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食品安全工作中存在的困难问题及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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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食品安全工作中存在的困难问题
及意见建议
调查结果显示,儿童食品安全工作面临微信朋友圈经营儿童食品、儿童食品代购监管难、儿童食品标准存在缺失、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力量不足等问题,亟待关注。
(一)微信朋友圈经营儿童食品、儿童食品代购监管难。经过调研发现,很多群众因价格优惠及宣传,选择通过微信朋友圈或是食品代购购买儿童奶粉、儿童零食。《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7号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以及通过第三方平台或者自建的网站进行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以下简称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行为的查处,适用本办法。”但微信是不是第三方平台,仍存“网上交易第三方平台是指一种稳定机构,经营一个网络交易平台,在这个平台能够进行网上查询、订单生成、合同签订、网上支付结算等。微信只是提供了一个渠道,没有改变双方交易的信息、生成合同、进行结算托管等”的争议。国外食品代购,属于私人之间委托购物的行为,虽充分满足了“部分家长认为国外奶粉等儿童食品好”的心理,但也存在着一定食品安全风险。对于微信朋友圈儿童食品经营行为及国外儿童食品代购行为,现阶段监管办法不是很完善,监管法律法规依据不充足。同时,对于上述行为调查取证非常难,单单依靠食
药监管部门是很难完成的。
(二)儿童食品标准存在缺失。经过调研发现,“儿童食品”尚无明确的定义,也非常缺少专门针对3周岁以上的低龄儿童的食品安全标准,更多是目前的婴幼儿食品相关标准,主要建立了针对0至36个月的婴幼儿配方食品、辅食的食品安全标准。现在超市里的儿童挂面、儿童牛奶、儿童面包等等‘儿童专用’食品摆满货架,价格同样很刺眼,比普通食品贵不少。‘营养价值肯定高’、‘孩子更爱吃’等理由都让带着“儿童”字样的食品很受家长青睐。但是,3周岁以上的低龄儿童的身体尚未发育成熟,排解能力差,倘若未按照儿童的标准摄入添加剂,无疑给儿童健康带来风险。因此,向儿童提供的食品不管在安全性和营养性上,都应该有更为严格的标准。
(三)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力量不足。经过调研发现,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力量不足是制约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全面开展的重要因素,一定程度影响了食品安全。
针对以上问题,基层建议:一是完善《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明确微信朋友圈经营儿童食品、儿童食品代购监管方法;二是对婴幼儿食品相关标准进行修整,制定3周岁以上的低龄儿童的食品安全标准;三是加快机构改革,指导地方进行机构改革,建立完善的基层综合执法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