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安全管理条例护路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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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铁路线路安全
第三十五条 高速铁路线 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 铁路桥梁外侧起向外各200米 范围内禁止抽取地下水。
第四章 铁路线路安全
第三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 得擅自在铁路桥梁跨越处河道上下 游各1000米范围内围垦造田、拦河 筑坝、架设浮桥或者修建其他影响 铁路桥梁安全的设施。 因特殊原因确需在前款规定的 范围内进行围垦造田、拦河筑坝、 架设浮桥等活动的,应当进行安全 论证,负责审批的机关在批准前应 当征求有关铁路运输企业的意见。
第四章 铁路线路安全 第三十一条 铁路线路 安全保护区内既有的建筑物、 构筑物危及铁路运输安全的, 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 施;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后仍 不能保证安全的,依照有关 法律的规定拆除。
条例解读
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的既有建筑物、构 筑物应当如何处理? 由于历史的原因,铁路线路两侧存在着一 定数量的合法或者非法的建筑物、构筑物,有 些处于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范围内,或多或 少会影响铁路运输安全。条例对铁路线路安全 保护区内已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处置,视不同 情况作了不同的规定,即:既有建筑物、构筑 物危及铁路运输安全的,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 护措施。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可以是所有权人 或者实际控制人自觉的行为,也可以是铁路监 管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敦促的结果。对采取 安全防护措施后仍不能满足安全要求的建筑物、 构筑物,应依照《行政强制法》等有关法律的 规定拆除。
(十三)从列车上抛扔杂物; (十四)在动车组列车上吸 烟或者在其他列车的禁烟区域吸 烟; (十五)强行登乘或者以拒 绝下车等方式强占列车; (十六)冲击、堵塞、占用 进出站通道或者候车区、站台。
条例解读
禁止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种植影 响铁路线路安全和行车瞭望的树木等植物, 主要是考虑到铁路线路两侧的防护林木和 护坡草坪是为了保证线路的稳定,防止雨 水冲刷和风沙等灾害而特意栽培的。如果 树木过于高大会影响司机瞭望,司机难以 及时看清前方一定距离内的信号显示,或 有异常情况时不能及时发现和处理,就可 能造成行车事故。条例对此类行为作出禁 止性规定,加大了对铁路行车安全的保护 力度。
条例解读
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排污、倾倒垃 圾以及其它有害物质,会产生哪些危害?
向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排污、 倾倒垃圾以及其他危害铁路安全的 物质,不仅破坏铁路沿线的环境卫 生,而且容易腐蚀铁路钢轨道床、 信号通信设施,造成路基病害和桥 梁淤堵,成为干扰铁路行车的因素 之一,必须对这些行为予以禁止。
离分别为:
第四章 铁路线路安全
(一)城市市区高速铁路为10米, 其他铁路为8米; (二)城市郊区居民居住区高速 铁路为12米,其他铁路为10米; (三)村镇居民居住区高速铁路 为15米,其他铁路为12米; (四)其他地区高速铁路为20米, 其他铁路为15米。
条例解读
哪些是高速铁路? 是指设计开行时速250公里以上(含预 留),并且初期运营时速200公里以上的客运 列车专线铁路。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
重点解析
第一章 第二章
总则 铁路建设质量安全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第七章
铁路专用设备质量安全
铁路线路安全 铁路运营安全 监督检查 法律责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铁路安全管理,
保障铁路运输安全和畅通,保护人身安 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铁路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条例解读
在实际划界时,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边界与铁路用地边界可能出现不一致的情 况。铁路用地边界可能大于安全保护区边 界,也可能等于或小于铁路线路安全保护 区边界。无论是在铁路用地地界内还是地 界外,本条例所列的禁止性规定都同样适 用。
第四章 铁路线路安全
第二十九条 禁止在铁路线 路安全保护区内烧荒、放养牲 畜、种植影响铁路线路安全和 行车瞭望的树木等植物。 禁止向铁路线路安全保护 区排污、倾倒垃圾以及其他危 害铁路安全的物质。
条例解读
为什么要设置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是指为防止外来 因素对铁路列车运行的干扰,减少铁路运输 安全隐患,保护国家的重要基础设施,在铁 路沿线两侧一定范围内对影响铁路运输安全 的行为进行限制而设置的特定区域。这里所 说的铁路线路,包括铁路钢轨道床、路基、 边坡、侧沟及其他排水设备、防护设备等, 以及铁路桥梁、隧道、场站等。
第四章 铁路线路安全
第三十二条 在铁路线路两侧从事采 矿、采石或者爆破作业,应当遵守有关 采矿和民用爆破的法律法规,符合国家 标准、行业标准和铁路安全保护要求。 在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 铁路桥梁外侧起向外各1000米范围内, 以及在铁路隧道上方中心线两侧各1000 米范围内,确需从事露天采矿、采石或 者爆破作业的,应当与铁路运输企业协 商一致,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县 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采 取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进行。
条例解读
长期以来,一些单位和个人在铁路线路两 侧修路、挖沟、盖房,或进行排污、烧荒、倾 倒垃圾、放养牲畜等,严重影响了列车运营安 全。为此,2004年发布的《铁路运输安全保护 条例》设定了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对保障铁 路安全畅通、保护铁路沿线社会公众生命和财 产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十年来,高速铁 路的快速发展和既有铁路的提速,对铁路沿线 安全环境提出了更高要求,原条例设定的铁路 线路安全保护区范围及相关管理制度已不能适 应新形势发展需要。修订后的《铁路安全管理 条例》对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相关制度作了 进一步的调整完善。
第四章 铁路线路安全 第三十八条 禁止在铁路桥 梁跨越处河道上下游的下列范 围内采砂、淘金:
(一)桥长500米以上的铁路桥梁, 河道上游500米,下游3000米; (二)桥长100米以上500米以下的铁 路桥梁,河道上游500米,下游2000 米; (三)桥长100米以下的铁路桥梁,河 道上游500米,下游1000米。
(六)拆盗、损毁或者擅自移动铁路 设施、设备、机车车辆配件和安全 标志;
(七)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 或者在未设平交道口、人行过道 的铁路线路上通过;
(八)擅自进入铁路线路封闭区域或 者在未设置行人通道的铁路桥梁、 隧道通行;
(九)擅自开启、关闭列车的货 车阀、盖或者破坏施封状态; (十)擅自开启列车中的集装 箱箱门,破坏箱体、阀、盖或者施 封状态; (十一)擅自松动、拆解、移 动列车中的货物装载加固材料、装 置和设备; (十二)钻车、扒车、跳车;
第四章 铁路线路安全
第三十条 在铁路线路安全保 护区内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等设 施,取土、挖砂、挖沟、采空作 业或者堆放、悬挂物品,应当征 得铁路运输企业同意并签订安全 协议,遵守保证铁路安全的国家 标准、行业标准和施工安全规范, 采取措施防止影响铁路运输安全。 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派员对施工现 场实行安全监督。
第四章 铁路线路安全
第四十六条 设置或者 拓宽铁路道口、铁路人行 过道,应当征得铁路运输 企业的同意。
第四章 铁路线路安全
第五十一条 禁止毁坏 铁路线路、站台等设施设 备和铁路路基、护坡、排 水沟、防护林木、护坡草 坪、铁路线路封闭网及其 他铁路防护设施。
第四章 铁路线路安全
第五十二条 禁止实施下列危及铁路通信、 信号设施安全的行为: (一)在埋有地下光(电)缆设施的地 面上方进行钻探,堆放重物、垃圾,焚烧物 品,倾倒腐蚀性物质; (二)在地下光(电)缆两侧各1米的范 围内建造、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 (三)在地下光(电)缆两侧各1米的范 围内挖砂、取土; (四)在过河光(电)缆两侧各100米的 范围内挖砂、抛锚或者进行其他危及光(电) 缆安全的作业。
条例解读
为什么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要对建造建筑物、 构筑物等设施,取土、挖砂、挖沟、采空作业以及堆 放、悬挂物品等活动进行限制?
主要是出于以下考虑: 一是建筑物、构筑物的建造过程本身即会对行车产生一定的干 扰,影响运输安全与通畅;打桩或深挖基础等难免对线路产生影 响;建筑物、构筑物的突出部分可能会造成行车障碍;高大的建 筑物、构筑物还容易遮挡机车驾驶人员视线,不利于行车瞭望。 二是随意在铁路线路两侧取土、挖砂、挖沟或采空作业,直接 影响铁路线路的稳固,带来安全隐患。安全行车必须有稳固的 线路,尤其是高速铁路的发展,对线路安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一旦线路遭到破坏,轻者导致中断行车,重者导致车毁人亡。 三是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堆放、悬挂物品,如堆放粮食、 稻草、砂石等物品,将直接形成列车运行的障碍;在铁路线路两 侧晾晒衣物或悬挂其他物品,特别是彩色的物品,容易导致机 车驾驶人员信号判断的错误或者影响瞭望。
条例解读
禁止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放养牲 畜,主要是由于列车运行速度较快,制动 距离和制动时间都比较长,一旦发现紧急 情况,列车在短时间、短距离内难以停车。 铁路沿线居民放养的牲畜窜上线路与火车 相撞,轻则财产受损,重则可能导致列车 颠覆。因此,规定禁止在铁路线路安全保 护区内放养牲畜,是为保障公众生命财产 安全所必须采取的措施。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铁路沿线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 按照各自职责,加强保障铁路安全的教 育,落实护路联防责任制,防范和制止 危害铁路安全的行为,协调和处理保障 铁路安全的有关事项,做好保障铁路安 全的有关工作。
第四章 铁路线路安全
第二十七条 铁路线路两侧应当设
立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铁路线路安 全保护区的范围,从铁路线路路堤坡 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含铁路、 道路两用桥,下同)外侧起向外的距
第四章 铁路线路安全 第三十三条 在铁路线路 两侧建造、设立生产、加工、 储存或者销售易燃、易爆或 者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 场所、仓库,应当符合国家 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 防护距离。
第四章 铁路线路安全
第三十四条 在铁路线路两侧从事采 矿、采石或者爆破作业,应当遵守有关 采矿和民用爆破的法律法规,符合国家 标准、行业标准和铁路安全保护要求。 在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 铁路桥梁外侧起向外各1000米范围内, 以及在铁路隧道上方中心线两侧各1000 米范围内,确需从事露天采矿、采石或 者爆破作业的,应当与铁路运输企业协 商一致,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县 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采 取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进行。
条例解读
为什么禁止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烧 荒、放养牲畜、种植影响铁路线路安全和行 车瞭望的树木等植物?
禁止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烧荒, 首先是因为线路两侧烧荒容易引发火灾, 直接威胁铁路行车安全;其次,烧荒产生 的高温容易破坏埋设在线路两侧或者在 线路上空的铁路通信、信号线路的保护 设备,直接导致线路短路,影响铁路调 度指挥系统;再次,烧荒引起的烟雾还会 直接影响机车驾驶人员瞭望。
第五章 铁路运营安全
第七十七条 禁止实施下列 危害铁路安全的行为: (一)非法拦截列车、阻断铁路 运输; (二)扰乱铁路运输调度机构、 运输指挥部门及车站、列车的正 常秩序;
(三)在铁路线路上放置、遗弃 障碍物;
(四)击打列车;
(五)擅自移动线路上的机车车辆,或者 擅自开启列车车门、违规操纵列车紧急 制动设备;
第四章 铁路线路安全
第五十三条 禁止实施下列危害电气化铁路 设施的行为: (一)向电气化铁路接触网抛掷物品; (二)在铁路电力线路导线两侧各500米 的范围内升放风筝、气球等低空飘浮物体; (三)攀登铁路电力线路杆塔或者在杆 塔上架设、安装其他设施设备; (四)在铁路电力线路杆塔、拉线周围 20米范围内取土、打桩、钻探或者倾倒有害 化学物品; (五)触碰电气化铁路接触网。
条例解读
如何把握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与铁路用地的关系? 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是为了保障铁路运输 安全而设的一个特定区域。在此区域内,禁止 从事危及铁路运输安全的行为,但并不改变用 地的权属关系。铁路用地的取得有两种方式, 一种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通过划拨方式取得的铁路建设用地,另一种是 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的铁路用地。通过 这两种方式取得的铁路用地,均具有产权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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