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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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一、目的

为了防止有害健康和安全的产品,使用和流入消费市场,确保不安全产品能及时识别和回收、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公司处理重大食品安全事件。

三、工作原则

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各方联合行动、快速反应、紧急处置”的食品安全工作原则,根据食品安全紧急情况和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食品安全事故实行分级管理;公司各部门、分厂应按照本预案规定,落实各自的职责。坚持群防群控,加强日常监测,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对可能引发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充分发挥专家和食品安全小组的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作出快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控制事故发展,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理及整改督查工作。

四、名词术语

食品安全:是指食品中不应包含有可能损害或威胁人体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质或不安全因素,不可导致消费者急性、慢性中毒或感染疾病,不能产生危及消费者及其后代健康的隐患。

食源性疾患:亦称食源性疾病。凡是致病因素通过食物进入人体,使人体罹患感染性或中毒性疾病的,都称之为食源性疾患。

五、应急小组组成

召回小组组长:总经理

小组成员:生产副总、办公室、质量技术中心、生产部、销售公司、外贸公司、营销部、物流中心、ISO办公室、各生产分厂负责人。

六、应急小组职责

1、应急小组组长负责食品安全事件应急的统一指挥调度。负责组织预案演习。

2、质量技术中心负责对不安全信息进行分析评估,提出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启动建议,负责与上级质监部门的上报联系。

3、销售公司、外贸公司负责顾客反馈信息的收集和反馈,并负责向客户发出产品召回通知并协助客户做好产品的召回工作。

4、办公室负责上传下达、新闻媒体的沟通,信息联络等工作。

5、物流中心负责召回产品的隔离标识的实施。

6、各部门负责具体的应急实施工作。

七、工作程序

1、信息反馈

1)销售部门将顾客反馈的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及时填写在“顾客投诉意见记录表”上,连同顾客的书面投诉一起传至质量技术中心。

2)公司内部发现产品安全事故或严重质量问题时,发现人应以“信息联络单”的形式及时向质量技术中心报告。

3)对国家抽检发现本公司产品不合格、国家强令实施的召回、突发性食品安全事故、媒体对本公司产品的负面报道这些信息,发现者或接收者应及时报告给质量技术中心。

2、信息调查分析与评价

1)质量技术中心对收到的信息及相关产品立即进行调查分析,内容包括:

(一)产品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或标准的安全要求;

(二)是否含有非食品用原辅料、添加非食品用化学物质等。

(三)产品的主要消费人群的构成及比例;

(四)可能存在安全危害的产品数量、批次或类别及其流通区域和范围。

如果发现产品属于不安全产品的,应及时填写《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启动建议》上报总经理。

2)总经理立即组织食品安全应急小组成员对提出的《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启动建议》进行评价,评价内容包括:

(一)该产品引发的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对人体健康造成的危害,或引发上述危害的可能性;

(二)不安全产品对主要消费人群的危害影响;

(三)危害的严重和紧急程度;

(四)危害发生的短期和长期后果。

经产品安全危害调查和评估,确认属于生产原因造成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根据产品安全危害的严重程度,确定安全事故级别,并做出启动应急预案的决定:

按产品安全潜在紧急情况和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结合公司实际,将食品安全事故分为三级。

(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造成伤亡人数3人以上,并有可能出现死亡病例的,在乡镇及以上区域造成严重威胁,有进一步扩散趋势,按要求需上报市级以上食品安全监管部门。

(二)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影响范围涉及在1个乡镇以内,给消费者饮用安全带来严重危害,造成伤害人数1-3人,但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三)一般事故(Ⅲ级):影响范围仅涉及公司范围内,成品尚未出厂,未对消费者饮用安全带来危害。

3、应急处置

1)对Ⅰ级、Ⅱ级食品安全事故,应立即停止该产品生产和销售,并对该产品实施召回,食品安全应急小组需确定召回具体措施(包括实施组织、联系方式以及召回的具体措施、范围和时限等),拟制《产品召回通知单》,明确需要召回产品的种类、规格、批次、出现的问题及严重程度等。

由办公室将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立即上报市政府,质量技术中心上报至上级质监部门。(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危害程度、死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等)。

对Ⅲ级食品安全事故,立即停止该产品生产,并做好隔离、封存、标识,等待处理。

2)产品召回的实施

a)在确认产品属于应当召回的不安全产品之日起,一级召回在1日内,二级召回在2日内,销售公司、外贸公司根据发货记录将“产品召回通知单”传达至各经销商、二级批发商、商超、小店,停止销售需召回的产品,并将这些产品下架、封存,尽快运回本公司。对运

回本公司的产品,仓库应做好隔离、封存和标识。

b)如产品已流入消费者手中,由办公室选择合适的媒体及公司内部网络向消费者公告需召回产品的相关信息(如生产日期、产品名称、批号、不合格原因等),以及产品召回的网点、途径。

c)物流中心停止发售与召回产品同一批次的库存品,做好隔离、封存、标识,等待处理。

d)自确认产品属于应当召回的不安全食品之日起,由质量技术中心制定产品召回计划并通过市级质监部门向省级质监部门提交食品召回计划(一级召回在3日内,二级召回在5日内)。

召回计划主要内容包括:

(一)停止生产不安全产品的情况;

(二)通知销售者停止销售不安全产品的情况;

(三)通知消费者停止消费不安全产品的情况;

(四)产品安全危害的种类、产生的原因、可能受影响的人群、严重和紧急程度;

(五)召回措施的内容,包括实施组织、联系方式以及召回的具体措施、范围和时限等;

(六)召回的预期效果;

(七)召回产品后的处理措施。

e)自召回实施之日起,一级召回每3日,二级召回每7日,由质量技术中心通过市级质监部门向省级质监部门提交食品召回阶段性进展报告。

3)办公室根据应急小组的决定,视情向有关部门及社会发布有关了解及处置进展情况。

4)不安全产品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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