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建筑学家李诫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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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建筑学家李诫传

李诫(?—1110),字明仲,郑州管城县(今河南郑州)人。北宋建筑家。曾祖李惟寅,任虞部员外郎,赠金紫光禄大夫。祖李璟裕,任祠部员外第83—85 页;《对英山毕昇墓碑的再商榷》,《中国印刷》,第44 期,1994 年4 月,第75—76 页。①参见张秀民:《中国印刷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89 版,第669—672 页。郎、秘阁校理,赠司徒。父李南公,字楚老,任河北转运副使、延安知府、户部尚书、龙图阁直学士、大中大夫等,赠左正议大夫。其兄李璟,字智甫,任章丘知县、陕西转运使、显谟阁待制等。从其父兄辈为官经历看,在土木工程的管理和施工方面皆当有一定的经验。

元丰八年(1085),宋哲宗赵煦嗣位,李南公时任河北转运副使,李诫奉其父之命,进献贺表并送方物,于是得以恩补郊社斋郎。按宋代荫官制度,大臣子弟年逾二十方能补授实职,因此,李诫这时可能恰值20 岁。随后他即被委派为曹州济阴(今山东菏泽)县尉。李诫到任后,练卒,除器,明赏罚,广方略,使县内治安状况得到根本改善。元祐七年(1092),调任将作监主簿。此后,他长期在将作监任职。绍圣三年(1096)升任将作监丞,崇宁元年(1102),升任将作少监。崇宁二年出任京西转运判官,但为外官仅数月,又被召回仍为将作少监。崇宁三年(1104),升任这一机构的最高长官“将作监”。

李诫在将作监期间,主持完成了不少宫廷和官府的建筑工程,如五王邸、龙德宫、棣华宅、朱雀门、九成殿、太庙、钦慈太后佛寺、辟雍、尚书省、开封府廨、班直诸军营房等。由于他在建筑工程上的业绩十分突出,因而官阶屡升,从承务郎、承奉郎一直到右朝议大夫、中散大夫、共升迁十六级,其中按吏部考核晋升的仅有七级。

李诫在建筑技术和工程管理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其考工民事,必究利害。坚窳之制,堂构之方与绳墨之运,皆已了然于心”①,于是在宋哲宗绍圣四年(1097),奉旨重修《营造法式》,并于元符三年(1100)编定成书。宋徽宗崇宁四年(1105),宰相蔡京等进奏说,库部员外郎姚舜仁呈请在都城南偏东的地方修建明堂,并绘有图样献上。为此,徽宗特别召见李诫和姚舜仁问询。经过仔细考究,李诫和姚舜仁又重新绘制了明堂图。这是至今已知关于李诫在将作监工作情况的年代最晚的一条材料。

约在崇宁五年(1106),李诫父亲李南公病重,他请假回归故里看望。

不久,其父病逝。约在大观三年(1109)他孝满三年之后,被派往虢州担任知州。到任时间不长,就得了重病,于大观四年(1110)二月不幸中年早逝,后安葬于郑州梅山。他在虢州为官虽很短暂,但据记载,“吏民怀之如久被其泽者”。

李诫是位博学多艺的人才。他精于书法,篆籀草隶,都有很高的水平。

家藏几万卷书墨,经他亲笔抄成的就有几千卷。他还善于绘画,颇得古代名家笔意,所绘《五马图》,曾得到宋徽宗的赞赏。

李诫一生主持营建多项重要的建筑工程,成就是很突出的,而其最大的贡献则是编写《营造法式》。

宋神宗熙宁年间(1068—1077)敕令将作监负责编修《营造法式》,元祐六年(1091)成书,故又称《元祐法式》。但由于该书“只是料状,别无变造用材制度”①,不便实际应用,并且所定工料太宽,关防无术,难以防止各种弊端。所以宋哲宗于绍圣四年(1097)命将作监丞李诫重新编修。李诫“考究经史群书,并勒人匠逐一讲说”,用了三年多的时间,于元符三年(1100)编成《海行营造法式》(通称《营造法式》)一书,并由都省奉旨录送在京官司参用。宋徽宗崇宁二年(1103),李诫以营造制度工限等“内外皆合通行”为由,奏请刊刻《营造法式》,于是经皇帝批准,这部建筑名著作为官定建筑规范,小字刻版,颁行各地。

①傅冲益:《李公墓志铭》,见李诫《营造法式》附录,商务印书馆1954 年据1933 年《万有文库》版重印。

①李诫:《劄子》,见《营造法式》序目。

《营造法式》全书共36 卷,除看详、目录各1 卷外,正文有34 卷,计357 篇,3555 条。其内容可分为建筑术语考证与解释、诸作制度、功限料例和建筑图样四部分。

《营造法式》正文第一、二卷为“总释”上、下,共49 篇283 条。主要是编列经史群书中关于建筑物及其构件名称的诠释及有关史料。第三卷至第十五卷为诸作制度,列举了壕寨、石作、大木作、小木作、雕作、旋作、锯作、竹作、瓦作、泥作、彩画作、砖作、窑作等13 个工种或工序的建筑工程标准做法。由于中国古代建筑以木结构为主,因之在《营造法式》提到的13种制度中,对大木作,包括各种建筑物的梁柱、檩椽、斗栱、飞昂等的选材、规格、加工和安装等,其叙述最为详尽。而对小木作,如门窗、栏杆、照壁、藻井、佛道帐等装修技术,其介绍也相当广泛和细致。第十六卷至第二十八卷为功限料例,依43 种制度的内容,分别指出相应需用的各种人工数和木料、砖瓦、铁件、颜料等物料数,这相当于今天所谓人工材料定额。第二十九卷至第三十四卷为诸作制度图样。《营造法式》用了6 卷篇幅,绘出大量的建筑设计图。其中包括殿阁、屋舍、亭榭等各种建筑物及其物件的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以及门窗图案,彩画、木雕和石雕纹样,乃至测量仪器图等。这些图不仅有助于人们更清楚地和形象地理解书中文字所叙述的内容,而且其本身就为后世提供了进行建筑工程时绘制设计图的样本。同时,它还记录了不少不见经传的作法和现已失传的技术,这对于研究中国古代建筑以及继承和发展传统建筑技术,也是极其宝贵的资料。

李诫编写《营造法式》有许多特点和创见是值得称道的。例如,他不仅“参阅旧章”,详加考订,收集了古典文献中有关建筑的大量史料,而且尤为难能可贵的是“稽参众智”,不耻下问,与造作工匠共同讨论,“详悉讲究规矩,比较诸作利害”,广泛吸取了建筑各行工匠的宝贵经验,从而在建筑方面整理、总结和制定出相当严密的技术规范和管理制度。据《营造法式》序目“总诸作看详”所述,此书有308 篇3272 条,“系自来工作相传并是经久可以行用之法”,其条目占到总条目的92%。像这样凝聚着历代工匠心血、智慧与经验的著作,在历史上是并不多见的。又如,《营造法式》在总结前人经验基础上提出的材分制,以材、契、分规定木构建筑及其各种构件的比例关系,这实际上就是以某种建筑构件的局部作为标准单位的古典模数制,对于推动建筑工程的标准化和规范化起了重要的作用。《营造法式》虽然对诸作制度有严格的要求,但也强调要针对建筑工程的具体情况灵活处理,提倡“有定法而无定式”的“变造用材制度”,这也是在建筑原则上对《元祐法式》“徒有空文,难以行用”这一欠缺的重要突破。李诫在《营造法式》中还提出了对木料因材施用的原则,如:“务在就材充用,勿令将可以充长用者截割为细小名件”,甚至连余材也不能浪费,提出“木植内如有余材,可以别用,勿令失料”,显然,这种着意于因材施用,节约材料的精神,即使在今天也不失其积极意义。

《营造法式》是一部既有科学意义又有实用价值的建筑学专著。这一杰作,作为北宋朝廷正式颁行的建筑规范,其统一的建筑规格,设计施工制度,工料定额等等,不仅在当时作为官式建筑的标准,而且对后世元、明、清三代也产生了重要影响,直到今天,仍是我们研究中国古代建筑不可或缺的珍贵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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