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讲 遗嘱的法律效力
遗嘱的形式及有效条件是什么
遗嘱的形式及有效条件是什么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随着⼈们掌握财产的增多,越来越多的⼈希望通过⾃⼰的意愿来确定⾃⼰去世后相关财产的归属及分配,现在的遗产继承纠纷很多都是因为对遗嘱是否存在、是否有效产⽣争议⽽诉到法院的,因此如何认定⼀份有效的遗嘱就是⾮常重要的问题了。
接下来就由店铺⼩编为您讲解遗嘱的形式及有效条件是什么。
遗嘱的形式及有效条件是什么第⼀,遗嘱的形式要符合法定要件。
遗嘱的形式有公证遗嘱、⾃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遗嘱、⼝头遗嘱,上述遗嘱⽅式都是法律允许的,只要符合该种遗嘱成⽴的相关要求,就可以成为⼀份有效的遗嘱。
由于此部分相当重要,每种遗嘱形式的具体成⽴条件将另⾏专门介绍,请点击“继承法系列知识”查找。
第⼆,存在多份遗嘱时如何确定有效遗嘱。
如果存在多份内容冲突的遗嘱,且每份遗嘱从形式上看都是有效成⽴的,原则上以形成时间⽐较晚的遗嘱为依据。
因为⽴嘱⼈可以撤销、变更⾃⼰所⽴的遗嘱,⼀旦形成⼀份与此前内容不同的新遗嘱,就意味着⽴嘱⼈变更或撤销了此前的遗嘱,应该以新遗嘱为准。
当然,如果两份遗嘱所处分的财产不同,并不冲突,那么并不影响前⾯遗嘱的效⼒,如果有部分冲突,那么不影响不冲突部分的效⼒。
但是,以时间先后确定适⽤遗嘱的原则也有例外:如果数份内容冲突的遗嘱中有公证遗嘱,那么不论时间先后,以公证遗嘱为准。
因为《继承法》规定“⾃书、代书、录⾳、⼝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也就是说,要想以遗嘱的⽅式撤销公证遗嘱,只能办理新的公证或撤销原公证遗嘱,这是法律赋予公证遗嘱的特殊效⼒。
第三,⽴嘱⼈必须具有相就民事⾏为能⼒遗嘱才能有效。
遗嘱是⼀种重⼤的民事⾏为,因为⽴嘱⼈必须具有完全民事⾏为能⼒,⽆民事⾏为能⼒⼈、限制民事⾏为能⼒⼈都不能⽴有效遗嘱。
且其相应的法定代理⼈即使是最亲的配偶、⽗母、⼦⼥也⽆权代为以遗嘱的⽅式处分其财产。
往往会发⽣在⽼⼈年龄⽐较⼤,且⾝体状况不好的情况下所⽴遗嘱是否有效的争议。
遗嘱有效的三个条件分别是什么
Do what you say,say what you do.精品模板助您成功!(页眉可删)遗嘱有效的三个条件分别是什么1、立遗嘱人立遗嘱时须有行为能力,不能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2、遗嘱必须表示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因受胁迫、欺骗所立遗嘱无效。
3、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
一、遗嘱有效的三个条件分别是什么1、立遗嘱人立遗嘱时须有行为能力。
《继承法》第22条规定:“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无效。
”即使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
如果立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行为能力,则不影响他当时所立遗嘱的效力。
2、遗嘱必须表示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因受胁迫、欺骗所立遗嘱无效。
《继承法》第22条规定:“他人伪造的遗嘱无效,篡改的遗嘱,篡改的内容无效。
”有的被继承人本来没有立遗嘱,而继承人无中生有假造遗嘱,也有的被继承人立有遗嘱,继承人认为于己不利,又另造一份于己有利的遗嘱,以假乱真。
这些都属无效遗嘱。
3、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
《继承法》第20条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遗嘱为准。
”其中有公证遗嘱的,则以公证遗嘱为有效遗嘱。
二、老年人立遗嘱要注意哪些问题第一,是否需要立遗嘱。
按照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是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是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也就是说,自己不立遗嘱时,遗产继承由国家法律的规定,这叫做法定继承。
所以遗嘱不是每个人必须要立的。
第二,立遗嘱的目的就是打破法定继承的规律,根据自己意愿重新做出安排。
比如可以让某个继承人多继承遗产,或者将某个法定继承人排除在继承人之外,或者指定某个继承人继承某个具体财产等等。
遗嘱需要表述准确,内容不可存在歧义理解。
曾有人用诗歌写的遗嘱,等他去世之后,因为诗歌的文学语言的内容浪漫富于想象的不确定性,引发了继承纠纷。
第三,立遗嘱应当与老年人在世时的赡养问题通盘考虑。
遗嘱怎样才具有法律效力
遗嘱怎样才具有法律效力遗嘱订立之后遗嘱不一定会产生法律效力,如果遗嘱人的遗嘱存在与法律相违背的情形,那么遗嘱就无效了,对此要想避免遗嘱无效,则必须要符合法定要件。
因此接下来将由我为您介绍关于遗嘱怎样才具有法律效力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遗嘱怎样才具有法律效力(一)主体合法1、主体必须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立遗嘱人必须年满18周岁;精神正常的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2、立遗嘱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
(二)客体合法1、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立遗人的个人合法财产。
如果处分了与他人共有的财产或不属于立遗嘱人个人所有的财产,遗嘱就要部分或全部无效;2、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立遗嘱人死亡时遗留的财产。
(三)内容合法1、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有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如果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有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应当为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能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2、遗嘱必须为胎儿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3、遗嘱内容不得违其他法律。
二、遗嘱无效的情形遗嘱的不生效,是指于遗嘱人死亡时,其所立遗嘱虽然不违法,但却不发生法律效力,即不能执行。
遗嘱的不生效与遗嘱的无效,既有不同,又有相似之处。
两者的根本区别在于:遗嘱的无效是因遗嘱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而不能发生效力,遗嘱的不生效则并非因遗嘱违法。
二者的相似之处在于:被继承人的遗嘱不能执行,遗嘱所涉及的财产应按法定继承办理。
遗嘱无效,是指遗嘱因不符合法律的要求而不发生法律效力。
遗嘱只要不符合遗嘱有效条件之一,就是不应发生法律后果的无效遗嘱。
但继承法特别强调下述几种遗嘱无效: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属于无遗嘱能力的人,不具有以遗嘱处分其财产的资格。
因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是无效的。
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即使于死亡之前已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其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所立的遗嘱也仍是无效的,而不能随其具有了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而有效。
遗嘱生效的条件
遗嘱⽣效的条件
遗嘱⽣效的条件是什么?怎样的遗嘱才是合法的?所谓遗嘱是指遗嘱⼈⽣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处分,并于遗嘱⼈死亡时发⽣效⼒的法律⾏为。
合法⽣效的遗嘱共有⼏个特征?
1、遗嘱是单⽅法律⾏为。
即遗嘱是基于遗嘱⼈单⽅⾯的意思表⽰即可发⽣预期法律后果的法律⾏为。
2、遗嘱⼈必须具备完全民事⾏为能⼒。
限制⾏为能⼒⼈和⽆民事⾏为能⼒⼈不具有遗嘱能⼒,不能设⽴遗嘱。
3、设⽴遗嘱不能进⾏代理。
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的真实意思表⽰,应由遗嘱⼈本⼈亲⾃作出,不能由他⼈代理。
如是代书遗嘱,也必须由本⼈在遗嘱上签名。
4、紧急情况下,才能采⽤⼝头形式。
⽽且要求有两个以上的见证⼈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能够以书⾯形式或录⾳形式⽴遗嘱的,所⽴⼝头遗嘱因此失效。
5、遗嘱是遗嘱⼈死亡时才发⽣法律效⼒的⾏为。
因为遗嘱是遗嘱⼈⽣前以遗嘱⽅式对其死亡后的财产归属问题所作的处分,死亡前还可以加以变更、撤销,所以,遗嘱必须以遗嘱⼈的死亡作为⽣效的条件。
如果遗嘱⼈没有事实死亡,⽽是在具备相关的法律条件下,经有关利害关系⼈的申请,由⼈民法院宣告死亡后,遗嘱也发⽣法律效⼒,利害关系⼈可以处分遗嘱当事⼈的财产。
如果在短期内遗嘱⼈重新出现,那相应的财产可以退还遗嘱⼈;如果时间较长,类如超过两年以上以及财产出现了⽆法退还的情况,则受益⼈应当对遗嘱⼈的基本⽣活在其受益的范围内提供帮助,但法定义务⼈不受此限。
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 - 遗嘱公证
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 - 遗嘱公证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我们应该知道正常情况下,公证遗嘱具有较强的法律效力,如果没有证据证明遗嘱无效的话,一般是推翻不了的,那么,效力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接下来由我详细为您介绍!一、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继承法第二十条为确定遗嘱的效力了最基本的规则:“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分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而《继承法司法解释》第四十二条对此进一步明确到:“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这里所确定的判断标准是以被继承人最后的意思表示为准,同时又确立了公证遗嘱的效力优先地位。
以被继承人最后意思表示为准,此当无异议。
因为遗嘱并非合同行为,而是无相对人的单方意思表示行为,立遗嘱人通过变更、撤销遗嘱来改变自己的财产处分方式并不受他人限制,也基本上不存在因为遗嘱变更撤销而产生的信赖损害赔偿问题。
但是让公证遗嘱具有优先效力,就不能不让人产生疑问了。
《公证法》第二条规定:“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从这个角度来看,公证活动只是证明相关法律文件的真实性与合法性,而并非是赋予其在实体法上的优先地位。
继承法为了防止伪造遗嘱,各种形式的遗嘱都确定了效力的判断标准。
第十七条规定:“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
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的重要性及其法律效力
遗嘱的重要性及其法律效力一、引言遗嘱是人们在生前通过书面形式表达对于财产分配和家庭安排的意愿的法律文件。
遗嘱具有极大的重要性,它不仅可以确保个人意愿的实现,同时也具备法律效力,为后续的财产分配提供了法律依据。
二、遗嘱的意义1. 遗嘱作为个人意愿的表达方式遗嘱可以让个人在生前明确表达自己对于财产分配的意愿。
根据遗嘱的规定,个人可以制定自己的遗产继承人,确保财产流向符合个人意愿。
2. 遗嘱作为家庭安排的工具除了财产分配外,遗嘱还可以用来规定家庭成员的照顾安排,如监护人的选择、子女的抚养、学费安排等。
遗嘱作为人们留给亲人的最后一份礼物,能够在人们离世后继续关心和照料所爱之人。
三、遗嘱的法律效力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合法有效的遗嘱具备法律效力,可以对财产进行合法继承。
1. 遗嘱的合法形式为确保遗嘱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我国法律规定遗嘱应通过书面形式作出,并由遗嘱人本人亲笔签名、年满18周岁,明确表示遗嘱的真实意愿。
如果遗嘱人身体不便,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书写、签名。
2. 遗嘱的证明和执行遗嘱人一旦去世,其遗嘱应提交给有关部门进行认证,以证明其真实性。
认证后,相关部门将依照遗嘱的内容进行财产分配和家庭安排,遵循遗嘱人的意愿。
3. 遗嘱的撤销和修改如果在遗嘱人去世前,其有意撤销或修改遗嘱,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进行。
撤销或修改遗嘱时,需注意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确保撤销或修改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四、遗嘱编写的注意事项1. 遗嘱的明确性遗嘱应表达清晰明确的意愿,避免模棱两可的表述或语义模糊的描述。
遗嘱人应详细说明财产的具体分配方式、继承人的身份和份额等。
2. 遗嘱的合法性遗嘱应遵循法律规定,不违背法律法规,否则可能会被视为无效或被部分或全部撤销。
遗嘱人在编写遗嘱时应咨询专业人士或律师,确保遗嘱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3. 遗嘱的储存和保管遗嘱应妥善保存,并告知亲人或指定的代理人。
遗嘱的副本可以交给律师或公证机构进行保管,以防止原件的遗失或损坏。
遗嘱法律效力的问题
遗嘱法律效力的问题
公证遗嘱具有高于其他遗嘱的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20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自书、
公证遗嘱具有高于其他遗嘱的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20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可见,公证遗嘱因为由国家公证机关依法进行了公证,其效力明显高于自书、代书、录音及口头遗嘱,公民不得以自书、代书、录音及口头遗嘱的形式撤销、变更已经公证的遗嘱。
其次,公证机关代表国家行使证明权,其所办理的遗嘱公证,具有真实、可靠、方式严格、证明力强的特点,可以有效杜绝继承人、代书人、见证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遗嘱内容进行伪造和篡改,具有无可争执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靠的证据性。
再次,办理公证遗嘱过程中,公证员既是公证人,又是现场见证人,还可以是立遗嘱人的代书人和遗嘱的保管人,可以确保遗嘱机密,从而使遗
相关法律法规:
1、法律效力,即法律约束力,指人们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那样行为,必须服从。
2、通常,法律效力可以分为规范性法律文件和非规范性法律文
件的效力。
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也叫狭义的法律效力,指法律的生效范围或适用范围,即法律对什么人、什么事、在什么地方和什么时间有约束力。
本章所讲的法律效力,即狭义的法律效力。
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指判决书、裁定书、逮捕证、许可证的法律效力。
引用法条该文中引用法条,自2021年1月1日《民法典》生效后,更改为:[1]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生效条件规定
遗嘱生效条件规定一、合法的生效条件根据现行法律规定,为了保证遗嘱的有效性和合法性,遗嘱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 必须是成年人的遗嘱:遗嘱的起草人必须是满足法定的成年人资格,通常是满足法定年龄且具备完全行为能力。
2. 必须是自愿的意愿:遗嘱起草人必须根据自己的真实意愿,自主决定遗产的分配方式和受益人。
任何形式的强迫、欺骗或威胁都将使遗嘱无效。
3. 必须是适当的形式:遗嘱必须采用法律允许的书面形式。
通常,起草人应当在遗嘱文件上亲自签字,同时有两个成年人作为见证人签字。
二、辅助生效条件除了合法的生效条件之外,有的国家和地区还规定了一些辅助的生效条件,以增加遗嘱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辅助生效条件:1. 公证遗嘱:在遗嘱起草人的生前或死后,遗嘱可以通过公证机关进行公证。
公证遗嘱具有更高的法律证据力,保护起草人的真实意愿。
2. 遗嘱见证人:在起草遗嘱时,可以邀请一些可靠的见证人出席并签字,以确保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3. 法定比例继承权保障:一些国家和地区规定了法定继承份额,即无论遗嘱如何分配,法定继承人都有一定的继承权。
这样可以防止遗嘱过于偏袒某个受益人或削弱了家庭成员的继承权。
4. 必须指定受益人和遗嘱执行人:为了使遗嘱更具明确性和可执行性,起草人必须明确指定受益人和遗嘱执行人。
这些受益人和执行人将负责遗嘱的执行和财产分配。
总结:遗嘱的生效条件是保证遗嘱合法性和生效力的关键要素。
除了合法的生效条件外,辅助的生效条件可以增加遗嘱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遗嘱的起草人应当了解当地法律对遗嘱生效条件的规定,并咨询专业人士以确保遗嘱的有效性。
遗嘱的合理起草不仅可以保护起草人的权益,还可以减少家庭纠纷和继承争议的发生。
因此,每位成年人都应当认真考虑起草遗嘱,并遵守相关法律规定。
怎样写遗嘱才有法律效力的范文
怎样写遗嘱才有法律效力的范文遗嘱是指在遗嘱人死亡后,对其财产的处置意愿的书面表达。
遗嘱的作用是保障遗产的合法性和合理性,避免亲属之间的纠纷。
但是,遗嘱的效力需要符合法律规定。
本文将介绍怎样写遗嘱才有法律效力的范文。
一、遗嘱的基本要素遗嘱的基本要素包括遗嘱人、遗嘱内容、遗嘱形式和遗嘱时间。
只有这些要素都符合法律规定,遗嘱才能具有法律效力。
1. 遗嘱人遗嘱人是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遗嘱人必须是自愿的,没有被胁迫或者欺骗。
同时,遗嘱人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是未成年人或者被宣告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2. 遗嘱内容遗嘱内容是指遗嘱人对其财产的处置意愿。
遗嘱内容必须是合法的,不能违反法律规定。
同时,遗嘱内容必须是明确的,不能存在歧义或者不确定性。
3. 遗嘱形式遗嘱形式是指遗嘱的书写和签名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遗嘱必须是书面形式,并由遗嘱人亲笔签名或者指定代笔签名。
同时,遗嘱必须有证人在场,证人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并在遗嘱上签名或者盖章。
4. 遗嘱时间遗嘱时间是指遗嘱的起草时间和签署时间。
遗嘱必须在遗嘱人死亡前起草并签署,否则无效。
同时,遗嘱必须在证人的见证下签署,并在遗嘱上注明签署日期。
二、怎样写遗嘱才有法律效力的范文下面是一份符合法律规定的遗嘱范文:遗嘱我,XXX,身份证号码为XXX,现在健在,特此立遗嘱:一、我的房产、存款、股票等财产,全部留给我的儿子XXX,作为他的继承人。
二、如果我的儿子XXX在我去世后已经去世,那么我的财产将留给我的孙子XXX。
三、如果我的儿子和孙子都在我去世后已经去世,那么我的财产将留给我的妻子XXX。
四、本遗嘱自我签署之日起生效,如有变更,应当重新制定。
五、本遗嘱由我亲笔签名,并由证人XXX和证人XXX在场证明。
遗嘱人:XXX证人:XXX证人:XXX签署日期:XXXX年XX月XX日这份遗嘱范文符合遗嘱的基本要素,遗嘱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内容明确合法,遗嘱形式符合法律规定,遗嘱时间在遗嘱人死亡前起草并签署。
民法典对遗嘱的规定是什么
民法典对遗嘱的规定是什么遗嘱是由被继承⼈订⽴的,指定由谁来继承遗产,有遗嘱时⼀般按遗嘱的要求继承遗产,没有遗嘱的,法定继承。
但遗嘱要⽣效才有法律效⼒的,民法典关于遗嘱的规定是怎样的?店铺⼩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家有帮助。
⼀、民法典对遗嘱的规定是什么民法典对遗嘱的规定是⽐较多的,包括遗嘱可以指定任何⼈或者组织作为继承⼈,对遗嘱的类型和⽣效的条件作出了规定。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千⼀百三⼗三条【遗嘱处分个⼈财产】⾃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遗嘱处分个⼈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
⾃然⼈可以⽴遗嘱将个⼈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中的⼀⼈或者数⼈继承。
⾃然⼈可以⽴遗嘱将个⼈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以外的组织、个⼈。
⾃然⼈可以依法设⽴遗嘱信托。
第⼀千⼀百三⼗四条【⾃书遗嘱】⾃书遗嘱由遗嘱⼈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
第⼀千⼀百三⼗五条【代书遗嘱】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在场见证,由其中⼀⼈代书,并由遗嘱⼈、代书⼈和其他见证⼈签名,注明年、⽉、⽇。
第⼀千⼀百三⼗六条【打印遗嘱】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在场见证。
遗嘱⼈和见证⼈应当在遗嘱每⼀页签名,注明年、⽉、⽇。
第⼀千⼀百三⼗七条【录⾳录像遗嘱】以录⾳录像形式⽴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在场见证。
遗嘱⼈和见证⼈应当在录⾳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
第⼀千⼀百三⼗⼋条【⼝头遗嘱】遗嘱⼈在危急情况下,可以⽴⼝头遗嘱。
⼝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在场见证。
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能够以书⾯或者录⾳录像形式⽴遗嘱的,所⽴的⼝头遗嘱⽆效。
第⼀千⼀百三⼗九条【公证遗嘱】公证遗嘱由遗嘱⼈经公证机构办理。
第⼀千⼀百四⼗条【遗嘱见证⼈资格的限制性规定】下列⼈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民事⾏为能⼒⼈、限制民事⾏为能⼒⼈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的⼈;(⼆)继承⼈、受遗赠⼈;(三)与继承⼈、受遗赠⼈有利害关系的⼈。
通过以上内容可以发现,民法典对遗嘱作出的规定是⾮常多的,遗嘱是由被继承⼈订⽴的,遗嘱的继承⼈可以是法定继承⼈、法定继承⼈以外的⼈或者组织,有些遗嘱需要见证⼈见证。
遗嘱怎么才能有法律效力
遗嘱怎么才能有法律效力在进行遗产分配时,需要先看死者生前有没有立下遗嘱,有遗嘱的还需要对遗嘱的有效性进行分析和鉴定,对于有效遗嘱,作为继承人需要遵守遗嘱内容来进行继承,那么,遗嘱怎么才能有法律效力?下面就跟着我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遗嘱怎么才能有法律效力1、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遗嘱能力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的设立遗嘱,以依法自由处分其财产的行为能力。
遗嘱为民事行为,设立人必须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遗嘱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遗嘱必须是遗嘱人处分其财产的真实的意思表示,因为意思表示真实是民事行为有效的必要条件。
遗嘱是否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原则上应以遗嘱人最后于遗嘱中作出的意思表示为准。
3、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4、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须为遗嘱人的个人财产;遗嘱既是遗嘱人处分其个人财产的民事行为,只能就遗嘱人个人的合法财产作出处置。
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者他人所有的财产的,遗嘱的该部分内容,应认定无效。
5、遗嘱须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民事行为无效。
遗嘱若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其内容违反社会公德,则也不能有效。
二、哪些遗嘱需要见证人见证法律认可的遗嘱有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
其中自书遗嘱不需要见证人。
1、自书遗嘱必须由遗嘱人亲自书写;必须注明年、月、日;必须亲笔签名。
2、公证遗嘱要2名以上(包括2)公证员共同办理,特殊情况只有1名公证员办理,要有1名见证人见证并签名。
3、代书遗嘱要有2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见证,其中一人代为书写遗嘱,遗嘱人和这两个见证人均需签名。
必须注明年月日。
4、录音遗嘱要求遗嘱人亲自叙述遗嘱全部内容,并由2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而且要求将见证人录入录音、录像中。
5、口头遗嘱只能在遗嘱人生命垂危或有其他紧急情况(遭遇意外事故、参与军事行动、参加抢险救灾等)下,有2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法律效力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本案例涉及一起遗嘱法律效力纠纷。
甲某,男,65岁,退休前为某国有企业高级工程师。
甲某有子女三人,分别为乙某、丙某和丁某。
甲某的妻子早年去世,甲某一直独自生活。
在甲某晚年,由于其身体状况逐渐恶化,甲某开始考虑自己的身后事。
2019年3月,甲某立下遗嘱,内容如下:“我,甲某,立此遗嘱。
我去世后,我的全部财产由我的女儿乙某继承。
乙某有责任照顾我生前的债务和丧葬费用。
丙某和丁某不得要求继承我的任何财产。
”2020年6月,甲某去世。
乙某在整理甲某遗物时发现了这份遗嘱。
然而,丙某和丁某得知后,认为遗嘱内容不公平,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认定该遗嘱无效。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甲某所立遗嘱的法律效力。
具体而言,有以下几点:1. 甲某是否具有遗嘱能力?2. 遗嘱是否真实有效?3. 遗嘱内容是否违反了法律规定?三、案例分析1. 甲某是否具有遗嘱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在本案中,甲某在立遗嘱时已经65岁,且身体状况逐渐恶化,但仍然具有一定的民事行为能力。
因此,甲某具有遗嘱能力。
2. 遗嘱是否真实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遗嘱应当由遗嘱人亲笔书写,或者由遗嘱人口述,由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或者由遗嘱人委托他人代书。
”在本案中,甲某的遗嘱系由其亲笔书写,并未涉及见证人问题。
根据法律规定,甲某的遗嘱形式上符合要求。
然而,丙某和丁某提出,甲某在立遗嘱时受到乙某的胁迫。
如果能够证明甲某在立遗嘱时受到胁迫,则该遗嘱无效。
在本案中,丙某和丁某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甲某受到胁迫,因此法院认为甲某的遗嘱真实有效。
3. 遗嘱内容是否违反了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遗嘱不得取消或者减少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
”在本案中,甲某的遗嘱中明确表示乙某继承其全部财产,而丙某和丁某不得要求继承任何财产。
合法有效的遗嘱应具备哪些条件
合法有效的遗嘱应具备哪些条件遗嘱是被继承人生前为保证死后财产得到合法有效继承而订立的书面约定。
立遗嘱通常要求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并且意思表示真实,遗嘱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序良俗等规定。
那么您知道合法有效的遗嘱应具备哪些条件?我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下面一起来看看吧,相信会对您有所帮助。
一、合法有效的遗嘱应具备哪些条件合法有效的遗嘱必须具备的条件如下:(一)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立遗嘱人的个人合法财产;(二)遗嘱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三)主体必须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四)立遗嘱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
遗嘱是指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理,并于创立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二、遗嘱的有效形式《继承法》第十七条就遗嘱的有效形式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
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总结得出,遗嘱有五种有效形式: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
但是每种形式的遗嘱的生效条件各异,要注意进行区分。
三、遗嘱怎样算有效不同的遗嘱形式,所生效的条件也各不相同,遗嘱人要根据自己订立的遗嘱类型及其相应的生效条件,做好对应的准备工作,才能让自己所订立的遗嘱具有法律效力。
(一)自书遗嘱的生效条件自书遗嘱必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亲自签名,然后注明年月日。
注意:不能由他人代写或记录;不能打印;不能由他人代签姓名;不能用印章、指印或其他符号代替签名。
(二)代书遗嘱的生效条件1、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怎样写遗嘱才有法律效力
怎样写遗嘱才有法律效力遗嘱撰写有效的法律规定要求是立遗嘱人须要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遗嘱内容须是合法有效的、遗嘱内容体现了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遗嘱有遗嘱人的签字盖章确认等。
一、遗嘱怎么写法律才有效范本一、遗嘱怎么写法律才有效范本遗嘱没有统一的格式,但是应该含有法律所要求的内容,才有可能成为有效的遗嘱;一般来说要包含以下内容:(一)指明接受主体。
明确指明谁是遗嘱继承人,如果是遗赠须写清楚谁是遗赠的接受者。
(二)指明分配方法及数额。
遗嘱中须写清楚遗产的分配方式或者写清楚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具体项目或数额。
(三)指明要求。
对某些遗产遗嘱人可以指明其特殊要求,如遗产作什么用,接受遗产的同时应履行什么条件等。
(四)遗嘱还须由遗嘱人签名、盖章,注明立遗嘱时的年、月、日。
二、遗嘱的类型及其效力差异(一)公证遗嘱。
即经过公证机关证明过的遗嘱;(二)自书遗嘱。
遗嘱人自己书写的遗嘱,较为常见;(三)代书遗嘱。
遗嘱人口述内容,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四)录音遗嘱。
遗嘱人口述内容,他人录音做成的遗嘱;(五)口头遗嘱。
遗嘱人在危急时刻,口头表达内容的遗嘱。
遗嘱人可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较后的遗嘱为准。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综上所述,在多种形式的遗嘱当中公证遗嘱效力较高,有公证遗嘱的情况下以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情况下以较后一份遗嘱为准。
二、遗嘱要怎样写法律才有效一、遗嘱要怎样写法律才有效遗嘱有效的撰写要求:1.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2.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以及对财产和其他事务的处理意见;3.有遗嘱执行人的,应当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4.遗嘱制作的日期,以及遗嘱人本人的签名。
立遗嘱人应当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遗嘱须表明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根据《民法典》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一千一百三十五条,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公证遗嘱及其效力
公证遗嘱及其效⼒如果当事⼈有合法遗产,在⾃⼰死亡以后,是需要由继承⼈进⾏继承的。
如果有遗嘱的,并且是合法有效的,是需要按照遗嘱的内容来进⾏遗嘱继承的。
有的⼈可能会公证遗嘱。
那么,公证遗嘱及其效⼒是怎样的呢?下⾯,店铺⼩编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公证遗嘱及其效⼒遗嘱是遗嘱⼈⽣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式处分其个⼈财产或者处理其他事务,并在其死亡时发⽣法律效⼒的单⽅民事法律⾏为。
遗嘱公证是公证机构按照法定程序证明遗嘱⼈订⽴遗嘱⾏为真实、合法的活动。
经公证证明的遗嘱就是公证遗嘱。
公证遗嘱具有⾮常⾼的法律效⼒,主要有:1、排除效⼒。
公证遗嘱能够有效地确认遗嘱指定受益⼈的遗产继承⼈⾝份,⽽排除其他法定继承⼈的继承权,从⽽有效实现遗嘱⼈对⾝后事务及财产的处置意愿。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即在没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情况下,如果被继承⼈⽴有遗嘱,应优先按遗嘱确⽴的分配原则处置遗产,没有遗嘱或遗嘱⽆效时才按照法定继承⽅式,由所有的合法继承⼈共同享有。
虽然从法律上讲,只要是合法的遗嘱都会产⽣这种排除效⼒,但⽏庸置疑的是,公证遗嘱由具有专业知识的公证员按照严格的公证程序进⾏证明,能够更加合法、充分地体现遗嘱⼈真实的意思表⽰,证明⼒更强,可信度更⾼,成为遗嘱⼈最希望采取的遗嘱形式。
⽽实践证明,公证遗嘱的确能够最⼤限度地保护遗嘱受益⼈的合法权益,即使有其他利害关系⼈想要推翻遗嘱,也极其困难,鲜有成功案例。
2、优先效⼒。
公证遗嘱的优先效⼒,指的是不同形式的遗嘱内容发⽣冲突,以公证遗嘱为准,即确认公证遗嘱为有效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内容不再执⾏。
我国继承法规定了五种遗嘱形式,包括⼝头遗嘱、录⾳遗嘱、代书遗嘱、⾃书遗嘱和公证遗嘱。
公证遗嘱效⼒优先,就是体现在与其他四种遗嘱的效⼒⽐较上,⾸先,当有不同⽅式的遗嘱并存且内容发⽣抵触,应直接认定公证遗嘱效⼒更⾼。
最⾼⼈民法院关于贯彻执⾏《继承法》若⼲问题的意见第42条规定:遗嘱⼈以不同形式⽴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的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的遗嘱为准;其次,其他形式的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遗嘱的有效条件什么
遗嘱的有效条件什么现在很多人都会写遗嘱,当然这是一个好的发展趋势,不过遗嘱的形式有很多种,比如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医嘱等,但并不是什么遗嘱都是有法律效力的,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可以,那么遗嘱的有效条件什么?下面就由我为你介绍相关内容。
? 一、遗嘱的有效条件什么1、立遗嘱人必须具有立遗嘱能力。
2、遗嘱内容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3、遗嘱处分的遗产只能是个人合法所有的财产,处分其他财产无效。
4、遗嘱中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二、立遗嘱人请他人打印遗嘱并签名的效力怎么认定一是立遗嘱人请他人打印制作遗嘱,在打印件上注明了年、月、日,并由打印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共同签名的,应视为代书遗嘱,且符合代书遗嘱的有效要件。
根据法律规定代书遗嘱的要件,上述情况仅仅是代书人以打印的形式“代书”,打印人即是代书人。
二是立遗嘱人请他人打印制作遗嘱,在打印件上注明了年、月、日,但仅有打印人或遗嘱人签名,则不能构成有效的代书遗嘱。
因为根据法律规定的代书遗嘱要件,代书遗嘱必须要有两名以上见证人(包括代书人)签名,而上述情况并无遗嘱人和打印人以外的见证人签名,故不能成为有效的遗嘱。
三是立遗嘱人亲笔写好遗嘱,为追求美观或便于保存等原因,请他人按照自己书写的遗嘱打印一份,并在打印件上签名,然后丢弃了原书写的遗嘱。
这种情况形成的打印遗嘱与原书写的遗嘱实为一体,应视为自书遗嘱。
三、哪些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二)继承人、受遗赠人;(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以上就是我为大家介绍的关于遗嘱的有效条件什么的相关内容。
所以如果害怕自己写的遗嘱没有效的话,索性就直接请法律写,也花不了多少钱,而且不是写完之后就改不了了,毕竟意外有很多,只要自己还活着,随时都有更改的权利。
民法典遗嘱篇
民法典遗嘱篇
“民法典遗嘱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第二编之一,总共有9章,包括总则、遗嘱效力、遗嘱内容、设立遗嘱、无固定形式的遗嘱、遗嘱的修改、召集遗嘱陈述会、遗嘱的处理以及空缺等。
第一章总则,主要规定了遗嘱的内容、效力、使用条件以及行使责任等。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遗嘱主要是通过书面形式表达出死者最后的意愿,可以就其财产或其他重大事项作出相应的措施和安排,并据此在死者死后执行。
第二章规定了遗嘱的效力,要求遗嘱必须和遵守法律规定,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不得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存在不利于公共利益的情况,才能发挥其效力。
第三章规定了遗嘱的内容,规定遗嘱必须明确指定死者财产的继承人、受益人、财产分割方式、给付方式等内容,以及对其他重大事项的安排。
第四章规定了设立遗嘱的方式,主要有书面形式和口头形式两种;第五章规定了无固定形式的遗嘱,即未经书面形式但已经表达出死者最后意愿的遗嘱;第六章规定了遗嘱的修改;第七章规定了召集遗嘱陈述会的事宜;第八章规定了遗嘱的处理;第九章规定了遗嘱的空缺。
这部分规定对于维护死者最后意愿的执行,保护遗嘱受益人的权益,构建和谐的家庭关系,以及稳定社会秩序具有重要的意义。
只有依据有效的遗嘱,才能确认死者最后意愿的真实性,才能保证死者的财产能够按照其自己的意愿分配给其继承人和受益人,才能够真正实现遗嘱的原意。
民法典遗嘱
民法典遗嘱
民法典遗嘱是指在民法典的规定下,由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根据其自愿,自行制定、修改或撤销的书面遗嘱,以便在死后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的一种行为。
民法典遗嘱是中国民法典规定的,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三百一十五条和第三百一十六条,这是中国民法典对遗嘱作出的明确规定。
该条款规定:“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可以自行制定、修改或撤销遗嘱,以便在死后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而“遗嘱可以当事人自行制定或者指定他人制定,但必须以书面形式表示”。
民法典遗嘱是一种自愿行为,是一种自主的权利,可以适应当事人自身的实际情况,确保其遗嘱的真实性、独立性和可执行性。
与其它形式的遗嘱不同,民法典遗嘱是由当事人自行制定的,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志制定遗嘱的内容,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民法典遗嘱对于有效地保障当事人的遗嘱行为具有重大意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三百一十六条,当事人自行制定的遗嘱,有效性取决于遗嘱的书面表示,并且遗嘱的内容应当符合法律的规定。
民法典遗嘱的范围十分广泛,它可以包括当事人的财产分配、子女抚养权等,也可以涉及当事人的遗体处理等
问题,甚至可以就特定的事项作出明确的表达,如遗赠特定物品给指定的受赠人,要求某种宗教仪式举行等。
这些都可以由当事人在遗嘱中进行规定,从而确保当事人的权益得到应有的保障。
民法典遗嘱是一个重要的民事行为,它既可以有效地保障当事人的权益,又可以避免继承纠纷的产生。
因此,当事人应当谨慎制定民法典遗嘱,并且应当始终如一地守住自己的遗嘱,以确保其遗嘱的真实性、独立性和可执行性。
遗嘱的重要性
遗嘱的重要性遗嘱是个人对财产和遗产的分配和处理的书面规定,它具有重要的法律效力。
虽然谈起遗嘱很多人都会感到厌烦和不适,但是制定一个合法的遗嘱对于每个人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
本文将探讨遗嘱的重要性以及制定遗嘱的具体事项。
1. 遗嘱的法律效力遗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它能够确保您的意愿得到尊重和执行。
如果在您去世后没有留下遗嘱,您的财产将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分配,可能与您的真实意愿相左。
通过制定遗嘱,您可以明确指定财产分配的对象,确保您的家人和所爱的人得到您希望给予他们的财产。
2. 确保家庭和谐遗嘱能够帮助您避免亲人之间的纷争和不和,特别是在您去世时。
通过明确指定财产的分配方式,您可以减少亲人之间产生的争执和不满。
遗嘱可以为您的家人提供一个清晰的指南,让他们知道您的意愿,并消除争议的产生。
3. 保护您的子女如果您有未成年子女,遗嘱尤为重要。
通过遗嘱,您可以明确指定监护人,并确保您的子女在您去世后得到适当的照顾和保护。
遗嘱还可以指定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方式,确保孩子们在您离世后得到适当的财务保障。
4. 传承家族价值观通过遗嘱,您可以传达家族的价值观和传统。
您可以在遗嘱中表达您对家人的深情厚意,传达您对家庭传统和价值观的重视。
这样可以加强家庭联系和凝聚力,为后代树立榜样。
5. 保护家族财富遗嘱是保护家族财富的关键工具之一。
通过遗嘱,您可以规定财产的继承方式,确保家族财富得以延续和保护。
遗嘱可以为您的家族提供财务稳定性和长期发展的保障。
在制定遗嘱时,有几个要点需要特别注意:1. 遵守法律规定在制定遗嘱时,您应当遵守当地法律的规定。
不同地区的法律对遗嘱的要求和规定有所不同,确保您的遗嘱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是非常重要的。
2. 设定明确的指定对象在遗嘱中,您要明确指定财产分配的对象,并描述清楚您希望给予每个人的份额或物品。
这可以避免亲人之间的争执和纠纷。
3. 指定合适的执行人遗嘱中应指定一个合适的执行人,也称遗嘱执行人,作为遗嘱的执行者。
遗嘱的有效要件
遗嘱的有效要件⽣活中我们对于遗嘱并不陌⽣,所谓的遗嘱是说遗嘱⼈⽣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处分,并于遗嘱⼈死亡时发⽣效⼒的法律⾏为。
并不是写了遗嘱就是有效的遗嘱,那么遗嘱的有效要件有哪些呢?接下来由店铺的⼩编为⼤家整理了⼀些关于这⽅⾯的知识,欢迎⼤家阅读!遗嘱的有效要件(⼀)遗嘱⼈在⽴遗嘱时必须为完全民事⾏为能⼒⼈。
《继承法》第22条规定:“⽆⾏为能⼒⼈或者限制⾏为能⼒⼈所⽴的遗嘱⽆效。
”《最⾼⼈民法院关于贯彻执⾏<中华⼈民共和国继承法>若⼲问题的意见》第41条规定:“遗嘱⼈⽴遗嘱时必须有⾏为能⼒。
⽆民事⾏为能⼒的⼈所⽴的遗嘱,即使其本⼈后来有了⾏为能⼒,仍属⽆效遗嘱。
遗嘱⼈⽴遗嘱时有⾏为能⼒,后来丧失了⾏为能⼒,不影响遗嘱的效⼒。
”因此,只有完全民事⾏为能⼒⼈才具有遗嘱能⼒。
患有聋、哑、盲等⽣理缺陷⽽⽆精神病的成年⼈,他们是有完全⾏为能⼒的,因此他们也可以⽴遗嘱。
(⼆)遗嘱必须是遗嘱⼈的真实意思表⽰。
《继承法》第22条规定:“遗嘱必须表⽰遗嘱⼈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的遗嘱⽆效。
伪造的遗嘱⽆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效。
”(三)遗嘱应为缺乏劳动能⼒⼜没有⽣活来源的继承⼈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继承法》第19条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没有⽣活来源的继承⼈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所谓缺乏劳动能⼒,是指尚不具备劳动能⼒或已丧失了劳动能⼒;所谓没有⽣活来源,是指法定继承⼈本⾝不具备独⽴维持个⼈最低物质⽣活⽔平的经济条件;所谓继承⼈,是指法定继承⼈,包括我国《继承法》所规定的两个顺序的法定继承⼈。
(四)遗嘱只能处分遗嘱⼈的个⼈合法财产。
遗嘱⼈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所有的财产,遗嘱的该部分,应认定为⽆效。
(五)遗嘱的内容不得违反社会公德和公共利益。
如遗嘱⼈在遗嘱中指定某⼈利⽤遗产进⾏违法犯罪活动或将实施某种违法犯罪⾏为作为继承⼈接受遗产的附加条件,该遗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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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定监护 2.遗嘱监护 3.委托监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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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当然法定 监护人 近亲属 (2)未成年人的近亲属担任其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近亲属担任其监护人 (3)未成年人的其他亲属、朋友担任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其他亲属、 (4)有关组织担任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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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父母、 祖父母、外祖父母
父 母 兄弟姐妹 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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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公证机关办理 亲笔书写,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 签名,注明年、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 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 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 并由代书人、 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 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 在场见证。 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 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 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 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 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拍案说法
第三讲 遗嘱的法律效力
2011年12月13日星期二
一、案情回放(逃婚迷局) 案情回放(逃婚迷局) 二、什么是遗嘱? 什么是遗嘱? 三、遗嘱生效的条件 四、遗产的继承 五、监护权的设立与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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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 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 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 个人处分, 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 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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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证遗嘱 1.公证遗嘱 2.自书遗嘱 2.自书遗嘱 3. 代书遗嘱 4. 录音遗嘱 5. 口头遗嘱
4
2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下列人员不得作见证人: 下列人员不得作见证人: (1)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2)继承人、受遗赠人; 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有利害关系的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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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利害关系人,是指和继承人、 所谓利害关系人,是指和继承人、受遗赠人 具有某种法律关系而基于此种法律关系继承人 而基于此种法律关系继承人、 具有某种法律关系而基于此种法律关系继承人、 受遗赠人受有利益时,其也会随之受有利益 随之受有利益。 受遗赠人受有利益时,其也会随之受有利益。例 丈夫和妻子基于夫妻关系,丈夫取得财产, 如,丈夫和妻子基于夫妻关系,丈夫取得财产, 妻子也受有相应的利益。 妻子也受有相应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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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赠扶养协议 遗嘱继承 被继承人死亡 财产继承 法定继承
遗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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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叫监护? 什么叫监护? (二)监护设立的方式 (三)监护人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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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是对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 能力的未成年人 精神病人设立监管和保护人 未成年人和 设立监管和保护人, 能力的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设立监管和保护人, 监督和保护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 以监督和保护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 的制度。 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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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遗嘱的实质要件 (二)遗嘱的能力 2. 遗嘱是立遗嘱人的真实的意思表示 3.遗嘱的内容合法且不违背社会公共利益 3.遗嘱的内容合法且不违背社会公共利益 4.遗嘱继承人在继承开始时必须生存 4.遗嘱继承人在继承开始时必须生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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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 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2)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 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 或他人所有的财产,遗嘱的这部分应认定无效。 或他人所有的财产,遗嘱的这部分应认定无效。
自然人
子女
孙子女、 孙子女、外孙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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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安全 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安全 2.管理和教育被监护人 管理和教育被监护人 有效管理被监护人的 被监护人的财产 3.有效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你 看 他 多 业 ! 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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