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公安局主要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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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公安部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规章,研究拟定本市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部署全市公安工作并指导、检查、监督全市各级公安机关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研究改革开放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公安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掌握信息,分析预测敌情和社会治安方面的重要情况,为市委、市政府和公安部提供信息并提出对策。
(三)规划和组织实施全市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以及干警教育训练、人员培训和公安宣传工作,制定相关方针和措施,检查监督落实情况;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四)收集、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信息,负责对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和刑事犯罪案件的侦察工作,组织指挥重大行动和侦察跨地区重大案件,参与处置严重危害社会安定的聚众闹事、骚乱事件和重大治安事件。(五)草拟地方性公安法规,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的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案件以及执法制度建设。
(六)参与并指导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社会治安、户籍、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
(七)参与并指导全市口岸边防检查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出境、入境和外国人在本市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参与指导边防治安管理工作。
(八)组织、指挥全市消防监督、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对易燃易爆物品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九)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机关、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经济民警队伍的建设和业务培训;推动全市治安群防群治工作的开展,指导治保会等群众组织的建设。
(十)管理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维护交通秩序,处理全市的交通事故以及机动车、驾驶员管理工作。
(十一)主管全市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
(十二)组织实施对来我市的重要内外宾以及其他警卫目标的安全警卫工作。(十三)组织、管理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和监督、考察工作;管理全市的看守所、治安拘留所、强制戒毒所、收容教育所等;对全市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
(十四)组织和指导全市公安科技工作;主管全市计算机安全监察工作,组织实施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和行动技术建设。
(十五)规划、组织全市公安装备现代化建设和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十六)制定本市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分析队伍状况,组织、指导公安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
(十七)重庆铁路公安分局、长航重庆、万州公安分局、民航公安分局、森林公安局、海关缉私公安分局,列入市公安局序列,受主管部门和市公安局双重领导,业务工作以市公安局领导为主。
(十八)组织指挥武警内卫部队执行公安任务。
(十九)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公安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重庆市公安局内设机构名称及职能
1、办公室。负责文秘、机要通信、文电收发运转、档案管理、保密、保卫、史志编写和外事接待、组织新闻发布等工作。
2、指挥中心。协助局领导指挥和处置重大突发性事件和暴力性重特大案件,指挥调动各警种投入紧急勤务,制定、完善和落实各种处置预案,受理“110”报警和局长公开电话,负责“110”社会联动群众求助事项的受理和对机关职能部门办理情况的督促和检查。
3、信访处。负责按照公安部《公安机关受理控告申诉暂行规定》,受理公民控告、申诉;受理公民要求公安机关解决的户口、出入境、查死因、寻亲觅友、咨询政策等信访;收集反馈信访信息;承办上报机关、领导同志批示的大要信访案件,指导全市各级公安机关信访工作,协调跨地区、跨部门信访案件的查处工作。
4、研究室:负责全市公安中长期规划和重大理论问题的调研,起草市局重要文稿和局领导讲话文稿,负责公安统计、分析工作,指导基层公安机关的理论调研及开展警察学会等相关工作。
5、政治部:负责指导人民警察的思想政治教育、领导班子建设、队伍管理、业务技能训练、公安宣传工作;管理公安警衔工作;协助地方党委考核、推荐区、县公安局领导干部;组织开展立功创模、警察文体活动;负责全局的机构编制、人事、干部任免及离退休干部、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部分公安法制、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重庆市消防、边防、警卫等3个现役部门的日常管理协调工作。
6、纪委(监察室):负责公安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检查公安系统党组织和党政领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按分级管理原则,检查查处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受理党员和群众的控告和申诉,做好“保护”和“惩处”工作。
7、警务督察总队:负责按照《公安机关督察条例》,对我市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等情况进行监督。
8、后勤处:负责市局直属单位的后勤、基建以及其他警务保障工作;管理市局幼儿园。
9、装备财务处:负责组织分配、管理公安行政、业务经费及其他经费;负责全局固定资产的购置计划;全局会计人员的业务及会计电算培训,指导全局各单位财务制度建立健全。
10、审计处:负责对市局直属单位,各分、县(自治县)局以及全局企业、事业单位、职业据点经费实施审计。
11、经济保卫处:代管嘉陵分局、望江分局、长安分局、铜元分局、建西分局、铝城分局、钢城分局和红华益分局8个驻企业公安分局。负责经保系统所属的厂矿、企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抓好国防工业、重点尖端科研、重点建设工作等要害部门的安全防范;掌握内部单位的敌情、治安情况和政治动向,研究制定对策;规划、指导基层内保组织和经济民警的建设发展及业务培训。
12、治安总队:负责贯彻实施国家和市有关治安管理的法规,组织和指挥治安管理工作,包括治安案件查处、特种行业、公共复杂场所,枪支弹药、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指导治安防范专业队伍、群众组织建设和业务工作;指导全市治安拘留所的建设。
13、文化保卫处:下设16个驻高校公安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