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行业用水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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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转省计委、省水电厅关于福建省水利产业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转省计委、省水电厅关于福建省水利产业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转省计委、省水电厅关于福建省水利产业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转省计委、省水电厅关于福建省水利产业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德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省计委、省水电厅制定的《福建省水利产业政策实施方案》批转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一九九九年七月九日福建省水利产业政策实施方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批准的《水利产业政策》第三十四条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二条本方案适用于本省境内(除金门、马祖)江河湖泊综合治理、防洪除涝、灌溉、供水、水资源保护、水力发电、水土保持、河道疏浚、滩涂围垦、江海堤防以及流域生态环境建设等开发水利、防治水害、保护生态的所有活动。

第三条本方案的总体目标是:明确项目性质,理顺投资渠道,扩大资金来源;合理确定价格,规范各项收费,推进水利产业化;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实现可持续发展;加强水利规划,统筹兼顾,合理布局,促进有序开发。

在本方案实施期限内,使我省防洪抗灾能力明显增强,水资源开发利用效果显著提高,产业结构趋于合理,水利经济实现良性运行。

第四条本方案实施期内的水利建设重点是:闽江、晋江、九龙江、汀江、赛江和木兰溪等“五江一溪”的防洪控制性治理工程和县级以上城区防洪排涝工程;水资源综合利用骨干工程和跨地区引水及缺水地区的水源工程;供水、水力发电、节水和水资源保护工程;大中型灌区的续建、配套和挖潜;大中型滩涂围垦工程;现有水利设施的更新改造,特别是病险水库、水闸及堤防的除险加固;河道疏浚与整治工程;水土保持重点治理区防治工程;防汛指挥系统工程和水文基础建设工程;水利科学技术的研究开发及推广应用项目。

福建省行业用水定额

福建省行业用水定额

DB35 福建省地方标准DB35/T772-2007行业用水定额2007-10-29 发布 2007-11-10实施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前言本标准由福建省水利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发布。

本标准由福建省水利厅负责解释。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福建省水资源管理中心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袁柳郑为键余里红目录前言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用水行业分类与代码 (2)5 用水定额表 (2)5.1 农林牧渔业用水定额 (3)表1 农业用水定额 (3)表2 林业用水定额 (6)表3 畜牧业用水定额 (6)表4 渔业用水定额 (6)5.2 工业用水定额 (6)表5 煤炭开采和洗选业用水定额 (6)表6 黑色金属矿采选业用水定额 (6)表7 有色金属矿采选业用水定额 (6)表8 其他采矿业用水定额 (7)表9 农副食品加工业用水定额 (7)表10 食品制造业用水定额 (7)表11 饮料制造业用水定额 (7)表12 烟草制品业用水定额 (8)表13 纺织业用水定额 (8)表14 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用水定额 (8)表15 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制品业用水定额 (8)表16 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用水定额 (9)表17 家具制造业用水定额 (9)表18 造纸及纸制品业用水定额 (9)表19 印刷业和记录媒介的复制用水定额 (9)表20 文教体育用品制造业用水定额 (10)表21 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用水定额 (10)表22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用水定额 (10)表23 医药制造业用水定额 (11)表24 化学纤维制造业用水定额 (11)表25 橡胶制品业用水定额 (11)DB35/T772-2007表26 塑料制品业用水定额 (12)表27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用水定额 (12)表28 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用水定额 (12)表29 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用水定额 (12)表30 通用设备制造业用水定额 (13)表31 专用设备制造业用水定额 (13)表32 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用水定额 (13)表33 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用水定额 (14)表34 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用水定额 (14)表35 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用水定额 (15)表36 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用水定额 (15)表37 燃气生产和供应业用水定额 (15)表38 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用水定额 (15)表39 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业用水定额 (15)5.3 生活用水定额 (16)表40 城市交通业用水定额 (15)表41 零售业用水定额 (16)表42 住宿业用水定额 (16)表43 餐饮业用水定额 (16)表44 环境管理业用水定额 (16)表45 绿化业用水定额 (16)表46 居民服务业用水定额 (17)表47 洗车业用水定额 (17)表48 教育用水定额 (17)表49 卫生用水定额 (17)表50 社会福利业用水定额 (18)表51 文化艺术业用水定额 (18)表52 体育用水定额 (18)表53 国家机构用水定额 (18)表54 城市居民生活用水定额 (18)表55 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定额 (18)附录A(规范性附录)用水行业分类代码表 (18)附录B(资料性附录)农业灌溉分区 (29)DB35/T772-2007用水定额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农林牧渔业用水、工业用水、生活用水的定额指标。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9.19•【字号】闽政[2007]27号•【施行日期】2007.09.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政〔2007〕27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福建省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二○○七年九月十九日福建省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水资源费征收的管理,促进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全面节约和有效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福建省取水管理办法》和《福建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申领取水许可证,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水资源费。

前款所称取水工程或者设施是指闸、坝、渠道、人工河道、虹吸管、水泵、水井、水电站等。

第三条下列情形不需要申领取水许可证和免征水资源费:(一)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使用本集体组织的水塘、水库中的水的;(二)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年取用地表水水量在3000立方米以下、地下水水量在1000立方米以下取水的;(三)为保障矿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产安全必须进行临时应急取(排)水的;(四)为农业抗旱、维护生态与环境、消除对公共安全或者公共利益危害临时应急取水的;(五)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第四条根据取水许可管理权限的规定,按照“谁发证、谁收费”的原则,水资源费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分级负责征收。

水利部授权流域管理机构发放的取水许可证的取用水单位和个人的水资源费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征收。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1.09.24•【字号】闽发改商价〔2021〕587号•【施行日期】2021.09.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资源,价格正文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发改商价〔2021〕587号各市、县(区)发改委(局)、建设(城管)局,厦门市市政园林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交通与建设局:现将《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2021年第46号令)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我省城镇供水价格监管周期一般为5年,经测算需要调整供水价格的,应及时调整到位。

当水价不能按价格成本监审结果调整到位的,当地政府应给予补贴。

截止2021年已超过5年未调整水价的地方要及时启动水价调整机制,经测算需要调整水价的要在2022年底前完成。

二、城镇供水按使用性质统一划分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用水、特种用水三类,各地要在调整水价时予以落实。

(一)居民生活用水指城镇居民住宅家庭的日常生活用水。

(二)非居民用水指除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外的所有用水。

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养老机构和残疾人托养机构等社会福利场所生活用水、宗教场所生活用水、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用水等,按照居民生活类用水价格执行。

(三)特种用水包括桑拿、洗车、足浴、以自来水为原料的纯净水生产、高尔夫球场用水等。

三、非居民用水及特种用水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各地要按照《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加快建立健全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闽价商〔2018〕116号)要求,合理确定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的分档水量和加价标准。

行业用水定额

行业用水定额

行业用水定额
行业用水定额是指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规定,从事某个行业的生产、经营所需
用水的数量。

行业用水定额通常是根据该行业中典型的生产工艺流程、设备配置、水质要
求等因素制定的,在某一地区或一定条件下,即可作为该行业宜采用和严格控制用水量的
指导标准。

行业用水定额对于保障用水安全、节约用水资源、促进生产经济发展等方面有着重要
作用。

定额中一般包含设备用水、工艺用水、消耗用水及其他用水四个方面。

设备用水是指生产过程中各类机械设备、电气设备、工具等所用的水量,通常在生产
过程中需要对设备进行清洗、冷却、润滑、加热等工作,这都需要用到大量的水。

对大型
设备来说,设备用水的用量较大,其使用的水常常需要不断更换和过滤。

工艺用水是指用于生产工艺中的水,例如,饮料生产中的蒸馏水、蒸汽等;食品加工
中的清洗水、烫煮水、泡制水等。

这部分水在经过工艺处理之后,通常需要进行二次回用
或者进行水质处理后排放,以达到环保要求。

消耗用水是指由于生产经营需要产生的日常生活用水,如厕所、盥洗间、餐厅、休息
室等。

其他用水包括生产生活中所需要的其他用水,例如,灭火用水、污水处理过程中的用水、农业渔业所用水等。

行业用水定额的制定需要考虑到该行业的水质要求、设备清洗周期、水回用等问题,
同时也需要考虑到环保要求,减少污水排放,避免对环境的污染。

通过利用行业用水定额,可以有效地控制用水量,降低生产成本,同时也可以有效地减少用水资源的浪费和污染,
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服务业和建筑业用水定额表

服务业和建筑业用水定额表
1/车次
15
25
大型车(自动洗车)
1/车次
26
38
大型车(手工洗车)
1/车次
20
30
教育(83)
学前教育(831)
幼儿园、托儿所
无住宿
m3/(人∙a)
11
21
初等教育(832)
小学*
无住宿
m3/(人∙a)
11
15
中等教育(833)
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
有住宿
m3/(人∙a)
17
29
无住宿
m3∕(人∙a)
体育场地设施管理(892)
体育场馆
m3/(m2∙a)
0.30
0.55
游泳馆
室内
m3/(m2∙a)
8
12
室外
m3/(m2∙a)
10
16
健身休闲活动(893)
保龄球馆、台用房等室内
R馆、健身场所
m3/(m2∙a)
1.5
2.1
高尔夫球场*
m3/(m2∙a)
0.25
0.30
娱乐业(90)
室内娱乐活动(901)
0.65
混砖结构
(现浇混凝
±)
0.75
建筑装饰、装修和其他建筑业(50)
建筑装饰和装修业(501)
装修工程
m3∕m2
0.06
注1:表中定额值参照水节约(2023)213号文。
注2:表中定额值用于建筑装饰、装修施工临时用水申请与审批、计划用水管理、节水用水监督考核等相关日常用水管理。
住宿业(61)
旅游饭店(611)
宾馆、酒店
四、五星级(含白金五星级或具有同等规模、质量、水

用水定额 第3部分 生活用水(DB13T 1161.3-2016)

用水定额 第3部分 生活用水(DB13T 1161.3-2016)

商场、超市
H611
H612 H629 H622 H621 N784 A014
宾馆
餐饮服务 绿化管理 园艺作物种植
四星及以上 二、三星 一星
普通旅馆、招待所 非营业食堂
一般营业饭店 中档营业饭店 高档营业饭店
绿化 花房
N772
环境治理
河湖景观
O793 O794 O795
洗染服务 理发及美容保健
服务
洗浴服务
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河北省水利厅
DB13/T 1161.3—2016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DB13/T 1161《用水定额》分为3个部分: ——第1部分:农业用水; ——第2部分:工业取水; ——第3部分:生活用水。 本部分为DB13/T 116的第3部分。 本部分由河北省水利厅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由河北省水利厅负责解释。 本部分起草单位:河北省节约用水办公室、河北省水利技术试验推广中心。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聂建中、张宝全、孙雪峰、苏建平、梁艳清、刘天旭、刘发、胡海军、尚瑞朝、 李春辉、连少伟、孙春峰、彭鹏、李栓群、李丽玮、刘玉兰、管华、吕铁峰、郭中磊、李哲强、杨志娟、 王静、赵晓英、徐振宇、王金成、赵 琳、郝秀峰、张文杰、谢跃峰、张殿相、张彦宏、邓晓华、马欣 华、张红梅。 DB13/T 1161.3-2015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DB13/T 1161.3-2009。
ICS 27.010 F 04
DB13
河北省地方标准
DB 13/T 1161.3—2016
代替 DB13/T 1161.3-2009
用水定额 第 3 部分:生活用水
Norm of water intake Part 3:Domestic water

DBJ T 13-127-2010 福建省城市用水量标准

DBJ T 13-127-2010 福建省城市用水量标准
9
1 总则
1.0.1 科学合理的用水量指标,关系到给水排水工程建设规模的合理性,直接影 响到城市供水安全、工程总体布局、工程量及工程效益等,因此,合理确定用水 量指标意义重大。
目前设计人员采用及作为参考使用的用水量指标基本上是国家标准《城市给 水工程规划规范》GB 50282-98 中所列指标值,该规范是在 1998 年颁布实行的, 其中的用水量指标的制定基本上是以十年前的资料为基础,反映的是规范制定时 的用水情况。随着国家节能减排及低碳发展战略的实施,节水节能技术不断的提 高,用水情况已发生较大改变,该规范已不适合现时情况,同时现行的用水量标 准是面向全国制订的,具有面域的概念,全国仅分了三个区,适用范围偏大,不 能体现各省份之间的差异,且现行用水量指标取值范围幅度较大,设计人员在实 际工作中难以操作,且不同的设计人员各自的理解不同,取值差异较大,很容易 造成给排水工程规模确定的不合理。因此在新的时期、新的形势下,根据我省近 年用水量的基本情况,在当前我省给排水事业全面发展的大好局面下,与时俱进, 着手制定一份符合当前形势发展要求、贴合我省实际情况、方便设计人员使用的 用水量标准非常必要。
1
2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语
2.0.1 城市人口 urban population 城市人口包括户籍人口和暂住人口。
2.0.2 居民生活用水 residents water consumption 居民饮用、洗涤、冲厕、洗澡等日常生活所需用的水,包括居住区内的区级
公共设施用水、区内道路、场地、绿化等用水和管网漏失水。 2.0.3 单位居住用地用水量 residents water consumption of unit residential land
www.bzfxw.com 该项标准的备案公告,将刊登在近期出版的《工程建设标准化》

水利水电工程预算定额宣讲材料5.0

水利水电工程预算定额宣讲材料5.0

2、概算文件编制与工程项目划分
【要点说明】本部分包括了“编规”中一、二、 三章的内容,主要阐述了编制概算文件的依据、组 成以及工程分类、工程部分的项目划分等。这里着 重介绍调整内容。
(1)取消了部分的概算表格(包括正件和附件):
·移民征地补偿费及环境保护专项概算表; ·主体工程主要工程量汇总表; ·主体工程主要材料用量汇总表; ·人工预算单价计算表; ·安装工程材料费调差系数计算表; ·安装工程机械使用费调差系数计算表; ·勘测设计费计算表; ·独立费用计算表。
根据目前我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采用的新技 术、新工艺,机械化使用程度逐渐提高的状况, 结合我省中小型水利水电工程特点,处理好省 定额与水利部定额的关系,使修编后的定额整 体水平适中、符合我省的实际情况。为此,主 要针对以下六个方面进行修编:
(1)改进定额总体结构和章节子目的设 置,使之趋于合理。
(3)定额的章节子目内容力求严谨明确、层次清晰、文字 简练,语言正确易懂,其术语、符号、计量单位等应符合有 关规定。
(4)定额修编中涉及的关键技术问题应进行专题研究或测 算验证,其成果经专家审查后方可纳入,以保证增补的技术 内容定性准确、定量有据。
3、修编的主要内容
本次“定额”和“编规”的修编,是以水利部 “116号文的编制规定和系列预算定额”为依据,以 “福建05编制办法和97定额”为基本框架,从我省水 利水电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与特点出发,依照国家、 行业标准和相关专业的规程规定,认真分析并吸收水 利部和省内外相关行业定额标准的合理因素,删除或 修改过时的、不适应目前生产力水平的定额子目,增 加近年来我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应用成熟的新技术、 新工艺、新材料等方面的定额内容进行修订的。
通过初步测算,新定额的总体水平大致如下: 定额消耗量水平比97定额先进了约13个百分点, 比水利部定额先进了约3个百分点;工程投资 水平比97定额提高了3~4个百分点,比水利部 02定额也提高了4个百分点左右。

福建省市政定额说明

福建省市政定额说明

市政定额总说明一、《福建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 (FJYD-401~407-2005)(以下简称本定额)依据建设部发布的《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GYD-301~308-1999),结合我省实际编制,共分七册,包括:第一册通用项目;第二册道路工程;第三册桥涵工程;第四册隧道工程;第五册排水工程;第六册给水、燃气工程;第七册路灯工程。

二、本定额是我省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市政分项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标准;是编制市政工程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和确信工程造价的依据;是编制市政工程设计概算、投资估算的基础;是编制市政工程企业定额、投标报价的参考。

三、本定额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市政工程和厂区、小区和单体建筑室外整体的道路工程。

四、本定额是依照正常的施工条件,目前多数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程度,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和合格的市政工程进行编制的,反映了社会平均消耗水平。

五、本定额是依据国家现行政策、有关现行产品标准、设计标准和施工验收标准、质量评定标准、平安技术操作规程、有关标准图集,结合现场测定的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基础数据编制的,并适当参考了行业、地址标准,和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技术手册等其他资料。

六、本定额的人工消耗量:人工不分工种、不分技术品级,以综合工日表示。

内容包括大体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和辅助用工。

七、本定额的材料消耗量:1.材料消耗量包括要紧材料、辅助材料、零星材料。

凡能计算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品种、规格一一列出数量,并计入了相应损耗,损耗的内容和范围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址或现场加工地址至操作或安装地址的场内运输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施工操作损耗。

2.周转性的模板、支撑、脚手架、挡土板和临时固定螺栓等施工方法性消耗量,均为周转摊销量,已考虑了材料的周转次数及周转性材料在场外的运输费用。

组合钢模板、复合木模板等的回库保护费未考虑在定额内,在材料预算价钱中考虑。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水利厅关于发布《福建省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水利厅关于发布《福建省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水利厅关于发布《福建省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水利厅•【公布日期】2007.11.05•【字号】闽价商[2007]408号•【施行日期】2007.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水利厅关于发布《福建省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闽价商〔2007〕408号2007年11月5日)各市、县(区)物价局、水利局:根据国家发改委、水利部第4号令发布的《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我们在对《福建省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试行)》(闽价[1999]公字198号、闽水电[1999]财325号)进行修订的基础上,联合制定了《福建省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现予公布,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自2007年12月1日起施行。

《福建省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试行)》(闽价[1999]公字198号、闽水电[1999]财325号)同时废止。

福建省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形成机制,规范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水资源,促进节约用水,保障水利事业的健康稳定发展,维护供用水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水利部联合制定的《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福建省境内的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是指供水经营者通过拦、蓄、引、提等水利工程设施销售给用户的天然水价格。

第四条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按照统一政策、分级管理原则,区分不同情况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

按供需双方供水协议建设的以及由用水户协会组织管理的民办民营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经有管理权限的价格主管部门商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实行政府指导价;其它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实行政府定价。

各省用水定额目录

各省用水定额目录
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吉林省
DB22/T389-2009吉林省用水定额(2009)
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江西省
DB36/T419-2011城市生活用水定额(2011)
DB36/T420-2011江西省工业企业主要产品用水定额(2011)
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内蒙古
内蒙古自治区行业用水定额标准(2009)(修订)
北京市
北京市主要行业用水定额(2011)
北京市节约用水办公室
甘肃省
甘肃省行业用水定额(2011)(修订)
甘肃省水利厅
贵州省
DB52/T725-2011贵州省行业用水定额(2011)
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河北省
河北省用水定额(修编)(2010)
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河北省水利厅
黑龙江省
DB23/T727-2003黑龙江用水定额(2003)
内蒙古质量技术监督局
宁夏
城市生活及工业产品取水定额
青海省
青海省用水定额(2009)
青海省水利厅
山东省
DB37/T1640-2010山东省主要农作物灌溉定额(2010)
山东省重点工业行业产品取水定额(2009)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山西省
山西省用水定额(2008)
山西省人民政府
陕西省
DB61/T943-2014陕西省行业用水定额(2014)
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河南省
DB41/T385-2009河南省用水定额(修订)(2009)
河南省水利厅
湖北省
湖北省用水定额(试行)
广西省
DB45/T804-2012农林牧渔及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定额
主要行业用水定额(试行)(2012)

行业用水定额

行业用水定额

行业用水定额(五)
行业名称 产品名称 单位 定额值 备 注 B3101
广播电视设备
制造业
视频发射机 m 3/台 280 生产规模:大二型 电视发射机 m 3/台 840 生产规模:大二型 电视差转机 m 3/台 440 生产规模:大二型
B3102
电子器件制造

电 容 器
<![endif]> m 3/万千乏 120 <![endif]>
绝 热 板 m 3/万元 55.1 玻封二级管
m 3/万支 0.2
表35(续)
表36 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用水定额
表37 其他制造业用水定额
表38 电力、蒸汽、热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用水定额
表39 煤气生产和供应业用水定额
表40 土木工程建筑业用水定额
表40(续)
表41 零售业用水定额
表42
餐饮业用水定额
表43 公共设施服务业用水定额
表45 旅馆业用水定额
表46 娱乐服务业用水定额
表47 其他社会服务业用水定额
表48 卫生用水定额
表49 体育用水定额
表50 教育用水定额
表51 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用水定额
表52 国家机关及社会团体用水定额
表53 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定额
表54 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定额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用水行业分类代码
A.1 用水行业分类代码见表A.1
表A.1 用水行业分类代码
表A.1(续)
表A.1(续)
表A.1(续)
表A.1(续)
表A.1(续)
附录B
(规范性附录)
农业灌溉分区B.1 灌溉分区见表B.1表B.1 农业灌溉分区。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物价局关于推进水价综合改革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实施意见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物价局关于推进水价综合改革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实施意见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物价局关于推进水价综合改革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08.11•【字号】闽政办[2005]136号•【施行日期】2005.08.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物价局关于推进水价综合改革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5]136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省物价局制订的《关于推进水价综合改革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五年八月十一日关于推进水价综合改革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的实施意见(省物价局)为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价格杠杆在水资源配置、水需求调节和水污染防治等方面的作用,推进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提高用水效率,努力建设节水型社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的通知》(国办发〔2004〕36号)和国家发改委等五部委《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1250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就我省水价改革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水价改革的目标和原则水价改革的目标:以节水和合理配置水资源、提高用水效率、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为核心,建立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的科学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

水价改革的原则:一是调整水价与理顺水价结构相结合,按照不同用户的承受能力,建立多层次的供水价格体系,充分发挥价格机制对用水需求的调节作用,提高用水效率;二是水价制定与供水设施建设相结合,积极建立和培育水资源开发利用市场,实现水资源的合理配置;三是合理利用水资源与防治水污染相结合,努力实现污水再生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水环境;四是供水单位良性发展与节水设施建设相结合,合理补偿供水单位成本费用,促进节水工程建设和节水技术推广;五是水价形成机制改革与供水单位经营管理体制改革相结合,推进企业化管理和产业化经营,强化水价政策对供水单位的成本约束作用,努力发挥市场机制在水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

行业用水定额

行业用水定额

黑龙江水利厅文件黑水政字[2000]256号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行业用水定额(试行)》的通知各行署、市、县(市)水利(务)局,农垦总局水利局:为了促进我省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保障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的切实有效开展,我厅在各地多年水平衡测试的基础上,根据我省行业用水特点,组织有关单位编制了《黑龙江省行业用水定额(试行)》,现印发给你们。

请各地在编制用水计划,考核节约用水时遵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和不足,要及时向我厅水政水资源处反映,便于今后修改和完善。

附件:黑龙江省行业用水定额(试行)。

抄送:省计委、省经贸委黑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2000年7月11日印发黑龙江省行业用水定额(试行)黑龙江省水利厅二000年七月目次表1水稻本田浅型节水灌溉定额表(P=75%) (1)表2渠系水利用系数表 (1)表3城市用水定额表…………………………………………………………………2牲畜饲养业……………………………………………………………………………2家禽饲养业……………………………………………………………………………2煤炭开采业……………………………………………………………………………2天然原油开采业………………………………………………………………………2粮食及饲料加工业……………………………………………………………………2植物油加工业…………………………………………………………………………2制糖业…………………………………………………………………………………2屠宰及肉类蛋类加工业………………………………………………………………2糕点、糖果制造业……………………………………………………………………2乳制品制运业…………………………………………………………………………2发酵制品业……………………………………………………………………………2调味品制造业…………………………………………………………………………2其他食品制造业………………………………………………………………………2酒精及饮料酒制造业…………………………………………………………………3烟叶复烤业……………………………………………………………………………3卷烟制造业……………………………………………………………………………3棉纺织业………………………………………………………………………………3毛纺织处………………………………………………………………………………3麻纺织业………………………………………………………………………………3针织品业………………………………………………………………………………3其他纺织业……………………………………………………………………………3制鞋业…………………………………………………………………………………4制革业.............................................................................................4锯材、木片加工业 (4)人造板制造业…………………………………………………………………………4木制家具制造业………………………………………………………………………4造纸业…………………………………………………………………………………4纸制品业………………………………………………………………………………4文化用品制造业………………………………………………………………………4原油加工业……………………………………………………………………………4基本化学原料制造业…………………………………………………………………4化学肥料制造业………………………………………………………………………5有机化学产品制造业二………………………………………………………………5合成材料制造业………………………………………………………………………6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业…………………………………………………………………6日用化学产品制造业…………………………………………………………………6化学试品原布制造业…………………………………………………………………6化员药品制剂制运业…………………………………………………………………6中药材及中成员加工业………………………………………………………………7动物药品制造业………………………………………………………………………7生物制品业……………………………………………………………………………7轮胎制造业……………………………………………………………………………7橡胶板、管、带、制造业……………………………………………………………7橡胶零件制品业………………………………………………………………………7再生橡胶制造业………………………………………………………………………7橡胶靴制造业…………………………………………………………………………7橡胶制品翻修业………………………………………………………………………7塑料板、管、棒材制造业……………………………………………………………7泡沫塑料及人造革、合成革制造业…………………………………………………7日用塑料杂品制造业…………………………………………………………………7其它塑料制品业………………………………………………………………………7水泥制造业……………………………………………………………………………7水泥制品和石棉水泥制品业…………………………………………………………7砖瓦、石灰和轻质建筑材料制造业…………………………………………………8玻璃及玻璃制品业……………………………………………………………………8石墨及碳素制品业……………………………………………………………………8其他类未包括的非金属矿物制品业…………………………………………………8钢压延加工业…………………………………………………………………………8有色金属压延加工业…………………………………………………………………8金属结构制造业………………………………………………………………………9工具制没造业…………………………………………………………………………9集装箱和金属包装物品制造业………………………………………………………9金属丝绳及其制品业…………………………………………………………………9建筑用金属制品业……………………………………………………………………9其他金属制品业………………………………………………………………………9锅炉及原动机制造业…………………………………………………………………9金属加工机械制造业…………………………………………………………………9通用设备制造业………………………………………………………………………9轴承、阀门制造业……………………………………………………………………9其他通用零部件制造业………………………………………………………………9冶金、矿山、机电工业专用设备制造业、…………………………………………9石化及其他工业专用设备制造业……………………………………………………9轻纺工业专用设备制造业……………………………………………………………9农、林、牧、鱼、水利业机械制造业………………………………………………10其他专用设备制造业…………………………………………………………………10铁路运输设备制造业…………………………………………………………………10汽车制造业……………………………………………………………………………10交通运输设备修理业…………………………………………………………………10武器弹药制造业………………………………………………………………………10电机制造业……………………………………………………………………………10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业……………………………………………………………10电工器材制造业………………………………………………………………………10日用电器制造业………………………………………………………………………10通讯设备制造业………………………………………………………………………10日用电子器具制造业…………………………………………………………………10计量器具制造业………………………………………………………………………10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10钟表制造业……………………………………………………………………………10工艺美术品制造业……………………………………………………………………10电力生产业……………………………………………………………………………10蒸汽、热水生产业……………………………………………………………………10煤气生产业……………………………………………………………………………11房屋建筑业……………………………………………………………………………11其他土木工程建筑业…………………………………………………………………11交通运输业……………………………………………………………………………11理发及美容化妆业……………………………………………………………………11沐浴业…………………………………………………………………………………11洗染业…………………………………………………………………………………11其他居民服务业………………………………………………………………………11旅馆业…………………………………………………………………………………12娱乐服务业……………………………………………………………………………12医院……………………………………………………………………………………12游泳馆、池……………………………………………………………………………12仓储……………………………………………………………………………………12取暖……………………………………………………………………………………12住宅……………………………………………………………………………………12办公楼…………………………………………………………………………………12通用……………………………………………………………………………………13说明《黑龙江省行业用水定额》项目于1999年6月,黑龙江省水利厅组成了由本厅水政水资源处负责,黑龙江省水利科学研究所、哈尔滨市水资源管理办公室有关科技人员参加的项目组,历时一年时间,完成了此项工作。

单位热水用水定额

单位热水用水定额
表1:单位热水用水定额
序号
建筑名称
单位
最高日用水定额l
使用时间h
1
住宅
有自备热水供应和沐浴设备
有集中热水供应和沐浴设备
每人
每日
40-80
60-100
24
24
2
别墅
每人每日
70-110
24
3
职工宿舍、学生宿舍、招待所、普通旅馆
设公用盥洗室
设公用盥洗室、淋浴室
设功用盥洗室、淋浴室、洗衣室
设单独卫生间、公共洗衣室
会议厅
每座位每次
2-3
4
60-100
70-130
110-200
70-130
100-160
24
8
24
6
养老院
每床位每日
50-70
24
7
幼儿园、托儿所
有住宿
无住宿
每儿童每日
每儿童每日
20-40
10-15
24
10
8
公共浴室
淋浴
淋浴、浴盆
桑拿浴(淋浴、按摩室)
每顾客每次
每顾客每次
每顾客每次
40-60
60-80
70-100
12
9
理发室、美容院
每顾客每次
12
24
10
洗衣房
每千克干衣
15-30
8
11
餐饮厅
营业餐厅
快餐店、职工及学生食堂
酒吧、咖啡厅、茶座、卡拉OK房
每顾客每次
每顾客每次
每顾客每次
15-20
7-10
3-8
10-12
11
8
12
办公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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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5 福建省地方标准
DB35/T772-2007
行业用水定额
2007-10-29 发布 2007-11-10实施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前言
本标准由福建省水利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发布。

本标准由福建省水利厅负责解释。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福建省水资源管理中心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袁柳郑为键余里红
目录
前言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用水行业分类与代码 (2)
5 用水定额表 (2)
5.1 农林牧渔业用水定额 (3)
表1 农业用水定额 (3)
表2 林业用水定额 (6)
表3 畜牧业用水定额 (6)
表4 渔业用水定额 (6)
5.2 工业用水定额 (6)
表5 煤炭开采和洗选业用水定额 (6)
表6 黑色金属矿采选业用水定额 (6)
表7 有色金属矿采选业用水定额 (6)
表8 其他采矿业用水定额 (7)
表9 农副食品加工业用水定额 (7)
表10 食品制造业用水定额 (7)
表11 饮料制造业用水定额 (7)
表12 烟草制品业用水定额 (8)
表13 纺织业用水定额 (8)
表14 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用水定额 (8)
表15 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制品业用水定额 (8)
表16 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用水定额 (9)
表17 家具制造业用水定额 (9)
表18 造纸及纸制品业用水定额 (9)
表19 印刷业和记录媒介的复制用水定额 (9)
表20 文教体育用品制造业用水定额 (10)
表21 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用水定额 (10)
表22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用水定额 (10)
表23 医药制造业用水定额 (11)
表24 化学纤维制造业用水定额 (11)
表25 橡胶制品业用水定额 (11)
DB35/T772-2007
表26 塑料制品业用水定额 (12)
表27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用水定额 (12)
表28 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用水定额 (12)
表29 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用水定额 (12)
表30 通用设备制造业用水定额 (13)
表31 专用设备制造业用水定额 (13)
表32 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用水定额 (13)
表33 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用水定额 (14)
表34 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用水定额 (14)
表35 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用水定额 (15)
表36 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用水定额 (15)
表37 燃气生产和供应业用水定额 (15)
表38 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用水定额 (15)
表39 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业用水定额 (15)
5.3 生活用水定额 (16)
表40 城市交通业用水定额 (15)
表41 零售业用水定额 (16)
表42 住宿业用水定额 (16)
表43 餐饮业用水定额 (16)
表44 环境管理业用水定额 (16)
表45 绿化业用水定额 (16)
表46 居民服务业用水定额 (17)
表47 洗车业用水定额 (17)
表48 教育用水定额 (17)
表49 卫生用水定额 (17)
表50 社会福利业用水定额 (18)
表51 文化艺术业用水定额 (18)
表52 体育用水定额 (18)
表53 国家机构用水定额 (18)
表54 城市居民生活用水定额 (18)
表55 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定额 (18)
附录A(规范性附录)用水行业分类代码表 (18)
附录B(资料性附录)农业灌溉分区 (29)
DB35/T772-2007
用水定额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农林牧渔业用水、工业用水、生活用水的定额指标。

本标准作为本省开展取水许可管理、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下达取(用)水计划、用水及节水管理等工作的基本依据。

本标准未列出的行业、类别、产品可参照相关或相似的行业、类别、产品的用水定额。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

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以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4754-2002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
3 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

3.1 用水定额
本标准中的用水定额是指新水定额,即在一定时间内、一定条件下,生产单位产品或者完成单位工作量而消耗的新水量。

3.2 新水量
取自自来水、地表水、地下水水源被第一次利用的水量。

3.3灌溉保证率
指设计灌溉用水量的保证程度,用设计灌溉用水量全部获得满足的年数占总年数的百分率表示。

3.4 露地
指露天的耕作地。

3.5保护地
DB35/T772-2007
指有设施(如大棚、中棚、小棚、温室等)保护的耕作地。

3.6 喷灌
利用水泵加压或自然落差将水通过压力管道送到田间,经喷头喷射到空中形成细小的水滴,均匀喷洒在农田上,为作物正常生长提供必要水分条件的一种先进灌水方法。

3.7微灌
利用专门设备将有压水流变成细小的水流或水滴,湿润作物根部附近土壤的灌水方式,包括微喷灌、滴灌、涌泉灌等。

4 用水行业分类与代码
本标准根据水的不同用途,按照GB/T4754-2002,将用水行业分为门类、大类和小类三级,编码方法如下:
a) 门类采用字母顺序编码法,即用A 、B 、C 、D 、E 等表示;
b) 大类和小类采用数字顺序编码,前两位表示大类,后两位表示小类。

具体编码见本标准附录A 。

5 用水定额表
示例1:A0421
A 表示农、林、牧、渔业 04 表示渔业
21 表示内陆养殖
示例2:C1320
C 表示制造业
13 表示农副食品加工业 20 表示饲料加工
DB35/T772-2007 5.1 农林牧渔业用水定额
农林牧渔业用水定额见表1~表4。

表1 农业用水定额
DB35/T772-2007
续表1 农业用水定额
DB35/T772-2007 续表1 农业用水定额
表2 林业用水定额表
表3 畜牧业用水定额
5.2 工业用水定额
工业用水定额见表5~表39。

表5 煤炭开采和洗选业用水定额
表6 黑色金属矿采选业用水定额
表7 有色金属矿采选业用水定额
表8 其他采矿业用水定额
表9 农副食品加工业用水定额
表10 食品制造业用水定额
表11 饮料制造业用水定额
表12 烟草制品业用水定额
表13 纺织业用水定额
表14 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用水定额
表15 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制品业用水定额
DB35/T772-2007 表16 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用水定额
表17 家具制造业用水定额
表18 造纸及纸制品业用水定额
表19 印刷业和记录媒介的复制用水定额
DB35/T772-2007
表21 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
表22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用水定额
DB35/T772-2007 表23 医药制造业用水定额
表24 化学纤维制造业用水定额
表25 橡胶制品业用水定额
DB35/T772-2007
表26 塑料制品业用水定额
表27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用水定额
表28 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用水定额
DB35/T772-2007 表29 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用水定额
表30 通用设备制造业用水定额
表31专用设备制造业用水定额
表32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用水定额
DB35/T772-2007
表33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用水定额
表34通信设备、计算机及电子设备制造业用水定额
DB35/T772-2007 表35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用水定额
表36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用水定额
表37燃气生产和供应业用水定额
表38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用水定额
表39 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业用水定额
5.3 生活用水定额
生活用水定额见表40~表55。

表40 城市交通业用水定额
表41 零售业用水定额
表42 住宿业用水定额
表43 餐饮业用水定额
表44 环境管理业用水定额
表45 公共设施管理业用水定额
表46 居民服务业用水定额
表47 其他服务业用水定额
表48 教育用水定额
表49 卫生用水定额
表50 社会福利业用水定额
表51 文化艺术业用水定额
表52体育用水定额
表53 国家机构用水定额
表54 城市居民生活用水定额
表55 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定额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用水行业分类代码
A.1 用水行业分类代码见表A.1
表A.1 用水行业分类代码
DB35/T772-2007
续表A.1 用水行业分类代码
DB35/T772-2007 续表A.1 用水行业分类代码
DB35/T772-2007
续表A.1 用水行业分类代码
DB35/T772-2007
附录B
(资料性附录)
农业灌溉分区
注:本分区不含金门、马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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