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行业用水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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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5 福建省地方标准
DB35/T772-2007
行业用水定额
2007-10-29 发布 2007-11-10实施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前言
本标准由福建省水利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发布。
本标准由福建省水利厅负责解释。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由福建省水资源管理中心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袁柳郑为键余里红
目录
前言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用水行业分类与代码 (2)
5 用水定额表 (2)
5.1 农林牧渔业用水定额 (3)
表1 农业用水定额 (3)
表2 林业用水定额 (6)
表3 畜牧业用水定额 (6)
表4 渔业用水定额 (6)
5.2 工业用水定额 (6)
表5 煤炭开采和洗选业用水定额 (6)
表6 黑色金属矿采选业用水定额 (6)
表7 有色金属矿采选业用水定额 (6)
表8 其他采矿业用水定额 (7)
表9 农副食品加工业用水定额 (7)
表10 食品制造业用水定额 (7)
表11 饮料制造业用水定额 (7)
表12 烟草制品业用水定额 (8)
表13 纺织业用水定额 (8)
表14 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用水定额 (8)
表15 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制品业用水定额 (8)
表16 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用水定额 (9)
表17 家具制造业用水定额 (9)
表18 造纸及纸制品业用水定额 (9)
表19 印刷业和记录媒介的复制用水定额 (9)
表20 文教体育用品制造业用水定额 (10)
表21 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用水定额 (10)
表22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用水定额 (10)
表23 医药制造业用水定额 (11)
表24 化学纤维制造业用水定额 (11)
表25 橡胶制品业用水定额 (11)
DB35/T772-2007
表26 塑料制品业用水定额 (12)
表27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用水定额 (12)
表28 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用水定额 (12)
表29 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用水定额 (12)
表30 通用设备制造业用水定额 (13)
表31 专用设备制造业用水定额 (13)
表32 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用水定额 (13)
表33 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用水定额 (14)
表34 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用水定额 (14)
表35 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用水定额 (15)
表36 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用水定额 (15)
表37 燃气生产和供应业用水定额 (15)
表38 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用水定额 (15)
表39 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业用水定额 (15)
5.3 生活用水定额 (16)
表40 城市交通业用水定额 (15)
表41 零售业用水定额 (16)
表42 住宿业用水定额 (16)
表43 餐饮业用水定额 (16)
表44 环境管理业用水定额 (16)
表45 绿化业用水定额 (16)
表46 居民服务业用水定额 (17)
表47 洗车业用水定额 (17)
表48 教育用水定额 (17)
表49 卫生用水定额 (17)
表50 社会福利业用水定额 (18)
表51 文化艺术业用水定额 (18)
表52 体育用水定额 (18)
表53 国家机构用水定额 (18)
表54 城市居民生活用水定额 (18)
表55 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定额 (18)
附录A(规范性附录)用水行业分类代码表 (18)
附录B(资料性附录)农业灌溉分区 (29)
DB35/T772-2007
用水定额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农林牧渔业用水、工业用水、生活用水的定额指标。
本标准作为本省开展取水许可管理、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下达取(用)水计划、用水及节水管理等工作的基本依据。
本标准未列出的行业、类别、产品可参照相关或相似的行业、类别、产品的用水定额。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以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4754-2002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
3 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
3.1 用水定额
本标准中的用水定额是指新水定额,即在一定时间内、一定条件下,生产单位产品或者完成单位工作量而消耗的新水量。
3.2 新水量
取自自来水、地表水、地下水水源被第一次利用的水量。
3.3灌溉保证率
指设计灌溉用水量的保证程度,用设计灌溉用水量全部获得满足的年数占总年数的百分率表示。
3.4 露地
指露天的耕作地。
3.5保护地
DB35/T772-2007
指有设施(如大棚、中棚、小棚、温室等)保护的耕作地。 3.6 喷灌
利用水泵加压或自然落差将水通过压力管道送到田间,经喷头喷射到空中形成细小的水滴,均匀喷洒在农田上,为作物正常生长提供必要水分条件的一种先进灌水方法。 3.7微灌
利用专门设备将有压水流变成细小的水流或水滴,湿润作物根部附近土壤的灌水方式,包括微喷灌、滴灌、涌泉灌等。 4 用水行业分类与代码
本标准根据水的不同用途,按照GB/T4754-2002,将用水行业分为门类、大类和小类三级,编码方法如下:
a) 门类采用字母顺序编码法,即用A 、B 、C 、D 、E 等表示;
b) 大类和小类采用数字顺序编码,前两位表示大类,后两位表示小类。
具体编码见本标准附录A 。 5 用水定额表
示例1:A0421
A 表示农、林、牧、渔业 04 表示渔业
21 表示内陆养殖
示例2:C1320
C 表示制造业
13 表示农副食品加工业 20 表示饲料加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