化治安管理职能,加强调查研究及有关法规建设,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和处置突发事件的工作。
(三)强化队伍管理职能,加强公安队伍和武警部队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通过改革建立统一的人民警察体制。
(四)简政放权,将消防产品和部分公共安全产品的质量检测等工作下放给有关事业单位,部机关与直属企业脱钩。
二、主要职责公安部是国务院主管全国公安工作的职能部门,是人民警察的最高领导和指挥机关。
主要职责是:(一)研究制订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规章,部署全国公安工作,并指导、检查、监督地方各级公安机关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研究改革开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推进公安工作的改革,探索和确立符合我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公安工作和公安管理体制。
(三)掌握信息,分析、预测敌情和社会治安情况并制定对策。
(四)指导对反革命和特务、间谍等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及刑事案件的侦察,组织协调重大行动,协调处置重大案件和重大骚乱、重大治安事故。
公安部门工作组织架构
公安部门工作组织架构公安部门作为国家维护社会安全和秩序的重要力量,承担着维护国家安全、打击犯罪、保护公民权益等重要职责。
为了有效组织和管理公安工作,确保工作的高效运行,公安部门通常采取一定的工作组织架构。
本文将就公安部门工作组织架构进行探讨,以便更好地理解公安工作的组织体系。
一、总体架构公安部门的工作组织架构可以分为总部和下属单位两个层面。
总部一般设立在省级或者市级,负责统筹规划、决策指导和监督协调等主要职责。
下属单位则根据具体情况设立在各个行政区域内,负责执行和实施相关任务。
总部和下属单位之间保持垂直管理关系,实现上下级协调配合。
二、总部机构设置公安总部一般设立党委、办公厅、综合指导部门、业务部门等多个机构。
其中,党委是总部的领导核心,负责制定总体规划和发展战略。
办公厅则负责协调各部门间的工作,处理日常事务。
综合指导部门主要负责人事、财务、督察等工作,而业务部门则按照具体职责划分,分别负责刑事侦查、治安管理、出入境边防等任务。
三、下属单位组织结构下属单位一般设立分局、派出所、网络安全部门等。
分局是公安机关内最高行政管理单位,负责管辖所辖区域内的公安工作。
派出所则是基层警务单位,主要负责社区治安管理、户籍管理等工作。
网络安全部门则是近年来随着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而设立的,负责打击网络犯罪和维护网络安全。
四、工作流程公安部门工作一般按照“案件接报-情报分析-侦查取证-侦查工作结束-移送起诉-审判-刑罚执行”的流程进行。
其中,案件接报是指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的第一步工作,情报分析是根据案件线索进行研判和评估,侦查取证是为了获取更多证据用于破案。
侦查工作结束后,公安机关会将案件移送给检察机关起诉,并参与审判和刑罚执行工作。
总之,公安部门工作组织架构的建立和运行对于保障社会安全和维护公共秩序至关重要。
通过合理的组织架构和工作流程,公安部门能够高效地对案件展开调查和侦破,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安全和稳定的社会环境。
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
第四十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退休后,享受国家规定的退休金和其他福利待遇。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公安机关和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公安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的组织管理,适用本条例。
对受奖励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可以根据国家规定提前晋升警衔,并给予一次性奖金或者其他待遇。
拟以国务院名义授予荣誉称号的,由人事部审核后报国务院审批;拟授予全国公安系统一级英雄模范称号的,由人事部会同公安部审批;拟授予全国公安系统二级英雄模范称号的,由公安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审批。
第三十三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违法违纪的,应当根据国家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479号
《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
已经2006年11月1日国务院第15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总 理 温家宝
二○○六年十一月十三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公安机关的设置
第三章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务
第四章 公安机关的编制和经费
第五章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管理
第六章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待遇
第三十五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享受国家规定的符合其职业特点的工资待遇。
第三十六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实行国家规定的保险制度,保障其在退休、患病、工伤、生育、失业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
第三十七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因公致残的,应当享受必要的治疗、康复,其中被评定残疾的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抚恤和优待。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副职领导职务的任免,应当事先征求上一级公安机关的意见。
第十八条 公安机关内设机构警官职务、警员职务的任免,由本公安机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决定或者报批。
永康市公安局机构设置与职能
永康市公安局机构设置与职能(一)、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及上级公安机关的指示,结合本市实际,部署、落实全市公安工作。
2、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家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研究新形势下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对策措施。
3、组织、指导并直接参与危害国内安全案件的侦察,对境内外敌对势力、反动团体、黑社会组织进行侦控和基础调查工作。
4、主管侦查工作,负责侦破刑事案件、经济犯罪案件、涉毒案件。
5、维护全市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户籍、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组织、协调和查处重特大治安事件和突发性事件的处置工作,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6、主管全市出入境管理工作,依法组织指导中国公民出入境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
7、主管全市城乡道路交通安全,维护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按有关法规规定的权限,组织实施对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
8、负责全市消防管理工作,依法进行消防监督。
9、负责指导并依法监督全市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实用文档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10、主管全市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卫工作,实施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
11、主管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和看守所、治安拘留所的管理工作,对被宣判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
12、组织实施对来本市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以及重大活动、重要会议的安全警卫工作。
13、组织实施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范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和行动技术建设,负责全市技术防范工作和社会公共安人产品的管理。
14、管理和落实公安机关装备、被装和经费等警务保障工作。
15、协管消防大队建设。
16、规划和实施全市公安队伍建设;领导全市公安机关执法活动。
17、制定公安队伍监督管理规章制度,分析队伍状况,组织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
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工作规定(两篇)
引言概述: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工作规定(二)是在加强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的基础上制定的。
其目的是规范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工作,加强执法活动的透明度、公正性和合法性,提高公安机关执法效果,确保公民合法权益的保护,并促进公安机关不断提升执法水平,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
一、加强内部执法监督的重要性1.内部执法监督的定义和意义a.内部执法监督的定义b.内部执法监督的意义2.内部执法监督的必要性a.促进执法工作的公正性和合法性b.防止滥用公权和权力寻租c.改善公安机关形象和公众信任度3.内部执法监督的现状分析a.内部执法监督存在的问题b.内部执法监督存在的难题二、内部执法监督的组织机构和职责1.内部执法监督组织机构的设立和设置a.监督委员会的设立和职责b.监察机关的设立和职责2.内部执法监督职责的界定和划分a.对执法行为的监督和检查b.对执法程序的监督和检查c.对执法结果的监督和检查d.对执法人员的监督和纪律建设3.内部执法监督机关的权限和责任a.内部执法监督机关的权力范围b.内部执法监督机关的责任和义务三、内部执法监督的工作流程和方法1.内部执法监督的工作流程a.举报和投诉的受理和处理b.监督调查和核实c.处理和处理结果的反馈2.内部执法监督的方法和手段a.监督巡查和检查b.审计和考核c.调查和取证3.内部执法监督的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a.执法信息的公开和透明b.公众参与的加强和合作四、内部执法监督的法律保障和制度完善1.内部执法监督的法律基础a.法律法规的支持和保障b.监察机关的作用和地位2.内部执法监督的制度建设a.内部执法监督制度的建立和完善b.内部执法监督机制的协调和运行3.内部执法监督的改革与创新a.创新监督方式和方法b.推进执法监督改革的前景和措施五、内部执法监督的效果评估和总结1.内部执法监督的效果评估指标a.监督案件的数量和质量b.执法效果的改善和提高2.内部执法监督的优点和不足a.内部执法监督的优点b.内部执法监督存在的不足3.其他需要改进和提高的方面a.执法人员的培训和素质提升b.内部执法监督机制的完善总结:通过对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工作规定(二)的全面阐述,我们可以看到内部执法监督在公安机关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人民警察专业基础知识(公安专业基础重点)
七、人民警察法一、人民警察法的概述:㈠人民警察法的概念:指规定警察任务、职权、义务、纪律、组织管理、警务保障、法律责任和执法监督的法律。
㈡人民警察法的立法目的:1.为了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2.为了加强警察的队伍建设,从严治警,提高警察的素质;3.为保障警察依法行使职权,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
㈢人民警察法的适用范围: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法院、检察院的司法警察.二、人民警察的条件即录用:㈠人民警察的条件:1.年满18岁;2。
拥护宪法;3.身体健康;4。
高中以上文化;5.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品行;⑹自愿从事警察工作。
㈡人民警察的录用:按国家规定,公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录取。
三、人民警察的职权与任务:㈠人民警察职权的概念与特征:人民警察职权的概念:指国家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人民警察的职权与责任,是人民警察总任的具体化、规范化、法律化。
1.人民警察职权的特征:⑴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是最基本的职责.⑵警察行政管理是国家行政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
⑶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警卫特定目标,是警察的重要职责。
㈡人民警察的基本任务:1.维护国家安全;2。
维护社会治安秩序;3.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4。
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5.保护公共财产。
四、人民警察的机构设置和职务序列: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机构设置:1.中央公安机关(国务院公安部);2.地方公安机关(省、市、县三级);3.专业公安机关(铁路、港行、民航、林业、海关)。
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职务序列:警官、警员、专业技术员、铺助人员。
五、人民警察的警务保障:㈠法律保障:指警察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务,受国家法律法规保护。
①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②必须服从命令,听指挥,保证警令畅通。
③依法执行职务,不受非法干涉,有权拒绝执行超越其职权范围的指令。
《公安学基础理论》主要知识点
《公安学基础理论》主要知识点第一章警察的基本原理懂得什么是警察和警察学;正确运用历史唯物主义观点认识警察的起源、历史发展;掌握警察的本质和基本职能;了解公安学的概念、研究对象、性质。
重点:警察的概念;科学的警察起源观;警察的历史特点。
第一节警察与警察学一、警察的概念(一)警察的词义(二)警察的概念警察,即按照统治阶级的意志,运用武装的、行政的、刑事的手段,维护国家安全与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二、警察学第二节警察的起源与发展一、警察的起源两种对立的警察起源观(一)警察自然起源观:警察与人类共生,并将永远伴随人类。
(二)马克思主义的警察起源观:原始社会没有国家,也没有警察;人类社会进入奴隶社会之际,警察与国家同时产生。
二、警察产生的历史条件(一)生产力的发展,私有制的产生,是警察产生的经济条件;(二)阶级矛盾与统治阶级内部矛盾的不可调和性,是警察产生的阶级条件;(三)维护统治秩序与惩罚犯罪的客观需要,是警察产生的社会条件;(四)国家机器的形成,是警察产生的政治条件。
三、警察制度的历史发展(一)古代警察时期1.中西方古代警察职能的产生与发展 2.古代警察的历史特点:(1)无警察之名而行警察之实。
(2)法外行权。
(3)私刑普遍存在。
(二)近代警察时期 1.近代警察的产生与发展2. 近代警察的历史特点:(1)行政职能独立化;(2)组织机构系统化;(3)行使职权法治化;(4)外观标识统一化。
(三)世界警察发展的新趋势第三节公安学一、我国公安学的建立和发展二、公安学的概念我国的公安学是关于我国人民民主专政政权中的公安工作规律与对策的知识体系。
它是我国长期公安工作实践经验的总结和概括,是所有公安学科的总称。
三、公安学的研究对象公安学的研究对象是:我国公安机关在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领导下,保卫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工作规律、对策及其历史与现状。
四、公安学的性质公安学是一门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相互渗透、交叉的综合性科学,但从总体上说,公安学属于社会科学范畴。
公安基础知识(公安专业基础重点内容汇编)
七、人民警察法一、人民警察法的概述:㈠人民警察法的概念:指规定警察任务、职权、义务、纪律、组织管理、警务保障、法律责任和执法监督的法律。
㈡人民警察法的立法目的:1.为了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2.为了加强警察的队伍建设,从严治警,提高警察的素质;3.为保障警察依法行使职权,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
㈢人民警察法的适用范围: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法院、检察院的司法警察。
二、人民警察的条件即录用:㈠人民警察的条件:1.年满18岁;2.拥护宪法;3.身体健康;4.高中以上文化;5.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品行;⑹自愿从事警察工作。
㈡人民警察的录用:按国家规定,公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录取。
三、人民警察的职权与任务:㈠人民警察职权的概念与特征:人民警察职权的概念:指国家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人民警察的职权与责任,是人民警察总任的具体化、规范化、法律化。
1.人民警察职权的特征:⑴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是最基本的职责。
⑵警察行政管理是国家行政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
⑶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警卫特定目标,是警察的重要职责。
㈡人民警察的基本任务:1.维护国家安全;2.维护社会治安秩序;3.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4.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5.保护公共财产。
四、人民警察的机构设置和职务序列: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机构设置:1.中央公安机关(国务院公安部);2.地方公安机关(省、市、县三级);3.专业公安机关(铁路、港行、民航、林业、海关)。
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职务序列:警官、警员、专业技术员、铺助人员。
五、人民警察的警务保障:㈠法律保障:指警察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务,受国家法律法规保护。
①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
②必须服从命令,听指挥,保证警令畅通。
③依法执行职务,不受非法干涉,有权拒绝执行超越其职权范围的指令。
人民公安报组织机构设置和职能
2、《治安管理周刊》、《消防周刊》、《交通安全周刊》
A、治安管理周刊编辑部负责采访、编辑出版《治安管理周刊》(周刊,每期四版)。该周刊协助治安局的宣传工作,通常与正报一起发行,不独立发行。因为治安这部分对于公安部三局来说管辖范围是最宽的,扫黄打非、打假、大型活动宣传、户籍等各种内容都包括在其中,这部分治安局每年也会给报社一些经济上的支持。
分别是办公室政治处财务处总编室新闻部业务专题部政文专题部副刊部摄影部记者部交通安全周刊消防周刊治安管理周刊人民公安编辑部公安内参编辑部警察文摘编辑部中国警察网事业发展部广告发行部照排中心
《人民公安报》组织结构设置和各部门职能
一、报社内设机构
报社目前共设有20个处、部、室,都为平级,但有些部门分工不清晰,比较乱。分别是办公室、政治处、财务处、总编室、新闻部、业务专题部、政文专题部、副刊部、摄影部、记者部、交通安全周刊、消防周刊、治安管理周刊、《人民公安》编辑部、《公安内参》编辑部、《警察文摘》编辑部、中国警察网、事业发展部、广告发行部、照排中心。(见图一)
图1、人民公安报社内部组织结构图
二、各部门主要工作内容及职能交来自情况(一)职能部门:办公室、财务处、事业发展部
A、办公室:负责社内文秘(文件的收发和管理等)、机要、保卫、保密及档案管理;审核发放每月加班费、夜班费、考勤、奖金、出租车费;负责报社的行政、车辆、医疗卫生、职工住房等工作。办公室中后勤工作比较重要,司机人数占很大一部分。
职能交叉情况:
A、办公室与财务处:两部门在出租车费、油费等各种费用的报销上职能重叠。
B、后勤部门:可负责报社的车辆、医疗卫生、职工住房、保卫、修缮、节能等后勤工作,办公室则主要负责报社的行政工作。
人民警察机构设置和职务序列
⼈民警察机构设置和职务序列其⼀、担任⼈民警察领导职务的基本条件。
具备担任⼀般⾏政机关领导职务的资格条件,包括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作能⼒、⽂化程度等。
任下⼀级职务时间、⾝体状况、年度考核结果等具体内容。
其⼆,担任⼈民警察领导职务的特殊条件。
担任⼈民警察领导职务的⼈员,除具备担任⼈民警察领导职务基本条件外,同时还应具备警察职业所需求求的特殊条件。
不具备本职业所要求的特殊条件的,仍然不能担任⼈民警察领导职务。
根据《中华⼈民共和国⼈民警察法》第28条规定:其担任⼈民符察领导职务的特殊条件是:(1)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警察机关是执法机关,⼈民警察的活动就是执法活动,各级领导千部是执法活动的组织和指挥者,各级领导⼲部都应当具有较⾼程度的法律⽅⾯的专业知识,根据⼯作需要应熟悉掌握公安法律、法规,掌握与公安⼯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只有懂法,才能够做到严格依法履⾏职责,做到依法办事。
(2)具有政法⼯作经验和⼀定的组织管理、指挥能⼒。
政法⼯作经验是掌握政法⼯作及警察⼯作的基础,是能够作出科学决策的前提。
由于警察⼯作职业特性,决定了⼈民警察的领导⼲部需要有⼀定的专门⼯作经验积累,具有政法⼯作经验是保证带领⼈民警察完成各项⼯作任务的基本要求。
⼀定的组织管理、指挥能⼒是⼈民警察的领导⼲部素质修养的核⼼。
⼈民警察是⼀⽀具有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政⼒量,警察队伍职业特性要求的管理必须⾮常严格。
⼈民警察的性质、任务和特点,决定了担任⼈民警察领导职务的⼈员,在组织管理、指挥能⼒⽅⾯要⽐其他⼀般⾏政部门的领导⼲部具有更⾼的要求。
所以,⼈民警察的领导⼲部必须掌握现代管理知识,不断提⾼⾃⾝的管理和指挥能⼒。
(3)具有⼤学专科以上学历。
学历是⼀个⼈知识⽔平的标尺,学历是对⼈民智察领导职务⼈员应当具有的⽂化⽔平的基本要求。
警察的职业决定政策性和专业性都很强,具备相应的知识⽔平,有利于正确理解党的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指⽰精神,有利于⼈民智察领导⼲部开拓创新,⼤胆⼯作。
公安机关内部职能部门划分
公安机关内部职能部门划分公安内部职能部门划分⼀、公安机关机构设置公安机关机构设置主要为三部分,即:执法勤务机构、综合管理机构、派出所及监管场所。
(⼀)执法勤务机构设置1、指挥中⼼(挂办公室牌⼦)负责接报警和指挥处警⼯作;负责授权的警务指挥及协调⼯作;负责公安情报信息的收集、汇总和研判⼯作;负责调查研究和起草重要⽂件⼯作;负责机要、通信等⼯作。
2、国内安全保卫⼤队负责国内安全保卫、反邪教等⼯作;负责对维权活动、⾮政府组织进⾏调查⼯作;负责民族、宗教、意识形态领域等⽅⾯维护国家安全⼯作。
3、治安管理⼤队(挂爆炸危险物品监管⼤队牌⼦)负责治安管理、户政管理、出⼊境管理等⼯作;负责对公共场所、特种⾏业的管理,依法对社会上吸毒、卖淫嫖*、赌博等违法活动进⾏治理;负责突发事件处置等⼯作。
下设:⑴治安管理中队;⑵户政管理中队;(3)基层指导中队;(4)危爆中队;(5)治安⾏动队。
4、刑事侦查⼤队负责刑事侦查、反恐怖、禁毒⼯作;负责刑事科学技术⼯作;承担县级禁毒委员会的⽇常⼯作等。
下设:⑴内勤中队;(2)技术中队;(3)基层基础中队;(4)法医中队(5)刑侦中队;(6)反恐怖中队;(10)禁毒中队;(11)⼤案中队5、交通警察⼤队负责交通管理⼯作;承担道路治安巡逻任务。
下设:⑴内勤中队;⑵车管中队;⑶宣传秩序中队;⑷事故处理中队;⑸法制中队。
6、经济犯罪侦查⼤队负责掌握和综合分析经济犯罪规律特点,研究制定对策⼯作;负责查处各类经济犯罪案件。
7、公安信息⽹络安全监察⼤队负责指导互联⽹监控点建设和⽹上信息监控、电⼦侦控⼯作;负责研究公共信息⽹络违法犯罪规律特点及对策⼯作;负责查处危害公共信息⽹络的违法犯罪案件。
8、巡警特警⼤队负责治安巡逻,预防突发性事件;预防和制⽌犯罪⾏为;制⽌公共场所发⽣的民间纠纷、治安案件;值勤、备勤,接受110报警指令,随时出警处警。
下设内勤中队。
(⼆)综合管理机构9、政⼯监督室(挂纪委、监察室、警务督察⼤队、控申科牌⼦)负责公安政治⼯作;负责公安纪检、监察、督察、审计⼯作;负责维护民警合法权益⼯作;负责公安信访⼯作。
《公安学基础理论》主要知识点
《公安学基础理论》主要知识点第一章警察的基本原理懂得什么是警察和警察学;正确运用历史唯物主义观点认识警察的起源、历史发展;掌握警察的本质和基本职能;了解公安学的概念、研究对象、性质。
重点:警察的概念;科学的警察起源观;警察的历史特点。
第一节警察与警察学一、警察的概念(一)警察的词义(二)警察的概念警察,即按照统治阶级的意志,运用武装的、行政的、刑事的手段,维护国家安全与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二、警察学第二节警察的起源与发展一、警察的起源两种对立的警察起源观(一)警察自然起源观:警察与人类共生,并将永远伴随人类。
(二)马克思主义的警察起源观:原始社会没有国家,也没有警察;人类社会进入奴隶社会之际,警察与国家同时产生。
二、警察产生的历史条件(一)生产力的发展,私有制的产生,是警察产生的经济条件;(二)阶级矛盾与统治阶级内部矛盾的不可调和性,是警察产生的阶级条件;(三)维护统治秩序与惩罚犯罪的客观需要,是警察产生的社会条件;(四)国家机器的形成,是警察产生的政治条件。
三、警察制度的历史发展(一)古代警察时期1.中西方古代警察职能的产生与发展 2.古代警察的历史特点:(1)无警察之名而行警察之实。
(2)法外行权。
(3)私刑普遍存在。
(二)近代警察时期 1.近代警察的产生与发展2. 近代警察的历史特点:(1)行政职能独立化;(2)组织机构系统化;(3)行使职权法治化;(4)外观标识统一化。
(三)世界警察发展的新趋势第三节公安学一、我国公安学的建立和发展二、公安学的概念我国的公安学是关于我国人民民主专政政权中的公安工作规律与对策的知识体系。
它是我国长期公安工作实践经验的总结和概括,是所有公安学科的总称。
三、公安学的研究对象公安学的研究对象是:我国公安机关在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领导下,保卫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工作规律、对策及其历史与现状。
四、公安学的性质公安学是一门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相互渗透、交叉的综合性科学,但从总体上说,公安学属于社会科学范畴。
公安管理学
公安管理学一、公安管理的概念与内容(一)公安管理的概念公安管理是国家公共行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通过对公安机关的有效组织和管理,促进公安行政行为的实施以确保公安机关职能充分发挥的活动过程。
其内涵是:公安管理是国家公共行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国家公共行政一般性;公安管理的主体是履行公安行政职责的各级公安机关,包括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公安机关和专门的公安机关;公安管理的客体是确保公安机关工作目标实现的一切事物和问题;公安管理的途径就是通过公安机关的有效组织管理促进公安业务工作的实施;公安管理的目的就是确保公安机关自身职能的充分发挥,也就是使公安机关充分体现出其固有的宗旨和使命:维护国家政治安定和社会稳定,保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
(二)公安管理的研究内容公安管理的概念和基本原理公安管理职能:主要包括公安组织、公安领导、公安决策、公安监督公安管理实务 :主要包括公安资源管理、公安教育训练、公安装备财务管理、公安信息资源管理、公安机关公共关系建设、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
二、公安管理的基本原理(一)系统优化原理1、系统的概念和特征概念:由相互作用和相互依赖的若干部分结合而成的具有特定功能的有机整体至少由两个或两个以上要素(子系统)组成;构成系统的各要素之间必须相互联系、相互作用;要素间的相互联系和作用必定能形成整体功能特征:整体性特征:系统内部各要素之间的相互关系及要素与系统之间的关系必须遵循整体为主,局部为次,局部服从整体,力求整体最优的原则a 系统的目标具有整体性b 系统的功能具有整体性c 系统功能的整体性依赖于系统的合理结构明确系统的整体性特征,要求我们做到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a 一切管理工作的出发点必须是保证系统整体目标的实现和功能的发挥b 特别重视系统结构对提高系统整体性功能的作用c 充分认识系统功能优化的阶段性和相对性目标性特征:所谓系统的目标,是指在特定阶段中,系统沿着确定的方向运动所要达到的状态层次性特征:系统的层次性特征要求我们在实施管理活动时必须遵循科学的分级管理原则。
公安部内设机构2023简版
公安部内设机构公安部内设机构1. 前言公安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直属的部门,负责维护国家的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
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和履行职责,公安部设立了多个内设机构。
本文将介绍公安部的内设机构及其职责。
2. 内设机构2.1 公安部局公安部局是公安部下属的直属机构,负责协助公安部领导开展各项工作。
公安部局的主要职责包括:- 负责协调、指导和监督公安部下属各单位的工作;- 组织开展公安工作的研究和决策;- 受理、转办和研究处理日常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2.2 人事教育局人事教育局是负责公安部人事工作和干部教育培训的机构。
人事教育局的主要职责包括:- 负责公安部的人事管理工作,包括人员录用、考核、任免、调动等;- 负责公安部干部队伍的培养和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各类培训项目;- 研究制定公安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和政策。
2.3 监察局监察局是公安部的内设机构,主要职责是监督和检查公安部及其下属单位的工作。
监察局的主要职责包括:- 开展监察检查工作,发现和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监督公安系统的运行状况,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接受来自社会和公众的举报,调查并处理相应的问题。
2.4 法制局法制局是公安部的法律顾问机关,负责公安工作的法律事务。
法制局的主要职责包括:- 负责公安部的立法工作,参与制定和修订相关法律法规;- 解释和解答公安工作中涉及的法律疑问;- 提供法律援助和咨询服务。
2.5 公共安全局公共安全局是负责公安部公共安全工作的内设机构。
公共安全局的主要职责包括:- 负责公安部的治安、交通管理和消防工作;- 开展社会面治安管理工作,维护社会安宁;- 协调并组织应对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的工作。
3. 结语以上介绍了公安部的内设机构及其职责,这些机构在维护国家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形势的变化,公安部的内设机构也将不断调整和完善,以适应新的挑战和任务。
《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
《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发布单位】国务院【发布文号】国务院令第479号【发布日期】202x-11-13【生效日期】202x-01-01【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文件来源】中国政府网(国务院令第479号)《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已经202x年11月1日国务院第15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x年1月1日起施行。
总理二○○六年十一月十三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安机关组织管理,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人民警察是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承担依法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保护人民,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职责。
第三条公安部在国务院领导下,主管全国的公安工作,是全国公安工作的领导、指挥机关。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公安工作,是本行政区域公安工作的领导、指挥机关。
第四条公安机关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
第二章公安机关的设置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设置。
第六条设区的市公安局根据工作需要设置公安分局。
市、县、自治县公安局根据工作需要设置公安派出所。
公安分局和公安派出所的设立、撤销,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审批。
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和公安分局内设机构分为综合管理机构和执法勤务机构。
执法勤务机构实行队建制,称为总队、支队、大队、中队。
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和公安分局内设机构的设立、撤销,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审批。
第九条看守所、拘留所、戒毒所、收容教育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设置。
第三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务第十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务分为警官职务、警员职务和警务技术职务。
第十一条公安机关履行警务指挥职责的人民警察实行警官职务序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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