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实施方案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08.07.09•【文号】国办发[2008]56号•【施行日期】2008.07.09•【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5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二00八年七月九日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1号),设立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副部级),为国务院直属机构。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国务院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负责中央国家机关节约能源管理的职责。
(三)加强中央国家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服务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负责中央国家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服务工作。
拟订中央国家机关事务工作的政策、规划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拟订中央国家机关后勤体制改革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后勤服务单位业务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中央国家机关有关社会保障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按规定负责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制订相关具体制度和办法,承担产权界定、清查登记、资产处置工作。
负责中央国家机关公务用车的编制、配备、更新、处置工作。
(四)按规定制定中央国家机关财务管理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提出加强行政运行经费、机关服务经费、住房改革支出经费管理的建议;负责中央国家机关行政办公用房建设与维修项目经费、离退休经费、公务用车经费等专项经费的管理。
按规定指导中央国家机关会计事务工作。
(五)负责中央国家机关房地产管理工作,制定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按规定负责行政办公用房建设项目审核、计划编制、建设监管;负责办公用房和办公区建设的规划编制、权属登记、使用调配。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公安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公安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港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2.16•【字号】贵政办[2011]296号•【施行日期】2011.12.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公安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贵政办〔2011〕29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贵港市公安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六日贵港市公安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贵港市委员会、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贵委会〔2009〕144号),设立贵港市公安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贵港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强化决策指挥、协调、保障和队伍管理职能,加强公安信息化建设。
二、主要职责根据上述职能调整,市公安局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落实全国公安工作方针、政策和公安厅工作部署;研究制定全市公安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和措施;部署、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公安工作;指导全市公安机关法制建设。
(二)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
(三)组织、指挥、指导全市公安机关依法侦查各种案件,协调处置重大事件、重大治安灾害事故和骚乱。
(四)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户口、门牌、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
(五)依法管理国籍、口岸边防检查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对外国人和中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工作。
(六)指导、监督消防工作。
(七)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维护城乡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管理、检验和驾驶员考核、驾驶证件的管理工作。
(八)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安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安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1994.03.24•【文号】国办发[1994]45号•【施行日期】1994.03.24•【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安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国办发〔1994〕4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公安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
1994年3月24日公安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根据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保留公安部。
按照转变职能、理顺关系、精兵简政、提高效率的原则和要求,确定公安部的机构改革方案。
一、职能转变(一)强化对全国公安工作的宏观决策和指挥职能,加强对有关公安方面的国际和国内跨省重大行动、重大案件、重大事件、重大事故的协调处置。
(二)强化治安管理职能,加强调查研究及有关法规建设,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和处置突发事件的工作。
(三)强化队伍管理职能,加强公安队伍和武警部队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通过改革建立统一的人民警察体制。
(四)简政放权,将消防产品和部分公共安全产品的质量检测等工作下放给有关事业单位,部机关与直属企业脱钩。
二、主要职责公安部是国务院主管全国公安工作的职能部门,是人民警察的最高领导和指挥机关。
主要职责是:(一)研究制订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规章,部署全国公安工作,并指导、检查、监督地方各级公安机关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研究改革开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推进公安工作的改革,探索和确立符合我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公安工作和公安管理体制。
(三)掌握信息,分析、预测敌情和社会治安情况并制定对策。
(四)指导对反革命和特务、间谍等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及刑事案件的侦察,组织协调重大行动,协调处置重大案件和重大骚乱、重大治安事故。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公安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公安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0.11•【字号】呼政办发[2010]113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公安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呼政办发〔2010〕113号)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十月十一日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内蒙古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发〔2009〕47号)精神,设立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为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公安机关防范和打击黑恶势力、恐怖活动的职责。
(三)加强公安机关应急抢险救援能力建设的职责。
(四)加强指导公安队伍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的职责。
(五)加强推进以便民和公共服务为重点的治安行政管理改革的职责。
(六)理顺刑事刑侦技术工作及警务保障工作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公安工作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全市公安工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部署、指导、监督全市公安工作。
(二)负责掌握全市社会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协调、处置重大治安事故和群体性事件;部署、指挥重大警务活动。
(三)负责全市治安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监督管理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负责全市公安机关治安保卫工作和依法开展治安行政管理工作。
(四)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侦查工作;负责侦办各类犯罪案件。
(五)负责出入境管理有关工作。
(六)负责全市公安消防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监督、协调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和公安应急抢险救援工作;领导公安消防部队,指导森林公安工作。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公安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公安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0.12.26•【字号】内府办发[2010]115号•【施行日期】2010.12.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公安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内府办发[2010]11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内江市公安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内江市公安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内江市委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江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内江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内委发〔2010〕10号),设立内江市公安局(简称公安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部署、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公安工作。
(二)负责收集、掌握隐蔽斗争和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掌握、控制、处置全市“法轮功”及其他有害气功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分析形势,研究公安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厅的决策部署提供信息支持。
(三)指导全市公安法制建设,按管辖办理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案件。
(四)组织、指导全市公安侦查工作;协调处置重大案件、恐怖活动、治安灾害事故、骚乱和群体性突发事件;组织实施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
(五)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特种行业;依法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六)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组织、协调处置重大交通事故;依法对机动车辆(含农用运输车)和驾驶员进行管理工作。
(七)组织实施全市消防监督、火灾预防和扑救等工作。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公安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公安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延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2.20•【字号】延政办发[2010]191号•【施行日期】2010.1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公安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延政办发〔2010〕19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延安市公安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研究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延安市公安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延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方案》(延市发〔2010〕6号),设立延安市公安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取消已由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研究社会治安状况,部署全市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响稳定、危害社会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报信息,分析形势,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反映有关情况和重要信息,并研究提出对策。
(三)负责全市范围内刑事案件、经济案件、毒品案件的侦查工作;负责治安案件的查处及社会治安防控工作;组织指导重大案件和跨区域重大案件的侦破工作;预防和协调处置严重危害社会安定的紧急治安事件和重大突发事件。
(四)指导、管理全市社会治安工作;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安全保卫和出入境工作;负责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管理工作。
(五)监督、指导全市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和驾驶人管理工作。
(六)指导、组织实施全市消防工作,落实《消防法》规定的各项措施。
(七)负责全市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工程的治安保卫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八)组织实施来延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来宾、重要会议的警卫和大型社会政治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
“三定”方案(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旌阳区城乡环境综合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德阳市委办公室、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旌阳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德委办发【2010】12号)和中共德阳市旌阳区委、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政府《关于〈旌阳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德市旌委发【2010】7号)文件精神,设立旌阳区城乡环境综合管理局,为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一)划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担的城市管理职责:1、城管办、城市监察大队的管理职责;2、市政维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城市道路临时占用管理、查处各类乱挖、乱占等违法违规行为;3、园林维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城市绿化的管理和执法,市区公共绿化的维护管理,园林绿化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城乡规划区内砍伐移植树木、绿的占用的审批;4、市容环境卫生方面的职能: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和垃圾处理职责。
(二)市政府移交给旌阳区政府的相关职能:《关于移交规划区内“门前五包”、“三乱”治理和背街小巷清扫保洁有关事项的通知》(德府函【2010】120文件)。
二、主要职责根据以上职责调整,旌阳区城乡环境综合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宣传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城乡环境综合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组织起草区级相关政策文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研究制定城乡环境综合管理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负责全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农村人居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组织协调专项治理和城乡环境综合管理重大活动。
(三)负责指导乡镇和有关部门做好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城市照明等管理维护工作及部分城市公共资源管理经营利用。
(四)负责指导、组织乡镇拟定户外广告设置专业规划、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五)负责拟定职责范围内的城乡环境综合管理维护费、乡村环境维护费和有关专项经费的年度计划及资金划拨计划,并对使用情况实施监督。
(六)负责组织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局、区公安局、区水务局、区工商局、区国土资源局等部门开展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
【公安意见】关于特警支队与巡防支队合署办公组建巡特警支队的实施意见
【公安意见】关于特警支队与巡防支队合署办公组建巡特警支队的实施意见关于特警支队与巡防支队合署办公组建巡特警支队的实施意见按照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总体部署和省厅的要求,为积极探索“大警种制”勤务模式,进一步解决公安机关警种划分分工过细、职能交叉、警力分散等问题,不断加强警力资源管理工作,整合警力资源,优化警力配置,更好地服务于本溪新一轮振兴发展,本着“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经市局党委研究决定,特警支队与巡防支队合署办公,组建巡特警支队,具体实施意见如下:一、机构名称特警支队与巡防支队合署办公后机构名称定为:本溪市公安局巡特警支队。
二、领导班子职数和配备巡特警支队领导职数6名(2正4副)。
政治处主任职数1名,纪委书记职数1名。
支队长由特警支队支队长主持工作;政委由特警支队政委主持工作;副支队长由特警支队副支队长主持工作;政治处主任和纪委书记分别由特警支队政治处主任和纪委书记主持工作。
三、人员编制及内设机构设置巡特警支队组建后,原特警支队与巡防支队的所有警力全部划至巡特警支队,核定编制161名。
内设机构如下:(一)政治处。
领导职数1正1副,编制4名。
(二)纪检委(监察室)。
领导职数设纪委书记1名,监察室主任1名,编制4名。
(三)综合办公室。
领导职数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编制4名。
(四)战训指挥室。
领导职数设主任1名,编制9名。
下设3个科级机构:1、勤务指导科。
领导职数1正,编制2名。
2、战训科。
领导职数1正,编制2名。
3、联防管理大队。
领导职数2正,编制4名。
(五)法制控申室。
领导职数设主任1名,编制6名。
下设2个科级机构:1、法制大队。
领导职数2正,编制3名。
2、信访科。
领导职数1正,编制2名。
(六)下设8个勤务大队1、一大队:领导职数2正3副,核定编制11人,下设3个中队。
2、二大队:领导职数2正3副,核定编制11人,下设3个中队。
3、三大队:领导职数2正3副,核定编制11人,下设3个中队。
4、四大队:领导职数2正3副,核定编制11人,下设3个中队。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公安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公安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3.29•【字号】赣市府办发〔2015〕21号•【施行日期】2015.03.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公安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赣市府办发〔2015〕2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龙南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赣州市公安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15年3月29日赣州市公安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赣州市委、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赣州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市字〔2014〕35号)精神,保留赣州市公安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增加的职责1.内地居民前往港澳通行证(定居)审核行政审批事项。
2.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行政审批事项。
3.保安服务和保安培训许可证核发行政审批事项。
4.台湾居民定居证核发行政审批事项。
5.权限内通过道路运输放射性物品行政审批事项(县级公安机关)。
(二)取消的职责1.邮政局(所)安全防范设施设计审核及工程验收行政审批事项。
2.安全技术防范产品销售行政审批事项。
3.机械防盗锁生产登记批准行政审批事项。
4.汽车防盗报警系统生产许可行政审批事项。
5.机动车延缓报废行政审批事项。
6.设立临时停车场行政审批事项。
7.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生产行政审批事项。
8.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及工程验收行政审批事项。
9.收容教养审批事项。
(三)下放的职责1.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第二、三类)行政审批事项。
2.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核发行政审批事项。
3.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行政审批事项。
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
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安机关组织管理,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人民警察是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承担依法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保护人民,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职责。
第三条公安部在国务院领导下,主管全国的公安工作,是全国公安工作的领导、指挥机关。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公安工作,是本行政区域公安工作的领导、指挥机关。
第四条公安机关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
第二章公安机关的设置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设置。
第六条设区的市公安局根据工作需要设置公安分局。
市、县、自治县公安局根据工作需要设置公安派出所。
公安分局和公安派出所的设立、撤销,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审批。
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和公安分局内设机构分为综合管理机构和执法勤务机构。
执法勤务机构实行队建制,称为总队、支队、大队、中队。
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和公安分局内设机构的设立、撤销,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审批。
第九条看守所、拘留所、戒毒所、收容教育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设置。
第三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务第十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务分为警官职务、警员职务和警务技术职务。
第十一条公安机关履行警务指挥职责的人民警察实行警官职务序列。
公安机关领导成员和内设综合管理机构警官职务由高至低为: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公安机关内设执法勤务机构警官职务由高至低为:总队长、副总队长、支队长、副支队长、大队长、副大队长、中队长、副中队长。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派出机构、内设执法勤务机构和不设区的市、县、自治县公安局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设置主管政治工作的政治委员、教导员、指导员等警官职务。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人事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98)-国办发[1998]107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人事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98)正文:----------------------------------------------------------------------------------------------------------------------------------------------------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人事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1998年7月17日国办发〔1998〕10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
人事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1998〕5号),设置人事部。
人事部是主管人事工作和推行人事制度改革的国务院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按照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原则,人事部职能调整为:综合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和国家公务员,承办国务院监管的国有大型企业派出稽察特派员的管理工作,促进专业技术人员、国家公务员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三支队伍建设。
(一)增加和划入的职能。
1.承担国务院向国有重点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派出稽察特派员工作,负责稽察特派员及助理的日常管理。
2.管理国务院监管的国有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的领导人员,承办中央大型企业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二)划出的职能。
1.将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管理职能,交给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承担。
2.将非教育系统出国留学人员的派出管理职能,交给教育部承担。
3.将国务院直属机构、部委管理的国家局和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管理工作,移交中央组织部负责。
(三)转变的职能。
1.不再下达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年度指标。
2.将国家公务员录用和职称考试事务、专家休假等工作,交给直属事业单位或委托社会中介组织承担。
公安机关大部制改革的思考与探索
公安机关大部制改革的思考与探索作者:赵炜来源:《现代世界警察》2017年第09期实施大部门制改革的主要任务是对职能相近、管理分散、分工过细的机构,对职责交叉重复、相互扯皮、长期难以协调解决的机构进行整合调整、综合设置,形成科学合理、精干高效的管理体系。
公安机关的大部门制改革可规定为公安机关根据职能归并的原则,整合设置内部机构,形成科学高效的公安组织结构体系。
公安机关大部门制改革的背景中外政府机关实行大部门制由来已久。
我国古代自隋唐至明清,中央政府的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制”就是典型的大部门制。
美国独立建国两百多年,其中央政府的机构设置始终保持在15个以内;日本政府内阁部门只设内阁府、总务省、法务省、外务省、财务省、文部科学省、厚生劳动省、农林水产省、经济产业省、国土交通省、环境省、防卫厅等十余部门。
从西方政府制度的设计思路看,大部门制政府一般只有一个首脑、一个副首脑,各部首长可以直接参加政府内阁会议,直接参与政府重大决策,这样就减少了中间运行环节,进而提高了政府运行的效率和执行力。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机构的历史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前身——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之人民委员会内仅设有外交、军事、财政、劳动、教育、内务、司法、工农检查、最高法院和国家政治保卫局等10个部门。
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政务院内设机构为34个。
1954年6月,第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后成立的国务院内设部门增加至42个,文革后期最多时已达一百个部门(含直属机构、办事机构)。
为什么当时会设置这么多部门?一方面是机械借鉴前苏联政府部门设置的经验,而前苏联政府机构设置实际遵循了根据项目设置机构的原则。
同时,这也与当时政府包揽的事务过多、与政府办社会的现象密切相关。
因此,现在政府管理改革需要减少政府对社会事务的过多干预,“减职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放、转、服”就是沿着这个方向努力的重要举措。
需要提及的是,我国存在的政府机关部门过多的情况与长期缺乏政治学、行政学的理论指导有一定关系。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公安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公安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2.01.22•【字号】郑政办[2002]25号•【施行日期】2002.01.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公安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郑政办〔2002〕2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郑州市公安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报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二年一月二十二日郑州市公安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直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郑发[2001]16号),设置郑州市公安局。
郑州市公安局是主管全市公安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
一、主要职责(一)分析、研究全市社会政治和治安状况,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二)依法处置群体性事件,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依法对危害社会政治稳定和国家安全的案件开展侦查工作。
(三)依法严厉打击境内外恐怖分子的破坏活动,严惩制造恐怖活动或恐怖气氛的不法分子。
(四)依法组织、协调和参与侦破、处置重大案件、重大事件。
(五)依法打击和防范经济领域的犯罪。
(六)负责全市禁毒工作和对卖淫嫖娼人员的收容教育工作。
(七)依法管理交通、消防、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管理户政、出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郑居住、旅游的有关事务。
(八)依法监督管理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安全监察。
(九)指导、检查、监督全市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
(十)负责全市公安队伍的管理和教育工作。
(十一)对全市公安机关提供信息、技术、后勤装备等服务。
(十二)领导、协调全市武警、消防、警卫部队的工作。
(十三)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重点工程、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基层治保组织开展群防群治工作。
公安分局机构设置
公安分局机构设置鄂尔多斯市公安局机构设置及职能⼀、领导班⼦局长:王会师副局长:杨福⼭(蒙古族)张保成赵勇刘杰王景⼭(蒙古族)王⼆仁纪委书记:王全政治部主任:云志明(蒙古族)⼆、主要职责(⼀)贯彻执⾏国家、⾃治区有关公安⼯作的⽅针、政策,研究拟定全市公安⼯作政策,起草全市公安⼯作的法规、规章草案,指导、监督全市公安⼯作。
(⼆)掌握影响全市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全市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
(三)组织、指导侦查⼯作,协调处置对全市有重⼤影响的案件,治安事故和骚乱。
(四)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政案件;依法进⾏治安、户政、出⼊境、公共信息⽹络安全、交通安全管理;指导、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程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组织全市公安机关实施社会治安防范⼯作。
(五)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执⾏刑罚;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监管场所的管理和建设⼯作,指导、监督收容教养审批⼯作,承担市劳动教养委员会的⽇常⼯作。
(六)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法制建设和执法⼯作。
(七)组织全市公安机关实施公安科学技术⼯作和公安通信建设。
(⼋)领导全市消防、警卫部门,指导、监督消防、警卫⼯作。
(九)负责全市公安队伍建设⼯作;按规定权限管理⼲部;拟定全市公安机关⼈员培训、公安教育及公安宣传规划,监督落实;查处、督办公安队伍重⼤违纪案件;组织指导公安机关督查⼯作;负责全市公安装备的规划及实施。
(⼗)指导铁路、林业公安机关的业务⼯作。
实⾏主管部门和公安局双重领导体制,业务⼯作以公安局领导为主。
(⼗⼀)履⾏法律赋予的其它职责,承办市⼈民政府和⾃治区公安厅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机构设置(⼀)纪委(警务监督处)下设综合室、督查⽀队、控申室贯彻落实纪检⼯作的⽅针、政策,负责组织实施并监督执⾏;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并组织实施市局的警务督察⼯作;受理控告申诉,负责对全市公安机关的内部审计;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及民警依法履⾏职责、⾏使职权和遵纪守法。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公安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公安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平顶山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2.06.18•【字号】•【施行日期】2002.06.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公安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平顶山市公安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00二年六月十八日平顶山市公安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平顶山市委、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平顶山市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平发[2001]22号),设置平顶山市公安局。
平顶山市公安局是主管全市公安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法规,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公安工作。
2、分析研究全市的社会治安状况,部署全市公安工作,为省公安厅和市委、市政府提供社会治安方面的重要情况和信息,并提出对策。
3、负责全市公安民警队伍的培训、教育、管理。
4、组织、指挥侦破重大刑事案件,协调处置重大事件和重大治安灾害事故,组织、监督对经济犯罪案件的侦破工作。
5、指导全市各级公安机关依法管理户籍、居民身份证和出入境工作等。
6、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车辆、驾驶员管理工作,维护高速公路交通、治安秩序。
7、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
8、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看守所、治安拘留所、收容教育所、强制戒毒所等的管理工作。
9、指导全市公安法制工作,承办市人民政府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10、组织实施对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的安全警卫工作。
11、拟定全市公安机关装备、被装配备和经费等警务保障制度。
12、组织实施全市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范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和行动技术建设。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职责之确定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职责之确定[摘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职责是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或职务负责的范围和相应的责任。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职责来自所在的行政机关,行政机关的职责来源于法律、党纪、法规、规章、三定方案及规范性文件等,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职责则根据其在行政机关的岗位、职务和分工来确定。
[关键词]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职责;确定一、引言2012年4月15日中央电视台《每周质量报告》播出《胶囊里的秘密》:浙江省新昌县儒岙镇是全国有名的胶囊之乡,有几十家药用胶囊生产企业,年产胶囊一千亿粒左右,约占全国药用胶囊产量的三分之一。
在长达8个月的暗访中,记者发现河北学洋明胶蛋白厂和江西弋阳龟峰明胶公司,用工业废料“蓝矾皮”生产的明胶,通过隐秘的销售链条,流入儒岙镇部分胶囊厂生产药用胶囊。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版)》规定,药用胶囊以及使用的明胶原料,铬含量不得超过2mg/kg。
记者在儒岙镇华星、卓康两家胶囊厂,分别对“蓝矾皮”生产的明胶和药用胶囊取样,送到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
经过检测,这两家厂明胶的铬含量分别超标30多倍和50多倍,药用胶囊的铬含量分别超标20多倍和40多倍。
记者又在北京、江西、吉林、青海等地,对药店销售的一些胶囊药品买样送检。
经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检测,9家药厂生产的13个批次的药品所用胶囊的铬含量超标,其中超标最多的达90多倍。
铬超标胶囊事件曝光后,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中央领导同志多次做出重要批示,要求严肃依法查处。
在查处生产销售铬超标胶囊行为人的同时,纪检、监察、检察机关也开始查处监管人员的渎职行为。
2012年5月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部分省级检察院查处铬超标胶囊事件所涉渎职等职务犯罪工作座谈会。
所谓的渎职罪是刑法第九章规定的一类犯罪,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利用职权徇私舞弊,违背公务职责的公正性、廉洁性、勤勉性,妨害国家机关正常的职能活动,严重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
陇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陇南市公安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陇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陇南市公安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陇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7.26•【字号】•【施行日期】2010.07.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陇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陇南市公安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陇南市公安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六日陇南市公安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陇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省委办发〔2009〕111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陇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陇发〔2010〕7号)精神,设立陇南市公安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全省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执行有关公安工作的地方法规、规章;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公安工作。
(二)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开展对危害国家安全和政治稳定案件的侦察、调查和情报信息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开展刑事案件侦查工作;组织指挥并直接办理、查处、侦破重特大刑事案件、重特大经济犯罪案件、危害国家安全案件、重大治安案件、毒品案件;组织协调重大行动,协调处置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和反恐防暴工作。
(三)组织实施并指导全市公安机关依法监督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内部安全保卫工作,指导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经济民警的队伍建设,指导保安服务行业依法规范管理运行。
(四)组织实施并指导全市公安机关依法开展治安行政管理工作,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配合地方党委、政府处置重大安全事故和群体性事件工作;指导、监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及易制毒化学品管制工作。
(五)负责出入境管理有关工作。
组织、指导出境、入境和外国人在我市境内居留、旅游的有关管理工作。
公安局优化人员结构方案
公安局优化人员结构方案公安工作的实际,确定XX县公安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一、职能转变强化县局自身的实战职能和对全县公安工作的宏观管理;强化对维护稳定方面重大行动、重大案件、重大事件、重大事故以及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强化治安管理、交通管理、消防管理职能;强化以“11”报警服务为中枢的快速反应和控防体系建设,强化各类刑事案件的侦察工作,完善公安机关严格执法的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公安队伍和武警部队的政治、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逐步建立统一的人民警察体制;合理划分县局与基层派出所及内部诸警种的职责和权限,理顺上下左右关系,克服推诿扯皮现象,提高办事效率。
二、主要职责XX县公安局是县政府主管全县公安保卫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1、分析、研究全县的社会治安状况,部署全县的公安工作,为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提供社会政治稳定和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并提出对策。
2、负责全县公安民警队伍的管理和教育工作。
3、检查、监督全县各派出所及局属执法单位的执法活动。
4、依法管理社会治安、户籍、居民身份证和出入境工作;管理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维护交通秩序。
5、组织、指挥、处置重大案件、重大事件、重大治安灾害事故。
6、组织、指挥对反革命和特务、间谍等危害社会政治稳定和国家安全的案件及刑事案件的侦破工作。
7、为各公安派出所、局属各单位提供信息、技术、后勤装备等服务。
8、领导县消防大队工作。
9、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县公安局内设1个科室、1个实战单位、1个事业单位和15个公安派出所。
(一)内设机构1、办公室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综合协调各科室和下属单位的工作;负责掌握全县公安工作情况,综合分析敌情、社情和社会治安情况;收集、分析、反馈各类公安信息,协调处理紧急事务,审核并起草重要文件和会议报告;负责来客接待、机要、保密、文电、文印和档案管理工作,负责综合调研和公安目标管理工作。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
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佚名
【期刊名称】《郑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10(000)002
【摘要】<正>郑政办[2010]7号二○一○年二月十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郑州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总页数】3页(P38-40)
【正文语种】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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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x委办公室、x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x〔x〕13号)和《中共X委办公室、X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x〔x〕18号),保留X公安局,正科级,为主管治安行政管理和刑事执法的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省、市、县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公安机关防范、打击恐怖活动的职责,承担反恐怖协调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加强公安机关应急抢险救援能力建设的职责。
(四)加强公安机关情报信息收集、综合、分析、研判和警务指挥调度的职责。
(五)加强侦查、实战、重大警务活动指挥和街面巡逻、技术防控的职责。
(六)加强推进以便民和公共服务为重点的治安行政管理的职责。
(七)加强公安队伍正规化管理和思想、工作作风建设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根据上述职责调整,县公安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县公安工作的规定和实施办法;对全县公安机关实施组织领导和指
挥;部署、指导、监督和检查全县公安工作。
(二)组织实施全县公安机关对危害国家安全、影响社会稳定和社会治安的重要动态信息的搜索、综合、研判、报送工作,掌握情况, 分析形势,制定对策。
(三)组织实施并指导全县公安机关侦查工作,组织、协调处置重大案件、治安事件、治安事故和重大群体性事件。
(四)组织实施并指导全县公安机关依法查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
为,组织指导户籍、居民身份证、特种行业、危险物品、特殊场所、集会、游行、示威等治安行政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各类治安保卫组织、重点建设工程治安防范工作。
(五)组织实施并指导我县公民出入境和外国人在我县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公安外事工作。
(六)组织实施并指导、监督全县消防、警卫工作,实施抢险救
援,警卫守卫国家规定的目标、场所和设施,对驻县武警部队执行公安任务及相关业务建设实施领导和指挥。
(七)组织实施并指导全县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驾驶员管理工作,查处交通事故。
(八)组织实施并指导、监督全县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工作,
负责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负责网上相关案件侦查。
(九)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工作,组织实施并指导、监督我县看守所、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等的管理工作,开展狱侦、深挖犯罪等工作,规划和指导我县监所建设。
(十)组织实施并指导全县公安法制建设,指导、检查、监督全县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负责管理劳动教养对象的审批和有关劳教对象申诉案件的受理工作。
(^一)组织实施并指导我县公安机关开展禁毒和缉毒工作,承担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组织、指导、协调对全县恐怖活动的防范、侦察、处置工作,承担县反恐怖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组织实施全县公安科技工作,负责实施并指导全县公安指挥系统、视频监控系统、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和技术侦察建设。
(十四)规划、组织并落实全县公安被装、装备、经费的配备、使用、管理和勤务保障工作。
(十五)组织和指导全县公安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指导全县公安消防、警卫部队建设;组织实施并指导、管理全县公安宣传、教育、训练、抚恤工作;按照规定权限管理干部人事工作。
(十六)组织和指导我县公安队伍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制定我县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制度,分析队伍状况;组织实施并指导我县公安督察工作,按照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或督办全县公安队伍重大和较大违纪案件。
(十七)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公安局设20个职能科(室、大队、中心、所)。
(一)交通警察大队(正科级),内设:1、办公室;2、科技科;
3、业务科;
4、事故处理科;
5、法制宣传科;
6、财务科;
7、交通设施科。
(二)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副科级),内设:1、情报中队;2、机动侦查中队。
(三)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副科级),内设:1、一中队;2、x 队。
(四)治安管理大队(副科级),内设:1、一中队;2、x队。
(五)禁毒大队(副科级)
(六)看守所(副科级)
(七)指挥中心(副科级,挂信息通信科牌子)
(八)刑事警察大队(副科级),内设:1、办公室;2、案件侦查中队;3、有组织犯罪侦查中队;4、大案中队;5、信息作战中队;6、技术中队;7、案审中队;8、城区中队。
(九)拘留所
(十)办公室(挂信访室牌子)
(十一)政工科
(十二)户籍管理大队
(十三)督察大队
(十四)法制大队,内设:1、执法监督中队;2、劳教中队。
(十五)网络安全保卫大队
(十六)出入境管理大队
(十七)警务保障科(挂装财科牌子)
(十八)情报大队
(十九)老干部科
(二十)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县公安局政法专项编制231名,其中交通警察大队政法专项编
制17名。
局机关领导职数:局长1名,政委1名,副局长4名,副政委1
名,纪委书记1名。
交警大队大队长1名,教导员1名,畐氏队长3
县交通警察大队南港中队、泗溪中队、墨山中队、公路巡逻中队, 仍为县交通警察大队下属副科级单位,其中公路巡逻中队加挂交通秩序科牌子;县交通警察大队城镇中队更名为县交通警察大队城区一中队,仍为县交通警察大队下属副科级单位;增设县交通警察大队城区x队,为县交通警察大队下属正股级单位。
副科级中队领导职数设置为二正二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