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公安局主要职能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区开展非紧急求助警情分流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区开展非紧急求助警情分流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合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5.22•【字号】合川府办〔2018〕59号•【施行日期】2018.05.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突发事件应对正文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区开展非紧急求助警情分流工作的通知合川府办〔2018〕59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提高应急反应能力,提升政府公共服务水平,确保紧急警情快速有效处置,非紧急求助警情科学合理分流,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开展非紧急求助警情分流工作的通知》(工作通知〔2018〕14号)要求,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我区开展非紧急求助警情分流工作(以下简称分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分流工作的重要意义分流工作是指将110报警服务台接报的不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的纠纷、咨询、投诉、建议等非紧急求助警情,按照职能分工和属地管辖的原则,通过非紧急求助警情分流系统(以下简称分流系统),实时推送至有关联动单位进行处置。
分流系统是2017年3月市公安局按照公安部的要求,联合有关单位在警务指挥平台110接处警系统延伸开发完成的子系统,经反复试运行,有效解决了社会服务“联不动”,非紧急求助警情“办不了”,110电话高峰时段“打不进”等问题。
开展分流工作有利于提升公安机关处置紧急警情的快速反应能力,有效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利于推进完善社会联动处置机制,完成110报警服务台与公共服务平台的对接工作,促使各联动单位各司其职、相互协作、高效处置群众反映的非紧急求助事项,进一步增强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有利于加强政府应急管理体系建设,面对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可以迅速调集社会各方资源联动处置,最大限度消除风险隐患。
二、准确把握分流工作的原则及范围(一)工作原则。
胡贵琴与重庆市人民政府重庆市公安局两江新区分局政府信息公开二审行政判决书
胡贵琴与重庆市人民政府重庆市公安局两江新区分局政府信息公开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其他行政行为【审理法院】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原四川省重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原四川省重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4.26【案件字号】(2021)渝01行终367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刘兴旺罗红李雪莲【审理法官】刘兴旺罗红李雪莲【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胡贵琴;重庆市公安局两江新区分局;重庆市人民政府【当事人】胡贵琴重庆市公安局两江新区分局重庆市人民政府【当事人-个人】胡贵琴【当事人-公司】重庆市公安局两江新区分局重庆市人民政府【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胡贵琴【被告】重庆市公安局两江新区分局;重庆市人民政府【本院观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条规定,两江公安分局具有对胡贵琴向其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作出答复的法定职责。
【权责关键词】行政复议合法违法拘留拒绝履行(不履行)质证新证据行政复议维持原判政府信息公开【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条规定,两江公安分局具有对胡贵琴向其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作出答复的法定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本案中,胡贵琴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所需的政府信息栏载明:“2020年5月批准对申请人刑事拘留并将申请人羁押到重庆市沙坪坝区看守所。
依申请公开:证明申请人行为违法的事实证据。
”因该证据系公安机关在履行刑事司法职责过程中形成的材料,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条规定的政府信息范围,两江公安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项规定作出的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的告知并无不当。
两江公安分局于2020年6月10日收到胡贵琴邮寄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于2020年6月29日作出〔2020〕7号《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并向胡贵琴邮寄送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程序合法。
公安基础知识讲义
公安基础知识讲义一、公安机关的组成和职责1.1 公安机关的组成公安机关是指依法履行维护社会治安、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以及预防、打击犯罪等职能的执法机构。
公安机关由公安局、公安分局、派出所等部门组成,形成了完整的公安机构体系。
1.2 公安机关的职责公安机关的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 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 打击犯罪和违法行为; - 消防监督和救援工作; - 边防管理和出入境检查; - 保障公共安全和应急救援; - 执行其他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
二、公安机关的职能和作用2.1 公安机关的职能公安机关的职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侦查取证:对犯罪嫌疑人展开侦查和取证工作,为司法机关提供侦查材料; - 维护治安:加强社会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 执行管制和处罚: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和治安管理,维护公共秩序; - 指导群众自卫防身:开展相关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民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2.2 公安机关的作用公安机关在维护社会治安、打击犯罪、维护公共秩序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对社会稳定和人民生活安宁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公安机关的工作不仅影响着国家的政治稳定和社会发展,也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三、公安机关的重要性和发展趋势3.1 公安机关的重要性公安机关作为执法主体,是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共安全的重要力量,承担着重要的政治责任。
公安机关的工作关系着国家的政治安全、社会稳定,对于实现国家长治久安、人民安居乐业具有重要意义。
3.2 公安机关的发展趋势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变化,公安机关也面临着新的挑战和发展机遇。
未来公安机关将继续加强与社会各界的合作和互动,借助先进技术手段提升侦查取证能力,推动执法智能化和信息化,提高维护社会治安的效率和水平。
四、结语公安机关是维护社会安全和治安秩序的重要力量,是国家法治建设的中坚力量。
公安机关的工作不仅需要有丰富的执法经验和技巧,还需要有高度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重庆市公安基础知识-2_真题(含答案与解析)-交互
重庆市公安基础知识-2(总分107.7, 做题时间90分钟)一、判断题1.外国人在华发生违法犯罪行为,其处置工作属于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工作中的外国人管理工作。
( )SSS_JUDGEMENT正确错误分值: 0.5答案:正确2.检察机关可以通过法定程序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执行刑罚等活动进行监督。
( )SSS_JUDGEMENT正确错误分值: 0.5答案:正确3.统一考录制度是指新招录公安民警,一律实行省级公安机关统一考试,公安部派人督考,切实严把“入口关”,从源头上保证队伍的基本素质。
( )SSS_JUDGEMENT正确错误分值: 0.5答案:错误[解析] 统一考录制度是指新招录公安民警,一律实行省级公安机关和人事部门统一考试,公安部派人督考,切实严把“入口关”,从源头上保证队伍的基本素质。
同时,研究制定协勤、辅助人员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其职责权限和工作范围,严禁参与执法办案。
故本题说法错误。
4.警察是伴随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的。
( )SSS_JUDGEMENT正确错误分值: 1答案:正确5.人民法院作出的对撤销公安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判决就是直接监督。
( )SSS_JUDGEMENT正确错误分值: 1答案:正确6.公安工作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政权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依据党和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保卫国家安全与社会治安秩序的专门工作。
( )SSS_JUDGEMENT正确错误分值: 1答案:正确7.公安机关拘留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 )SSS_JUDGEMENT正确错误分值: 1答案:正确8.询问被害人适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规定。
( )SSS_JUDGEMENT正确错误分值: 0.5答案:错误[解析] 询问被害人适用询问证人的规定。
9.密切联系群众,热情为群众服务,成绩突出的,可以获得集体奖励。
( )SSS_JUDGEMENT正确错误分值: 0.6答案:正确这是人民警察集体奖励的情况之一。
10.基层组织是有关犯罪和社会治安问题信息最广泛、最直接、最敏感的来源。
重庆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业务车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业务车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公安局,重庆市监察局•【公布日期】2008.05.27•【字号】渝财资产[2008]64号•【施行日期】2008.05.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业务车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财资产〔2008〕64号)市级各部门:按照财政部《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的有关规定,为加强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业务车辆管理,经市领导同意,现将《重庆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业务车辆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重庆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业务车辆管理暂行办法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公安局重庆市监察局二OO八年五月二十七日附件:重庆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业务车辆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财政部〈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办发〔2006〕220号)》精神,为了加强我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业务车辆管理,本着公平、节约、高效的原则,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级共产党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社会团体机关(以下统称行政单位)和市级各类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事业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业务车辆,是指上述单位按《重庆市公务车辆管理办法》(渝委办[2002]19号)核定的公务车编制以外的、为满足业务工作开展需要,使用各类资金购置的各种型号的机动车辆(不含摩托车)。
第四条按照渝办发〔2006〕220号文件规定,重庆市财政局是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业务车辆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上述规定管理范围内业务车辆的编制、配置、使用和处置等管理工作。
公安基础知识考试重点
公安基础知识考试重点
1. 中国公安机构体系
中国公安机构体系包括公安部、省级公安局、市级公安局和县级公安局等各级
公安机构。
公安部是国家公安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协调全国公安机关的工作。
各级公安局分别对辖区内的治安、交通管理等工作负责。
2. 公安机关的职责
公安机关是国家机关,负责维护社会秩序,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保障人民生命
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职责。
公安机关的工作范围涵盖治安管理、刑事侦查、出入境管理、交通管理等多个领域。
3. 公安机关的基本原则
公安机关工作的基本原则包括法制原则、依法执法原则、服务群众原则、保护
人权原则等。
公安机关要坚持依法行政、服务大局、保持廉洁、严明纪律等原则,确保公安工作的顺利开展。
4. 公安机关的重点工作
公安机关的重点工作包括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治安、加强边防防控等方面。
公安机关在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的同时,也要加强对社会治安形势的研判和应对,确保社会秩序的稳定。
5. 公安机关的改革发展
公安机关在改革发展过程中不断完善机构设置、提高侦查技术、加强人才队伍
建设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
公安机关将继续深化改革,不断提升工作效能和服务水平,增强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
结语
公安基础知识考试的重点内容涵盖了中国公安机构体系、职责、基本原则、重
点工作和改革发展等多个方面。
备考者可以通过深入学习这些内容,加强对公安工作的理解和掌握,为未来的工作提供坚实的基础支持。
重庆:规范警情处置“升级版”
重庆:规范警情处置“升级版”作者:陈燕来源:《现代世界警察》2016年第03期楼下人民广场大妈又开始跳舞了,音乐声震耳欲聋,让人头皮发麻,耳朵嗡嗡作响。
学生们因此无法做作业,上班族因此无法正常休息……索性报警!民警到场后,该如何处置呢?路边老大爷摔倒在地上,人事不省,扶与不扶都有风险。
索性报警!民警到场后,该如何处置呢?……随着社会发展,群众维权意识越来越强,纠纷和群体性事件类的警情愈发增多,民警处置稍有不慎,就极易引发当事人的投诉。
加之自媒体时代来临,人人均是信息发布者,当事人和围观群众拍摄视频、图片传到网上的例子也屡见不鲜。
公安机关和民警该怎么办?顺势应时的新版“规范”其实,2008年,重庆市公安局就曾制定过一部《公安机关常见警情处置规范》(简称2008版“规范”),并由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面向全国公安机关发行。
该书不仅在指导重庆市规范化执法方面起着重要作用,也成为重庆市公安局执法规范化建设领先全国的一项重要成果。
随着公安机关执法环境和执法实践发生深刻的变化,刑事诉讼法等多部与公安执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相继修订,2008版“规范”的内容明显滞后。
特别是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公安部对基础信息化、警务实战化、执法规范化、队伍正规化“四项建设”提出明确要求的背景下,为实现“出警快,态度好,效率高,群众满意”总体要求,进一步规范公安机关接处警,妥善处置各类警情,对2008版“规范”进行升级迫在眉睫。
重磅推出的新版“规范”重庆市公安局党委高度重视《公安机关常见警情处置规范》(以下简称新版“规范”)的编修工作,副市长、公安局长何挺对编修工作提出了“修订要在体现‘新’‘实’‘全’上下功夫”的要求。
重庆市政府将其列为2015年重庆市决策咨询与管理创新计划项目,并拨付专项经费全力保障。
重庆市公安局法制总队会同重庆市警察学院抽调各警种、主城分局近50余名骨干民警组成编修组,统筹部署相关工作。
重庆坚持因地制宜 大胆创新破题 推动农村“两站两员”建设应用走深走实
37“两站两员”是农村交通安全治理的重要力量和重要基础。
重庆市的“两站两员”建设,总体上呈现三个发展阶段。
发端于危局。
重庆作为一个大城市、大农村、大山区、大库区,农村一直是交通安全的最大短板。
2006年和2012年,重庆市交巡警总队先后启动了乡镇道安办和农村劝导站建设,到2016年实现了全市乡镇“两站两员”全覆盖。
发展于探索。
重庆市“两站两员”“从无到有”之后,重庆市交巡警总队又着眼从“盆景”到“森林”的转变,又经过3年努力,到2019年基本建立起7172个农村劝导站+824个乡镇道安办的“两站两员”体系,实现了全市行政村全覆盖。
成熟于创新。
经过“从无到有”“从小到大”,重庆市交巡警总队又针对“大而不强”的问题,抓住公安部和银保监会出台《深化警保合作加强农村交通安全“两站两员”建设应用的指导意见》契机,聚焦专业化、规范化、集约化方向,因地制宜,大胆创新,建成警保合作标准化劝导站1290个,实现了从第一代的“一人一伞一杆”向第三代的“可视可呼可调有板房”的迭代升级。
在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和交通安全整治“百日会战”中,这项工作的成效一直位居全国前列,全市农村道路重庆:坚持因地制宜 大胆创新破题推动农村“两站两员”建设应用走深走实“两站两员”是农村交通安全治理的重要力量和重要基础。
重庆市的“两站两员”建设,总体上呈现三个发展阶段:发端于危局,发展于探索,成熟于创新。
经过“从无到有”“从小到大”,针对“大而不强”,因地制宜,大胆创新,建成警保合作标准化劝导站1290个,实现“可视可呼可调有板房”的迭代升级。
连续16年重特大交通事故“零发生”。
坚持党政主导 以高位推动增添动力重庆始终把党政主导作为“两站两员”建设的坚强后盾,前不久,重庆市副市长胡明朗、郑向东共同召开近年来最高规格的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会议,对加强农村“两站两员”建设进行了重点安排部署,并纳入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重庆市安委会还专门出台《深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治理体系建设的意见》,首次从顶层设计上,在理顺职责、落实保障等方面,推动这项建设进入可持续发展轨道。
重庆市人民政府救灾办公室、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公安局关于加强我市突发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救灾办公室、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公安局关于加强我市突发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救灾办公室,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公安局•【公布日期】2003.09.27•【字号】渝救灾[2003]7号•【施行日期】2003.09.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救灾办公室、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公安局关于加强我市突发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工作的通知(渝救灾[2003]7号)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救灾办公室、民政局、公安局:为认真贯彻《民政部、公安部关于共同加强突发灾害应急救援工作的通知》(民发[2003]85号)和《重庆市自然灾害处置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56号)精神,进一步提高我市突发自然灾害的应急救援能力和工作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增强突发自然灾害应急救援能力增强突发自然灾害应急救援能力,在灾害即将发生或发生后的“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有序组织排危抢险救灾,可以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轻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我市是全国自然灾害最为严重的地区之一,增强突发自然灾害应急救援能力具有特别重大的现实意义。
这不仅是救灾、民政部门和公安消防部队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战斗能力和工作水平的具体体现,更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
全市各级救灾、民政部门和公安消防部队要进一步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有效整合资源,紧密协作配合,落实应急救援措施,切实增强我市突发自然灾害的应急救援能力。
二、建立突发自然灾害应急救援联动工作机制市和区县(自治县、市)救灾、民政部门和公安消防部队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现有部门分工和工作职能,尽快建立突发自然灾害应急救援的联动工作机制。
要组建突发自然灾害应急救援联动指挥机构,具体负责辖区内应急救援指挥协调工作。
重庆市公安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和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公安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和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公安局•【公布日期】2008.10.16•【字号】渝公办[2008]492号•【施行日期】2008.10.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保密正文重庆市公安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和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渝公办[2008]492号)各分局、区县(自治县)局,各专业公安机关,各驻企业公安分局,市局直属各单位:为规范公安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和公安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切实推进我局公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市局制定了《重庆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和《重庆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十月十六日重庆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第一条为了确保公安政府信息公开真实、及时、有效、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重庆市公安局公安政府信息公开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公安机关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局及市局直属单位对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公安政府信息的保密审查。
各分县局参照执行。
第三条公安机关在公开信息前,应当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公安部、国家保密局《公安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公通字[2008]33号)和《公安机关警务工作秘密具体范围的规定》(公发[2001]12号)的有关规定对拟公开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未经审查的信息不得公开。
第四条公安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实行行政主官领导下的职能机构负责制,遵循“谁公开谁负责、谁审查谁负责、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
第五条公安机关对拟公开的公安政府信息重点从以下五方面进行保密审查。
(一)是否涉及国家秘密和警务工作秘密;(二)是否涉及敏感信息,影响社会稳定、造成公众恐慌;(三)是否影响正常的社会治安行政管理活动;(四)是否涉及个人隐私;(五)是否涉及商业秘密。
改革——阵痛在所难免
改革——阵痛在所难免重庆市公安局启动了新一轮的“机构改革”,其具体内容是:重庆市公安局所有处室、各个分局、交巡警支队以及所辖区县各分局派出所,从副科到副局的所有领导干部全部“就地免职,重新竞聘上岗”。
这套改革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正式批准,各个部门正在紧锣密鼓的实施。
对此,社会各界有强烈的反响,但由于人事改革所带来的阵痛,也是人们的意见不一样。
人事改革,势在必行,改革之痛,在所难免。
既然是改革,就必须去掉一部分,那么,给去掉的这一部分及相关群体理所当然的就会带来“痛”。
但这是必然的也是必须得,不痛就没有改的必要,或者是改流于形式。
“痛”也是少数人的,改革就是要用最少的痛来换取最多的安定和繁荣。
重庆这次大改革大公选的目的很明确,“以‘精简机关、充实基层、强化实战、提升效能’为总体指导思想,通过机构重组、职能重新定位,对原市公安局内设机构进行整合重组”。
可以说这一次较为彻底机构、人事改革。
很多人认为重庆在这个时候做这个事情,一定打黑的后续,但我们是否更应把它看成是中国机构、人事改革的开始,是试点、是先驱,也是今后全国制度、人事改革的一种趋势。
重庆市公安局机构改革以“精简机关、充实基层、强化实战、提升效能”为总体指导思想,通过机构重组、职能重新定位,对原市公安局内设机构进行整合重组。
这绝对不是简单的精简机构,提高效率。
这次打破常规的改革,是要改革旧的传统人事制度,引入新的理念。
这世界唯一不变的就是变,这是马克思主义的思想,也是革新后重庆警员要时刻牢记的一句话。
改革改掉了“铁饭碗”解决了干部“只能上不能下”的尴尬,也改掉了很多人的保护伞和致富梦,能不痛吗?但同时,也改出了一条为民负责之路,高效廉洁之路,国泰民安之路,这能不让全国人民欢心鼓舞吗?!只有这样的改革才能真正的把那些真正能为人民办事,真正想为人民办事,真正把人民利益放在第一位的人选上来,党的干部也才能真正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
重庆陪都时期警政制度研究
重庆陪都时期警政制度研究作者:谢玲来源:《法制与社会》2010年第36期摘要重庆陪都时期警政制度的设置和发展呈现出了政治载体紧随统治思想变迁、动移的过程。
本文指出通过对它的考察与把握,有助于我们从形态多样的警政措施中寻找到重庆警政发展的必然规律,揭示出重庆陪都时期警政制度的特点及其现代启示。
关键词警政制度政治职能秘密警察中图分类号:D69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0)12-285-02一、重庆陪都时期警政制度的形成背景(一)总体政治、社会形势1937年国民政府西迁后,重庆成为国民党统治区政治、军事、文化、经济的统治中心。
陪都政府出台了治安、刑事、民事保甲、出入境管理、道路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等多项法规、法令,警政实践中也开始加强培训、扩编警员、引进一些美国技术设备,国民党警政头目李士珍、戴笠、唐纵等也纷纷提出警察治理理论,探讨建警模式、侦缉技术科学化等陪都警政改革的道路。
1945年,抗战胜利后,国共两党分道扬镳,为稳固政权,国民党政府运用军、警、特大肆实施反动统治,几乎所有警政措施都围绕镇压民主进步运动展开,后期警政异常黑暗。
(二)“国防中心主义”建警方针对警政制度形成的影响国民党时期,警察不仅与宪兵、特务联系紧密,与军队之间也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蒋介石说:“军队之作用在攘外,警察作用在安内”。
内政部警政司指出:今后警卫制度应采“以国防为中心”之原则。
因而,警察与军队在维护国家政权方面具有同一性。
警察作为国防中心主义的防卫工具,体现在警政建设的方方面面:普通警政机构以维护社会秩序、稳定治安的面目出现,实则是为镇压民主运动、消除异常因素;体系庞大的秘密警察渗透到社会的各个角落,监视人民,逮捕暗杀进步人士;警察培训机构向学员灌输军事法西斯主义思想,开展特科训练,培养反共反人民的后备力量。
重庆警政把工作的重心几乎放在了政治控制和维护统治秩序之上,刑事技术发展缓慢、侦查方式落后。
重庆市公安局江北区分局与彭定福、曾广珍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重庆市公安局江北区分局与彭定福、曾广珍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审理法院】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原四川省重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原四川省重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8.25【案件字号】(2020)渝01民终4442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张力李立新吴长渝【审理法官】张力李立新吴长渝【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重庆市公安局江北区分局;彭定福;曾广珍;彭某;重庆市江北区城市管理局(重庆市江北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重庆市江北区市政设施管理所(重庆市江北区公共停车管理中心);中交一公局土木工程建筑研究院有限公司;长沙玉诚景观工程有限公司;长沙玉诚景观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重庆市江北区交通委员会【当事人】重庆市公安局江北区分局彭定福曾广珍彭某重庆市江北区城市管理局(重庆市江北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重庆市江北区市政设施管理所(重庆市江北区公共停车管理中心)中交一公局土木工程建筑研究院有限公司长沙玉诚景观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重庆市江北区交通委员会【当事人-个人】彭定福曾广珍彭某【当事人-公司】重庆市公安局江北区分局重庆市江北区城市管理局(重庆市江北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重庆市江北区市政设施管理所(重庆市江北区公共停车管理中心)中交一公局土木工程建筑研究院有限公司长沙玉诚景观工程有限公司长沙玉诚景观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重庆市江北区交通委员会【代理律师/律所】吴斌重庆万可律师事务所;陈瑶重庆索通律师事务所;张磊重庆索通律师事务所;韩松重庆迪远律师事务所;罗妍重庆华立万韬律师事务所;沈丽重庆华立万韬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吴斌重庆万可律师事务所陈瑶重庆索通律师事务所张磊重庆索通律师事务所韩松重庆迪远律师事务所罗妍重庆华立万韬律师事务所沈丽重庆华立万韬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吴斌陈瑶张磊韩松罗妍沈丽【代理律所】重庆万可律师事务所重庆索通律师事务所重庆迪远律师事务所重庆华立万韬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二审改判【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重庆市公安局江北区分局【被告】彭定福;曾广珍;重庆市江北区城市管理局(重庆市江北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重庆市江北区市政设施管【权责关键词】合同过错无过错合同约定物证证人证言鉴定意见证明力罚款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二审期间,当事人没有提交新的证据。
公安文职人员(公安文职)
公安文职人员(公安文职)公安文职人员也简称为公安文职。
一、基本简介公安文职人员是指在公安机关文职岗位上工作,负责公安机关日常事务、文件起草等责职的公安机关的非公安民警类、对公安机关警务活动和内部工作起辅助、保障作用的人员。
二、从事工作公安文职人员的工作一般是公安文秘工作与公安内勤工作的统一与组合,也就是说公安文职既负责公安文秘的工作,也负责公安内勤的工作,大多数公安文职人员在派出所负责内勤相关工作,也有的公安文职人员在公安机关各机关、业务大队等单位从事各单位内勤工作或从事单位非执法岗位工作,不具有对公众直接行使公安执法权力和对执法民警行使指挥、管理、监督职能。
三、工作性质公安文职人员在公安机关非执法岗位开展工作,不具有人民警察(公务员)身份,不具有对公众直接行使公安执法权力和对执法民警行使指挥、管理、监督职能,不享受民警的有关待遇,一般不参加警务培训,不发给警服和警用装备,也有特殊(除外)的,例如:重庆市有的县区的公安文职人员参加警务培训,发给警服和警用装备,但是和人民警察有所区分。
四、工资待遇公安文职人员有派遣制劳务合同和地方事业单位编制的用人方式,事业编待遇较好。
派遣制公安文职人员与人事代理机构签订劳动合同,接受派遣到公安机关文职岗位工作,也可与相关人才服务中心所属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作为人才服务中心所属派遣机构的员工,接受派遣到公安机关文职岗位工作;地方事业单位编制如公安局文职人员管理中心、公安文职人员派遣服务中心、公安局警务服务中心,需要参与事业单位招考录用,属于财政核拨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管理;但不具有人民警察(公务员)身份,不享受民警的有关待遇,一般不参加警务培训,不发给警服和警用装备,也有特殊(除外)的,例如:重庆市有的县区的公安文职人员参加警务培训,发给警服和警用装备,但是和人民警察有所区分。
五、工作特点1.报表多2.材料多3.日常事务多简称“三多”六、工作要求1.准时2.及时3.脑勤4.手勤5.耳勤6.腿勤7.嘴勤(口勤)8.眼勤简称“两时六勤”七、主要工作职责(岗位职责)1.文件起草职责2.上传下达职责3.业务监督职责4.后勤监督职责5.后勤保障职责简称“五责”八、公安文职人员分类公安文职人员岗位一般可分为技术保障、辅助管理和行政事务三大类。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交巡警机构职能调整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交巡警机构职能调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1.18•【字号】渝办发[2010]9号•【施行日期】2010.01.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交巡警机构职能调整的通知(渝办发[2010]9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在全市公安机关实行交巡警合一警务机制改革,是融入世界警务体制、进行国际警务大循环的明确标志,是弥补警力不足、提高警务复合型功能的有效举措,是构建和完善治安防控体系的有效载体,是实现“打击犯罪更彻底、服务百姓更直接”目标的重要途径。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公安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渝办发[2009]334号)精神,市公安局对交巡警机构职能进行了整合,设立了交通巡逻警察总队。
为切实推进全市公安机关交巡警合一警务机制改革,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全市公安机关交巡警机构职能调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目标按照“统一指挥、机动灵活、布局合理、精干实战”的原则,通过整合警力资源、调整职能配置、优化勤务模式,实现交巡警队伍的功能综合、整体联动、一警多能,构建全天候动态化的新型治安防控体系,推动全市公安队伍由数量规模型向质量效能型转变,为“平安重庆”、“畅通重庆”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二、机构设置(一)各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机构。
根据渝办发 [2009]334号文件精神,将原市公安局交警总队驻各区支队成建制下放所在地分局管理。
下放后,与各区公安分局现有的巡警支队整合组建交巡警机构,名称统一为“重庆市公安局XX区分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
机构规格暂与原市公安局交警总队驻各区支队保持一致。
(二)其他区县(自治县)公安局交巡警机构。
由区县(自治县)公安局现有的交通管理支(大)队、巡逻警察支(大、中)队整合组建交巡警机构,名称统一为“重庆市XX区县(自治县)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大)队”。
重庆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总队官方微信
重庆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总队官方微信-成功政务微信案例名称:重庆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总队官方微信文章整理上海代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日期2014年09月22日重庆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总队官方微信微信介绍:重庆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总队官方微信。
发布交管政策、警务动态、安全常识、车管知识、实时路况、交通管制、交通组织、典型案例、公众信息等,加强警民互动和便民服务,努力打造成为了解交管的窗口,服务群众的前台。
微信名:重庆交巡警微信号:Cqcq110典型案例:2013年4月,重庆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总队开通了官方微信,重庆交巡警官方微信将同重庆交巡警官方微博一样,作为交通安全的宣传窗口和服务群众的网络平台,立足于交巡警工作岗位,是全面履行“交通管理、巡逻防控、服务群众”三大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
官方微信经过3个月的运行,粉丝数量已达3000余人,与网民互动10000余人次。
目前,官方微信主要发布交巡警最新工作动态、最新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车驾管业务知识和公众服务信息,通过互动,为公众提供点对点的咨询、解答、提示服务,能够及时了解公众需求,收集公众意见和建议,为交通管理工作提供有用信息。
下一步,将积极规划二次开发,增加服务内容,扩大服务范围,吸引更多受众。
同时,重庆交巡警还开通了“重庆李sir”微信,以一个普通交巡警的身份,更加注重与网民互动,在发布内容上更加丰富,形式上更加灵活,是“重庆交巡警”官方微信的得力助手和有效补充。
5月16日,著名围棋运动员古力向重庆交巡警官方微信发来祝福,他说:“热烈祝贺重庆交巡警官方微信正式上线。
重庆交巡警是一支特别优秀的队伍,希望你们继续发扬爱民为民优良传统,把交巡警官方微信打造成警民互动沟通交流的服务平台。
”【爱心接力,救助云南重症幼儿】5月14日11时30分,网友“猫猫和米果”向重庆交巡警官方微博求助:“我正在从昆明赶往重庆儿童医院的路上,宝宝现在重症,情况很不好,氧饱低、咳嗽剧烈。
重庆陪都时期警政制度研究
L闻aI Sys t em A nd Soci et yf叁箜!查塾垒竺!堡!型!!≤耋■●圜圈踊l重庆陪都时期警政制度研究谢玲摘要重庆陪都时期警政制度的设置和发展呈现出了政治载体紧随统治思想变迁、动移的过程。
本文指出通过对它的考察与把握,有助于我们从形态多样的警政措施中寻找到重庆警政发展的必然规律,揭示出重庆陪都时期警政制度的特点及其现代启示。
关键词警政制度政治职能秘密警察中图分类号:D69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0)12.285-02一、重庆陪都时期警政制度的形成背景(一)总体政治、社会形势1937年国民政府西迁后,重庆成为国民党统治区政治、军事、文化、经济的统治中心。
陪都政府出台了治安、刑事、民事保甲、出入境管理、道路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等多项法规、法令,警政实践中也开始加强培训、扩编警员、引进一些美国技术设备,国民党警政头目李士珍、戴笠、唐纵等也纷纷提出警察治理理论,探讨建警模式、侦缉技术科学化等陪都警政改革的道路。
1945年,抗战胜利后,国共两党分道扬镳,为稳固政权,国民党政府运用军、警、特大肆实施反动统治,几乎所有警政措施都围绕镇压民主进步运动展开,后期警政异常黑暗。
(二)“国防中心主义”建警方针对警政制度形成的影响国民党时期,警察不侠与宪兵带务联系紧密,与军队之间也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蒋介石说:“军队之作用在攘外,警察作用在安内”。
内政部警政司指出:今后警卫制度应采“以国防为中心”之原则。
因而,警察与军队在维护国家政权方面具有同一性。
警察作为国防中心主义的防卫工具,体现在警政建设的方方面面:普通警政机构以维护社会秩序、稳定治安的面目出现,实则是为镇压民主运动、消除异常因素;体系庞大的秘密警察渗透到社会的各个角落,监视人民,逮捕暗杀进步人士:警察培训机构向学员灌输军事法西斯主义思想,开展特科训练,培养反共反人民的后备力量。
重庆警政把工作的重心几乎放在了政治控制和维护统治秩序之上,刑事技术发展缓慢、侦查方式落后。
当好常务不简单——从一句官场顺口溜说起
关注当好常务不简单——从一句官场顺口溜说起文卢思敏前些日子去拜访一名友人,此君乃性情中人,谈锋甚健,几十年的工作经历中,曾在多个单位担任常务副职。
闲聊时,他说到一句顺口溜:“当官当了副,就不要当常务。
”对这话众人颇为不解,常务副职是单位中的二把手,地位比其他副职更高。
只听他解释说:“与一般副职相比,常务副职有一点不同,就是管的事情多。
但也有一点相同,就是都没有拍板权,稍微重要的事都得请示一把手。
管的事情多,自己又拍不了板,不如当个一般副职,轻松一些。
”稍后,他又笑着说:“当然了,这话只对我这个一辈子做副职的人管用。
常务副职往往是转正的台阶,一般都还是要争取。
”所谓“当官当了副,就不要当常务”只是一句官场段子,但从这番话,也能引发我们的另一层思考,那就是如何做一个称职的常务副职?“文常务”是个假常务提到常务副职,文强大家不会陌生。
在媒体报道中,他长年担任重庆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在公安系统内部,许多人也会称呼他“文常务”。
不过,重庆政界一名人士却说,查阅重庆市委组织部与重庆市公安局的所有正式文件,文强就从没被任命或称呼为常务副局长。
据这名人士介绍,文强起初是公安局副局长,后来长达几年时间,他未再担任副局长,而是正厅级的公安局党委副书记。
“准确来说,文强当年是重庆公安局的二把手,在所有副职的排序中,的确数他最高,但他并没有担任过常务副局长这个职务。
也就是说,在那段时间,重庆市公安局根本没设常务副局长这个岗位。
这与王立军的情况截然不同,王立军调来重庆担任公安局常务副局长,这是组织部门发了文件的。
”另一名官场人士介绍,在一个行政区域,大多会有明确的常务副职,比如常务副市长、常务副县长,然而在一些厅局机关,常务副职并非常设固定岗位,有时有有时又没有。
文强就属于这种情况,他担任二把手时间较长,对工作情况较为熟悉,尽管组织没有正式任命,自个儿却“进入了状态”。
但是,个人职务由上级组织确定,既不能自封,也不靠约定俗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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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主要职能(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公安部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规章,研究拟定本市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部署全市公安工作并指导、检查、监督全市各级公安机关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研究改革开放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公安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掌握信息,分析预测敌情和社会治安方面的重要情况,为市委、市政府和公安部提供信息并提出对策。
(三)规划和组织实施全市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以及干警教育训练、人员培训和公安宣传工作,制定相关方针和措施,检查监督落实情况;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
(四)收集、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信息,负责对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和刑事犯罪案件的侦察工作,组织指挥重大行动和侦察跨地区重大案件,参与处置严重危害社会安定的聚众闹事、骚乱事件和重大治安事件。
(五)草拟地方性公安法规,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的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案件以及执法制度建设。
(六)参与并指导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社会治安、户籍、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
(七)参与并指导全市口岸边防检查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出境、入境和外国人在本市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参与指导边防治安管理工作。
(八)组织、指挥全市消防监督、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对易燃易爆物品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九)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机关、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经济民警队伍的建设和业务培训;推动全市治安群防群治工作的开展,指导治保会等群众组织的建设。
(十)管理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维护交通秩序,处理全市的交通事故以及机动车、驾驶员管理工作。
(十一)主管全市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
(十二)组织实施对来我市的重要内外宾以及其他警卫目标的安全警卫工作。
(十三)组织、管理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和监督、考察工作;管理全市的看守所、治安拘留所、强制戒毒所、收容教育所等;对全市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
(十四)组织和指导全市公安科技工作;主管全市计算机安全监察工作,组织实施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和行动技术建设。
(十五)规划、组织全市公安装备现代化建设和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十六)制定本市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分析队伍状况,组织、指导公安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
(十七)重庆铁路公安分局、长航重庆、万州公安分局、民航公安分局、森林公安局、海关缉私公安分局,列入市公安局序列,受主管部门和市公安局双重领导,业务工作以市公安局领导为主。
(十八)组织指挥武警内卫部队执行公安任务。
(十九)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公安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重庆市公安局内设机构名称及职能1、办公室。
负责文秘、机要通信、文电收发运转、档案管理、保密、保卫、史志编写和外事接待、组织新闻发布等工作。
2、指挥中心。
协助局领导指挥和处置重大突发性事件和暴力性重特大案件,指挥调动各警种投入紧急勤务,制定、完善和落实各种处置预案,受理“110”报警和局长公开电话,负责“110”社会联动群众求助事项的受理和对机关职能部门办理情况的督促和检查。
3、信访处。
负责按照公安部《公安机关受理控告申诉暂行规定》,受理公民控告、申诉;受理公民要求公安机关解决的户口、出入境、查死因、寻亲觅友、咨询政策等信访;收集反馈信访信息;承办上报机关、领导同志批示的大要信访案件,指导全市各级公安机关信访工作,协调跨地区、跨部门信访案件的查处工作。
4、研究室:负责全市公安中长期规划和重大理论问题的调研,起草市局重要文稿和局领导讲话文稿,负责公安统计、分析工作,指导基层公安机关的理论调研及开展警察学会等相关工作。
5、政治部:负责指导人民警察的思想政治教育、领导班子建设、队伍管理、业务技能训练、公安宣传工作;管理公安警衔工作;协助地方党委考核、推荐区、县公安局领导干部;组织开展立功创模、警察文体活动;负责全局的机构编制、人事、干部任免及离退休干部、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部分公安法制、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重庆市消防、边防、警卫等3个现役部门的日常管理协调工作。
6、纪委(监察室):负责公安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检查公安系统党组织和党政领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按分级管理原则,检查查处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受理党员和群众的控告和申诉,做好“保护”和“惩处”工作。
7、警务督察总队:负责按照《公安机关督察条例》,对我市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等情况进行监督。
8、后勤处:负责市局直属单位的后勤、基建以及其他警务保障工作;管理市局幼儿园。
9、装备财务处:负责组织分配、管理公安行政、业务经费及其他经费;负责全局固定资产的购置计划;全局会计人员的业务及会计电算培训,指导全局各单位财务制度建立健全。
10、审计处:负责对市局直属单位,各分、县(自治县)局以及全局企业、事业单位、职业据点经费实施审计。
11、经济保卫处:代管嘉陵分局、望江分局、长安分局、铜元分局、建西分局、铝城分局、钢城分局和红华益分局8个驻企业公安分局。
负责经保系统所属的厂矿、企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抓好国防工业、重点尖端科研、重点建设工作等要害部门的安全防范;掌握内部单位的敌情、治安情况和政治动向,研究制定对策;规划、指导基层内保组织和经济民警的建设发展及业务培训。
12、治安总队:负责贯彻实施国家和市有关治安管理的法规,组织和指挥治安管理工作,包括治安案件查处、特种行业、公共复杂场所,枪支弹药、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指导治安防范专业队伍、群众组织建设和业务工作;指导全市治安拘留所的建设。
13、文化保卫处:下设16个驻高校公安派出所。
14、监所管理总队:主要职能是:负责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看守所、治安拘留所、强制戒毒所的监管工作和人员的监管、教育工作。
15、出入境管理处:管理外国人入出(国)境、居留、旅行和中国公民出入(国)境事务,以及加入、退出中国国籍和确认国籍的管理、指导、参与涉外案件、事件的处理;参与承办市对外开放地区的审核报批事宜。
16、禁毒总队:承办全市禁毒工作;掌握全市毒情动态,负责毒品大要案件的侦破工作;开展禁吸戒毒、禁种铲毒,加强对可供制毒特殊化学品和麻醉药品的管理;进行禁毒宣传教育;完成市禁毒委员会交办和市局部署的任务及各项禁毒措施的组织落实;负责禁毒工作情况的收集和分析研究等工作。
17、经济犯罪案件侦查总队:负责打击经济领域的各种犯罪活动,承办和指导各类经济案件的侦破工作,指导各区县市公安机关经济犯罪案件侦查工作。
18、法制处:指导全市公安法制建设,组织起草公安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指导、监督、检查公安机关执法情况;负责全市公安国家赔偿工作和全市公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和劳动教养、少年收容教养审批工作;开展法制调研和警察法学研究,承办局领导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执法监督任务;为各单位提供法制咨询。
19、科技通信处:指导全市公安通讯业务,对全市公安系统无线通讯频率进行规划、使用、分配和管理,规划全市公安计算机网络;负责全市计算机病毒安全监察工作,规划、开发、协调和指导全市公安科学技术工作;归口对社会公共安全产品实施技术监督;组织科研成果的鉴定、评审和公共科技情报的搜集、研究及学术交流;承担局机关有线、无线通讯业务和机要通信工作。
20、户政处:负责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管理户籍、居民身份证和流动人口,负责人口统计等工作。
21、水警总队:负责长江、嘉陵江、乌江等水域和沿江地区的治安工作,依法组织和管理水域、码头的社会治安,维护水上交通安全,打击刑事犯罪。
22、特警总队:负责处置劫机、劫船、劫持人质、重大闹事事件和各种自然灾害等任务。
23、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处:指导并组织实施公共信息网络和国际互联网的安全保护工作;掌握信息网络违法犯罪动态,提供犯罪案件证据;研究拟定信息安全政策和技术规范;组织实施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工作。
24、公共交通治安管理分局:负责对管辖范围内各类刑事犯罪案件的侦察工作;依法对管辖范围内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的治安案件进行查处,开展反扒工作,处置突发性案事件;负责对管辖范围内企业事业单位实施消防监督;指导、监督、检查公共交通系统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负责打击其它危害客运交通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对区分局承担的大型客运交通枢纽车站等重点地区的治安管理进行业务指导;对区、县公安机关开展公共交通安全保卫工作进行业务指导;依法对高速公路交通肇事逃逸案件进行查处。
25、交警总队: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和公安部、市公安局有关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政策、法规、规章,起草公安交通管理法规、规章,部署公安交通管理工作并指导、检查、监督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贯彻执行情况;依法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维护全市城乡道路交通秩序和公路治安秩序;组织、监督、指导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研究制定全市道路交通科研项目的立项、研究和应用;指导交通警察队伍的教育、培训和管理工作;参与城市建设、道路交通和安全设施的规划。
26、刑警总队:组织协调全市重特大恶性案件、涉外案件、有组织犯罪案件、跨省、区、县(市)有影响的大要案件和流窜犯罪案件以及久侦未破的大要疑难案件的侦破;勘查特大案件现场及物证鉴定和疑难物证的复核鉴定,为各区、县(市)各级刑侦部门提供刑事技术、情报、刑嫌资料、信息等专门手段的服务;承办刑事警察队伍的执法办案和刑事技术培训。
27、重庆警官职业学院:负责全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在职培训、业务训练及开展警察学历教育等工作。
28、直属机关党委:挂靠政治部。
负责市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29、警察博物馆:由政治部代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